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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GB5085.2-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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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GB5085.2-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GB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wastes Screening test for acute toxicity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公  告 2007年第37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等7项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GB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GB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wastes Screening test for acute toxicity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公  告 2007年第37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等7项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   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   四、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五、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六、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   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查询(网址:www.sepa.gov.cn/tech/hjbz/bzwb)。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5085.1-1996)   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1996)   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1996)   特此公告。 2007年4月25日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组成部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技术指标,危险特性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7个标准组成: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本标准对《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1996)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是:   ——用《化学品测试导则》中指定的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急性经皮毒性试验和急性吸入毒性试验取代了原标准附录中的“危险废物急性毒性初筛试验方法”。   ——对急性毒性初筛鉴别值进行了调整。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3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199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急性毒性危险废物的初筛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急性毒性鉴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508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153 化学品测试导则   HJ/T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口服毒性半数致死LD[sub]50[/sub]  LD[sub]50[/sub](median lethal dose) for acute oral toxicity   是经过统计学方法得出的一种物质的单一计量,可使青年白鼠口服后,在14d内死亡一半的物质剂量。   3.2   皮肤接触毒性半数致死LD[sub]50[/sub]   LD[sub]50[/sub] for acute dermal toxicity   是使白兔的裸露皮肤持续接触24h,最可能引起这些试验动物在14d内死亡一半的物质剂量。   3.3   吸入毒性半数致死浓度LD[sub]50[/sub]  LD[sub]50[/sub] for acute dermal toxicity   是使雌雄青年白鼠连续吸入1h,最可能引起这些试验动物在14d内死亡一半的蒸气、烟雾或粉尘的浓度。   4 鉴别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4.1 经口摄取:固体LD[sub]50[/sub]≤200mg/kg,液体LD[sub]50[/sub]≤500mg/kg。   4.2 经皮肤接触:LD[sub]50[/sub]≤1000mg/kg。   4.3 蒸气、烟雾或粉尘吸入:LD[sub]50[/sub]≤10mg/L。   5 实验方法   5.1 采样点和采样方法按照HJ/T298的规定进行。   5.2 经口LD[sub]50[/sub]、经皮LD[sub]50[/sub]和吸入LD[sub]50[/sub]的测定按照HJ/T153中指定的方法进行。   6 标准实施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发布日期】20070425   【实施日期】200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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