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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新起点高分模考突破班刑法讲义-杨艳霞 鲤鱼网( http://www.iliyu.com ) 成功在于执着 刑法案例分析题的答法 杨艳霞 如何回答刑法的案例分析题一直是考生比较头 痛的。这是因为刑法的案例分析题一般都比较复杂, 都是共同犯罪和数罪。而且,长期以来,刑法的案 例分析题都不设置具体问题, 只说:“请完整分析各 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这样,考生还要自己找出问题, 自己回答。这就使很多考生感到无从下手,而且在 回答时非常容易遗漏考点。 2007 年、2008 年,刑法 的案例分析题采取了设置具体问题的考法。但是, 2009...

2010新起点高分模考突破班刑法讲义-杨艳霞
鲤鱼网( http://www.iliyu.com ) 成功在于执着 刑法案例分析题的答法 杨艳霞 如何回答刑法的案例分析题一直是考生比较头 痛的。这是因为刑法的案例分析题一般都比较复杂, 都是共同犯罪和数罪。而且,长期以来,刑法的案 例分析题都不设置具体问题, 只说:“请完整分析各 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这样,考生还要自己找出问题, 自己回答。这就使很多考生感到无从下手,而且在 回答时非常容易遗漏考点。 2007 年、2008 年,刑法 的案例分析题采取了设置具体问题的考法。但是, 2009 年又恢复到没有问题的考法。 我以下的讲解将 主要按照没有问题的考法来讲解。 一、不急不躁,完整阅读题目 很多考生在做案例分析题时, 为了省时间, 不 看完全部案例就开始回答,这是错误的。有时候, 前面的信息并不全面,只有全部阅读案例后才能得 出正确的答案。 全案阅读也能帮助考生建立整体感, 从而加强定罪的准确性。 二、回答时分人按题目顺序回答 由于刑法的案例分析题大都是共同犯罪, 数个 犯罪,所以回答时的条理性就非常重要。我建议大 家分人按题目顺序回答。假设题目中有甲乙二人, 那就先讲甲的犯罪事实,再讲乙的犯罪事实。要按 照题目中的顺序讲完甲的全部犯罪事实及其量刑, 再讲乙的犯罪事实。 如果是共同犯罪, 也这样办理。 三、 说明 关于失联党员情况说明岗位说明总经理岗位说明书会计岗位说明书行政主管岗位说明书 理由时抓住最关键理由,要言简意 赅 很多同学在回答理由时总怕答少了,于是就啰 啰嗦嗦讲一大堆,其实这是没必要的,因为阅卷速 度很快,老师不会仔细看你所有的理由,只会看你 有无答出最关键的理由。如何寻找出这个最关键的 理由,我将结合下文的案例进行详述。 四、注意定罪与量刑并重,不要忘记量刑部 分 在答题时要兼顾定罪与量刑。 这个量刑不是要 你答出要判多少年,而是要你答出一些总则性量刑 情节及其处理, 如犯罪形态及其处理 (预备、 未遂、 中止)、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其处理等 (主犯、 从犯、 胁从犯、教唆犯) 。回答出总则性规 定即可。例如:对于犯罪未遂,答出“可以从轻或 减轻处罚”即可,不需要回答具体怎么量刑。关于 分则问题,主要是对抢劫犯的量刑问题,要答出是 否属于 8 种加重情节。 五、学习范本:已考真题的参考答案 对于案例分析题, “只说不练”是没有用的。 如何练?我建议大家先把最近 5 年的真题的答案搞 清楚,看看人家怎么回答的,然后再去找模拟题训 练。 六、示例及其分析 (一) 案情 甲和乙均缺钱。乙得知甲的情妇丙家是信用社 代办点,配有保险柜,认为肯定有钱,便提议去丙 家借钱, 并说:“如果她不借, 我们可以偷或者抢她 的钱。”甲说:“别瞎整!”乙未再吭声。某晚,甲、 乙一起开车前往丙家。乙在车上等,甲进屋向丙借 钱,丙说:“家里没钱。 ”甲在丙家吃饭过夜。乙见 甲长时间不出来,只好开车回家。甲一觉醒来,见 丙已睡着,便起身试图打开保险柜。丙惊醒大声斥 责甲,说道: “快住手,不然我报警了! ”甲恼怒之 下将丙打死,藏尸地窖。 甲不知密码打不开保险柜,翻箱倒柜只找到了 丙的一张储蓄卡及身份证。甲回家后想到乙会开保 险柜,即套问乙开柜方法,但未提及杀丙一事。甲 将丙的储蓄卡和身份证交乙保管,声称系从丙处所 借。两天后甲又到丙家, 按照乙的方法打开保险柜, 发现柜内并无钱款。乙未与甲商量,通过丙的身份 证号码试出储蓄卡密码,到商场刷卡购买了一件价 值两万元的皮衣。 案发后,公安机关认为甲有犯罪嫌疑,即对其 实施拘传。甲在派出所乘民警应对突发事件无人看 管之机逃跑。半年后,得知甲行踪的乙告知甲,公 安机关正在对甲进行网上通缉,甲于是到派出所交 代了自己的罪行。 问题: 请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件中甲、 乙的各种行为和相关事实、情节进行分析,分别提 出处理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 并简要说明理由。(2009 年试卷四第 2 题,本题 22 分) (二)答案 1.关于甲的行为定性 甲在着手盗窃丙的保险柜过程中,因罪行败露 而实施杀害丙的行为,甲的犯罪目的是取得财物,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其杀人行为 属于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对被害人使用暴 力,应当成立抢劫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 条的规定,甲的行为属于抢劫致人死亡,成立抢劫 罪的结果加重犯,应适用升格的法定刑。 甲的杀人、抢劫行为,都与乙无关,甲乙之间 没有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根据《刑法》第二十五 条的规定,不成立共犯;甲将丙的储蓄卡和身份证 鲤鱼网( http://www.iliyu.com ) 成功在于执着 给乙,不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 甲两天后回到丙家, 打开保险柜试图窃取丙的钱财的行为,属于抢劫罪 中取财行为的一部分,不单独构成盗窃罪。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只有在案发 后没有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自动投案如 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才能成立自首。本案中,甲 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逃跑再归案的,即便如 实供述也不能成立自首。 2.关于乙的行为定性 乙事先的提议甲并未接受, 当时没有达成合意, 二人没有共同犯罪故意。甲的抢劫行为属于临时起 意,系单独犯罪,不能认为乙的行为构成教唆犯。 乙不成立教唆犯,当然就不能对乙的行为适用《刑 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在甲实施抢劫行为之时, 乙已经离开现场,与甲之间没有共犯关系,乙没有 帮助故意,也缺乏帮助行为,不成立帮助犯。 甲套问乙打开保险柜的方法,将丙的储蓄卡、 身份证交乙保管时,均未告知乙实情,乙缺乏传授 犯罪方法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 罪的故意。乙去商场购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 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构成 信用卡诈骗罪。 (三)分析 本题的参考答案是比较长的。这是因为题目没 有设置问题,所以答案里还包含问题本身。但其答 案仍然是比较简单的。本题的答案采取的就是将甲 乙的行为分开论述的方法。我们来分析一下第一部 分:关于甲的行为的定性。 1. 答案首先将问题一一列出来。 它将问题分成 三个自然段,第一段是盗窃是否转抢劫的问题;第 二段是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及甲后来又去打开保险柜 的问题;第三段是是否构成自首的问题。这样看起 来就很清晰,而且由于按照题目顺序来讲,也不容 易遗漏考点。 2.答案在讲理由时非常干脆, 不拖泥带水, 它 只讲最关键的内容。例如,对于甲在着手盗窃丙的 保险柜过程中,因罪行败露而实施杀害丙的行为是 否转化抢劫, 它说,“甲的犯罪目的是取得财物, 根 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其杀人行为属 于盗窃过程中为 ‘抗拒抓捕’ 而对被害人使用暴力, 应当成立抢劫罪。 ”它并没有再重复案情, 也没有重 复刑法如何规定, 而是直接将法条和案件结合起来, 说“其杀人行为属于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 对被害人使用暴力, 应当成立抢劫罪。 ”这就非常干 脆利落,言简意赅。 对于甲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它的回答也非常 简单,但非常到位。它说“甲的杀人、抢劫行为, 都与乙无关,甲乙之间没有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成立共犯” 。 大家可以不回答“根据刑法第多少条的规定” , 而且我也不建议回答, 因为有可能答错, 只回答“根 据法律规定”即可。 根据多年的辅导经验及对真题答案的分析,我 认为这个“最关键的理由”就是大家在思考这个问 题时主要考虑的理由,也就是大家在课堂上回答老 师问题时说的那一两句话。例如,如果我问大家: “为什么转化成抢劫?” 大家可能只回答: “因为在 盗窃过程中杀人了” 。好,这就是那个最关键的理由! 考试时只要回答出这句话就“ OK”了!如果我问: “是否要另外定罪 ?”大家回答: “不需要,因为是 在抢劫中杀人。 ”好,这就是那个最关键的理由, 只 要回答这句话即可,别的废话就不用讲了! 3.答案兼顾了定罪和量刑。它回答: “甲的行 为属于抢劫致人死亡,成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应适用升格的法定刑” 。这是对量刑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答法, 说 出情节及处理原则即可, 不要求具体回答如何量刑。 大家可以自己分析一下答案对乙的行为的回 答。这个回答也满足我前面说的几个原则。限于篇 幅,我就不再分析了。 七、具体案例 示例 1:案情:甲男与乙男于 2004 年 7 月 28 日共谋入室抢劫某中学暑假留守女教师丙的财物。 7 月 30 日晚,乙在该中学校园外望风, 甲翻院墙进入 校园内。甲持水果刀闯入丙居住的房间后,发现房 间内除有简易书桌、单人床、炊具、餐具外,没有 其他贵重财物,便以水果刀相威胁,喝令丙摘下手 表(价值 2100 元)给自己。丙一边摘手表一边说: “我是老师,不能没有手表。你拿走其他东西都可 以,只要不抢走我的手表就行。 ”甲立即将刀装入自 己的口袋,然后对丙说: “好吧,我不抢你的手表, 也不拿走其他东西,让我看看你脱光衣服的样子我 就走。”丙不同意, 甲又以刀相威胁, 逼迫丙脱光衣 服,丙一边顺手将已摘下的手表放在桌子上,一边 流着泪脱完衣服。甲不顾丙的反抗强行摸了丙的乳 房后对丙说: “好吧,你可以穿上衣服了。 ”在丙背 对着甲穿衣服时, 甲乘机将丙放在桌上的手表拿走。 甲逃出校园后与乙碰头,乙问抢了什么东西,甲说 就抢了一只手表。甲将手表交给乙出卖, 乙以 1000 元价格卖给他人后,甲与乙各分得 500 元。 问题: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 面分析。 鲤鱼网( http://www.iliyu.com ) 成功在于执着 示例 2:案情: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不 少钱便产生歹意,勾结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已 10 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 后给高某 1 万元作为酬谢。高某同意。某日,陈某 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稻香楼宾馆某房 间,共同将赵扣押,并由高某对赵某进行看管。次 日,陈某和高某对赵某拳打脚踢,强迫赵某拿钱。 赵某迫于无奈给其公司出纳李某打电话,以谈成一 笔生意急需 10 万元现金为由, 让李某将现金送到宾 馆附近一公园交给陈某。 陈某指派高某到公园取钱。 李某来到约定地点,见来人不认识,就不肯把钱交 给高某。 高某威胁李某说: " 赵某已被我们扣押, 不 把钱给我,我们就把赵某给杀了 " 。李某不得已将 10 万元现金交给高某。高某回到宾馆房间,发现陈 某不在,赵某倒在窗前已经断气。见此情形,高某 到公安机关投案, 并协助司法机关将陈某抓获归案。 事后查明,赵某因爬窗逃跑被陈某用木棒猛击脑部, 致赵某身亡。 问题: 1.陈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 10 万元的行为构成何 种犯罪?为什么? 2.高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 10 万元的行为构成何 种犯罪?为什么? 3.陈某与高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4.高某在公园取得李某 10 万元的行为是否另行构 成敲诈勒索罪?为什么? 5.陈某对赵某的死亡, 应当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为什么? 6.高某对赵某的死亡后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为 什么? 7.高某的投案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与立功?为什么? 示例 3: 案情: 2005 年 1 月 1 日,甲与乙口头 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 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谈时,乙告诉甲 屋顶有漏水现象。 为了尽快与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 甲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入住并办理了结 婚登记。 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甲要求乙进行 维修,乙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已对漏水问题提前作了 告知,甲当时并无异议,仍同意承租,故现在乙不 应承担维修义务。于是,甲自购了一批瓦片,找到 朋友开的丁装修公司免费维修。丁公司派工人更换 了漏水的旧瓦片,同时按照甲的意思对别墅进行了 较大装修。 更换瓦片大约花了 10 天时间, 装修则用 了一个月,乙不知情。更换瓦片时,一名工人不慎 摔伤,花去医药费数千元。 2005 年 6 月,由于新换瓦片质量问题,别墅屋 顶出现大面积漏水,造成甲一万余元财产损失。 2006 年 4 月,甲遇车祸去世,丙回娘家居住。 半年后丙返回别墅, 发现戊已占用别墅。 原来,2004 年 12 月甲曾向戊借款 10 万元,并亲笔写了借条, 借条中承诺在不能还款时该别墅由戊使用。在戊向 乙出示了甲的亲笔承诺后,乙同意戊使用该别墅, 将房屋的备用钥匙交付于戊。 问题: 1.甲乙之间租赁合同的期限如何确定?理由是什 么?如乙欲解除与甲的租赁合同,应如何行使权 利? 2.别墅维修及费用负担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 么? 3.甲丁之间存有什么法律关系?其内容和适用规则 如何?摔伤工人的医药费用、损失应如何处理?理 由是什么? 4.别墅装修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5.甲是否有权请求乙赔偿因 2005 年 6 月屋顶漏水 所受损失?理由是什么? 6.丙可否行使对别墅的承租使用权?理由是什么? 7.丙应如何向戊主张自己的权利?理由是什么? 附一:刑法案例分析答题思路和方法 总则:分人逐句摘录案情,定罪与量刑并重 ——一定要细心,对题目的每一句话都要有 所交代。 定罪时:(1)罪名是什么,如果是选择性罪 名,只写他所犯的部分 (2)犯罪的主观心态 (3)一罪还是数罪,是否需要数罪并罚 (4)犯罪形态:各人是否相同 (5)是否共同犯罪,或者仅就某部分犯 罪成立共同犯罪 量刑时 :(1)是否有特殊身份——年龄、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妇女等; (2)如果有未完成形态, 应当怎样量刑; (3)如果是共同犯罪,是否区分主犯、 从犯、是否首要分子;如何量刑 (4)有无自首、立功、累犯、缓刑等量 刑情节。 强调:答题时要求( 1)考点完整;(2)用语 准确,二者缺一不可。(3)简练,言简意赅。 注意要“赅”。否则时间将不够用。 鲤鱼网( http://www.iliyu.com ) 成功在于执着 附二 示例参考答案 示例 1 参考答案: (一)关于甲和乙的行为 1. 甲、 乙构成抢劫罪共犯。因二人有抢劫的共同故 意和抢劫的共同行为。 甲、乙的抢劫属于入户抢劫, 因为丙的房间属于其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 所;由于乙与甲共谋入户,甲事实上也实施了入户 抢劫行为,所以乙虽没有入户,对乙也应适用入户 抢劫的法定刑。 综合本案主客观方面的事实,可以认定甲为主 犯,乙为从犯,对于从犯乙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 除处罚。 2. 甲、 乙虽构成抢劫罪共犯,但二人的犯罪形态不 同: (1)甲的抢劫属于犯罪中止。因为在当时的情 况下,甲完全能够达到抢劫既遂,但他自动放弃了 抢劫行为;由于抢劫中止行为没有造成任何损害, 所以,对于甲的抢劫中止,应当免除处罚。 (2)乙的抢劫属于犯罪未遂。 一方面, 不能因 为甲事实上取得了手表,就认定乙抢劫既遂,因为 该手表并非甲抢劫既遂所得的财物;另一方面,乙 并没有自动放弃自己的抢劫行为,甲的中止行为对 于乙来说,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根据刑法规定, 对于未遂犯乙,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关于甲的行为 1. 甲逼迫丙脱光衣服并猥亵丙的行为, 成立强制猥 亵妇女罪。 2. 甲乘机拿走丙手表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因为拿 走手表的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拿走手 表已不属于抢劫罪中的强取财物的行为,即不属于 因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压制或足以压制了被害人 反抗而取得手表的情形。所以,不能将取得手表的 事实 评价 LEC评价法下载LEC评价法下载评价量规免费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 在抢劫罪中,而应另认定为盗窃罪。 (三)关于乙的行为 1. 乙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 乙客观上为甲盗窃手表 起到了一定作用 (望风),但乙并不明知甲会盗窃财 物,所以,乙并不与甲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2. 基于同样的理由, 乙的行为也不成立强制猥亵妇 女罪的共犯。 3. 乙将手表卖与他人的行为不成立销售赃物罪。 销 售赃物罪是指代为销售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对于 销售自己犯罪所得的赃物的行为并不成立销售赃物 罪。乙虽在事实上销售了甲盗窃所得的财物,但乙 是误以为该手表为与甲共谋抢劫所得的财物,并不 知道手表是甲单独犯罪所得的财物,所以,乙没有 代为销售他人犯罪所得赃物的故意,不成立销售赃 物罪。 示例 2 参考答案: 1.构成抢劫罪而非绑架罪, 因为陈某是直接向赵某 索取财物,而非向第三者索取财物。 2.构成非法拘禁罪, 因为高某并无绑架的故意, 而 以为是索要债务。 3.构成共同犯罪。 因为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 陈某 的抢劫罪与高某的非法拘禁罪之间成立共同犯罪。 4.不另外构成敲诈勒索罪, 因为高某的行为属于拘 禁他人之后,索取债务的行为,缺乏非法占有的目 的。 5.不另定故意杀人罪, 因为陈某的故意杀人行为包 含在抢劫罪当中。 6.不负刑事责任, 因为陈某的杀人行为超出了高某 的故意范围。 7.成立自首与重大立功, 因为被检举人有可能被判 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示例 3 参考答案: 1.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 当事人未 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乙可以随时解 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承租人。 2.(1)甲有权要求乙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乙未履行 维修义务,甲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负担。 (2)甲的维修属于无因管理人的行为, 由乙承担其 支出的必要费用。瓦片质量问题不影响乙对该项义 务的承担。 (3)因维修影响了甲的使用, 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 延长租期。但装修期间不在延长租期的范围。 3.(1)甲丁之间属于无名合同,应适用《合同法》 总则的相关规定,并可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 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例如,费用承担问题适用赠 与合同的规则,完成工作问题适用承揽合同规则。 (2)应由丁承担。 因为丁为雇主, 应对雇员在从事 雇用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4.乙可以要求甲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理由是承租 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 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无权。 造成第二次漏水是甲自身的原因, 乙无过 错,因此损失应由甲自行承担。 6.丙有权对乙主张自己基于原租赁合同对该别墅的 承租使用权。因为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 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 房屋。 鲤鱼网( http://www.iliyu.com ) 成功在于执着 7.丙有权请求戊返还原物。因为丙根据《合同法》 的规定是合法占有人,有权请求侵占人返还原物。 《合同法》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 物交付承租人使用、 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 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 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 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 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 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 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 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 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 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 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 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 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 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 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 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 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 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 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 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 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 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 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 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 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 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 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 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 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 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 限支付租金。 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 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 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 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 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 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 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 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 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 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 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 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 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 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 分或者全部毁损、 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 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 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 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 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 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 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 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 租赁该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 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 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鲤鱼网( http://www.iliyu.com ) 成功在于执着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 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 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附三 疑难考点重述 1. 罪数问题 法条竞合犯和想象竞合犯在处理上 有何不同? 转化犯 转化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较轻的犯罪行为 时,因具有特定情形而使其行为性质发生了变化, 转化为较重之罪的犯罪。转化犯不是数罪。 ★(1)暴力抗税、(2)非法拘禁他人故意暴力 殴打、(3)刑讯逼供、 (4)暴力取证、(5)虐待被 监管人、(6)聚众斗殴, (7)妨害公务; (8)拒不 执行判决、 裁定致人重伤、 死亡的, 以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罪论处。 ★( 9)非法组织卖血,强迫卖血致人重伤的, 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10)在盗窃、 诈骗、 抢夺过程中使用暴力、 威胁方法,以抢劫罪论处。 ★( 11)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 ★( 12)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 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 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的, 依照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 13)挪用公款拒不退还或携带挪用的公款 潜逃的,以贪污罪论处。 牵连犯、吸收犯的处理 在处理牵连犯的问题时,一定要先看法 律有无特别规定。在记忆时,要分类记忆。 (1)凡是刑法分则条款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明 确规定了相应处断原则的, 必须依照该规定处断 (高 频考点)。 (2)对于其他牵连犯, 即刑法分则条款未明确 规定处断原则的,应当从一重罪处断,不实行数罪 并罚。 2. 共同犯罪中承继的共犯何时对整个犯罪承担责 任,何时不承担? 如果承继者明知前面的犯罪,并且在其基础上追加 犯罪,则应承担责任 . 3. 雇人进行故意伤害者,对被雇佣者的伤害致死后 果是否承担责任? 4. 缓刑(假释) 考验期内犯新罪, 考验期满才发现, 如何处理?漏罪呢? 一 行 为 还 是 数 行 一行为 数行为 想像竞合犯 一目的法条竞合犯 择一重罪 特别法优于普通 数目的 牵连犯、吸收犯 另起犯意,数罪 法有明文规定: 法无明文规定: 高频考点,要记住转化的罪名 鲤鱼网( http://www.iliyu.com ) 成功在于执着 5. 信用卡犯罪到底如何定罪? 以法律和司法解释为准。 ( 1)盗窃信用卡并使 用的,定盗窃罪; (2)使用窃取、骗取等非法方式 获得他人信用卡账号、密码,通过网络或者通讯终 端使用的,定信用卡诈骗罪; ( 3)拾得他人信用卡 并使用的,定信用卡诈骗罪; ( 4)抢劫、诈骗他人 信用卡并使用的,定抢劫罪、信用卡诈骗罪一罪。 (5)明知所使用的信用卡为盗窃所得, 仍然使用的, 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6. 死者对自己的财物有无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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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上传时间: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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