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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选煤厂安全管理制度汇编XX集团 各项管理制度汇编 目 录 2第一章 总 则 5第二章 安全管理制度 5第一节 安全检查制度 6第二节 安全检查考核细则 8第三节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0第四节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3第五节 安全例会管理制度 14第六节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6第七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 24第三章 岗位标准作业管理...

煤矿选煤厂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XX集团 各项管理制度汇编 目 录 2第一章 总 则 5第二章 安全管理制度 5第一节 安全检查制度 6第二节 安全检查考核细则 8第三节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0第四节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3第五节 安全例会管理制度 14第六节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6第七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 24第三章 岗位标准作业管理制度 24第一节 防火、防水、防爆和防雷作业标准 26第二节 卸煤和贮煤的安全质量标准 30第三节 筛分、破碎和磨碎岗位操作标准 31第四节 煤炭分选工艺中的安全操作标准 33第五节 选煤后续作业的设备操作标准 34第六节 精煤的澄清、浓缩及水煤浆操作规程 36第七节 选煤厂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47第八节 矸石安全处理管理制度 49第四章 瓦斯、消防及放射源安全管理 49第一节 瓦斯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51第二节 监测监控管理 54第三节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7第四节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 59第五章 供配电安全管理制度 59第一节 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62第二节 停送电制度 63第三节 电气作业工作票制度 65第四节 倒闸操作制度 66第五节 电气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67第六节 设备事故追查制度 68第七节 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 69第八节 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70第九节 电气试验制度 71第十节 特殊场所管理制度 72第六章 设备管理制度 72第一节 设备管理制度内容及考核办法 74第二节 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76第三节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81第四节 检修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管理制度 88第七章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88第一节 职工请销假制度 91第二节 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96第三节 交接班管理制度 98第八章 精细化管理制度 98第一节 部门精细化管理体系 101第二节 厂房精细化管理要求 103第三节 考核办法及奖惩 105第九章 职工培训管理制度 105第一节 职工培训管理内容 106第二节 培训原则与要求 107第三节 培训形式与方法 111第四节 培训管理计划及流程 113第五节 培训考核及评估办法 115第十二章 附 则 XX煤矿建设管理处选煤部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 总 则 为实现XX煤矿选煤部科学健康发展,配合集团公司“十二五”总体发展目标,提升煤炭企业应对复杂多变市场环境的竞争力,不断提升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更好地增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进而提升各层次人员的科学文化水平,增强职工队伍的整体文化素质,发扬本单位的企业精神,经部门研究,特制定《XX煤矿选煤部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以下简称本制度),作为选煤部现阶段基础建设及以后的生产经营管理提供依据。 说明: 1、每位XX煤矿选煤部职工必须遵守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 2、对于本规章制度中未涉及部分或特殊情况,由选煤部集体组织,讨论作出处理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 3、各项管理制度若与国家法律和上级公司有关制度不符,以国家法律和上级公司制度为准。 4、符合本规章制度中的各项奖励,上报至部门领导,月末以奖金形式发放。 5、各项考核办法处罚形式为罚款和扣分两种形式。罚款一律以现金形式按规定时间上交部门财务;扣分:每个职工每月基础分数为100分,违反各种制度按扣分标准扣分,到月底按分数多少发放绩效奖金。(100分发放100%绩效奖金,以此类推)得分为负数的,扣下月基础分数。总奖金=绩效奖金+其他综合奖金;无绩效奖金者没有总奖金。 6、本规章制度执行机构为选煤部综合检查小组,由XX任组长。其中组长处罚额度为500元以下,扣分额度为20分,处罚额度超出500元由部门领导决定。对于性质严重的由部门领导组织讨论作出处罚。 7、本规定共九章、四十四节,计划自2012年9月1日起实行。 8、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为选煤部。 第二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安全检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发现、解决现阶段基础建设和以后生产经营中的安全问题,促使安全检查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检查制度要求 1、部门每月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不定期组织专业性安全检查。 2、季节性安全检查和节假日安全检查,以通报形式下发各班组。 3、车间、班组、岗位坚持日检查和班前检查、班中巡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二条:安全检查的内容 1、检查各车间是否认真召开三会(班前会、班后会、班组安全活动),研究、讨论、解决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问题;检查各队长、班组长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是否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检查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台帐,检查台帐是否定期登记,内容是否齐全。 3、检查各车间职工对本岗位技能、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学习情况。 4、检查各车间的台账、岗位记录本等是否及时登记,内容是否齐全。 第三条:现场作业安全状况检查 1、检查各班组安全员要协同有关专业部门组织好压力容器、电器、防火防爆、防汛、防雷建筑、防辐射等专业性安全检查。 2、检查各单位在抢修、临时性检修和设备大中修工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检修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3、检查各班组对危险源点的控制与管理,生产作业现场的各级各类危险源点的警示标志是否整洁,各单位对危险源点是否定期进行检查、登记。 4、检查各车间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单位内部的事故隐患原则上由本单位自行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到厂。单位之间的事故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上报到建管处,由建管处领导协调解决。 第二节 安全检查考核细则 第一条:班组车间考核细则 1、各车间、各班组未按时召开“三会”或会上未强调安全工作的,每次罚款100元。 2、各队长、各班组长未能做到生产安全“五同时”的,每次罚款200元。 3、各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不健全、不完整的,每次罚款100-200元,扣5分。 4、各班组交接班记录不清楚、不详细的,每次罚款50-100元。 5、各班组未做到岗位安全日检查或无检查记录的,每次罚款100-200元。 6、各班组范围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处理或上报的,每次罚款200-1000元,扣10-20分。 7、各车间、各班组未能按时完成隐患项目整改的,每次罚款100-500元,扣10分。 第二条:职工考核细则 1、职工进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每次罚款100元。班组长罚款200元。 2、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未正确使用安全用具(如绝缘手套、拉杆、电缆钩子等)的,每次罚款100元。 3、职工在工作过程中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的,每次罚款100-200元,。班组长以上领导违章指挥的,每次罚款200-500元,扣10-20分。 4、职工在工作现场嬉戏打闹,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次罚款100-200元。 5、职工工作所使用工具、安全用具等,无故损坏或丢失,对责任人罚款(照价赔偿,最低罚款100元) 6、无故不执行或者未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者从重处罚。 其它未尽条款,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补充。 第三节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为选煤部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职工,惩处违章肇事人员,确保厂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要求 1、安全生产是头等大事,全体职工必须高度重视。 2、安全生产是对各单位和全体职工考核的重要条件,列入评选先进、提职、奖励等项考核中,具有否决权。 3、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成绩或防止及挽救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要给予相应的荣誉奖励或物质奖励。 4、对严重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导致安全事故或严重险肇事故的责任者,严肃追究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励办法 1、部门从每月从工资总额中提取0.5%~1%,作为安全管理专项奖金使用。 2、部门安全奖励基金由安全部门提出使用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报部门科长批准后用于安全生产奖励。单立帐户专款专用。 3、对于及时制止违章,避免重大安全事故或提出重大安全合理化建议、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职工,经安全部门调查情况属实确认,报请厂领导给予立功或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在晋升、评先时优先考虑。 4、对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可参加年终安全评先,对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或安全标兵的,由厂命名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表现突出的,或逐级由工会或有关专业部门推荐立功。 5、被评为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班组的,由选煤部命名表彰和奖励。 6、对避免重大事故、消除重大隐患、为厂安全生产做出重大贡献的职工,由厂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7、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由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其中被评为安全管理先进单位的一次性奖励500元;被评为安全先进班组的一次性奖励300元。 第三条:安全生产惩处办法 1、个人违章造成自身轻伤的,由单位通报批评,复工后停工三天以上安全学习,学习期间发生活费,扣100分。当年不得评先、提职。同时,扣直接领导(班组长和队长,下同)当月20%奖金。 2、对于一次事故造成1-2人重伤,死亡或情节更严重的交给上级公司处理。处理办法根据《关于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潞矿安字【2012】1号)相关规定执行。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经济责任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4、对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按公司强化安全管理遏制“三违”处罚规定执行。 第四节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号【2006】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以及《安全绩效考核办法》(潞矿安劳字【2008】290号)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新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凡进入选煤部的新从业人员(包括新入厂职工、实习代培人员、临时工、协议工、劳务工等),必须进行矿级、部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工作岗位。不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批准进入工作岗位。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复工、换岗人员的安全教育 因工伤、病假等脱离本工种工作岗位一年以上的重新复工人员或因工作需要换岗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厂级、部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3、“四新”人员的安全教育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新的工作岗位安全教育,并经新工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建筑蹬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贯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才能上岗操作。对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必须按国家规定按期复审,否则操作证作废,禁止上岗操作(详见《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在岗人员全员安全教育 队长、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16学时。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按照公司相关要求进行学习,考试合格后上岗。 第三条: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内容 1、队长、班组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a、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b、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c、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d、典型事故案例。 2、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本厂部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厂部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a、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b、公司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c、每天再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第四条:安全教育的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上级部门负责组织培训,其它从业人员由厂负责组织培训。年初由安全部门负责制定并上报全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在培训考核后认真填写公司安全教育台帐。 未尽事宜按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上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节 安全例会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及时传达国家省、市及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和信息,随时对部门的安全动态管理进行分析和指导,经部门领导研究决定,在选煤部实行安全例会制度。 第一条:选煤部安全生产周例会。 每周二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部门科长组织,安全员、队长、调度、班组长参加,会上传达公司安全例会精神,总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确定下一步安全工作要点,布置下周安全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二条:各班组班前会。 班组长在职工上岗前,把前一个班的遗留问题要对本班职工讲清楚,强调注意事项,认真填写交接班运转记录 ,并纳入到班组建设管理台帐。 第三条:班前会抽查考核。 凡无故不参加部门安全周例会的,不及时召开安全班前会的,不及时传达公司安全例会精神的,酌情考核车间月综合奖。 第六节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内容 1、各种设备设施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2、电器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器设备应有过流保护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3、产生大量粉尘的作业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器设备;易燃易爆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器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电器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器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4、生产作业场所的各类设备有绞伤、挤伤、撞伤、扎伤、刺伤、碰伤、划伤、碾伤、压伤等都要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5、部门作业场所的布局要合理,场地清洁,原料等物品码放要整齐,物放有序,作业场所实现定置管理。 6、生产用厂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可靠;道路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 7、生产作业场所的坑、壕、池、沟、走台、升降口等危险处所,必须有安全防护设施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8、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9、有尘、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10、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以及废品的处理等,必须有防火、防爆措施。并严格执行相应安全操作规程。 11、特种设备的使用必须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使用许可证》;设备部门对特种设备要建立健全设备档案;特种设备的安全装置和安全构件必须齐全、完好、可靠;特种设备的检测、维修、大修、年审和运行情况要及时登记在案。 12、外委施工单位来公司进行各种作业时需办理相应的安全手续。安全部门要加强相关方的管理,对“三违”现象和各类事故,严格按矿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3、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的生产建设项目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4、有关设备管理的各种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如有相悖之处,由设备部门和安全部门协商解决。 第七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重大事故为零”的安全生产奋斗目标。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职责,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责任制适用范围 适用于XX煤矿选煤部所有员工。外来单位和人员都要参照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生产责任制具体要求 1、选煤部及各车间在各项生产和建设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位。 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在各自岗位对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管理的氛围。 3、在纵向管理方面,必须贯彻行政第一领导负责制的原则。各级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做到思想、责任、工作三到位。凡是由于职工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就上岗操作;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不齐、不全、不清;设备严重失修、蛮干、超负荷;对事故熟视无睹,不采取措施,重复发生同类事故;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造成伤亡事故的,首先要追究各级领导的责任。 第四条:安全责任组织机构 为保证选煤部安全责任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选煤部成立安全责任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第五条:安全责任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完成目标,标准化制度的建立健全。 2、全面组织开展和推进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解决此项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制定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并对本专业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管理考核,每月按要求进行检查。 4、定期召开安全管理工作例会和隐患排查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患。 5、审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安全工作目标,对建管处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提出具体贯彻、预防意见和措施。 6、负责本专业安全委员会各项任务目标的规划实施,根据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制定本专业每月安全管理的工作重点;每季末25日前将本专业安全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上报XX煤矿建管处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制定重点工作达标的具体措施,严格落实。 第六条:各级组织安全职责 1、部门科长是本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a)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必须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每月必须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好每月的安全活动日。 (b)针对本矿生产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和发现的隐患和尘毒危害,及时安排力量解决。对本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可靠的控制措施。对本部门的安全防护设备、装置齐全良好状态负责。 (c)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注意职工思想动态,提高安全意识,及时制止违章操作,杜绝违章指挥。 (d)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要持有操作证,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e)负责组织制定生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对与生产同步进行的检修工程的安全措施及生产试验的临时安全措施,要亲临现场指挥,保证安全生产。 (f)按时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g)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紧急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组织现场调查,查明原因,接受教训,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对已、未遂事故和违规违制都要执行“四不放过”,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给予表彰或奖励。 (h)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津贴、防暑饮料发放标准。做好女工保健工作。 2、队长、班组长(或相当于班组长)的职责 (a)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带领班组职工严格执行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对本班组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负责。 (b)熟知本班组各岗位安全规程,带头遵守并组织职工学习和执行。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c)指导班组职工正确使用所分管的机器、设备,保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可靠,消除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因素。 (d)对班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工人和换岗职工及时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e)经常检查并保持工作地点的文明生产,保持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物合理放置。 (f)开好“三会”:班前布置会(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对安全工作有具体要求)、班后总结会(总结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活动会(要有内容、有效果、有记载)。组织开展危险预知活动。 (g)不违章指挥,且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遇有事故险情时,有权立即指挥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h)组织好“三查”:交接班检查(查设备、物料、环境是否有隐患、个人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使用)、班中检查(查制度和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定期检查(按有关规定查隐患、查不安全行为、查班组安全管理)。 (i)发生伤亡事故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并如实提供事故发生的情况。 3、设备技术组的安全职责 (a)对因设备失修、设备缺陷或因防护装置不全造成的设备事故和伤亡事故负责。 (b)负责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特种设备的年检;定期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锅炉、压力容器、避雷设备和工业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要组织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并限期解决。 (c)负责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制定与健全,负责分管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设备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考试工作。 (d)各种设备的引进、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和竣工验收,要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发布的有关条例、规程和标准。 (e)新设备和自制或自行改造的设备,要有完善的安全保护设施。使用前要制订出技术操作规程并分送有关部门。 (f)组织大、中、小修要搞好事故预测,超前制定出安全防范对策,并落实安全措施。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冒险作业。 (g)在进行有关电、汽、燃气等危险作业时,应事先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 (h)在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时,应将安全、职业卫生所需的工具、材料以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等编入计划并及时采购入库,并有专人管理以备急用。 4、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a)在部门主任领导下,业务上受公司安全部领导,协助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制度和标准。 (b)经常组织所属范围内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负责组织新职工(含实习、代培、调查、参观人员等)进入部门和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做好每年的安全普测、考核、登记和上报工作。 (c)协助领导开展定期的安全、职业卫生自查和专业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登记、上报,并督促按期整改。 (d)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例会和班组的安全日活动,开展安全竞赛、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等。 (e)协助领导修订本部门安全管理细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定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f)经常检查职工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于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 (g)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负责伤亡事故和违规违制的统计上报。 (h)根据上级规定,督促检查个体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正确使用。 5、职工安全通则 (a)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参加班前会、班后会。做好交接班工作。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检查本岗位的设备、电器、工具及安全装置,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 (b)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做到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 (c)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丰富安全生产知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做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管安全,我保安全。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 (d)认真维护好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工具,不得擅自拆除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保持生产现场整齐有序,物流畅通。 (e)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有权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f)在生产作业中,工序间要互相配合,同事间要互相关心,发现生产设备、作业现场存在危及人身安全及造成财产损失的明显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 (g)发生各类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分析,提出改进意见,不得隐瞒事故。 (h)工作时要思想集中,精心操作,禁止在工作时间打闹、斗殴、干私活;禁止在危险区域内休息、闲谈;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 (i)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体防护用品。 (j)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格禁止无证操作特种设备。 第三章 岗位标准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节 防火、防水、防爆和防雷作业标准 第一条:厂区、生产厂房及仓库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干燥、浮选、干选、原煤准备车间及各类煤仓、油脂库、氧气库、汽车库、机车库、配电室、集控室等重点防火区,必须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及其他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消防器材和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二条: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符合安全和防爆、防火要求。禁止在作业场所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少量润滑油及日常用的油脂、油枪必须存放在专用的隔离房间。 第三条:重点防火区,禁止明火及吸烟。确因维修或其他工作需要进行电、气焊接时,必须经防火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四条:煤仓和原煤准备、干选、干燥车间等煤尘比较集中的地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定期清理地面和设备,防止煤尘堆积。 2、电气设备必须防爆或采取防爆措施。 3、 不得明火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和吸烟。 4、 空气中煤尘含量不得超过10mg/m3。 第五条:瓦斯量大的煤仓(原煤仓、精煤仓和缓冲仓)及与其相通的房间和走廊,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建立三班巡回检查制度,制定检查图表。 2、煤仓设置高出房顶的瓦斯排放口。 3、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电设备和照明。 4、煤仓内瓦斯浓度达到1.5%时,附近20m范围内的电气设备立即停止运转。 5、房间和走廊内瓦斯浓度达到0.5%时,立即切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含照明电源)。 第六条:严禁任何人将易燃、易爆物带入车间或混入煤料。一旦发现煤中混有雷管和炸药,必须立即谨慎取出,并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地下泵房、地下走廊和地下建筑必须设置集水池,装设相应的排水泵。排水泵的排水能力必须超过雨季最大涌水量的20%。 第八条:地下煤仓及其他建筑物周围应当开挖排水沟渠,并保持通畅。 第九条:选煤厂的高层建筑及其他需要防止雷击的建筑和设施,必须安设避雷装置。避雷装置必须定期检查和测定。 第十条:浮选药剂库的罐体、闸阀、地下管路,应当经常检查。 第二节 卸煤和贮煤的安全质量标准 第一条:受煤坑上必须盖有坚固的箅子,其眼孔不得大于300mm×300mm。卸煤时,箅子不准拿掉。在受煤坑的工作地点,必须设置声、光信号。 第二条:煤车卸煤时,不准由不熟悉操作方法的人开闭车门;开闭车门前,必须通知煤车上及煤车下的有关人员。 第三条:卸煤工下煤车必须从车厢的脚蹬上下车,不准从车上跳下。禁止卸煤人员和卸煤机在同一车内同时作业。 第四条:发现车内有大块矸石、铁器、坑木时,卸煤工应当配合卸煤司机共同处理,不准将其卸入仓内。在处理大块矸石等物件以及把工具抛向轨道两旁时,作业前必须向车下人员发出警告,待车下无人后方可作业。 第五条:卸煤机工作时,人不准站在受煤坑上。卸煤机司机作业时,不得将头或身体探出操纵室外。操纵室门必须安装闭锁保护装置。 第六条:卸煤机绞龙检修时,必须将其绑牢或放倒在地。需要放下绞龙时,必须预先与站调度室联系,经同意后方可操作。 第七条:使用翻车机卸煤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煤车车型符合翻车机的要求。 2、翻车机在运行中,不准无关人员靠近作业区;放空车时,给绞车司机发出信号。 3、清扫车底时,先切断电源,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不准调车人员乘车辆进入翻车机房。 第八条:使用绞车牵引卸煤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绞车牵引煤车启动时,首先拉风,并按规定车数牵引。 2、卸煤机运转时,卸车工及其他人员离开危险区。 3、卸完车后,及时清道。 第九条:煤仓的检查孔必须加盖板,入料口必须设置坚固的箅格防护,箅格网眼不应大于200mm×200mm。非特殊情况,不准拿掉箅格防护。 第十条:原煤粒度细、易起拱的煤仓,应当配备风力或机械破拱和清仓设施。 第十一条:人工清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部门批准,组织清仓人员学习并经本人签字。 2、煤仓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 3、进仓清理人员身体状况良好。患有高血压、聋哑病、心肝病、癫痫病、深度近视等疾病和其他不适宜清仓的人员,不得进仓清理或从事仓上监护工作。4、进仓清理人员穿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绳子固定在仓外可靠的固定物上,并由监护人员拿住安全带的绳子。 5、进仓清理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一般不得少于2人;仓内有良好的照明和可靠的安全措施。 6、监护人员站立的位置能看见工作人员的动作,听清仓内人员的喊话。每30min进仓清理人员与仓外监护人员通讯联系一次。 7、如仓壁有60°~70°的陡坡积煤,进仓前先将陡坡积煤清除。 8、清理煤仓时,仓上输送机及仓下给煤机停止作业并断电。清仓过程中需要卸煤时,仓内清仓人员撤离作业地点或站在安全地点,待仓内散煤卸净、仓下给煤机停止作业后,方可继续清仓。禁止爆破清仓或破拱。 9、清仓人员轮流分班工作;清仓完毕,清仓负责人清点人员和工具,一切无误后,关闭仓口。 第十二条:落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落煤前,仔细观察落煤点是否有人员或车辆,确认无人及车辆后方可落煤。 2、落煤时,禁止人员或车辆在落煤点附近逗留和行走。 3、不落煤时,关闭落煤点的仓口或溜槽口。 第十三条:在贮煤场进行贮煤、推运时,不得形成高差较大的煤壁。落煤时,不得在落煤点推运。确因工作需要在落煤点推运时,应当停止落煤或将落煤点改在其他地点。 第十四条:贮煤场的贮煤量较多时,煤堆上必须有一条推土机能进出煤场的安全通道,路面坡度低于25°,宽度在5m以上。 第十五条:煤仓堵塞时,工作人员应当使用专用的工具捅煤。捅煤时,应当站在平台上进行;不准站在栏杆、电机或设备上操作。不准在仓口捅煤。不准用身体顶着工具或放在胸前用手推着工具。 第十六条:给煤机在运行中被物料卡住堵塞时,不得用手直接清除。 第十七条:给煤机各转动部位的销子、螺钉必须牢固。使用叶轮给煤机时,发现钢丝绳缠绕在主轴上或大块矸石、铁器、木材卡住轮子,必须紧急停车处理。 第三节 筛分、破碎和磨碎岗位操作标准 第一条:筛分机(包括脱水筛)应当空载启动。不准筛分机超负荷运行。筛分机的传动装置必须安装防护罩。 第二条:筛分机运行时,工作人员不得跳到筛板上打楔子、紧筛板螺钉和擦激振器。清理筛孔及处理事故,必须停车。 第三条:破碎机必须在密闭状态下工作。破碎机的旋转部件必须设防护罩。不准运转中打开破碎机箱盖。不准操作人员站在破碎机上。 第四条:破碎机保险销不得用其他金属销代替。液联易熔塞,不得随意更换或不用。 第五条:大块煤破碎前,必须使用除铁器和进行手选,严防金属和木材等不能破碎的物件进入破碎机内。 第六条:清理破碎机中的杂物或者进行检修,必须停电并至少有2人在场,1人清理、1人监护。   第四节 煤炭分选工艺中的安全操作标准 第一条:手选输送带的两侧必须加设防护板。手选作业点应当至少有2人工作,互相监护。手选工不得蹲在或者坐在带式输送机两侧的护板上作业。 第二条:带式输送机的带速不得超过0.3m/s,倾角不得大于12°。输送带宽度超过0.8m时,应当在两侧分别设手选台,带式输送机必须安装紧急停车按钮。 第三条:严禁在手选输送带上行走、跨越或坐卧。操作人员不得在原煤分级筛筛口下1.2m范围内和下料溜槽口处站立或工作。 第四条:下矸石仓作业,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工作人员发现雷管、炸药、金属、木料、特大块矸石等物品,应当及时谨慎选出,必要时可以停机处理。选出的雷管、炸药,不得私自保管、转移或销毁。 第六条:重介质分选机与给料、产品脱介、介质系统必须实行闭锁运行。 第七条:禁止超过规定的铁器或大块矸石进入斜轮分选机。禁止用木棒压着排矸轮传动带强制运行。 第八条:使用旋流器分选,应当严格控制入料粒度。禁止金属物件和杂物进入旋流器。 第九条:检查、清理磁选机、分选槽或提升轮时,必须执行停电挂牌制度,设专人监护,并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十条:严禁磁粉进入电机内部。磁介质粉堆放地点与电动机之间应当保持一定距离;若距离难以保证,应当选用防护等级为IP44以上的电机。 第十一条:介质桶上面必须设置箅子,箅子的孔径不得大于10mm。操作人员清理箅子上的杂物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第十二条:清理浮选机、浮选柱、搅拌桶及矿浆准备器时,应当将煤泥放空,并在操作柜上挂停电牌。操作人员进入机内工作,必须系安全带,并设专人监护。 第十三条:浮选机的加药点必须布置在安全位置,并采取防滑、防火措施。不得使用有害工人健康的浮选药剂。 第十四条:启动浮选机、浮选柱、搅拌桶前,工作人员必须逐台巡视,查看机体内是否有其他检修人员,转动部位是否有障碍物,待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 第五节 选煤后续作业的设备操作标准 第一条:离心脱水机的安全操作 1、离心脱水机不得超负荷运行。入料中不得混有软、硬杂物及大颗粒物料。 2、离心脱水机的油泵电机、振动电机和回转电机之间必须实现闭锁。 3、设备运行中,工作人员不得爬到离心机上作业。 4、沉降式离心机的固定螺栓必须紧固,严防隔振弹簧断裂变形。 5、沉降式离心机必须装设安全保护装置及传感器。 6、沉降式离心机的主断阀、入料阀、冲洗阀的开度指标应当准确。 第二条:过滤机的安全操作 1、过滤机及缓冲漏斗的操作和巡视平台周围必须设置保护栏杆。缝补或更换滤布时,必须搭设安全架。 2、在加压过滤机的压力容器壁上,禁止撞击、焊接和开孔。 3、加压过滤机加压仓和反吹风包,必须根据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制定年度检验计划,并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及检验单位,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并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4、加压过滤机加压仓和反吹风包入口门,必须设置机械、电气闭锁装置。需停机进入加压过滤机加压仓和反吹风包内检修,必须保证其内外空气压力相等。 第三条:压滤机的安全操作 1、箱式压滤机(简称压滤机)正常工作时,操作人员不得将脚、手、头伸入压滤机滤板间或从拉开的滤板缝间观察下面的带式输送机或中部槽。禁止将工具放在拉钩架上及滤板的把手上。清除滤饼时,操作人员不得用手扒滤布与煤泥。2、禁止操作人员戴手套操纵压滤机开关。机架、机顶、大梁上有人时,不准按动开关。更换滤布、清理滤板中心入料孔中煤泥,必须将传动拉钩拉平。 3、压滤机液压部分必须安装电接点压力表。 4、禁止杂物进入带式压滤机,一旦发现,必须立即停机处理。严禁操作人员在带式压滤机网带上行走。 5、与带式压滤机配套的絮凝剂添加系统应当采取防滑措施。入料停止时,应当将网带及设备周围冲洗干净。   第六节 精煤的澄清、浓缩及水煤浆操作规程 第一条:分级设施的操作规程 1、选煤厂水池、角锥池、捞坑的检查孔,应当安装脚蹬或固定铁梯。 2、工作人员进入池内检查、清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配备低压行灯照明,检查脚蹬或铁梯是否牢固。 b、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1人里面检查、1人外面监护。监护人员站在能看到或听到检查人员工作的地方,并由专职人员担任。 c、工作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站在梯子上工作。安全带的一端固定在外面牢固的地方。 d、工作完毕,工作地点负责人清点人员和工具,待确认无误后,方可盖盖板灌水。 3、水池、角锥池和捞坑应当根据不同的需要设置盖板、栏杆和走桥。走桥上的花格板必须牢固。禁止工作人员站在无栏杆的池边缘从事清理泡沫、杂物等工作。 第二条:浓缩设施的操作规程 1、浓缩设施(浓缩机、深锥、沉淀塔)的走道必须安装栏杆。地板应采用花纹钢板或花格板,并安装牢固。 2、禁止在浓缩设施走桥上存放工具等杂物。 3、使用周边传动的浓缩机,其周边轨道必须保持平整、光滑、无障碍物。禁止任何人在轨道上坐立或进行作业。 10.2.4 浓缩机、深锥、沉淀塔等主体设施,必须建设牢固。深锥阀门处的操作平台及栏杆应当牢固并防滑。 4、浓缩设施的絮凝剂添加处及其周围必须设有护栏。地面要铺设防滑材料。 5、工作人员应当严格监控浓缩机底部沉淀物的厚度。 第三条:室外沉淀池和尾矿场安全管理 1、室外沉淀池的周边必须建筑堤坝或配置栏杆,并设有明显的警示牌。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 2、沉淀池滑线沟盖板应当采用花纹钢板。 3、池内管道堵塞清理时,工作人员必须携带安全带、梯子等工具;同时,上面应当有专人监护。 4、禁止任何人在尾矿场内游泳。 5、严禁选煤厂使用有害人体健康的水煤浆添加剂。 6、水煤浆搅拌机上应当设置箅格,箅格符合有关要求。清理搅拌机时,必须将水煤浆放空,并至少要有2人工作,1人监护、1人清理。 7、水煤浆在室外温度0℃以下运输时,必须采取防冻措施。 第七节 选煤厂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胶带输送机 1、带式输送机的机头、机尾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罩或栏杆。在机下过人的地方,必须设置安全保护板。如果输送机长度超过30m,必须设置人行过桥。 2、带式输送机长度超过50m时,各重点工作地点,必须设置中间“紧急停机”按钮或拉线开关。 “紧急停机”按钮或拉线开关的设置位置,一般应在走廊人行道一侧。3条带式输送机共有的输送带走廊,中间的带式输送机在走廊两侧均应设置“紧急停机”按钮或拉线开关。 3、倾斜带式输送机必须设置防偏、止逆和过载、防滑停机保护装置。 4、带式输送机必须设置清扫器。输送机运转过程中,禁止清理或更换托辊,禁止清理机架和滚筒上的存煤,禁止站在机架上铲煤、扫水、触摸输送带。机架较高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设置防护遮板。清理托辊、机头、机尾滚筒时,必须执行停电挂牌制度。 5、禁止任何人在带式输送机输送带上站、行、坐、卧、横跨。禁止使用带式输送机搬运工具或其他物件。 6、禁止向滚筒撒煤、砂子、垫草袋等杂物。禁止带式输送机超负荷强行启动。禁止在运行中使用刮滚筒积煤的方法进行调偏。 7、移动式带式输送机走轮应当安装保护罩。禁止操作人员站在移动式带式输送机前进方向的轨道上进行操作。 8、使用电热胶接输送带时,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9、大倾角带式输送机运转时,禁止正面站人。温度低于零下19℃时,禁止大倾角带式输送机运行。 第二条:刮板输送机 1、刮板输送机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人行过桥。刮板输送机的机头、机尾必须设置防护罩或栏杆。严禁任何人横跨未加盖板的刮板输送机。 2、刮板输送机运行中,发现链条拉斜、跳链或槽箱内卡有杂物,必须停机处理,并由司机在按钮上挂“停车牌”。禁止在运行中清扫刮板输送机。 3、刮板输送机必须配备过载保护装置。禁止刮板输送机超负荷启动。 第三条:机动车运输 1、机动车的照明灯、倒车灯、刹车灯和转向灯必须齐全、完好。严禁无照和酒后开车。 2、机动车辆在厂区内正常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15km/h;在结冰、积雪、积水情况和能见度在30m以内恶劣天气时,不得超过10km/h;进出厂房、仓库大门、上下地中衡,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和倒车时,不得超过5km/h。 3、机动车辆通过道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一停、二看、三通过。 b、确需在道口停车作业时,作业负责人事前向运输部门提出申请,待办好所有手续后才能进行。 b、当机车、车辆占用一部分无人看守道口时,机动车不得通过。 4、机动车辆运送手选矸石,应当先将车箱对正矸石仓溜槽,再启动溜槽升降绞车,将矸石放入车箱内。工作人员不得站在汽车上由溜槽口捅矸石。 5、吊装孔装卸货物时,机动车车斗应当对正吊装孔。装货物时,驾驶员应当离开驾驶室,站在安全地带。不准操作人员从高处向车内抛掷货物。 6、机动车装运原煤和各种产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多辆汽车同时装卸,沿纵向前后车辆的间距不得小于2m,沿横向两车辆栏板的间距不小于1.5m.。 b、 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不小于0.5m。 c、靠近火车直接倒装时,汽车与铁路车辆的间距不小于0.5m。 7、机动车装载大型、超长、超高、超宽、超重设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载的重量不得超过行车执照上核定的限度。如果确须超过时,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b、装载货物由有经验的起重工指挥,并捆扎牢固。 c、指派专人押车,有专人指挥,并慢速行驶。 d、卸车时驾驶员不得离开现场。 8、汽车卸货,应当选择平坦填实场地。向坑内卸货时,应当与坑边缘保持安全距离。在危险地段卸车时,应当有专人指挥。 9、使用吊车装卸货物时,应当先检查箱体的底脚是否牢固完好,经试吊确认稳妥后方能起吊。 10、严禁机动车辆客货混装。机动车辆行驶中,禁止任何人站在车脚踏板或车帮上。禁止机动车辆停放在坡度较大的地段。 11、检修机动车辆底部,除使用千斤顶支撑外,还必须使用木桩垫实。 12、严禁烟火接近机动车辆。机动车辆加油时,必须停止发动机。 机动车上必须配备有灭火装置。禁止使用明火取暖、照明和烤烘油水分离器、贮气罐和集流器放油塞等油水冻结部位(应用热水进行熔化)。严禁排气管及电机附近堆放易燃物品。 13、装载机(铲车)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尽量避免装载货物爬坡。如特殊情况需爬坡时,载重量不可超过额定量的70%。 b、不得在倾角超过10°的路面上行驶。 c、不得作为远距离运载工具。不得在厂外公路上运输物件。 d、上下坡时,不得换挡变速行驶。下坡时,柴油发动机不得熄火挂空挡行驶。 e、行驶时,除驾驶室外,其他任何地方不得载人。 f、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装载机作业范围。配合机械作业的人员,在铲斗停止作业落地后,方可进入作业地点。 14、推土机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雨季施工,作业完毕,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平坦地面上,并使推刀着地。 b、夜间作业,机上及工作地点的照明充足。 c、行驶中,驾驶员不得与地面人员传递物件。 d、在陡坡上不得横向行驶,纵向行驶不得拐死弯。 e、悬崖边缘推土时,推刀不准推到边缘。 15、叉车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搬运物货,负荷不得超过规定值,不得使用单个叉尖挑物。 b、在大于1/10的坡道上,上坡向前行驶,下坡倒退行驶。 c、不得从事装卸作业。上下坡,不得转向。 d、车上不得载人。操作人员不得站在货叉上或者货叉下或者叉下行走。 e、操作人员不得在司机座位以外的位置上操纵车辆。 f、叉车起升高度大于3m时,注意上方货物是否掉下,并采取防护措施。 第四条:铁路运输 1、选煤厂铁路运输,必须按照铁道部制定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厂具体情况,制定站场的安全管理细则和各工种的安全管理制度。 2、厂内的建筑物、设备和绿化不得妨碍行车视线,不得侵入铁路线路安全限界;已经侵入安全限界的,必须拆除。对于拆除确有困难的永久性建筑物,在未解决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在侵限处设置侵限昼夜警示标志。 3、当检修跨越铁路、路基和桥梁敷设的电线、管道,或在厂房内铁路线上进行有碍于行车安全的设备时,检修施工单位的负责人,事前必须向运输部门值班调度员提出书面申请,经运输值班调度签字同意后方可施工。在施工线路两端各50m处,应设立防护信号,并设专人监护。器具、材料的堆放应当在轨道外侧,距枕木头1.5m以外。施工检修完毕后,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书面通知值班调度员,并拆除防护信号。 4、当检修、施工有碍行车安全时,运输值班调度员应当到现场进行检查,并立即对该线路采取封锁措施。确认开通前,值班调度员应当取得检修施工负责人书面通知单后,到现场再次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开通线路恢复使用。 5、铁路机车车辆进入厂区,厂内机车车辆出入铁路专用线作业,必须执行闭塞制度。 6、道口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位,加强瞭望,及时起落栏杆。禁止闲人在道口房逗留闲谈。 7、扳道员应当遵守“一看、二扳、三确认、四显示”四程序制度,做好人工联锁。 8、机车运行中乘务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按照规定速度行驶。 b、执行“彻底瞭望,确认信号,高声呼唤,手比眼看”16字呼唤应答制度,按规定鸣笛。严禁臆断行车。 c、当遇有信号中断、显示不明或危及行车人身安全时,立即停车。 d、当蒸汽机车在指定地点清炉和开放汽缸排水阀、放水阀时,注意瞭望,防止烫人和冲击建筑物等。禁止机车通过桥梁、山洞、道口和道岔时向外抛掷炉碴、煤炭等物。 e、内燃机车在进入电力牵引区段以前,司机还须检查机车,确保机车任何部分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 f、机车运行中非工作人员不得蹬乘。 g、机车停留,设有防溜措施,并有专人看护。 9、调车人员上下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遇地面不平、照明不好或有积水、结冰、障碍物时,不准上下车。 b、遇脚蹬不在内侧或脚蹬不良和无手把的车辆时,不准上下车。 c、不得迎面上车和反面下车。 d、上车时速不得超过5kw,下车时速不得超过10kw。 10、大风、扬沙和沙尘暴天气,司机必须减速慢行,不得进行调车作业。 11、调车人员移动车辆时,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a、摘、接风管和提钩(溜放摘钩除外)。 b、在平车、低边车辆两端、棚车顶上站立行走。 c、调整钩位,或使用脚蹬钩。 d、两人同攀一个梯子或机车前进方向的脚踏板上站3人。 e、在连接器上、端板支架上站、蹲、坐。 f、手扒篷布、绳索、车门、链条和脚蹬在侧架上。 12、调车人员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使用手制动时,戴好安全带。 b、不准走道心、枕木。不准坐在车底下乘凉避雨。不准在钢轨上或枕木上坐卧。 c、推进车辆运行时,负责前方进路的确认,不得途中下车。没有显示开车信号,不准准挂车。没有司机回示,应立即显示停车信号。 d、同一条线路两端不得同时作业。两台机车不得同时接近一个进路道岔。 e、按调车作业计划工作。计划不清时,不准进行调车作业;变更计划时,及时向各有关人员传达清楚,并要求复诵核对。 f、执行“要道还道”制度,确保进路正确。 g、不得站在道心或妨碍邻线机车行走的地方显示信号和联系工作。 h、在平车、煤车上瞭望或引导时,站立位置距车边缘距离不得少于1m;在车辆两端站立时,距车端距离不少于3m;线路上方有电车机车高压电源时,不得站在煤车上。 i、值乘小运转或推送车辆时,动车前先试拉手动闸,在前面的车辆上指派连接员确认进路或值乘。 13、机车取送车辆或对货位,在进入装知地点前必须停车,由连接员通知装卸人员停止作业。然后,由检查人员对装卸点进行检查。经检查,确认已清好道,关好车门,车辆装载符合要求,装卸机械停止作业,装卸人员、取样人员离开不安全地点后,调车人员方可进行调车作业。 14、使用无线调车系统进行调车作业,司乘及调车人员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无关人员使用无线调车设备或带出作业现场。 15、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固定使用的线路上,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机车调运易燃、易爆车辆时,禁止易燃、易爆车辆与机车直接接触。严禁机车进入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内。 16、在电力机车动力线下面的车皮上进行采样或从事其他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任何人攀越电力机车或用长的导电物体接触机车。 第五条:装车 1、装车前,工作人员应当检查车门和拉风,并清扫车底。 2、装车时,绞车钩头挂好后,禁止工作人员站在绳鼻子上和绞车机尾。严禁工作人员在大绳内侧行走或站立。绞车应当按规定车数牵引,不准超挂。 3、使用调度绞车或无极绳挂钩(俗称铁牛)应当与车辆脱离。 4、运转中,发现影响人员及设备安全等异常情况,必须按紧急停车按钮。 5、机车挂重车时,调度绞车或无极绳挂钩(俗称铁牛)应当与车辆脱离。 6、无极绳挂钩(俗称铁牛)运行中,不得进行清扫和维护。严禁工作人员在铁牛前进方向的轨道上站立或行走。 7、调车绞车、重锤和导向轮的四周必须加设围栏。 8、人工捅煤时,操作人员不得将头伸进溜槽内。风力清仓时,操作人员不得站在给煤机下面。检修设备或工作需要时,风力清仓应当停止。 9、平车人员站立的位置距车边缘的距离不得少于1m。禁止工作人员在车帮上行走。禁止在平车时拉车。装车时,平车人员不得站在轨道衡上或在轨道下进行检修。 10、禁止机车在轨道衡上启动、停留、紧急制动。机车通过轨道衡时,应当限速行驶。   第八节 矸石安全处理管理制度 第一条:选煤厂矸石的堆存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采用矸石充填采空区进行覆土造田,应当将矸石推平、压实,不得形成空洞。覆土层厚度应当大于500mm。 第二条:排矸系统的轨道、钢丝绳、绞车、驱动装置、矿车、连接装置、保险装置和其他装置,必须有专人检查维修,并详细记录。 第三条:矸石山排矸系统的轨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位不得大于2mm。 2、两条轨道顶面高低差不得大于5mm(曲线段外轨的加高,不在此限,其加高按曲率半径要求确定)。 3、轨道偏差:直线段或曲线段加宽后,最宽不得超过5mm,最窄不得超过2mm。 4、轨枕应用道碴填实,道中应经常清理,保持无杂物、无浮矸。 第四条:保险绳、保险挡、阻车器等安全设施必须班班检查。 第五条:矸石山轨道行车时,严禁蹬钩、行人。开车前,挂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和各车联接情况。发现牵引车数超过规定或者联接不良时,不得发出开车信号。 第六条:上下矸石山应当使用音响信号联系开停车。禁止使用手势、喊话方式联系工作。 第七条:人力推车时,必须目注前方。同方向推车时,两车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严禁放飞车。 第八条:道岔、弯道和坡度较大的地方,必须有警示牌。在能自动滑动的坡度上停放车辆时,必须使用可靠的制动器或木楔刹住。矸石山向下卸车时,一定要观看山下面是否有人。 第九条:矸石山的轨道必须安装牢固;发现有裂纹,立即处理。 第十条:高硫的矸石必须采取降温灭火措施(例如注石灰浆或水等)。矸石山自然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界线和警示牌。 第十一条:矸石山的防洪沟和排水沟必须畅通。严禁在矸石山防洪沟上跨沟建筑。 第十二条:矸石山位于河流附近,必须构建堤坝。 第四章 瓦斯、消防及放射源安全管理 第一节 瓦斯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第一条:瓦斯检查人员责任考核制度 1、瓦斯检查员不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或交接班,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2、瓦斯检查人员脱岗、瞒报、虚报瓦斯检查结果、监控工修改瓦斯数据、调度人员隐瞒瓦斯实际情况、故意损坏瓦斯监控设施的,经认定后报请矿上给予留察或开除的处分。 3、对于随意安排瓦斯检查人员进行其它工作而造成粉煤仓检查人员不足或影响正常瓦斯检查工作的,一次处罚队长及安排人各100元。 4、瓦斯检查人员不执行班中汇报制度,少汇报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5、对瓦斯检查员技术比武中考试成绩优良的人员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人员处罚100元。 6、对多次经过技术培训而不会进行瓦斯检查的人员,报请矿上予以清退。 7、不及时报送有关报表,一次处罚责任人员100元。 第二条:责任单位瓦斯安全考核制度 1、对于瓦斯检查管理设施不全,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100元,不及时移动瓦斯检查牌板以缺少设施论处。 2、对于储煤仓防治瓦斯工程没有经通风部门审查造成设计不合理或施工中造成失误的,责任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 3、对瓦斯方面的隐患不予及时整改的,如果经瓦斯检查发现每一条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4、新分配员工到岗后,所在车间不按规定及时对瓦斯检查员进行技术培训,处罚责任单位200元,班组长100元。 5、对不优先保障瓦斯防治方面的材料、设备、资金,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 6、对临时停风地点不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跟班队干200元;安全员、瓦斯检查员不监督执行,处罚100元;不听从指挥,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500元。 第三条:瓦斯安全治理考核制度 1、凡在瓦斯管理中表现突出,发现隐患及时汇报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经查证属实的,报请矿上给予重奖。 2、在瓦斯治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进行发明创造的,实施效果明显的,每一条或每一项奖励500-1000元。 3、车间对长和班组长没有按上级部门的计划对瓦斯检查员的培训作出安排的,一人次处罚队长200元,班组长100元。 4、在瓦斯管理方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按程序报请建管处按事故性质进行处理。 5、对没有按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按违章论处。 第二节 监测监控管理 第一条:传感器监测监控管理 1、传感器无有效校验标签,罚当班班长100—300元,悬挂责任人100—300元。 2、甲烷传感器未指定专人悬挂者,每次罚款200—500元。 3、监控设备无计划停用者,每次罚款2000—10000元。 4、故意堵塞传感器测试孔的,以责任事故查处,罚责任单位10000—20000元,罚责任者2000元,责令责任队组停工整改,不准责任人再在XX矿工作,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处罚200—1000元。 5、故意不按规定要求移动和悬挂传感器的,或用其它方式造成传感器监控传输数据失真和断传的,在同一地点的单位,罚责任人,第一次罚2000元,第二次罚4000元,三次以上的将责任队组停工整改,罚责任单位10000元,罚相关责任人200—1000元,不准责任人再在XX矿工作。 第二条:监测监控设备安全管理 1、监控传输线接线盒未按规定正确悬挂,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2、监控传输电缆在有电缆钩可正确悬挂情况下,未能正确悬挂,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3、未正确填写记录或记录有涂改者,每次罚款100元。 4、对于监控数据漏报、谎报者,每次处罚500元。 5、监控值班人员不坚守工作岗位,发现一次罚款100—300元。 6、未按规定期限调试、校正监控仪器设备,每台次罚款1000元。 7、监控主机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不符合规定者,罚款5000元。 8、监控主机未实现双机备份者,罚款5000元。 第三条:外委施工单位监测监控管理 1、无三证(防爆合格证、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及煤安标志的监控设备在选煤厂基础建设及生产中使用的按失爆论处,缺一项罚款1000元,并责令施工单位更换合格有效的监控设备。 2、监控系统操作人员未持有有效证件上岗者,责令施工单位当即更换人员,并罚责任单位1000元。 3、未按规定进行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的,每台次罚款施工单位200—1000元。 4、施工单位监控主机的历史记录必须保存完整无缺,无历史记录的,罚10000--30000元,缺1个月记录的,罚10000元,缺3个月记录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产整改,更换新的监控主机,重新组建新的监控机构和合格负责的人员,经XX建管处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5、由于移动传感器或传输线造成的超限报警,由选煤部上报建管处,协同通风部、安全部、监控部和施工单位要共同分析查明故障原因,属传感器质量或老化问题的,责令施工单位将同批号和同年限的传感器返厂检修或报废;属移动不当造成超限报警的,罚责任人2000元,由施工单位安全部门进行培训学习,考试合格方可工作。 6、对同一工作面,重复出现的问题和事故超限报警的要加倍处罚,连续3次出现事故超限报警的,查明原因按10000—20000元处罚。 7、施工单位的监测监控系统包括传输电缆、分站、主机房、图牌版、报表等,未能达到《潞安集团监测监控质量标准化标准》的,在限期整改的规定时间内未能整改的,每项罚款1000元。 第三节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消防器材发放管理制度 1、合理配备消防器材设置,消防设施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前提和必要条件,配置一定要是适量、适用、合理。 2、各单位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人保管,定点放置,定期检查,始终保持良好备用状态,发现挪用的罚款100-200元。发现人为的损坏,照价赔偿,并罚款100-500元。 3、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统一管理,各类器材更换、维修经保卫部指定专人验收相符,质量可靠后方可入库,并要有准确的台帐。 4、各消防器材的领发一律由部门领导或兼职消防负责人领发,任何个人不予办理,新建单位补发由所需单位书面申请报保卫部由保卫部根据实际情况,消防法规予以配置,领用单位签字后方可领取。 5、需更换的消防器材,必须以旧更新,并写明使用原因,到期需更换的水溶剂灭火器必须申报,由保卫部统一管理。 第二条:物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各类物资仓库属厂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2、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3、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部门、科室负责人批准,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4、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动火作业时,需经部门主任审批后,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5、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上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6、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7、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8、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器材必须妥善保管。 对于违反以上要求的视情节严重处于100-500元罚款,扣分10-50分,对于造成财产损失或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条:消防器材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消防栓、水枪、水灾自动报警器及灭火系统、消防装备、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产品,只限消防专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2、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3、各单位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牌责任制,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4、部门科室对本单位消防器材设施,应设立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台帐,各类消防器材领发一律由兼职防火员(安全员兼)负责,任何个人不予办理领发。 5、各单位必须在冬季对水容性灭火器及各个消防栓采取间断性的维护保养,防冻措施。 6、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须更换到位,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不要损坏,并保持无灰尘、无油污。 7、操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办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设施的配备情况。 对于违反以上要求的视情节严重处于100-500元罚款,扣分10-50分,对于造成财产损失或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节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制定放射源安全管理目的 为了按照XX煤矿建设管理处要求,加强选煤部对使用、存储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放射源安全管理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选煤部主厂房、浮选、浓缩池等各处放射源的存储、使用、转移、运输。 第三条:职工操作规范 1、全体人员必须充分重视并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放射源所在岗位工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放射源的日常检查和监护。 2、所有进行与放射源工作有关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健康检查、放射防护专业知识和相关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工作人员要预先戴好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计专人专用,不得损毁、拆卸、转借他人。 第四条:放射源的存储 1、放射源存放地点要有明显的电离辐射警示牌,以及危害性和防护措施标识牌。 2、严禁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物品存放在放射源附近。 3、放射源资料健全,认真填写放射源记录本,不允许撕毁和缺页。 第五条:放射源日常管理 1、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重大节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提交自查结果。 2、放射源周围要保持卫生清洁。 3、严禁在放射源附近休息、饮食、吸烟。 4、定期检查灭火器、个人剂量计等设备工况,确保这些设备能正常工作。 5、每天交接班认真检查安全锁是否处于锁好状态。 第六条:紧急事故应急措施 1、发生放射安全异常情况(发生放射源损坏、脱落等),必须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采取妥善措施,撤离人员、保护现场,减少和控制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2、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必须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并且保护好现场,密切配合公安、卫生、环保等部门工作,以便迅速查找、侦破。 3、发生火灾时,火势较小时,应立即用干粉灭火器扑灭火源,如火势较大,无法扑灭时,应迅速拨打119报警。同时报告上级部门负责人,以便及时处理火灾后具有放射性的现场。 第五章 供配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配电室电工需经“应知应会”安全技术考核及体检合格,领取劳动局颁发的《电工操作证》方可进行独立工作。 第二条:值班电工必须熟悉操作规程,熟悉供电系统、配电室各种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在紧急情况下有较强的应急能力。 第三条:禁止一个人带电操作。必须带电操作时应经领导批准后,必须两个人同时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严格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条:带电操作时,要穿长袖衣服、绝缘鞋,站在绝缘良好的位置上,检查安全工具(试电笔)和用具是否完好。 第五条: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应严格保持安全距离,设置临时遮栏、挂警告牌,并有人监护。 第六条: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打开柜门进行工作,如有必要打开柜门时,需经领导批准有人监护,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第七条: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未采取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用手触摸。验电时,首先在带电设备上试验电笔良好;用电压等级相同的合格验电器,再对进出线两侧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试验证明验电器良好,高压设备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 第八条: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出真空断路器和未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为有电,不得触及设备,以防突然来电。在已停电的开关上必须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设专人监护。工作结束后必须接到送电通知方可恢复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 第九条:施工和检修需要停电时,值班电工应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电、验电、装设临时接地线、遮栏和悬挂标示牌。经检查确认无电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十条:电气设备在运行中,不准进行检修。如需进行必须切断电源,做好安全措施,挂警告牌后方可作业。 第十一条:高空作业应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上下传递物品严禁抛掷。 第十二条:在梯子上操作时,首先检查梯子有无损伤,梯脚有无防滑装置和防滑绳。一个人上梯操作,一个人扶梯操作,禁止在最上一层站立。两人在同一梯子上作业时要有安全措施,有人扶梯,并注意梯子的承重能力。 第十三条:禁止酒后进行电工维修操作工作。 第十四条:值班电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倒闸操作制度、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和安全消防制度。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在不能断电情况下,灭火要使用干粉灭火器,严禁用水灭火,并及时通知集中控制室。 第十六条:在停电线路或设备上工作时,必须验明无电后采取安全措施,要在断开电源的开关手把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注意反送电。工作完毕要检查工作质量无误,并检查是否有遗留材料和工具,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拆除防护措施,摘下标示牌,恢复送电。 第十七条:进行倒闸操作时,要检查操作票填写的内容程序是否正确,核实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时不能少于两个人(一个人操作,一个人监护),严格按操作票顺序进行操作。操作时要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遇雷雨天气时禁止倒闸操作。酒后禁止倒闸操作,倒闸操作要按规定悬挂标示牌。与供电单位和用户联系停送电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必须复查核对所操作的开关无误后方可操作,并将联系内容和联系姓名作好记录。 第十八条: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要严防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产生高电压。 第十九条: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时,必须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电源,马上进行抢救,做好应急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通知领导。 第二节 停送电制度 第一条:高低压配电室检修作业和停送电作业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报机电办公室备案。 第二条:高低压配电室停送电必须执行挂牌制度,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 第三条:配电室内进行停送电操作,应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严格按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四条:所有停电开关必需要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第五条:停电回路送电前,必须确认现场检修工作已经完成,人员已撤离,工作票已送回并签字。 第六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值班电工或配电室值班人员有权先操作后汇报: 1、发现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 2、发现配电室内设备出现异常或发生事故。如变压器喷油、冒火等; 3、规程有明确规定的其他操作。 第三节 电气作业工作票制度 第一条: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填写工作票。临时性事故、故障处理可不填写工作票,但需经电修经理或当班值班经理同意,并做好相应安全措施。 第二条:应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内的二次线路和照明线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第三条:应填写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第四条:工作票签发人安全职责: 1、确保工作必要性; 2、确保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 第五条:工作负责人安全职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结合实际组织安全思想教育; 3、督促、监护人员遵守安全规程; 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符合现场实际; 5、工作前对工作班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第六条:工作许可人安全职责: 1、负责审查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符合实际;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危险; 4、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有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第七条: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负责人(负责人可填写工作票),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 第八条: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所在单位电气工程师与值长共同签发,外单位人员来进行工作,原则上应由生产部电气工程师参与签发。 第九条:非电气人员在电气设备上或区域内进行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由电气人员担任,工作票发给负责人。 第十条:电气工作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终结制度。 第十一条:工作票一式两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负责收执,另一份由当班集控员收执,交接班时移交下班。集控值班员应将相关内容按要求记录在工作登记簿上。工作完毕,集控室将工作票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电气工作票中各人员的确定: 1、工作票签发人:机电厂长或经机电厂长授权的有关人员; 2、工作负责人:申请作业的电工班长或作业组长。 3、工作许可人:负责维修队长或当班值班部门领导。 第四节 倒闸操作制度 第一条:倒闸操作必须根据矿选煤厂或集控室值班人员的调度指令执行。 第二条:倒闸操作应填写倒闸操作票,并执行停电换电制度。 第三条:倒闸操作票应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应填入下列项目:应分合的断路器名称和编号、检查断路器的位置、检查接地刀闸位置、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等。 第四条:操作应填写设备名称和编号,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编号图板核对操作项目,确认无误后分别签名。 第五条: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为监护人,重要复杂操作由班长监护。 第六条:操作中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必须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并打“√”,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第七条:操作中如有疑问,必须向发令人询问清楚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第八条:操作完毕,操作人和监护人共同在倒闸操作票上签字。 第五节 电气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第一条:设备运行期间,操作人员至少每两小时对所辖设备进行依次全面检查。 第二条:机电维护人员,每班至少对所辖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三条:对有特别要求的设备,应按要求进行检查,并做好巡检记录。 第四条:设备包机人对所承包设备每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五条:设备管理员对全厂设备进行依次全面检查,填写并上传巡检记录,汇总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每周对全厂在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第六节 设备事故追查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杜绝或减少各类机电设备事故的发生,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必须及时进行认真的事故追查和事故分析,汲取事故教训。 第二条:厂安全办在安全厂长的领导下负责对机电设备事故进行严格追查、认真分析,机电厂长和机电办协助处理。 第三条:一般机电事故由厂安全办组织值班经理、机(电)修经理和当班岗位人员进行事故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对于较大故障(损失较大、或影响较大)、频繁发生的故障。必须组织分析,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第五条:特大、重大机电设备事故必须呈报运营委托方和公司运营部,由厂长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 第六条:发生事故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保护现场,经有关领导查看并同意后,方可安排抢修,抢修时要保存好换下的配件,以便进一步分析。 第七条:发生事故后,厂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厂分管领导和矿选煤厂有关部门汇报,不得拖延和隐瞒。 第八条:发现事故隐患或事故预兆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避免发生重大机电事故,或事故发生后补救及时,防止事故扩大或在事故抢救中有突出贡献者,经核实后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九条:对于导致机电事故的责任者、隐瞒事故情节的当事人,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第十条:设备出现故障,发现后必须立即停机检查,织织分析,查清故障原因,防止故障扩大而造成设备事故。 第十一条:发生机电设备事故,要认真进行追查分析,做到“四不放过”。 第十二条:所有员工在事故发生后都必须实事求是提供有关情况,不得隐瞒和编造事故情节,不得随意改变事故现场设备、设施状态,以免给事故分析追查造成困难。 第七节 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 第一条: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有合格证,操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 第二条:设备运行之前,操作人员必须对设备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条: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操作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能辨别出各工序的危险源并加以预控,保持设备运行的文明生产环境。 第四条:由机电办公室编制每月设备检修计划,报厂领导审批后安排检修,检修后作好详细的检修记录。 第五条:各车间根据设备综合运行情况确定日检和日常维护保养时间,按计划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六条:加强设备巡回检查,确保设备良好运转。 第七条:各车间对所使用和维修的设备逐台进行包机(包安全运转、包维修、包文明生产)。 第八节 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配电室应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如工作需要,应经值班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二条:电工要持证上岗,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要坚守岗位,勤检查,勤巡视,及时排除异常情况,避免发生短路、断电、火灾等事故。 第三条: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消防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严禁擅离职守。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做好设备运行登记和工作记录。 第四条:配电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严禁堆放可燃物品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五条:每年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配电柜等进行清扫。 第六条:经常检查配电室通往室外的挡鼠板是否插好,经常检查墙体、门窗和通风处的防护网是否严密,有无孔洞、缝隙,防止飞鸟、小动物进入造成短路,引起事故。电缆沟内应定期投放鼠药。 第七条:熟知消防报警程序及配电室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保证消防器材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第八条:保证应急照明装置正常运行。保证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处于完好合格状态。 第九条:配电室出现故障,应立即向集中控制室(调度室)报告;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第九节 电气试验制度 第一条:洗煤厂的电气试验严格按照《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的规定,根据不同的试验内容制定明确的试验范围。 第二条:所有应做试验项目,即:高压线路、电缆、开关试验;电器整定;绝缘油、绝缘器具的耐压试验;避雷器打压试验;接地电阻测试;电表的校验,必须根据不同的精度要求,确定试验单位(外委、公司检、厂检),编排试验周期,按时进行试验。 第三条:各项电气试验均应做好详细的试验记录。对试验合格的电气应出具试验合格证,并加铅封。试验记录合格证应由矿机电动力部存档。 第四条:试验不合格的电器设备、表及绝缘用具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及时处理或更换。 第五条:防爆电器试验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六条:对于较复杂的电气试验,要编制试验规程,并绘制电气试验原理图。 第十节 特殊场所管理制度 第一条:全厂范围内各高低压配电室、集控室、主厂房、各机房、各输煤系统走廊、各泵房、快装站等地为要害场所。所有要害场所门口必须悬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牌。 第二条:进入要害场所参观、检查、检修、联系工作的外来人员必须持有矿、选煤厂工作联系函或在厂内有关人员陪同方可入内。一切闲杂人员均不得进入要害场所。 第三条:所有进入要害场所的外来人员均应认真填写“要害场所外来人员登记表”,各要害场所的“外来人员登记簿”要妥善保存。 第四条:有特殊要求的要害场所要张挂醒目的警示牌,如“严禁烟火”等。 第五条:所有进入要害场所的人员不得妨碍值班人员操作,不得操作设备,要遵守该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要害场所内不得存放无关物品,值班人员要保持该处清洁、整齐。 第七条:在要害场所值班的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在接班人员未到时交班人不得离岗。 第六章 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节 设备管理制度内容及考核办法 第一条:制定设备管理制度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完好率,坚持“维护、保养、点检、预修”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集团创建一流企业的要求,根据XX煤矿选煤部的实际,设备新、人员新、工艺新的特点,引导广大职工爱岗敬业,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主人翁精神,全员参与设备管理,责、利共担,充分认识设备完好是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使设备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度适用范围 包括选煤部所属的各种机电主体设备,辅助设备。 第三条:管理制度内容 车间所属设备、备件及相关物品要看管好。 1、强化设备的日常点检、维护、保养。 2、保设备完好率,要合理、有预见性的安排检修。 3、发生设备事故要全力抢修并及时分析处理。 4、备品备件要及时计划,并整理相关资料。 5、检修作业时,维修、岗位密切配合,保质量、保进度。 6、现场设备要保持清洁,各车间物品摆放要整齐。 第四条:制度要求及考核内容 要求广大职工正确处理生产和设备的关系,强化设备的点检和维护保养,减少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备用设备必须起到备用作用。杜绝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事故。 1、记录不清、不完整,每次罚款100-200元。 2、因点检不到位,如地脚或连接螺栓松动、缺润滑油、三角带未及时更换、皮带撕裂、发现隐患未及时通知调度等等,造成设备损坏事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1000元,扣10-50分。 3、违章操作,误操作造成设备事故,罚款200—1000元,扣20-50分。 4、造成重、特大事故,如烧大瓦,同步机进水、进杂物导致损坏,浓缩机压耙子,或影响6、全线停车的其他设备事故,视情节严重,罚款1000—5000元,扣600分。 5、所辖区域备件及物品丢失,按价赔偿。 6、自盗行为,厂内下岗或按建管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节 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第一条:制度设备点检制度目的 为了减少设备停机时间,延长备件使用寿命,提高设备作业率,降低维护费用,保证正常生产,将选煤部所属设备按生产车间划分,同时,根据设备对生产影响的程度,在体现重点的同时,要抓好普通,要求岗位人员,维修人员共同对设备进行详细点检,从而准确掌握设备技术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门点检制度分类 1、岗位点检(岗位人员巡回检查) 负责本岗位设备状态检查、调整、紧固、易损零件寿命的准确掌握、设备润滑、简单故障处理、信息反馈、做好记录、按点检要求对设备进行点检,并填写日常点检卡。 2、维修点检(维修人员定期检查) 必须熟悉区域内设备,掌握其工作原理及安装位置、负责本区域设备状态检查与诊断及预测,及时掌握设备及零、部件的运行状态、缺陷等,做好记录,要求每日至少一次的详细点检,并填写点检卡,要有预见性、准确性、计划性,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合理安排相关检修、抢修工作等等。 电气人员要低压室、变压器、及相关配电柜等部位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条:点检的重点内容: 1、设备的润滑情况; 2、设备的紧固情况; 3、设备相关部位的振动情况; 4、设备相关部位的温升情况; 5、设备相关部位的磨损情况; 6、影响设备正常运转的其他因素,如进水、进矿、积矿等; 7、相关电气设备,配电柜、大井滑环等部位; 8、低压配电室; 9、相关部位的本体卫生; 10、预测可能发生的问题,研究确定应急处理方案; 11、检查岗位的润滑、点检记录,提出考核意见。 第四条:点检的具体要求 1、交接班时应将当班点检情况交接清楚。 2、认真填写点检卡,字迹清楚、工整,语言简练、准确。 3、由各车间制定人员填写点检卡,点检可落实到人头。 第五条:制度考核内容 1、点检卡填写不认真,存在漏项或填写与实际不符者,经检查发现每项罚款100—500元;当班未点检或未填写点检卡罚款100—500元。对因点检不到位,造成设备事故,按设备管理考核办法处理。 2、因润滑不到位,造成设备相关部位严重磨损,视严重程度每处罚款100—1000元,出现较大事故的,部门讨论作出处理意见。 危及设备正常运转的地脚松动、积矿、积水及其它情况未及时处理,视严重程度每处罚款100—500元。 厂内不定期(每月2-4次)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各车间队长参加),包括对岗位点检卡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润滑等情况,并进行总结,同时面对车间考核,各车间对查出问题要及时整改,无特殊情况未及时整改的要加重考核。 第三节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设备管理是选煤部工作的重点,各级领导要正确处理生产和设备的关系,要强化设备维护保养,把防止设备事故做为日常生产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队长要对设备事故负责。日常工作中,抓好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及时制止、处理各种违章操作、拼设备、冒险作业等现象, 发生设备事故要及时上报。并快速进行抢修,认真分析、总结、记录。 第一条:设备隐患包含内容 设备隐患是设备事故、故障的发生根源,为保障设备安全稳定运行,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发生”的方针,采用有效手段和方法,及时了解,治理设备隐患,避免设备事故及故障的发生。 1、设备隐患的定义:凡正式运行的设备,由于老化,失修或设计,制造质量等原因,可引发设备事故、故障以及人员伤亡的缺陷称为设备隐患。 2、设备缺陷定义:因设计不周,制造、操作、维护、修理不正确等原因造成的设备零部件的不正常磨损、裂纹、变形等情况称为设备缺陷。 3、“带病运行”定义:在用设备在运行中由于某种原因(使用、维护、检修、备件等)使设备产生较严重的缺陷,不能立即排除而又不致很快产生事故,需要继续使用的设备。 4、缺陷及带病设备要及时处理不能拖延,以免造成设备事故。对没有条件处理的“带病运行”设备,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缺陷继续扩大造成设备事故。 第二条:设备隐患的处理 1、设备隐患应按照轻重缓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对条件不具备,暂不能治理的设备隐患要制定防护措施。随时掌握隐患的状况,必要时采取紧急措施,直到停机。 2、设备发生缺陷,要立即组织人员排除,并由岗位人员及修理人员做好记录。 3、对不能及时排除的设备缺陷,岗位人员要精心操作,加强观察注意缺陷发展,并向区长、调度等相关人员汇报。每天在生产会上研究是否停机处理。 4、在安排处理每项缺陷时,都必须有相应的措施。只有缺陷消除后,才能消除临时措施。 第三条:设备事故的判断 设备或零部件失去原有精度或技术性能降低,不能正常运行,造成停产或经济损失者为设备故障。设备故障造成停产时间或修理费用达到下列规定数额者为设备事故。 第四条:设备事故分级标准 设备事故的分级(参照某集团公司文件) 特大设备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的设备事故 重大设备事故 100万元 ≤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 生产系统停机(或动力中断)≥48小时 严重设备事故 50万元 ≤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16小时≤生产系统停<48时,单机≥72小时 一般设备事故 10万元 ≤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 4小时≤生产系统停机<16小时 零星设备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 生产系统停机<4小时的主要生产设备事故 发生设备事故,设备管理人员及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及时组织抢修。发生设备事故的当事人要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事故经过写清楚。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及处理意见,对重大事故由部门按程序及时逐级上报。 设备事故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认为受到处理不放过)。 第五条:设备事故的认定 1、经检查认定设备技术状况不佳或设备有隐患, 但未造成设备损坏而停产,须提前检修。 2、在生产过程中,设备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安全件损坏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其它设备损坏者。 3、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设备、建筑物、构筑物损坏使生产中断者。 第六条:设备事故考核 1、发生设备事故,经分析,视责任轻重、损失程度和影响时间,考核责任人0~1000元/人·次。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设备事故,相关领导(队长、班组长等)承担连带责任,考核0~500元/人·次。 2、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作业,造成设备事故者,考核指挥者0~1000元/人·次。责任者(未能安全确认、未制止、仅服从)考核0~500元/人·次。 第七条:备件考核制度 1、备件准备不充分,影响检修或抢修,考核维修队长或设备组,每项50~200元。 2、备件修复不及时,检修待件,影响检修进度,考核维修队长50~200元。 3、备件计划不及时,导致设备因无备件停车,考核设备组每项50~200元。 4、非本单位原因缺备件,不予考核,但要积极催办。 第八条:适合加重考核的事故认定 1、违章操作造成设备事故者。 2、玩忽职守,擅离岗位造成设备事故者。 3、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车造成设备事故者。 4、发现设备事故隐患、缺陷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采取措施造成设备事故者。 5、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或互相推诿、抢修不力,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责任者应视同事故责任者一并追究处理。 6、加重考核按正常考核的2~5倍执行。 第九条:停车事故考核制度: 1、因检查不到位,造成停车,考核责任人50~200元。 2、未按规程检修,造成停车,考核责任人50~200元。 3、存在检修质量,造成停车,考核责任人50~200元。 4、以上内容如造成较为严重的设备事故,按设备事故考核。 5、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对违章操作者,参照事故考核制度加重考核或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节 检修计划管理制度 选煤部检修分计划检修,零停修,事故抢修,大、中修等,检修要加强计划性,零停修是在日常点检的基础上,合理、及时安排消除缺陷和隐患的小修。 第一条:检修的安全措施 1.各班组长、队长在分配工作前,要注意了解每位职工的身体及情绪状况,同时把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交待清楚。 2.工作中,各检修部位以牵头人为核心,做好安全互保。 3.工作中,设备的带电部位要做出明显的警示标志,对高压危险部位做好安全隔离。 4.较大零部件的拆装工作,一定要有专人指挥,统一协调。 5.各工种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严禁有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现象发生。 第二条:检修过程操作规范 1、上岗作业前要正确穿戴劳保用品,认真检查工具和设备。 2、检修或装配机件时严禁将手深入孔内对孔。 3、拆卸有弹簧的物件时,应缓慢拆卸,必要时采取安全措施。 4、要妥善保管易燃和腐蚀性物质,将尖端有刃的工具放在比较安全的地方。 5、使用气割时要防止气瓶带电或产生静电,避免造成燃烧或爆炸。气瓶距高温、明火10米以上。氧气、乙炔确保5米以上安全距离。 6、焊接设备外露带电部分(焊机进线端)必须有完好的隔离防护装置。 7、禁止用现场的金属结构、或其它金属物体搭接起来作为焊接导线使用。 8、登高焊接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9、作业时,上下传递工具、物料时,应用绳子、包、料斗等系牢后传递。严禁抛弃。 10、不准将220伏电灯作为手提照明灯,并严禁与易燃易爆物品接近。 11、如需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 12、整个检修工作要设现场总指挥,负责各工种、各小组之间的协调及联系。 13、工作中一旦出现工伤事故,要有专人负责迅速组织救治。 14、部门和设备组要随时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5、与检修工作无关人员要远离现场。 16、看好所有物品,防止丢失。 第三条:检修内容的确定 岗位日常巡检、队长日常检查、维修人员日常点检、设备组点检和厂部组织的联查等各环节累积的项目(日常能处理的必须及时处理,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及时处理),以及磨损快到周期的部件。 要求:车间对申请计划检修范围内的检修项目必须全面、详细、准确掌握,不能有漏项,特别是较大项目,对不确定因素,要召集骨干、技术人员等详细检查,及时补充安排,确保计划检修后相当一段时间内不出现问题,能够持续稳定运行。 1.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对相关检修项目的准备工作要充分,材料、备品备件要提前支领,需焊接的结构件要提前做好,大件检修前要运到现场,安全措施要到位,工器具要准备充分。 2.检修项目分工 检修前要对检修项目认真研究,并合理分配人员,各部均有负责人,各部之间要相互配合,队长或班长要在检修现场把关,对承担的检修项目负全责,包括安全、检修质量、检修进度(时间)等,同时对计划外的临时项目要一并处理。 第四条:检修时间的确定 检修时间以某项最长时间为基准,加上15%的时间余量。要求:承担检修任务的相关人员要相互协作、互相配合、支援,确保在计划时间内完成检修项目。 第五条:检修过程的监管 为确保检修的安全、质量、进度及全面性,设备组、岗位人员要全程跟踪,调度室要及时协调外借设备(如,吊车、装载机、勾机、升降车等),发现计划外的项目要及时合理安排,要制止违章作业,排除安全隐患。同时生产队长、机台长要合理安排岗位人员搞好润滑加油工作、设备清理及其它保养内容。检修人员要确保检修质量,检修不允许出现返工现象,检修完成后,安全设施必须复位,现场必须清理干净。 安排机械检修的同时,电气同时全面检查,如,对配电柜内螺丝全面紧固,等等。 第六条:对检修工作的考核和总结 1.检修过程至检修完毕,部门要对检修质量、检修项目全面检查,对检修有漏项、有质量问题(要求及时改进)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特殊情况例外,或及时派人增援)进行严格考核,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便于下一次检修工作安排的更合理安排。 2.检修工作必须履行故障处理验收单签字制度,一式三联,岗位工、维修工、设备组各保留一份,做为维修质量、时间等考核的依据。 第七条:大、中修项目按照上述情况,做另外安排 第八条:检修过程中突发事故的处理 现场若发生影响设备正常转车的突发事故,岗位在确保安全的同时,采取果断措施或紧急停机,保护好现场,查看情况,立即向相关人员汇报。 岗位立即通知本区队长、维修班长和调度,及部门领导,相关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确认、制定方案、积极组织抢修,在确保质量的同时,全力以赴,力争用最短的时间恢复生产。 在突发事故处理完成以后还应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召开分析会: 1.事故原因必须查清,并统计消耗情况。 2.相关人员要受到责任处理。 3.其它相关人员要受到教育、要吸取教训。 4.制定防范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再发生。 5.整理归档。 选煤部设备故障处理验收单 机台: 年 月 日 故障报 修时间 日 时 分 故障处理 结束时间 日 时 分 故 障 原 因 故 障 类 型 机 械 电 气 故障处 理过程 维修人 员签字 岗位工 签字 第九条:修旧利废事项 为缩短检修时间,有些备件、部件需整体更换,但换下的部件要及时修复,始终保持随时能用。换下的备件,有修复价值的必须及时修复,严禁报废。 对于修旧利废,部门对提出可行性创意的班组(机台)给予所创造价值2%的奖励。 第十条:做好检修记录 计划检修、抢修、修旧利废、安全措施等到要有详细记录,都能查到责任人。记录不全考核责任者50元/项。 第十一条:检修质量考核 1.因备件质量问题导致检修质量不达标,找上级主管部门及供货厂家。 2.因检修不认真或未按标准检修,造成返工,考核责任人50~200元/人,相关领导考核200元。如造成较为严重的设备事故,按设备事故考核。 3.检修要保证质量、保进度,出现明显窝工现象,考核牵头人或相关领导200元。 4.间隙调整非常重要,未按要求执行,按质量事故考核牵头人、相关领导、设备组50~200元。 5.其他检修质量考核比照上述罚款条例。 第七章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第一节 职工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为保障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XX煤矿建设管理处选煤部全体员工。 第二条:实行奖惩制度。 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对违纪员工要严格按照员工违纪处理细则或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条:对违纪员工的处理形式 1、过失提醒 2、罚款 3、扣分 第四条:员工请假管理办法 1、职工请假必须在休假前由本人亲自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职工请假单》按假单所列项目填写齐全,假单格式如下: 职工请假单 职工 XXX 因 原因,须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请假。 审批人: 年 月 日 2、职工请假,不超过4小时由班长审批,一天以内由队长审批,二日由部门主任审批,三日及以上报请公司劳人部及主管部门审批,队长请假由正部门主任审批,同时告知主管副部门主任。 3、职工确因急事,急病,且居住地离单位较远等特殊情况,事先确实不能办理请假手续时,可在班前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队长或当班班长请假(考勤人员必须如实考勤),经批准的请假,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和出具有关证明。 4、职工在班中遇有急事,急病等特殊情况也要办理请假手续。 5、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虽履行请假手续,但未经审批领导同意和未按审批权限批准,假满未归,又无续假批准手续,伪造或私自涂改请假凭证的,均按旷工处理。 6、按规定的上班时间逾期三十分钟以上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不能请假者除外)。 7、在法定节日和公休日,领导安排加班的职工,因故不能出勤,仍需事先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不按请假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严重违纪处理,扣50分,不按旷工处理。 8、职工请假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论,一小时以上不足两小时的按两小时论,以此类推。 9、职工请病假、事假、工伤假超过5天(包括5天),免发当月绩效奖金。不足1天者按职工小时劳动报酬标准,按缺勤工时双倍扣除,病假按实际缺勤小时数扣除,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算,以此类推,无奖金职工请假按小时劳动报酬按实际缺勤工时双倍扣除。 10、职工因打架斗殴,包括工作冲突(因保护集体利益除外),至伤休假或刑拘,传讯等,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100分并罚款300-500元,并如实上报劳人部。 11、职工非因工的各种事故休假按病假处理,病假必须以县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为准。无县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的均按事假处理。 12、职工因重病须长期治疗时,按劳人部有关规定处理。 13、学徒(实习生)在学徒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经批准的事假期间,按劳人部的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14、职工利用病假,事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或揽外活等,经核实证据确凿的,原批准的病假事假无效,按旷工处理。 15、职工事假一天扣30分。病假一天扣10分。 16、职工连续请事假30天或者年内累计超过90天,作下岗或交劳动人事部处理。 17、所有罚款以现金形式在规定时间内上缴部门,逾期不交作下岗处理。 第二节 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1、负责考勤的班组长、队长必须按部门规定的班前会时间,提前两分钟把劳保穿戴齐全,并到达会议室,否则视为迟到,职工有权监督并上报。负责考勤的班组长,队长,不认真考勤,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做免职处理。 2、每月最后一天最后一班考勤后,由队长把考勤表连同请假单送给部门核算室。送表不及时的罚款100元。 3、各种法定假日按照劳人部有关文件执行。 4、各车间的时钟要及时校正,误差不得大于2分钟,考勤均以各车间时钟为准。 第二条: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处理细则 1、员工上班时按规定时间到达班前会会议室并把劳保穿戴齐全并,否则视为迟到。迟到或早退:当月第一次迟到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包括)以上为恶意迟到,免发当月奖金。 2、旷工:(即未按照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在工作日时间缺勤三十分钟以上),旷工半天扣50分,旷工1天扣100分免发当月全部奖金。连续旷工2天由部门酌情处理;连续旷工2天以上者,报劳人部处理。 3、班中脱岗:发生脱岗三十分钟及以内并未造成事故的罚款100元,扣5分;发生脱岗三十分钟以上,并未造成事故者,罚款100-200元,脱岗并造成致人轻伤的人身事故,或造成停产、设备事故及经济损失的视情节严重,由部门开会作出处理意见。造成重伤及重伤以上人身事故者,由劳人部按规定处理。 4、班中睡觉:年内第一次发生并未造成事故者,罚款500-1000元,扣10-20分;年内第一次发生并造成致人轻伤事故或造成停产造成经济损失的,按集团公司《生产事故监督管理规定》(潞矿安字【2006】3号)文件考核,情节较严重,由部门组织会议作出处理意见;年内第一次发生并造成致人重伤的人身事故或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情节更为严重者,交劳人部处理。 5、班前,班中饮酒:年内第一次班前饮酒,罚款200-500元,扣50分;年内第一次发生班中饮酒或年内第二次班前饮酒,罚款500-1000元,下岗1-2月;年内第三次班前饮酒,送交劳人部处理。 6、班中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玩手机上网、玩游戏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年内第一次发生罚款100元;年内第二次发生罚款200元;年内累计发生三次者,作下岗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照班中睡觉相应条款处理。 7、班中玩牌、下棋、赌博:年内第一次发生,罚款500-1000元,扣50分;年内第二发生,罚款1000-2000元,扣100分;年内第三次发生,下岗6个月或报劳动人事部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照班中睡觉相应条款处理。 8、不服从调动指挥:在生产管理工作中,不服从指挥,每发生一次罚款200-500元,扣20分,情节严重者,罚款500-1000元并下岗;造成致人轻伤的人身事故,或造成停产事故的,由部门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并决定处理意见;造成致人重伤的人身事故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者,交上级公司处理。 9、不服从工作分配作下岗处理或交公司劳动人事部处理。 10、打架斗殴:打架斗殴情节较轻并且未造成伤害的,主要责任者,第一次罚500-1000元,扣100分;第二次的主要责任者或虽属初犯,但情节恶劣且负主要责任者,罚款1000-2000,扣200分;对于情节较恶劣的,作下岗处理。 11、考勤管理人员弄虚作假:年内第一次发生,罚款200-500元,扣20分;年内第二次发生,罚款500-1000元,扣50分;队长、班组长发生一次即做免职处理;同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12、班中利用公司设备及材料干私活。造成经济损失,价值或累计价值在一百元以内的罚款五百元;造成经济损失价值或累计价值在一百零一至三百元的,罚款500-1000元,扣50分;造成经济损失价值或累计价值在三百零一至六百的,罚款1000-2000元,扣100分;造成经济损失价值或累计价值在六百零一至一千元者,罚款3000-5000元,扣200分;造成经济损失价值或累计价值在一千元以上者,下岗或上交劳动人事部。 13、队长、班组长班前饮酒一次,做免职处理(包括夜班),扣100分, 同时按公司规定做相应处罚。 14、职工班中带小孩,班中脱岗,班中睡觉,班中饮酒,班中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班中玩牌、下棋,班中赌博等各种违纪行为,班长、队长未予处理,被部门或劳资部门查出对当班班长,按违纪员工50%的罚款额度进行罚款,对本车间队长按20%进行罚款。 15、本车间对员工自行查出的员工违纪行为,厂部不对队长和班长进行考核,但罚款要上交厂部。 16、除免发奖金的处罚外,所有罚款都以现金的形式上缴厂部,罚款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厂部,对于超出规定时间拒交罚款者做下岗处理。下岗1天并免发当月全部奖金。 17、所有上岗职工,在上岗前(利用班前会时间)必须由班长,队长检查是否饮酒,对饮酒职工,严禁上岗。对于未检查或弄虚作假的班长、队长等同本人饮酒给予处理。 18、员工因违纪停职检查或待岗期间发放生活费。 19、部门和车间分别建立职工违纪台账,车间台帐存放在交接班室内或队长办公室,部门台帐由事务保管,各车间要将职工违纪情况上报部门,并做好记录。 20、聚众闹事,组织越级上访,参加邪教组织等非法活动,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1、对于不按时完成工作,做事拖拉,敷衍任务的给予100-500元罚款,扣10分。 22、对于因工作不认真,对设备、生产造成影响的,情节不严重的,给予100-500元罚款,扣分10-20分;情节严重的以设备事故给予处罚。 第三条: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形式 1、员工因同一行为发生两种以上违纪,或员工适于两条以上处理规定,应按较重的处理规定处理。 2、人身设备事故,生产事故,侵犯公司财物,分别依据安全、设备、调度,保卫等部门所作出的结论进行处理。 3、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劳动教养或依法被判刑的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4、员工违纪,其他员工在场未给予制止者,给予过失提醒并做罚款处理。 5、管理人员、检查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做免职处理,并做相应处罚。 6、本规定自即日起实施,若与国家法律和公司相关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和公司规定为准。 第三节 交接班管理制度 所有班组(岗位),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的各项事宜要全部清楚地填写在交接记事栏中,交接人要签字,必须在岗位交接班。 第一条:交班人员必须交待内容 1、本岗位人员情况,可能影响安全的不利因素。 2、本岗位设备状况,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工具备件是否齐全。 3、本岗位和车间内有无事故隐患,采取了什么样的措施。 4、车间内设备、工具、备件、油料等的存放位置和完好情况。 5、本班是否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及未遂事故,是否做到了四不放过,吸取了什么教训,采取了什么措施。 6、调度或领导对下班生产如何安排,应怎样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条:接班人员必须接清内容 1、 所有接班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岗位接班。 2、 接班人必须听取所交的一切情况,并按所交项目逐一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隐患未排除或者措施不力不准作业。 3、 接班人将所接的全部内容及采取的措施、领导要求向本班组人员进行传达,使在岗人员明确清楚。 4、 交接班者严禁脱离岗位中途交接班。 5、对有关的设备,需双方在现场试运转交接。交要明,接要清,确认无问题时,接班者签字后,交班者才可以离开岗位。 6、对于交接班不清楚,互相扯皮的由班长、队长分析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三条:规定考核规定 对违反上述交接班管理制度的当事人,严格按经济责任制考核以及各专业考核规定处理。 对于违反以上要求的视情节严重处于100-500元罚款,扣分10-50分,对于造成财产损失或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八章 精细化管理制度 根据集团公司下发的各项关于推行精细化管理的文件精神,按照选煤部的特点和公司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要求,为职工创造一个整洁有序、舒适的工作环境,特制定以下标准。 第一节 部门精细化管理体系 第一条:部门管理组织结构 选煤部作为XX煤矿地面主要生产部门之一,是精煤生产和销售的主要任务单位。现部门领导为闫立峰,按计划选煤部将在投产后陆续完善党政领导班子组织,计划包括部门主任、书记、生产副主任、设备副主任及技术员,负责选煤部正常工作。部门下设主厂房、破碎车间、浓缩车间、调度车间四个生产车间和电工车间及维修车间两个辅助维修车间,并配套设有经营组、安全组、技术组、设备组四个辅助组室。 第二条:办公室会议室等要求 办公室、更衣间、隔音间、休息室物品摆放标准,要做到整齐美观,舒适大方。室内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一律清除。 办公桌定置摆放要求,物品摆放部位要体现顺手,方便,整洁,美观,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要摆放在办公桌上,在办公桌上只许摆放电脑、电话、打印机、传真机、文件筐、台历、笔筒和笔记本、材料、水杯。摆放要整齐,有序,且按照定置管理标签放置物品。 个人抽屉应每周整理一次,对三个月内用不到的东西,应从抽屉里清理走,最下面一个抽屉用于存放私人物品。 各类文件资料摆放。文件资料的摆放要合理,整齐。各类资料、物品要分类建档,贴上标签。对舍弃的文件、资料,应遵照安全、保密的原则进行销毁。 文件柜物品摆放。文件柜内书籍及文件要摆放整齐。文件放入统一文件盒内,文件柜上面不得放任何物品,保持柜内清洁整齐,随时进行清理、整顿。 箱柜正面统一位置粘贴标签,标明责任人;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等放在指定的位置,箱柜上禁止摆放物品,箱柜内保持清洁整齐,随时进行清理。 第三条:地面、墙壁卫生 1、地面卫生要求。地面每天至少清扫一次。无纸屑、泥土及其它杂物,保持清洁。 2、墙壁上除按规定挂字画、标语外,不得挂置任何物品。墙壁保持清洁。 第四条:车辆摆放 各种车辆按指定场所指定位置有序的停放,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等交通工具按照公司统一要求放置在指定位置,摆放整齐,方向一致,不能越界,部门办公楼前一律不准停放。 第五条:设备摆放要求 库房备件、工具、库房内各种备件、工具分类摆放,整齐有序,并贴有标签,注明备件材料名称、数量等。工具箱内工具按要求摆放整齐、清洁。做到拿取备件,工具准确,节省翻找时间,地面保持清洁,无杂物。 各车间厂房检修场地,备品、备件和油料存放区域分别设置标示牌,并用隔离栏隔开。各种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地面无杂物、污垢、积水、积矿等。检修完后,做到人走场净,恢复原样。 各工作场地的安全与环境美化。现场各种安全警示标志,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标准合格;卫生洁具、工具消防器材等放在指定位置,摆放整齐,消防器材齐全,合格有效;各种设备、辅助设施等,摆设要划分区域,指定位置。并用定位线或四角定位线定位。如工作台,常用物品等用黄色四角定位线。消防器材与危险品用黄黑相间斑马线四角定位。垃圾桶类用红色四角定位线。各种设备,地面等按规定喷刷油漆,颜色协调;每台设备必须悬挂标准合格的标示牌,标示牌字迹清晰,标准整洁,无油污,无破损,无丢失,无斜挂。 第二节 厂房精细化管理要求 第一条:厂房外区域清扫制度。 厂房外卫生清扫划区落实到人,各种垃圾,废品废件按指定地点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定时清除,区域卫生保持清洁。 第二条:及时清理跑矿、漏矿。 确保选煤部区域范围内所有设备机身外观整洁,设备见本色,无油污、矿浆、灰尘;设备、地面每班至少擦拭、清扫一次,保证设备工作状况良好。对于运转中擦拭设备危险部位,在停车期间,及时清洁,达到要求标准。 对于经常溅矿、跑、冒、滴、漏区域,在交班前必须清洁干净。对于特殊情况由队长统一安排清洁。 第三条:厂房内各种标识规范 1、各种管道用油漆颜色区分,用箭头标明管道内液体流向,压力。 2、各种阀门标明名称,编号和开启、关闭操作方向。有利于正常顺利操作。 3、把电机、旋转体旋转方向用红色箭头标识在防护罩或电机外壳显眼位置,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在设备旋转振动体的螺母(地脚螺钉)螺栓的旋转部位,用红色油漆标示,防止螺栓、螺母松脱,引起使用部件的脱落破损或机械振动。 5、生产现场必须为设备、通道、人行道、车道、储物区、禁止阻塞区、和其他区域标明并保持规定的界线。使一切井然有序。现场一些容易发生碰撞、踏空、绊倒等危险处,标以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如:防止碰撞处用黄黑相间的斑马线,危险处用黄色警戒线等。 6、生产现场、办公室、仓库等各种门加以标识。如:推拉门、单门、双门、有固定门和出入门的开启方向。 7、液位计等量程仪表,要明确标识管理界限,易于判断计量器的状态正常与否,有利于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如:下界线点用黄色,正常运转范围用绿色,上界限用红色。 第四条:精细化规范操作 进入各工作区域的人员。在选煤部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劳保穿戴齐全,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重作业人员指挥规范,提高工作效率。 各生产车间,严格执行岗位操作标准,规范操作,按规定作好各种记录;记录本保持清洁,无破损,无缺页。 第五条:职工精细化管理素养: 1、及时关闭不需要的水管阀门。 2、关闭不需要的照明灯。 3、厂区内上下班两人以上(包含两人)必须靠右排纵队行走,不准打闹。 4、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5、接听电话语言和气、文明。 第六条:车间域卫生责任划分 1、皮带工、浮选工、浓缩工、过滤工: 负责本岗位管辖范围内所有设备卫生,包括电气柜、开关柜、工具箱、灭火器材设备周围地面等,及各处跑、冒、滴、漏等相关卫生清洁工作。 2、以上各岗位按人员分配设备落实到责任人,实行交接班签字制度,如卫生不合格,接班人可以拒绝签字,交班人继续打扫至合格后签字接班。 3、卫生清扫工: 负责本人所管辖范围内的地面、楼梯、灭火器材等对生产无妨碍、无危险的设备物品卫生,按人员分配落实到人,必须每天保持清洁。 第三节 考核办法及奖惩 第一条:由部门领导和6S管理小组人员定期(每周2次)与不定期进行检查,一处不合格,视情况,对当班责任人罚款100-500元,扣5分,几处不合格累计加罚,队长、班长负管理不到位责任,对本车间队长罚款10%,对当班班长罚款20%。 第二条:队长检查,一处不合格视情况对当班责任人罚款100-500元,扣5分。对当班班长罚款20%,班长负责管理不到位责任。 第三条:班长检查一处不合格视情况对当班责任人罚款100-500元,扣5分。 第四条:经部门领导和6S管理小组人员检查,一个月内保持合格且排名第一的班组或岗位奖励100-500元,奖5-10分。对不合格次数最多,排名最后的班组或岗位罚款100-500元,扣5-10分。 第五条:队长、班长岗位工综合评比连续不合格淘汰制。根据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劳动纪律,6S管理等多方面综合考核评分,对不称职的队长,班长,岗位工实行淘汰制,重新学习培训,合格后分配到不重要岗位或卫生清扫岗位。 第九章 职工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节 职工培训管理内容 第一条:职工培训管理目的 为做好操作人员的技术等级培训,不断提升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更好地增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进而提升各层次人员的科学文化水平,增强职工队伍的整体文化素质,发扬本单位的企业精神,经部门研究决定在部门岗位全员实行月度考试测评,特制定《XX煤矿建设管理处选煤部培训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作为选煤部管理人员、技术员及安全人员实施培训与管理的依据。 第二条:培训管理的总体目标 1、加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技术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增强科技研发、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能力。 2、加强部门班组长、队长及安全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完善知识结构,增强综合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执行能力。 3、加强部门操作人员的技术等级培训,不断提升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增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三条:培训制度适用范围 凡本部门所有职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以及改善建议等,均依本制度实行。 第二节 培训原则与要求 第一条:坚持按需施教、务求实效的原则。 根据部门生产经营和生产岗位变化的需要以及职工多样化培训的需求,分阶段、分岗位类别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培训。以理论学习和生产实际检验的培训形式增强职工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 第二条:资源利用与多渠道发展的原则。 充分利用部门培训教室、集团公司网络学校在线学习、XX煤矿局域网络等培训资源,立足部门自主培训搞好基础培训和常规培训,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努力搞好部门职工的专业技能培训。 第三条:坚持三落实原则。 坚持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三落实,要求技术人员、班组长、队长参加技能管理培训累计时间每月不少于3学时;一般职工操作技能培训每月累计时间不少于6学时。 第四条:坚持技能培训与严格考核并重的原则。 部门培训人员在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岗位人员培训内容的同时,还要认真负责的对学员的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试卷编印、考试评卷)包括培训后工作绩效考核统计,必须保证被培训人员的学习效果。严格执行部门关于培训的考核制度,确保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三节 培训形式与方法 第一条:培训形式上,结合部门实际,因地制宜、因材施教,理论培训与实际操作相结合,采取技能演练、技术比武、鉴定考试等灵活多样形式; 第二条:在培训方法上,要把专家授课、技术人员讲解、现场操作等方法相互结合。选择最佳的方法和形式,组织开展培训。 第三条:部门管理培训形式包括:部门内部培训、网络培训和职工自我培训。内部培训又分为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 第四条:根据选煤部实行倒班制度的现状,培训时间确定为:8点班下班后进行班组培训,培训时间16:00至16:40。 第五条:岗位基础培训 1、技能培训:由部门技术人员负责,每班每月最少6课时(每课时40分钟),讲课人须认真备课,有详细的教案,考核要全面严格,讲课要有教学效果,做到学以致用。 2、安全培训:由部门安全员负责,对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进行学习领会;设想安全事故(如火灾、水灾、触电等等)的发生如何应对,进行安全事故演习,同时做好演习记录。 3、规程培训:由部门安全员、班组长或队长负责安全操作规程、运行操作规程、检修操作规程三项规程的培训及相关考试,每年设定固定时间进行考试。要求部门生产一线全体职工参加,规程考试80分为及格。因故确实不能参加考试者,须有部门主任正式批假手续,并经部门组织补考(考试试卷分为A/B卷,以备补考或意外)。 4、新分、转岗、休假三个月以上及重新上岗人员,须由部门报经劳动人事科备案,并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和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六条:岗位技能培训 1、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培养一批精业务、懂技术、一专多能的岗位高技能人才。 2、根据部门具体的生产经营情况及部门工作安排的需求,按专业分工和岗位职能的不同对职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的内容包括部门安全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设备维护规程等。 3、为保证岗位技能培训的质量,培训人员要提前制订好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案,经审核后实施。   第七条:新职工入厂培训 1、入职培训由部门安全员在职工入职当日组织实施,其中岗位技能和工作规范等培训内容由职工部门技术人员和各车间队长负责实施。 2、加强对新招聘职工进行强化公司的企业文化培训、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团队精神、质量意识培训。入职前的每项培训不得低于8个学时;通过实行师傅带徒弟,对新职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考核不合格的送回劳资或进行再次入厂培训,第二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考核优秀者给于一定的表彰奖励。 3、实际操作训练主要由优秀老职工按照公司职工“传、帮、带”责任制度,到部门跟班定向操作训练,通过运用和实践,巩固提高专业技能。 第八条:转岗职工培训 针对职工转岗前、后岗位培训内容不同,原岗位与现岗位具体操作规程以及侧重点不同,要继续对转岗人员进行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团队精神、企业形象等方面的培训、每项不得低于8个学时。 第九条:网络培训 充分集团公司网络学校在线学习、XX煤矿局域网络等网络培训资源,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所采取的远程教育、网络视频工作会议、网络共享课件学习等培训。 第十条: 职工自我培训 1 、部门鼓励职工利用工作之余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历学位考试、职称考试、执业资格考试。资历考试如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可凭培训考试机构的证明,经部门领导审核获准后按公假处理。 2 、职工在职参加与本岗位有关的学历教育或培训时,确需占用周六工作时间的,可凭入学证明,经部门领导审核获准后,按公假处理。但当临时有重要工作安排或工作需要时,应服从部门安排。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培训 1、由部门主任、书记或请分管矿领导定期进行专题技术讲座,以部门培训中心为平台,进行新工艺、新技术及质量管理知识等专项培训,培养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提高技术水平。 2、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其他先进矿山企业学习先进经验,开阔视野。加强与集团公司技术中心、高河、常村、漳村等兄弟单位的技术交流,为部门技术人员提供学习与发展的平台。 3、注重选煤部除选矿技术员外,电气自动化、机械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借助部门的检修机会锻炼技术人员的实际应用能力。 第四节 培训管理计划及流程 为更好地开展部门的培训管理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既定的培训管理目标,拟成立“选煤部培训管理培训领导小组”。 第一条: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政 委: 成 员: 第二条:培训领导小组权责 1、负责制定、修改部门培训管理制度; 2、收集整理部门急需的各种培训信息并及时组织培训; 3、联系、组织或协助完成部门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 4、检查、评估培训的实施情况; 5、管理、控制培训费用; 6、负责对各项培训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 7、追踪考查培训效果; 第三条:年度培训计划 1、 培训领导小组于每年12月份收集整理部门各岗位的培训需求,并结合公司下一年度发展计划、指标分解任务、考核指标等,拟订部门培训计划(包括岗位技能培训计划、部门内部培训计划、外部培训计划、网络培训计划等)。 2、 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的目的、时间、地点、内容、讲授者、参加对象、费用预算等。 3、 经部门培训管理领导小组集体讨论以后报经公司领导审批。 第四条:培训组织实施 1. 部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实施培训。 2. 每月10日前,安全员和技术员应将上月部门实施培训的各项培训资料(包括培训计划、培训记录表、培训教材、培训效果评估等)上报部门。各分管安全和技术培训的人员,其培训计划完成率将列入个人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 3. 部门根据培训领导小组培训实施的情况反馈,不定期在部门例会上公布部门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分管安全和技术培训的人员进行评价。 4. 参加培训视为正常出勤,无故缺席培训、迟到、早退的,按照职工考勤管理标准扣发奖金。 5. 培训必须执行培训效果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记录存档,必要时反馈给部门领导、培训对象和相关人员。 6. 部门也可根据生产经营任务的变化或实际生产情况的需要,在年度培训计划之外灵活组织临时培训。 7. 各项培训教材、培训计划、培训记录等由部门培训领导小组统一建档管理。 第五节 培训考核及评估办法 为了提高部门职工自觉接受培训的积极性,体现公正公平原则,使考核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培训考核办法 1、部门职工有参加培训的权利,同时参加培训也是每个职工的义务。职工对于参加的每项培训,都需要认真对待,按时参加,部门也会进行严格考核。 2、部门安排的各类培训,接受培训人员一经确定,须按时到场,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提前请假,经队长同意批准后方可缺席。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请假,将按旷工处理。 3、参加培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规范;培训前签到由专人负责纪录,填写《岗位培训考勤表》;培训结束后将培训出勤情况向部门领导汇报,考勤状况将作为培训考核的一个参考因素。 4、培训采取签到制度,每位学员必须保证最少6学时/月,如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学习者,应和下一个班一起补充学习,月末最终考核时,每少一个学时扣奖金50元。缺勤三次或三次以上者,每次100元。 5、培训结束后,视实际需要进行培训效果考核,接受培训职工按照要求独立完成测试,达不到要求者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6、受训人员按要求填写培训评价反馈表,并进行培训总结。 第二条:培训评估办法 1、培训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培训结束后的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2、培训结束后的评估要结合培训人员的表现,做出总鉴定。可要求被培训者写出培训小结,总结在思想、知识、技能方面的进步,与培训成绩一起放进部门人事档案。 3、培训评估包括理论考试和现场实际操作等多种定量和定性评估形式。 第三条:培训教材与器材的管理 1、 每次培训要有完整而系统的教材。 2、 建立健全教材的档案资料、备查并妥善保存。 3、 每次培训的考核题与成绩统计资料都要存档保存。 4、 建立健全考核的档案资料。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条:本制度由选煤部组织编写制定,经部门领导集体讨论核准后实施。 第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及修订权归选煤部所有,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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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溟愚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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