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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中等专业学校新校区河流改道工程 监理管理实施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云浮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项目监理部 2010年3月 云浮市中等专业学校新校区河流改道工程 监理管理实施方案 总监: 校核: 编写: 2010年3月 目 录 1监理目标 21.总 则 32.施工测量监理工作规程 32.1 总则 32.2 承包人应报送的文件 42.3 质量控制 63.工程变更监理工作规程 94.施工进度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125.施工质量控制实施细则 125.1 施工质量监理工作规程 165.2 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75.3 土石方填筑监理实施细则 175.4 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55.5 浆砌块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86.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规程 297.工程验收监理工作规程 297.1 总则 307.2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工程完(竣)工验收 328.工程文件管理监理工作规程 328.1 总则 338.2 设计文件管理 338.3 施工文件管理 348.4 业主指示或向业主单位报送的文件 348.5 监理文件管理 监理目标 监理目标:进度控制目标达到合同约定的合同工期内;投资控制目标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费用范围内;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力争创优良;安全控制目标避免现场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以及对现场人员、工程实体和设备的伤害和损坏。 1.总 则 1.1 本实施细则编制依据: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图、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等及本工程的监理规划。 1.2 承包人应切实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1.3 总监理工程师每月下旬主持召开“业主、施工、监理、设计”四方生产协调会,每次形成会议纪要,下发给各参加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随时召集主持开会,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要编号。 1.4 总监理工程师按月编写监理月报,上报业主、建设监理等单位。监理月报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附录要求填写,内容包括施工进展情况、有关进度、质量、投资控制情况、各参建单位人员到位情况、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本月大事记等。 2.施工测量监理工作规程 2.1 总则 (1)本规程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法规文件,以及现行有关技术规范编制。 (2)本工作规程适用于监理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测量。 (3)除非承包人愿意承担风险,否则用于实测的起算数据、技术设计书和观测大纲等关键性文件均须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 2.2 承包人应报送的文件 (1)施工区范围内现场测量基准点及相关数据由业主单位委托监理部向承包人提供,以作为承包人进行施测工作的基础。承包人在收到上述基准数据后应进行复核验算。如对该数据有异议,应在收到数据后的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部,共同进行核实。核实后的数据由监理部重新以书面形式提供。 (2)承包人应在施测14天前,将有关反映其施测能力、水平和施测进度安排计划的报告报送监理部批准。 (3)承包人应根据报经批准的进度日程安排施测计划,在阶段性测量工作完成后的14天内,按有关要求向监理部报送业已完成的阶段性测量成果资料,以便监理工程师及时对所报送测量成果进行审核和确认。 (4)放样测量各阶段一般报送主要轮廓点(轴线)和重要部位的放样数据与资料。 (5)断面测量各阶段应报送断面轴线点、断面点测量方法、断面测量数据记录、计算和断面点成果表,具有断面编号的断面图。 (6)收方测量各阶段应报送施工前原始地形图、断面图、业已报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收方测量资料和工程量计算资料。 (7)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将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8)若承包人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则承包人应抓紧作出安排,并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施测或施工作业延误等合同责任。 (9)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以上报告资料,因此造成的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合同责任。 如承包人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10)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测量成果批准与确认,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对测量成果准确和精确度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2.3 质量控制 (1)所有(或关键)测量和放样的有关参数都应事先报经监理部检查。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施测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测量。 (2)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测绘成果质量评定执行标准,对其业已完成的测量成果进行质量评定,并报送监理部确认,被认为不合格的测量产品,承包人应及时安排予以复测,并为此承担合同责任。 (3)施工测量质量控制标准按合同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和有关测量技术与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3.工程变更监理工作规程 3.1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 3.2 工程变更指令由业主单位或业主授权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后发出。 3.3 变更的条件与内容 (1)当认为原设计文件、技术条件或施工状态已不适应工程现场条件与施工进展时: 1)业主单位或监理机构可依据工程承包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发出工程变更指令。 2)设计单位可依据业主单位或监理机构的要求,或自行根据工程进展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3)设计单位可依据有关法规或合同文件规定在责任与权限范围内提出对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 4)工程承包人可依据业主单位或监理机构的指示,或根据施工进展自行提出对工程施工的变更建议。 (2)监理机构仅接受下列工程变更指示、通知或建议 1)执行业主单位发出的工程变更指示。 2)设计单位为合同工程实施所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或设计修改 通知。 3)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方案或施工状态发生变化,工程承包人依照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提出的施工变更建议。 (3)施工过程中,没有业主单位或由业主单位授权监理机构发出的变更指令,工程承包人不得进行任何工程变更。 3.4 变更的申报要求与内容 (1)工程承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交的施工变更建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2)变更的内容以范围; 3)变更的工程量清单; 4)变更项目施工进度计划; 5)变更图纸与资料。 (2)设计单位向业主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建议书内容要求,可参照上述承包人要求。 (3)工程变更指令、通知与建议,均应在可能实施变更的时间之前提出,并考虑留有为业主单位和监理机构能对变更要求进行有效审查、批准,以及工程承包人能进行必须施工准备的合理时间。 3.5 变更的审查、批准与执行 (1)工程变更的审查与批准权限 1)重大工程变更,由业主单位组织进行审查和批准; 2)较大工程变更,由业主单位组织审批或由业主单位授权监理机构组织审查后报业主单位批准。 3)一般工程变更和常规设计变更,由业主单位授权监理机构组织进行审查和批准。 (2)工程承包人必须接受业主单位的工程变更指令。 3.6 变更的合同支付 (1)工程变更支付按合同文件规定执行,除非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 1)工程项目相同的,按合同报价单中已有单价或价格执行; 2)合同报价单中没有适用单价或价格的,引用合同报价中类似的单价或价格修正后执行; 3)合同报价单中的单价或价格明显不合理或不适用的,经协商确定或由工程承包人依照合同报价的原则和编制依据重新编制后报送审核与批准。 3.7 工程变更的支付方式与价格确定以后,随工程变更实施列入月工程款支付。 4.施工进度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4.1 承包人应依据承包合同文件规定的合同总工期目标和阶段性工期控制目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资源投入,做好施工准备,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台时利用率,做到均衡施工、按章施工、文明施工,避免出现突击抢工、赶工局面。 4.2 工程承包人应切实做到以安全施工促工程进展,以工程质量促施工进度,以施工进度求经济效益,确保合同工期的按期实现。 4.3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条件、工期、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现场自然条件及施工水平,完成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于要求单位工程开工前28天报送工程监理部批准。 1)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应包括下述主要成果资料: 2)合同工程项目概述。 3)施工管理组织与机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位情况)。 4)施工总布置图。 5)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 6)主要工程项目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措施。 7)主要施工设备、材料和劳动力等施工资源投入计划。 8)业主单位主材(机电设备等)供应计划。 9)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与控制措施。 10)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作业规程。 4.4 各分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按有关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要求的期限和内容向监理部报送详细的分部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当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未作具体要求时,该施工措施计划应于该项目工程开工28天前送达监理部,并且至少包括下述内容: 1)分部工程概述。 2)施工组织与管理机构设置。 3)施工布置。 4)施工进度实施计划。 5)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措施。 6)主要施工设备、材料、劳动力等施工资源配置计划。 7)业主单位主材供应计划。 8)质量控制措施。 9)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措施。 4.5 必须报送批准的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将在报送文件送达后的14~28天内完成审阅并退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或“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4.6 施工措施计划审签将被作为承包人申请的单位、分部工程开工许可证的审批依据之一。 4.7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因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4.8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承包合同文件规定,以报经批准的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于月前7天向监理部递交本月实际施工进度情况表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一式四份,经监理工程师审签后,退还一份给承包人,作为申请开工许可审批依据之一。 4.9 由于各种原因需对施工进度作实质性修改时,承包人必须在实施前21天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对重大修改,必要时报业主批准同意。 4.10 承包人未执行计划的责任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未按时报送文件,延误工期,工程价款结算、支付签证拖延及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4.11 其他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进度计划的审批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变更或减轻承包人对合同工期承担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施工质量控制实施细则 5.1 施工质量监理工作规程 5.1.1 总则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以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实行以单元工程为基础、以工序控制为环节,承包人自控与监理机构监控两级质量控制。协助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开工有报告,施工有措施,技术有交底,定位有复查,材料、设备有试验,隐蔽工程有记录,质量有自检、专检,交工有资料。制定具体细致的质检措施。 5.1.2 承包人的责任 5.1.2.1 承包人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正确认识和处理质量与进度、质量与安全、质量与信誉、质量与效益的关系,做到精心组织、严格管理、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5.1.2.2 承包人应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和逐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健全以承包人、二级施工单位、施工班组项目负责人为责任人的三级质量管理机构,做到岗位职责明确、严格职守、各负其责。 (2)配备相对稳定并与承担施工任务相适应的质量检查队伍,其中专职质检人员应满足施工现场项目质量检验的需要。 (3)作业现场每施工班组均应配置专职或兼职质检员,并通过培训逐步提高其资质与素质。 (4)健全与完善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对质量事故做到“三不放过”,确保质量管理人员有职有权,促使质量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和措施的落实。 (5)落实质量奖惩措施。 5.1.2.3 承包人应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及国家、部门施工技术、施工测量有关规程规范规定,建立施工测量队。材料与工程试验统一到质检部门、业主和监理认可的当地符合条件的试验室试验。 5.1.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5.1.3.1 承包人要正确处理“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的关系,当施工进度与工程质量发生矛盾时应以确保工程质量为前提,做到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工程质量促进度、以施工进度求效益。 5.1.3.2 分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要认真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并在准备工作落实和安排就绪后,报请监理部检查。 5.1.3.3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和部门发布的以及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的施工操作技术规程、规范和施工质量控制标准,按申报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中规定的施工工艺、措施、工序作业施工。 5.1.3.4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设计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按SDJ249《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质量检查、检测和质量等级评定方法,对单元工程及重要施工工序在认真做好施工班组自检、二级施工单位复检、承包人质检部门终检,并在“三检”合格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和评定质量等级。切实做到上道单元(或工序)质量不合格下道单元(或工序)不开工。 5.1.3.5 对于隐蔽工程和重要的单元工程,施工完成并经承包人“三检”合格后,应报请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检验和质量验收。对于地基基础,在通过联检之后,还应留出必须的时间,由监理工程师通知有关单位及时完成地质编录或地质描述作业。 5.1.3.6 施工作业期间质量检查记录、材料和设备的检查试验鉴定资料、质量检验签证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等,是工程验收的重要原始资料,是评价工程施工质量的依据。承包人应注意做好工程资料搜集、整理和总结工作,建立和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汇总归档,合同工程项目完建后按规定汇编整理移交业主单位。 5.1.4 工程项目划分及开工申请要求 5.1.4.1 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及评定,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三级划分和进行。 5.1.4.2 分部工程开工,承包人必须依照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和监理实施细则规定,向监理部申报分部工程开工申请,以作为工程计量及支付申报的依据。 5.1.5 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及质量等级评定 5.1.5.1 施工质量责任坚持“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5.1.5.2 单元工程质量检验的依据是: (1) 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及合同技术规范。 (2) 经监理部签发的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技术要 求、施工变更和设计变更文件)。 (3) 国家及部颁的现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工程施工质量检 验标准。 5.1.5.3 单元工程(工序)质量检验程序 (1)一般单元工程(工序)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由承包人的专职质检部门组织进行,并报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 (2)属于重要部位的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单元工程,承包人在自检合格基础上报监理部,由监理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代表共同验收签证。承包人要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有关规定和监理部的要求,提交竣工地形图、地质测绘、编录完成记录,以及必要的摄影、录象、取样和试验报告资料。 5.1.5.4 单元工程(工序)质量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依据《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执行,工程承包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有特别或更严格要求的,按其要求或规定执行。 5.1.6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 5.1.6.1 下一单元工程(工序)的开工必须在其紧前单元工程(工序)完成质量检验与质量等级评定后方可进行。 5.1.6.2 工程监理部在收到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后,尽量在1~12小时内完成必要的抽检验收,并在合格后予以签认。 5.1.6.3 签认过程的责任 (1)监理部接到承包人施工质量报验单后,因抽查不合格所造成延误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2)监理部接到承包人施工质量报验单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抽检验收,承包人质检部门可自行完成上述工作,并在认定质量检验合格后报监理部确认。 5.2 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5.2.1 建立开工许可证制度 5.2.1.1 在施工前,承包人应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测量控制网、施工放样、开挖区地形或断面的实测、开挖施工措施计划等),在自检的基础上将有关开工前准备资料连同开工申请报告一式四份报监理部。经审查检验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开出开工许可证,方可开工。如承包人未按时报送有关资料,延误工期或造成损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 5.2.1.2 开挖前、开挖过程中、开挖完成后,按要求测出合适比例的地形或断面图,作为检查、结算计量的基本资料。 5.2.1.3 施工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其他问题与设计不符,承包人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到施工地质责任单位、监理部、业主,要求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现场查验,请设计单位按实际地质条件修改设计。 5.2.2施工开挖过程中应对裂缝进行检查,并作回填砂砾石处理,砂砾石回填后的相对密度要求不小于0.75。 5.2.3 按设计要求做好建基面的清理、修整和平整。 5.2.4 开挖作业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保护法规。 5.3 土石方填筑监理实施细则 5.3.1 在土石方工程填筑前,承建单位应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承建单位要根据工程特点、填料种类、设计压实系数、施工条件等合理选择压实机械,进行铺料厚度和夯实遍数等参数试验。 5.3.2 在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应提交一式四份填料种类、压实机械、铺料厚度和夯实遍数等参数试验报监理部审核,以使监理工程师能对土石方填筑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认证。 5.3.3 填方基底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开挖到设计基底后清除杂物,排除积水,在基础处理以及隐蔽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才能填筑。 5.3.4 在填方工程开工前、清理过后、填筑完成后,承建单位要按要求测出合适比例的地形或断面图,作为检查、结算计量的基本资料。 5.3.5 填筑时,每层外坡必须按规定留足余量,填筑至设计高程后削坡到设计要求断面。各层预留压实超填宽度为30-50cm。 5.3.6 质量控制与检查贯穿整个填筑过程。检查填筑料、检测含水量变化,铺土厚度,夯实遍数,层间结合,压实后的干密度以及边坡尺寸,应达到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 5.4 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5.4.1 总则 本细则依据业主单位与工程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和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以及其他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所有混凝土工程项目 5.4.2 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1)工程承包人应在现场施工放样施测前21天,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内容应包括工程简况及施测范围、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等。 (2)在分部工程混凝土工程开工28天前,承包人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向监理部提供一式三份至少包括7天、14天、28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推算资料,报监理部审核。 试验中所用的所有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要求且应与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一致,并事先得到监理部批准。 (3)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3天前,承包人应书面通知监理部,以使监理工程师能从材料取样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认证。 (4)混凝土工程开工28天前,承包人必须根据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施工水平向监理部报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措施计划。 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浇筑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混凝土浇筑布置与工序流程图)。 2)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和止水安装详图,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包括观测仪器埋设详图)。 3)浇筑进度。 4)原材料品质(包括砂石骨料、用水、水泥、止水材料、钢材、掺合料与外加剂)。 5)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塌落度、浇筑中的允许间隙时间、拌和时间及外加剂品种与掺量) 6)施工作业方法(包括设缝、缝面处理,模板、钢筋、预埋件、止水设施安装、混凝土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手段,拆模、构件保护与混凝土养护。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该仪器埋设作业内容)。 7)施工设备配置与技术工种组织。 8)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 9)合同支付计划。 (5)混凝土工程浇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砂石料、止水材料、嵌缝材料、外加剂及掺合料)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或使用说明书,并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或施工规范技术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止水材料还应提供样品。所有这些资料和样品必须于施工作业开始14天前报送监理部检查认可。其中: 钢筋试验包括:拉力、冷弯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尚应作好焊接工艺试验。 水泥试验包括:标号、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试验等。 细骨料试验:含泥量、细度模数试验,云母含量、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有机质含量试验等。 粗骨料试验:含泥量、超逊径、吸水率、坚固性、针片状含量试验等。 (6)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7)除非承包人接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包人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包人申请后24h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8)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9)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合同责任。 如承包人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5.4.3 施工过程监理 (1)承包人应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作业过程中资料的记录、收集与整理,并定期向监理部报送。 需根据试验或试验性作业成果决定施工实施,或必须调整、修订施工作业程序、方法与进度计划,或必须调整混凝土原材料与配合比等,属于对施工措施计划的实质性变更,均应事先报监理部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2)各分部混凝土工程首仓开仓前,承包人应对浇筑仓面边线及模板安装实地放线成果进行复核,并将放样成果报监理部审核。为了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 (3)混凝土开仓浇筑前,承包人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并在“三检制”合格基础上填报《里林水库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开工、仓)证》。 检查内容包括: 1)基础面、层面或缝面处理。 2)钢筋布设。 3)模板安装。 4)止水安装及伸缩缝处理。 5)观测仪器、设备及预埋件安装。 6)混凝土生产与浇筑准备。 7)其他必须检查检测的项目。 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开仓前3-12h通知监理工程师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并在认证合格后办理单元工程开仓签证手续。 检查标准参照SDJ249《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工程承包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执行。 (4)承包人应按合同、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和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数量和方法对拌和混凝土和各种原材料进行取样检测。 每一规定时段,承包人应一式二份向监理部提交书面试验报告。 内容应包括: 1) 用的各种材料及其试验数据的详细描述。 2) 试验方法、程序及试验仪器设备情况。 3) 试验过程和结果的详细陈述。 4) 结论意见。 (5)承包人应严格按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混凝土,对于运送或浇筑不合格混凝土入仓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承包合同文件规定拒绝入仓或指令返工处理。 (6)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承包人应立即查明其范围、数量,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分析产生质量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及时向监理部报告,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 对于一般的混凝土缺陷应在拆模后24h内修复、修补完毕。修复、修补措施应报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修复、修补过程中均应有详细记录。 (7)为了确保施工质量,承包人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发生的违规作业行为,监理工程师可发出违规警告、返工指令,直至指令停工整顿。 5.4.4 施工质量控制 (1)运至工地用于主体工程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承包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复检,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分析。 试验检查项目包括:水泥标号、凝结时间、体积稳定性。必要时还应增加:稠度、细度、比重、水化热。 袋装水泥储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 (2)外加剂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及使用说明,否则应按SD108-83《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当储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承包人必须进行质量检验鉴定。 (3)混凝土塌落度应符合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如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未明确,则应当根据结构部位的性质、含筋率、混凝土运输、浇筑方法和气候条件等决定,并尽可能采用小的塌落度。 (4)因设计或施工要求,必须在混凝土中掺用减水、缓凝、引气、调稠等外加剂及其他胶凝材料和掺合料时,其掺量及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并经过试验确定后报监理部批准。 (5)模板安装前应检查模板质量(平面尺寸、清洁、破损等),安装时必须按混凝土结构物的施工详图测量放样,确保模板的刚度和支撑牢固,重要结构部位应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浇筑过程中,如发现模板变形走样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直至停止混凝土浇筑。 (6)用于主体工程的钢筋应有出厂 证明书 焊接钢管质量证明书员工离职证明书电梯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导游证健康状况证明暑期社会实践证明 或试验报告单。使用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应作焊接工艺试验。钢号不明的钢筋,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不得用于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 (7)伸缩缝止水材料的型式、结构尺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物理力学指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原材料的品种、生产批号、质量等应均有记录备查。采用代用品时,须经过试验论证并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 (8)浇筑混凝土时,应防止止水片产生变形、变位或遭到破坏。止水片周围的混凝土必须特别注意振捣密实。 (9)混凝土的运输设备应遵照以下原则: 1)混凝土运输设备应根据施工条件选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发生分离、漏浆、严重泌水或过多降低塌落度。 2)运输过程中,应尽量缩短运输时间或减少转运次数。因故停歇过久,混凝土产生初凝时,应作废料处理。在任何情况下,严禁中途加水后运入仓内。 3)不论采用何种运输设备,当混凝土入仓自由下落高度大于2m时应采取缓降措施。 (10)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因故中止且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施工缝处理。 (11)浇入仓内的混凝土应随浇随平仓,不得堆积。仓内如有粗骨料堆积时,应均匀地铺于砂浆较多处、或未经振捣的混凝土上,但不得用水泥砂浆覆盖,以免造成内部蜂窝。 (12)混凝土施工缝的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已浇好的混凝土,在强度未达到2.5MPa前,不得进行上一层混凝土浇筑的准备工作。 2)混凝土表面应凿毛并清洗干净,排除积水,铺设2-3cm厚水泥砂浆后,方可浇筑新混凝土。 (13)混凝土模板拆除的期限,应得到监理部的同意。除非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承重的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以上,并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时才能拆除。 2)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至少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对于跨度较大的构件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100%,才能拆除。 (14)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当硬化到不因洒水而损坏时,就应采取洒水等养护措施。混凝土表面应经常保持湿润状态直到养护期满。在炎热或干燥气候条件下,早期混凝土表面应采用经常保持水饱和或用覆盖物进行遮盖,避免太阳暴晒。 5.5 浆砌块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5.5.1 在浆砌块石工程开工30日前,承包人应向监理提供一式四份砂浆配料单。报送砌筑施工措施,其内容如下: (1)施工平面布置图 (2)砌筑体工程施工方案和程序 (3)材料、劳动力和设备配置计划 (4)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 (5)施工进度计划 上述文件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章一式四份报送监理人审签同意后,承包人可及时向监理人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人在接到承包人的申请后的三天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5.5.2 浆砌块石在砌筑前要对石料进行选料,其直径小于20cm的块石不得用于砌筑。浆砌块石中块石应冲洗干净,块石坚硬新鲜,无风化剥落层或裂纹,石材表面无污垢、水锈等杂质,座浆要丰满充实,块石与块石之间充满砂浆后,应用小木棒捣实直至表面泛浆为止。石料的物理力学指标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5.5.3对施工中出现的违规现象,视情节严重要有书面的通知,一般指令、违规警令、停工令、返工令等。 5.5.4 质量控制要点 (1)检查水泥质保书及其物理化试验,砂浆的配料、重量或容积,块石是否有风化石、块石上是否丰满,石块与石块间中的浆是否插密实至表面泛浆以及其清基是否干净。 (2)砌筑石体应采用铺浆法砌筑,砂浆稠度应为30.0mm,当气温变化时,应适当调整。 (3)石块砌筑前要洒水湿润,石料冲洗干净,砌筑保持石料表面湿润。 (4)砌筑石块应花砌,大面朝外,错缝交接,并选择较大、较规整的石块砌筑渠底和渠坡下部。 (5)浆砌石勾缝质量应满足相关施工规范要求 5.5.5砌筑外露,在砌筑后12-18h之间应及时养护,经常保持外露的砌筑体湿润。养护时间:水泥砂浆砌筑体一般14天,混凝土砌筑体为21天。砌筑因故停顿,砂浆已超过初凝时间,应待砂浆强度达到2.5MP后才可以继续施工,在砌筑前,应将原砌筑体表面浮渣清除;砌筑时应避免振动下层砌体。 5.5.6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所有浆砌块石工程,包括M7.5浆砌块石挡墙等工程。 6.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规程 6.1 “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为了防止和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白泉里林水库工程监理必须做好安全控制工作。 6.2 监理部协助业主和承包人严格执行《水利水电建筑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J267-88),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 6.3 安全控制工作重点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稳定状态”。 6.3.1 协助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切实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人。承包人项目经理为施工安全责任人。 6.3.2 协助承包人对职工,特别是对分包单位干部和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在施工现场设宣传牌和醒目标志,宣传安全生产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施工现场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项目经理、施工单位三大员、民工)必须挂牌上岗,戴安全帽。 6.3.3 审核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时,同时审核有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3.4 对容易发生不安全因数的施工现场,要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对立体生产作业,禁止上、下工作面同时施工,预防工伤事故发生。 7.工程验收监理工作规程 7.1 总则 7.1.1 本规程依据工程承包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文件”),《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有关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技术规程规范,以及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工程验收规程编制。 7.1.2 合同工程项目验收包括主要由监理机构组织进行的工程质量检验和由业主单位或由业主单位委托监理机构组织进行的工程项目验收两种方式。 工程项目验收在相应工程项目质量检验全部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7.1.3 本工作规程适用于监理项目范围内所有主体工程项目。 7.1.4 工程项目验收工作根据业主单位安排,一般由业主单位组织、主持,邀请设计、监理、工程承包人,及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组成工程验收委员会负责进行。监理单位协助业主单位组织和进行工程项目验收工作。 7.1.5 工程验收工作分: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二个阶段。 (1)单元、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及质量等级评定按有关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部有关要求执行,未经质量检验合格的工程项目,既不能进行下序施工,也不能申报合同支付。 (2)分部和单位工程验收均应在相应工程完成后及时进行。 (3)除非业主单位另有指示,否则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完建后3个月内进行。如在3个月内进行有困难,由工程承包人申报,经业主单位批准可适当延长。 (4)承包人至少应提前28至56天申请验收,并作好完建工程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工程资料搜集整理和各项验收准备工作。 7.1.6 工程验收工作的依据是 (1)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包括其技术规范等)。 (2)经业主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发的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技术要求和设计变更文件等)。 (3)国家或部颁的现行设计、施工和验收规程、规范,工程质量检验和等级评定标准,以及工程建设管理法规等有关文件。 7.1.7 工程完建后未通过完工验收正式移交业主单位以前,应由工程承包人负责管理和维护。通过单位工程和阶段验收的工程项目,承包人仍然具有维护、照管、保修等合同责任,直至竣工验收、将完建工程移交业主和通过了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 7.1.8 工程承包人未能按合同文件规定或本工作规程要求申报工程验收,因此造成工程验收与施工的延误,或由此所发生以及引起的合同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2 合同工程完(竣)工验收 7.2.1 当承包合同工程项目全部完建,并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后,工程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单位申报完工验收,并在通过工程完工验收后限期向业主单位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7.2.2 进行合同工程完(竣)工验收的90天前,工程承包人应向监理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随同报告提交或准备相应的验收文件。 7.2.3 监理部接受工程承包人报送的申请验收报告后,对于认为不符合完(竣)工验收条件或对报送文件持异议的,在28天以内通知承包人;否则在56天内完成预审预验,并在通过预审预验后及时报送业主单位限期组织和完成工程完(竣)工验收。 7.2.4 工程完(竣)工验收的成果是竣工验收鉴定书和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证书。通过完(竣)工验收后,由验收委员会签署竣工验收鉴定书和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证书。正本一式六份,除送交业主单位和监理部各一份外,其余四份连同历次阶段、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和工程质量评定签证一并移交业主单位。 7.2.5 工程通过完(竣)工验收后,工程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文件及国家、部门工程建设管理法规和验收规程的规定,及时整理其他各项必须报送的工程施工记录和施工原始资料,并按业主单位的指示或监理部的要求,及时一并向业主单位移交。 8.工程文件管理监理工作规程 8.1 总则 8.1.1 本工作规程依据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国家和部门行政规章以及工程建设管理文件有关规定制订。 8.1.2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监理工程项目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及承包人之间所有工程文件的传递与管理。 设计文件管理可根据业主单位的有关规定,或按本工作规程比照执行。 8.1.3 工程文件分类及其组成 (1)设计文件。指由设计单位通过业主单位提供,或由业主单位提供,或按承包合同规定由承包人提供可用于工程实施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技术要求、技术标准以及其相应的设计修改通知,或按承包合同规定可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变更指示等文件。 (2)施工文件。指承包人根据工程承包合同规定或根据监理文件要求必须报送监理部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计划、材料供应计划、工程项目开工(开仓)申请、工程检测试验报告、合同支付表、合同索赔与合同商务文件、各种工程施工问题请示以及与工程实施、竣工、维护等一切工程承包活动有关的各种图纸、报告、图片和原始记录、报表、材料与资料等,所有反映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工程承包活动的文件。 (3)监理文件。指监理工程师在业主授权和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开展监理工作所编制发布的文件,以及有关工程建设活动的批复、简报、通报、通知、规定、签证以及协调会议纪要等,所有反映工程承包与建设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与建设监理过程的文件。 (4)业主指示。指经业主单位或业主单位有关部门依照工程承包合同和建设监理合同文件规定签发、下达、转批的与工程建设活动有关的纪要、简报、通报、通知、规定、批复、批转,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文图、函件等。 8.1.4 具有合同效力的一切工程文件,均以书面文件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发书面文件。 8.1.5 除非业主单位另有指示或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不符合文件传递程序而来往的文件,可能被视为非正式文件或无效文件而不具有合同所赋予的效力。由此造成的工程延误与合同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8.2 设计文件管理 8.2.1 未经监理部批准并签发的任何设计文件不能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监理部也不为按未经有效签发的设计文件与施工变更实施的工程进行合同支付签证。 8.2.2 由监理部所提供的设计文件,未经监理部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本合同项目范围以外或转让给第三方。 8.3 施工文件管理 8.3.1 承包人应依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和监理文件要求,报送或递交工程活动全过程的施工文件。 8.3.2 对于已经批准的施工文件,若因自然条件或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必须对施工文件作实质性的变更,承包人仍然应按上述要求及时提出书面文件重新报请业主单位或监理部审批。 8.3.3 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文件均应一式四份递交监理部办公室,由监理部签收。业经审批的施工文件或其审签意见单由承包人指定的资料员向监理部办公室领取。 8.3.4 对于应报送审批并业已送达的施工文件,监理部将在28天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意见包括“照次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修改后重新报送”或“已审阅”四种。返回承包人的施工文件审签或批复意见若为“修改后重新报送”,承包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后重新报送,并承担由此所造成施工延误及经济损失等的合同责任。 8.3.5 监理部超过审批期限仍未完成对施工文件的审批,可认为该报审文件已报经监理工程师审阅。 8.4 业主指示或向业主单位报送的文件 8.4.1 除非业主单位另有指示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承包人向业主单位报送的施工文件都必须主送监理部,并经由监理部审核和转达。 8.4.2 除非业主单位另有指示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业主单位关于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意见和决策,都将通过监理部向承包人下达实施。 8.5 监理文件管理 8.5.1 承包人对收到的监理文件有异议,可于接到该监理文件的7天内,向监理部提出确认或要求变更的申请。监理部在7天内对承包人提出的确认或变更要求作出书面回复,逾期未予回复表示监理部对原指令予以确认。 8.5.2 承包人如对监理文件或监理部的确认意见有异议,可于该文件或确认意见送达后的7天内向业主单位申请复议,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与损失。 8.5.3 若承包人对监理文件(包括监理部的确认意见)或业主单位的指示(包括其复议意见)有异议,应首先在总监理工程师的协调下,通过友好协商寻求合理解决。 若经协商仍未能取得一致意见,业主单位和承包人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形式提请合同争议评审组评审,并将提请争议评审决定抄送业主单位和监理部。 8.5.4 除非监理部或业主复议指示或合同争议评审组或通过仲裁程序对监理文件已作出撤消、变更或修改,否则在确认、复议、评审或仲裁期间,原已送达的监理文件继续有效。 � EMBED Equation.3 ��� 23 _1012285462.unkn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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