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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社会调查报告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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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社会调查报告范例法学社会调查报告范例 发布日期:2009年10月18日 关于我国公民宪法意识的调查报告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公布施行的,至2002年12月4日已经整整20年了。我们不禁要问:宪法公布实施20年了,我国公民对宪法的了解程度如何、对宪法的认识水平怎样、对我国宪法的实施状况是怎么评价的?为此,笔者组织了一次公民宪法意识的问卷调查。现将这次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及统计分析结果报告如下: 一、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 调查时间:2002年11月初至12月底。 调查区域: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 调查地点:...

法学社会调查报告范例
法学社会调查报告范例 发布日期:2009年10月18日 关于我国公民宪法意识的调查报告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公布施行的,至2002年12月4日已经整整20年了。我们不禁要问:宪法公布实施20年了,我国公民对宪法的了解程度如何、对宪法的认识水平怎样、对我国宪法的实施状况是怎么评价的?为此,笔者组织了一次公民宪法意识的问卷调查。现将这次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及统计分析结果报告如下: 一、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 调查时间:2002年11月初至12月底。 调查区域: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 调查地点:这次调查的范围很广泛,调查人员的足迹遍及调查区域内的党政军工农学商等各种单位、火车站、汽车站、火车上、长途汽车上、公共汽车里、广场、公园、街头巷尾、店铺摊吧、闹市乡镇以及邻居家中,等等。 调查人员:苏州大学法学专业学生,共96人。 调查方式:调查人员亲自走访调查,由调查人员询问填写,或由被调查者当场填写问卷。为消除被调查者的顾虑,发表自己的真实看法,本次调查一律采用不记名方式进行。 调查要求:调查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调查必须客观中立,不能先入为主;调查要尽可能多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被调查人的原话;每个调查人员至少调查10人以上,要尽可能扩大调查面,选择不同职业、不同年龄的人进行调查,一个单位的调查对象一般不超过3个人。 调查问卷:这次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1001份。江苏947份,其中苏州708份(市区582份、市郊城镇106份、昆山10份、张家港10份)、无锡62份、南京48份、常州45份、泰州30份、盐城20份、南通18份、镇江16份;上海42份;浙江宁波12份。 调查对象:被调查者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和职业等基本情况,详见下面的表1、表2、表3、表4。 表1 调查对象的性别构成统计表性别人数百分比男596 59.54% 女405 40.46% 合计1001 100% 表2 调查对象的年龄构成统计表年龄人数百分比18-29岁391 39.06 % 30-39岁263 26.27 % 40-49岁212 21.18 % 50岁以上135 13.49 % 合计1001 100 % 表3 调查对象的文化程度统计表文化程度人数百分比不识字或识字不多21 2.10 % 小学 小学生如何制作手抄报课件柳垭小学关于三违自查自纠报告小学英语获奖优质说课课件小学足球课教案全集小学语文新课程标准测试题 55 5.49 % 初中157 15.68 % 高中或中专327 32.67 % 大专203 20.28 % 本科及以上238 23.78 % 合计1001 100 % 表4 调查对象的职业构成统计表职业人数百分比党政机关工作人员90 8.99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7 15.68 % 国有企业职员124 12.39 % 集体企业职员81 8.09 % 私营企业职员153 15.29 % 外资企业职员70 6.99 % 个体户97 9.69 % 农民40 4.00 % 在校大学生128 12.79 % 其他61 6.09 % 合计1001 100 % 表4说明:这次我们调查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市委、区委、政法委、宣传部、政府办、公安局、公安派出所、司法局、工商局、地税局、物价局、民政局、卫生局、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城市执法局、城管办、城市监察大队、街道办事处、法院、人大常委会、选举委员会、政协、工会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大学、中学、小学、成人学校、研究所、图书馆、文化站、电视台、报社、医院、卫生院、福利院、影戏院、剧团、卫生监督所、房产交易中心、供电局、市政公司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国有企业职员主要包括银行、邮电、宾馆、大酒店、商城、纺织、机械、化工、药品、机床、特种油、种子、火车、汽车、人力资源、房屋修建开发等国有企业的职员。 集体企业职员主要包括公园、商店、信用社、售楼处、丝绸、农药、医药等集体企业的职员。私营企业职员主要包括商厦、物资、建材、药材、服装、广告、装饰装璜等公司以及皮鞋厂、小超市、电脑专卖店、美发店、夜总会、酒店、家具店、书店、球鞋店等的职员。 外资企业职员主要包括电脑、电气、纺织、家庭装饰、结婚用品、邻里中心管理等外资公司的职员。 个体户主要包括个体运输、装饰材料、商品推销、服装店、布店、皮鞋店、眼镜店、百货店、杂货店、小吃店、小餐馆、食品店、酒店、旅馆、照相馆、小摊贩、书吧、茶吧、报亭等个体业主。 表中的农民包括民工、村委会干部。 表中的在校大学生是指非法律专业的在读大学生。 表中的其他包括下岗工人、无业人员、退休人员、军人以及律师、音乐等自由职业者,等等。 二、调查问题的统计结果与简要分析 (一)关于对我国宪法的了解情况 表5 调查问题:您知道我国有一部名叫《宪法》的法吗?选择答案人数百分比知道970 96.9 % 不知道31 3.1 % 高达96.9%的被调查者知道《宪法》,表明我国公民已经比较普遍地知道了宪法。这可以说,是现行宪法公布实施20年来的主要成效之一。但是,仍有3.1%的被调查者不知道宪法。在这次调查中,一个接受调查的大叔劈头就问:宪法?宪法是什么东西?需要指出的是,这次调查主要是在以苏南为主的经济相对发达地区进行的。为此,我们完全可以推定,在经济落后地区,会有更多的公民不知道宪法。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还有一些现象值得注意,有些被调查者即使知道宪法,但似乎认为与自己无关,在调查过程中一位中学老师对调查人说:你不应该找数学老师,应该找政治老师。难道宪法只是政治老师的事,与数学老师无关?!对于很多人来说,知道宪法,恐怕仅仅是知道宪法这个词、《宪法》这部法而矣。更有甚者对宪法和法律有误解,根本不愿意去了解宪法和法律。在调查中,一位司机说:我不懂法律,要知道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表6 调查问题:您是主要通过什么途径知道宪法吗?选择答案人数在知道宪法者中所占百分比亲自看过235 24.23 % 听别人讲过123 12.68 % 看电视或报纸450 46.39 % 单位组织学过115 11.86 % 其他47 4.84 % 其中:学校学过21 2.16 % 近一半的被调查者是通过看电视或报纸知道宪法的,这表示在当今社会,媒体的影响力是很大的,今后我国应当加强在电视等媒体中宣传宪法的力度。有近12%的被调查者是通过单位组织学习了解宪法的,表明单位在宪法的宣传中起着相当的作用,今后我们对此仍不能忽视。只有2%多一点的人表示是通过学校学习知道宪法的,表明学校在宪法宣传中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今后中学应当加强宪法知识的教育力度,大学则应当增加宪法理论在《法律基础》课程中比重。超过四分之三的被调查者没有亲自看过宪法典,表明我国的宪法仍远离公民的生活,这务必引起各方面的注意。值得高兴的是,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有相当多的公民是十分愿意了解宪法的。一名被调查者对调查人员说:我要谢谢你!让我有机会多增加一点这方面的知识。这表明我国宪法的宣传教育还有相当大的空间,宪法的宣传工作者和理论研究者大有作为。 表7 调查问题:您知道现在的宪法是哪年制定的?选择答案人数百分比1954年370 36.96 % 1993年1999年1982年378 37.76 % 不清楚244 24.38 % 其他9 0.90 % 表8 调查问题:您知道现行宪法修改了几次?选择答案人数百分比1次157 15.69 % 2次3次462 46.15 % 不清楚370 36.96 % 其他12 1.20 % 表9 调查问题:依法治国是哪一年写入宪法的?选择答案人数百分比1982年486 48.55 % 1993年1997年1999年173 17.28 % 不清楚333 33.27 % 其他9 0.90 % 表10 调查问题:您知道宪法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地位是怎样规定?选择答案人数百分比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290 28.97 % 个体经济、私营经济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565 56.44 % 不清楚146 14.59 % 通过上述表7、表8、表9、表10,我们可以高兴地了解到,有三分之一的被调查者能准确地知道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制定的;有近一半的被调查者知道现行宪法已经修改3次;有17%的被调查者知道依法治国是1999年写入宪法的;超过一半的被调查者能准确地知道我国现行宪法对个体、私营经济地位的规定。这些都表明我国公民对现行宪法的内容有一定的了解。但是,有三分之一的人错误地选择1954年或1993年或1999年为现行宪法的制定时间,并有四分之一的人明确表示不知道现行宪法是哪年制定的,此外还有6人认为现行宪法是2000年制定的、2人认为是1994年制定的、1人认为是2002年制定的。超过三分之一的人不清楚我国现行宪法修改了3次,并有近16%的人错误地认为现行修改了1次或2次,还有7人认为现行宪法修改了4次,认为修改了17次、7次、6次、5次的人各有1人,另有1 人只知道现行宪法修改了很多次。有近一半的人错误地认为依法治国是1982年或1993年或1997年写入宪法的,并有超过三分之一的人不清楚依法治国是哪一年写入宪法的,还有4人错误地认识依法治国是1989年写入宪法的,2人认为是1954年,认为是1978年、1984年、2000年入宪的各有1人。有近三分之一的人不知道我国在1999年已对宪法有关个体、私营经济地位的规定作了修改,仍认为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另有近15%的人根本不知道我国宪法对个体、私营经济地位的规定。有趣的是,依法治国和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重要内容,但知道前者的被调查者只有17%,而知道后者的则达56%。看来,目前我国公民对经济问题的兴趣和了解远远大于对法律问题的兴趣和了解。 总的看来,目前我国公民对现行宪法的了解情况不容乐观,对宪法内容的掌握程度偏低。在调查中,一个被调查者说道:我们只知上班、下班,哪知宪法?另一名被调查者讲:宪法是很无聊的,人们根本不关心这个,人们关心的只是他在银行里有多少存款。这些话虽然不中听,但具有相当的代表性,这不能不让我们深思!常识告诉我们,人们对事物的了解与其兴趣有关,而人们的兴趣则取决于该事物对自己的相关程度。[1] 目前我国公民对宪法了解不多,最主要的原因恐怕是现行宪法对公民实际生活的关系不大,宪法还没有成为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 (二)关于对宪法功能的认识 表11 调查问卷:您认为宪法主要是用来干什么的?选择答案人数百分比宪法主要是用来约束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662 66.14 % 宪法是用来规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173 17.28 % 宪法是国家用来管理老百姓的79 7.89 % 不清楚72 7.19 % 其他15 1.50 % 超过66%的被调查者选择宪法主要是用来约束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这出乎我们的意料。看来,目前在我国已有相当多的公民对宪法的功能有了正确的认识。这是值得可喜可贺的事情!但是,仍超过17%的人认为宪法是用来规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近8%的人认为宪法是国家用来管理老百姓的,还有超过7%的人不知道宪法是作什么用的。在调查中,甚至有人认为宪法是用来抓人的。其实,正是出于对宪法功能的无知和误解,所以许多人不关注宪法。在调查中,一个拒绝接受调查者冷冰冰地说:我为什么要关心这不关我的事。看来,我们要加强对宪法控制国家权力的控权功能和保障公民权利的保权功能的宣传力度。(三)关于对宪法原则的认识 表12 调查问题:国家干部手中的权力是谁给的?选择答案人数百分比党73 7.29 % 人民803 80.22 % 国家机关44 4.40 % 不清楚50 5.00 % 其他31 3.09 % 其中:党和人民29 2.90 % 人民主权即权力属于人民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宪法的基本理念和精髓之一。我国现行宪法第2条第1款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上表中,我们高兴地看到,高达80%的被调查者认为国家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表明目前我国公民对人民主权原则有了比较普遍的认识。但是,有超过7%的被 调查者认为国家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给的,近3%的人认为是党和人民给的,超过4%的人认为权力来源于国家机关,还有5%的人明确表示不清楚。这些表明我国仍相当一部分公民对权力的来源缺乏正确的认识,并没有意识到自己也属于国家的主人、权力的所有者。超过10%的人认为权力来源于党,这与对我们党的领导地位的认识有关。然而,党只是人民的忠实代表,并不是权力的源泉。党的十五大报告曾明确指出: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当然,权力也不属于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只是权力的基本载体、直接行使者,归根到底其权力来源于人民。在调查中,还有被调查者认为国家干部手中的权力是靠钱得来的,这说明在现实生活中目前我国的确存在买官卖官的腐败现象以及公民对此的深恶痛绝。还有被调查者指出:权力属于人民,但间接选举不能体现这一点、表面上是人民,实际上未有体现,这表明我国公民对人民主权原则的落实情况不满意。的确,权力不来源于人民,权力就不可能真正属于人民。我国应当尽快进行选举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的改革,以确保国家权力真正来源于人民,进而真正属于人民。 表13 调查问卷:有人说:党和国家的权力是有限的,应当受到人民和法律的限制。您认为这句话对吗?选择答案人数百分比对732 73.13 % 不对143 14.28 % 不清楚120 11.99 % 其他6 0.60 % 表14 调查问卷:您认为当前一些干部腐败的最主要原因是什么?选择答案人数百分比A:干部待遇低37 3.69 % B:干部自身素质差134 13.39 % C: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586 58.54 % D: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119 11.89 % E:不清楚26 2.59 % F:其他99 9.90 % 其中选择:BC40人BCD10人CD9人AC7人BD7人ABC4人AD4人ABCD3人84 8.39 % 权力制约是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表13和表14的调查结果显示,超过73%的被调查者认为党和国家的权力是有限的,应当受到人民和法律的限制是对的,超过58%的被调查者认为当前干部腐败的最主要原因是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将其他中的选择累加起来,选择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的达666人,占被调查人总数的66.53%),表明越来越多的公民对宪法的权力制约原则以及干部腐败的原因有了清醒而正确的认识。在调查中,一位被调查者还明确表示,是干部权力太集中导致了腐败。但是,仍有超过14%的被调查者认为党和国家的权力是有限的,应当受到人民和法律的限制这句话不对,近12%的人清楚,表明权力制约的观念在我国还没有得到遍及。对于当前腐败的最主要原因,13%的人认为是干部自身素质差,近12%的人认为是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这又说明一些传统的观念和认识仍在相当一部分公民心中占主导地位。值得关注的是,许多公民虽然认同权力制约的原则和观念,但对现实情况表示不满和无奈。对于党和国家的权力是有限的,应当受到人民和法律的限制,一个接受调查者如此说:话本身是对的,但在实际生活中没有用。在调查中,一位个体店主气愤地讲:权大于法,法只对老百姓有用,对当官的没用!许多人向调查人员提出了类似的问题:我们只是老百姓,怎么能限制党的权力?怎么能限制国家的权力?党和国家想干什么,怎么可能受到限制? 表15 调查问题:有人说:宪法的地位最高,党也受宪法管。这句话对吗?选择答案人数百分比对607 60.64 % 不对239 23.88 % 不清楚154 15.38 % 其他 1 0.1 % 宪法至上是宪法的又一项重要原则。宪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地位最高,当然党也要受宪法管,这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自然要求。我国现行宪法也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国共产党章程也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调查结果显示,有60%的被调查者赞同党也受宪法管,表明我国公民已经比较普遍地认同宪法的最高地位。但是,有超过23%的被调查者认为宪法的地位最高,党也受宪法管这句话不对。在调查中,一位被调查者用一种质疑的口气问调查人员:不对吧!是党的地位最高啊!另一位被调查者说:宪法也是党授意制定的,当然不能管党。更多的被调查者则认为, 党的权力应该受到宪法的限制,但现实中的情况并非如此。 表16 调查问题:您听说过人权这个词吗?选择答案人数百分比听说过932 93.11 % 没有听说过69 6.89 % 表17 调查问题:您知道什么是人权?选择答案人数百分比人应享有的权利之类166 16.58 % 公民的基本权利之类305 30.47 % 不知道406 40.56 % 其他124 12.39 % 您知道什么是人权?这是一道主观题,被调查者所回答的答案五花八门,但在大体上可以分四大类:(1)人应享有的权利之类,如人的权利、人的基本权利、人为了生存及发展所享有的权利、人的生存、发展等权利、人作为人所享有的权利、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人应具有的权利等等,这类回答比较接近目前我国较通行的人权定义:人权是指作为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2](2)公民基本权利之类,如人权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规定每个人的权利、法律赋予公民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自由、平等、选举权、言论自由,等等。(3)不知道类,即明确表示不知道、不清楚或不填写、不回答。(4)其他类,如人民的权力、人类权益、保护自身的权利、人的自主权力、自己把握自己、人权是美国人的口头禅,等等。基本人权也是一项重要的宪法基本原则,保障人权是宪法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表16和表17的数据显示,有高达93.11%的被调查者听说过人权这个词,并有16.58%的人能比较正确地知道什么是人权,这是让人高兴的消息!表明那种把人权当作资产阶级的口号和专利的时代已经过去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目前仍有6.89%的被调查者尚未听说过人权,多达40%的被调查者不知道人权是什么,有30%的人把人权与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等混为一谈,还有12%左右的人将人权误解为其他,这与不知道差不多,甚至更糟糕!此外,仍有少数人将人权视为西方的专利品。这些都表明,我国必须进一步宣传人权、研究人权、保障人权。(四)关于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认识对于我国公民在基本权利方面的宪法意识,我们主要调查了公民对平等权、选举权、财产权这三项最基本权利的认识。 表18 调查问题:有人讲:老百姓一定要守法,而干部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遵守法律。您同意吗?选择答案人数百分比不同意489 48.85 % 非常不同意416 41.56 % 同意41 4.10 % 基本同意36 3.60 % 不知道16 1.60 % 其他3 0.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的一项重要的公民基本权利。调查结果显示,超过90%的被调查者不同意或非常不同意老百姓一定要守法,而干部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遵守法律的说法,表明我国大多数公民已经具有平等权利意识,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但是,仍有超过7%的被调查者同意或基本同意干部在某些情况下享有特权。更需要注意的是,在调查中,虽然绝大多数被调查者不同意或非常不同意老百姓一定要守法,而干部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遵守法律,但普遍认为在实际生活中这是事实。一位老干部气愤地说:法律面前不平等,干部百姓不一样! 表19 调查问题: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的最低年龄是:选择答案人数百分比16周岁143 14.29 % 20周岁18周岁817 81.62 % 不清楚41 4.09 % 值得高兴的是,81.62 %的被调查者能够准确无误地知道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的最低年龄是18周岁,显然这一宪法常识在我国公民中的普及率是比较高的。但是,让人迷惑不解的是,竟有14.29 %的被调查者错误地选择16周岁或20周岁为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的最低年龄,还有4.09 %的人则明确表示不清楚?!要知道,本调查是在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中进行的。被调查者都是18周岁以上的公民,理应都参加过当地人大代表的选举活动。这不能不让人对过去有关选举宣传报道的选民高投票率产生怀疑!如果真是参加过选举,但不知自己参加选举的年龄条件,那么唯一的合理解释恐怕只能是他(她)对选举不感兴趣,所在单位叫其参加选举,就应付式地投一票。 表20 调查问题:有人主张,我国宪法应当象保护公共财产一样保护私有财产,规定公民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您同意吗?选择答案人数百分比同意618 61.74 % 基本同意235 23.48 % 不同意56 5.59 % 不清楚86 8.59 % 其他6 0.60 % 调查结果显示,85%的被调查者同意或基本同意我国宪法应当象保护公共财产一样保护私有财产,规定公民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看来,私有财产与公共财产应当同等保护,宪法应当规定公民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这已成为我国大多数公民的呼声,私有财产权入宪是人心所向。在调查中,一些被调查者在表示同意本题主张的同时,还强调非常有必要、非常同意。一位被调查者说:个人的私有财产保护同样很重要,因为这也是辛苦劳动所获得的! (五)关于对国家机构的认识关于我国公民在国家机构方面的宪法意识,我们主要调查了公民对国家机关的种类、最高权力机关的名称、国家领导人的任期这三个最基本的宪法常识的了解程度: 表21 调查问题:您知道我国的国家机关主要有哪些?选择答案人数百分比A:人大706 70.53 % B:政府702 70.13 % C:党委257 25.67 % D:法院624 62.34 % E:政协309 30.87 % F:检察院678 67.73 % G:纪委338 33.77 % H:不清楚20 1.99 % 选择ABDF(完全答对的)150 14.99 % 少选多选(答错的)831 83.02 % 上表调查数据真有些让人震惊!在江沪浙这些经济和文化均相对发达的地区,竟只有70%的被调查者知道人大和政府是我国的国家机关,只有60%多一点的人知道法院和检察院为国家机关,只有14.99%的人选择了完全正确的答案,而高达83.02%的人不能完全准确地知道我国的国家机关主要有人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而且,有近三分之一的人认为人大和政府不属于我国的国家机关,超过三分之一的人认为法院和检察院不是我国的国家机关。同时,有25.67%的人认为党委属于国家机关,33.77%的人认为纪委是国家机关,30.87%的人认为政协也是国家机关。党委、纪委分别在四分之一、三分之一的公民的心目中成了国家机关,这并不完全是公民的无知,倒是客观地反映了事实,佐证了各级党委和纪委部门在国家实际生活中行使国家权力并成为是事实上的国家机关这一事实,反映了目前我国存在以党代政现象的状况。近三分之一的人将政协视为国家机关,则反映了政协的尴尬地位,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参政议政,承担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职能,但这种协商和监督没有法律约束力,政协在宪法和法律上并不是国家机关,却成为人们心中的国家机关。这些都要求我们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尽快理顺党政关系,并明确政协的法律地位。 表22 调查问题: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选择答案人数百分比中共中央104 10.39 % 国务院81 8.09 % 全国人大756 75.52 % 不清楚50 5.00 % 其他10 1.00 % 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调查结果显示,超过75%的被调查者选择了正确的答案。这表明我国宪法关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大的规定已被越来越多的公民所了解,这也可以说是现行宪法公布实施20年的一大成效。但是,有10.39 %的被调查者认为中共中央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有8%的人选择国务院,还有5%的人不知道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哪个,此外有人认为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中央军委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将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一起视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这些都表明目前我国仍有相当一部分公民对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缺乏正确认识。值得注意的是,许多被调查者明确表示宪法规定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与事实上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不一致的。在调查中,一个被调查者讲:党是最大的!一位个体户在回答本调查问题时说:我知道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大,但人大说话没用,还得听党中央说了算……,所以他选了中共中央。 表23 调查问题:您知道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最多可以担任几年?选择答案人数百分比5年390 38.96 % 8年10年372 37.16 % 没有限制81 8.09 % 不知道132 13.19 % 其他26 2.60 %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 员长、国务院总理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也就是最多可以担任10年。调查结果显示,有37.16 %的被调查者选择了正确的答案,表明我国(至少在苏南等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有三分之一的公民知道国家领导人的任期这一宪法知识。但是,有38.96 %的被调查者错误地认为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最多可以担任5年或8年,13.19 %的人明确表示不知道,8.09 %的人选择没有限制,还有2.60%的人认为这些国家领导人最多可以担任3年、4年、12年、13年、15年或20年。显然,不知道国家领导人任期的公民远远多于知道者。在调查中,许多被调查者表示:这些我们哪知道,又不专门学这个。国家领导人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明星,他们的命运往往与国家的命运乃至每个公民的命运联系在一起,按照常理,公民是关注国家领导人的。我国超过60%的公民不能准确了解国家领导人的任期,只能表明国家领导人的任期问题离公民太远,也就是说,这主要是由于国家领导人的选举属于间接选举而公民无权参与造成的。今后,国家的主要领导人是不是实行直接选举,值得研究。 (六)关于对宪法实施的评价与展望 表24 调查问题:您认为我国宪法在实际生活中有没有用?选择答案人数百分比根本不起作用49 4.90 % 基本上不起作用123 12.29 % 作用不大257 25.67 % 作用很大456 45.55 % 不清楚96 9.59 % 其他20 2.00 % 其中:有一定作用12 1.20 % 多达45.55 %的被调查者认为我国宪法的作用很大,这真令人吃惊!难道我国宪法在实际生活中的作用真的很大吗?从前面表11和表14的调查数据可知,66.14 %的被调查者认为宪法主要是用来约束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而66.53%的被调查者认为当前腐败的最主要原因是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这显然表明目前我国宪法尚未发挥制约和监督政府权力的作用,由此得出的结论应该是目前我国宪法在实际生活中的作用不可能很大。那么,为什么近一半的被调查者会选择作用很大呢?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不了解实际情况;二是表达良好愿望。在调查中,一个被调查者在回答本问题时,在选择作用很大的同时,又在旁边加上了几个字:具体不知。另一位调查对象说:宪法作用是很大,但不依其实施,也只不过是一纸空文。从这些话语中,我们可以获得一些被调查者的真实想法。其实,从上表其他数据中也可获知,多数公民对目前我国宪法的作用还是评价不高。被调查者认为根本不起作用的占4.90 %,认为基本上不起作用的占12.29 %,认为作用不大的占25.67 %,认识有一定作用的占1.20 %,表示不清楚的占9.59 %(不清楚,本身就说明宪法对其影响不大),这几项累加起来为53.65%。也就是说,超过一半的被调查者对我国宪法在实际生活中的作用评价不高。在调查中,一个被调查者说:宪法的效力在现实生活中基本看不见,对老百姓来说是空的。这种对宪法作用的评价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为什么在总体上我国公民对宪法实施所起作用的评价不高?在调查中,一个私营企业主讲:这里只有土政策,不少收费规定都没有国务院批文,我仍要交钱,宪法哪管得了那么多!一位工人说:每天十几时工作,到家就睡觉,这种生活方式哪里用得着宪法,我们目前是解决温饱,再创家电时代,法律时代还有一段距离。其实,他们所说的乱收费和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正是宪法应当管的问题。由此看来,目前我国宪法远离公民生活并不能直接保障公民权利,就是公民对宪法实施评价不高的主要原因。 表25 调查问题:您认为法院可不可以直接依据宪法审判案件?选择答案人数百分比可以393 39.26 % 不可以443 44.26 % 不清楚164 16.38 % 其他1 0.10 % 调查数据显示,在法院可不可以直接依据宪法审判案件的问题上,认为不可以的人比认为可以的人多,这表明多数公民了解目前我国宪法不直接依据宪法审判案件的事实。没有想到的是,多达39.26%的被调查者认为法院可以直接依据宪法审判案件,这主要是受所谓宪法诉讼第一案--2001年山东齐玉苓案的广泛宣传和热烈讨论的影响。在调查中,许多被调查者提及到该案。值得注意的是,许多被调查者认为法院不可以直接依据宪法审判案件,主要是因为宪法与民法不一样,是因为宪法无具体的量刑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在调查中,一位被调查者还这样说道:我们祖祖 辈辈就这样生活的,只要不偷不抢,就没犯法。打官司用不到宪法。看来,目前我国许多公民对法院直接依据宪法审判案件存在误解,误以为法院适用宪法是为了处理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其实,从世界范围来看,法院直接依据宪法审判案件主要是为了处理违宪案件,进行违宪审查。宪法诉讼是世界上最普遍最有效的违宪审查模式,也是保障宪法实施并充分发挥作用的最成功方式。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有60多个国家通过普通法院在审理普通的民事、刑事案件时直接依据宪法对涉及违宪的法律进行审查,有70多个国家设有专门的宪法法院专门负责适用宪法处理违宪案件。显然,法院直接依据宪法审判案件进行违宪审查,即违宪审查司法化是一种世界潮流。我国应当尽快宪法诉讼制度,让法院直接适用宪法处理违宪案件,实行违宪审查的司法化。 表26 调查问题:您认为我国宪法发挥作用的关键是什么?选择答案人数百分比A:党和国家重视178 17.78 % B:全面修改完善宪法135 13.49 % C:提高公民素质201 20.08 % D:建立专门监督机构271 27.07 % E:法院直接适用宪法23 2.30 % F:不清楚36 3.60 % G:其他157 15.68 % 其中:CD25人ABCD24人BD16人AD16人ACD13人BC9人BCD7人AC6人AB5人DE5人ABC4人ABD4人AE2人BDE1人137 13.69 % 上表的数据显示,被调查者对于我国宪法发挥作用的关键措施的选择,按其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排列的顺序是:建立专门监督机构,占27.07%;提高公民素质,占20.08%;党和国家重视,占17.78%;主张各种措施组合并用的,占13.69%以上;全面修改完善宪法,占13.49%;法院直接适用宪法,占2.30%。其中,被调查者选择建立专门监督机构的最多,加上其他中的综合选择,多达385人,占38.46%,被调查者将其作为我国宪法发挥作用的关键措施的第一选择与近些年来学者们的主张是一致的。看来,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已经成为我国民间和学界的共同呼声。为什么超过三分之一的被调查者把建立专门监督机构视为我国宪法发挥作用的最关键措施?这主要源于对当前我国众多违宪行为无人过问状况的反思。在调查中,一位被调查者质问道:宪法是第一大纲领,是基本法,对吧?但为什么许多与宪法相违背的事实、法律条文依然存在呢?对于建立什么样的专门监督机构,在调查中也有不少人提出建议,如有一位被调查者明确主张建立宪法法院,以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机制。在此顺便提及的是,上表中选择法院直接适用宪法的人之所以很少,主要是因为被调查者对法院直接适用宪法缺少了解。其实,正如前面所指出的,法院直接适用宪法主要是由专门的宪法法院或普通法院依据宪法进行违宪审查。也就是说,建立专门监督机构与法院直接适用宪法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而且,设立专门的宪法法院直接适用宪法进行违宪审查,是保障宪法发挥作用的最有效方式之一。我国也可以考虑采用这一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以完善现行违宪审查制度,确保我国宪法最大化地发挥作用。 三、结束语:必须大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社会调查及定量分析是非常繁琐但很重要、我国法学界很少应用但亟待加强的研究方法。本文通过上述简要而繁琐的调查统计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初步而基本的结论:当前我国公民的宪法意识有喜有忧,在总体上不容乐观!宪法意识是人们对宪法现象的心理活动。一国公民的宪法意识直接关系到一国宪法文化的形成,而在一个国家广大公民中占主导地位的宪法文化往往决定着一个国家宪法的命运。一般地,公民宪法意识差,宪法文化层次就低,宪法的制定及其实际运行状况就差,宪政程度也就低;公民的宪法意识好,宪法文化层次就高,宪法的制定及其实际运行状况就好,宪政程度也就高。调查结果表明,目前我国公民的宪法意识还不够理想,由此看来,我国的宪政建设是任重而道远。为此,我国必须大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我们要加强宪法的宣传,推动公民宪法意识的提高。正如胡锦涛同志200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会上讲话所指出的:必须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宪法,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而且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我们要加强宪法制度的建设,促进公民宪法意识的提高。宪法意识影响宪法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但宪法制度对宪法意识又有反作用,宪法制度的创立和实施能带动宪法意识的形成和提高。我们要加快建立宪法诉讼等权力制约和人权保障的制度以及宪法节、国家领导人就职宣誓效忠宪法等制度,通过宪法制度的创新和实践来促进公民宪法意识的提高。我们要加强宪法理论的研究,引导公民宪法意识的提高。宪法理论是宪法意识形成和发展的源泉,公民宪法意识的提高需要先进的宪法理论指导。在大力提高我国公民宪法意识的过程中,宪法学理论工作者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加强宪法意识的理论研究,为我国公民宪法意识的更新和发展提供取之不尽的源泉和营养,引导我国公民的宪法意识朝着宪政的方向发展。 注:* 这次公民宪法意识调查是2002年秋笔者在讲授《宪法学》课程时组织苏州大学法学院02级法学教改班18位同学和文正学院02级法学专业学生78位同学进行的(调查问卷由笔者事先设计),是笔者进行宪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的一次尝试,主要目的是为了改变《宪法学》课程教学仅限于课堂理论讲授、缺乏实践环节的状况,以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这次调查活动对学生们触动很大,调查结束后他们纷纷表示:这是与社会的第一次亲密接触,是一次不寻常的经历,受益非浅,既锻炼了自己的胆量和实践能力,又了解了社会,学到了课本上学不到的东西。学生的收获是这次调查活动的最大成果。本文只是这次调查活动的副产品。 ** 上官丕亮,苏州大学法学院讲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在职博士研究生。 [1] 参见龚祥瑞主编:《法治的理想与现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现状与发展方向调查研究报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85页。[2] 周叶中主编:《宪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12月版,第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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