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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安全监督体系及技术措施京沪高速铁路土建三标段二工区 安全保证体系及 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中水集团京沪高铁三标段二工区 二○○八年三月 安全监督体系及技术组织措施 (安)2008-01 批准/日期: 审核/日期: 编写/日期: 中水集团京沪高铁三标段二工区 二○○八年三月 目 录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前 言……………………………………………… 5 2、总 则……………………………………………… 5 3、施工安全守则 …………………………………… 6...

京沪安全监督体系及技术措施
京沪高速铁路土建三标段二工区 安全保证体系及 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中水集团京沪高铁三标段二工区 二○○八年三月 安全监督体系及技术组织措施 (安)2008-01 批准/日期: 审核/日期: 编写/日期: 中水集团京沪高铁三标段二工区 二○○八年三月 目 录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前 言……………………………………………… 5 2、总 则……………………………………………… 5 3、施工安全守则 …………………………………… 6 4、安全管理目标 …………………………………… 7 5、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 8 6、安全教育及安全培训………………………………10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环境基本要求 …………11 8、进入施工现场安全须知………………………… 12 9、劳动保护用品管理………………………………13 10、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14 1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15 12、事故报告、处理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18 13、危险源辨识、分析与监控……………………20 14、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1 15、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和危险告知……………23 16、爆破作业安全管理……………………………24 17、起重作业安全管理……………………………25 18、特种设备安全管理……………………………27 19、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管理…………………………28 20、生活用电安全管理………………………………29 21、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31 22、机械设备(车辆)检修与保养…………………32 23、机械设备、车辆驾驶管理………………………33 24、消防安全管理……………………………………33 25、安全技术措施……………………………………34 26、安全设施…………………………………………34 27、安全防护…………………………………………34 28、主要危险作业安全控制措施……………………35 29、爆破作业…………………………………………35 30、混凝土浇筑施工…………………………………37 31、运输作业…………………………………………37 32、灌浆作业…………………………………………38 33、脚手架作业………………………………………38 34、高处作业…………………………………………39 35、施工用电…………………………………………39 36、压缩空气作业……………………………………39 37、起重机械作业……………………………………40 38、自然灾害防范措施………………………………40 3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41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一、前 言 安全生产工作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和永恒主题,其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健康和设备不受损坏。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参与权、知情权、检控权、避险权、求偿权、诉讼权更受到维护。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来讲也是效益,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是开拓市场的需要,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 二、总 则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京沪高铁三标段二工区工程建设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保障国家财产和劳动者的安全健康,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及文件精神、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以及上级各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 3、本制度适用于中国水利水电京沪高速铁路三标段二工区(以下简称工区)。 4、本工程建设服从业主、设计、监理共同控制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模式,以工区为主体,配合业主等主管单位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监督”。 5、紧紧围绕“关心人、爱护人、尊重人”的经营理念和“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施工,只要有影响员工安全健康的危险因素存在,就必须为员工提供安全保险设施”的指导思想,不断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规范员工的安全文明行为,在确保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工程建设工作。 6、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贯彻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检查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及安全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7、根据国家、行业及上级主管单位的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适合工程项目建设的规章制度,使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三、施工安全守则 1、 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保护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伤亡事故,促进施工生产。 2、 施工生产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安全管理坚持从严治理,做到严明职责、严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考核。对施工安全管理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 4、 工区长、副工区长、总工、副总工以及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都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自的安全工作职责,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在技术、资金、物资上给予保证,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5、 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整改。 6、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7、 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方针,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教育活动,提高安全素质,自觉遵守有关劳动法令、制度和安全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下载怎么下载操作规程眼科护理技术滚筒筛操作规程中医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 8、 在向职工进行施工 技术交底 金刚砂技术交底断桥铝门窗监理交底卫生间技术交底喷播草籽技术交底钢结构雨棚安全交底 时,同时进行安全交底,讲解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施工过程中要及时解决施工所遇到的 安全技术问题。 9、 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区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职工上岗作业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酒后作业。 10、 严格执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冒险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操作。 11、 按照作业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穿硬 底鞋、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女工不得穿裙子上班作业。 12、 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私自断开、合上电动开关,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线,不得在施工现场打闹玩耍,不得将家属、 小孩或无关人员带入施工现场。 13、 对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装置、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14、 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工区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5、 积极参加上级和工区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对发生的事故隐患治理要积极参与,多提改进措施和合理化建议。 四、 安全管理目标 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死亡指标为零; 2)不发生人员重伤事故; 3)因工重伤率:≤0.3‰,因工轻伤率:≤10‰; 4)事故发生频率不超过1.5‰。 5)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6)不发生一次直接损失逾万元的火灾事故; 7)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8)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五、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建立以工区长为第一责任人,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工区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环保部。各施工处根据各自队伍规模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上到下,形成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检查和监督体系。 1、安全监督体系从以下几方面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⑴设置安全机构、配置安保人员和消防人员; ⑵资金保证; ⑶完善的安全设施(设备); 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⑸建立完善的安全措施制定、审查、落实、检查、监督、改进程序。 2、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策划 1)工区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作为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工区长为安全第一责任人。 2)工区设安全环保部,全面负责安全保证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安保部配置专职安全工程师和专职安全巡检员,负责本标段安全生产措施制定、落实、指导、检查、监督和事故处理工作。 3)各施工处处长为该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并设专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承担的各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和事故处理工作。进行爆破、开挖等作业时,由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人数必须满足现场需要。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策划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在本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责任; 2)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规定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形式、时间及组织者、参加者; 3)建立《安全教育活动制度》,规定项目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形式、对象及各类安全活动的组织、时段; 4)建立《工伤事故管理规定》,明确工伤事故的统计、报告、调查、处理等规定; 5)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明确各单位安全管理目标、事故控制指标及奖惩细则; 6)建立《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施工用电线路架设、变压器配置、开关箱配置、现场照明及电动工具的使用等方面的安全规定。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按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技术条款规定设置足够的照明。在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采用特殊照明设施。地下工程照明用电遵守《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099-1999的规定。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36V; 7)建立《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对场内公路的养护、危险路段的标识、机动车辆的行驶、驾驶人员的管理等做出具体规定; 8)建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爆破作业人员、爆破作业程序及爆破作业的有关安全事项。对实施电引爆的作业区,采用特殊安全装置,以防止暴风雨时的大气或临近电气设备放电的影响,特殊安全装置应经过试验证明其能够确保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试验报告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使用。 9)建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具体规定现场作业安全注意事项、禁止条例及纪律要求等。 10)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实行逐级负责制,保证全体员工受到应有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安全素质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2、工区的安监人员,都是经过水电集团公司、四川省安全技术监督局和水电五局组织的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并定期参加安全知识更新教育,取得上岗证,持证上岗的。 3、工区长、副工区长、总工、副总工、安监部门负责人,参加由水电五局安监处组织的每两年一次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工区对新任命的干部,由工区领导主持,安全环保部组织,进行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培训、教育、考试。 4、工区每两年由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环保部配合,组织一次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每年年初或新项目开工前,对参加施工活动的全体员工也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的学习、考试。 5、对新调入员工,进行不少于40个课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工作。 6、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采用“上岗必须持证、持证才能上岗”的原则。对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型机械设备、工具及职工调换工种和下岗一年以上复岗的职工等,都进行适应新操作方法、新岗位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经考核后方能上岗工作。 7、各作业面的施工队长、带班长必须就当班施工任务特点,根据施工进度,随时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做到班前交代、班中检查、班后总结工作,认真开好班前5分钟的安全交底会,做好记录。 8、对外协队伍人员的安全教育,也同样纳入本单位安全教育内容,同样管理。 9、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触电、中毒、外伤等现场急救和消防器材使用的方法训练,使其掌握为止。 10、利用工区会议室,对职工进行反事故、反习惯违章等教育和培训活动,运用生动的事故案例、血的教训和自我防护措施等手段,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七、工作环境基本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严禁穿高跟鞋、拖鞋和赤脚进行工作。 2、施工场所风、水、电布置合理,地面平整、无积水,道路平整畅通。 3、各类孔洞、坑口、高边坡、临边、临空、临水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4、 施工用的各类脚手架、通道、爬梯、马道、护拦、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完善、可靠;安全标志醒目。 5、重要通道、危险部位要有醒目的警告标志,如变压器、配电盘、炸药库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车间、仓库等应配置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如消防泵、消防水池、防火砂、灭火器等。 6、施工用电线路、用风、水管路布置,施工机械、施工设备和各种工具、材料堆放要实行定置化管理,要有规划,要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所设定的位置和要求分类、有序、标识、架设和堆放。 7、施工现场及作业地点,应有充足照明,集中地点宜利用节能太阳灯,碘钨灯应控制使用。现场线路管理、照明要整齐划一有序布置,禁止私拉、乱接电源和乱接水管、风管、杜绝漏电、漏水、漏气现象。 8、机械设备防护、保险、信号报警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传动外露部位要有防护罩,电器接地接零,绝缘良好。 9、有热源的室内作业要有隔热、通风降温措施;野外露天作业,热天防高温中暑,冬天防冻防寒。 10、在井坑、洞穴、下水道、遂洞等处施工,应对有毒有害气体(物质)进行监测,防止窒息(缺氧)中毒事故发生。 11、积极开展尘、毒、噪治理,对开挖、拌和、筛分等粉尘源要有控制、治理措施,坚持湿式作业,禁止打干钻,保证钻机吸尘装置使用性能良好。作业人员佩带并正确使用防尘口罩等保护用品。 12、车间作业照明,通风良好;宿舍、食堂、厕所卫生清洁;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生活区清洁卫生,环境优美。 八、进入施工现场安全须知 1、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2、赤脚者及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者不能进行施工现场和作业。 3、施工作业人员请戴好工作牌,特殊作业人员请持证上岗。 4、高处作业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绳)。 5、坚持文明施工,不乱丢乱抛材料等物品。 6、非经允许不随意拆除或移动安全标志和设施。 7、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或向主管领导部门报告。 8、遵守施工现场纪律,听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遵守现场交通规则,避让施工车辆。 9、严禁酒后工作,注意安全警示标志,规范自己行为,非作业人员请勿攀立和在主要通道危险部位上久停留。 10、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九、劳动保护用品管理 按照《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制定本制度。 1、施工作业单位根据本单位从事的工作性质,要保证从事施工作业的各工种和有关专业人员劳保用品(用具)按规定供应和发放。 2、劳保用品的管理,由安全(劳资)部门负责编制使用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物资部门负责购买和保管。 3、采购劳保用品必须到“三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齐全的经地方地、市以上安监部门批准的劳保用品经营单位购买。必要时,要做实验,验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以确保劳动用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护性能。 4、安全部门有权对购买的劳保用品进行检查与质量验收,对产品合格证书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书等资料应收集、存档备查验。对无“三证”的经营单位购买的和有明显质量问题的劳保用品(用具)应予退换,不得下发给作业人员。 5、安全部门必须建立个人劳保用品发放登记卡,按照局安发[2003]18号文《水电五局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标准,控制发放,并进行登记。 6、消耗性劳保用品可根据工作实际,按实际需要发放。 7、禁止劳保用品以现金和其他物品替代发放。 8、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带使用劳保用品,对不按规定佩带使用劳保用品的个人,安监人员有权责令其改正。 9、个人及安全人员要做好劳保用品、用具的检查,对磨损或损坏无安全保障的劳保用品,需及时更换和报废。 十、安全检查 1、 工区安全检查 (1)工区安委会(或领导小组)每季度对整个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分析重大危险源状况,划分等级,分级监控管理,解决突出问题,部署下一个时期安全工作,并形成纪要。 (2)工区由主管安全领导带队,安全、工程、设备、保卫、工团等部门参加,对整个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每月1---3次,并下发安全通报。 (3)阶段性安全检查由主管生产领导组织有关单位、部门人员,针对工程建设和不同的施工阶段的特点,进行阶段性安全检查。 (4)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不同季节的施工特点,由工区主管领导主持,生产调度、安全、工程技术、施工处参加,进行安全检查,主要是桥梁、隧道和路基施工以及防洪渡汛、高边坡防坍塌、防寒、防冻、防火等内容。 2、 主管部门日常巡视检查 安全部门负责日常生活、生产区域现场环境、设施、操作人员、设备、通道等的安全状态和文明施工情况的巡视检查,并填写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 3、 施工处安全检查 每月2---4次,由处长和安全人员组织进行,检查本单位作业环境安全情况,检查班组班前5分钟安全交底情况、分级管理危险源的状况和动态,纠违章、查隐患,堵漏洞,做好纪录。 4、 安全检查的内容是: 制度是否完善,落实是否到位,保证体系、监督体系是否运转正常,预防事故措施中否得当,必要的安全投入是否满足,危险源管理是否达到分级监控和形成闭环,安全隐患是否及时得到处理和文明施工等内容。主要是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事故处理、查文明施工、查工作环境、查内业各种台帐记录等。 5、安全检查应采用检查表形式进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签发“安全整改通知书”,要求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做好记录。 6、“安全整改通知书”应由事故隐患单位的领导负责接收和组织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上报备案。 十一、安全奖惩 1、 奖励 1. 1奖励项目 1.1.1工区设立专项安全奖励基金,制定奖励计划,由安全部门掌握使用。 1.1.2包括:月(季)安全考核奖励、安全评比表彰奖励、安全责任书兑现奖励、特殊危险作业奖励、其他特别奖励等。 1. 2奖励标准 1.2.1月(季)安全考核奖励因素有:作业人数(R)、完成生产任务计划(S-百分数)、奖励基数(J)、危险作业程度(f)、日常考核记录(K-百分数)。 计算公式:M=f*R*S*J*K M---考核实得奖励金额 f---安全系数,工区根据各施工处(队)、部门情况自定 R、S----劳资、计经部门核定 J---自行确定 K---考核得分 1.2.2安全责任书兑现奖励按责任书考核要求进行,评比表彰奖励按批准的计划进行。 1.2.3其他单项奖励(个或单位)视情况而定 1. 3考核评分 1.3.1实行考核百分制,记录累计扣分,实得分为对应当月(季)安全奖。 1.3.2被考核单位发生死亡事故、负主要责任及以上重大交通设备和其他事故的,扣罚该单位2个月(当月起)安全奖,视其责任大小扣罚责任人2---6个月安全奖。 1.3.3发生重伤事故、负同等责任及以上重大交通设备和其他事故的,扣罚该单位当月安全奖,视其责任大小扣罚责任人1---3个月安全奖。 1.3.4发生轻伤事故、一般及以下交通设备和其他事故的,视其伤情损失,一次扣除单位5---20分,扣罚责任人当月安全奖。 1.3.5发生未遂事故的,视其严重程度和性质,一次扣除单位2---10分,扣罚责任人当月安全奖。 1.3.6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视其性质和后果,一次扣除1---5分。 1.3.7危险作业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视其整改和重视程度,一次扣除5---20分。 1.3.8尘、毒、噪有条件治理改善,而不积极整改的,视其落实情况,一次扣除5---10分,不整改的停发安全奖。 1.3.9机械、设备、车辆带病运行、乱停乱放、违章装卸的发现一次扣1---5分,不纠正的加倍扣分,直至停发安全奖。 1.3.10不重视文明施工的,一次警告扣1---5分,当月不纠正的可扣发当月安全奖。 1.3.11不按要求开展安全活动和记录不全的,一次警告扣2---5分,当月不纠正的停止安全奖励。 1.3.12不积极落实本单位和上级安全管理制度,不积极按安全部门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的,视其情况扣除考核5---100分。 1.3.13发生事故迟报、隐瞒不报,视其事故大小和性质,追回安全奖外,另扣罚10---50分,以示处罚。 1. 4奖励实施 1.4.1考核时段与生产月同步,每月(季)由安全部门提出书面考核计划,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奖励。 1.4.2月(季)考核得分不足60分或完成当月生产任务不足月计划60%的,可停止该单位当月安全奖励。 1.4.3受奖单位可根据个人或岗位的工作强度、安全责任大小、实施差额奖励,但不得提留,发放底单抄报财务、安全部门各一份。 2、 处罚 2.1发生各类事故,对责任人、单位按工程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2.2对工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人员,每人次罚款50---100元,拒不改正的可加倍处罚。单位原因违章的可并处100---5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加倍处罚,并追赔损失的10---100%赔偿费。 2.3酒后、无证、非专业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每人次罚款100---5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加倍处罚,并追赔损失的10---100%赔偿费。 2.4对安全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不纠正或不按规定整改的,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并可同时对单位罚款200---1000元,由此造成后果由工区研究从重处罚。 2.5爆破、起重作业违章的,对个人罚款50---100元,单位原因的,可并处单位200---10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视其责任、损失和影响,除按规定赔偿外,可并处单位500---2000元罚款。 2.6违反劳动纪律、酒后滋事、打架斗殴或其他严重影响单位声誉的,由工区从重处理。 2.7对不重视文明施工的单位、部门、视其行为影响,一次罚款100---1000元。 2.8一次对个人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元。 2.9发生事故、严重违章违纪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人,除进行上述罚款外,可同时并处:试岗、待岗、停工、及行政处分。 2.10以上罚款均由安全部门签发(罚款通知单)或行文处罚,对个人罚款,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民工外协队伍的罚至单位:对单位罚款的,从该单位工资或工程结算中扣除。 2. 11对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处理按国家、行业规定执行。 十二、事故报告、处理 1.事故报告 1.1发生各类事故(工伤、视同工伤、除刑事案件以外非正常伤亡、交通、设备、火灾、爆破、用电、危险品、急性中毒、其他事故及未遂事故)都要按规定上报工区和工程局安监部门。 1.2发生人员(职工、民工)轻伤事故和其他一般事故,5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工区和局安监部门,伤势较重、治疗费用较高的和可能存在后遗症的要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 1.3发生人员重伤和重大交通事故及其他经济损失逾万元的事故,3日内快报工程局安监部门。 1.4发生死亡事故和其他各类重大事故,八小时内快报工区领导和局安监部门。 1.5发生人员伤亡的除事故快报外,当月上报月报表、《轻伤事故登记表》、《死亡、重伤事故调查表》一式三份,并附医疗诊断证明材料。 1.6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发生伤亡事故按工伤保险有关具体工作程序规定进行,如工伤性质认定申请、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及保险索赔等。 1. 7每月5日前如实上报月安全月报表。 2、事故调查 2.1轻伤、重伤、一般交通设备事故由工区安委会组成调查组自行调查。调查组由负责安全的领导、工程技术、安全、劳资、综合部等部门人员组成。 2.2死亡事故和重大交通、设备事故由工程局相关部门或四川省安全生产管理局组织调查。 2.3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的经过、原因、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培训持证、安全教育、规章制度、现场防护等情况,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调查组成员并签字。 2.4死亡和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应报四川省安全生产管理局批复结案,并在工程局内予以通报。 3、事故处理 3.1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四不放过”内容是: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及广大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2轻伤、重伤、一般交通设备事故由工区按照工程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自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工程局安监部。 3.3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由工程局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处理结果进行处理。 3.4事故处理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暂行规定》、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工程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 十三、危险源辨识、分析与监控 为了有效地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制定本制度: 1、每月由工区安全总监、主管生产安全负责人、总工负责有关部门和作业人员对整个施工工地进行一次危险源分析评估,划分危险源等级,确定重大危险源。 2、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制定相应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分级管理责任制。 3、由安全部门根据工区确定的重大危险源逐一登记建档,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危险源应按不同等级实行分级动态监控管理,要根据不同阶段对危险源的等级进行辨识、分级和监控,以至消除,要进行闭环管理,做好记录。 5、危险源等级和分级管理责任确定后,由安全部门按已定的防范措施和责任进行定期检查,监督落实危险源的监控、消除和闭环管理情况,及时掌握动态变化,做好记录。 6、对重大危险源,应由工区负责监控管理,可能发生潜在危害的,在未采取措施使危险等级降低前应由专职安监员协同作业安全员进行24小时不停的检查、巡示,并做好记录。 7、对重大危险源应建立应急预案。 十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救援范围 施工生产中突发的各类事故,包括有毒有害作业导致的人员伤害和食物中毒;自然原因造成的不可抗拒的灾害;其他突发事件。 2.组织机构、职责 2.1成立指挥领导小组 由工区第一责任人、副职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布人员名单与联系方式。 职责是负责对突发事件组织救援的协调与指挥和对外联系与求助。 2.2成立治安队 由安全环保部门及其他人员组成,明确负责人,公布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职责是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到位,维护现场治安,控制事故区域人员、;车辆的干扰,参与救援。 2.3成立救援队 由主管领导、相关部门人员及其他人员组成,明确负责人,公布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职责是组织现场救援的实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控制事态扩大,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保护好现场。 2.4成立运输队 由综合办公室、车辆运输单位及其他人员组成,明确负责人,公布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职责是保证救援车辆的及时到位和运输。 2.5成立供给组 由后勤、物资部门及其他人员组成,明确负责人,公布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职责是保证救援物资器材的储备、保管和应急供给。 3、对外联系、报告 3.1与当地具备医疗救助条件的医院提前联系沟通约定,明确联系电话并公布,以便得到应急救助。 3.2交通、火灾、爆炸事故在自救的同时,视其情况,及时报告当地交通、公安部门、消防部门,请予救援,并公布联系电话。 3.3发生人员伤亡和较大交通设备、财产损失事故或其他有影响的事件,在组织救援的同时上报工程局领导和主管部门。 4、条件保障 4.1提前备用救援所需的物资器材,保证充足和完好。 4.2保持指挥通讯系统的畅通。 4.3安全部门、前方生产调度部门为救援组织部门,事故(事件)发生后,现场目击人应第一时间报告上述部门和单位领导,及时启动救援预案。 4.4适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实施。 十五、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和危险告知。 1.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交底: 1.1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单项施工技术措施中应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且内容详尽,具有可操作性,总工审查批准后,由专责技术人员、施工员进行施工前交底。 1.2重要的临时设施、重大起重作业、运输作业、爆破作业、特殊高空作业、高边坡作业、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工种和多工种交叉及其他危险性作业项目的施工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且内容详尽具有可操作性,重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可由主管生产安全的工区领导主持,相关业务部门和作业队人员参加共同讨论制定,总工审核批准后,由专责技术人员、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前交底。 1.3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必须统一表格,由交底人、被交底人及相关人员参加,并签字备查。 1.4总工签发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限制约束效力,审批后的安全技术必须按措施要求执行。需要对安全技术措施修改时应征得原签发人同意,下发修改意见,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紧急情况下,可征得原签发人同意,签字后执行,后补发修改通知。 1. 危险告知 2.1对新从事的工作、工序或工作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危险因素、危害程度、注意事项等安全告知。 2.2对从事本工作的人员也应提前进行本岗位危险因素、危险程度、注意事项安全告知,并签字。 2.3告知人应填写统一表格,将危险因素写明通知被告知人,并签字备查。 2.4日常检查中安全部门发现的不安全因素,随时告知当事人和现场负责人,及时纠正,并做好纪录。 2.5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因素安全部门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由技术、生产、安监部门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 2.6安全部门负责监控实施应急措施的执行。 十六、爆破作业 1.爆破器材的领退 1.1从事爆破器材的装卸、运输、保管人员需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熟悉爆破材料性能。 1.2爆破器材的保管、领用应专人负责并进行登记,做到帐物相符。所领用的器材不得丢失,转交他人或擅自销毁。 1.3装卸过程中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在雷雨天气禁止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 1.4不同性能的爆破材料不得同车运输。 1.5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装卸轻搬轻放,运输平稳行驶。 1.6爆破作业剩余的火工材料,不得留在施工现场,必须及时退库,进行登记。 2.爆破作业 2.1在制定爆破设计的同时,必须制定安全爆破技术措施计划,否则,不准进行爆破作业。 2.2在同一地点,露天浅孔爆破不准与深孔、洞室的大爆破同时进行。 2.3爆破材料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凡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爆破材料一律禁止使用。 2.4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明确规定安全警界线,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和信号,并在指定地点设安全哨,执勤人员应佩戴红色袖章、持红绿旗和口笛或警报器,到位设岗。 2.5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指定地点或采取防护措施,撤离之前不许将爆破器材运往工作场面。 2.6禁止在现场边打孔边装药。 2.7在无照明的夜间、大雨、浓雾天气,雷电和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均不准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2.8装药时,严禁将爆破器材放在危险地点或机械设备和电源、火源附近。 2.9暗挖放炮,自爆破器材进洞,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施工人员撤离施工现场,并在安全地点设警戒员,禁止非爆破人员进入。 2.10点炮人员,必须选定安全掩蔽点。当爆破地点没有安全可靠的撤离条件时,严禁使用火花起爆。 2.11起爆后,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当确认完全起爆后,才可发出解除信号;当检查有瞎炮时,按瞎炮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2.12爆破作业属于特殊过程控制,从布孔、爆破设计、装药、检查都要进行登记,做好记录。 十七、起重作业 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2、各种起重机械必须经国家主管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办理《检验合格证》,才可使用。 3、使用三角架作业,应绑扎牢固,杆距相等,杆脚固定牢靠,不可斜吊。 4、起重锚索应固定牢靠,使用时派专人看守。 5、千斤顶使用前应擦洗干净,并检查活塞升降及各部件是否灵活可靠。 6、滑车应按铭牌规定的允许荷载使用,特殊场合使用时应有防脱棘爪,如无,必须对吊物采取其他封口保险措施。 7、手拉葫芦在使用前应做详细检查,各部位必须完好无损,传动部分及起重链条润滑良好,空转正常,并按手拉葫芦的额定载荷使用。 8、起重机械的安全保险限位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并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做好记录。 9、建立、健全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交接班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0、起重机运行时,不得检修,上下中,吊车要走专用梯。 11、起重机的悬臂及吊物上下不许站人,不能对吊挂的物体进行加工。 12、起吊的物体不能在空中长时间停留,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13、起重机操作人员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等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将故障排除。 14、轨道及机上任何一点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 15、动车前必须先打铃或报警,起吊物体接近人时,也应给予持续铃声或报警。 16、按指挥信号操作,一旦听到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停车。 17、起重机司机和起重工,均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 18、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控制器拨回零位,重新工作前,应检查各主要安全装置是否正常。 19、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锁住。当风力大于6级时,应停止作业,并将起重机锚定好。 20、当司机、维护人员保养维修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人员。 21、起吊大型物件时,必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十八、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用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水电工程主要为各种起、压力气瓶等。 2、施工特种设备应明确责任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建立设备档案,收集齐全记录及各种资料。 3、特种设备建立定期保养、检查、检修制度,各种安全限位保险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4、在用起重设备必须到国家特种设备主管部门办理《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使用。并定期(两年)参加复审检验。 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持证上岗。 6、特种设备在进行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督,以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7、氧气、乙炔瓶要按规定期限进行检验,并标识检验合格日期,使用仪表完好,移动中轻搬轻放,作业时两瓶间隔距离5米以上,并远离热源。 8、特种设备工作环境要安全、稳定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对危险性较大作业要制定有效应急救预案。 9、特种作业设备必须按规定配置灭火器。 10、保持设备、设施整洁停放有序。 十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有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IC卡)后,方可上岗从事特种作业。 2、安全、劳资部门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包括:登记台帐、操作证复印件、基本情况、换证年限、违章和事故记录等)。 3、因工作需要从事特种作业的作业人员,由安全部门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申请表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下载调动申请表下载出差申请表下载就业申请表下载数据下载申请表 》报培训计划,工程局人劳部和安监部统一安排,安监部和职教中心组织培训考核,统一办理操作证并纳入管理。 4、安全、劳资部门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每两年复审一次)的组织工作。 5、作业人员因工作调动离开本单位的,安全部门应及时将特种作业操作证(卡)及其他资料转入新到单位安全部 二十、生活用电安全管理 1、办公、食堂、宿舍用电要统一布置,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维护,符合安全用电要求。 2、电线或其他用户线路铺设要规范,禁止在地毯下直接铺设用户线。 3、不能用湿手接触电气设备,不能用手拉电线的办法取下插头,而应用手握住电源插头取下。 4、下班前切断用电设备电源(传真机除外),整理好办公室,关闭门窗,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5、禁止在非紧急情况下使用紧急开关,爱护机、器、具等安全装置,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6、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点挂放,明确防火责任人。 7、不得私拉乱接电源,严禁私接电炉等违纪现象。 8、控制使用大功率灯具照明,要求办公室、宿舍照明100瓦以下,禁止长明灯,做到人离灯熄。 9、冬季办公室、宿舍须配置取暖器的,应经主管领导(部门)批准,办理《准用证》,控制使用。 10、使用电热毯不得长开,只准人在时晚上使用,入睡前关闭开关,以免发生不测。 11、所有电器开关做到不用时及时切断电源。 二十一、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 1、施工用电的线路铺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投入使用前必须有完整的竣工图、布置图及相关实验纪录等资料。 2、施工生产用电投入使用前,必须有分工明确的维护、运行、修理等项管理制度。 3、所有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非本工种人员禁止从事电气作业。 4、对负荷集中地区,可采用开关柜集中控制,临时用电或负荷分散地区可采用配电盘(箱)供电,各分支均应配备相应的漏电保护器。配电柜(箱)应加锁,分开关、保险应有编号。 5、各负荷还应标明用电名称。 6、施工现场的低压配电盘(箱)应统一制作,箱内应有380伏、220伏的接线端子或插座,而且标志清楚,箱内应有漏电保护器,箱体外壳应可靠接地或接零。 7、严禁一个开关(刀闸)控制两个及以上负荷;严禁采用挂线或其他非插销方式使用;必须从箱内出口引线。 8、采用临时照明时,照明线应相对固定,灯具悬挂高度不应低于2.5米,线路不得在地面上拖拉。并由专人负责,明确使用期限,使用完毕立即拆除。 9、行灯严禁接用220伏电源,行灯电压应是安全电压;灯应有保护罩。 10、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及行灯电源线应采用橡皮软线,但拖用软线不应超过10米;严禁使用塑料线,硬线和灯头线;电焊线不得裸露。 11、各拖地线路经处不得与纲丝索、纲筋网金属的锐角接触,与通车道口无法避开时,应采取遮、垫、埋等措施,临时照明的线路、灯具不准直接绑挂在钢筋、金属结构上。 12、在洞内、仓内、钢模台车内、钢筋网内设置临时固定照明、开关(刀闸)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并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 13、配电柜、箱、盘应使用标准规格的保险熔丝(片),对低压电动机可取额定电流的1.5-2.5倍,照明、电热器可采用额定电流的1.1倍。不能使用铜丝、铝丝或其他金属丝代用。 14、施工现场的供、配电;用电设备必须由电气技术人员定期巡视,每日不少于两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电器设备停电,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并挂牌警示;需要作业时,必须办理作业票或工作票,并设专人监护。 15、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二十二、机械设备(车辆)检修与保养 1.使用机械设备、车辆的说明书制定防护性检查、维修计划,并严格执行。 2、维修的项目: 2.1制动器、转向机构、操作机构、报警装置、灯光、调节器及起升过载装置,必须保持安全作业状态。 2.2起升、倾斜所有部件、构件;安全防护架和安全装置必须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安全作业状态。 2.3所有液压系统即:油缸、阀和其他类似部件进行定期检修,以确保内漏和外漏均不会影响安全使用的程度。 2.4必须检查和维修蓄电池、电动机、控制器和接触器,限位开关、保护装置、导线及连接器,均处于良好状态。 2.5必须检查内燃机驱动设备车辆的排气系统、液化器的调节器、蒸发器和燃油泵是否损坏或渗漏,以防止在洞内等地封闭场所作业时产生有害物质。 2.6机械设备、车辆必须保持清洁状态,以防失火,并能及时发现松动的或有缺陷的零件,必须保持起升和承载装置、控制踏板、脚踏板等的清洁、无油脂、油污及脏物等。 2.7如检查发现机械设备、车辆有引起不安全的缺陷、磨损或损坏,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修复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3.保养 3.1日常保养,操作人员在每班生产中必须做到:班前班后认真检查,擦试机械设备、车辆的各部位;按时按质加油;使设备、车辆经常保持清洁、润滑良好。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发生故障及时排除,并作好交接班记录。 3.2一级保养,以操作人员为主,专业维修人员配合,对机械设备、车辆等进行局部解体和检查;清洗所规定的部位;清洗滤油器、分油器及油管、油孔、油毡、油线等,达到不,油路畅通、油标醒目;调整各部位间隙,紧固各部位。 3.3二级保养,以专业维修人员为主,操作人员配合,对机械设备、车辆进行针对性的局部解体检查,修复或更换磨损件,使局部恢复精度;清洗检查润滑系统,更换陈化油液;检查维修电器安全装置等。 二十三、机械设备、车辆驾驶管理 1.施工机械车辆一般是指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等土方机械和工程运输车辆,其操作驾驶按国家规定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或驾驶证,并定期参加复审。 2.机械车辆驾驶员应熟悉本车性能,爱护车辆,按时检修和保养,照章操作,交接班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3.不经领导同意,不得代替操作他人机械车辆。 4.遵守工作纪律,严禁酒后工作。 5.对取得操作证驾驶资格的非专业驾驶人员,安排上岗时制定实习期,并由带班师傅监护,具备独立操作能力并经考核认定后才可独立操作。 6.生产管理人员操作机械的,须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领导干部驾驶车辆的,则必须经单位或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填写《驾驶申请表》报安全部门备案。 7.驾驶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学习,一般每周一次,并签到和记录学习内容。 8.驾驶人员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械、车辆管理的相应规定。 9.发生交通、机械事故的按工程局管理规定执行。 10.保持车容整洁,停放有序。 二十四、消防安全管理 为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加强施工工地的安全防火工作,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结合施工工地区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消防组织领导机构,成立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制定应急预案。 2、落实本单位和所属和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职责,分工负责。 3、工地易燃仓库、加工房、车间、修理间、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和防火沙、水池。 4、作业面配电盘、变压器、电气设备等易燃易爆物设置消防设施器材。 5、空压机、各种大型土方机械、机械设备、车辆配备专门型号的消防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 6、施工区域内、职工生活住宅区、食堂等生活设施,必须设置灭火器材满足消防要求。 7、拌合站系统、起重机械电器设备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8、油库等易燃易爆重点场所,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及防火砂和消防水池,并设置醒目的警示(告)牌。 9、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整个工地生活区的消防及灭器材的配备、使用情况,保证完好有效,并做好记录。 10、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民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11、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安全技术措施 一、安全设施 生产过程中,根据业主、监理要求和安全施工需要建造、购置相应安全设施和设备。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施工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全环保部和质检部按过程控制方法管理安全设施施工,负责检测监督安全设施工程质量。 施工过程中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专职人员签字。 主要的安全设施包括: ⑴隧道开挖防护设施; ⑵爆破作业监测设备和防护设施; ⑶高边坡作业防护设施; ⑷安全照明设施; ⑸消防设备器材; ⑹信号装置和安全警示标牌; ⑺急救设施等。 二、安全防护 编制适合于本工程需要的安全防护手册,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放发至相关职能部门及作业队全体职工。安全防护手册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⑴防护衣、安全帽、防护鞋袜及防护用品的使用; ⑵各种施工机械、汽车驾驶、升降机和起重机的安全使用; ⑶炸药的储存、运输和使用; ⑷地下开挖作业、灌浆作业、高边坡开挖作业的安全; ⑸模板、脚手架作业的安全; ⑹电气作业的安全; ⑺混凝土浇筑作业的安全; ⑻桥梁作业的安全; ⑼机修作业的安全; ⑽压缩空气作业的安全; ⑾焊接作业的安全和防护; ⑿油漆作业的安全和防护; ⒀高空作业的安全; ⒁意外事故救护程序; ⒂火灾的救护程序; ⒃防洪措施制定; ⒄防气象灾害措施; ⒅信号和告警知识; ⒆其它有关规定; 三、主要危险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1爆破作业 1) 爆破施工严格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 2) 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 3) 成立爆破安全领导小组,对爆破作业进行统一管理,由爆破工程师根据工程部位进行爆破设计,专职爆破安全员对爆破全过程实施监督。 4) 严格按当地公安部门的规定加强对火工材料的储存、运输和使用管理,火工材料的领用、押运、保管人员均应参加培训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 5) 爆破作业区必须做出明显警示标志,爆破区周围设置爆破警戒区,无关人员严禁进入爆破作业区。要建立爆破警报制度,爆破作业必须“统一警戒”、“统一信号”、“统一时间”,明确安全警戒人员,执勤人员应有红色袖章、红旗和口哨。爆破前按要求进行警报,并将警戒区内人员、设备撤离到安全地方,警戒就绪,经爆破安全员确认后才能起爆。起爆前要有音响信号和视觉信号。 6) 参加爆破作业的有关人员,必须经过公安部门的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证件后才能上岗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设置专职的爆破安全员,对爆破全过程严格监督检查,加强对孔深、装药量、联网、警戒、起爆监督控制,并经安全员检查签字认可后才能进行爆破。 7) 到施工现场的炸药、雷管要有专人进行看管,以防丢失被盗。严格做到“双人领、双人用、双人回”,并认真登记好《宕口消耗帐》,履行逐一签字手续。爆破作业中,必须作好爆破作业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装药量、爆破器材、孔网参数等。 六、在无照明的夜间、中大雨、浓露天、雷雨雾天以及五级风以上的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8) 在同一地点时,露天浅孔爆破不得与深孔爆破同时进行。 9) 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的因素应及时上报处理。 10) 严禁涉爆人员穿化纤衣服进行爆破作业。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指定安全地点。撤离之前不得将爆破器材迁到工作面。 11) 爆破作业之前必须以爆破通知单的方式,通知相临施工部位的其他现场施工人员。待确定相临施工部位现场施工人员已撤离到安全地点后方可起爆。在炮响后20分钟,有检查人员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后,由爆破作业人员通知安全人员发出解除警戒线。 12)爆破施工过程中,严禁边打孔边装药,爆破施工钻孔中严禁打残孔。 13)、地下洞室钻孔爆破与混凝土衬砌平行作业时,确保混凝土衬砌不遭破坏,一般不宜小于50m。 14)、避炮人员不得停留于洞顶岩石裸露或喷混凝土结束后时间不足1小时的洞段及不安全地段。 15)、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得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16)、爆破飞石对人员安全距离不小于260~300米。 2混凝土浇筑施工 所有部位混凝土浇捣前,要全面检查仓内模板支撑、拉筋及平台、漏斗、溜筒是否安全可靠;震捣过程中,经常观察模板、支撑、拉筋是否变形,下料、震捣时,不允许碰到模板及支撑和拉筋;电动震捣器配置触漏电保安器,电源线绝缘良好;混凝土浇筑人员进出仓面设爬梯,严禁从钢筋网、模板及支撑上攀爬。 3、运输作业 1汽车驾驶员及车辆应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合格有效证件,随时出示给安全检查人员检查,运输车辆配备倒车时会自动显示的倒车灯或倒车警笛。 2驾驶员出车前必须对所驾车辆进行检查,在确认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状态良好后才能进行作业,确保安全。 3加强对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的管理。严禁违章作业,加强挖装和运输作业信号联络。 4为保证交通运输安全,施工区两端设置明显的限速标志。 5派专人清理洒落在施工道路上的石碴,以防止过往车辆轮胎挤压造成的飞石伤人。 6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严禁酒后开车和无证驾驶。 4、灌浆作业 钻机平台坚实牢固,满足最大负荷1.3~1.5倍的承载安全系数,钻架周边保持50~100cm的安全距离;安装、拆卸钻架严格遵循拆装原则;开钻前,认真检查水接头丝扣紧固、水平移动刹车装置楔合、机身平衡、各操作手柄、油路系统、传动机构、动力系统的灵活可靠和绝缘良好;灌浆前,对机械管路进行认真检查,还必须进行10~20分钟该灌浆段最大灌浆压力的耐压试验;运行中,安全阀必须确保额定负荷动作,经校正后,不得随意转动,调节高压阀门和检查各缸阀门时,必须减压进行,并带眼镜。 5、 脚手架搭设 保证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脚手架上的栏杆、挡脚板、安全网、剪刀撑、垂直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应齐全;作业层脚手片铺满、铺稳,不得有探头板;使用前经过检查验收,挂牌施工,使用中经常清理脚手架上的垃圾,并注意控制使用荷载;遇6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雾、大雨天气暂停作业;高于四周建筑物的钢管脚手架有良好的防电、避雷装置。 6、高处作业 1、 在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2、 高处作业面的临空临边沿,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并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挂设水平安全网或设置相应的平台等设施。斜坡与平台间应设有通道和专用爬梯。 3、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 攀登和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和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员,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5、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6、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体,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用的物料,一定要堆放平稳,不防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7、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应及时清除。 8、 遇有六级以上的强风、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和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临边作业、攀登作业、悬空作业及交叉作业等高处作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要求,做好临边防护,高空作业应设置防护栏、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并保证登高设施的完好,同时对作业人员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及操作中使用的工具经常检查,遇6级以上大风时,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7、施工用电 采用“三相四线”制,现场电源线一律架空,选用标准铁壳配电箱,所有用电设备配置触漏电保护器。 施工用电设计首先要根据现场情况,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然后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绘制电气平面图、立体图和接线系统图。同时制订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施工的依据,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8、压缩空气作业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熟知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前必须检查仪表、排压阀、电路、风管等各部位是否正常,操作时要随时检查各仪表读数以及各部位音响,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处理;严禁在空压机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检查机械及处理故障时,必须停机并切断电源;严禁酒后上岗,操作中必须监守岗位,不得脱岗。 9、起重机械作业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起重机械的技术性能,确保完好可靠并正确选用吊具;操作人员应集中精力,服从指挥,执行所有停车指令;重物悬吊在空中时,司机严禁离开操作岗位;吊运作业区内严禁站人;严格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当班工作情况和运行记录;起重机械要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严禁“带病”作业;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上岗;遇6级以上大风、雷雨、大雾时,必须停止作业。 10、自然灾害防范措施 应根据业主提供的水情和气象预报,做好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工作。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预兆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洪和防灾措施,以确保工程、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防洪和防灾措施主要有: ⑴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要采取多种宣传教育形式,提高洪水和气象灾害防范意识。 ⑵成立防洪抗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防洪抗灾措施,接受业主和监理单位的统一指挥,在洪涝季节,密切注意天气情况,加强值班,配备充足应急资源,成立抢险队,明确各队防区和职责,必要时组织抗洪演习,做好一切防洪救灾工作。 ⑶要重视水情和气象预报,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渗漏、洪水或气象灾害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堵漏、抢险等有效措施,并迅速将人员、财物、设备转移到安全位置,确保工程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并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施工。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工程开工后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设置专职的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通讯畅通。 根据可能出现的不同性质的安全事故,制定详细的应急救援方案,包括各救援人员职责、救援实施办法,救援车辆的保证措施和行车路线,急救设施的种类、数量要求等。必要时应组织应急救援演习,检查救援效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PAGE 2 _1153665013.d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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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溟愚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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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工学
上传时间:201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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