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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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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1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条文说明 1.0.1 本条文在原基础上进行了调整,使文字含义更加严密、准确。 1.0.2 本条规定了在工程制图专业方面的适用范围。 1.0.3 本条为新增条文,明确了适用于手工制图与计算机制图两种方式。 1.0.4 本条规定了适用的三大类工程制图,即①设计图、竣工图;②实测图;③通用设计图、标准设计图 2 图纸幅面规格与图纸编排顺序 2.1 图纸幅面 2.1.1 表2.1.1幅面及图框尺寸与《技术制图——图纸幅面和规格》(GB/T 14689-93)规定一致,但图...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1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GB/T 50001—2001条文说明 1.0.1 本条文在原基础上进行了调整,使文字含义更加严密、准确。 1.0.2 本条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了在工程制图专业方面的适用范围。 1.0.3 本条为新增条文,明确了适用于手工制图与计算机制图两种方式。 1.0.4 本条规定了适用的三大类工程制图,即①设计图、竣工图;②实测图;③通用设计图、标准设计图 2 图纸幅面规格与图纸编排顺序 2.1 图纸幅面 2.1.1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2.1.1幅面及图框尺寸与《技术制图——图纸幅面和规格》(GB/T 14689-93)规定一致,但图框内标题栏略有调整,见2.2.1。 2.2 标题栏与会签栏 2.2.1 鉴于当前各设计单位标题栏的内容增多,有时还需要加入外文的实际情况,提供了两种标题栏尺寸供选用,即200×30~50(200长度 可以使A4立式幅面中的标题栏成为通栏)和240×30~40。标题栏内容的划分仅为示意,给各设计单位以灵活性。 2.2.2 由于目前标题栏中的签字过于潦草,难以识别,本条文增加了签字区应包含实名列和签名列的规定。同时,在需要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时,可设定在设计单位名称的上方或左方两种位置。   2.2.3 根据实际需要,将会签栏的长度由原来的75延长为100,与2.2.2的理由相同,目的是为了增加“实名列”的空间。 3 图线 3.0.1 表3.0.1根据《技术制图——图线》(GB/T 17450-1988)调整了线宽比,即粗线:中粗线:细线=4:2:1  3.0.2 表3.0.2根据《技术制图——图线》修正了部分图线的名称(见表1)。 4 字体 4.0.2 鉴于在实际制图中,2.5mm高的文字过小,在字高系列中删除。 4.0.5 根据《技术制图——字体》(GB/T 14691-93)的规定,修订了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和罗马数字的书写格式。 5 比例 5.0.2 参照《技术制图——比例》(GB/T 14690-93)5.1条增加了文字,强调比例的符号为“:”,其他表示方法是不允许的,例如有建议用“1/100”来表示。 5.0.3 根据《技术制图——比例》(GB/T 14690-93)将本条文中的“底线”改为“基准线”。 5.0.4 表5.0.4中“常用比例”采用的是ISO推荐的1:1×10n、1:2×10n、1:5×10n系列。由于该系列比例的级差较大,根据房屋建筑工程 的特点,又在“可用比例”中规定了一些中间比例,即1:4、1:6和1:80,使之更加合理,选用更加灵活。此外,根据实际使用情况, 当前大型建筑较多,采用1:200的比例,很多字注写不下,因而采用1:150的已很普遍。此次修编,将1:150转入“常用比例”之列。 5.0.6 本条为新增条文。增加本条规定是为了适应计算机绘图的需要,允许自选比例,但应绘制该比例的比例尺。 6 符号 6.1 剖切符号 6.1.1 对本条第1、3、4款的说明: 1 原标准“剖面剖切符号不宜与图面上的图线相接触”中的“不宜”改为“不应”,“图面上的图线”改为“其他图线”。 3 原条文“在转折处如与其他图线发生混淆”并无明确界限,故予删除。 4 为新增加的款,是为了明确剖切符号宜注在±0.00标高的平面上。此外,根据《技术制图——剖视图和断面图》(GB/T 17453-1988),“SECTION”的中文名称确定为“剖视图”,但考虑到房屋建筑专业的习惯叫法,决定仍然沿用原有名称:“剖面图”。另见9.3的说明。 6.1.2 因《技术制图——剖视图和断面图》(GB/T 17453一1988)中无“截面”的称谓,为取得一致,将原条文中的“截”字删除。 6.2 索引符号与详图符号 6.2.1 将原标准中对索引符号的描述调整为“索引符号是由直径为10mm的圆和水平直径组成,圆及水平直径应以细实线绘制”,使之更加通顺。 6.2.4 将原条文修改为“详图符号的圆应以直径为14mm粗实线绘制”,删除原标准中“也可用本条第一款的方法,不注被索引图纸的图纸号”,使条文更加明确。 6.4 其他符号 6.4.3 增加了“指针头部应注‘北’或‘N’字”的文字说明。 7 定位轴线 7.0.2 标注定位轴线编号的圆直径改为“8~10mm”,是考虑到有时注字可能较多。 7.0.5 定位轴线的编号方法适用于较大面积和较复杂的建筑物,一般情况下没有必要采用分区编号。故在本条中增加了一句“组合较复杂的平面图中”,目的是指出其适用范围。 图7.0.5是一个分区编号的例图,具体如何分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例图中举出了一根轴线分属两个区,也可编为两个轴线号的表示方法。 7.0.9 增加了圆形平面中定位轴线的编号示例。本条原放在附录中,现已较为成熟,改为正式条文。   7.0.10 增加了折线形平面图中定位轴线的编号示例, 但没有规定具体的编号方法,可参照例图灵活处理。更复杂的平面如何编号,还有待从实际中总结归纳。 8 常用建筑材料图例 8.1 一般规定 本节条文确定了本章的编制原则和使用规则。鉴于建筑材料生产的蓬勃发展,品种日益繁多,因此在编制图例时,不可能包罗万象,只能 分门别类,将常用建材归纳为二十几个基本类型,作为图例,同时确定了如下使用规则: 1 采用同一图例但需要指出特定品种时,应附加必要的说明; 2 作为一种材料符号,不规定尺度比例,应根据图样大小予以掌握,使图例线疏密适度,尺度得当。  3 对本标准未包括在内的建筑材料,允许自行编制、补充图例。 8.2 常用建筑材料图例 经适当调整,本节选定了27个图例,说明如下: 1 目前,多孔砖和空心砖已有明确界定。多孔砖是指有较小孔洞的承重粘土砖,空心砖则是指具有较大孔洞、作填充用的非承重粘土砖。 因此,在图例说明中将多孔砖明确归于普通砖的项下,而空心砖为非承重砖,不包括多孔砖。 2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及金属图例中明确规定,在图形较小时可以涂黑,与8.1.1条规定互相印证,互为补充。 3 原图例中的松散材料,如稻壳、木屑等,在实际工程中已逐步淘汰,现予以删除。另增加了“泡沫塑料材料”一项,其填充图案已在国家标准图中使用。但对手工制图来说,这种蜂窝状图案是难以绘制的,可以使用“多孔材料”图例增加文字说明或自行设定其他表示方法。 9 图样画法 9.1 投影法 9.1.1 根据《技术制图——投影法》(GB/T 14692-93),将原标准中“直接投影法”改为“第一角画法”,并界定了各视图的名称。 9.1.2 增加了“或按图9.1.2c画出镜像投影识别符号”的文字补充和镜像投影识别符号。 9.2 视图配置 此节原标题为“图样布置”。 9.2.1 对视图配置作了比较明确的说明。 9.2.5 原标准中“立面的某些部分”改为“建(构)筑物的某些部分”,“直接投影法”改为“第一角画法。” 9.3 剖面图和断面图 此节原标题为“断面图与剖面图”。 《技术制图——剖视图和断面图》(GB/T 17453-1988)发布实施后,在房屋建筑制图中是否也把“剖面图”改称为“剖视图”已讨论了多年。此次修编过程中,从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看,不赞成更改的占多数。理由就是:①建筑界对建筑投影图的叫法由来已久,已为历代工程技术人员所公认,其名称也可以反映房屋建筑制图的特点;②实际上,绝大多数建筑平面图也属剖视图,如果改变叫法,似应也改为诸如“首层平面剖视图”一类的叫法,既啰索又显得不伦不类。如果只把“剖面图”改为“剖视图”,既改得不彻底,理论上也不能自圆其说;③审查会上,专家们一致认为不需改变,同时建议在修编《技术制图——通用术语》(GB/T 13361-92)时,应把“剖面图”补充进去,或改为“剖视图(剖面图)”与现有的“立面图”、“平面图”加在一起,对房屋建筑制图来说就比较完整了。 9.3.1 增加了绘制剖面图和断面图线型的规定。 9.4 简化画法 9.4.1 原标准中“构配件的对称图形”提法不妥,改为“构配件的对称视图”。其次,本条还增加了图9.4.1-3(一半画视图,一半画剖面图)的例图,以弥补其不足。图9.4.1-3是把视图(即外形图)的左半边与剖面图的右半边拼合为一个图形,即把两个图形简化为一个图形。这既然是一种简化画法,因此在平面图中,剖切符号仍应按6.1.1的规定标注。 9.4.3 增加了一个沿长度方向按一定规律变化的例图。 9.5 轴测图 9.5.1 增加“宜采用以下四种轴测投影并用简化的轴向伸缩系数绘制”,这里是指正轴测投影而言。 9.5.3 对条文作了文字修改,并增加了3个例图。 10 尺寸标注 10.1 尺寸界线、尺寸线及尺寸起止符号 10.1.3 原标准规定尺寸线“不宜超出尺寸界线”,现根据反馈意见和专家意见,决定删除这句条文,就是说根据个人习惯,也允许略有超出,但在条文中不需明确超出的具体长度。 10.1.4 尺寸起止符号还坚持原规定:一般情况下均用斜短线,圆弧的直径、半径等用箭头。轴测图中用小圆点,效果还是比较好的。 10.2 尺寸数字 10.2.3 按例图所示,尺寸数字的注写方向和阅读方向规定为:当尺寸线为竖直时,尺寸数字注写在尺寸线的左侧,字头朝左;其他任何方向,尺寸数字也应保持向上,且注写在尺寸线的上方,如果在30°斜线区内注写时,容易引起误解,故推荐采用两种水平注写方式。 10.4 半径、直径、球的尺寸标注 10.4.1 本条强调了半径符号R的加注,注意“R20”不能注写为“R=20”或“r=20”。 10.4.4 根据本条规定,注意“φ”不能注写为“φ=60”、“D=60”或“d=60”。 10.5 角度、弧度、弧长的标注 10.5.2 原修编稿曾参照ISO的规定,将圆弧符号改注在数字前方,其优点是有利于计算机处理。根据审查会专家的意见,仍维持原规定,注写在数字上方,这样与数学上的标注方法一致。 10.6 薄板厚度、正方形、坡度、非圆曲线等尺寸标注 10.6.2 正方形符号“□”和直径符号“φ”的标注方法一样,不一定非注写在侧面,所以对原标准的标注限定作了修改。 图10.6.1和图10.6.2中的分尺寸删去一个,但并不说明尺寸链是否封闭,因在土建制图中,尺寸链可以是封闭的,也可以是不封闭的,而 机械制图中则规定尺寸链不得封闭。 10.6.3 注意坡度的符号是单面箭头,而不是双面箭头。 10.7 尺寸的简化标注 10.7.1 单线图上尺寸数字的注写和阅读方向,也应符合10.2.3条的规定。 10.7.3 本条中所谓的相同的构造要素,是指一个图样中形状、大小、构造相同的,而且均匀相等的孔、洞、钢筋等等。此条是规定了尺寸的一种简化注法(见图10.7.3),而不涉及图样的简化画法。所以图中6个小圆圈均画出了,这并不与9.4.2条矛盾。 10.8 标高 10.8.2 关于室外标高符号有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一种认为要写成强制性的,应该用涂黑的三角形表示;另一种认为不用涂黑。这里没有改动,仍按照原标准的写法。 10.8.3 当标高符号指向下时,标高数字注写在左侧或右侧横线的上方;当标高符号指向上时,标高数字注写在左侧或右侧横线的下方。 10.8.6 同时注写几个标高时,应按数值大小从上到下顺序书写。括号外的数字是现有值,括号内的数字是替换值。 《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 10609.3-89)颁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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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金融/投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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