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桥(门)式起重机
自检报告
安装(改造、大修)单位
使用单位
制造单位
自检日期
说 明
1、此自检报告只适用于桥(门)式起重机。
2、此自检报告的自检内容、要求、方法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起重机械的各项标准和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
3、自检人员应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装资格证。
4、检验用仪器设备应完好并在计量检定期内。
5自检人员应对自检结果进行核对,对检测数据负责,安装单位对自检结果负责。
6、自检报告书应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用钢笔认真填写,字迹应工整,涂改无效。
7、自检报告无自检人员、技术负责人、安装单位负责人、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盖章无效。
主要技术依据:
检验依据:
1、《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2、《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77-85)
3、《通用桥式起重机》(GB/T14405-1993)
4、《通用门式起重机》(GB/T14406-1993)
5、《起重设备安装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验收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GB50278-1998)
6、《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1996)
检验用仪器设备:
1、接地电阻测量仪 □ 2、绝缘电阻测量仪 □ 3、水准仪 □
4、钢直尺 □ 5、常用电工工具 □ 6、测拱仪 □
7、钢卷尺 □ 8、塞尺 □ 9、游标卡尺 □
10、其它:
安装、改造(大修)概况表
制造单位
名 称
地 址
邮 编
制造许可证号
负 责 人
电 话
安装单位
名 称
地 址
邮 编
安装许可证号
负 责 人
电 话
使用单位
名 称
地 址
邮 编
管理部门
负 责 人
电 话
设备情况
设备名称
型号
pcr仪的中文说明书矿用离心泵型号大全阀门型号表示含义汽车蓄电池车型适配表汉川数控铣床
规格
工作级别
额定起重量
T
跨 度
m
提升高度
m
起升速度
m/min
操作型式
运行速度
(大车/小车)
m/min
电动
葫芦
规格型号
制造单位
安装地点
出厂编号
工作环境
露天□;非露天□;有毒□;高温□;粉尘□;其它□
安装日期
年 月 日
备
注
安装、改造(大修)质量评定记录
告知书编号
监检证编号
序号
评定项目
内容
评定结果
备注
1
设备开箱
设备完好、零部件齐全
2
技术资料
随机资料
制造单位资格证明、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使用说明书、监检合格证。
改造(大修)资料
改造(大修)部分的清单、主要部件合格证、改造部分经改造单位批准并签章的图样和计算资料。
3
组装质量
见组装检查记录
4
作业环境与外观
见质量检验记录
5
金属结构
6
主要零部件与机构
7
电气
8
安全防护及措施
9
试验
检验结论:
(安装单位章) (使用单位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自检人员
资格证号
资格证号
项目负责人
资格证号
安装单位负责人
使用单位负责人
组装质量检查记录
项目
标准要求及允许偏差
实测数据
结论
主梁上拱度F
(0.9-1.4)s/1000
跨度
S
桥式:s≤10m时允许偏差
△s=±2mm;
s>10m时
△s=±[2+0.1(s-10)]mm
门式:s≤26m时允许偏差
△s=±8mm;
s>26m时
△s=±10mm
对角线
|L1-L2|
正轨箱形梁 |L1-L2|≤5 mm
偏轨箱形梁|L1-L2| ≤10 mm
主梁旁弯度f
正轨箱形梁S≤S/2000 mm
偏轨箱形梁 5 mm
质量检验记录 No1
序号
检验
项目
项目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技术
要求
实测记录
结论
1
作
业
环
境
与 外
观
1.1
用于尘、毒、辐射、噪音、高温等有害环境作业的起重机,应有保护司机安全与健康必要的防护措施。
1.2
起重机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额定起重量标志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驻厂监检合格标志。
1.3
大车滑线、扫轨板、电缆卷筒应涂红色安全色。
吊具、台车、有人行通道的桥式起重机端梁外侧、夹轨器大车滑线防护板应有黄黑相间的安全色。
1.4
起重机上应有安全方便的检修作业空间或提供辅助的休息平台。
1.5
通向起重机及起重机上的通道应保证人员安全方便的到达,
任何地点的净空高度应不低于1.8m,其梯子栏杆和走台应符合GB6067的有关规定。
净空高度不低于1.8m
2
金
属
结
构
2.1*
主要受力构件不应整体失稳、严重塑性变形和产生裂纹。整体失稳时不得修复,应报废;
产生严重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运行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发生锈蚀或腐蚀超过原厚度的10%时应报废;
<10%
%
产生裂纹应修复或采取措施防止裂纹扩展,否则应报废。
2.2*
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
螺栓或铆钉联接不得松动,不应有缺件、损坏等缺陷。
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有足够的预紧力矩。
.2.3
上拱度和上翘度
(0.9-1.4)
S/1000
符合/不符合(实测记录见附表1)
2.4 司 机 室
司机室的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司机室与起重机联接应牢固、可靠。
司机室内应设合适的灭火器、绝缘地板和司机室外音响信号,门必须安装锁定装置。
3.
大 车 轨
道
3.1
当大车运行出现啃轨现象时,应测量大车轨距偏差。大车轨距偏差极限偏差:S≤10m时, Δs=±3mm;S>10m, Δs=±[3+0.25(S-10)]mm。最大不超过±15mm。
△s=±2mm
△s=±
[3+0.25(s-10)]mm
3.2
固定轨道的螺拴和压板不应缺少。压板固定牢固,垫片不得窜动。
质量检验记录 No2
序号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技术
要求
实测记录
结论
3.3
轨道不应有裂纹、严重磨损等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悬挂起重机运行不应有卡阻现象。
3.4※
司机室结构安全性及固定
3.5
司机室必备设施和门锁
3.6
司机室视野、空间及开门方向
4
主 要 零 部 件 与 机
构
4.1
吊钩应有标记和防脱钩装置,不允许使用铸造吊钩。
*吊钩不应有裂纹、剥裂等缺陷,存在缺陷不补焊。
*吊钩危险断面磨损量:按GBl0051.2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5%;按行业沿用标准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10%。
<5%
%
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50%时,应报废衬套。
开口度增加量:按GBl0051.2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10%,其他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15%。
<10%
%
4.2 *
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滑轮和卷筒相匹配,并正确穿绕。
钢丝绳端固定应牢固、可靠。
压板固定时,压板不少于2个(电动葫芦不少于3个),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不应有裂纹;楔块固定时,楔套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松动。绳
卡固定时,绳卡安装应正确,绳卡数应满足要求。
2个
个
4.3
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应保留2圈钢丝绳做为安全圈。
>2圈
圈
4.4
钢丝绳应润滑良好。不应与金属结构磨擦。
4.5
钢丝绳不应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断芯,波浪形等变形现象。
4.6
钢丝绳直径减小量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
≤公称直径的7%
%
4.7
钢丝绳断丝数不应超过规定的数值。
4.8
滑轮应转动良好,出现下列情况应报废:
a.出现裂纹、轮缘破损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b.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c.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或槽底出现沟槽。
<20%
<50%
%
%
质量检验记录 No3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技术
要求
实测记录
结论
4
4.9
应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装置,且可靠有效。
4.10*
动力驱动的起重机每个机构都应装设制动器。
吊运炽热金属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或损失的起升机构,其每一套驱动装置应装设两套制动器。
4.11
制动器的零部件不应有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液压制动器不应漏油。制动片磨损达原厚度的50%或露出铆钉应报废。
<50%
%
4.12
制动轮与摩擦片之间应接触均匀,不能有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或油污。
4.13制 动
器
制动器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制动轮应无裂纹(不包括制动轮表面淬硬层裂纹),凹凸不平度不得大于1.5mm。不得有摩擦垫片固定铆钉引起的滑痕。
<1.5mm
4.14减速器
地脚螺栓、壳体联接螺栓不得松动,螺栓不得缺损。
工作时应无异常声响、振动、发热和漏油。
4.15车轮
车轮不应有过度磨损,轮缘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或踏面磨损达原厚度的15%时,应报废。
<50%
<15%
4.16联轴器
零件无缺损,联接无松动,运转时无剧烈撞击声。
4.17卷筒
卷筒壁不应有裂纹或过度磨损。
4.18导绳器
导绳器应在整个工作范围内有效排绳,不应有卡阻、缺件等缺陷。
5
5.1电 气设备元 件
构件应齐全完整, 机械固定应牢固 ,无松动;传动部分应灵活,无卡阻, 绝缘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应良好,无破损或变质;螺栓、触头、电刷等连接部位,电气连接应可靠,无接触不良。
a.大车供电裸滑线除按1.3规定涂红色安全色外(导电接触面除外),还应适当位置装设安全标志或表示带电指示灯;
b.集电器沿滑线全长应可靠接触;
c.移动式软电缆应有合适的收放措施。
5.2线
路缘
额定电压不大于500V时,电气线路对地的绝缘电阻,—般环境中不低于0.8MΩ,潮湿环境中不低于0.4MΩ。
一般环境
≥0.8MΩ;
潮湿环境≥0.4MΩ
MΩ
质量检验记录 No4
序
号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技术
要求
实测记录
结论
电
气
5.3*总电源开关
起重机供电电源应设总电源开关,该开关应设置在靠近起重机且地面人员易于操作的地方,开关出线端不得连接与起重机无关的电气设备。
5.4
电气隔离装置起重机上低压的总电源回路宜设能够切断所有动力电源的主隔离开关或其他电气隔离装置。起重机上未设主隔离开关或其它电气隔离装置时,总电源开关应具有隔离作用。
5.5*
起重机总电源回路至少应有一级短路保护 。
5.6
起重机上总电源应有失压保护。
5.7*
起重机必须设有零位保护(机构运行采用按钮控制的除外)。
5.8
起重机上的每个机构均应单独设置过流保护。
5.9
超速保护铸造、淬火起重机的主起升机构,用可控硅定子调整、涡流制动器、能耗制动、可控硅供电、直流机组供电调速以及其它由于调速可能造成超速的起升机构,应有超速保护措施。
5.10
电磁式起重电磁铁交流侧电源线,应从总电源接触器进线端引接,以保证起重机内部各种原因使总电源接触器切断总电源时,起重电磁铁不断电。突然失电可能造成事故的场合,电磁式起重电磁铁可设置备用电源。
5.11
便携式控制装置采用便携式控制站或手电门控制时,应设紧急断电开关;控制电缆应加设支承钢丝绳;按钮盘按钮控制电源必须采用安全特低电压,按钮标识正确,功能有效;按钮盘一般应采用绝缘外壳;外壳应坚固,受正常的无意碰撞不应发生损坏。
安全电压36V
V
5.12 照 明
起重机的司机室、通道、电气室、机房应有合适的照明,当动力电源切断时照明电源不能失电。起重机上设对作业面的照明时,应考虑防震措施。
固定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20V。无专用工作零线时,照明用220V交流电源应由隔离变压器获得,严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单一蓄电池供电,且电压不超过24V的系统除外)。
<220 V
V
5.13 信 号
起重机总电源开关状态在司机室内应有明显的信号指示。起重机(手电门控制除外)应设有示警音响信号,并且在起重机工作场地范围内应能清楚的听到。
5.14 接 地
电气设备的接地起重机上允许用整体金属结构做接地干线,金属结构必须是一个有可靠电气连接的导电整体。如金属结构的连接有非焊接处时,应另设接地干线或跨接线。起重机上所有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变压器铁芯及金属隔离层、穿线金属管槽、电缆金属护层等均应与金属结构间有可靠的接地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