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修正案

《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修正案

举报
开通vip

《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修正案 【发布单位】80602 【发布文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 【发布日期】1997-12-26 【生效日期】1997-12-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修正案 (1997年12月2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经1997年11月2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44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1、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对违反本办法擅自建立经营性公墓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

《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修正案
【发布单位】80602 【发布文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 【发布日期】1997-12-26 【生效日期】1997-12-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修正案 (1997年12月2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经1997年11月2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44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1、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对违反本办法擅自建立经营性公墓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将第二十条修改为: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民政部门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对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民政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本文档为【《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修正案】,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511210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15KB
软件:Word
页数:2
分类:企业经营
上传时间:2019-02-08
浏览量: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