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长县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促进全县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单独或者联合举办,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
第三条 民办幼儿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对民办幼儿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民办幼儿园实行教育牵头、部门联动、分工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 县教育局是幼儿教育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制定和组织实施幼儿教育的发展规划,审核认定幼儿园办园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定级管理,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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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征订,统一收费标准等。
第六条 县卫生局要贯彻落实有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的法律法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范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具体负责全县幼儿园卫生许可的审核认定、饮食卫生的督查,卫生保健及常见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指导,师幼健康的体检等工作。
第七条 县安监局主要负责对全县幼儿园安全进行监管,对园舍、设施进行安全鉴定,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进行整改,责令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幼儿园停办。
第八条 县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全县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交警部门负责幼儿园接送车辆的管理,要将民办幼儿园的接送车辆纳入客运车辆的范畴管理,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驾驶员资质的审定和安全法规的教育;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对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
第九条 县财政、物价局主要负责对全县幼儿园的收费进行审定、备案、公示、督查等工作。要向已取得办园许可证并办理登记手续的幼儿园颁发收费许可证,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民办幼儿园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县教育、物价和财政局备案并公示。
第十条 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对经教育局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十一条 实行幼儿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卫生、安监、公安、财政、物价、民政等部门参加的幼儿教育联系会议制度,通报、协调、解决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全县幼儿教育事业稳定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幼儿园日常管理、检查考核、经费筹措等工作。
第三章 举办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幼儿园的审批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经审批取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才有权利享受国家免费教育的政策。
第十四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幼儿园的设置符合县教育发展规划。
(二)幼儿园设置在安全的区域内,周围无污染源,无危险和安全隐患。
(三)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园宗旨,有符合规范的园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
(五)幼儿园的园舍、场地、设施、设备以及卫生、安全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六)有合法的幼儿园组织章程、组织机构,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教职工队伍。
(七)有根据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方案以及课程教学计划。
(八)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 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一)幼儿园申办报告及审批申请表;
(二)规范的幼儿园名称和幼儿园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三)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四)拟聘任的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料证明(含学历证明);
(五)拟办幼儿园的章程草案和发展规划(包括办园宗旨、课程计划、拟使用的教育教学指导用书等);
(六)拟办幼儿园的建筑平面图,各功能室分布图、设施、设备计划配置情况说明及场地使用权证明;
(七)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审核证明(城区幼儿园);
(八)县卫生监督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幼儿用餐的幼儿园);
(九)健康检查单位提供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
(十)签署《幼儿园举办者承诺书》。
第十六条 幼儿园审批程序。举办者向县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并填写《子长县幼儿园审批申请表》。由教育局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提出申请的幼儿园实地考察,对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给予注册登记,颁发办学许可证;对不完全具备条件,但符合安全要求的发给筹设批准书。幼儿园凭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和筹设批准书,到民政局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然后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招生。
第十七条 举办幼儿园申请审批实行一年一次,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班)。已经开办但未履行登记注册和申报审批手续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停办,对拒不执行决定的,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公安、卫生、物价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坚决取缔,非法办园造成一切后果由非法办园者承担。
第十八条 民办幼儿园变更。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地址,应报审批机关核准。未经审批机关核准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地址。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幼儿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学龄前儿童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健康和谐发展。民办幼儿园不得进行和参与宗教或迷信活动。
第二十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校车接送、安全防护等安全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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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食品卫生、传染病预防、园舍设施设备、消防安全、儿童接送、安全教育等工作的管理,严防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民办幼儿园出现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师生伤亡等重大事故,教育、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十二条 民办幼儿园的园名应规范,不得使用带有宗教色彩和迷信含义的字词,不得冠以“国际”、“中国”、“中华”、“全国”、“陕西”、“陕西省”等字样。未经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不得冠以“双语”、“艺术”等字样。
第二十三条 民办幼儿园使用幼儿学习和活动的教材、手工操作教材和音像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县教育部门要求征订,严禁使用盗版教材。
第二十四条 民办幼儿园要按照国家要求聘用教师、保育员、医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凡学历不达标的幼儿园应督促他们参加学历培训,尽快取得相应学历。
第二十五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接受卫生部门的业务检查和指导,认真做好入园儿童和在岗员工的体检、卫生、消毒、防疫、儿童营养等各项工作。
第二十六条 民办幼儿园应向家长开具行政事业收据。民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二十七条 实行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对全县幼儿园进行督导和评估的年检制度,对年检不合格和擅自办园的幼儿园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予以取缔;自行停办的,应注销。同时将评估结果或停办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各乡镇政府要认真抓紧抓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农村完小、村小要充分利用布局调整后的空闲校舍设置学前班。
第二十九条 按照“公办为主、民办为辅、国有民营、以奖代补”的办园思路,县教育局每年要对办园效益突出的民办幼儿园进行表彰奖励,促进社会力量办学的健康发展。
第五章 园长与师资队伍
第三十条 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应当与教职工签订符合法律法规内容的集体劳动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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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办理法律法规要求的各种社会保险。
第三十一条 民办幼儿园实行园长任职资格和教师资格制度,其任职条件参照公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民办幼儿园聘任的园长报审批机关核准,聘任的教师和工作人员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民办幼儿教师纳入县级教师管理体系,在选聘、选优、表彰、职称评定、培训、考核、晋级、业务活动等方面实行同等待遇。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违规收费,退还所收费用,并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
(三)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四)教育内容或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五)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保教保育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六)管理混乱严重影响保教保育,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七)不按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征订教材,使用盗版教材的;
(八)违反主管部门规定聘任教师的;
(九)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十)擅自变更幼儿园名称、类别、地址、法定代表人的;
(十一)擅自分立、合并幼儿园的;
(十二)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十三)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的。
第三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三)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四)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五)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3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子长县民办幼儿园管理考核细则
2、子长县民办幼儿园创等级奖励办法
3、子长县民办幼儿园筹设、设置审批流程图
4、子长县民办幼儿园变更、终止审批流程图
附件1
子长县民办幼儿园管理考核细则
项目
内容
具体细则
自评
考核
依
法
办
园
25分
1.取证要求
8分
依法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餐饮卫生许可证)、卫生合格单位证、建筑消防工程合格意见书、房屋建筑质量安全鉴定书、办园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按时参加年检、换证。(每项各1分)
2.办园章程
2分
具有符合本园实际的、具体明确的、规范的办园章程,依章程办园。(2分)
3.任职资格
5分
园长、保教人员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幼师),均具有教师资格证,其他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均具有岗位证书。(5分)
4.教职工保障
5分
依据《劳动法》规定同教职工签定用工合同,并为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至少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险)(3分);按时发放工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职工工资标准,且无拖欠现象。(2分)
5.园舍设置
5分
选址合理(1分),单门独院(1分),建筑符合省建设厅规定的标准。(3分)
园
务
管
理
25分
1.办园宗旨
2分
有明确的办园宗旨和教育目标,各项工作紧紧围绕宗旨和目标实施。(2分)
2.规章制度
1分
根据园所实际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并认真落实,严格执行。(1分)
3.组织机构
2分
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清楚,人员分工明确,定期召开会议或举办活动,建立相应台帐。(2分)
4.计划总结
2分
学期初制订各项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并付诸实施,学期末做好相应书面总结。(2分)
5.队伍建设
2分
领导班子健全,分工明确,管理得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进展有成效;教职工培训有计划,每年有一定的经费用于培训和学习。(2分)
6.收费管理
4分
根据县物价管理部门的要求收取保育费、代管费;伙食费按实收取,专款专用;代管费实行学期公示制,伙食费实行月公示制;无变相收费行为。(4分,每项各1分)
7.财务管理
2分
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建立季度财务报告制度,定期进行审计。(2分)
8.安全管理
5分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重点是门卫制度、预约制度、接送制度、卫生保健制度、安全应急预案),工作台账齐全,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或传染病爆发。(5分)
9.档案管理
1分
树立档案管理意识,各项工作记录清晰,文书档案齐全,管理规范,责任到人。(1分)
10.家长工作
2分
建立家长委员会,举办家长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定期进行家访,定期向家长开放;通过多种方式与家长进行沟通,做好家园共育工作。(2分)
11.师生配备
2分
教师保育员:小、中、大班配备班均2人及以上,托班配备班均2.5人及以上;班均额控制在大班35人以下,中班30人以下,小班25人以下,托班20人以下。(2分)
办
园
条
件
18分
1.环境建设
2分
幼儿园应与其规模相适应的人均使用面积1m2以上,户外活动场地人均1.5 m2,园舍设置安全,布局合理,采光充足,干燥通风,周边无污染、无噪声;户外场地宽敞、安全、绿化好。(2分)
2.环境布置
3分
校园布置适合儿童特点,做到童化、美化、整洁、温馨、舒适;能充分利用废旧材料、当地资源、儿童作品。(3分)
3.设施设备
4分
在园儿童生活、学习的设备齐全,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符合儿童年龄特点及需要;安全、消防设施齐全、适用。(4分)
4.教具玩具
4分
按照《幼儿园教玩具配备标准》、玩具种类丰富、数量充足,能满足教学、游戏的需要,且大型教玩具均在4件以上。(4分)
5.师幼书籍
2分
教师用书、参考资料、理论书籍达到人均10册及以上;儿童图书符合年龄特点,种类多,质量好,达到生均3册及以上。(2分)
6.每年投入
3分
每年在园儿童收费的15%的资金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并逐年提高。(3分)
保
教
工
作
20分
1.语言要求
2分
保教人员在园一律使用标准、流利的普通话。
(2分)
2.作息制度
3分
在园儿童的一日生活作息时间安排科学合理,保证2小时的户外活动时间(其中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和1小时的自主活动时间。(3分)
3.教学组织
3分
提前制定书面教学计划、制作教具学具,按计划组织教学活动,注重计划性和灵活性相结合,追求朴素、自然、实用的教学风格。(3分)
4.教材使用
2分
使用省级教材审定部门审定的教材。(省一级幼儿园或省示范幼儿园可同时参考使用其他1-2种教材)(2分)
5.基本活动
3分
保教结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倾向。在活动中体现动静交替、常规性与启发性相结合,多种形式(集体、小组、个别)组织活动。(3分)
6.观察儿童
2分
善于观察儿童,建立观察记录,特殊儿童应建立个案并追踪分析。(2分)
7.儿童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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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建立评价制度,注重过程性评价和随机评价;评价方式多样,语言评价力求简洁、明了、儿童化、富有激励性;建立儿童成长记录册。(2分)
8.教研活动
3分
定期开展集体教研活动,教研氛围好,教师积极参与。(3分)
卫
生
保
健
12分
1.人员配备
2分
因岗设人,每150名幼儿设保健医生(员)1人,定期参加专业培训。(2分)
2.保健室
2分
设置卫生保健室(内设隔离室),室内相应配备齐全。(2分)
3.消毒工作
2分
消毒设施齐全,消毒工作规范,严格执行《托幼机构消毒工作程序》。(2分)
4.食堂管理
2分
食堂管理到位,环境整洁,设施完善,食品生熟分开,幼儿食品留样(48小时)。(2分)
5.宣传教育
2分
经常性开展卫生保健工作宣传,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全园人员及家长的卫生保健意识。(2分)
6.台账资料
2分
有关记录清楚详实,资料收集完整详实,台帐资料的建立符合县妇幼保健所要求。(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