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掘进工程
7.1 冲积层掘进工程
(Ⅰ)主控项目
7.1.1 冲积层掘进及临时支护必须符合
施工
文明施工目标施工进度表下载283施工进度表下载施工现场晴雨表下载施工日志模板免费下载
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抽查施工检查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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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现场实查。
7.1.2 冲积层掘进规格偏差应符合表7.1.2的规定。
表7.1.3 冲积层掘进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
项次
项 目
合格
(mm)
1
立井
井筒
掘进半径
普通法凿井
0~250
冻结法凿井
冻土扩至井帮前
0~400
冻土扩至井帮后
0~200
2
斜井
平硐
宽度(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0~300
高度(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0~400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Ⅱ)一般项目
7.1.3 斜井井口和平硐硐口部分采用明槽开挖时,明槽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1.3的规定。
表7.1.4 明槽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1
标高
+50
用水准仪测量
2
长度
0~+300
拉十字中心线,分别尺量下底由中心线到四边中点的距离
3
宽度
4
边坡坡度
不大于设计
按附录B表的规定选检查点,用坡度尺尺量检查点左、右两边坡坡度
7.2 基岩掘进工程
(Ⅰ)主控项目
7.2.1 基岩爆破法掘进必须采用光面爆破,爆破图表齐全,爆破参数选择合理。光面爆破的施工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对照规范和作业规程抽查施工记录,或现场实查。
7.2.2 基岩掘进的临时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检验方法:对照作业规程抽查施工记录或现场实查。
7.2.3 基岩掘进规格偏差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表7.2.3 基岩掘进规格允许偏差
项次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mm)
1
立 井
井筒掘进半径
-30~+150
2
斜井
平硐
硐室
巷道
宽度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30~+200
无中线测全宽
-30~+250
高度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30~+200
无腰线测全高
-30~+250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7.2.4 软岩(含破碎带)掘进规格偏差应不小于设计的巷道宽度、高度。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表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7.2.5 井巷掘进坡度的偏差不得超过±1‰。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尺量相邻两检查点由腰线至轨面(或底板)垂直距离之差与该两检查点距离之比。
(Ⅱ)一般项目
7.2.6 立井壁座(支撑圈)、巷道水沟(含管线沟槽)、硐室的设备基础掘进规 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6的规定。
表7.2.6 壁座(支撑圈)、水沟(沟槽)、设备基础掘进规格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1
壁座(支撑圈)
高度
0~+100
挂中心线或腰线尺量。掘进后现场实测,作好记录;中间、竣工验收时,抽查隐蔽工程记录
宽度
-50~+200
2
设备基础
长度
-25~+150
宽度
-25~+150
深度
0~+150
3
水沟(含管线沟槽)
中心位置
-50~+100
挂中线尺量巷道中线到水沟内沿距离,宽度、深度尺量检查。按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宽度
-30~+150
深度
-30~+150
7.3 裸体井巷掘进工程
(Ⅰ)主控项目
7.3.1当采用钻爆发施工时, 裸体井巷掘进工程必须采用光面爆破,爆破图表齐全,爆破参数选择合理。光面爆破施工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对照规范和爆破图表抽查施工记录,或现场实查。
7.3.2 裸体井巷的掘进规格偏差应符合表7.3.2的规定。
表7.3.2 裸体井巷工程的掘进规格偏差
项次
项 目
合格(mm)
1
立井
井筒掘进半径
有提升
0~+150
无提升
-50~+150
2
斜井
平硐
巷道
宽度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主要巷道
0~+150
一般巷道
-50~+150
无中线测全宽
一般巷道
-50~+200
高度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主要巷道
0~+150
一般巷道
-30~+150
无腰线测全高
一般巷道
-30~+200
3
硐室
宽度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机电硐室
0~+150
非机电硐室
-20~+150
高度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机电硐室
-30~+100
非机电硐室
-30~+150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7.3.3 裸体井巷(立井井筒除外)掘进坡度允许偏差为:±1‰。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尺量相邻两检查点由腰线至轨面(或底板)距离之差与该两检查点间距离之比。
(Ⅱ)一般项目
7.3.4 裸体巷道掘进中光面爆破周边眼痕率不应小于60%。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现场实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7.4 暗井掘进工程
(Ⅰ)主控项目
7.4.1 暗井掘进工程必须保证上、下口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检查暗井的上、下口位置实测图。
7.4.2 暗井掘进半径偏差应符合表7.4.2的规定。
表7.4.2 暗井掘进半径允许偏差
项 次
检 查 项 目
允许偏差(mm)
1
无提升设备
-50~+250
2
有提升设备
0~+200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8 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
8.1 模板工程
(Ⅰ)主控项目
8.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工程类型、荷载大小、岩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允许误差等条件进行设计。、
8.1.2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模板安装后和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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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进行处理。
8.1.3 模板(含碹胎)的材质、结构、强度、规格、刚度必须符合设计、作业规程及有关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规程、规范的规定进行检查。由正规厂生产的定型模板,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说明书,并在使用前组装校验;由施工单位自行设计、加工的非定型模板,应在出厂前进行整体组装、调试、检测,由监理、建设、施工、加工等单位组织检查验收。对于重复使用的模板经检修和整形后,按上述检验方法进行检查。
8.1.4 冻结法施工的立井内层井壁采用整体滑升钢模板时,井下首次组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1.4的规定,并应在浇筑混凝土前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单位组织检查验收。
表8.1.4 立井整体滑升模板井下组装规格允许偏差
检 查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模板半径
0~10
提升架在两个方向的垂直度
≤5
安装千斤顶辐射梁的水平度(全长)
≤5
模板上口半径
±5
模板下口半径
±5
提升架前后位置
±5
提升架左右位置
≤10
千斤顶中心垂直线
≤5
相邻模板的表面平整度
≤5
安装千斤顶横梁高差
±10
操作盘的平整度
±20
井筒中心线
±5
8.1.5立井普通法凿井单层混凝土井壁和冻结法凿井外层钢筋混凝土井壁采用整体下移式活动钢模板在井下首次组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1.5的规定,并应在浇筑混凝土前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单位共同检查验收。
表8.1.5 立井整体移动金属模板井下组装规格允许偏差
检 查 项 目
允许误差/mm
半径
10~40
上下口垂直度
≤10
接缝宽度
≤3
相邻两模板间高低差
≤5
接茬平整度
≤5
井筒中心线
±5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在井下施工现场实测检查。
8.1.6 对于立井钻井法凿井预制混凝土井壁(含井壁底)的内、外组合钢模板地面组装规格偏差应符合表8.1.6的规定。
表8.1.6 钻井预制井壁筒内、外组合钢模板组装规格允许偏差
检 查 项 目
合格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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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
模板半径
有提升
10~40
无提升
0~50
表面平整度
±3
相邻模板表面高差
≤3
模板底表面平整度
±5
模板顶表面平整度
±5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井下施工现场实测检验。
8.1.7 立井采用组合钢模板,在井下组装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符合表8.1.7的规定。
表8.1.7 立井组合钢模板组装规格允许偏差
检 查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模板半径
有提升
10~40
无提升
-30~+50
垂直度
≤10
接缝宽度
≤3
相邻两模板间高低差
≤10
接茬平整度
≤5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井下施工现场实测检查。
8.1.8 支模时应保证混凝土厚度,其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井为-50mm;
2、斜井、斜巷、平巷、平硐、硐室均为-30mm。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尺量最小值,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Ⅱ)一般项目
8.1.9 对于斜井、巷道、平硐、硐室用的组合钢模板,在井下组装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1.9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井下施工现场实测检查。
表8.1.9 斜井、巷道、平硐、硐室组合钢模板组装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检 查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基础深度
-30~100
腰线下尺量检查点两墙模板基础深度
2
轴线位移
≤5
钢尺量检查点井巷中心线至模板碹胎中心线,的距离,每模两端各设一个测点
3
底模上表面标高
±10
拉水平线、尺量检查
4
截面内部尺寸
基础
±10
尺量检查
墙
±10
尺量检查
5
墙高垂直度(不大于5m)
±10
挂垂线、尺量检查
6
相邻模板表面高差
≤5
尺量检查
7
表面平整度
≤5
2m靠尺和塞尺、尺量检查
8.1.10 水沟、沟槽、台阶的模板组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1.10规定。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表8.1.10 水沟、沟槽、台阶模板组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水沟、沟槽
台阶
1
中心位移
±30
±30
挂中线,尺量中线至外沿距离
2
上平面标高
±20
±30
挂腰线,尺量腰线至上沿距离
3
截面尺寸(长、宽)
±30
±20
尺量最大值、最小值
4
深度
±30
-
尺量深度最大值、最小值
8.1.11 设备基础、预留地脚螺栓孔模板组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1.11的规定。
表8.1.11 设备基础、预留地脚螺栓孔模板组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基
础
中心位移
±20
挂中线,尺量中线至外沿距离
上平面标高
0~20
挂腰线,尺量腰线至上沿距离
截面尺寸(长、宽)
±20
尺量最大值、最小值
深度
0~50
尺量深度最大值、最小值
2
螺
栓
孔
中心位移
±10
中心线至孔中心距离
模板长度
0~+20
尺量检查
垂直度
≤5
插杆吊线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竣工验收时,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8.2 钢筋分项工程
(Ⅰ)主控项目
8.2.1 钢筋和钢筋加工件的品种、规格、质量、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有关规定,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8.2.2立模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1、纵向、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2、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3、箍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
4、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8.2.3 钢筋和钢筋加工件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强度及其它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检,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检验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钢筋和钢筋加工件按规定60吨为一批(不足60吨按一批计),每批抽检一次。其中冷拉钢筋每批数量不大于20吨。冷拔低碳钢丝每批数量不大于5吨。冷轧扭钢筋每批数量不大于10吨。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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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进场复检报告。
8.2.4 焊条、焊剂的牌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
8.2.5 钢筋加工的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钢筋下井前尺量检查。
8.2.6 钢筋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搭接接头应错开。分段施工的井筒井壁或巷道钢筋搭接接头错开难以做到时,全截面内的钢筋应保证搭接长度符合相关规定。螺纹联结宜选用直螺纹接头,但应满足等强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8.2.7 钢筋和钢筋网片的绑扎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扎丝规格符合设计规定;缺扣、松扣的数量不超过应绑扎量的20%,且不连续。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8.2.8钢筋和钢筋网片的焊接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骨架不漏焊、开焊,网片的漏焊、开焊点不超过应焊点数的4%,且不连续。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Ⅱ)一般项目
8.2.9 钢筋安设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9的规定。
表8.2.9 钢筋安设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1
受力钢筋
间距
±20
排距
±10
2
箍筋、构造筋间距
±30
3
受力钢筋保护层
±10
检查数量:逐个循环检查间、排距最大、最小值。
检验方法:模板安装前尺量现场观察,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8.3 混凝土分项工程
(Ⅰ)主控项目
8.3.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检,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规定。出厂日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水泥以及认为质量可疑的水泥,应复查试验,并按检验结果决定可否使用。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吨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吨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检报告。
8.3.2混凝土中掺用化学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检报告。
8.3.3混凝土中掺用矿用掺合料(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T18736的规定。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检报告。
8.3.4混凝土用砂、石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有关规定。砂、石到场后,应按其品种、规格不同而分别堆放。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每月抽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检报告。
8.3.5 拌制混凝土用水水质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水质化验报告。
8.3.6 混凝土配合比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并应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强度配合比试验报告。
8.3.7 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由具备相的实验室试验后确定,其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
8.3.8 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强度检验必须符合本质量验收规范附录E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抽样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Ⅱ)一般项目
8.3.9 混凝土浇筑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采取养护措施。除冻结井筒外层井壁混凝土除外,其它应符合以下规定:
1、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天;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天;
2、预制钻井井壁浇筑完毕便可浇水养护,拆模后应加覆盖保湿养护;冻结段采用滑升模板浇筑的内层井壁,出模2小时便可浇水养护,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温度基本相同。
8.4 混凝土支护分项工程
(Ⅰ)主控项目
8.4.1 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分批检验验收,并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8.4.2 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推断,并作为处理的依据。
8.4.3 在地面配制混凝土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雨季施工必须有防雨措施。
2、寒冷季节施工,冻结段混凝土入模温度:内层井壁应不低于10℃,预制钻井井壁应有防寒防冻措施。
3、炎热季节施工应采取防爆晒措施;混凝土入模温度不得超过30℃。
8.4.4 井巷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支护工程的规格偏差应符合表8.4.4的规定。
表8.4.4 井巷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支护工程的规格偏差
检 查 项 目
允许偏差/mm
1
立井
井筒净半径
有提升
0~+50
无提升
±50
2
斜井
平硐
巷道
净宽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主要巷道
0~+50
一般巷道
-30~+50
无中线测全宽
一般巷道
-30~+80
净高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主要巷道
0~+50
一般巷道
-30~+50
无腰线测全高
一般巷道
-30~+80
3
硐室
净宽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机电硐室
0~+50
非机电硐室
-30~+50
净高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机电硐室
0~+50
非机电硐室
-30~+50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实查。
8.4.5 井巷混凝土支护壁厚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以下规定:
1立井局部(连续长度不大于井筒周长1/10,高不大于1.5m)应为-
50mm;斜井、平硐、硐室、巷道局部(连续高、宽长度均不大于1m)不小于设计30mm。
2斜井、平硐、硐室、巷道局部(连续高度、宽度1米范围内)应为-30mm。
检查数量:班组逐模检查,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现场实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8.4.6 混凝土支护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无明显裂缝,1m2范围内蜂窝、孔洞等不超过2处。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立井抽查2个对称测点,巷道抽查两帮对称位置各1个测点,以测点为中心1m2范围。
检查方法:现场实查。
8.4.7 壁后充填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充填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立井壁后充填饱满密实,无空帮现象;
2 斜井、平巷、平硐、硐室的壁后充填基本饱满密实,无明显空帮、空顶现象。
检查数量:班组逐模检查;抽查时按附录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现场实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8.4.8 防水、防渗混凝土必须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的规定。
检查数量:逐模实查;中间、竣工验收时,按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现场实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8.4.9 建成后井下硐室漏水量及防水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表的G.0.2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实测、观察。
(Ⅱ)一般项目
8.4.10 井巷混凝土支护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4.10的规定。
表8.4.10 井巷混凝土支护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检 查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立井
斜井、平硐、
硐室、巷道
1
基础深度
—
≥0
检查点两墙腰线下尺量检查
2
接茬
≤30
≤15
尺量检查点一模两端接茬最大值
3
表面平整度
≤10
≤10
用2m直尺量检查点上最大值
4
预埋件(或孔)中心
线偏移
≤20
≤20
挂中心线尺量
5
预留巷道底板标高
±50
±20
挂线尺量
6
预留梁
窝位置
上下层间距
±25
—
挂线尺量
垂直中心线左右
±20
—
检查数量:表8.4.10中,前3项按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后三项全数检查。
8.4.11施工缝的位置处理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8.5 其它混凝土工程
(Ⅰ) 主控项目
8.5.1 其它混凝土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第8.3.1、8.3.4、8.3.5、8.3.7和8.3.8条的规定。
8.5.2 设备基础的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以下规定:纵横轴线为30mm;基础表面标高为-3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挂中、腰线尺量检查。
(Ⅱ)一般项目
8.5.3 设备基础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5.3的规定。
表8.5.3 设备基础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检 查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平面外形尺寸
±25
尺量长、宽
2
表面平整度(限值)
≤20
2m直尺、塞尺检查
3
预埋地脚螺栓孔中心位移
±10
以中心线为准,尺量孔中心位移
4
预埋地脚螺栓孔深度
0~+20
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5.4 水沟、沟槽规格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5.4的规定。
表8.5.4 水沟、沟槽允许偏差的检验方法
检 查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位置
±50
尺量巷道中线至水沟内沿距离
2
上沿标高
±20
尺量腰线至水沟上沿距离
3
深度
±30
尺量检查
4
宽度
±30
尺量检查
5
壁厚
-10
尺量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8.5.5 斜井、斜巷台阶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5.5的规定。
表8.5.5 斜井、斜巷台阶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检 查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长度
±20
尺量检查
2
宽度
±20
3
高度
±10
4
标高
±20
腰线下至台阶外上沿距离
5
位置
±30
中线至台阶内侧沿距离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8.5.6 固定道床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5.6的规定。
表8.5.6 固定道床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检 查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厚度
±20
尺量检查点左右两侧点
2
宽度
±50
中线至道床两侧的距离
3
表面标高
±20
腰线下至道床表面距离
4
表面平整度(限值)
≤10
用2m靠尺,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按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8.5.7 混凝土地坪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5.7的规定。
表8.5.7 地坪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检 查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标高
-30~+50
腰线下至地坪表面距离,尺量最大值、最
小值
2
表面平整度
≤10
用2m靠尺,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均匀设3个以上检查点,每个检查点设一个测点。
9 锚喷支护工程
9.1 锚杆支护工程
(Ⅰ) 主控项目
9.1.1 锚杆的杆体及配件的材质、品种、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不同规格的锚杆进场后,同一规格的锚杆每1500根或不足1500根的抽样检验应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试验报告和抽样检验报告,并在施工中实查。
9.1.2水泥卷、树脂卷和砂浆锚固材料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3000卷或不足3000卷的每种锚固材料进场后抽样检验应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试验报告和抽样检验报告,并在施工中实查。
9.1.3 锚杆安装应牢固,托板密贴壁面、不松动。锚杆的拧紧扭矩不小于100N·m。
检查数量:施工班组每循环中逐根安装检查;按本规范附录B表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用扭力扳手扳动、观察,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9.1.4 锚杆的抗拔力最低值不小于设计值的90%。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F第F.0.1条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用锚杆拉力计做抗拔力试验,中间、竣工验收时抽查试验记录,必要时进行现场实测。
(Ⅱ) 一般项目
9.1.5 锚杆(或预应力锚杆)、锚网、锚网背支护的井巷工程净断面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1.5的规定。
表9.1.5 锚杆(预应力锚杆)、锚网、锚网背支护井巷工程净断面规格尺寸允许偏差
检 查 项 目
允许偏差(mm)
1
立井
井筒净半径
有提升
0~+150
无提升
-50~+150
2
斜井
平硐
巷道
净宽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主要巷道
0~+150
一般巷道
-50~+150
无中线测全宽
一般巷道
-50~+200
净高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主要巷道
0~+150
一般巷道
-50~+150
无中线测全高
一般巷道
-50~+200
3
硐室
净宽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机电硐室
0~+100
非机电硐室
-20~+150
净高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机电硐室
-30~+100
非机电硐室
-30~+150
检查数量:施工班组逐循环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中、腰线尺量检查。
9.1.6 锚杆的间、排距均应为±100mm。
检查数量:施工班组检查每循环中最大和最小的间、排距;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9.1.7 锚杆孔的深度允许偏差应为0-50mm。
检查数量:每循环中逐孔检查;中间竣工验收时,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9.1.8 锚杆孔的方向与井巷的轮廓线的角度或与层理面、节理面、裂隙面夹角应不小于75°。
检查数量:施工班组每循环中逐孔检查;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插杆用半圆仪全数检查或抽查。
9.1.9锚杆支护井巷工程的锚杆外露长度应不大于50mm;锚喷支护的爆破材料库成巷后,锚杆不得外露。
检查数量:每循环中逐孔检查;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9.2 预应力锚杆、锚索支护工程
(Ⅰ) 主控项目
9.2.1 预应力锚杆、锚索的材质、规格、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不同规格的锚杆、锚索进场后,同一规格的锚杆、锚索每1500根或不足1500根抽样检验应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和抽样检验报告,并在施工中实查。
9.2.2 预应力锚杆、锚索的锚固材料、锚固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循环中逐孔检查,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点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实查,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9.2.3 预应力锚杆、锚索的钻孔方向的偏斜角应不大于设计值的3°。
检查数量:每循环中逐孔检查,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插杆挂半圆仪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9.2.4 预应力锚杆、锚索安装的有效深度应不小于设计的95%。
检查数量:施工班组每循环中逐孔检查,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插杆尺量抽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9.2.5 预应力锚杆、锚索锁定后的预应力应不小于设计值的90%。
检查数量:锁定前应逐根做预应力测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现场实测,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9.2.6 预应力锚杆、锚索的间、排距的允许偏差应为±100mm。
检查数量:检查每循环中最大和最小的间、排距,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9.3 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
。
(Ⅰ) 主控项目
9.3.1 喷射混凝土所用的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的质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批水泥、骨料、外加剂进场后抽样检查应不少于一次;对使用水源应做PH值检验。水源发生变化时应重新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试验报告和抽样检验报告及水的PH值检验报告。
9.3.2 喷射混凝土的配合比和外加剂掺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检验记录,并现场实查。
9.3.3 喷射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强度的检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检验方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抽查试块抗压试验报告。
9.3.4 喷射混凝土支护井巷工程净断面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3.5的规定。
检查数量:逐循环检查,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挂中、腰线尺量检查。
9.3.5 喷射混凝土厚度应不小于设计值的90%。
检查数量: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在检查点断面内均匀选3个测点。
检验方法:打眼尺量检查,或抽查施工检验记录。
9.3.6 井下硐室的防水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表G.0.2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
(Ⅱ) 一般项目
9.3.7 喷射混凝土的表面平整度和基础深度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7的规定。
表9.3.7 喷射混凝土支护表面平整度和基础深度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检 查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表面平整度(限值)
≤50mm
用1m靠尺和塞尺量检查点上1m2内的最大值
2
基础深度
≤10%
尺量检查点两墙基础深度
检查数量:按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9.4 金属网(或塑料网)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
(Ⅰ) 主控项目
9.4.1 各种金属网和塑料网的材质、规格、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金属网的网格应焊接、压接或绑扎牢固,钢丝网的网格应压接或绑扎牢固,网与网之间的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逐批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及出厂质量检验证明,并现场实查。
9.4.2 金属网、或塑料网喷射混凝土所用的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9.3.1条的规定; 配合比和外加剂掺量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9.3.2条的规定; 抗压强度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9.3.3条的规定。
9.4.3 金属网、或塑料网喷射混凝土支护井巷工程净断面规格尺寸允许偏差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9.3.5条的规定。
9.4.4 金属网、或塑料网喷射混凝土的厚度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9.3.5条的规定。
(Ⅱ) 一般项目
9.4.5 金属网、或塑料网喷射混凝土表面平整度、基础深度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9.3.7条的规定。
9.4.6 金属网、或塑料网外保护层的厚度应不小于20mm。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查方法:现场实查,或抽查施工检验记录。
9.5 钢架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
(Ⅰ) 主控项目
9.5.1 钢架及其构件、配件的材质、规格应符合本规范第11.1.1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逐批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并现场实查。
9.5.2 钢架的背板和充填材料的材质、规格应符合本规范第11.1.2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并现场实查。
(Ⅱ) 一般项目
9.5.3 水平巷道中钢架的前倾、后仰偏应符合本规范第11.1.4条规定。
9.5.4 倾斜巷道中钢架的迎山角应符合本规范第11.1.5条的规定。
9.5.5 钢架的撑(或拉)杆和垫板的安设应符合本规范第11.1.6条的规定。
9.5.6 钢架的背板安设应符合本规范第11.1.7条的规定。
9.5.7 钢架的柱窝深度或底梁铺设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11.1.8条的规定。
9.5.8 钢架喷射混凝土所用的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9.3.1条的规定。
9.5.9 钢架喷射混凝土的配合比和外加剂掺量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9.3.2条的规定。
9.5.10 钢架喷射混凝土的抗压强度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9.3.3条的规定。
9.5.11 钢架喷射混凝土支护井巷工程净断面尺寸允许偏差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11.2.4条的规定。
9.5.12 钢架喷射混凝土的厚度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9.3.5条的规定。
9.5.13 钢架喷射混凝土表面平整度和基础深度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9.3.7条的规定。
9.5.14 钢架梁的水平度及扭距、钢架的间距、立柱斜度和棚梁接口离合错位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11.1.9条的规定。
10 砌块支护工程
10.1 钢筋混凝土弧板支护工程
(Ⅰ) 主控项目
10.1.1 钢筋混凝土弧板的质量验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并现场实查。
10.1.2 壁后充填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现场实查。
10.1.3 垫板的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应达到90%及其以上,其余10%不影响安全使用。
检查数量:按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检查检查点前方一圈弧板的全部垫板。
10.1.4 弧板砌体的壁后填充应严实,不得有无空顶、空帮现象。
检验方法:逐循环检验;中间、竣工验收时,按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10.1.5 钢筋混凝土弧板支护规格偏差应符合表10.1.5的规定。
表10.1.5 钢筋混凝土弧板支护规格偏差
检 查 项 目
允许偏差(mm)
1
净宽
中线至巷道任一帮的距离
0~+50
2
净高
腰线至巷道顶、底板的距离
0~+50
检查数量:按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挂中、腰线,尺量检查。
(Ⅱ) 一般项目
10.1.6 弧板接茬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1.6的规定。
表10.1.7 弧板接茬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检 查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纵向接茬(平行巷道)
≤8
尺量检查点中一圈弧板内横向和纵向接茬的最大值
2
横向接茬(垂直巷道)
≤8
检查数量:逐圈检查,中间、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10.2 预制混凝土块、料石支护工程
(Ⅰ) 主控项目
10.2.1 预制混凝土块、料石的材质、强度、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质量证明,并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现场实查。
10.2.2 砂浆的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砂浆的强度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同一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值;
2、每一组中任一试块的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85%。
检查数量:立井每20~30m,巷道每30~50m,硐室每100m3取试块不少于1组,1组为3块。
检验方法:检查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10.2.3 预制混凝土块、料石支护的井巷工程规格偏差应符合表10.2.3的规定。
表10.2.3 砌块支护规格偏差
检 查 项 目
允许偏差(mm)
1
立井
井筒净半径
有提升
0~+50
无提升
±50
2
斜井
平硐
巷道
净宽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主要巷道
0~+50
一般巷道
-30~+50
无中线测全宽
一般巷道
-30~+50
净高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主要巷道
-30~+50
一般巷道
-30~+50
无腰线测全高
一般巷道
-30~+50
3
硐室
净宽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机电硐室
0~+50
非机电硐室
-20~+50
净高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机电硐室
-30~+50
非机电硐室
-30~+50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检查。
10.2.4 砌体厚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立井局部(长不超过井筒周长1/10,高不大于1.5m)应为-50mm;
2 斜井、平硐、硐室、巷道局部(连续高、宽长度均不大于1m)应为-30mm。
检查数量:逐段检查;,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实测每段最小值,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10.2.5 砌体壁后充填应饱满密实,无空顶、空帮现象。
检查数量:逐段检查,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10.2.6 砌体灰缝质量在砌体表面1m2范围内,重缝、瞎缝、干缝的总数不超过两处。
检查数量:班组逐段检查,并按本规范附录B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在检查点上的砌体表面选1m2,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10.2.7 砌体墙基础应做到实底,其深度(连续长度1m内)不小于设计50mm。
检查数量:逐段检查,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点。
检验方法:在检查点的两帮从腰线量至基础底面的距离,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10.2.8 砌体表面质量和水沟规格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2.8的规定。
表10.2.8 砌体表面质量和水沟规格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毛料石
粗料石
细料石
混凝土块
1
表面平整
度(限值)
≤40
≤40
≤20
≤15
在检查点上任选1m2,用1m靠尺量
2
砌层水平度
≤50
≤50
≤20
≤20
在检查点上拉2m长平线,尺量最大处,每点测三层
3
灰缝宽度
≤25
≤20
≤15
≤15
在检查点上任选1m2,不合格不超过1处
4
接茬
≤30
≤10
≤10
≤10
在检查点上尺量两模间接茬最大值
5
水沟位置
—
±50
±50
±50
在检查点上,尺量由中线至水沟内沿距离
6
水沟标高
—
±20
±20
±20
在检查点上,尺量由腰线至水沟上沿距离
7
水沟宽度
—
±30
±30
±30
在检查点上尺量检查
8
水沟深度
—
±30
±30
±30
在检查点上尺量检查
9
水沟砌
体厚度
—
-30
-10
-10
在检查点上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逐段检查,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15 井下安全构筑物工程
15.1 基槽工程
(Ⅰ)主控项目
15.1.1 井下各种风门、防火门、防爆门、防水闸门、排泥仓密门和各种密闭墙的基槽四周必须挖到实底、硬帮,成形应规整。
检查数量:检查基槽四周。
检验方法:全面检查,中间、竣工验收抽查《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Ⅱ)一般项目
15.1.2 基槽的宽度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为0-200mm。
检查数量:基槽四周每边选2个测点。
检验方法:挂中、腰线尺量检查。
15.1.3 基槽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为0-200mm。
检查数量:上、下口左、右各2个测点。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5.2 墙体工程
(Ⅰ)主控项目
15.2.1 混凝土墙体所用的水泥、骨料、水、外加剂的质量必须符合本规范第8.3.1条、第8.3.2条、第8.3.3条、第8.3.4条、第8.3.5条的规定。
15.2.2 墙体的混凝土配比、原材料计量、搅拌和混凝土养护必须符合本规范第8.3.6条、第8.3.7条、第8.3.9条的规定。
15.2.3 墙体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8.4.1条、第8.4.2条的规定。
15.2.4 墙体的防水、防渗混凝土应符合本规范第8.4.8条的规定。
15.2.5 墙体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灌,不得有施工缝;墙体应无裂缝、蜂窝、孔洞;四周浇筑密实。待混凝土凝固后,按设计要求进行壁后注浆。
检查数量:全面观察检查,每道墙体作为一个检查点。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中间、竣工验收时,抽查施工检验记录。
15.2.6 砌块墙体所用的材质、强度、规格必须符合本规范第10.2.1条的规定。
15.2.7 砌块墙体的砂浆品种及强度必须符合本规范第10.2.2条的规定。
15.2.8 砌块墙体的壁后充填和灰缝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10.2.5和第10.2.6条的规定。
15.2.9 各种墙体的厚度应不小于设计值。
检查数量:施工时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实测;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抽查施工检验记录。
(Ⅱ)一般项目
15.2.10 混凝土墙体的表面平整度及接茬应符合本规范第8.4.10条的有关规定。
15.2.11 砌块墙体的表面平整度、砌层水平度、灰缝宽度及接茬应符合本规范第10.2.8条的规定。
15.3 门及门框安装工程
(Ⅰ)主控项目
15.3.1 各种门及门框的材质、规格及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质量检验证明;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抽查施工检验记录,并现场实查。
15.3.2 风门控制系统的安装质量应操作灵活可靠,开闭及时、适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实查。
15.3.3 安设通过墙体的管道、电缆必须用堵头封堵严密,不得漏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实查。
15.3.4 防水闸门竣工验收时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对新掘进巷道内建设的防水闸门,必须进行注水耐压试验,试验的压力严禁低于设计水压。
(Ⅱ)一般项目
15.3.5 各种门及门框的安装质量应密贴牢固;开闭灵活,关闭后有微风感不超过2处,水闸门除外。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开闭、手感检查。
17 井下铺轨工程
17.1 基底工程
(Ⅰ)主控项目
17.1.1 道床基底和无碴道床轨枕槽应密实、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中间或竣工验收时观察检查并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17.1.2 道床基底和无碴道床槽底局部下凹在1m2范围内应不大于100mm,不得上凸。
检查数量:全面检查,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每个检查点上选取1m2实测。
检验方法:用1m靠尺量1m2表面内的最大值;有砟道床抽查检查点上的施工检查记录。
17.1.3 无碴道床轨枕槽的深度应不小于轨枕厚度的1/2。
检查数量:全面检查;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点前一个轨枕的基槽深度的最小值。
(Ⅱ)一般项目
17.1.4 道床基底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50mm。
检验数量:全面检查;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查方法:挂腰线尺量检查点前一个轨距两端的基底的标高;有砟道床抽查检查点上的施工记录。
17.1.5 道床基底轨枕槽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为±100mm。
检查数量:全面检查;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两轨枕槽中到中的间距;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17.2 道床工程
(Ⅰ)主控项目
17.2.1 道床材料的品种、材质、粒度、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全面检查,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实验报告,并现场实查。
17.2.2 混凝土固定道床所用的水泥、骨料、水和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8.3.1条、第8.3.2条、第8.3.3条、第8.3.4条、第8.3.5条的规定;配比、计量、搅拌和养护应符合本规范第8.3.6条、第8.3.7条、第8.3.9条的规定;混凝土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8.4.1条、第8.4.2条的规定。
17.2.3 混凝土固定道床的表面应整洁,不得有明显脱皮、麻面。
检查数量:全面检查;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每个检查点前方1米范围。
17.2.4 道碴道床的上宽及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为0-50mm。
检查数量:全面检查;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点左、右的上宽和厚度。
(Ⅱ)一般项目
17.2.5 道床铺设的中心线与设计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运输线路应为0-50mm:
2 一般运输线路应为0-100mm。
检查数量:全面检查;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挂中线,尺量检查点上的中线到线路中心线的距离。
17.2.6 道碴道床的表面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为±50mm。
检查数量:全面检查;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挂腰线,尺量腰线下至道床表面距离的最大和最小值。
17.2.7 混凝土固定道床的厚度、宽度、表面标高和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及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8.5.6条的规定。
17.2.8 在固定道床上需预留的孔洞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实测。
17.3 轨枕、岔枕工程
(Ⅰ)主控项目
17.3.1 轨枕、岔枕及其所用材料的品种、材质、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全面检查;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并现场观察和尺量检查。
17.3.2 木轨枕、钢轨枕的防腐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全面检查;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7.3.3 轨枕、岔枕埋入道碴的深度应为枕厚的1/2~2/3;枕底道碴的厚度不得小于100mm。
检查数量:全面检查;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检查每个检查点前3根轨枕,岔枕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7.3.4 木轨枕应加垫板和预钻孔;混凝土轨枕和钢轨枕应加胶垫。
检查数量:全面检查;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7.3.5 不同类型、不同材质的轨枕不应混用,有钢轨接头的不同轨枕的分界处其接头前后铺设不少于5根的同类轨枕。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一般项目
17.3.6 轨枕、岔枕的间距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运输线路应为±50mm;
2 一般运输线路应为±100mm;
3 岔枕应为±50mm.
检查数量:全面检查;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点上前两根轨枕、岔枕两端中到中间距。
17.3.7 轨枕、岔枕的中心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为±50mm。
检查数量:全面检查;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挂中线,尺量检查点上前两根轨枕、岔轨的中心位置。
17.4 轨道工程
(Ⅰ)主控项目
17.4.1 钢轨的规格、型号、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采用30kg /m及其以上轨型的钢轨在使用前,应逐根调直整平;严禁在主要运输线路使用磨损超过限度的钢轨,严禁在同一条运输线路上铺设不同型号的钢轨。主要运输线路钢轨垂直磨耗限度见表17.4.1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面检查;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并检查出厂合格证。
表17.4.1 主要运输线路钢轨垂直磨耗限度
钢轨类型(kg/m)
15
18
22、30
垂直磨耗限度(mm)
6
7
9
17.4.2 轨道所用的连接件及扣件的规格、型号与轨型相符、数量齐全、质量完好;两种不同轨型的轨道相接时,应采用过渡轨,接轨平顺。
检查数量:全面检查;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并检查出厂合格证。
17.4.3 运行架线电机车的轨道回流线与该轨道与非回流轨道连接处的绝缘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现场检测。
17.4.4 轨道应符合实际要求,其轨距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要运输线路为-3mm +5mm;
一般运输线路为-4mm +6mm。
曲线部分的轨距设计加宽值见表17.4.4。
表17.4.4 曲线部分内轨加宽值
半径(m)
轴距(mm)
5
10
15
20
25
30
40
50
51-100
101-200
550-1100
15
10
10
5
5
5
—
—
—
—
1100以上
15
15
15
15
10
10
10
10
10
5
检查数量:全面检查;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用矿用轨道尺量检查点上的轨距。
17.4.5 轨道的两轨面的高低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运输线路:直线段应为0 5mm;曲线段应为-2mm +5mm。
2一般运输线路直线段应为0 6mm;曲线段应为-2mm +5mm。
3 曲线部分的轨距设计加高值应符合17.4.5的规定。
4 超出表17.4.5中规定的部分可按下式计算:
H=100SV2/R (17.4.5)
试中:H—表示外轨超高值(mm)
S—表示轨距(m)
V—表示电机车牵引平均速度(m/s)
R—表示曲线半径(m)
检查数量:全面检查;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用水平尺和塞尺量检查点上的两轨面的高低差。
表17.4.5曲线部分的外轨加高值
轨距(mm)
600
762
900
平均速度(m/s)
半径(m)
2.0
2.5
15
15
25
35
-
-
-
20
30
-
-
-
-
25
40
-
-
-
-
20
10
20
30
40
-
10
20
25
35
-
-
15
25
35
45
-
-
-
17.4.6 轨道的接头高低差和内错距均应不大于2mm。
检查数量:施工班组全面检查,并按本规范附录C表C.1做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实测。
检验方法:用水平尺和塞尺量检查点上前一个接头的高低差和内错距。
18.4.8 轨道接头的轨缝宽度应不大于5mm;焊接应无裂纹。
检查数量:施工班组全面检查,并按本规范附录C表C.1做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实测。
检验方法:用塞尺测量检查点上前一个接头的轨缝宽度。
18.4.9 两轨接头应采用悬接:直线段应对接,相对错距应不大于60mm;曲线段和使用抱轨式人车的斜井绞车道应错接,相对错距应为轨长的1/3~1/4。
检查数量:施工班组全面检查,并按本规范附录C表C.1做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实测。曲线段和使用抱轨式人车的斜井绞车道应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点上前一个两轨接头的相对错距。
18.4.10 扣件钉连应符合以下规定:
主要运输线路的道钉或螺栓、压板的俯仰歪斜或浮离量均不大于2mm;
一般运输线路的道钉或螺栓、压板的俯仰歪斜或浮离量均不大于3mm;
固轨器连接的轨枕及底座、卡簧与轨型配套,钢轨底平面与底座平面应密合,其间隙不大于1mm的不超过10%,卡簧的外股应全部插入止退槽内。
检查数量:施工班组全面检查,并按本规范附录C表C.1做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实测。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点上前一个两轨接头的道钉或螺栓、压板的浮离量或钢轨底平面与底座平面的间隙,并敲击。
18.4.11 道碴道床的捣固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主要运输线路:轨枕两端轨底道碴密实,道岔及钢轨接头处无空吊板;其他部位不连续的空吊板不大于10%。
一般运输线路:轨枕两端轨底道碴密实,道岔及钢轨接头处无空吊板;其他部位的空吊板不大于15%。
检查数量:施工班组全面检查,并按本规范附录C表C.1做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检验每个检查点前3根轨枕,岔枕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锤全面敲击、观察检查。
18.4.12 甩车场的铺设位置偏差不超过300mm;直线与曲线衔接圆顺通畅,高低道高差在设计值的±50mm之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挂线尺量检查,并作甩车试验。
18.4.13 吊桥式甩车场的吊桥梁、尖轨铺设质量应达到:吊桥梁的结构及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吊桥尖轨的尖端与上(下)山的轨面密贴,其间隙不大于1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塞尺尺量检查。
18.4.14 无缝轨道的焊接质量达到:两股钢轨始终端相错量均不大于40mm,其焊接边与轨枕边的距离应大于70mm;焊缝无裂纹、外形平直,其矢度不大于1mm。
检查数量:施工班组全面检查,并按本规范附录C表C.1做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检验每个检查点前1对焊缝,道岔焊缝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Ⅱ)一般项目
18.4.15 钢轨铺设质量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8.4.15的规定。
表18.4.15 钢轨铺设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主要线路
一般线路
1
轨道的中心位置
±30
挂中线,尺量检查点巷道中线与轨道的中心线间的距离,与设计值之差
2
双轨中心线的间距
直线:0~+20
曲线:±20
尺量两轨道的中心线间的距离,与设计值之差
3
坡度
±1‰
两个检查点之间距离为50m,尺量两检查点腰线至轨面距离差与1000之比值
4
轨面标高
±30
±50
尺量检查点腰线至轨面的距离与设计值之差值
5
轨面前后高低
目视平顺;10米弦的正矢值≤10
目视平顺;10米弦的正矢值≤15
检查点各5米处拉单丝尼龙线,尺量其正矢值±2mm,(拉单丝尼龙线10米的挠度为2mm)
6
方向
直线
目视平顺;10米弦的正矢值≤10
目视平顺;10米弦的正矢值≤12
检查点各5米处拉单丝尼龙线,尺量轨道内侧正矢值
曲线
目视平顺;2米量相邻正矢值之差≤3;曲线半径R≥50m时,差≤2;R<50m时,差≤3;
目视平顺;用2米量相邻正矢值之差≤3;
在检查点曲线中部任两点上各拉2米弦,尺量轨道内侧两正矢值之差
7
轨缝
直线≤5;曲线≤8
用塞尺量检查点前一对轨缝
检查数量:施工班组全面检查,并按本规范附录C表C.1做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有曲线至少设一个检查点)检验。
表18.4.5 曲线部分内轨加宽值
半径(m)
轴距(mm)
内 轨 加 宽 值
5
10
15
20
25
30
40
50
51~100
101~200
550~1100
15
10
10
5
5
5
1100及以上
15
15
15
15
10
10
10
10
5
本表引自(83)煤生字第892号文颁发的《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
检查数量:施工班组全面检查,并按本规范附录C表C.1做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实测。
检验方法:用矿用轨道尺量检查点上的轨距。
18.4.6 轨道的两轨面(曲线为加高后)的高低允许偏差:
主要运输线路:
直线段不大于5mm;曲线段不小于2mm,不大于5mm。
一般运输线路:
直线段不大于6mm;曲线段不小于2mm,不大于5mm。
曲线部分的轨距设计加高值,见表18.4.6。
表18.4.6 曲线部分的外轨加高值
轨距(mm)
600
762
900
平均速度(m/s)
半径(m)
2.0
2.5
3.0
3.5
4.0
5.0
2.0
2.5
3.0
3.5
4.0
5.0
2.0
2.5
3.0
3.5
4.0
5.0
15
15
25
35
20
30
25
40
20
10
20
25
35
15
25
35
20
30
40
25
10
15
20
30
40
10
20
25
35
15
25
35
45
30
10
15
20
25
30
10
15
25
30
40
10
20
30
35
50
35
10
15
20
30
10
15
20
25
35
10
15
25
30
40
40
10
15
15
25
40
10
10
15
25
30
10
15
20
25
35
50
10
10
15
20
30
10
15
20
25
40
10
15
20
30
45
60
10
10
15
25
10
10
15
20
30
10
15
20
25
40
80
10
10
20
10
10
15
25
10
15
20
30
100
10
15
10
10
20
10
10
15
25
注:本表引自(83)煤生字第892号文颁发的《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
检查数量:施工班组全面检查,并按本规范附录C表C.1做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实测。
检验方法:用水平尺和塞尺量检查点上的两轨面的高低差。
18.4.7 轨道的接头高低差和内错距均应不大于2mm。
检查数量:施工班组全面检查,并按本规范附录C表C.1做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实测。
检验方法:用水平尺和塞尺量检查点上前一个接头的高低差和内错距。
18.4.8 轨道接头的轨缝宽度应不大于5mm;焊接应无裂纹。
检查数量:施工班组全面检查,并按本规范附录C表C.1做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实测。
检验方法:用塞尺测量检查点上前一个接头的轨缝宽度。
18.4.9 两轨接头应采用悬接:直线段应对接,相对错距应不大于60mm;曲线段和使用抱轨式人车的斜井绞车道应错接,相对错距应为轨长的1/3~1/4。
检查数量:施工班组全面检查,并按本规范附录C表C.1做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实测。曲线段和使用抱轨式人车的斜井绞车道应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点上前一个两轨接头的相对错距。
18.4.10 扣件钉连应符合以下规定:
主要运输线路的道钉或螺栓、压板的俯仰歪斜或浮离量均不大于2mm;
一般运输线路的道钉或螺栓、压板的俯仰歪斜或浮离量均不大于3mm;
固轨器连接的轨枕及底座、卡簧与轨型配套,钢轨底平面与底座平面应密合,其间隙不大于1mm的不超过10%,卡簧的外股应全部插入止退槽内。
检查数量:施工班组全面检查,并按本规范附录C表C.1做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实测。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点上前一个两轨接头的道钉或螺栓、压板的浮离量或钢轨底平面与底座平面的间隙,并敲击。
18.4.11 道碴道床的捣固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主要运输线路:轨枕两端轨底道碴密实,道岔及钢轨接头处无空吊板;其他部位不连续的空吊板不大于10%。
一般运输线路:轨枕两端轨底道碴密实,道岔及钢轨接头处无空吊板;其他部位的空吊板不大于15%。
检查数量:施工班组全面检查,并按本规范附录C表C.1做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检验每个检查点前3根轨枕,岔枕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锤全面敲击、观察检查。
18.4.12 甩车场的铺设位置偏差不超过300mm;直线与曲线衔接圆顺通畅,高低道高差在设计值的±50mm之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挂线尺量检查,并作甩车试验。
18.4.13 吊桥式甩车场的吊桥梁、尖轨铺设质量应达到:吊桥梁的结构及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吊桥尖轨的尖端与上(下)山的轨面密贴,其间隙不大于1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塞尺尺量检查。
18.4.14 无缝轨道的焊接质量达到:两股钢轨始终端相错量均不大于40mm,其焊接边与轨枕边的距离应大于70mm;焊缝无裂纹、外形平直,其矢度不大于1mm。
检查数量:施工班组全面检查,并按本规范附录C表C.1做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检验每个检查点前1对焊缝,道岔焊缝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Ⅱ)一般项目
18.4.15 钢轨铺设质量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8.4.15的规定。
表18.4.15 钢轨铺设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主要线路
一般线路
1
轨道的中心位置
±30
挂中线,尺量检查点巷道中线与轨道的中心线间的距离,与设计值之差
2
双轨中心线的间距
直线:0~+20
曲线:±20
尺量两轨道的中心线间的距离,与设计值之差
3
坡度
±1‰
两个检查点之间距离为50m,尺量两检查点腰线至轨面距离差与1000之比值
4
轨面标高
±30
±50
尺量检查点腰线至轨面的距离与设计值之差值
5
轨面前后高低
目视平顺;10米弦的正矢值≤10
目视平顺;10米弦的正矢值≤15
检查点各5米处拉单丝尼龙线,尺量其正矢值±2mm,(拉单丝尼龙线10米的挠度为2mm)
6
方向
直线
目视平顺;10米弦的正矢值≤10
目视平顺;10米弦的正矢值≤12
检查点各5米处拉单丝尼龙线,尺量轨道内侧正矢值
曲线
目视平顺;2米量相邻正矢值之差≤3;曲线半径R≥50m时,差≤2;R<50m时,差≤3;
目视平顺;用2米量相邻正矢值之差≤3;
在检查点曲线中部任两点上各拉2米弦,尺量轨道内侧两正矢值之差
7
轨缝
直线≤5;曲线≤8
用塞尺量检查点前一对轨缝
检查数量:施工班组全面检查,并按本规范附录C表C.1做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有曲线至少设一个检查点)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