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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农民工权益的缺损与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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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农民工权益的缺损与法律保障试论农民工权益的缺损与法律保障 安庆电大法学专科 杨明桥 (067094652) [内容摘要] 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是当今中国农村问题的突出表现,他们的合法权益常常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存在的问题颇多,对此,如何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完善对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障就变得异常重要。即使花大力气解决了当前欠薪问题,如果不对制度进行改革,还将继续产生如此严重的欠薪现象。所以当前迫切需要的就是对制度进行改革。”这也正是形成本文的初衷和愿望。以下观点也许还不成熟,,...

试论农民工权益的缺损与法律保障
试论农民工权益的缺损与法律保障 安庆电大法学专科 杨明桥 (067094652) [内容摘要] 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是当今中国农村问题的突出表现,他们的合法权益常常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存在的问题颇多,对此,如何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完善对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障就变得异常重要。即使花大力气解决了当前欠薪问题,如果不对制度进行改革,还将继续产生如此严重的欠薪现象。所以当前迫切需要的就是对制度进行改革。”这也正是形成本文的初衷和愿望。以下观点也许还不成熟,,但作为法律工作者,期望着对农民工维权现状有根本性改观,权当抛砖引玉,以期引起更多的人士关注中国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 一 农民工权益缺损的现状。 (1) 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内涵。 农民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合法权益天然地来自宪法规定,因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最根本的就是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权。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的公民权主要包括:经济性的权益。包括:报酬权、收益权、同工同酬权,就业机会均等权、社会保障权、社会福利权等。社会性的权益。包括:自由择业权、劳动安全保护权、子女平等受教育权、职业技能培训权、劳动争议处理权、休息权、休假权等。政治性的权益。包括:人格权、人身自由权、参与社会管理权等。 (2) 农民工权益的缺损表现如下:劳动合同签定率,不能成为单位的正式职工,因此很多保险类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工资增长缓慢,并且克扣工资、拖欠工资、拿不到工资的现象极为严重 培训参加率低。安全防范措施差。劳动时间被无限延长。、社会福利和保险无着落。、乱收费现象严重。、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问题。、农民工的劳动权保护问题。、不合理的户籍制度,成为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最大障碍。在这些问题中突出地表现在三个大的方面: 1、劳动权益屡遭侵害 ——就业受限制。尽管《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但由于各种制度和现实原因,很多单位在招聘员工时“限本地城镇户口”。 ——用人单位侵害农民工的合理报酬权利。 ——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缺失。农民工传统土地保障功能和家庭保障功能都明显削弱,城市社会保障一方面因为政策限制被排斥在外,另一方面即使排除政策障碍,农民工的弱势和用人单位的强势也使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不法机构以职业介绍为名,骗取农民工的血汗钱。 2、社会权益得不到保障 ——身份遭歧视。农民工外出就业除了身份证以外,还需具备《外出人员务工登记证》、《外出人员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生育证》、《暂住证》、《外来人员婚育证》、《就业证》等,增加务工成本。 ——休息休假权利得不到保障。由于农民工劳动力资源的无限供给,劳动力处于买方市场,用人单位通过延长劳动时间,占用休假休息时间,来获取高额利润。据调查,很多农民工的每天劳动时间一般为10个小时以上。 ——得不到平等受教育机会。既包括农民工自身不能得到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又包括子女得不到平等受教育权利。 ——工作环境恶劣,劳动得不到保护。农民工相当一部分是从事脏、累、苦、险、有毒、有害的职业,而没有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和卫生设施,增加了健康成本。 3、政治权益难以实现 ——人格受到侵害。每当遇到劳务纠纷、民事纠纷或者整顿秩序时,农民工总是被侮辱的对象,辱骂、搜身、挨打等现象时有发生。 ——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农民工中途辞职、偷拿东西,无故扣押身份证、限制离开厂房等。 二 农民工权益缺损的原因 由于我国实行了世界上仅有的二元户籍制度、二元就业制度、二元社会保障制度等一系列城乡截然不同的制度。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将农民工与城市居民有区别地分离出来,使其成为一个社会边缘群体。其中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公众利益诉求机制等四个方面的问题特别突出。  (1)二元户籍制度。现行的户籍制度是计划体制下的产物,把公民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类,实际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身份,既不科学,也不合理。加之我国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附加在户籍上,有的农民工在城市已居住长达十多年,成为事实上的“常住人口”,却由于户籍制度的原因面临着劳动就业、技能培训、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别与歧视,这一制度也是造成农民工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根本原因。虽然近几年户籍制度有了一定的松懈,一些专家学者呼吁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但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特别是对于惠民县这样的欠发达地区,几千年封建等级观念在人们头脑中顽固的存在,除表现在职位等级方面,还突出地表现在对城市人与农村人有差别的观念上。这样,流入城市的农民工到城市后仍然受户籍制度的限制而无法融入城市的社会经济组织内,变成漂泊不定的流动人口,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特别是现行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只考虑城市职工,农民工则几乎享受不到任何保险待遇。极少用工单位会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甚至连保障人的生命健康的工伤保险也常常被忽略。   (2)歧视性就业制度。农民进城务工一般都需要身份证、外出务工证、暂住证、健康证、所在工厂工作证这五种基本证件。未婚妇女还需办理未婚证,已婚妇女要办婚育证,在家乡和打工地两头办证花钱。特别是农民工就业要办理就业(务工)证、上岗培训证,被用于对农民进城务工的限制手段,实际上是对农民工就业选择权利的侵害。这些限制,加之农民工自身素质普遍比城市居民低的现实,使农民工被排斥到了次属劳动力市场上,从事一些城市居民不愿干的工作,成为城市社会的底层,而且造成了“同工不同酬”现象的普遍存在。   (3)不完善的公众利益诉求机制。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农民工们具有提高工资待遇、改善工作环境、维持基本尊严、获取基本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利益诉求渴望。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没有一个真正能为自己说话、争取权益的“代言人”,在公共政策决策中没有话语权,他们缺乏较为畅通的利益诉求渠道。一方面,一些企业尤其是一些非公企业没有建立能维护农民工利益的工会;另一方面,根据目前的法律诉讼制度,他们难以承受目前的诉讼成本与风险。在缺乏通过正常渠道争取自己应该得到的利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一些农民工采取了以不合法对付不合法,以对抗方式讨回公道的非正常方式,成为社会的不和谐因素,导致许多社会矛盾趋于激化,形成不稳定因素。 (4)利益驱动因素。目前,我国民营经济蓬勃发展,为全国经济发展提供了活力,做出了贡献。但这些民营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管理不规范,还处在原始积累阶段,往往靠损害农民工的利益来发展。惠民县是省市重点帮扶的30个欠发达县之一,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近几年来国家和省市县虽然都出台了一系列扶助“三农”的政策,农民也确实得到了实惠,但由于全县的经济状况较差,惠民县农民迫切要求改变贫穷的面貌,而最快捷的方式之一就是外出务工。同时,惠民县的许多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资金少,规模小,处在资本原始积累阶段。一些企业目无劳动法规、政策,千方百计提高劳动定额,延长劳动时间,压低工人工资,以此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三 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对策 (1)发挥社会舆论作用 扭转歧视农民工的错误观念。 政府管理部门特别是制定政策和执法监督者,首先应从自身做起,消除歧视观念,把农民工作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加快城镇化进程和农民向城市转移的先导力量来对待,要从统筹协调城乡关系和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性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在政策制定和执法过程中,做到对农民工平等对待。   要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管理,诚信待人,扭转对农民工和城镇其他从业人员实行两种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和管理办法的旧观念,把善待农民工的理念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各项 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下载关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关于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范本关于公司规章制度 之中,贯彻到各项管理工作的实处,为减少和消除用人单位侵害农民工权益现象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要引导全社会尊重农民工的辛勤劳动,树立农民工与城镇从业人员同等身份、同等地位和同等待遇的法律意识。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和社会舆论作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农民工,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权益的良好环境。 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对企业恶意拖欠工钱的行为进行监督。社会舆论的表达,对企业而言有两个作用,第一,揭露赚黑心钱企业,第二,宣传履行社会责任的好企业,进而形成一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氛围。企业活动时刻都可能面对这种“舆论压力”,如企业由于其恶意的拖欠工钱,应该受到社会舆论强力抨击。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更加自己的形象,关注社会舆论对自己行为的 评价 LEC评价法下载LEC评价法下载评价量规免费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 ,以了解、判明自己行为的社会反应,从而对自己以后的行为做出适当选择与调整。    (2)利用法律手段 保护农民工利益 在农民工保护方面。一是在尊重农民工的基础上,通过法律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尊重农民工方面,首先是强化《劳动法》的执行,贯彻《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中所作的规定,保护农民工的基本合法权益。其次,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业主要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甚至可以考虑刑事处罚。我们可以看到,企业如果不付工钱损失V越大,农民工在谈判中得到的好处越多,因此,加重对业主的处罚可以说是保护农民最好的手段之一。二是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教育和告知其应诉渠道,并在各地成立专门帮助解决有关农民工工资拖欠讨债的专业法律机构,通过法律手段讨回农民工的血汗钱。法院应建立劳动争议速裁法庭,在审理时限上应尽快从速,在诉讼费用的收取上应给予优惠。三是在一些农民工比较密集的行业,政府应出台按月或按旬发放工钱的制度,而不是任企业半年或一年发放一次工钱,坚持按月或按旬发放工钱的制度应当说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农民工工钱的风险。四是发挥新时期企业工会的作用,通过工会组织,在政府、企业和农民工之间建立起了一种新型的社会合作伙伴的关系,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五是可以考虑成立农民工专项基金,凡是雇请农民工的企业都必须交纳一定的专项基金,就像企业要为员工办理失业保险一样。一旦业主拖欠工钱或携款潜逃,专项基金可以作为对农民工工钱的一种补偿。    (3)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加快建立长效机制 首先加快健全和完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针对我国现行《劳动法》存在的缺陷,应根据我国社会发生的深刻变化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借鉴国外有关劳动立法经验,应该对《劳动法》进行具有前瞻性的修改,其方向是使它能够保护更广泛的劳动者。可以考虑在劳动法里面对集体谈判和集体行动权作出具体的规定,还要对工会的活动做必要的规定。同时应对针对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作出明确的规定。此外,《劳动法》是一部实体法律,缺乏程序性内容,在修改的同时要制定与之配套的有关程序性法律。 其次,建议尽快制定发布《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农民权益保障法》、《企业工资条例》、《欠薪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以及企业工资支付等行为。在立法中应加大对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欠薪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建议在我国刑法中作出相关规定,对不依法提供必要劳动保护条件并对农民工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者,可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与此同时,应推动地方加快立法进程。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废除同《劳动法》相抵触的地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规、规章,不得干涉企业自由合法使用农民工,同时严格督促检查企业在使用农民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再次,修订《工会法》,从组织制度上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其次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险立法。农民工应享受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公共服务。一是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使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二是创造多种渠道的咨询和技能培训的机会。可以把一部分社区学校向农民工开放或者开办一些针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提高农民工的劳动技能,也就是提高了农民工的市场竞争能力。三是建立公共卫生预警和快速反应制度。预警制度帮助政府对分阶段期间内可能发生的各类公共卫生危机事件事先有一个充分的估计,选择最佳应对策略并作好应急准备,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工的身体健康。 完善社会保险立法。客观条件的限制使我们不可能马上将农民工纳入现行的适用于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网络,但我们可以转换思路,在立法中将过高的保障水平降低至基本保障,实现“高福利,窄覆盖”的向“低水平,广覆盖”的转变,使越来越多的劳动者进入社会保障制度内,尤其是与现阶段农民工利益攸关的工伤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更应该是优先考虑的方向。 (4)解决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 1、加大劳动执法力度,保证劳动者应享有的基本劳动权利得到落实 首先,在监察内容上,农民工工资和劳动保护问题应作为当前及今后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一方面,应重点对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定期进行严格的监察,既要解决旧的拖欠,又要防止新的拖欠;另一方面,也要重点对东南沿海地区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存在的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及工时过长、不支付加班工资和劳动环境恶劣等问题加强监察。 其次,在监察手段上, 要采取更切实有效的措施,要以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餐饮等行业为重点,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和支付工资、提供劳动保护等情况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提供劳动保护等违法行为。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举报投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针对当前农民工权益遭受侵害比较普遍的情势,为着改善进城务工者在现实生活中的羸弱地位,可通过某些特殊手段——例如,在涉及农民工权益的具体司法实践中,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向农民工一方实行“司法倾斜”,对侵害农民工权益者实施更严厉的惩处。 再次,在监察队伍建设上,要充实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增加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同时抓好专项培训,全面提高劳动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2、完善劳动争议机制,及时处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 我国现行劳动争议行政、诉讼程序不利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尤其是农民工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是劳动案件审理周期长。中国现行劳动争议程序是一裁二审制,对于劳动者来说,是无法承受的繁长的程序,要么放弃权利,要么放弃工作打官司,很难选择。二是劳动争议案件涉及标的小,因此从经济成本分析,通常律师不愿代理这类案件。三是由司法行政部门建构的法律援助中心远不能适应和满足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的需求,目前法律援助中心还不可能建构专门的劳动法专家代理机制。四是对劳动者劳动争议的法律服务、援助或帮助,司法行政部门经常持漠视态度。 要使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应对现行劳动争议的司法制度进行改革、变动和完善。对于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的改革,重在简捷和快速,以方便农民工。例如,一件资方欠薪劳动争议案,需经历一裁二定,最快也要半年以上,对于农民工来说,往往时间成本太高,容易放弃仲裁和诉讼请求权。因此,对劳动争议仲裁案的程序改革为一裁终局制后,再设置一个补救措施,即不服仲裁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复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审的,再移交仲裁委重新审理或复查。同时对农民工因用人单位拖欠和克扣工资、工伤待遇等问题申诉的仲裁案件要免收受理费,并尽可能减免应由农民工本人负担的处理费。 3、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保护制度   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印制适用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指导推动用人单位制订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并将其与劳动报酬支付、社保缴费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完善的管理机制。在劳动保护制度方面,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劳动保护制度,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台账和劳动保护设备管理台账,形成外部检查、内部自查劳动保护情况并及时整改的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生命安全。 结束语 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作为透视城乡不和谐问题的窗口,在解决城乡不和谐问题上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通过有效保障农民工各项权益缓和与解决越来越大的城乡差异,是全面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任务提出来,这对于改变农民工的生存现状,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来说,是一项带有根本性的重大举措。在中国这个农业大国里,只有从立法和执法的高度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才能更有力的促进和谐社会的成功构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能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 参考资料: [1]、李光宇、王晓红:《论农民工作权》,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7年第12期,第41页; [2]、樊小钢:《论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社会保障制度》2007年第2期,第29页; [3]、刘翠霄:《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法学研究》2008年第2期,第124、125 [4]、翟从海:《我国民工社会保障现状主与立法建议》,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社会保障制度》2004年第6期,第25页; [5] 谭深、刘开明.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与中国社会[M]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       文江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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