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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个别教育第一章 罪犯个别教育的概念 就是指在法律与政策的指引下,在严格管理的环境中,监狱警察针对罪犯个别、特殊、具体的问题,运用个别接触与个别谈话的方式,对罪犯进行单独教育的一种方法。它的构成要件是: 主体:监狱警察。在个别教育构成中,监狱警察是起主导作用的因素,是实践者。 客体:关押在监狱的罪犯。在罪犯个别教育中,他们是实践对象,受教育者。 主体要件: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教育内容是以政策、法制教育为主的思想、文化、技术等教育,它是构成教育的一切要素的总和,是教育存在的基础,它的发展变化决定教育形式也或迟或早地随着发展变化...

罪犯个别教育
第一章 罪犯个别教育的概念 就是指在法律与政策的指引下,在严格管理的环境中,监狱警察针对罪犯个别、特殊、具体的问题,运用个别接触与个别谈话的方式,对罪犯进行单独教育的一种方法。它的构成要件是: 主体:监狱警察。在个别教育构成中,监狱警察是起主导作用的因素,是实践者。 客体:关押在监狱的罪犯。在罪犯个别教育中,他们是实践对象,受教育者。 主体要件: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教育内容是以政策、法制教育为主的思想、文化、技术等教育,它是构成教育的一切要素的总和,是教育存在的基础,它的发展变化决定教育形式也或迟或早地随着发展变化。因此,教育的内容在罪犯个别教育中起着支柱的作用。教育的方法主要有个别谈话和个别接触等。罪犯个别教育的方法是个别教育顺利实施的保证,它必须服从特定的教育内容,并为教育内容服务的。 客体要件:罪犯中个别的,特殊的的问题性质及程度等。罪犯个别教育是针对罪犯中个别、特殊的问题而实施教育,因此首先要把准罪犯特色的问题,认真分析和研究特殊问题的性质、程度等,才能达到针对性强,教育效果好的目的。 以上四个要素相互依赖,互相渗透,协调一致,同时又各以自身的功能和作用而相互区别,综合构成罪犯个别教育系统工程。在罪犯个别教育实践中,要求民警充分发挥和调动罪犯本身的自我改造积极性,认真了解罪犯存在的个别的、特殊的问题的性质和程度,把握者针对性的个别教育的内容和善于运用个别教育的方法,使罪犯个别教育构成的四大要件方向一致,行成合力,同向前进,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罪犯个别教育系统工程的优化水平。 第二章 罪犯个别教育的地位和作用 罪犯个别教育学是监狱法学体系中的一门重要学科,是教育改造学派生出来的分支学科之一,它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由于个别教育在改造罪犯实践中的主导地位所决定的。 一、罪犯个别教育是执行刑罚的重要内容 刑罚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及其统治秩序的一种法律手段,只适用于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的犯罪分子,在剥削阶级刑罚理论中,对适用刑罚的目的有各种主张,如报应刑主义、目的刑主义、折衷报应主义与目的刑主义的折衷主义等,但是都掩盖不住刑罚的最终目的,是打击广大劳动群众,以维护其阶级统治。而我国刑罚目的是打击反抗和破坏社会主义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危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人,惩罚和改造罪犯,以维护社会秩序,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其基本特征就是依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把罪犯监禁起来,通过武装警戒,狱政管理等办法,实行严格的军事管制,限制其自由和行动,剥夺或者停止其行使政治权利,给罪犯以震慑感,这就是对敌专政、对罪犯的惩罚,是刑罚的自然属性。但是惩罚本身并不是我们适用刑罚的目的,我国对罪犯适用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并且最终消灭犯罪。而罪犯个别教育就是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实施的,在惩罚管制的前提下,对罪犯实施教育改造的有效方法。罪犯个别教育作为执行刑罚的一项重要内容,不仅具有强制性,而且具有法定性。《监狱法》明确规定规定了对罪犯实施个别教育,而罪犯也必须依法接受监狱警察对其进行的个别教育。 二、罪犯个别教育是转化罪犯思想的锐利武器 对罪犯改造的核心问题是改造他们扭曲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要解决思想意识的问题,就必须进行系统的政治思想教育,转化罪犯思想,矫正罪犯的恶习,这是教育改造的主要任务。要完成这一任务,就需要一整套的教育方法,而罪犯个别教育就是转化罪犯思想最重要、最普遍、最经常、最细致、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最重要:表现在个别教育具有作用于罪犯思想转化的多项功能,离开了它,罪犯的思想转化不可能实现。 最普遍:表现在任何事物都是千变万化的,无论什么类型的犯罪个体,均会产生特别、具体、个别的问题,都必须通过个别教育的方法求得解决。 最经常:表现在罪犯个别教育贯穿于从入监到出监改造罪犯的全过程,就能在强迫阶段,半强迫半自觉阶段或自觉阶段都需要对罪犯实施个别教育。 最细致:表现在罪犯个别教育是讲究精雕细刻,是一项艰苦的“手工劳动”,费时多、费力大。 最有效:表现在罪犯个别教育具有针对性强,灵活性强,渗透性强,稳定性强等特点,而产生对罪犯教育的良好效果。 教育改造实践说明:只有通过个别教育,才能更好地摸准罪犯的脉搏,抓住思想症结,才能有效地把道理讲深、讲透,切实解决罪犯的思想问题,促进罪犯的思想转化。 三、个别教育具有深化集体教育的功能 任何矛盾均有共性和个性,罪犯的教育不外乎集体教育和个别教育。分类教育实质上就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集体教育,社会帮教也包括集体教育和个别教育二种主要形式。罪犯个别教育和集体教育紧密相连,互相渗透,相互促进。集体教育可以推动个别教育的开展,而个别教育又可以促进集体教育的深化。其主要表现是: 1、具有超前教育的作用。集体教育是把许多罪犯按一定组织形式集合起来进行教育,主要解决共性问题。因此,在集体教育之前,首先要把准罪犯到底存在什么样的共性问题,这样才能使集体教育具有针对性,否则问题把握不准,直接影响集体教育的效果。这就需要在开展集体教育前,通过个别谈话途径等,广泛深入了解罪犯,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准确的确定集体教育所要解决的共性问题。其次,集体教育要预先制定符合罪犯实际,切实可行的教育计划,以利顺利开展,为此也必须通过个别教育的渠道,吸取罪犯有益的建设性意见,以利教育计划进一步完善。 2、具有深化教育作用。在集体教育过程中,一要防止“一锅煮”,二要防止“走过场”,三要防止“搞形式主义”。这就需要个别教育密切配合,其作用有:(1)给集体教育在时间上补充,确保集体教育阶段的衔接性。(2)使集体教育的方法生动活泼,确保集体教育的顺利开展。(3)可弥补罪犯在集体教育过程中存在接受教育的差异性,确保集体教育效果的广泛性。 3、具有巩固教育作用。集体教育只要认真组织,一般均能取得好的效果,但要巩固这一效果也需要发挥个别教育的功能。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共性问题得到比较彻底的解决;另一方面,使某些认识较差的罪犯得到个别补课的教育机会。 四、罪犯个别教育学是教育改造学的分支科学 罪犯个别教育学之所以从教育改造学中独立出来,成为教育改造学的一门分支科学,这是由个别教育在教育改造工作中的地位决定的,也是罪犯个别教育由经验型向科学型转变的自然产物,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 第三章 罪犯个别教育的依据、特征和任务 随着我国监狱事业的不断发展,监管改造研究工作的不断深入,对罪犯教育工作的不断完善,广大的监狱民警开始把对罪犯的个别教育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加以探讨。因此,这就涉及到罪犯个别教育的依据、特征和任务。 第一节 罪犯个别教育的依据 1、理论依据。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哲学认为: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的特殊性。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及每一个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认识事物矛盾的特殊性,是科学地认识事物的基础,是具体解决矛盾的前提。罪犯是一个特殊的主体,在一定的时间内,都可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特殊问题,这就必须用特殊的方法才能解决。集体教育对罪犯的特殊矛盾的解决起到间接的作用,而起直接、主要作用的是个别教育。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特殊问题特殊解决,是个别教育的理论基础。而且,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也表明,对罪犯采取个别教育,其效果远远胜于其它教育形式。 2、法律依据。个别教育是我国教育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它作为教育改造的方法,已经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监狱法〉〉第条。从法律的角度,把个别教育摆到了重要的地位。 3、实践依据。罪犯犯罪有各种不同的思想因素,其中包含犯罪原因、犯罪动机、恶习等,并且各个不同的罪犯有不同的个性心理特点,他们在监狱中的表现不同,认罪服法态度不同,改造所遇到的情况也不同,那么,要解决这些罪犯的问题,便不能“一刀切”“一锅煮”,而必须采取具体问题具体解决的个别教育的方法。因人、因事、因案施教的个别教育已成为转化罪犯思想,优化“办学”效果,提高改造质量的重要措施。 第二节 罪犯个别教育的特征 个别教育作为教育改造的一个主要形式,它比其它教育形式更具有针对性,灵活性,沟通性、渗透性,和稳固性等特征。 1、针对性。集体教育、分类教育解决的是罪犯的共性问题,是根据他们的共性进行的一种教育。而每个罪犯都有不同情况,个别教育就是根据罪犯的具体问题,具体地有针对性地启发和疏导。只有个别教育,才能摸清罪犯的思想脉搏,了解症结所在,紧密联系实际解决他们的思想问题。所以,个别教育是有的放矢的针对性很强的教育。 2、灵活性。个别教育具有灵活性。因为个别教育可以不受地点、时间的限制,罪犯有什么问题,随时可以进行个别教育。它的灵活性主要体现在它能根据事情发展,随时抓住时机,并掌握和运用时机。使时机和效果直接联系,提高工作效率,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沟通性。由于罪犯所处的环境特殊,以及其他原因,普遍存在着复杂的心理活动。这时,特别需要民警的主动接近,沟通心灵,个别谈心。这也是民警了解和接触罪犯的有效方法。罪犯在谈心中一般容易暴露真实思想,采取谈心进行个别教育也易被罪犯接受。只有通过个别教育,才能引导他们讲真话、讲心里话,双方才能互通信息,沟通心灵。实践说明有效的个别教育是沟通罪犯与民警之间思想的“桥梁”。 4、渗透性。个别教育的渗透性表现在一个“情”字上。民警对罪犯的个别教育要动之以情,才能晓之以理,诫之以规。民警耐心说服教育,以及对罪犯的错误不急躁,不怕麻烦,诚恳热情,对罪犯的错误思想确有穿透力、抑制力。罪犯个性特点不同,有的性格倔强,不易认识错误;有的性格粗暴,容易发火动怒;有的沉默寡言,不易暴露思想,这些都只有通过个别教育,以“情”打动罪犯,才能凑效。白居易说“感人心者,莫先乎情”。通过满足对方迫切的情感需要,得到其肯定性质的体验并引起对方情感共鸣,对摧毁罪犯对抗的、消极的心理防线,促使罪犯的改造有独特的渗透功力。 5、稳固性。我们在生活中不难发现,人的思想、行为很大程度受情绪影响。苦闷时,总希望找人谈一谈。特别是罪犯,内心承受来自社会、家庭、本身等各方面的压力,这些压力超过负荷时,就会出现情绪问题。不论是民警找罪犯个别谈话还是罪犯主动向民警诉说,它本身就起着一种稳定罪犯思想的作用。有的罪犯自我控制力差,一切按外界的刺激行事,行为鲁莽,盲动;有的自我表现性强,独断专行,自以为是,一旦受到处理或压抑就不顾后果进行破坏、反抗等。这些,大都要通过民警的语言、表情,个别谈话个别接触来控制。罪犯在改造中出现反复,民警认真研究出现反复的原因和条件之后,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稳定罪犯改造心理,增加并强化正面积极的教育因素的作用力。促进罪犯稳定地朝前发展。因此,个别教育可以控制和稳定罪犯的情绪,清除罪犯改造中不利的主客观因素,起到稳定罪犯心理、思想和行为的作用。 第三节 罪犯个别教育的任务 我们对罪犯进行个别教育,在于摆事实,讲道理,启发和疏导罪犯,既为其指明方向,又沟通思想,把罪犯引导到正确的方向上来,所以,对罪犯个别教育的任务有: 1、解决罪犯的特殊、具体的问题。 罪犯入监后,由于特殊的身份,促使其生活需求、精神需求都发生了明显变化,他们对监狱、对民警、对社会、对家庭的要求也在变化。这种变化就必定引起一系列的具体特殊问题。有些问题,不是集体教育能妥善解决的,它要求民警不仅要掌握罪犯的情况,而且要在尽可能的范围内帮助罪犯解决具体特殊的问题。任何事物的转化都有一个时机,而帮助解决罪犯的特殊、具体问题正是罪犯转化的关键。对罪犯的个别教育,都具有针对性,都为解决某种思想某个事件进行的,若个别教育不是为解决罪犯的具体问题,那么个别教育的效果会大大地打上折扣,会使罪犯对个别教育产生无所谓态度。个别教育解决罪犯的特殊具体问题,对培养罪犯的自尊、自信、自控,调动积极性有特殊作用,因此,个别教育应本着解决罪犯的特殊、具体问题来进行。 2、深化正规的课堂教育 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有集体教育、分类教育、个别教育。集体教育、分类教育是对集体或同类罪犯进行大范围教育。它们采用讲解式或报告式上课的方法,来讲授和示范。那么,这些教育对罪犯是否起作用?教育内容与罪犯的理解能力和承受能力是否脱节?罪犯在哪方面受到启发?他们有什么感受?这都要求民警在课堂教育之后,对罪犯进行圆周式的个别教育。直线式教育(课堂教育)是指课堂讲授按一定的系统排列,后面不重复前面已讲过的内容;圆周式是指在课后的教育过程中,重复出现,逐步加深扩大课堂教育的影响。课堂教育的死角弱点,特别是学习态度的端正,都需要通过个别教育来解决。课堂教育的对象是整体,而罪犯本人情况都不同。因此,在实施教育时,从实际出发,多进行个别教育,就能达到深化课堂教育的作用。 3、直接转化罪犯思想 个别教育是民警从平时情境中发现疑问,从疑问中提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假设,推断那种假设能解决问题,并应用这种假设直接解决罪犯思想问题的一种教育。罪犯改造有几个阶段:第一阶段,“心烦意乱动荡期”。由于对监内生活不熟悉,不适应,强烈思念亲友,民警与罪犯不了解及原有的旧的思想,致使罪犯不能安心。这个阶段,主要通过个别教育,沟通民警与罪犯之间的心理鸿沟,并在接触谈话中,为罪犯指明方向,晓以事理,促使罪犯放下心理包袱,为接受改造打好基础。第二阶段:“半强迫半自觉时期”。罪犯思想脆弱,容易反复,求赏心切,幻想减刑立功,不能实现,而怨天尤人,情绪低落,这时期,特别需要个别教育,针对这种低落情绪,不断加强教育,帮助其解决一些具体问题,催化并巩固罪犯已经逐步形成的新思想,这个阶段,是个别教育直接转化罪犯思想的重要阶段,它起着集体教育、分类教育不可代替的直接性作用。第三阶段:“终点在望期”。多数罪犯临近刑满,思想会较散漫,喜忧参半。这时,更要抓紧思想教育,对罪犯,要有针对性地进行个别教育,巩固改造成果。从这些阶段的连续性及个别教育的作用来看,个别教育应该并必须具有直接转化罪犯思想的效果。 第四章 罪犯个别教育的规律 规律是事物发展过程中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个别教育同任何事物一样都有其客观的、内在的运动规律。罪犯个别教育规律是罪犯个别教育各种现象或事实间内在的固有本质联系,支配和决定着个别教育活动发展变化的必然趋势。它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按照个别教育规律办事,我们的个别教育工作就会顺利取得成绩,卓有成效;不遵循客观规律办事,就会迷惘,出问题,走弯路,违背客观规律办事,就必然导致个别教育工作的碰壁失败。因此,我们学习个别教育学还有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努力探索与揭示个别教育的规律,以成功地指导我们的工作。说到底就是揭示体现和贯穿于罪犯个别教育发展的现实过程中的、各种本质要素之间互相影响、互相作用和互相制约的表现。 (一) 罪犯个别教育活动与教育改造总体需要相统一,在主动适应中同步发展的规律 教育改造直接向罪犯进行灌输、转变其犯罪立场,矫正其恶习,培养知识和技能,促使其弃旧图新,改恶从善。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要开展强有力的、内容丰富、生动、具体的政治思想教育,并辅之于文化教育和生产技能教育,以改变罪犯本身的世界观、道德观、价值观。所以罪犯教育有广泛内容、多种方法、灵活的形式。个别教育只是罪犯教育改造的一部分,是罪犯政治思想教育这个核心的核心,两者是全局和局部的关系。罪犯个别教育必然要受到整个罪犯教育的步骤、内容、形式和要求的制约,必须与罪犯教育总需要相统一,服从于它,服务于它,并与之同步发展。 (二) 个别教育的主导性与监督管制的强制性相依赖,共同提高改造质量的规律 罪犯个别教育具有定向诱导的主导性,与监督管制有着相互制约,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辩证关系。首先,罪犯个别教育是具有特殊功能的改造手段。是掌握罪犯动向,缓解矛盾,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做好“三防”工作,稳定改造秩序,确保监狱安全的措施。其次,监督管制有其自己的特点,发挥着独特的作用。监督管制就是根据罪犯总体的分类和个体的基本特征及其活动规律制定特别法规和制度,分别予以监督和管制。再次,两者关系密切,教中有管,管中寓教,管教结合,互相补充。 (三) 民警的指导性与罪犯认识的相悖相容,在相博中走向能动吸收的规律 由相悖到相容,变对立为统一,罪犯思想发生质的变化,产生一个飞跃。有两个途径,一是在矛盾斗争中,监狱机关不断强化管教措施,迫使罪犯在被动中前进,这个前进一般是由表及里,逐步深化的,逐步由被动走向主动,适应监狱的要求,达到相容。另一是运用情感机制。情感是人的心理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情感随着认识的发生,并随着认识的变化而发展的,罪犯也是重情感的。情感是促使罪犯转化的灵魂,只有情感萌动了,心理距离才能缩短,消除心理屏障,达到心理腥容。 (四) 个别教育与解决罪犯实际困难相辅相成,在教育实践中步调一致地发挥积极作用的规律 罪犯存在的实际困难大致有三类:一是与社会相联系的,亲人病故,配偶离婚,子女抚养,家庭遭灾。伤残疾病,就业出路等;二是监内罪犯生活卫生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困难,如吃不饱,喝不到开水,洗澡困难,有病不能得到及时医治等;三是罪犯个别的困难,如干活累,体力消耗大,缺少衣物等。 第五章 罪犯个别教育的原则 个别教育原则是指导个别教育的一般原理,是对个别教育的基本要求,是进行个别教育的依据和行动准则。是人们在长期的个别教育实践中,对个别教育的客观规律的高度概括和对个别教育经验的科学总结。我国监狱对罪犯个别教育的原则主要有:个别化原则,系统化原则,催化剂原则,巩固性原则等。 (一) 个别化原则 大家知道,改造罪犯是一种双边活动,是施者与受者共同参与才能求得其目的实现的活动。社会个体心理学家和监管改造工作实践表明:罪犯的个体差异性,无论从动态来看,还是从定性定量分析统计看,都是无限多样的,他们接受改造的心理效应也千差万别。因此,要罪犯接受教育,就必须实施个别教育。要执行好个别化原则,监管民警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 个别化原则必须有比较丰富的知识。打铁先得自身硬,对罪犯进行个别教育,民警唱主角,没有一定的素质是不行的。要求民警不仅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还要懂点法律指导性计划,以及心理学、教育学、逻辑学、管理学等等。 2、 个别化原则必须加强民警对罪犯的自然影响力。自然影响力的产生主要在于监管民警的政治素质,思想修养,知识素质,工作能力,情感因素等。 3、 在个别教育时,要提高警惕,预防突发性事件发生。民警在同罪犯进行个别谈心或接触时,往往可能发生突发性事件,特别是处理问题有一定偏差时,这种危险更会加剧。因此,一定要提高警惕,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 系统化原则 个别教育的系统化原则是指根据个别教育内容的逻辑顺序,罪犯认识过程和发展顺序,进行有系统的循序渐进的教育原则。民警贯彻系统化原则应该做到: 1、 根据发展的观点,对罪犯进行有层次有系统的个别教育。 2、 在灵活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的听取罪犯的反映,使个别教育更具针对性,完善反馈系统。 3、 民警配备要稳定统一,从上至下,形成系统。 (三) 催化剂原则 催化剂原则是指个别教育的分化瓦解作用和加速教育效果的作用,这是个别教育较其他教育更为突出的一个特点,心理学研究证明:个性改造对象的心理会朝积极主动或消极被动状态两种截然不同的趋向转化。罪犯入监后,大都存在首尾两端的矛盾心理,一方面存在盼望重新做人的悔改心理,另一方面又存在留恋犯罪的恋旧心理,这种矛盾的心理常常由于客观条件的影响造成罪犯思想向不同的方向转化。因此,民警必须致力于促使其新生的尚嫩弱的积极主动状态的心理结构日趋稳定,而个别教育又较其他教育更具有促使罪犯消极心理分化瓦解的功能。要执行好个别教育的催化剂原则,就要求民警做到以下几点: 1、 寻找契机,抓准时机,积极出击。 2、 要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采取耐心的感化教育方法。 3、 增加民警个别谈话言语中的“情”、“据”、“信”和“吸引力”,把握谈话的艺术。 4、 运用冷处理,避免偏激行为。 (四) 巩固性原则 巩固性原则是指根据罪犯特点,对罪犯已形成的良好习惯、正确思想,不断地加深印象,促使罪犯建立新的改恶从善心理定型。贯彻该原则要求做到: 1、 根据个性特点,区别对待。 2、 及时打预防针,巩固改造成果。 3、 正确对待罪犯出现的反复,耐心做好巩固工作。 第六章 罪犯个别教育的形式与方法 罪犯个别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个别谈话和个别接触二种。 第一节 个别谈话 个别教育主要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所谓个别谈话是指监管民警针对罪犯的个别、特殊问题,同罪犯进行单个谈话的教育形式。个别谈话看起来简单,实际上它是一门综合性的教育艺术,包含着丰富的教育内容和较高的要求,既要同罪犯展开面对面的说理斗争,又要同罪犯十分接近,进行疏通引导、细细谈心;既要做顽危罪犯的思想转化工作,又要做积极改造分子的教育工作,还要做其他罪犯的思想教育工作,面大、量广。 1、个别谈话的类型和方式 根据罪犯个别教育的任务和目的不同,我们一般把个别谈话的类型分为收集情况型、布置任务型、调查取证型、表扬警戒型、自找上门型、转化思想型、辅导教育型和安慰、问候型。 个别谈话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从谈话的多少来分,可分为两种:一是主导式的,民警自己多说一些。如转化思想、辅导教育、表扬警戒、布置任务等;二是征求式的,让罪犯多说一些,如收集情况、调查取证、自找上门等。 (2) 从严肃、活泼的程度来分可分为两种:一是正式的,谈话气氛比较严肃,容易引起罪犯的重视与关注,如转化思想、调查取证等;二是非正式的,是寓启发教育于闲谈之中,生动活泼、无拘无束、易于接受,如安慰问候、辅导教育等。 (3) 从心理差异上也可分为两种:一是幸福式,罪犯把民警找其谈话视为一种荣誉、信任,而产生情绪上的幸福。二是抑制式的,罪犯对民警找其谈话产生疑惧心理,多见于一些“做贼心虚”的落后分子及首次谈话的新入监罪犯。 2、个别谈话的环节 对罪犯进行个别谈话,是一项艰苦、复杂、细致的工作,因此,掌握个别谈话的环节,是优化个别谈话效果的关键所在。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应抓住以下几个环节: (1) 不打无准备之仗。个别谈话是民警同罪犯展开面对面的说理斗争,要夺取斗争的胜利,就需要认真做好准备,不打无准备之仗,切忌没有准备,漫天撒网,不着边际。这就要求谈话前做到“六明确”。一是明确基本情况;二是明确谈话原因;三是明确谈话内容;四是明确谈话目的;五是明确谈话方法;六是明确谈话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 (2) 讲究谈话艺术。一是选择好谈话地点;二是把握好谈话时机;三是讲究谈话语言;四是重视人体语言的运用。 (3) 注意情感投资。要恨其罪错救其人。一般来说,罪犯非常需要别人的同情、关心和体贴,民警应以诚心诚意,消除罪犯的疑心戒虑;以主动接近,融化罪犯冰冷的心;以亲人之情去解决罪犯的实际困难;以模范行动去陶冶罪犯的情操。 (4) 诲人以理。要求民警在谈话时,宜疏不宜堵,宜导不宜压,宜细不宜粗,宜实不宜空。 (5) 巩固教育成果。要求民警把对罪犯的个别谈话贯穿于改造罪犯的全过程,经常不断地进行,防止三天打鱼二天晒网或一劳永逸的思想倾向。 3、个别谈话的方法 方法是指解决思想、说话、行动等问题的门径。方法来自于人们的社会生活实践,科学的方法是人们对社会实践活动的理论上的总结,是行之有效的。广大的监狱民警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出一系列的个别谈话方法,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启迪法。包括联想启迪法、提问启迪法、指点启迪法、比较启迪法、哲理启迪法和归谬启迪法等。 (2) 提问法。包括正面提问法、侧问法、反问法、追问法和设问法。 (3) 鼓励法。此法主要用于改造表现好的罪犯,或原是落后的,现在有所好转的罪犯,或有闪光点的罪犯。 (4) 批评法。包括正面说理法、事实说服法、开门见山法、对比法。 (5) 疏导法。一是思想上疏通,二是行动上引导。 (6) 迂回法。包括旁敲侧击法、声东击西法、以退为进法、“冷处理”法。 罪犯个别谈话的方法当然不止以上六种,还有其他的方法,如:压力分散法、感化法、控制法、展望法、乘热打铁法等。这些方法互相联系,互相渗透,构成一个完整的个别谈话方法体系。民警在运用个别谈话时既要进行综合运用,同时要根据教育对象的具体情况灵活地确定重点,以更好地发挥个别谈话方法的作用。 第二节 个别接触 所谓个别接触是指民警主动、有意识地采取“身教”,精神感染,或个别处遇等,接触罪犯,达到个别教育目的的一种方法。 1、个别接触的主要形式 (1)情感接触 (2)身教接触 (3)解难接触 (4)特殊接触 2、个别接触的主要方法 (1)经常接触法 (2)找机接触法 (3)接见接触法 (4)书信接触法 (5)特殊接触法 第七章 罪犯接受个别教育的心理分析 对罪犯个别教育,施教民警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条件即针对性,如果失去了这一点,那么,个别教育将显得软弱无力而毫无意义,并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这种针对性是什么呢?就是针对罪犯接受个别教育的心理状态和不同类型罪犯的心理特征。因此,对于监管民警来说,能够准确地、及时地分析罪犯接受个别教育的心理特征及其发展变化规律,对于做好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 个别教育前的心理反应 罪犯在个别教育前的心理反应是各不相同的,归纳起来,大约有以下九种心理状态。 1、 揣测心理 2、 防御心理 3、 惶恐心理 4、 紧张心理 5、 恐惧心理 6、 轻视心理 7、 无所谓心理 8、 对立心理 9、 喜悦心理 第二节 个别教育中的心理障碍 个别教育总是在监管民警与罪犯双方之间进行的。然而,有的民警常常为罪犯在个别教育中不肯言语而棘手。尽管民警苦口婆心,罪犯却无动于衷而不说话,往往使个别教育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罪犯为何不愿意说话呢?这其中有很复杂的心理障碍。 那么这些心理障碍来自哪里?可以说,主要来自罪犯,同时,也来自周围环境。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与监管民警的评价有关 对于罪犯所回答的问题,或反映的情况,监管民警不愿作认真地科学地正确地分析,只以类似“对”或“不对”评价了之,甚至有的民警对罪犯不正确的回答或错误的言行而倍感不悦,并以“狗改不了吃屎”之类的话来挖苦、讽刺、嘲笑等。时间久了自然也就失去了与你谈话的兴趣。 2、 与个别教育的内容难度有关 个别教育难度太大,超出了罪犯现有的文化知识水平和思维能力,罪犯即使细听细想,也回答不出来或难以理解而谈不下去。 3、 与简单的个别教育模式有关 长期以来,个别教育形式仅满足于填鸭式,促使罪犯形成了消极的心理定势。这样,罪犯习惯于,也满足于民警讲,罪犯听,对于任何问题不愿意作渗入思考,认为反正民警要讲的都是正确而必须无条件接受和服从。 4、 与环境的影响有关 一个民警,如果表情过于严肃,板着面孔,一副不可侵犯的样子,便会造成罪犯的心理压抑。此时,罪犯便会顾虑自己的言语效果而采取格外慎重的态度。 第三节 个别教育后的心理效应 个别教育的过程,实际上是对罪犯施以积极影响,端正罪犯的改造态度,促使罪犯成为新人的过程。个别教育的效果如何,上述目的是否实现,不仅能从以后的言行中可以得到检验,而且能从个别教育的心理效应上也可以表现出来。一种是积极的,另一种是消极的。 1、 个别教育效果良好的积极心理效应。主要表现在轻松、愉快、喜悦、感激和悔悟等五个方面。 2、 个别教育效果不好的消极心理效应。主要表现在懊丧和怨恨、傲慢等二个方面。 (1) 懊丧和怨恨:这主要表现在批评性个别教育和预防性个别教育的罪犯身上。这类罪犯,其中一部分经过批评和警告,对自己的错误缺点有正确的认识,产生了悔悟心理;另一部分罪犯对自己的错误感到懊丧,表现为垂头丧气,无精打采,心情沉重;还有一些罪犯,不仅不认识自己的错误,反而认为是民警或他犯在抓他辫子,故意“整”他,因而对民警或他犯产生怨恨心理。 (2) 傲慢:这往往表现在因有了改造成绩受到表扬,鼓励的罪犯身上。因此,在个别教育时,将实事求是给予表扬、鼓励外,一定要指出其还存在改造中的差距。当发现罪犯有这种傲慢苗头时,必须及时再进行个别教育。 第八章 对不同类型罪犯的个别教育 本章节主要是讲授对不同年龄、不同案情、不同阶段的罪犯如何进行个别教育。 第一节 对不同年龄罪犯的个别教育 罪犯处于不同年龄阶段,就有不同的年龄特征,而且,在其生理、心理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必须针对罪犯不同的年龄特征,进行不同的个别教育。按年龄来划分,可以分为少年罪犯(18岁以下)、青年罪犯(18——二25岁左右)、中青年罪犯(25-35岁左右)、中年罪犯(35-45岁左右)、中老年罪犯(45-55岁左右)和老年罪犯(55岁以上)。本课只对青年和中老年罪犯进行讲授。 1、对青年罪犯的个别教育 (1)青年罪犯的基本特征: 一是教育的可塑性。青年罪犯尚未定型,一般没有固定的思想观念,或偏执的心理定势,容易接受民警的个别教育。 二是行为上的盲动性。青年罪犯往往情感多于理智,情绪左右其行为,易怒、易躁,易于冲动,不考虑改造前途,不珍惜改造成果,盛因一饼一烟,大打出手等。 三是改造上的反复性。由于青年罪犯思想及心理未定型,时好时坏,反复无常等。这也说明了青年罪犯具有二重性,即有难于改造的一面,也有易于改造的一面。 (2)对青年罪犯的要坚持“四个及时”教育 青年罪犯,由于年纪轻,社会阅历浅,认识能力差,无家庭包袱,思想单纯等,所以,在改造中容易出现时冷时热,时好时坏的现象,情绪容易高涨,也易于低落,而且反复性快,盲动性大,不易于稳定。为了巩固教育改造成果,促使其积极改造,在个别教育中,坚持“四个及时”教育: 一是及时抓时机。青年罪犯学坏容易,学好也不难。我们要抓住时机,向他们针对性地宣传新思想、新风尚、新道德,特别是“浪子回头金不换”的典型事迹,给他们树立一个奋斗目标的偶像,促使他们学习模仿,逐步改掉自身恶习。 二是及时抓苗头。抓苗头,及时发现问题,做好青年罪犯的个别教育。要深入罪犯三大现场,调查了解情况,注意观察他们的言行表现,发现苗头,帮助他们分析盲目冲动所造成的危害,培养自我控制能力。 三是及十抓反复。一般来说,青年罪犯的转化不可能是直线上升,切忌一看到他们出现反复,就斥之于“屡教不改”,“口是心非”,“反复无常”,“狗改不了吃屎”,“出了窑的砖——定型了”等简单粗暴的方法对待他们。同时,要在肯定他过去进步的基础上,鼓励青年罪犯改正错误,努力改造。 四是及时抓积极因素。针对青年罪犯时冷时热,时好时坏,促一下就进一步,稍一松又退一步的起伏规律,监管民警应注意从抓积极因素入手,把经常的个别教育与及时奖惩结合起来,坚持以表扬鼓励为主,哪怕只有点滴成绩,微小进步,都要在表扬鼓励的基础上疏导教育。 2、对中老年罪犯的个别教育 中老年罪犯,系指35岁以上的投入监狱服刑改造的罪犯。这里包含以下几层罪犯:一是中、老年时期犯罪而被判刑改造;二是在青年时期犯罪而被判重刑如无期、死缓,延缓到中年,甚至老年;三是青年犯、中年犯在狱内重新犯罪如脱逃等而被加刑,步入中老年犯阶层。总的来说,中老年罪犯的构成比较复杂,占有一定的比例。所以,对他们实施个别教育,也有其特殊作用。 (1)中老年罪犯的改造特征。人到中年以后,标志着人已达到了成熟的阶段,其最基本共性的特征,就是稳定性较强。具体地说,中老年罪犯还有以下一些基本点特征: a、有一定的知识结构和社会阅历,其世界观基本定型。 b、心理行为相对稳定,但思想较为复杂。 c、遇事较谨慎,不容易暴露自己的观点。 d、思家念乡牵挂多,更会考虑实际问题。 e、悲观失望情绪重,特别是一些老年罪犯,保命思想严重。 f、固执己见。 g、爱唠叨。 因此,除对中老年罪犯进行形势、政策、前途教育外,还应做好个别教育,以激发他们的改造积极性。 (2)教育中老年罪犯的方法 a、疏导法。 就是监管干警针对中老年罪犯的心理特征和不良恶习,进行说理疏通,使其收到教育的方法。疏导法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思想疏通;二是从行动上引导。思想是指导行动的,罪犯在思想上有了问题,在行动上就不能控制自己,任意捣乱,屡犯监规。在进行个别谈话,疏通思想的同时,在行动上进行引导,这就要求监管干警经常分析中老年罪犯的思想状况,仔细观察他们的行为表现,主动找他们个别教育。一般来说,在进行疏导教育时,要采用简洁明快的语言来表达教育内容,要用谈心的方式,使其心平气和,易于接受规劝教育。 b、帮教法。 就是通过为中老年罪犯排忧解难从而促进其思想转化,达到个别教育的目的。源于物质,归于物质,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思想政治工作不能离开人们的物质利益去分析各种思想问题,否则就失去了它的基础和目的。罪犯个别教育实质上也就是做罪犯的思想政治工作。罪犯的思想问题可以通过个别谈话来解决,但罪犯的个人困难和实际问题单凭谈话教育是很能凑效的。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互相制约,互相影响,并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因此监管干警要变空洞的说教为帮教,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中老年罪犯排忧解难,起到巩固谈话教育的效果。 c、比较法。 一是横向比较;一是纵向比较。横向比较是和其他同等条件的罪犯进行比较,帮助其找出自己的差距,制订改造目标。纵向比较则是和自己的过去进行比较,是进步了还是退步了,进步了要肯定其成绩,退步了则要帮助其找到退步的原因,加以分析,促进其积极改造。 d、接触法。 就是监管干警主动,有意识地采取“身教”,精神感染、或个别处遇等,接触罪犯,达到个别教育目的的一种方法。其主要形式有:情感接触、身教接触、解难接触、特殊接触等。其方法主要有经常接触法、找机接触法、接见接触法、书信接触法、特殊接触法等。 e、倾听法。 中老年罪犯特别是老年罪犯,大多都有爱唠叨的特点,他们遇到那怕是一点很小的问题,也会给干警讲上大半天,此时,我们的监管干警要有耐心,让其把心里想说的都说出来。因为,这对他们来说往往是一种情感的宣泄。 (3)教育中老年罪犯必须注意“六要六忌” 一是要耐心引导忌盲动急躁。 由于中老年罪犯犯罪恶习较深,而且在心理行为上较稳定,在改造过程中不容易思想外露,且有隐蔽性,往往把自己内心世界、行动、打算反改造等包藏得较严实,中老年罪犯自我意识较深,有极强的自控力,能面对现实,或强迫自己,或伪装起来适应狱内改造生活,以求心理上平衡,同时,中老年罪犯既不相信监管改造干警,又不相信他犯,因此,就必须耐心细致地进行个别教育。耐心就要求监管干警既要稳住中老年罪犯的情绪,又要稳定自己的情绪,即我们通常讲的遇事要“冷处理”,不急躁,就是要分析中老年罪犯的心理特点,弄清问题的症结所在,决定采用相应的对策,更好地做好个别教育。 二是要细心观察忌粗心大意。 中老年罪犯相对青少年罪犯来说,更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其隐蔽性主要表现为:一是善于伪装积极改造,在幕后操纵;二是不轻易暴露自己的思想。其复杂性主要表现为:一是中老年罪犯具有极强的自身控制能力,服从管教,积极改造;二是中老年罪犯恶劣成性,精于世故,玩弄两面手法,拉帮结伙,惯于教唆和幕后活动;三是中老年罪犯或因刑期长,或因年近老迈等,悲观失望情绪重,不思改造;四是有一定的文化技术专长并是生产骨干的中老年罪犯,不服从监管改造干警的管教等。针对中老年罪犯这些特点,就必须细心观察,透过现象,抓其本质,对症下药,切忌盲动,无的放矢的个别教育。细心,就要求从中老年罪犯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觉察他们的情绪变化,掌握他们的心理动态,关心入微,把个别教育搞好。 三是要以理服人忌以势压人。 中老年罪犯一般都具有广泛的社会阅历,见多识广,经验丰富,再经过长期的内部体验还形成了顽固的心理定势,这就很容易使得他们固执偏见,坚持错误的观点和立场。因此,对中老年罪犯的个别教育,如果采取简单粗暴的压服方法是没有效果的,反而还会强化他们在思想观点,错误立场,情感上对立。这就要求监管干警要以理服人,切忌以势压人。以理服人就是要要说理的方法去教育罪犯,改造罪犯的思想和犯罪恶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培养其法制观,道德观等。对中老年罪犯以理服人的个别教育,应以表扬鼓励为主,批评惩罚为辅。同时,还要求监管干警具有一定的理论、政策、业务和文化水平,懂得哲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各方面的知识,这样才能在个别教育中说话有理,教育会讲出道理等,取得最佳效果。 四是要有的放矢忌空洞无物。 中老年罪犯社会阅览、人生经验都比较丰富,看的多,听的多,经历的也多,因此,在对他们进行个别教育时,要有的放矢,言之有物且言之有理,切忌夸夸其谈、空洞无物。这样不仅起不到教育的效果,甚至还会被其看不起,以后就是再怎么对他进行个别教育,也起不到好的效果。 五是要灵活多样忌单调死板。 由于中老年罪犯这个层次群所处年龄区域跨度大,人员构成复杂,原有文化程度和社会地位差异等,所以,对他们的个别教育,应灵活多样,切忌单一模式。在个别教育中,要注意多引导,多鼓励,多关心,少批评。在对中老年罪犯引导教育时,要运用启发式,避免光讲大道理,这是由于他们的阅历较深,思想较成熟,光讲大道理难以凑效的,而应用将心比心的方法,就会收到好效果。人人都有自尊心,尤其是犯了罪的中老年罪犯,自尊心就更强,这就要求监管干警不要斥责、挖苦、讥笑,而要多鼓励、关心,以激励其改造的积极性。 六是要公平公正忌随意执法。 公平公正是我们执法的根本原则。但在对中老年罪犯特别是老年罪犯进行管理教育的时候又显得尤其重要。因为,他们特殊的年龄、特殊的心理特征和特殊的人生经历都会对公平公正特别敏感。正向有的老年罪犯所说:我们不希望能拿到多高的分(因为在劳动改造上体力就不是年轻罪犯的对手),但希望能有一个公平公正的改造环境。老年罪犯的固执和敏感更是随意执法的大忌,往往会因为我们一次很小的、那怕是一点点的不公平而酿成大的监管安全事故。 第二节 对不同案情罪犯的个别教育 1、对暴力型罪犯的个别教育 暴力型罪犯,系指以强暴的手段侵害他人人身和公私财产等权利的罪犯,其犯罪手段凶残狠毒,给社会,给他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主要包括:凶杀、伤害、抢劫(夺)、爆炸、放火等。在我国,暴力犯罪被视为最严重的刑事犯罪。 (1)暴力型罪犯的改造特点 一是不受约束,不遵守监规纪律,如经常游监串号,不服从管理,违反监规; 二是脾气暴躁,牢头狱霸作风严重,公开抗拒改造; 三是结伙性强,讲所谓的江湖义气,这类罪犯都以“一人做事一人当”、敢作敢为的“硬汉”自居; 四是消极劳动,应付了事,懒惰成性,这类罪犯大多数在社会上依附于游手好闲的人,入狱后,厌恶生产劳动,装病偷懒、消极怠工等。 (2)对暴力型罪犯个别教育的方法 针对暴力型罪犯的改造特点,选择恰当有效的方法,是对暴力型罪犯的个别教育能取得实效的关键。对暴力型罪犯进行个别教育的方法很多,这里主要给大家介绍以下四种: 震慑法:是指在个别教育时,暴力型罪犯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下(如执迷不悟、一意孤行、胡搅蛮缠、大吵大闹、顶撞民警等),说服教育已不能起作用,因而需要正确地采用某种强硬措施(当然不是打骂、体罚、虐待),施加强大刺激,迫使其头脑清醒,深刻反省。 疏导法:就是民警针对暴力型罪犯的心理特征和不良行为恶习,进行说理疏通,使其受到教育的方法。暴力型罪犯许多消极的个性是可以利用引导的,干警要经常分析暴力型罪犯的思想状况,仔细观察他们的行为表现,主动找他们进行个别谈话教育。针对他们在改造中表现出逞强、虚荣的个性,但在强者面前又表现服从和敬佩,干警在个别教育时能以理服人,遇到问题能拿了办法来,他们就会“服贴”。 控制法:所谓控制就是一个施控系统通过信息的传递,交换和处理发出指令信息,调整受控系统的行为,使之稳定地达到预期的目标状态。对暴力型罪犯的个别教育是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小系统,要有效地控制这个特殊的系统,要求监管民警始终保持施控地位,起主导作用,发挥施控系统的一切功能。只有这样,才能控制住他们的改造行为及规律。个别教育实践证明,对于抗拒改造,顶撞民警的罪犯,可用硬性控制法,予以严厉、严肃的批评,提出严格的要求;对于经过教育还无悔改表现的罪犯,可用跟踪控制法;对于乱说乱动的罪犯,都可用自动控制法,教育他们培养自我控制能力,加强意志品德锻炼,节制自己不良的行为等。 冷敷(冷处理)法:情绪对暴力型罪犯的行为影响相当大,他们往往是在强烈的情感冲动后导致理智丧失,疯狂进行暴力犯罪。入狱后情绪仍然在左右着他们。这就要求民警在个别教育中,在他们情感发生强烈变化,出现“顶牛”时,态度要严肃冷静,语言要有分寸、有力,控制他们的感情,缓解气氛;或回避引起激化的谈话题目,讲些次要、能引起谈话对方兴趣的话题,待降温后,再施以适当说教;问题暂时解决不了的,可暂时停止个别教育,冷静分析原因,拟定新的谈话方案,在下一次个别教育中,再予解决。这样,也能避免因个别教育中引起激发罪犯与干警的矛盾,确保干警自身安全,稳定罪犯。 (3)改造暴力罪犯,要注意做到四个结合和四个注重 四个结合是: a、依法严格管理与以理服人相结合。不能只教不管,也不能只管不教。管理、教育都要以理服人。 b、坚持政策原则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罪犯们的要求,有合理的,有不合理的,还有无理的要求;有能办到的,有暂时办不到的。对他们的各种要求,要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对合理的能办到的,要及时解决;对虽然合理,但暂时办不到的,要说明情况;对无理的要求,要进行必要的说理斗争,不得无原则地迁就。 c、启发疏导与情感交流相结合。既有教化也有感化。使罪犯提高思想认识,理解干警对他改造的诚意,从而使其接受教育改造,促进思想认识,理解干警对他改造的诚意,从而使其接受教育改造,促进思想转化。 d、表扬鼓励与批评劝戒相结合。对罪犯的思想行为,干警要随时掌握并通过个别谈话等形式,迅速给予信息反馈,使其好的进步思想和行为得以巩固发扬,使其不好的落后反动的思想和行为得以收敛并逐步消失。 四个注重是指: a、注重从平时入手、小事入手。对待罪犯在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对其影响较大的问题:如受到加刑、禁闭、严管、警告、扣分等处分;婚姻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改造情绪发生波动等,当然应该列入必谈的范围,但是罪犯的思想行为恶习较深,古语说“冰冻三日,非一日之寒”。因此,如果平时从一些小事对其进行点评启迪,往往会收到较好的效果。 b、注重罪犯的反复性与反复教育相统一。暴力性罪犯由于性格、恶习程度等原因,往往有时会出现改造态度的波动性,时好时坏,这也是符合辩证发展规律的,所以我们平时应注重当其出现反复时,我们的教育也应及时跟上,而不应该抱有“一劳永逸”的态度。 c、注重教育形式与方法的综合运用。个别教育的方法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鼓励法、规劝感化法、劝戒法、疏导法、点评法、反向思维法等,都是对暴力罪犯进行个别教育行之有效的方法。针对罪犯在劳动、学习、生活三大现场不同阶段的不同问题,应有针对性的采取最为适用的方法,以达到最佳的效果。 d、注重做好仔细观察与深入分析。做好个别教育工作,增进改造者与被改造者之间的心理沟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就必须对罪犯在三大现场中的表现进行仔细观察,并善于去除表面现象,发掘罪犯内心深处,深入运用心理学手段对其个性心理的阶段发展进行深入分析,然后制定相应的改造对策。 2、对财产型罪犯的个别教育 财产型罪犯,是指受贪财动机支配下,以各种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罪犯。这类罪犯其犯罪手段与方式很多,但常见的主要有:抢劫(夺)、诈骗、扒窃、盗窃、贪污受贿、赌博、伪造、敲诈勒索等。 (1)财产型罪犯的改造特征 一是贪图享受,及时行乐; 二是逃避劳动,择轻避重。这类罪犯在劳动中经常出工不出力,认为“饭吃三餐,闲事不管”、“脚踏西瓜皮,滑到那里算那里”,混一天算一天; 三是发泄不满,以恶为荣如他们在服刑期间的共同语言是“坦白从严,抗拒从宽”、“以后出去再干就有这方面的经验”等。 (2)对财产行罪犯的个别教育方法 a、根据财产型罪犯不同的犯罪原因,实施针对性教育。 同是财产型罪犯,但因其犯罪性质的不同,其犯罪原因也是不同的。这就决定了个别教育的方法上要有所区别,对症施教。 b、强化劳动观念教育,改变不良的行为习惯。 c、摸准思想脉搏,及时引导。 3、对性犯罪罪犯的教育改造 (1)、性犯罪罪犯的特点 a、老残犯多,体力弱,劳动能力差 性犯罪罪犯中,有很大成分系犯奸淫幼女罪,另有一些强奸犯罪侵害的对象系愚钝妇女或高龄妇女。这些罪犯中绝大多数年纪较大,能力差,体力弱,约占总数的20%。性罪犯整体上的劳动力素质与暴力型罪犯相比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尤其是在一些农业分监区。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强,每一环节都要求有一定的进度,“三夏”、“双抢”、“三秋”、“冬修”等各个时期的任务量很大。栽秧、割稻、推车、拉土等一系列劳动,包括工业分监区的许多岗位对体能的要求相当高。监狱生产劳动实行定量管理,在对罪犯实行强制劳动的过程中较难做到人尽其力,分配劳动任务时虽然不搞一刀切,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可能十分具体到每个人。同样是完不成任务,有的剩得多,有的剩得少,有的是真实的,有的是因惧怕劳动而伪装的,实际情况比较复杂。而他们当中的多数人确实是无力完成,从经济学角度来讲,一定量的生产任务投入的劳动力数量就相对较多,从而增加了生产成本,不利于发展监狱经济。 b、案情特殊,家庭问题多,帮教工作薄弱 传统的道德观念在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而性犯罪罪犯中绝大多数正是破坏了这一道德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许多服刑人员的妻子认为丈夫的犯罪是对家庭的背叛,是对自己的不忠,觉得自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甚至意气用事,选择离婚。性犯罪罪犯中的离婚率大大高于其他类型罪犯,特别是新《婚姻法》颁布实施以后,对照第32条内容,离婚率还有上升的趋势。没有离婚的罪犯,只要家中一段时间无音信,就感到忧心忡忡,担心发生情况。新人监罪犯的这种感受更加灵敏,罪犯的亲人也常常认为不能原谅或感到脸上无光,而不愿意来探监。有的案情特殊,家庭问题多,如罪犯曹某,因妻子在外出打工期间染上性病,将自己传染,在报复心理的趋动下,以离婚相威胁,逼迫妻子诱骗妻妹来让其奸淫。结果,夫妻双双成了强奸犯,留下3个小孩和年迈的双亲,家中无人接见,从而严重影响监狱的帮教工作,增加了罪犯的思想问题,威胁着监管工作的安全,给管教人民警察的教育工作带来了更多的困难。 c、自卑感强,生活信心不足,自杀可能性大 性犯罪罪犯中的主体成分是强奸罪,包括新罪名强制猥亵罪等,这类罪犯投改后都经历了从犯罪时的隐蔽性到发案后的公开性这一转变过程,案发后羞耻感较强,甚至感到无地自容。有的认为自己犯下的是最下流、最卑鄙、最无人道的罪行,被别人看不起。在对新人监罪犯的谈话中,当问及案情时,常常以“不正当男女关系”、“腐化”、“作风问题”等比较隐讳的词句搪塞。虽有欺骗干部和不认罪的嫌疑,也反映出难以启齿的内在思想,在分类关押的群体中,这种感觉不太明显,认为都是彼此彼此,但一想到今后刑释回家,他们则十分茫然,心理比较矛盾。特别是有些罪犯侵害的对象就是原来身边熟悉的人,甚至是亲人,觉得失去了将来生存的环境,从而感到自卑、缺乏生活勇气,甚至走上绝路。如罪犯何某强奸自己亲生女儿,投监后思想十分复杂,一直被列为重危;罪犯王某强奸自己亲生老母亲,投监后曾几次自杀未遂,后来多次向监狱人民警察要求留场就业,打算不再回家;罪犯李某因失去了生活信心而上吊自杀,造成了非正常死亡的严重后果。 d、违纪率低,逃跑系数小,捕获率高 性罪犯虽然也有残暴性的一面,但通常不具有哥们义气、逞强好胜等行为特征。因此,诸如打架斗殴、行凶伤害、小偷小摸这些狱内常见多发的违纪行为,在性罪犯身上发生得相对较少。他们一般不我行我素或头脑简单,所以在选择逃跑时常常比较慎重,即使实施脱逃,到社会上也不具有流窜盗窃和暴力罪犯的谋生手段,很容易被抓获。如罪犯迟某脱逃后夜间到农民家偷衣物时,就因技术拙劣被村民当场抓获送乡政府而归案。 e、经济条件差,家中接济少,生活困难多 目前关押的性犯罪罪犯中的绝大多数都是来源于偏远的农村或打工族,他们的家庭比较贫困,所在地区经济相对落后。有些罪犯亲属探监的愿望虽然迫切,但因身无盘缠而一再延期,每每总是写信安慰罪犯不要着急,说是待麦收后或攒钱再来。有的罪犯刑满释放时仍然穿着有标记的衣服回家,连破衣烂衫、旧棉絮都舍不得丢弃,说是回家用得着。如罪犯王某刑释时,用几只破箱子装满平时收集的别人扔掉的旧衣杂物和几条破棉被,在马路上等便车往家赶,俨然一个“破烂王”。由于经济条件差,家中接济少,罪犯在改造期间短衣少被,缺少生活日用晶现象既普遍又突出,罪犯每月虽有零用钱却是杯水车薪。《监狱法》第72条中规定:“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因受条件限制,暂时还得不到有效地落实,再说监狱内部罪犯开大账的渠道被垄断,其物品一般具有价高质劣的特点,而罪犯的被服费标准是一定的,劳保用品的发放也有一定的比例,为了使罪犯安心改造,必须切实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 f、自制力弱,缺乏理智,重新犯罪率高 性犯罪罪犯,大多是在特定的环境下,由于不良的性心理、性意识支配,动物性本能欲望的驱动,丧失理智而实施的行为。其免疫力、抵抗力都较薄弱,一旦受到性刺激因素的挑逗和影响,往往会发生本能冲动,难以抑制,从而故态复萌,重新犯罪。如从事木工零星劳动的罪犯陈某发现女村民在大田小解,顿生邪念,当即尾随并实施强奸,被加刑5年,监狱向村民赔款后才平息了事端;少数罪犯在监内从事鸡奸犯罪活动,如罪犯杨某利用担任组长之便鸡奸组员等,尤其是在干工家属区劳动作业的罪犯,如果疏于管理,极有可能酿成事故。 (2)、对性犯罪罪犯的改造对策 a、落实制度,做好防范工作 目前,各项监管制度日益完善,关键在于消除人民警察的麻痹思想,持之以恒地抓落实,既要加强对大组罪犯,特别是重点危险分子的管理教育,又要重视对勤杂、零星劳动罪犯的控制,坚持人民警察的直接管理;监狱机关在对女工的工作安排时,应将安全问题放在首位,坚决杜绝混岗现象发生,即使是可能存在的发放领用物品现象,也应保证罪犯不脱离管教人民警察的视线,认真接受过去的教训,使性罪犯无可乘之机。 分押外的剩余比例,应当充分有效地加以利用,尽可能充斥一些过失犯、渎职犯。有些岗位需要有一定的技能和素质,比如在选用值班罪犯时,既要考虑其具备盗窃犯的机灵,又要考虑其具备暴力型罪犯的能力。但对暴力型罪犯要慎用,因为暴力型罪犯在性犯罪罪犯中犹如羚羊群中的狮子,容易产生牢头狱霸。少量的盗窃犯对于监内群体生活中经常出现的物品丢失现象,容易成为嫌疑对象,挫伤其自尊心,因此,要统筹兼顾,合理分押。 b、结合实际,调整产业结构 正确调整监狱企业的发展方向,逐步实现农业企业向工业企业、室外劳动向室内劳动的过渡和转变。切实保证《监狱法》第8条中规定的各项经费得到落实,提倡罪犯从事劳动密集型生产。如进行劳务加工等,这些工种对性犯罪罪犯比较适合,使性犯罪罪犯在劳动中认识到自己的价值,培养他们的劳动兴趣和技能,真正地用自己劳动的汗水洗刷心灵上的污垢,从而使“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这一新时期的监狱工作方针得到有效地贯彻。 c、区域联防,荒瘠犯罪土壤 在一些监管设施较差的农场监狱,附近村民进入监管区从事电捕鱼、销售物品、掳掠财物等活动的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女村民可以说是每天络绎不绝,客观上增加了性罪犯的感官刺激因素,少数女村民为贪图便宜甚至对相关罪犯进行诱惑,从而加大了性犯罪罪犯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因此,要切实加强区域联防,加强监狱公安机关的力量,扩大管辖权限,进行综合治理,下大决心杜绝村民进入监管区。不能因怕影响场群关系或是村民无理纠缠而缩手缩脚,瞻前顾后,要从严打击,真正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同时,还要加强对监狱干工家属子女的宣传教育,提高她们的忧患意识和自觉抵制能力。 d、净化环境,严控视听读物 为罪犯营造一个良好的改造环境,需要不断清除精神垃圾,必须坚决查禁罪犯身边低级趣味、庸俗以及黄色的书刊、杂志画报等,控制收看言情系列的电视剧。性性犯罪罪犯有种癖好,对女性画像兴趣浓厚,少数罪犯用女人裸体画像纹身,图案十分清晰、逼真。因此,要在罪犯中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娱活动,加强监区文化建设,从而陶冶罪犯的思想情趣。 e、教育治疗,转变恶习思想 对性犯罪罪犯的改造,不仅要培养他们热爱劳动的习惯,增强刑释后谋生就业的手段,更重要的是将他们改造成为守法的社会公民,不致重新危害社会。因此,需要标本兼治,仅仅采取防范控制和打击的方法是不够的,这只能解决治标问题,而根除其恶习思想,改变其世界观、人生观,培养其抑制不良犯罪动机,控制犯罪欲望的能力,才是治本问题。性犯罪罪犯具有很深的劣根性,犯罪意识具有顽固性、持久性,所以教育要制定好方案,按部就班,循序渐进。 一是要解决认识问题,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犯罪对受害人造成的痛苦,可以经常开展“假如受害人是自己的亲人怎么办?”的大讨论,增强他们的负罪感和悔罪意识。 二是要灌输性知识,让罪犯掌握性科学,消除性愚昧,培养健康的性心理,用以支配自己的意识思想,约束和指导自己的行动,从而自觉与犯罪决裂。 三是要规范性道德,运用伦理学的内容,培养他们的性道德,可以针对性地制定一个《性犯罪罪犯道德规范》,编成通俗易记的词句或顺口溜,让他们熟背熟记于心,变成行动的准则,自觉调控自己的行为。 四是要结合性美学知识,运用心理咨询、检查、矫治以及精神、药物治疗等方面的科学方法加以治疗和教育,正确引导罪犯走向新生。 第三节 对不同阶段罪犯的教育改造 一、对投改初期罪犯的教育改造 罪犯在监狱服刑改造的过程,大致可以分为改造初期、中期和后期三个阶段。投改后的一年之内和刑释前的半年之内分别为改造初期和后期阶段,其余时间可视作改造中期阶段。 (一)、罪犯改造初期的心理特征 改造初期是罪犯心理情绪最不稳定的一个时期。其心理特征主要表现为恐惧、迷惘、焦虑、烦躁不安、无所适从、失落甚至绝望。这些心理情绪严重影响罪犯的改造,引导不好就有可能自暴自弃,放弃改造,有的甚至会萌生铤而走险或自杀等想法,导致严重后果的。产 生这些心理情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监狱和监狱政策的不了解。由于监狱封闭管理,对外宣传力度不够,加之一些文学、影视等作品没有正面报道,使得部分外界人士认为监狱十分黑暗,到了这个地方“不死也要脱一身皮”。 二是由于身份的转变,一时难以适应。特别是一些因职务犯罪而判刑的罪犯表现的更为明显。扑前他们大小也是一方诸侯,要风有风,要雨得雨,而到了监狱却必须“老老实实做人,规规矩矩改造”,艰苦的改造生活使得一时难以适从。 三是环境的改变一时难以适应。监狱对他们来说大多是陌生的(那些多进宫人员除外),在这里看到的是高墙电网,铁门铁窗和荷枪实弹的武警,接触到的除了罪犯就是干警,视觉上的强烈冲击往往会引起他们心理上的恐惧感。 四是监狱严格的军事化管理一时难以适应。大部分罪犯在外面自由散漫惯了的,监狱对他们实行严格的军事化管理使得他们短时间内无法适应。 五是强制劳动改造一时难以适应。“我儿子连扫把倒在地上也不会扶起来”这是一位罪犯的母亲说的原话。很多罪犯在外面游手好闲、好吃懒做、好逸恶劳,从来不想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财富,只想着怎么不劳而获、一夜暴富,强制性的劳动改造用罪犯的话来说“简直就是折磨人”。 六是一些文盲加法盲根本就不知道服刑改造是怎么回事,错误地认为“判了无期就是一辈子坐牢”。 七是有些罪犯或因为身负重刑,或本身来服刑时的年纪就比较老了,或有其他身体疾病,或由于他的判刑造成家里经济困难,妻离子散等原因,对前途失去信心,悲观绝望。 (二)、罪犯改造初期的行为特征 罪犯改造初期的行为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 一是认罪服法,积极改造。这一类多是那些犯罪恶习不深的初犯、偶犯及过失犯。他们有的是被人拉拢、蒙蔽、威吓而犯罪;有的是激情犯罪;有的是过失犯罪;其犯罪意识并不是很强烈,犯罪恶习也不深,造成的损失及危害也不是很大,对自己的犯罪有比较清醒的认识,也愿意通过服刑改造来赎罪。 二是积极“拉关系,找路子”。这一类主要是那些多进宫罪犯和职务型罪犯。多进宫罪犯由于有所谓的“劳改经验”,适应环境比较快,也知道监狱内部的一些管理模式;职务型罪犯则是由于他们在外面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和良好的社会背景,就是他自己不主动找人拉关系也会有人主动帮他跑前跑后的“忙乎”。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无非就是希望通过“活动”能让自己在监狱里的服刑生活过的自在些,舒服些。 三是浑浑噩噩,行尸走肉。这类罪犯抱着以监狱为“家”的想法,对改造没有过多要求,“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纯属在监狱混刑期。 四是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这类罪犯对前途失去信心,认为反正都到了这一步了,改好改坏一个样,对监规纪律等制度的约束,他们感到不舒服、不自由,对干警的严格管理认为是和他们过不去,于是就经常性的违反制度,破坏监规,有些罪犯更是“三天一小打,一周一大打”,走上了抗改的道路。 五是铤而走险。有少数罪犯则不甘心被关押在监狱里服刑改造,整天挖空心思想怎么样才能逃跑。但他们表面上有时会装的很老实,甚至用“积极改造”的假象来蒙骗干警,企图获得干警的信任,麻痹干警的思想,放松对他们的监控。 (三)、罪犯投改初期的改造对策 投改初期的罪犯正处在他人生低谷中的开始阶段,由于他们在这个阶段最容易引发监管安全事故,所以,我们通常把罪犯的这个阶段称作“改造危险期”。我国有句老话,叫作“万事开头难”,处于这一阶段的罪犯同样面临这个问题。漫长的改造岁月究竟该怎么度过?监狱民警又该如何帮助、教育、引导他们顺利地度过这个“危险期”?教育引导的好有可能从此走上积极改造的道路,反之,则有可能走向抗改,甚至走向灭亡!我个人认为,采取以下对策,将有利于帮助罪犯顺利度过“危险期”。 对策一:加强个别教育,增强改造意识。 对于处在改造初期的罪犯,加强个别教育工作显然更为重要。对他们的教育也必须更有针对性。教育内容主要应该包括这几个方面。(1)监狱的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监狱如何组织罪犯学习、劳动、生活卫生及考核、奖惩(刑事、行政)等。(2)“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及相关的监规纪律;(3)国家法律法规对服刑人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定;(4)改造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正确途经和方法;(5)正确迈出第一步对以后改造的影响;(6)相关法律法规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处罚。通过以上内容的教育,让罪犯对监狱及监狱管理有一个初步的认识,消除恐惧、不安等心理,稳定改造情绪,对自己已后的改造有一个初步的目标。 对策二:强化监控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对新投入改造的罪犯,不论他们是因为什么原因走上犯罪道路,不论他们是初犯、偶犯、过失犯或累犯,不论他们的刑期长短,都应该做好包夹控制工作。身份的改变、环境的转移以及由于他们犯罪给自己或家人带来的一系列变故都可能影响罪犯的思想,在我们对他们还没有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绝不可掉以轻心,必须全天侯的监控其改造行为。绝不允许安排新投改罪犯单独或脱离原互监小组参加劳动、学习等。 对策三:落实帮教措施,共同促进改造。 一是要指定干警负责教育转化;二是要安排改造积极的罪犯进行帮教;三是要及时和其亲属联系,签定帮教协议;四是通过社会力量做好帮教,如罪犯的社会关系人、原工作单位(村、镇政府)或当地司法机关等。要让罪犯充分感受到干警的关心、亲人的温情、社会的宽容,消除其消极、失望等心理,重新树立起生活信心。 对策四:跟踪教育效果,巩固改造成绩。 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罪犯其心理感受、思想变化也是不同的。对他们的教育改造工作不能一劳永逸,应该制定相应的跟踪教育措施,预防改造中的反复现象,不断巩固改造成效,提高他们的自觉改造积极性。可以从五个方面去跟踪、观察教育效果。一是跟踪其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的程度;二是跟踪其接受干警教育的程度;三是跟踪其劳动情况,包括学习劳动技能、完成劳动任务、对劳动的具体态度等;四是跟踪其对思想、文化、技术学习特别是法制道德教育的态度;五是跟踪其对待生活卫生管理的态度及个人生活卫生习惯。通过五个方面的跟踪观察和教育,基本上能把握新投入改造罪犯的“改造脉搏”,为下一步深化教育、矫正恶习、转化思想打下较好的基础。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刚投入改造的罪犯,必须做到“三必谈”“四到位”。 三必谈:指主持工作的领导必谈;分管教育改造工作的领导必谈;分管民警必谈。 四到位:指包夹控制到位;以师带徒到位;规范样成到位;教育转化措施到位。 二、对刑释前罪犯的教育改造 出监教育是对罪犯整个教育改造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最后一个环节。出监教育的好坏,对罪犯服刑期间教育改造成果的巩固及罪犯能否顺利走向社会有一定影响。 (一)、罪犯刑释前的几种心理状态 由于离出监的时间越来越近,罪犯的思想由原来的相对稳定而变得动荡不安,想法也比较多,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翘尾巴”型。少数罪犯思想改造不彻底,罪犯意识较差,临近出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表现在行动上:一是对民警没有礼貌,说话气也粗了,嗓门也大了,没有脱下囚服,好像自己已经不是囚犯了;二是逃避劳动;三是作风散漫,不起床,不参加学习,不搞个人卫生,视监规纪律而不顾。 2、欢天喜地”型。这部分罪犯的特点是刑期短,感觉没费什么劲就熬到头了。家庭条件好,所以没什么压力,要刑满释放了只有高兴。 3、“愁眉不展”型。这部分罪犯思想顾虑比较多,压力较大,有的是因为判刑丢了工作,对出监后如何谋生心里没谱,有的是因为判刑离了婚,认为出去后无所投奔,有的二十几岁犯罪,由于刑期长,出监时已过“而立之年”,生活、婚姻没有着落,因此悲观失望。 这些思想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势必使罪犯背着思想包袱或带着疑虑走向社会,对重新开始的人生之路缺乏信心,甚至成为重新犯罪的隐患。 (二)、如何做好刑释前教育 加强罪犯出监教育是对罪犯改造的重要一环。通过针对性的教育,使罪犯放下思想包袱,消除疑虑,正确对待家庭,正确对待社会,无疑是他们出监后走好人生之路的有力保证,这项工作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必须认真抓好。 1、出监教育的内容 设立出监监区、集中进行出监教育,是提高出监教育质量的保证。也是出监前应急需解决的问题。出监教育的内容包括法律、政策、形势、前途等方面。 (1)、遵纪守法教育。一方面组织罪犯学习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党和国家现行的政策,使他们熟悉和掌握这些政策,走勤劳致富之路;另一方面,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使罪犯认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可就业门路很多,引导他们满怀信心开始新生活。 (2)、形势教育。主要是使罪犯了解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揼大好形势。近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有重点地介绍罪犯家乡近年来的变化,通过形势教育,一方面使罪犯了解社会,出监后能尽快适应环境,另一方面可使罪犯对前途充满信心。 2、出监教育的方式 (1)、集体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集体教育以集中上课为主,由民警亲自授课,主要解决罪犯中的共性问题,个别教育主要针对罪犯特殊思想问题,进行帮教、疏导,使其在出监前去掉思想疙瘩,消除顾虑,这里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为了使罪犯的思想问题在出监前得到及时解决,个别教育必须及早进行。 (2)、监内教育同社会帮教相结合,在监内教育的基础上,可以邀请罪犯家乡所在地的领导,来监狱做报告,宣传社会形势给罪犯吃“定心丸”,还可以请先期出监并在社会上做出成绩的刑释人员来狱现身说法,使他们看到光明前途,找到学习的榜样。 (3)、正规课堂教育同电化教育相结合,监狱可以派人到罪犯家乡去采访,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把罪犯家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用音像形式记录下来,组织罪犯收听收看、参观图片,使他们亲自看到家乡的喜人变化,以使从感情上缩短与家乡亲人间的距离,进一步增强回归社会的勇气。 通过出监教育使罪犯正确对待前途和掌握争取光明前途的方法,要使罪犯认识到这样一条道理:出监后遵纪守法,勤劳肯干,积极为社会做贡献,就会得到社会的承认,也一定会有光明的前途。 第九章 对几种特定罪犯的个别教育 所谓特定罪犯是指在改造中有特殊表现的罪犯,本章节主要讲授对低智能犯,累、惯犯和顽危犯的个别教育。 第一节 对低智能罪犯的个别教育 低智能罪犯是指:由于大脑发育不全或大脑受器质性损伤造成智能低下的罪犯。 1、 低智能罪犯的基本情况 (1) 研究低智能罪犯的类型:参照心理学的划分标准,一般对低智能罪犯划分为五级。 普通心理学划分 智商 精神病学划分 改造教育学划分 边缘状态智能 70——90 近愚鲁 易接受教育改造 轻度智能落后 51——69 愚鲁 较易接受教育改造 中度智能落后 36——50 近痴鲁 接受教育改造中等 重度智能落后 20——35 痴鲁 难接受教育改造 极端智能落后 20以下 白痴 极难接受教育改造         各类的详细情况如下: A、易接受教育改造的低智能罪犯。他们的智商比常人低,能够在民警的指挥下从事简单的生产劳动。对问题能够独立思考,有一定的自制能力,生活能够自理,能听懂民警的话。 B、较易接受教育改造的低智能罪犯。他们的智能比较落后,能在他人的照顾下,从事简单的劳动。但是,生活的独立性差,依赖性大,易受他犯的暗示,在他犯的挑唆下,感情容易冲动,往往会做出鲁莽的举动,缺乏自制能力,民警若开导教育得法,转变快,但不能持久。民警的话需要重复方能听懂。 C、接受教育改造中等的低智能罪犯。他们的智商较低。虽然接近痴鲁,但是,尚能识别谁是民警、谁是罪犯、谁好、谁坏,独立生活的能力极差,管理自己的能力较弱。他们与民警交谈吃力,民警教育时,需语言加手势,才能懂得民警的用意。 D、难以接受教育改造的低智能罪犯。他们的智能重度落后,智商很低,仅能辨别亲疏。有羞耻感,但是,情绪容易激动、暴怒。易受冲击,缺乏独立管理自己的能力。有时不计后果,不听劝解。他们表达能力和接受能力很差,民警讲话,加上手势也很难听懂,生活上依赖他人指导。 E、极难接受教育改造的低智能罪犯。他们的智能极端落后,智商极低。有情绪倒错表现,分不清谁是民警谁是罪犯,分不清谁亲谁疏,对周围的事物不能正确理解,常常寻求强烈的刺激,如自伤、自残、自杀等。性情残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有人照顾监护。 上述各类情况说明,对低智能罪犯的个别教育,有特殊的困难,在实际工作中要设法做好。 (2) 低智能罪犯的综合表现 A、反应迟钝。对周围发生的事情反应麻木,注意力难以集中,记忆思维能力减退,或受到严重损害。他们对民警的话不理解,民警要求的事,记不住,做不到。 B、对事物经常作出错误的推理或判断,伴有妄想。情绪、情感和意志活动失调,极不稳定,本能表现强烈。有的没有羞耻感,脱光衣服乱跑,过后受到批评时,又自觉好笑。 C、难管。往往乘民警看管不严走出隔控区,甚至走出监狱大门,给警卫增加许多麻烦和压力。有时在监区无目的地走来走去,若怀疑他人做了对比度自己的事,会突然打人。 D、兴趣范围狭窄。思维内容简单,自我控制能力低下,难以适应监管生活。 E、对周围环境分辨不清,缺乏自我意识。对时间、地点、任务不能认识,缺乏主动、灵活、准确的综合能力,记忆力差,思想教育课听不懂。 F、常常产生片段的错觉、幻觉和妄想。有时会无故的实施攻击行为。 G、发呆。不说话、有时傻笑,有的不知道吃饭,常常持续几小时,甚至几天。有时无端啼哭。 H、行为紊乱。有时他们感到恐惧、紧张、产生敌对情绪,有时兴奋不安、挣扎反抗,无目的地挥舞、奔跑、自伤或伤人。 I、糊涂。不能确认自己的住处,不知道周围的人,有的找不到门的出口,有的上厕所回来找不到自己的号房,分不清春、夏、秋冬、年、月日。不能辨别在场的人,不知道什么是劳动。 J、缺乏意识。有的对自己的各种活动缺乏意识指导,违反监规后,不能对自己的心理状态和活动后果有所认识和表述。 (3) 智能低下产生的原因 A、环境的压抑。由于环境的压抑,使他们的智力发展受到阻碍。 B、贫穷、社交活动少。由于贫穷、在生长发育期营养不良,由于社交活动少,受教育的机会少,或者在生长发育期与社会、与他人隔离,都会影响智力的发展。 C、遗传或其他缺陷。在怀孕或出生时受到损害。 D、中躯神经系统受到损伤。有的人由于种种原因,使中躯神经系统受到损伤导致智能低下。 大脑受到损伤。 E、后天性剥夺。本来有条件成为智能正常的人,由于剥夺了他受教育,受训练的权利,也会产生智能低下现象。 罪犯智能低下,是早在成为罪犯之前就形成的智能状态,监狱机关是无法控制的。 (4) 低智能罪犯的心理特征 A、蛮横无理。有的罪犯虽然智能低下,但是,唯我独尊,目空一切,把什么人都不放在眼里。有用仇视的目光看人,对他犯蛮不讲理,甚至对民警也射出又凶又狠的目光,他们的心态属于“老子天下第一,谁也管不了”的蛮横型。 B、斤斤计较。有的吃不得半点亏,吃饭少了一口,说什么也不干,见他犯接见带来的好东西,自己吃不到就有意见,说民警亏待了他,吵着要吃,甚至以死威胁民警。 C、疑心。怀疑心极重,由于智能低下,对许多事不理解,疑神疑鬼,怀疑其他罪犯害他,有时无故骂下流话,甚至向他犯吐口水。 D、喜欢夸赞。大部分低智能罪犯,有羞耻感,喜欢受表扬。受了表扬喜形于色。但是,若受了批评就会垂头丧气 E、依赖心理。由于他们智能低下,对许多事情不知道如何处理,此时若民警给他出了主意,事情处理后,他对民警产生依赖心理,下次遇到什么事,还要找民警给他处理。若是其他罪犯帮他出了主意,他对这个罪犯产生依赖心理,这种心理若被抗改分子利用,会产生严重后果。 F、自卫心理。由于他们反应迟钝,有的罪犯常拿他们取乐,有时引起哄堂大笑,往往成为他犯开心的小料和工具。受侮辱的感觉往往引起他们产生自卫心理。有的打床板,使他犯睡不成觉;有的丢掉别人的东西以示还击;有的打凳子以示出气。或以其他各种形式,各种举动来捍卫自己。 G、怕苦、怕累、怕劳动。有的低智能罪犯,智能低,劳动也差。有的本可以劳动,却怕劳动,而不参加劳动。 2、 对低智能罪犯个别教育的方法和技巧 由于低智能罪犯智能低下,给教育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有的低智能罪犯连一般的语言都听不懂。因此,需要借助多方面的因素来进行个别教育,使教育发挥一定的效果。 (1) 要耐心。 (2) 防干扰。要注意把他们限制在一定的环境中。最好能单独设监区,尽量避免外界的刺激。 (3) 要求要低。 (4) 方法要巧。 (5) 帮他们养成良好的习惯。 (6) 既要保护又要挖掘。 (7) 要注意保护他们的面子。 (8) 要注意运用“短、亲、少”三个字。时间要短、表情要亲切、内容要少。 (9) 要借助手势。 总之,对低智能罪犯进行个别教育,应该贯彻:指导、引导、开导、威慑的八字方针。使他们学会运用自己的有限能力,干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他们的智力和操作能力。尽力克服他们的弱点,使他们学会自助。提高他们的生活信心和本领。还要注意采取一些补救措施,使低智能罪犯变得活跃一些。要注意教育其他罪犯照顾低智能罪犯,不要歧视、侮辱他们。要鼓励低智能罪犯学本领,以便将来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 但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低智能罪犯蛮不讲理,不听劝告时,还是要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如加带戒具等(报请上级部门同意),使其晓以利害,方能镇住。 第二节 对累、惯犯的个别教育 累犯是指已经犯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服刑完毕或者赦免之后,在一定期限内又犯必须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罪犯。 惯犯是指以刑法规定的某种犯罪如:诈骗、盗窃为常业或者以某种犯罪所得为其生活的主要来源,犯罪已成习性的罪犯。 一般来说,累犯以盗窃、抢劫、诈骗、强奸等犯罪为多,而惯犯以惯窃、惯骗犯为多。 1、 累、惯犯的基本情况 (1) 累、惯犯的一般特征 A、不认罪。有的认旧罪不认新罪,他们承认过去曾经犯罪,但是,现在没有罪,之所以被判刑,是因为顶撞了公安人员,碰到风头上,被人报复等。有的公开声称自己没有罪,是无辜的。有的强调犯罪的客观原因,把自己的犯罪归咎于社会,将全部责任归咎于客观,不从主观上找原因。有的不服判,虽然承认自己有罪,主观上有责任,但是,抱怨法院量刑不当,轻罪重判,怨自己没有亲戚当官,没有后门。 B、反复性大。他们思想不稳定,容易受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再加恶习深,时好时坏,反复无常。 C、对立情绪大。他们有的人与政府誓不两立,与监管民警对着干,如果民警处理问题简单粗暴,就会加深对立情绪。在他们看来,民警不可能为他们好,谁受到打击和批评,他们就亲近谁。 D、恶习深。好逸恶劳,玩世不恭,死抱“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信条,行为放荡,知识贫乏,美丑不分,不讲道理。不少人从少年时期就开始犯罪,有的年纪轻轻,却有十几甚至二十几年的犯罪史。有的人原因只犯某种罪,在监狱、劳教场所,没有矫正恶习,反而沾染了其他恶习,几进几出,在犯罪的深渊越沉越深。 E、反改造经验丰富。他们对监狱工作方针政策、管理制度比较熟悉,有一套应付改造、欺骗民警的经验。 F、留恋犯罪生活。他们对社会上的犯罪生活经常回味,感到有无穷的乐趣。有时情不自禁地向他犯吹嘘,以显其能,求得精神上的自我满足。 G、行为习惯巩固。有的累、惯犯对监内违反监规视为小事,无所畏惧。有的说:“警告算什么,这个耳朵进,这个耳朵跑,记过又加不了刑,记一个背上,记两个挑上,记上一百个装进筐里带回去,也压不死人。”对养成教育本能的抵制,往往是:我行我素。 H、抗改手法狡猾。他们抗改时,不肯轻举妄动。必须观察细微、考虑再三,确有把握时才行动。曾经有个罪犯,为了寻求逃跑的机会,一连几个月熬到半夜才睡觉,观察、研究民警交接班的规律,以选择最佳的逃跑机会。 I、犯罪坚决。有的累、惯犯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决心。曾经有这样一名罪犯,为了脱逃,先后四次行动,就是被跌断了骨头也不肯罢休,仍然对他犯说:“等我伤好了,还要逃。” (2) 累、惯犯的心理特征 自卑心理。 不认罪。 依附心理。 孤独心理。 报复心理。 对抗心理。 混刑期心理。 欺骗心理。 满不在乎心理。 (3) 累、惯犯产生的原因 就业困难。 服刑期间没有得到认真改造。 缺少家庭温暖。 受引诱。 打击不力。 观念颠倒。 社会上某些单位制度不严。 2、 对累、惯犯的个别教育 (1) 要设法接近他们改造他们。 (2) 要注意以理服人。 (3) 要及时鼓励。 (4) 要抓住个性特征,正确指导。 (5) 要照顾面子。 (6) 要关心体贴,为其排忧解难。 (7) 要注意运用情感激励。 (8) 要打预防针。 第三节 对顽危犯的个别教育 顽危犯是顽固犯和危险犯的总称。顽固犯指那些一惯不服从管理、逃避学习和劳动,不遵守纪律,消极怠工,严重抗拒改造的罪犯。危险犯指具有行凶、脱逃、报复、自杀、破坏行为或潜在行为动向的罪犯。 1、 顽危犯的行为表现和改造特征 危险动机和不良需求决定顽危犯具有暴力性、狡诈性、纠合性和突发性等行为表现;改造过程中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和可塑性等特征。 (1) 暴力性。顽危犯存在着强烈的不良企图和仇恨心理,一旦其不良企图得不到满足,或仇恨心理爆发,往往会采取特别凶残的暴力行为。如为了脱逃对包夹人或其他阻碍其行为的人员进行凶杀、夹持人质、报复民警或其亲属等;打架斗殴时往往心狠手辣,多为持凶器,专打要害部位,不计后果。 (2) 狡诈性。为了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往往善于伪装,花言巧语,假装积极,骗取民警的信任,以获得各种单独活动的机会,或担任事务犯的机会,从而伺机实施其不良行为;而顽固犯则是或欺上瞒下,奉承民警,拉拢哄骗打击他犯,或挑拨是非,搞假汇报,诬陷他犯等手段,扰乱民警视听,扰乱监区秩序,企图浑水摸鱼。 (3) 突发性。罪犯个人、家庭、亲属意外事故的刺激,或其他偶然性外因的刺激而产生危险动机或抗改行为。包括民警处理问题不公、他犯的牢头狱霸行为等,都有可能刺激罪犯走上极端。 (4) 纠合性。由于共同抗改的需求相同,兴趣一致,情感相投,彼此之间很容易结成团伙。他们之间互相支持、共同抗改。有的煽动闹事,集体消极怠工,威胁民警,搞派系斗殴;有的伙吃伙喝,专门谈论消极的话题,回忆过去所谓的“辉煌人生”,议论如何对抗改造;有的企图逃避改造,结伙逃跑等。 (5) 顽固性。性格固执,态度顽固,行为顽抗,破罐子破摔,一条道走到底,不听教育和规劝。 (6) 可塑性。用一分为二的观点去分析,顽危犯也有可转化的一面。只要我们引导得当,教育得法,还是可以改造好的。如他们有的喜欢讲江湖义气可以转化为正义感;他们有一定的组织能力也可以为我们所用。 (7) 反复性。改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时好时坏是罪犯的特性,尤其是顽危犯显得更加突出。 2、 教育转化顽危犯应遵循的一般原则 (1) 因人施教的原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其行为是主观因素还是客观因素造成的,是狱内因素还是狱外因素引起的,是家庭因素还是个人因素引起的,都要分析透彻,把握准确,才能对症下药。 (2) 系统化的原则。一是各类原始材料的收集、整理、存档要有步骤、有系统;二是包夹控制、教育转化要系统地进行。即时间上的连贯性、空间上的整体性、纵向的一致性、横向的协调性及及民警之间的配合性都要系统地进行。 (3) 冷处理的原则。对顽危犯进行教育,一定要把握好冷处理原则。由于很多这类罪犯的行为受其情绪的影响,容易急躁,容易走极端,因此,在教育过程中,不能火上浇油,尽量避免过激的言词,待其情绪稳定后再进行教育,效果会好很多。 (4) 一分为二的原则。任何人都有其闪光点。虽然他们在改造中是顽危犯,但他们也可能有的有孝心;有的有较好的组织能力;有的有对家庭的愧疚感或一定的责任感等等不一,我们在教育改造他们时要善于去发现他们身上闪光点,并恰当的加以利用。 3、 教育转化顽危犯的一般方法 教育转化顽危犯,我们通常采取三个步骤,六种方法来进行。 第一步:个案分析。 就是对其犯罪情况、犯罪原因、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出身历史、个性特征、心理特征、抗改历史及原因、具体抗改表现等资料,加以综合分析,探究其抗改心理、行为变化发展的规律,为下一步选择什么样的教育措施提供有力的依据。 可以通过查阅档案、走访亲属、同案罪犯调查、信件检查、亲情电话监听、平时观察、耳目收集及心理测试等手段来收集他们的资料。力求全面、准确。 第二步:重点施教。 通过前面的工作,应该对教育对象有一个大体上的认识,也基本找准了其之所以成为顽危犯的原因,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进行教育。 (1) 严管法。严管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监区内部严管。通过严厉控制其日常改造、生活等行为,达到矫正其恶习的目的。二是进行禁闭反省。通过一定时间的单独关押、强化教育,达到消除其不良心理或动机的目的。禁闭反省对突发性危险犯有较好的效果。 (2) 随机法。利用有利的时机、有利的事件、有利的时间对他们进行教育。 (3) 二分法。就是要善于抓住他们身上的闪光点进行引导教育。 (4) 帮教法。利用其亲属或原有的社会关系人(单位)进行帮教。 (5) 转移法。通过调换监区或监狱,改变他们先有的改造环境,给他们创造一个全新的改造环境,一切从头开始。 (6) 感化法。通过帮助他们解决一些改造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或是在他们生病时给予人道主义的关怀,往往会受到其他教育方法无法比拟的教育效果。 (7) 心理矫治法。通过心理矫治师的辅导或治疗,矫正其不良心理和需求。 当然,教育顽危犯还有很多方法,如责任感教育、激励教育、法律后果、社会危害、家庭危害教育等。这里所说的只是一般的常用方法,且这些方法也要视情交叉使用,并非一成不变。 第三步:巩固成效。 对顽危犯的教育转化是个艰苦而漫长的过程。我们不能指望通过一、二次的谈话或禁闭教育就能彻底改变他们的不良心理,打消他们的不良企图。要通过不断的反复抓,抓反复,逐步地把他们引导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第十章 个别教育的主体行为 第一节 个别教育中的语言艺术 个别教育,是教育改造罪犯的一个重要手段,是打开罪犯心扉的钥匙。它具有吸引力,能抓住人心;具有感染力,能打动人心;具有说服力,能深入人心。因此,掌握和运用个别教育中的语言艺术,是监狱民警必不可少的基本功。 1、 要善于激发罪犯讲话的愿望 2、 要善于启发罪犯讲真情实话 3、 要善于抓住主要问题 4、 要善于克制自己,避免冲动 5、 要善于对付个别谈话教育中的停顿 6、 要善于利用一切谈话机会 总之,个别教育中的语言是一门很深的艺术,廖廖几条是无法穷其奥妙的,唯有在个别教育中反复实践,细心体会,才能达到高超的艺术境地。 第二节 个别教育中的非言语行为教育艺术 非言语行为是指在人际交往中,通过人的动作、表情、声调以及服饰礼貌等来与人交流思想感情的行为。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身势语言、副语言和服饰语言等。身势语言主要是指目光、表情和姿势;副语言主要是指不自觉地插入的一声笑、叹息、嗯、啊之类的声音;服饰语言就是指人的穿着打扮。 传播学家认为,非言语行为是一种不见诸文字,没有人知道,但人们都能理解的精心设计的代号。监管民警的非言语行为,不管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都代表一定的符号,对罪犯传递一定的教育信息。所以,监管民警的非言语行为也如文字言语一样,能为罪犯所理解和接受,并受到一定的教育。 实际工作中,有些监管民警十分重视言语教育,却往往忽视了非言语行为对罪犯的影响,甚至以不正确非言语行为教育罪犯,这就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美国心理学家爱伯特。梅拉比安经过科学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交流信息的总效果等于7%的口语本身加38%的有声动作再加55%的身势语言。由此可见,人的信息沟通只有7%是通过口头语言进行的,而绝大多数是通过非言语行为交流的。在罪犯个别教育中,监管民警一方面有意识地以言语教育罪犯,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应该自觉地以某些非言语行为诸如目光、表情、服饰等与罪犯交谈过程中,使其受到教育。这样监管民警就可以掌握罪犯个别教育的主动权,觉察到罪犯复杂的内心世界,多层次剖析罪犯,多渠道、全方位地教育罪犯,使罪犯个别教育能得心应手,事半功倍。 第三节 个别教育的形象艺术 监狱民警被称作“改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主要任务就是教育改造罪犯。正因为教育改造的对象是罪犯,所以监狱民警形象作用显得特别重要。注意形象的运用,是个别教育中一种高超的管教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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