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第601节 通 则
601.01 范围
本章内容包括护栏、隔离栅、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防眩设施、通信管道及电力管道、预埋(预留)基础、收费设施和地下通道等的施工及有关作业。
601.02 一般要求
1.护栏、护柱、隔离栅
应按《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及施工技术规范》(JTJ074-94)和图纸的要求及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施工。立柱应采用新的、整根的钢管或槽钢。
2.道路交通标志
⑴道路交通标志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和《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9-1995)的规定执行。
⑵道路交通标志的反光方法及反光膜级别,应符合图纸规定;如无规定时,应根据不同道路等级和标志类型,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附录A及《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 279-1995)的规定办理。
⑶在同一地点设置两种以上的标志时,可合装在一根立柱上,但最多不超过四块;多块时按警告、禁令、指示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
3.道路交通标线
道路交通标线包括各种路面标线、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应按照图纸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规定设置。
4.通信及电力管道、预埋(预留)基础、防眩设施、收费设施和地下通道应按图纸要求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施工。
601.03 计量与支付
本节不作计量与支付
第602节 护 栏
602.01 范围
本节内容为中央分隔带上及路侧设置的波形梁钢护栏,在中央分隔带开口处设置活动式钢护栏,中央分隔带上及路侧设置的缆索护栏以及混凝土护栏的设置等的施工及有关作业。
602.02 材料
1.混凝土护栏采用的材料和制作应符合本规范第410节和403节的要求。
2.波形梁钢护栏、活动式钢护栏和缆索护栏采用的钢材及防腐处理应符合《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074-94)第五章第二节和第六章第二节技术条件的要求。
3.波形梁钢护栏产品质量要求
(1)波形梁板、立柱、防阻块、横隔梁、端头、螺栓、螺母等构件应符合《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 281-1995)及《公路三波形梁钢护栏》(JT/T 457—2001)产品标准的规定。生产厂方在提供产品时,应同时提交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2)波形梁板、立柱、端头、防阻块、托架等部件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 700-1988)的Q235牌号钢的要求。
(3)连接螺栓、螺母、垫圈、横梁垫片等部件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 700-1988)的要求,其抗拉强度不得小于375MPa和400MPa(分别适用于JT/T 281—1995和JT/T 457—2001)。
(4)高强度拼接螺栓连接副应符合《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1994)、《优质碳素结构钢》(GB/T 699-1988)或《合金结构钢》(GB/T 3077-1999)的要求,公称直径16mm、8.8S级抗拉荷载不得小于133KN。
(5)为保证产品质量要求应对护栏各部件的外观、尺寸、防腐处理进行抽样检查。不相同的部件各以200件一批为取样单位,分别取出一片护栏板、一个端头、一根立柱、一块托架进行检查,如果受检的构件不符合要求,另取两件检验;如果这两件中仍有一件不符合要求,则以此为样品的整批产品应被拒收,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付。
(6)护栏板、端头梁、立柱的长度和宽度方向不允许焊接,构件不应出现裂缝。
(7)高强度螺栓应抽样进行楔负载拉力试验,断裂应发生在螺纹部分或螺纹与杆部交接处;如不能做楔负载拉力试验,则应做芯部硬度试验,芯部硬度值为洛氏HRC34~40。螺母应抽样进行保证荷载和硬度试验。
(8)每批高强螺栓都应有出厂合格证,螺栓连接副扭矩应附有扭矩系数的平均值、标准偏差的试验数据和扭矩系数测试时的环境温度等技术资料。
(9)波形梁护栏、活动式钢护栏及螺栓、螺母、垫圈、垫片等所有部件均应按《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 18226—2000)的规定采用热浸镀锌(铝)进行金属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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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处理。热浸镀锌应采用《锌锭》(GB/ T470-1997)中所规定的一号锌或一号锌锭。镀锌构件锌层质量应符合表602-1的规定。热浸镀铝应采用《重熔用铝锭》(GB/T 1196—2002)中所规定的特一级、特二级、一级铝锭,镀铝构件铝层质量应符合表602-2的规定。
镀锌构件锌层质量
表602-1
构件名称
平均锌层
质量(g/㎡)
锌层近似
厚度(μm)
构件名称
平均锌层
质量(g/㎡)
锌层近似
厚度(μm)
护栏板、端头、立柱
600
85
紧固件、防阻块、托架
350
50
镀铝构件铝层质量
表602-2
构件名称
平均锌层质量
(g/㎡)
构件名称
平均铝层质量
(g/㎡)
护栏板、立柱、防阻块、过渡板、端头
120
紧固件、托架
110
高强度螺栓进行热浸镀锌处理后,对高强度螺栓连接件表面要涂黄油,并进行磷化润滑处理,在出厂时应密封包装,以防运输、保存期间生锈或弄脏。
(10)镀锌构件的锌层应均匀,试样经硫酸铜溶液浸蚀5次不变红,并符合《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 281—1995)附录B的规定;镀锌构件的锌层应与基底金属结合牢固,经锤击试验镀锌层不剥离、不凸起,并符合《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 281—1995)附录C的规定。
(11)镀铝构件的铝层应均匀,不允许有针孔,按《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 18226—2000)铝层有孔度试验后,无红褐色的氢氧化铁沉积物;镀铝构件的铝层应与基底金属结合牢固,按GB/T 18226—2000铝层弯曲试验后,铝层不剥离、不凸起,不得开裂或起层到用裸手指能够擦掉的程度。
4.缆索护栏产品质量要求
(1)缆索的性能和构造应符合表决602-3的规定。制造钢丝绳用的钢丝,其机械性能应符合《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1999)的规定。并符合《制绳用钢丝》(GB/T8919-1996)的规定。为保证缆索的质量要求,应对进场的缆索进行表面检查,包括:缆索内不应有断裂、交错和折弯的钢丝。钢丝表面不应有凹陷、锈蚀、压扁、碰伤或切伤等缺陷。股中钢丝的接头应尽量减少,接头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
缆索的性能
表602-3
钢丝绳直径
(mm)
单丝直径
(mm)
构造
钢丝绳断裂强度
(Pa)
断面积
(mm2)
捻制方法
单位重量
(kg/m)
18
2.86
3股7芯
1.2×108
134
右同向捻
1.09
(2)缆索护栏的端部立柱、中间端部立柱、中间立柱应采用《碳素结构钢》(GB/T700-1988)中有关Q235钢的机械性能的规定。立柱采用焊接低硬钢管。
(3)缆索护栏用的托架应采用普通碳素结构钢制造,应符合《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GB/T912-1989)的规定。
(4)索端锚具(包括锚固缆索的锚具和与立柱连接的调节拉杆螺栓)应采用45号优质碳素结构钢制造,应符合《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1999)的规定。
(5)螺栓、螺母、垫圈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1988)中的Q235钢的机械性能的规定。
(6)缆索护栏用钢丝绳的表面应采用单丝热浸镀锌的方法进行热浸镀锌处理,镀锌层重量应不小于215g/m2,并符合图纸规定。热浸镀锌应采用《锌锭》(GB/T470-1997)中规定的特1号或1号锌锭。经热浸镀锌处理的钢丝不应出现裂纹、疤痕和露铁现象。为了保证缆索护栏经久耐用和美观,根据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可在缆索外再加涂层。
(7)缆索护栏的各种立柱、托架、索端锚具和螺栓、螺母、垫圈等所有部件均应按《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18226-2000)的规定采用热浸镀锌进行金属表面处理。热浸镀锌应采用《锌锭》(GB/T470-1997)中所规定的特1号或1号锌锭。锌锭构件锌层质量应符合表602-1的规定。
5.油漆采用材料及技术条件和要求,同本规范第415节有关规定。
6.混凝土构件,应按本规范第410节有关要求对预制构件进行检查批准。
602.03 施工要求
1.混凝土护栏
(1)设在中央分隔带的混凝土护栏,施工前应按图纸所示逐桩量测施工中线和施工标高。基层的压实度,应满足图纸要求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压实度,经检验合格后铺填砂砾垫层材料。
(2)现浇水泥混凝土基础,应按图纸要求和监理工程师指示分段进行制模;基础的宽度、厚度和基面标高应符合图纸规定,经校正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浇筑,经过养生,达到混凝土强度70%以上方可拆模。
(3)当预制混凝土护栏时,应考虑安装防眩设施时需要连接的预埋或预留构件,按图纸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在中央分隔带混凝土护栏的起终点和开口处,应进行混凝土护栏的端头处理。端头基础处理方式,应与其连接混凝土护栏相一致;端头与标准段混凝土护栏的结合部,其断面形状应统一。
(4)在混凝土基础达到设计强度并对基础检测合格,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可将检验合格的混凝土护栏块件进行吊装,并先将基础面及相邻块件的各接缝面湿润和座浆,厚度均匀,然后护栏块件渐渐落坐,进行纵向企口连接,但不能碰撞相邻砌块,落座时位置正确,砌缝挤紧,宽度不大于10mm,灰浆饱满,线条顺直。最后卸去缆绳,进行养生。
(5)当在超高地段的中央分隔带的一侧,设有排水沟、集水井以及纵向或横向排水管或有预埋管线工程等,护栏施工不应损坏已经完成的上述管线及设施;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方可进行中央分隔带护栏的施工。
(6)混凝土护栏块安装完毕后,应清洗其表面杂物及污点,保持混凝土的本色外观,光洁干净。
2.波形梁钢护栏
(1)承包人应在护栏运往工地之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所采用的护栏部件的样品及出厂检验合格证书供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必要时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荷载试验。所有运往工地的护栏构件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的技术标准。
(2)护栏在施工之前,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供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安装护栏,承包人应尽量避免损坏路面下埋设的管线设施;若造成损坏时,承包人应负责修好,损坏后的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设置于路侧的波型梁钢护栏,不应使护栏面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以内。立柱外边缘到路肩边缘的最小距离:当土路肩宽度为0.75m时,不应小于0.25m;当土路肩宽度为0.5m时,不应小于0.14m。
(4)路侧波形梁护栏的起、讫点应进行端头处理。路侧护栏的端头构造形式应符合图纸规定。逆行车方向的上游圆头式端头与护栏标准段之间应设渐变段,顺行车方向的下游端头可与标准段护栏成一直线布设。当在路侧安装护栏时,护栏柱应垂直。装设护栏不应破坏或干扰地下结构或其他设施。
(5)在中央分隔带上设置的波形梁钢护栏,有分设型(单柱单面)及组合型(单柱双面)两种,其构造特征及埋设方式亦因之不同,应按图纸及《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074-94)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施工。
(6)设置于中央分隔带起点、终点及开口处的护栏应进行端头处理。分设型波形梁护栏,其端头应与中央分隔带线形相一致,在分隔带开口处,护栏的圆端头的半径应与分隔带开口处的线形相一致。中央分隔带开口处活动式钢护栏的构件,应按图纸所示在工厂加工和拼装后设置。
(7)立柱放样:施工之前应根据设计图纸进行立柱放样,并以桥梁、涵洞、通道、立交、分隔带开口及入孔处等为控制点,进行测距定位。放样后应调查每根立柱下的地基状况,如遇地下管线、泄水管等或涵洞顶部埋土深度不足时,应改变立柱固定方式或调整立柱位置。涵洞、通道等顶部的护栏立柱的基础应作预先处理。立柱放样时可利用调整段调整间距,利用分配方法处理间距零头数。
(8)立柱安装应与设计图纸相符,并与公路线形协调。立柱可采用钻孔法进行安装。立柱定位后应用与路基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分层夯填密实,每层厚不超过150mm。铺有路面的路段设置立柱时,除非另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护栏立柱的安装,一般在路面铺筑完成之后进行;或在路基充分压实,满足公路施工规范要求,经监理工程师认可之后才能进行安装护栏。当立柱位于将摊铺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或其他预拌沥青材料面层的地方时,先埋设好立柱,柱坑应先在路面底面50mm以下处回填好,剩余的柱坑深度应使用与路面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压实到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立柱基础为混凝土浇筑时,其施工要求见本规范第610节有关规定。
(9)钢立柱可打入或埋入在已压实的路基上,在打入时,应注意预埋管线不被破坏。当立柱埋入岩石时,应预先钻洞,固定护栏立柱时用土填实。立柱在纵向和横向都应垂直竖立,间距应准确,使在架设护栏时无需为对孔或其他任何原因而移动立柱。立柱在路面边缘上方的高度应如图纸所示。
(10))采用钢管作立柱,应有合适的防雨帽或密封焊端。
(11)护栏板的安装一般宜在路面施工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
(12)护栏构件应按图纸规定架设,并应取得平顺、连续的安装效果,所有搭接应顺交通流的方向拼接。螺栓应有足够长度,穿出螺母外的长度不应小于6mm,但亦不能大于25mm。位于半径不大于50m的弯道上的护栏板应在工厂内预先弯好。
(13)波形梁的连接螺栓及拼接螺栓不宜过早拧紧,以便在安装过程中利用波形梁的长圆孔及时进行调整。波形梁应与公路的线形相协调,当护栏的线形认为比较满意时,方可最后拧紧螺栓。终拧扭矩应符合下列规定:
螺栓直径(mm) 扭矩值(N·m)
M16 60~68
M20 95~102
M22 163~170
如采用高强螺栓,需严格控制扭矩,终拧扭矩值应按315~430N·m控制。
(14)已被磨损露出金属的镀锌表面、所有锚固件和扣件的螺纹部分及螺栓的切断端头都应按本规范第415节的要求涂刷两层锌漆。
(15)活动式护栏的基础应在路面铺装前施工完,施工中基础的预埋管件应适当高出相应路面面层并采取保护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以防杂物掉入;活动式护栏的安装,应使其垂直于地面,线形适顺,不得有凹凸和扭曲,安装后应易于拔出及重新插入。
(16)防阻块通过连接螺栓固定于波形梁与立柱之间,在拧紧连接螺栓前应调整防阻块准确就位。
3. 缆索护栏
(1)承包人应在缆索护栏运往工地之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所采用的护栏部件的样品及出厂检验合格证书供其审查批准,必要时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荷载试验。所有运往工地的护栏构件的质量均应符合图纸和本规范的要求。
(2)护栏在施工之前承包人应编制详细的缆索护缆施工组织设计,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并应详细了解地下管线,构造物的位置以便进行合理的处理。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安装护栏,承包人应避免损坏路面下埋设的管线设施,若造成损坏时承包人应负责修好,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施工前应根据设计图纸进行立柱放样,并以桥梁、涵洞、通道、中央分隔带开口、立体交叉、平面交叉路口等为控制点进行测距定位。放样后应调查每根立柱下的地基情况,如遇地下管线、泄水管等或涵洞顶部埋土深度不足时,应改变立柱固定方式或调整立柱位置。
(4)端部立柱和中间端部立柱的基础应根据最后确定的基础位置挖坑,达规定标高,基坑尺寸经检验合格后,按设计图纸及本规范第410节的有关规定进行混凝土基础施工。
(5)当端部立柱和中间端部立柱设置在桥梁、挡墙、涵洞、通道等人工构造物的水泥混凝土中时,需要构造物的水泥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图纸的要求立模,在孔穴周围配置钢筋并与构造物的混凝土一起浇筑。
(6)中间立柱埋设于土中时,一般应采用以下施工方法。
a.挖埋法。在设置中间立柱的位置挖孔穴,孔的直径不应小于200mm。定位后,用砂土分层回填夯实,每层回填土的厚度不得超过100mm。
b.钻孔法。在设置中间立柱的位置用螺旋钻孔机等机械钻孔,待钻孔达到埋置立柱深度的一半左右时,再把立柱打到要求深度。
c.打入法。在设置中间立柱的位置直接用打桩机把立柱打入土中。
(7)中间立柱埋设于桥梁、挡墙、涵洞、通道等人工构造物的水泥混凝土中时,需要水泥混凝土构造物上预留孔穴,在孔穴周围配置钢筋。
(8)无论采用哪一种施工方法,都要求立柱位置正确,纵横向位置与道路线形相一致,标高符合图纸规定,并不得损坏立柱端部。
(9)缆索护栏立柱上的托架应按各类托架编号和组合正确固定在立柱上。
(10)缆索的安装
a. 在端部立柱和中间端部立柱的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80%以上时,准许架设缆索。
b.把缆索支放在端部立柱的旁边,通过中间支架向另一端放索,应避免在路面上长距离拖拽缆索,以免擦伤镀锌层。
c.从一头的端部立柱开始,调节好索端锚具,锚固缆索,安装拉杆调节螺栓,并把索端锚具安装到端部立柱上,然后顺着中间立柱依此把缆索临时夹持在托架规定位置上,一直连接到另一端的端部立柱或中间端部立柱上。
d.在另一端的端部立柱或中间端部立柱上设置倒链滑车(或杠杆式倒链张紧器)把缆索临时拉紧,直到看不出有挠曲为止。防撞等级A级和S级的路侧缆索护栏和防撞等级Am级的中央分隔带缆索护栏的初张力均为20KN。在临时张拉过程中,托架上的索夹始终保持放松状态,缆索拉至初张力后,持荷3min。
e.在临时张紧状态下,采用高转速无齿锯切断多余缆索。切断面要垂直整齐,不得松散。缆索切断后,穿入索端锚头中,采用楔子或浇筑合金进行锚固,然后再与拉杆调节螺栓相连,并安装到端部立柱上。
f.缆索锚具安装到端部立柱上后,即可卸除临时张拉力。缆索应从上到下架设,直至全部架设完毕。最后对全部拉杆螺栓再进行一次调整,调整完毕后,应拧紧各中间立柱托架上的索夹螺栓。
602.04 质量检验
1.混凝土护栏
(1)基本要求
a.混凝土护栏预制块件不得有断裂现象。
b.各混凝土块件之间、混凝土与基础之间的连接方式和要求应符合图纸要求。
c.混凝土块件标准段、混凝土护栏起终点及其开口处的混凝土块的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d.混凝土块件的损边、掉角长度一处不得超过20mm,并应及时修补。
(2)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见表602-4。
(3)外观鉴定
a.混凝土块件之间的错位不大于5mm。
b.护栏线型顺适,高度一致。
c.混凝土护栏表面蜂窝麻面、脱皮等缺陷面积不得超过该构件面积的0.5%。
混凝土护栏检查项目
表602-4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护栏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JTG F80/1-2004附录D检查
2
地基压实度(%)
符合设计要求
现场检查
3
护栏断面
尺寸(mm)
高度
±10
直尺、钢卷尺:抽检10%
顶宽
±10
底宽
±10
4
基础平整度(mm)
10
水平尺:检查100%
5
轴线横向偏位(mm)
±20或符合设计要求
直尺、钢卷尺:抽检10%
6
基础厚度(mm)
±10H
过程检查,直尺:检查100%
注:H为基础设计厚度
2.波形梁钢护栏
(1)基本要求
a.立柱按图纸要求准确定位,并埋至规定深度。
b.安装后的护栏线形与公路线形协调一致,无局部凹凸不平。
c.波形梁护栏的端头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d.所用钢材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护栏构件镀锌层均匀,无疤斑、滴流等表面缺陷;镀锌量和镀锌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e.采用先钻孔后打入法施工的钢立柱,其顶部应无明显塌边、变形、开裂等现象。
f.护栏板的搭接方向正确。
g.安装的护栏一般取500m为验收单位,连续取10跨护栏进行验收。
h.活动式钢护栏立柱插座位置正确。
(2)检查项目
a.钢护栏的波形梁板、立柱、端头、紧固件、防阻块等构件的尺寸、规格、螺孔孔距及允许偏差应符合《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 281—1995)及《公路三波形梁钢护栏》(JT/T 457—2001)的有关规定。
b.波形梁钢护栏的安装检查项目见表602-5。
(3)外观鉴定
a.波形梁及立柱不得有镀锌层剥落、气泡、裂纹、疤痕、擦伤等表面缺陷;镀铝层应连续,不允许存在熔渣、色泽暗淡以及假浸、漏浸等缺陷。
b.波形梁线形顺适,色泽一致。
c.每个活动式钢护栏之间的纵横向错位不大于5mm,顶面高度相差不大于5mm。
波形梁钢护栏检查项目
表602-5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波型梁板基底金属厚度(mm)
±0.16
板厚千分尺:抽检5%
2
立柱基底金属壁厚(mm)
4.5±0.25
测厚仪、千分尺:抽检5%
3
镀(涂)层厚度(μm)
符合设计
测厚仪:抽检5%
4
拼接螺栓(45号钢)抗拉强度(MPa)
≥600
抽样做拉力试验,每批3组
5
立柱埋入深度
符合设计规定
过程检查,尺量:抽检10%
6
立柱外边缘距路肩边线距离(mm)
±20
直尺:抽检10%
7
立柱中距(mm)
±50
钢卷尺:抽检10%
8
立柱竖直度(mm/m)
±10
垂线、直尺:抽检10%
9
横梁中心高度(mm)
±20
直尺:抽检10%
10
护栏顺直度(mm/m)
±5
拉线、直尺:抽检10%
3.缆索护栏
(1)基本要求
a. 缆索性能、缆索直径、单丝直径、构造(3股7芯)、锚具及其镀锌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缆索抗拉强度、镀锌质量须经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b.张拉前应标定拉力测定计。
c.立柱按图纸要求准确定位,埋深不得小于设计值。立柱內外表面均应按规定热浸镀锌。
d.采用挖埋法施工,立柱埋入土中时,回填土应分层夯实,每层土厚度不超过100mm,立柱埋入混凝土中时,基础混凝土的几何尺寸、强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e.立柱壁厚、外径、长度不小于设计值。
f.采用打入法或先钻孔后打入法施工的钢立柱,立柱不应产生明显的变形,倾斜或扭曲,顶部也应无明显塌边、变形、开裂等现象。
(2)检查项目
缆索护栏检查项目见表602-6。
缆索护栏检查项目
表602-6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缆索直径(mm)
18±0.5
卡尺:抽检10%
单丝直径(mm)
2.86 +0.10 -0.02
2
初张力(KN)
±5%
过程检查,张拉计:抽检10%
3
最下一根缆索的高度(mm)
±20
直尺:抽检10%
4
立柱壁厚(mm)
±1.0
千分尺:抽检10%
5
立柱埋入深度
符合设计要求
过程检查,抽检10%
6
立柱竖直度(mm/m)
±10
垂线、直尺:抽检10%
7
立柱中距(mm)
±50
直尺:抽检10%
8
镀(涂)层厚度(μm)
立柱 ≥85
测厚仪:抽检10%
索端锚具 ≥50
紧固件 ≥50
镀锌钢丝 ≥33
9
混凝土基础尺寸
符合设计规定
过程检查,直尺:检查100%
10
混凝土强度
在合格标准内
基础施工同时做试件,每个工作班1组(3件),检查试件的强度,抽检100%
(3)外观鉴定
a.缆索护栏金属构件表面不得有气泡、剥落、漏镀及划痕等表面缺陷。
b.缆索护栏线型应与公路线性协调一致,直线段没有明显的凹凸现象,曲线段应圆滑顺畅。
c.索端锚具、托架、索夹螺栓应安装到位、固定牢固;托架编号和组合应与缆索护栏的类别相适应;上、下托架位置正确,中央分隔带缆索护栏的托架应两边对称。
602.05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设置在中央分隔带的混凝土护栏,应按图纸所示和监理工程师指示验收,其长度以米计量,混凝土基础以立方米计量。
(2)地基填筑、垫层材料、砌筑砂浆、嵌缝材料以及油漆涂料等均不另行计量。
(3)波形梁钢护栏(含立柱)安装就位(包括明涵、通道、小桥部分)并经验收合格,其长度沿栏杆面(不包括起、终端段)量取以米计量;防撞筒以个计;钢护栏起、终端头以个计量。
(4)中央分隔带开口处活动式钢护栏应拼装就位准确,验收合格,以个计量。
(5)明涵、通道、小桥部分钢护栏的立柱插座、预埋构件作为上述构造物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
(6)缆索护栏安装就位(包括明涵、通道、小桥、挡墙部分)并经验收合格,其长度沿栏杆面量取按米计量。
(7)明涵、通道、小桥、挡墙部分缆索护栏的立柱插座、预埋构件作为上述构造物的附属工程,不另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检验、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护栏、护柱安装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3.支付细目
细 目 号
细 目 名 称
单 位
602-1
…级混凝土护栏
m
602-2
单面波形梁钢护栏
m
602-3
双面波形梁钢护栏
m
602-4
活动式钢护栏
个
602-5
波形梁钢护栏起、终端头
602-5-1
分设型圆头式端头
个
602-5-2
分设型地锚式端头
个
602-5-3
组合型圆端头
个
602-6
缆索护栏
602-5-1
路侧缆索护栏
m
602-5-2
中央分隔带缆索护栏
m
602-7
…级混凝土基础
m3
注:各式护栏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列子项,如602-1-a、602-1-b……。
第603节 隔 离 栅 和 防 落 网
603.01 范围
本节为隔离栅和防落网的制作、安装等的施工及有关作业。
603.02 材料
1.隔离栅和防落网应符合《隔离栅技术条件》(JT/T 374-1998)及《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JTJ 074-94)的规定。
(1)钢板网片的材料应采用低碳薄钢板,并符合《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孔薄钢板及钢带》(GB/T912-1989)和《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冷孔薄钢板及钢带》(GB/T11253-1989)的要求。
(2)电焊网片、编织网片、刺铁丝网片的材料应采用低碳钢丝,并符合《一般用途低碳钢丝》(GB/T 343-1994)的要求。
2.立柱可采用钢管、型钢或钢筋混凝土柱,如图纸所示。钢管以钢带焊接或焊后冷加工制造,应符合《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1992)的要求;型钢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 700-1988)的要求;钢筋混凝土柱应符合本规范第410节及403节的有关规定。
3.螺栓、螺母可采用常用的普通紧固件,并符合《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2000)及《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GB/T 3098.2—2000)的要求。
4.镀锌
隔离栅和防落网的所有金属件均应采用镀锌处理,应按《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附腐技术条件》(GB/T 18226—2000)及《隔离栅技术条件》(JTJ/T374-1998)对金属防腐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5.承包人在施工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拟采用的隔离栅和防落网样品并获得批准,施工时所有运到工地的隔离栅和防落网的质量均应与获批准的样品相符。
603.03 施工要求
1.立柱检验
(1)任何立柱在运到工地之前,承包人应首先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每一种柱子的试样。监理工程师将检查其外观质量,并进行检验(钢筋混凝土柱参照本规范第601节要求进行);监理工程师将通知每种立柱是否适用,所交的立柱都应符合批准的标准。
(2)监理工程师可以按交货的每种立柱从每500个立柱(或每种中的一部分)中任何挑选一个进行复验。如果一个立柱未能通过试验,应加倍抽验;如不合格,则由该试件代表的所有立柱均应被拒收。
2.施工
(1)隔离栅宜在路基工程完成后尽早实施;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制订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送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人应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图纸要求及实际地形、地物的情况进行施工放样,定出立柱中心线,进行必要的清场和挖除树根以便按规定的坡度和线形修建隔离栅。
(2)立柱的埋设应分段进行,先埋两端的立柱,然后拉线埋设中间立柱。从纵向看,立柱的轴线应在一条直线上,不得出现参差不齐的现象;从高度看,柱顶应平顺,不得出现高低不平的情况。
(3)一行隔离栅中如有断开处或在道路交叉口时,可视需要适当调整立柱间距。跨越河流时,当河两岸宽不超过6m时,应按图纸所示或用刺铁丝连接起来;当河两岸宽大于6m时,隔离栅应做终止封闭连接设置。
(4)当图纸要求把立柱、支撑或锚头埋入混凝土基础中时,承包人应设置必要的临时拉索或支撑,以把立柱固定于适当位置,直到混凝土硬化为止。在混凝土养生7d期间,不应在立柱、拉索和支撑上安装或拉紧任何材料或部件。所有立柱均应按照图纸要求和线形垂直埋设。
(5)尺寸和型号符合要求的隔离栅网片,应按图纸规定的方式从立柱端部开始牢固安装到立柱的挂钩上;或将网片安装在框架内,框架与立柱连接应牢固。所有的网片及铁丝均应绷紧而不变形,其安装高度应符合图纸规定。隔离栅安装完毕,立柱基础均需进行最后压实处理。
(6)在高压输电线穿越过安装隔离栅的地方,隔离栅应按电力部门的规定接上地线。
(7)当电线平行或接近平行于隔离栅且电线在隔离栅上方时,应在每端或按不大于400m的间距埋设地线,接地电阻值小于10Ω(欧姆)。
(8)隔离栅一般应顺着地形设置。必要时,需进行土工整平,以取得整齐的外观。在低洼地区,当地面纵剖面发生突变,无法保持规定的离地净高时,可使用较长的立柱,然后拉上多股带刺铁丝。带刺铁丝之间的垂直净空不大于150mm。在开挖或钻孔之后,所有立柱应按批准的方法埋设。立柱一般每隔100m应在其两侧加斜撑,以保证其稳定性;隔离栅在改变方向的地方,立柱应设三向斜撑。
(9)桥上防护网,应按图纸所示安设,牢固地安装在立柱或支撑上;金属网应伸展拉紧,整个结构不得扭曲。
603.04 质量检验
1.基本要求
(1)钢板或铁丝网片和刺铁丝网制作的隔离栅和防落网,安装后要求网面平整,无明显翘曲和凹凸现象,刺铁丝拉紧固定后的中心垂度小于15mm。
(2)金属立柱弯曲度不得超过8mm/m,且不得有明显变形、卷边或划伤。
(3)钢板或铁丝网片、刺铁丝网、金属立柱、斜撑构件和连接件的材质、规格及防腐处理均应满足图纸要求,具有产品合格证并经工地检验后方可使用。
(4)立柱埋深应符合图纸要求。立柱与基础、隔离栅与立柱之间的连接应稳固。
(5)隔离栅起终点应符合图纸对端头封围的要求。
(6)立柱和基础的混凝土强度及几何尺寸不小于图纸要求。
2.检查项目
隔离栅和防落网检查项目见表603-1。
隔离栅和防落网检查项目
表603-1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高度(mm)
±15
钢卷尺:每100根测2根
2
镀(涂)层厚度(μm)
符合设计
测厚仪:抽检5%
3
网面平整度(mm/m)
±2
直尺、塞尺:抽检5%
4
立柱埋深
符合设计
直尺:过程检查,抽检10%
5
立柱中距(mm)
±30
钢卷尺:每100根测2根
6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基础施工同时做试件每工作班作1组(3件),检查试件的强度,抽检10%
7
立柱竖直度(mm/m)
±8
直尺,垂线:每100根测2根
3.外观鉴定
(1)电焊网片不得脱焊、虚焊,焊点数应符合图纸要求。
(2)立柱混凝土应密实平整,无裂缝、翘曲、蜂窝、麻面等表面缺陷;金属立柱不得有漏镀、露铁、流挂、滴瘤或多余结块和划伤等表面缺陷。
(3)网面不得有锈蚀、擦伤等缺陷。
603.05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隔离栅应安装就位并经验收,分别按铁丝编织网隔离栅、剌铁丝隔离栅、钢板网隔离栅、电焊网隔率栅等,从端柱外侧沿隔离栅中部丈量,以米计量。金属立柱及紧固件等均并入隔离棚计价中,不另行计量。
(2)桥上防护网以米计量,安设网片的支架、预埋件及紧固件等不另行计量。
(3)钢立柱及钢筋混凝土立柱安装就位并经验收,以根计量;钢筋及立柱斜撑不另计量。
(4)所需的清场、挖根、土地整平和设置地线等工程均为安装隔离栅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隔离栅和防落网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3.支付细目
细目号
细目名称
单位
603-1
铁丝编织网隔离栅
m
603-2
剌铁丝隔离栅
m
603-3
钢板网隔离栅
m
603-4
电焊网隔离栅
m
603-5
桥上防护网
m
603-6
钢筋混凝土立柱
根
603-7
钢立柱
根
第604节 道路交通标志
604.01 范围
本节内容为各式道路交通标志、界碑及里程标等的提供和设置及其有关施工作业。
604.02 材料
1.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立柱
a.立柱所用的钢板、角钢及槽钢应符合本规范第415节所列标准。凡钢管外径在152mm以下(含152mm)的立柱,采用普通碳素结构钢焊接钢管,并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 700-1988)的要求;凡钢管外径在152mm以上的立柱,采用一般常用热轧无缝钢管,并应符合《结构用无缝钢管》(GB/T 8162-1999)的规定。
b.所有标志柱应配有柱帽,柱帽可采用板厚为3mm的钢板焊接或其它方法紧固的立柱上,或采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其他型式的柱帽。
(2)标志板(未粘贴反光膜)
a.标志板应符合《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 279-1995)的规定
b.标志板采用铝合金板制造时,应符合《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的尺寸允许偏差》(GB/T 3194-1998)和《铝及铝合金轧制板材》(GB/T 3880-1997)的规定。采用薄钢板制造时,应符合《冷轧钢板》(GB/T 708-1988)和《连续热镀锌薄钢板和钢带》(GB/T 2518-1988)的规定。标志板背面的滑动槽钢和三角钢可采用铝合金挤压型材制成,并符合《工业用铝及铝合金热挤压型材》(GB/T 6892-2000)的规定。标志板所用铝合金板其最小厚度应不小于2mm。
c.标志板面应无裂缝或其它表面缺陷;标志板边缘应整齐、光滑;标志板的外形尺寸偏差为±5mm,若外形尺寸大于1.2m2时,其偏差为其外形尺寸的±0.5%;标志板应平整,表面无明显皱纹、凹痕或变形,每平方米范围内的平整度公差不应大于1.0mm。
d.除尺寸大的指路标志外,所有标志板应由单块铝合金板或薄钢板加工制成,不允许拼接。
e.考虑到大型指路标志在制造、运输、安装过程中的困难,厂家在制造过程中,应在监理工程师指示下,根据标志板面设计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分割的办法来制造,在安装时可按标志板拼接设计中规定的方法拼接。
f.大型指路标志最多只能分割成4块,并应尽可能减少分块数量,标志板的拼接应采用对接,接缝的最大间隙为1mm。所有接缝应用背衬加强,背衬与标志板用铆钉连接,铆钉的最大间距应小于200mm,背衬的最小宽度为50mm,背衬的材料与板面板材相同。
g.标志底板面应进行化学清洗和浸蚀或磨面处理,清除表面杂质。当标志图案、字符是喷漆制作时,应先在标志底板面均匀涂一层磷化底漆。
h.标志板背面不应涂漆,但应采用适当的化学或物理方法,使其表面变成暗灰色和不反光。标志板背面应无刻痕或其它缺陷。
(3)标志面
标志面的逆反射材料有反光标志膜(反光膜)、反光涂米及反射器三类。
a.光度性能
(a)反光膜按其最小逆反射系数分为五级,各种标志采用反光膜的级别应符合图纸的规定。
(b)用作标志面的反光膜的逆反射系数值不应低于表604-1~表604-5给出的相应级别的规定。反光涂料的逆反射系数值不应低于表604-5的规定。
(c)用于标志面的反射器的发光强度系数值不应低于表604-6的规定。
(d)在完全潮湿状态下,反光膜或反光涂料的标志面在观测角为12′、入射为-4°时的逆反射系数值不应低于表804-1~表804-5中相应规定值的80%。
b.色度性能
标志面和各种颜色的色品坐标和亮度因素应在表604-7规定的范围之内。
c.耐候性能
反光膜应按《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9-1995)的规定进行自然暴露或人工气候的耐候性能试验,在试验完成后:
(a)试样应无明显的裂缝、刻痕、凹陷、气泡、侵蚀、剥离、粉化或变形,任何一边均不应出现超过2mm的收缩,也不应出现从标志底板边缘脱胶现象。
(b)试样各种颜色的色品坐标应保持在表604-7规定的范围之内。
(c)一、二级反光膜的逆反射系数值不应低于表604-1、表604-2相应规定值的60%;三级反光膜的逆反系数值不低于表804-3相应规定值的80%;四、五级反光膜和反光涂料的逆反射系数值不应低于表604-4、表604-5相应规定值的50%;反射器的反光强度系数值不应低于表604-6相应规定值的50%。
一级反光膜
表604-1
观测角
入射角
最小逆反射系数(cd·lx-1·m-2)
白色
黄色
红色
绿色
蓝色
12′
-4°
600
400
100
75
40
15°
400
250
60
45
25
30°
180
120
30
22
12
20′
-4°
360
240
60
15
25
15°
240
160
40
30
16
30°
120
80
18
15
8
二级反光膜
表604-2
观测角
入射角
最小逆反射系数(cd·lx-1·m-2)
白色
黄色
红色
绿色
蓝色
12′
-4°
400
250
60
50
30
15°
250
160
35
30
18
30°
100
70
15
12
8
20′
-4°
240
150
35
30
18
15°
170
100
25
20
12
30°
80
50
12
10
6
三级反光膜
表604-3
观测角
入射角
最小逆反射系数(cd·lx-1·m-2)
白色
黄色
红色
绿色
蓝色
12′
-4°
250
170
35
30
20
15°
200
120
30
20
15
40°
120
80
16
12
9
20′
-4°
180
120
25
20
14
15°
150
80
20
15
10
40°
95
65
13
10
7
1°
-4°
20
12
2
1.5
1
15°
15
8
1.5
1
0.7
40°
5
3
1
0.8
0.5
四级反光膜
表604-4
观测角
入射角
最小逆反射系数(cd·lx-1·m-2)
白色
黄色
红色
绿色
蓝色
12′
-4°
70
50
14
9
4
15°
55
35
11
7
3
40°
15
8
3
0.5
1
20′
-4°
50
35
10
7
3
15°
45
20
8
5
2
40°
10
5
2.5
1.2
0.8
1°
-4°
5
3
2
1
0.6
15°
3
2
1
0.8
0.3
40°
1.5
1
0.5
0.2
0.1
五级反光膜
表604-5
观测角
入射角
最小逆反射系数(cd·lx-1·m-2)
白色
黄色
红色
绿色
蓝色
12′
-4°
50
25
8
5
3.5
15°
35
14
6
4
2.5
40°
10
3.5
1.5
1.2
0.5
20′
-4°
30
15
5
4
3
15°
21
11
4.2
3
2
40°
7
2.5
0.8
0.6
0.4
1°
-4°
4
2
0.8
0.5
0.4
15°
2.5
1.3
0.5
0.3
0.2
40°
1.5
0.6
0.3
0.1
-
反射器的反光性能
表604-6
反射器直径(mm)
颜色
观测角
发光强度系数
(cd·lx-1)
反射器直径(mm)
颜色
观测角
发光强度系数
(cd·lx-1)
入射角
入射角
-4°
15°
-4°
15°
13±1
白
12′
0.209
0.119
32±1
白
12′
0.820
0.469
16±1
白
12′
0.236
0.135
41±1
白
12′
1.320
0.754
22±1
白
12′
0.392
0.224
安全色和对比色各角点的色品坐标
表604-7
角点坐标
颜色
色 品 坐 标
亮度因数
χ y
χ y
χ y
χ y
表
面
色
白
0.350 0.360
0.300 0.310
0.290 0.320
0.340 0.370
≥0.75
黄
0.531 0.468
0.464 0.534
0.428 0.483
0.477 0.433
≥0.45
红
0.690 0.310
0.658 0.342
0.569 0.341
0.595 0.315
≥0.07
绿
0.230 0.754
0.013 0.486
0.209 0.383
0.291 0.440
≥0.12
蓝
0.078 0.170
0.137 0.038
0.240 0.210
0.198 0.252
≥0.05
黑
0.385 0.355
0.300 0.270
0.260 0.310
0.345 0.395
≤0.03
逆反射材料色
白
0.350 0.360
0.300 0.310
0.285 0.325
0.335 0.375
≥0.27
黄
0.545 0.454
0.464 0.534
0.427 0.483
0.487 0.423
≥0.16
红
0.690 0.310
0.658 0.342
0.569 0.341
0.595 0.315
≥0.03
绿
0.007 0.703
0.026 0.399
0.177 0.362
0.248 0.409
≥0.03
蓝
0.078 0.170
0.137 0.038
0.210 0.160
0.150 0.220
≥0.01
d.耐盐雾腐蚀性能
标志面应按《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 279-1995)的规定进行盐雾腐蚀试验,试样在盐雾空间连续暴露,22h为一周期,共试验5个周期。试验结束后,用流动水轻轻洗去试样表面的盐沉积物,再用蒸馏水漂洗,然后置于标准条件下恢复2h,最后进行检查,标志面材料应无变色或被侵蚀的痕迹。
e.耐溶剂性能
反光膜应按《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 279-1995)的规定进行溶剂试验。试样分别浸在规定的各种溶剂中,煤油、松节油浸渍10h;甲苯、二甲苯、甲醇浸渍1h后取出,在室温干燥后进行检查,不应出现软化、皱纹、起泡、开裂或表面边缘被溶解等痕迹。
f.抗冲击性能
标志面应按《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 279-1995)的规定进行冲击试验,标志面在经受质量0.45kg的实心钢球从250mm高处自由落下撞击后,以冲击点为圆心,在半径为6mm的圆形区域以外,不应出现裂缝、层间脱离或其他损坏。
g.耐弯曲性能
四、五级反光膜应按《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 279-1995)的规定进行弯曲试验。试样围绕在直径3.2mm的圆棒上,放开后不应出现裂缝、剥落、层间分离的痕迹。
h.耐高低温性能
标志面应按《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 279-1995)的规定进行高温试验和低温试验,将试样在70℃±3℃的试验箱中保持24h,以及试样在-40℃±3℃的试验箱中保持72h,取出在标准条件下放置2h后进行检查,不应有裂缝、剥落、碎裂或翘曲的痕迹。
i.附着性能
反光膜和反光涂料应按《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 279-1995)的规定进行附着性能的试验。反光膜粘贴在铝合金板上,制成试样后,使试样水平悬挂,标志面朝下,将0.8kg的重物用夹具悬挂在反光膜的端部,使与试验板面成90°角,下垂5min后,测出反光膜被剥离的长度不应大于50mm。
涂料对标志板的附着性能试验按《漆膜附着力测定法》(GB/T 1720-1979)的规定进行,并应以试验标准三级以上的要求。
油墨对反光膜的附着性能试验按《凹版装璜印刷品》(GB/T 7707-1987)中有关墨层结合牢度的试验方法进行,标志面上油墨的墨层结合牢度应≥95%。
(4)预制里程标、公路界碑以及其他各路标等所用的水泥、钢筋等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403、410两节的要求。
(5)立柱、横梁扣件、结合件和连接件等配件应采用符合图纸要求的材料,并应采用热浸镀锌进行金属表面处理,镀锌量参照表602-1的规定。当接触的金属材料不同时,应铺设绝缘材料,以防止电解腐蚀。
2.承包人应在施工前30d,根据本规范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所有拟用材料的样品,同时附有生产厂商的使用说明和规定。对大型标志,承包人应制作小样品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604.03 施工要求
1.标志定位与位置
所有交通标志都应按图纸的要求定位和设置。安装的标志应与交通流方向几乎成直角,在曲线路段,标志的设置角度应由交通流的行近方向来确定。为了消除路侧标志表面产生的眩光,标志应向后旋转约5°,以避开车前灯光束的直射;门架标志的垂直轴应向后倾成一角度;对于路侧标志,标志板内缘距土路肩边缘不得小于250mm,或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确定。
2.基础
标志基础可根据本规范第410节的规定就地浇筑或预制后再埋置。基础位置的确定、开挖以及浇筑混凝土立模和锚固螺栓的设置等,都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3.标志支承结构
(1)路侧式标志的装设,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第13.6条的规定进行。
(2)钢支承结构应根据本规范第415节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的规定制作和安装。
(3)管状或空心截面的支承结构,应设有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防雨帽。
(4)钻孔、冲孔和车间焊接,应在钢材电镀之前完成。提供的连接件和附件应适合标志安装系统并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附录E的要求。
(5)承包人应把其推荐的安装系统,包括多标志组合装置的详情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安装期间,标志板应适当支撑和加固,其表面应采取防止损坏的保护措施。
(6)标志支撑结构的架设应在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要求,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后进行。门架标志结构整个安装过程应以高空吊车为工具,不允许施工人员在门架的横梁上作业。在横梁安装之前,应先预拱,横梁中间处的预拱度一般为50mm。悬臂标志的预拱度为40mm。
门架和悬臂式标志支撑结构安装完毕后,应按图纸要求,用高强级反光膜贴在立柱的迎交通流面,作为立面标记。
(7)标志中与铝合金或其他金属接触的所有钢材都应加以保护,以避免钢材或铝合金的锈蚀,保护措施应经监理工程师认可。
4.标志板制作安装
(1)标志面的制作
a.交通标志的形状、图案和颜色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及图纸的规定执行。所有标志上的汉字、汉语拼音字母、英文字、阿拉伯数字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的规定,不得采用其它字体。
b.交通标志板面上图案、字符的平面布设,应在施工前三个月做出样品,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批。标志采用全反光、部分反光及反光膜的级别,应符合图纸要求。
c.粘贴反光膜时,不允许采用手工操作或用溶剂激活粘结剂。在标志面的最外层可涂保护层,如透明涂料等。
d.反光膜应尽可能减少拼接,当粘贴反光膜不可避免出现接缝时,应使用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进行拼接,接缝以搭接为主。当需要滚筒粘贴或丝网印刷时,可以平接,其间隙不应超过1mm,距标志板边缘50mm之内,不得有拼接。
e.当用反光膜拼接标志图案时,拼接处应有36mm的重叠部分;如果监理工程师同意采用对接,则接缝间隙不得大于0.8mm。反光膜粘贴在挤压型材板面上,伸出上、下边缘的最小长度为8mm,且应紧密地粘贴在上、下边缘上。
(2)标志板应在车间剪裁或切割,以产生整齐、方正的边缘,不应有毛剌,并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附录E的规定进行加固。所有标志板的槽钢应在粘贴定向反光膜之前焊接好。
(3)承包人应先提供一种所有各类标志板面各种图案的配置图,在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之后,再进行图案制作。
(4)定向反光膜应用不剥落的热活性胶粘剂粘贴,将反光膜牢固粘贴到标志板上,其表面不得产生任何气泡和污损等缺陷。
(5)标志板的运输、贮存和搬运方式应按制造厂商的要求进行,两块标志邻接面之间应用适合的衬垫材料分隔,以免在运输、搬运过程中磨损标志板面。标志板应贮存在干净、干燥的室内。
(6)安装标志板时,应事先获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标志的紧固方法应符合图纸的要求。
(7)标志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根据标志制造厂商建议的方法,清扫所有标志板。在清扫过程中,不应损坏标志面或产生其它缺陷。
(8)标志安装完毕后,监理工程师检查所有标志,以确认在白天和夜间条件下标志的外观、视认性、颜色、镜面眩光等是否符合图纸要求。
在标志检查中发现的任何缺陷,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自费予以修正或更换。
5.里程标、百米桩、公路界碑
(1)里程标、公路界碑、测量标志碑、安全标、固定物标志及其他标志应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及图纸的规定制作和设置,并应按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准确定位。
(2)里程标、公路界碑等混凝土构件的预制及强度要求等应符合图纸及本规范第410节、第403节的规定。
(3)除图纸另有示出或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外,各预制件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的要求进行油漆,油漆应符合本规范第602.02-4条的要求。
604.04 质量检验
1.基本要求
(1)安装完成后标志板面平整完好,无起趋、缺损或凹凸变形、无任何裂纹和划痕以及明显的颜色不均匀。在任何一处面积为0.25m2表面上均不允许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总面积大于10mm2的气泡。
(2)标志制作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和《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 279-95)的规定。标志板的外形尺寸偏差不大于±5mm;四边互相垂直,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平面翘曲偏差不大于±3mm/m。
2.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见表604-8。
标 志 检 查 项 目
表604-8
项 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标志板外形尺寸(mm)
±5。当边长尺寸大于1.2m时允许偏差为边长的±0.5%
三角形内角应为60°±5°
钢卷尺、万能角尺、卡尺:检查100%
标志底板厚度(mm)
不小于设计
2
标志汉字、数字、拉丁字的字体及尺寸
应符合规定字体,基本字高不小于设计
字体与标准字体对照,字高用钢卷尺:检查10%
3
标志面反光膜等级及逆反射系数(cd·1x-1·m-2)
反光膜等级符合设计。逆反射系数值不低于《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 279)规定
反光膜等级用目测初定。便携式测定仪:检查100%
4
标志板下缘至路面净空高度及标志板内缘距路边线距离(mm)
+100,0
用直尺、水平尺或经纬仪:检查100%
5
立柱竖直度(mm/m)
±3
垂线、直尺:检查100%
6
标志金属构件镀层厚度(μm)
标志柱、横梁≥78,紧固件≥50
测厚仪:检查100%
7
标志基础尺寸(mm)
-50,+100
钢尺、直尺:检查100%
8
基础混凝土强度
在合格标准内
基础施工同时做试件每处1组(3件):检查100%
3.外观鉴定
(1)金属构件镀锌层均匀、颜色一致,不允许有流柱,滴瘤或多余结块,镀件表面应无漏镀、露铁等缺陷,不得有划痕、擦伤等损伤。
(2)标志板面不得有划痕、较大气泡和颜色不均匀等表面缺陷。
604.05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标志应按图纸规定提供、装好、埋设就位和经验收的不同种类、规格分别计量:
a.所有各式交通标志(包括立柱、门架)均以个为单位计量。
b.所有支承结构、底座、硬件和为完成组装而需要的附件,均附属于各有关标志工程细目内,不另行计量。
(2)里程标和公路界碑等均应按埋设就位和验收的数量以个为单位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交通标志安装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3.支付细目
细目号
细 目 名 称
单位
604-1
单柱式交通标志
个
604-2
双柱式交通标志
个
604-3
三柱式交通标志
个
604-4
门架式交通标志
个
604-5
单悬臂式交通标志
个
604-6
双悬臂式交通标志
个
604-7
悬挂式交通标志
个
604-8
里程碑
个
604-9
公路界碑
个
604-10
百米桩
个
注:各式交通标志按其形状、尺寸、反光等级在该项目下以予项列出。
第605节 道路交通标线
605.01 范围
本节内容为在已完成的沥青混凝土和水泥混凝土路面上喷涂路面标线,安装突起路标、轮廓标及其附属工程等有关施工作业。
605.02 材料
1.路面标线所用的材料应符合《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1995)的规定。无论彩哪一种标线材料,应能满足在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路面上耐久使用的要求,且均应有合适的施工机械与之配套。
路面标线涂料的分类如表605-1。
路面标线涂料分类
表605-1
种类
施工时的条件
玻璃珠含量和使用方法
状态
1种
1号
常温
涂料中不含玻璃珠,施工时也不面撒玻璃珠
液态
2号
涂料中不含玻璃珠,施工时随涂料喷嘴后撒布玻璃珠于湿膜上
2种
1号
加热
涂料中不含玻璃珠,加热施工时也不面撒玻璃珠
液态
2号
涂料中不含(或含)玻璃珠,加热施工时随喷嘴后撒布玻璃珠于湿膜上
3种
1号
热熔
涂料中不含玻璃珠或含15%以下的玻璃珠,热熔施工时也不面撒玻璃珠
固态
2号
涂料中含15%-23%的玻璃珠,热熔施工量再在涂膜上撒布玻璃珠
2. 各类涂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05-2、表605-3的规定。
3.热熔型涂料用下涂剂(底油)品质应符合表605-4的要求。
4.玻璃珠的品质要求应符合表605-5的规定。
5.路面标线涂料的色度性能,其色品坐标和反射比(或亮度因数)应符合表605-5的规定和《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1995)图2中规定的范围。
溶剂常温、加热涂料技术要求
表605-2
种类
项目
1种
2种
1号
2号
1号
2号
容器中状态
应无结块、结皮现象,易于搅匀
密度(g/cm3)
≥1.2
≥1.3
粘度
≥80(涂4杯,s)
90~130(KU值)
细度(μm)
≤65
施工性能
刷涂、空气或无空气喷涂施工性能良好
加热至40~60℃时无空气喷涂性能良好
加热稳定性
--
满足试验时“容器中的状态”,KU值≤140
涂膜外观
应无发皱、泛花、起泡、开裂、发粘等现象,涂膜颜色和外观应与标准板差异不大
不粘胎干燥时间(min)
≤15
≤10
遮盖率
白色
≥0.95
黄色
≥0.80
色度性能(45°/0°)
白色
按《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95)中第6.1.10条规定的方法测试,涂料颜色的色品坐标和反射比应符合JT/T 280—1995第5.5节表6和图2中规定的范围
黄色
渗色
白色
沥青毡上涂面1号的反射比≥65,2号的反射比≥35,反射对比率≥0.80
黄色
反射对比率≥0.80
耐磨性(200转/1000g后减重mg)
≤50
耐水性
在水中浸24h应无异常现象
耐碱性
在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浸24h应无异常现象
柔韧性(5mm)
应无开裂、剥离现象
固体含量(%)
≥60
≥65
逆反射系数(mcd·lx-1·m-2)
白色
≥200
≥200
黄色
≥100
≥100
热熔型涂料技术要求
表605-3
种类
项目
3种
1号
2号
密度(g/cm3)
1.8~2.3
软化点(℃)
90~120
涂膜外观
涂膜冷凝后应无皱纹、斑点、起泡、裂纹、脱落及表面无发粘现
象,涂膜的颜色和外观应与标准板差异不大
不粘胎干燥时间(min)
≤3
色度性能
白色
按《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1995)中第6. 2. 6条规定的方法测试,涂膜颜色的色品坐标和反射比应符合JT/T280—1995第5. 5
节表6和图2中规定的范围
黄色
抗压强度(MPa)
≤12
耐磨性(200转/1000g后减重mg)
≤50
耐水性
在水中浸24h应无异常现象
耐碱性
在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浸24h应无异常现象
加热残留份(%)
≤99
玻璃珠含量(%)
<15
15~23
流动度(㎜)
30±5
35±8
逆反射系数(mcd. lx-1. m-2)
白色
≥200
黄色
≥100
耐候性
经12个月试验,涂膜的起皱、斑点、裂纹、脱落及变色等都不
应大于标准样板
下涂剂(底油)品质要求
表605-4
颜 色
固体含量(%)
涂面量(g/㎡)
干燥时间(min)
无色透明或琥珀液体
30±5
150~200
≤5
玻璃珠品质要求
表605-5
种 类
项 目
1号
2号
容器中玻璃珠状态
粒状或松散团状,清洁无杂质
密度(在23℃±2℃的二甲苯中)
2. 4~2. 6
粒径
标准筛筛号(目)
筛余物(%)
标准筛筛号(目)
筛余物(%)
20
0
30
0
20~30
5~30
30~50
30~80
30~50
40~90
50~140
10~40
140以下
95~100
100
95~100
外观
无色透明球状,扩大10~50倍观察时,熔融团、片状、尖状物、有色气泡等瑕疵珠不应超过总量的20%
折射率(20℃浸渍法)
≥1. 5
耐水性
取10g样品放于100ml蒸馏水中,于沸腾水浴中加热1h后冷却,玻璃珠表面不应出现模糊状。中和这100ml水所需0.01M的盐酸应在10ml以下
色品坐标和反射比(或亮度因数)
表605-6
角点坐标
颜色
色品坐标 光源:标准光源D65(几何45°/0°)
1
2
3
4
光反射比(%) (或亮度因数)
表面色
白
x
0.350
0.300
0.290
0.340
≥75 (0.75)
y
0.360
0.310
0.320
0.370
黄
x
0.531
0.464
0.427
0.477
≥45 (0.45)
y
0.468
0.534
0.483
0.433
逆向反
射物色
白
x
0.350
0.300
0.290
0.340
≥35 (0.35)
y
0.360
0.310
0.320
0.370
黄
x
0.531
0.464
0.427
0.477
≥27 (0.27)
y
0.468
0.534
0.483
0.433
6.材料的检验、包装、运输和储存
(1)材料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l995)的规定进行检验,并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应符合规定的技术指标。产品应有合格证,另附有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2)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拟使用来自供应厂商合格的每种材料的样品和使用说明。产品按《涂料产品的取样》(GB3186—1982)的规定进行取样,样品应分两份,一份密封储存备查,另一份作为检验试验之用。样品经试验同意后,将作为以后来料比较的依据。
(3)材料同意使用后,在交货前应对每批预定材料取样,并进行试验。在生产中,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在生产过程中取样并进行检验,以保证其符合规定的产品标准。所有试样应明确标出生产厂商的批量编号和生产日期。每次产品装运时应附上与最初提供的样品一致的证明书。
(4)产品的包装除玻璃珠应符合本规范第605.02-6(8)款外,涂料可用内衬密封塑料袋外加编织袋的双层包装袋包装,袋口应严密封闭。
(5)产品在存放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夏季温度过高时应设法降温。
(6)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日晒,应采用集装箱运输,并符合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
(7)产品应标明贮存期,超过贮存期应按《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l995)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8)玻璃珠的包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宜采用柔软耐磨的黄麻袋或其他纺织袋包装,里面衬以衬垫,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被污染或包装破损。每包应含有不少于25kg净重的玻璃珠。所有包装应明显标出玻璃珠的种类、质量(以千克计)、批数及制造商名称。
b.存储在封闭包内一年的玻璃珠不应结块。
7.涂料试验
(1)监理工程师可提前指示承包人按《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l995)规定的试验方法,并参见表805-2~表805-4质量要求进行试验,以确定材料是否合格。并在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段进行实地试验,以便吸取经验。
(2)热熔涂料涂敷于路面上使用12个月(缺陷责任期)后应无明显退色和剥落。
(3)为了使施工中质量有所控制,应用湿膜厚度梳子校核道路路面的湿膜厚度,或用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他方法进行校核。
a.在湿膜涂层或放在金属试件上后,立即将梳子仔细垂直放人湿膜内。
b.将梳子量规在湿膜内稳固地保持5~10s,然后垂直地将其取出。
c.定出湿膜厚度梳子量规尖头覆盖着的材料。为了准确地测量湿漠厚度,湿漆必须触及量规中刻有规定厚度的尖头,而不触及刻有下一较高厚度的尖头。
8.突起路标和轮廓标
(1)反光突起路标
a.反光突起路标应符合图纸要求,一般为矩形、圆形或椭圆形。其面向行车方向的边长及平行于行车方向的边长或直径应符合《突起路标》(JT/T 390-1999)的规定。反光路标可用工程塑料、金属或强化玻璃及陶瓷等材料组成,其底面应粗糙以保证粘结剂将其与路面牢固粘结。
b.突起路标反射体应反射性能均匀,完整无缺角、缺口,突起路标壳体成型应完整,外表面不得有明显的划伤,颜色应均匀一致,无飞边。
c.突起路标应经抗压强度试验,抗压荷载应大于160kN。突起路标的色度性能、逆反射特性、机械性能、耐候性能、耐盐雾及腐蚀性能均应符合《实起路标》(JT/T 390-1999)的规定。
d.承包人应将符合尺寸要求的反光路标样品提前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以便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试验和批准使用。
(2)附着式轮廓标(附着于护栏、侧墙等的轮廓标)
a.附着式轮廓标的后底板、支架,应按图纸要求采用铝合金板或钢板制造,连接件应采用钢材制造,并应符合《轮廓标技术条件》(JT/T 388一1999)的规定。
b.铝合金板的性能应符合《铝及铝合金轧制板材》(GB/T 3880—l997)的要求。用作支架及底板时,其最小实测厚度不应小于2.0mm。
钢板的性能应符合《连续热镀锌薄钢板和钢带》(GB/T 2518一1988)的要求。用作支架及底板时,其最小实测厚度不应小于1.5mm,并应进行热浸镀锌的表面处理,镀锌层厚度不应小于50μm。连接件亦应经镀锌处理。
c.镀锌钢板或铝合金板的尺寸、形状和螺栓孔应按图纸所示的要求进行加工制作,板表面不得有砂眼、毛刺、飞边或其他缺陷。
d.逆反射材料通过支架固定在护栏与连接螺栓中,或按图纸所示固定在其他构造物上。
(3)柱式轮廓标(路边线轮廓标)
a.柱式轮廓标柱体应由聚乙烯树脂、玻璃纤维增强塑料、聚碳酸脂树脂、氯乙烯树脂等加工成型方便的材料制成。其机械性能、耐候性能、耐盐雾腐蚀性能应符合《轮廓标技术条件》(JT/T 388一1999)的规定。上述合成树脂类板材的实测厚度不应小于3.0mm。
b.柱式轮廓标柱体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毛刺、裂缝或气泡等缺陷,无明显凹痕或变形。柱体表面平面度公差不应大于1.0mm。
c.柱式轮廓标柱体白色和黑色的色品坐标和亮度因素及其对应的颜色的色品图应符合
《轮廓标技术条件》(JT/T 388一1999)的规定。
d.180mmx40mm的逆反射材料应镶嵌在轮廓标柱体的表面,使不易脱落。
(4)逆反射材料
a.逆反射材料应采用反射器或反光膜。反射器有微棱镜型和玻璃珠型两种形式。微棱镜型反射器应颜色均匀一致,整个反光面逆反射性能均匀。玻璃珠型反射器的玻璃珠应颜色一致,不应有漏珠、破损或其它缺陷。反光膜在柱体上应粘贴平整,无皱纹、气泡、拼接缝或其它缺陷。
b.轮廓标的逆反射材料,其色度性能、光度性能、耐候性能、耐盐雾腐蚀性能、耐高低温性能、密封性能等均应符合《轮廊标技术条件》(JT/T 388一1999)的有关规定。
(5)上述加工产品,须按《轮廓标技术条件》(JT/T 388—1999)及《突起路标》(JT/T 390—1999)的规定,随机抽样检验合格,方可进行安装和设置。
605.03施工要求
1.路面标线
(1)设置标线的路面表面应清洁干燥,无松散颗粒、灰尘、沥青、油污或其他有害物质。
(2)在水泥路面或旧的沥青路面施加标线需要预涂底油时,应先喷涂热熔底油下涂剂,按试验决定的间隔时间喷涂热熔涂料,以提高其粘结力。
(3)为了确保标线涂料和路面材料完全相适应,底油的类型和用量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4)标线的颜色为白色和黄色,应符合《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1995)的要求,并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方法施工。喷涂机具应使用自行式机械。
(5)标线宽度、虚线长及间隔、点线长及间隔、双标线的间隔,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一1999)规定办理。标线喷涂厚度应符合图纸要求。
(6)特殊标线的图案、标记,如箭头及字母等的尺寸应按图纸要求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一1999)规定办理。
(7)所有标线应具有顺直、平顺、光洁、均匀及精美外观;湿膜厚度符合图纸要求,否则,应由承包人予以更正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费用由承包人自负。
(8)有缺陷的、施工不当、尺寸不正确或位置错误的标线均应清除,路面应修补,材料应更换,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其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9)涂料在容器内加热时,温度应控制在涂料生产商的使用说明规定值内,不得超过最高限制温度。烃树脂类材料,保持在熔融状态的时间不大于6h;树胶树脂类材料,保持在熔融状态的时间不大于4h。
(10)涂料喷涂于路面时的温度,应符合涂料生产商提供的使用说明的要求,否则会影响喷涂使用寿命。
(11)喷涂施工应在白天进行,雨天、尘埃大、风大、温度低于10℃时应暂时停止施工。
(12)玻璃珠的撒布应经试验并获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方可实施。撒布玻璃珠应在涂料喷涂后立即进行,以0.3kg/m2的用量加压撒布在所有标线上。
(13)喷涂标线时,应有交通安全措施,设置适当警告标志,阻止车辆及行人在作业区内通行,防止将涂料带出或形成车辙,直至标线充分干燥。
2.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的设置
(1)突起路标应按图纸要求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地点设置,设置时路面面层应干燥清洁、无杂屑,此时将环氧树脂均匀涂覆于突起路标的底部,涂覆厚度约为8mm。将突起路标压在路面的正确位置上,轻微转动,直到四周出现挤浆并及时清除其溢出部分,在凝固前突起路标不得扰动。
(2)在水泥混凝土路面设置突起路标时,先用硬刷和10%盐酸溶液洗刷混凝土表面,然后用清水洗干净,待路面清洁干燥后安装突起路标。
(3)突起路标设置高度,顶部不得高出路面25mm。
(4)突起路标的反光玻璃球有白色、红色或黄色,白色设在一般路段,红色或黄色设在危险路段。
(5)设置间距及其它规定应按图纸要求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
(6)在降雨、风速过大或温度过高过低时,不进行设置。
(7)柱式轮廓标应在预制的基础中埋人标柱套管,按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安装时应按图纸所示进行;附着式轮廓标安装在钢护栏托架连接螺栓上,或用胀锚螺栓固定在护栏上;安装就位无误后再将定向反光材料(膜)用不剥落的热活性胶粘剂粘贴,防止在表面上产生任何气泡和污损,并注意反光膜色块粘贴正确。
(8)突起路标和轮廓标设置后,经检查不合格时,应拆除重新安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立面标记
(1)立面标记设置的位置应符合图纸规定。
(2)立面标记的颜色为黄黑相间的倾斜线条,斜线倾角为450,线宽及其间距均为150m m,设置时应把向下倾斜的一边朝向行车道。
605.04质量检验
1.路面标线
(1)基本要求
a.喷涂标线或安装突起路标前,路面应清洁,无起灰现象。
b.所有路面标线的设置、颜色、形状,应符合图纸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一1999)及《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 16311—1996)标准的规定。
c.突起路标及轮廓标所用的粘贴剂品种、粘贴厚度及其工艺应符合图纸要求;反光材料粘牢固,表面无缺损或断裂现象。
(2)检查项目
路面标线检查项目见表605-7。
路面标线检查项目
表605-7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标线线段长度(mm)
6 000
±50
钢卷尺:抽检10%
4 000
±40
3 000
±30
1000~2 000
±20
2
标线宽度(mm)
400~450
+15,0
钢尺,抽检10%
150~200
+8,0
100
+5,0
3
标线厚度(㎜)
常温型(0.12~0.2)
-0.03,+0.10
湿膜厚度计,干膜用水平尺、塞尺或卡尺:抽检10%
加热型(0.20~0.4)
-0.05,+0.15
热熔型(1.0~4.50)
-0.10,+0.50
4
标线横向偏位(mm)
±30
钢卷尺,抽检10%
5
标线纵向间距(mm)
9 000
±45
钢卷尺,抽检10%
6 000
±30
4 000
±20
3 000
±15
6
标线剥落面积
检查总面积的0~3%
4倍放大镜:目测检查
7
反光标线逆反射系数(cd·1x-1·m-2)
白色标线≥150
黄色标线≥100
反光标线逆反射系数测量仪:抽检10%
(3)外观鉴定
a.路面标线以外的路面,应保持清洁,不得被标线材料所污染;当某处污染面积超过0.001m2时,应进行清除,路面要修补。
b.热涂后的标线,边缘无明显毛边;毛边长度每公里超过1%时,应进行清除和修补。
c.标线应顺直或圆顺,不符合要求时,应清除和修补。
d.反光标线玻璃珠应撒布均匀,附着牢固,反光均匀。
e.标线表面不应出现网状裂纹、断裂裂缝、起泡现象。
2.视线诱导标(包括突起路标、轮廓标)
(1)基本要求
a.反射器的光学性能在入射角为0°~20°范围内应保持稳定,安装角度须正确,颜色与设计相符,反光材料表面无缺损或断裂现象。
b.视线诱导标的图形、符号及材质、几何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板面应平整,超过±3mm/m者不得使用。
c.立柱式视线诱导标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几何尺寸应不小于图纸要求。
d.安装前应检验反射器、板材、型材、管材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e. 视线诱导标的粘贴剂品种、粘贴厚度及其工艺应符合图纸要求。
(2)检查项目
a.突起路标检查项目见表605-8。
b.轮廓标检查项目见表605-9。
突起路标检查项目
表605-8
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 查 方 法 和 频 率
1
安装角度(°)
±5
角尺:抽检10%
2
纵向间距(mm)
±50
钢卷尺:抽检10%
3
损坏及脱落个数
<0.5%
检查损坏及脱落个数,抽检30%
4
横向偏位(mm)
±50
钢卷尺:抽检10%
5
承受压力(KN)
>160
检查测试记录
6
光度性能
在规定范围内
检查测试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轮廓标检查项目
表605-9
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 查 方 法 和 频 率
1
柱式轮廓标尺寸(mm)
三角形断面:底边允许偏差为±5,三角形高允许偏差为±5;
柱式轮廓标总长允许偏差为±10
钢尺:抽检10%
2
安装角度(°)
0~5
花杆、十字架、卷尺、万能角尺:抽检10%
4
反射器中心高度(mm)
±20
直尺:抽检10%
5
反射器外形尺寸(mm)
±5
卡尺、直尺,抽检10%
6
光度性能
在合格标准内
检查检测报告
(3)外观鉴定
a.突起路标
(a)突起路标外观应美观,尺寸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表面光滑,不得有尖角、毛刺存在,表面无明显的划伤、裂纹。
(b)突起路标纵向安装应成直线,不得出现折线。曲线段的突起路标应与道路曲线相吻合,线形圆滑、顺畅。
(c)突起路标粘结剂不得造成路面污染。
b.轮廓标
(a)轮廓标不应有明显的划伤、裂纹、损边、掉角等缺陷。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明显凹痕或变形。
(b)轮廓标安装牢固,线形顺畅。
(c)柱式轮廓标的垂直度不超过±8mm/m。
605.05 计量和支付
1.计量
(1)路面标线应按图纸所示,经检查验收后,以热熔型涂料、溶剂常温涂料和溶剂加热涂料的涂敷实际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反光型的路面标线玻璃珠应包含在涂敷面积内,不另计量。
(2)突起路标安装就位,经检查验收后以个计量。
(3)轮廓标安装就位,经检查验收后以个计量。
(4)立面标记设置经检查验收后以处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交通标线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3.支付细目表
细 目 号
细 目 名 称
单 位
605-1
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
605-1-1
1号标线
m2
605-1-2
2号标线
m2
605-2
溶剂常温涂料路面标线
605-2-1
1号标线
m2
605-2-2
2号标线
m2
605-3
溶剂加热涂料路面标线
605-3-1
1号标线
m2
605-3-2
2号标线
m2
605-4
突起路标
个
605-5
轮廓标
605-5-1
柱式轮廓标
个
605-5-2
附着式轮廓标
个
605-6
立面标记
处
注:各种涂料标线根据不同涂敷厚度可分别以子项列出。
第606节 防 眩 设 施
606.01 范围
本节工程内容为设置防眩板、防眩网的有关施工作业。
606.02 材料
1.防眩板构件可采用镀锌钢板、塑料等材料制作。采用镀锌钢板制作防眩板时,钢材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图纸要求及《碳素结构钢》(GB/T 700-1988)标准的规定;采用塑料制作防眩板时,应选用在自然条件下不易老化、不易褪色和不易变形的高分子合成材料。防眩网宜采用金属材料和合成材料制作。金属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合成材料应满足耐候性和耐腐蚀性的要求。
2.钢材制作的防眩板构件及防眩网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处理方法见《公路防眩设施技术条件》(JT/T 333—1997)的有关规定。
3.防眩板构件及主眩网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明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能使用。
606.03施工要求
1.防眩板设置的遮光角、防眩高度、板宽及板的间距应符合图纸的规定。
2.防眩板在施工前,应确定控制点(如桥梁、立体交叉、中央分隔带开口及防眩板需变化的路段),在控制点之间测距定位、放样。
3.防眩板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中央分隔带上通信管道及护栏等。
4.应按图纸要求处理好路段与桥梁上的防眩板的位置和高度,外形上不得有高低不平和扭曲现象。
5.防眩板单独埋设立柱时,只有在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等级后,方可安装上部构件。
6.施工过程中不得损伤构件金属涂层,任何损伤均应在48h内予以修补或抽换。
7.防眩网的施工要求参见本规范第603节的有关规定。
606.04 质量检验
1.基本要求
(1)防眩板的材质、防腐处理、几何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
(2)防眩设施整体应与路线线形一致。遮光角应符合图纸要求。
(3)防眩板平面弯曲度超过板长的0.3%时,该防眩板不得使用。
(4)防眩设施安装牢固。
(5)防眩网的质量要求同本规范第603.04小节的有关规定。
2.检查项目
防眩设施检查项目见表606-1。
防眩板检查项目
表606-1
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 查 方 法 和 频 率
1
安装高度(mm)
±10
钢卷尺:抽检5%
2
镀(涂)层厚度(μm)
符合设计
涂层测厚仪:抽检5%
3
防眩板宽度(mm)
±5
直尺:抽检5%
4
防眩板设置间距(mm)
±10
钢卷尺:抽检10%
5
竖直度(mm/m)
±5
垂线、直尺:抽检10%
6
顺直度(mm/m)
±8
拉线、直尺:抽检10%
3.外观鉴定
(1)防眩板设置应无高低不平现象,及色泽不匀、变色等外观缺陷。
(2)防眩板表面不得有气泡、裂纹、疤痕、端面分层等表面缺陷。
606.05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防眩板、防眩网设置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后以延米计量。为安装防眩设置的预埋件、连接件、立柱、基础混凝土以及钢构件的焊接等均作为防眩板、防眩网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工具及其他为完成防眩设施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3.支付细目
细 目 号
细 目 名 称
单 位
606-1
防眩板
m
606-2
防眩网
m
第607节 通信和电力管道与预埋(预留)基础
607.01 范围
本节内容为通信、监控、照明、供配电等的预埋管道和基础工程,人(手)孔、紧急电话设施基础,接地系统的施工作业等。
607.02 材料
1.钢筋、混凝土、砂浆、预制构件和混凝土拌制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403、410、414节的要求。
2.预埋通信系统管道和监控、供电电缆管道材料应符合图纸要求,并附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3.回填材料及填缝料应符合图纸的要求。
4.接地系统所用材料应符合图纸的要求。
5.机制砖应符合《烧结普通砖》(GB/T 5101—1998)的规定。
607.03 施工要求
1.人(手)孔
(1)混凝土(钢筋混凝土)人(手)孔及井盖的施工应符合图纸及本规范第410节有关要求。
(2)人(手)孔壁上预留管道(多孔管块或钢管)口子的大小尺寸应符合邮电部门的有关规范和规定。
(3)人(手)孔也可采用砖砌。砖砌圬工应参照本规范第414节有关规定进行。
(4)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等级以前不许回填。所有接缝封闭防水处理应符合《电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YDJ 39-90)标准的要求。
2.紧急电话平台
(1)紧急电话平台基础的开挖与回填应按本规范第404节的规定进行。混凝土底座的成型、锚固螺栓的安装和管道的设置等,应在浇筑混凝土前取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混凝土应按本规范第410节的要求拌和、浇筑、抹面和养护。
(2)大桥(结构物)上钢质紧急电话平台的设置和施工,应按图纸的规定执行。
3.管道工程
(1)管道沟(坑)的挖掘、回填和多余材料的处理应按本规范第404节的要求进行。
(2)除图纸另有规定者外,管道工程应根据《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J 39--90)和《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验收暂行规定(YD 5043--97)的要求进行修建。
(3)中央分隔带的纵向主管道埋设时,按图纸要求进行,且每一段落应具有形成一个单元所需的管孔数。其他纵向和横向的管道应符合图纸要求。
(4)除中央分隔带的管道一般铺设在混凝土基础之上外,其它管道均应按图纸所示铺设在混凝土或粒料基座上。管道铺设的线形应顺适,检查井之间的管道应无低凹处,管节之间的连接角度应不大于5°。封闭接缝防水按《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J 39-90)标准执行。管道铺设后,其端口应用封头堵塞,防止异物进入管孔。
(5)当管道工程、人(手)孔将修建在路面底基层内时,管道工程应铺设在底基层的下面,并应在路面底基层开始摊铺前完成。
(6)横穿路基的牵引线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方法装人每一条管孔中,并牢牢地固定在每条管道的终点或坑内,以防止牵引线被拉入管道内,牵引线应采用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具有一定强度的尼龙线或镀锌钢丝。
(7)除硅芯管外,管道工程铺设完成后,应按邮电部门的规定作拉棒检验,以保证管道的施工质量。
4.接地系统
(1)按图纸要求做好接地系统,配合土建施工同时进行,隐蔽部分应在覆盖前及时作好中司测试、检查与验收。施工中技术要求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92)的有关规定。
(2)独立的接地系统与变电所接地网按图纸所示施工,不得任意联接或断开。接地引线数量不得任意改变及减少。
(3)接地系统的所有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接地引线应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接地引线和接地电极均应进行镀锌处理,接地电阻应符合图纸要求。
607.04 质量检验
1.检查项目
(1)人(手)孔
检查项目见表607-1。
(2)紧急电话平台
检查项目见表607-2。
(3)管道工程
检查项目见表607-3。
人(手)孔的检查项目
表607-1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混凝土及砂浆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见JTG F80/1—2004附录D、F
2
轴线偏位(mm)
50
经纬仪:每个检查
3
圆孔直径或方孔长宽(mm)
±20
钢卷尺:每个检查
4
孔底标高
±15
水准仪:每个检查
5
井盖与相邻路面高差(mm)
+4~0
水准仪,水平尺:每个检查
紧急电话平台检查项目
表607-2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以内
见JTG F80/1—2004附录D
2
顶面高程(mm)
±40
直尺:抽查10%
3
立柱中心至路肩边线间距(mm)
±20
直尺:100%检查
4
基础尺寸(mm)
±25
直尺:100%检查
5
立柱竖直度(mm/m)
±5
垂线,直尺:100%检查
管道工程检查项目
表607-3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混凝土和砂浆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以内
见JTG F80/1—2004附录D、F
2
管道轴线偏位(mm)
15
经纬仪或拉线:每两井间测3处
3
管内底高程(mm)
±10
水准仪:每两井间测2处
4
基础厚度(mm)
不小于设计值
尺量:每两井间测3处
5
管座
肩宽(mm)
+10,-5
尺量,挂边线:每两井间测2处
肩高(mm)
±10
6
抹带
宽度
不小于设计值
尺量:按10%抽查
厚度
不小于设计值
2.外观鉴定
(1)人(手)孔
a.孔内砂浆抹面无裂缝。
b.孔内平整,孔盖平稳。
(2)紧急电话平台
a.立柱表面不得有气泡、裂纹、疤痕等表面缺陷。
b.基础外露部分的混凝土表面应刮平。
(3)管道工程
a.管道基础平整密实。
b.管节铺设顺直,接缝平整密实,无开裂脱皮现象。
607.05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人(手)孔应根据图纸所示的型式及不同尺寸按个计量。
(2)紧急电话平台应按底座就位和验收的个数计量。
(3)预埋管道工程应按铺筑就位并验收的以米计量,计量是沿着单管和多管结构的管中线进行。过桥管箱的制作、安装以米计量。所有封缝料和牵引线及拉棒检验等,作为承包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4)挖基及回填,压实及接地系统作为相关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
(5)附属于桥梁、通道或跨线桥的预留管道及其他的电信设备应作为这些结构的一部分,在主体工程内计量,本节不单独计量。
(6)通信管道安装在桥上的托架作为制造、安装过桥管箱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安装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3.支付细目
细 目 号
细 目 名 称
单位
607-1
人(手)孔
个
607-2
紧急电话平台
个
607-3
管道工程
607-3-1
铺设…孔φ…塑料管(钢管)管道
m
607-3-2
铺设…孔φ…塑料管(钢管)管道
m
607-3-3
铺设…孔φ…塑料管(钢管)管道
m
607-3-4
铺设…孔φ…塑料管(钢管)管道
m
607-3-5
制作、安装过桥管箱(包括两端接头管箱)
m
第608节 收费设施及地下通道
608.01范围
本节工程内容包括收费站内收费设施的土建部分,即收费岛、收费亭、收费天棚、预埋(架设)管线、地下通道以及收费设施的预埋件等有关施工作业。
608.02 材料
1.钢筋、水泥、集料、砂浆等材料均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403、410及413节的有关要求。
2.收费亭的铝合金应符合《工业用铝及铝合金热挤压型材》(GB/T 6892一2000)的规定;玻璃应符合《普通平板玻璃》(GB 4871一1995)的规定。
3.收费天棚所有材料应符合图纸要求,钢材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 700-1988)及《结构用无缝钢管》(GB/T 8162—1999)的规定。
4.地下通道及收费设施的预埋件所用材料应符合图纸要求。
5.机制砖应符合《烧结普通砖》(GB/T 5101一1998)的规定。
6.防水材料应符合图纸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608.03 施工要求
1.收费亭的结构型式及施工要求应符合图纸要求,铝合金构件组装结构应按制造厂商提供的组装顺序进行。
2.收费天棚为钢构件组装架设时,应符合图纸要求并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5—2001)的规定。其它型式的收费天棚按图纸要求施工。
3.收费岛混凝土工程按图纸要求施工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10节的有关规定。
4.地下通道开挖的土方工程参照本规范第203节的有关规定;混凝土工程参照本规范第400章有关节的规定;砖石结构的施工应符合《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203一2002)的规定;通道内的装饰应符合《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50210—2001)的有关规定,做好通道内的防、排水处理,并应符合《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1)的规定。
5.地下通道和收费设施的管线预埋和架设及预埋件的设置,其埋置及架设位置应符合图纸要求。
608.04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收费亭按图纸所示的型式组装或修建,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分别按单人收费亭和双人收费亭以个为单位计量。
(2)收费天棚按图纸所示组装架设,经监理工程师验收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
(3)收费岛浇筑按图纸所示形式及大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分别按单向收费岛和双向收费岛以个为单位计量。
(4)地下通道按图纸要求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其长度沿通道中心量测洞口间距离,以米为单位汁量,计量中包含了装饰贴面工程及防、排水处理等内容。
(5)预埋及架设管线按图纸规定铺设就位,经监理工程师验收以米为单位计量。
(6)收费设施的预埋件为各有关工程细目的附属工作,均不另予计量。
(7)所有挖基、挖槽以及回填、压实等均为各相关工程细目的附属工作,不另予计量。凡未列入计量细目的零星工程,均含在相关工程细目内,不另予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列入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工具、运输、安装和清理现场场地等及其他为完成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3.支付细目
细 目 号
细 目 名 称
单 位
608-1
收费亭
608-1-1
单人收费亭
个
608-1-2
双人收费亭
个
608-2
收费天棚
m2
608-3
收费岛
608-3-1
单向收费岛
个
608-3-2
双向收费岛
个
608-4
地下通道(高×宽)
m
608-5
预埋管线
608-5-1
(管线规格)
m
608-5-2
(管线规格)
m
608-6
架设管线
608-6-1
(管线规格)
m
608-6-2
(管线规格)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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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