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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安徽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修改稿)安徽省环境保护局二○○六年九月目录1第一章总论1第一节规划背景2第二节规划依据4第三节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4一、指导思想4二、基本原则6第四节规划范围和期限6一、规划范围6二、规划期限7第二章当前的环境形势和发展趋势7第一节当前的环境形势7一、“十五”期间的主要环保工作8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2第二节发展趋势14第三章环境保护目标14第一节环境保护总目标15第二节环境保护指标16第四章主要任务16第一节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促进区域协调...

安徽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安徽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修改稿)安徽省环境保护局二○○六年九月目录1第一章总论1第一节规划背景2第二节规划依据4第三节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4一、指导思想4二、基本原则6第四节规划范围和期限6一、规划范围6二、规划期限7第二章当前的环境形势和发展趋势7第一节当前的环境形势7一、“十五”期间的主要环保工作8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2第二节发展趋势14第三章环境保护目标14第一节环境保护总目标15第二节环境保护指标16第四章主要任务16第一节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19第二节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优化增长19一、实行环境准入和淘汰制度20二、大力推行清洁生产20三、推动循环经济试点示范21四、积极发展环保产业22第三节加强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22一、加强水污染防治25二、综合整治大气污染27三、控制固体废物环境污染29第四节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29一、建设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30二、提高自然保护区管护水平30三、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监管31第五节加强农村生态保护,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31一、编制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32二、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现状调查32三、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32第六节加强城市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质量32一、加强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工作33二、完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33三、积极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34四、着力解决城市环境热点问题34第七节严格监督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34一、提高辐射环境监管能力35二、建立全省辐射源监管信息数据库35三、积极开展电磁辐射污染防治35四、加强技术培训35第八节实施总量控制,控制污染物排放39第九节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水平39一、环境监察能力建设39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41三、环境信息能力建设42四、环境宣教能力建设43五、环境科学研究能力建设45第五章重点工程和投资45第一节重点工程45一、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45二、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工程45三、城市污水处理工程46四、城市垃圾处理工程46五、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工程46六、生态功能区建设工程46七、农村小康环保工程46八、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和生态恢复工程47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47十、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47第二节投资47一、投资需求47二、资金来源48三、效益分析49第六章保障措施49一、加强领导,深化改革,建立环境保护监管新机制50二、完善环境法规体系,切实依法保护环境50三、推行有利于环保的经济政策和市场机制52四、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实施分区发展50五、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增加环境保护投入53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管理水平55七、加强环境科技创新,依靠科技进步保护环境55八、规范环保产业市场,促进环保产业发展56九、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57十、强化部门协调,加强合作交流附表安徽省“十一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规划表第一章总论第一节规划背景“十五”期间,我省十分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不协调问题,以协调的要求推动社会经济更好发展。全省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6%。2005年,全省生产总值5375.8亿元,其中第一产业959.6亿元,第二产业2234.2亿元,第三产业2182亿元,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8597元。三次产业结构由2000年的25.6∶36.4∶38.0变化为2005年的17.9∶41.6∶40.5。安徽省已成为长江三角洲地区重要的加工制造业基地、农产品供应基地和旅游目的地。目前,我省经济进入了新一轮增长周期的上升阶段,社会经济发展正面临着重大转折。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我省社会经济发展也面临着诸多挑战。矿产资源、人力资源、土地资源和环境质量等方面约束进一步加剧;经济总量不大、城镇化率低,与发达地区差距大,产业和区域竞争面临较大挑战;农业基础薄弱状况没有明显改变,经济结构不尽合理,增长方式仍较粗放,开放度依然偏低,城乡差距仍然较大;就业和再就业压力较大,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构建和谐社会面临的矛盾进一步凸现;在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的过程中,“三农”问题和区域发展问题更是亟需破解的难题。“十一五”时期是我省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的关键阶段,是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的基础时段,也是建设生态安徽和实施东向发展战略的转折点。严峻的生态与环境形势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关键制约因素之一。在此背景下,编制安徽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旨在为实施东向发展战略,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第二节规划依据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3、《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4、《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国发[2005]22号);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6、《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国发[1998]36号);7、《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8、《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国家环境保护总局);9、《安徽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0、《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皖政[2005]86号);11、《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2、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皖发[2006]5号);13、《安徽统计年鉴》(2001-2005年,中国统计出版社);14、《安徽省环境状况公报》(2001-2005年,安徽省环境保护局);15、《安徽生态省建设统计公报》(2004-2005年,安徽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16、《安徽省生态功能区划》(安徽省环境保护局);17、《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06-2010年》(安徽省环境保护局);18、国家颁布实施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条例和政策法规。第三节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加快实现“三个转变”: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冲突对抗调整为协调适应,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全力推进东向发展战略的实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以改善环境质量、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为核心,强化环保执法监督、提高环境管理能力;坚持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全面促进生态安徽的构建;力争通过五年时间努力,为把我省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省份打下坚实基础。二、基本原则——协调发展,互惠共赢。正确处理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突出循环经济,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保证区域环境安全,实现科学的、可持续的发展。——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突出政府职能、明晰事权。突出政府履行公共职责,通过指标和任务规范各级政府环境事权,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保护环境的主导作用,对企业、市场、社会提出引导性要求。——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区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分阶段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关注重大区域性开发和敏感地区的环境问题,改善重点流域、区域和城市的环境质量。——创新机制,综合治理。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完善环保制度,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体制。依据法治和科技进步,突出预防为主,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第四节规划范围和期限一、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全省行政辖区,包括17个省辖市,5个县级市、56个县、44个区,总面积13.96万平方公里。二、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10年,适当展望到2020年。第二章当前的环境形势和发展趋势第一节当前的环境形势一、“十五”期间环保工作取得进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十五”期间,我省把环境保护作为宏观经济调控制的主要手段之一,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继续关停了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小企业,淘汰了一批落后的生产能力和设备,限制发展了一批高物耗、高污染产业,促进了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经济结构调整。工业污染源治理、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还湖)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示范区建设等一系列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十五”期间,我省社会经济保持年均10.6%的持续、高速增长。由于采取了一系列保护环境安全的重大举措,全省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和改善。污染物排放强度有所下降;巢湖、淮河和酸雨控制区等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治理不断推进;生态保护和建设得到全面加强,涌现了一批生态示范和循环经济发展的典型;初步建立辐射环境监管体系;公众环境意识和参与程度明显提高;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和环境监测、科技支持能力不断加强。通过努力,在全省社会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基本遏制了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环境保护有力地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全省“十五”期间环境保护投资总量为294.2亿元,占同期生产总值的1.4%。到2005年底,淮河干流安徽段水质为Ⅳ类,属轻度污染,主要支流水质属重度污染;巢湖湖区水质呈现中度富营养状态;长江干流、新安江干支流和主要水库水质保持优良,17个省辖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8.1%。全省城市空气质量总体良好,酸雨局部加重;电离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建成自然保护区32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30个。到2005年底,全省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7.4%,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为79.32%;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44.38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57.12万吨。“十五”期间新增治理废水设计处理能力138.36万吨/日,治理废气设计处理能力9653.95万标立方米/时,治理固体废物设计处理能力51436吨/日。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十五”期间,虽然我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但由于经济结构和发展水平等原因,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没有得到根本转变,结构型污染严重,部分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依然突出,环境形势严峻的状况仍然没有改变,全省环保“十五”计划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没有全部实现,解决环境污染历史欠账任务艰巨。——结构性污染问题仍然突出。经济结构等原因导致全省总体上污染负荷较高,排放强度大,废水、废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呈增加趋势。全省234个国控、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中,56.4%达不到Ⅲ类,其中属劣Ⅴ类的22.2%;淮河、巢湖流域118个断面(点位)中79.7%达不到Ⅲ类,其中属劣Ⅴ类的40.7%。省辖8个城市15个饮用水源地部分监测项目超标,农村有约1600万人饮用水安全存在问题。全省3个省辖市空气质量达不到二级标准,10个城市出现了酸雨并有加重趋势,池州市酸雨频率达92.1%。47%的省辖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不达标,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现象时有发生。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仅为4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仅为19.7%。——生态破坏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全省森林生态系统质量不高,土地退化和水土流失依然严重。全省森林面积和蓄积量虽然持续增长,但结构不尽合理,资源量亏损和生态功能减弱还在延续;山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水土流失面积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8.9%,山区和淮北平原土地沙化有加快之势,皖南、皖西山区草场退化;农业生态环境受到破坏,规模化养殖和农药、化肥、农膜使用等造成的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及矿产资源开发带来的生态破坏日渐严重,土壤污染带来的不利影响逐渐显现;全省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较弱,生物多样性减少,外来物种入侵也对全省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天然湿地面积减少,沿淮湖泊群多已消失,淮河水资源利用率已达70%。全省地质灾害和水旱灾害频繁,2005年直接经济损失达81.7亿元。淮北平原地区人口多,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大,水污染严重,地下水开采过度,已成为生态环境严重脆弱的地区。随着人口增长以及新一轮的开发,生态环境将面临更为沉重的压力,我省生态环境形势依然相当严峻。——辐射环境安全监管难度大。电磁辐射、电离辐射污染源广泛存在于工业、科研、医学以及通信、电力、广播电视等行业和领域,部分退役放射源由于收贮设施能力不足而无力全部回收,存在安全隐患。电磁辐射设备日益增多,电磁辐射污染逐年加重,民事纠纷时有发生,全省电磁辐射的环境管理压力大。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环境问题日趋严重,尚缺乏有效治理。——环境污染治理历史欠账多,环境基础设施薄弱。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目前为41.0%,比全国平均水平低近20个百分点,尤其是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建设资金地方配套能力弱,收费机制不完善,城市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的影响越来越大,仍有大量城市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江河湖库;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快速发展的火电、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污染物产生量大,治理进程缓慢。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只强调降低门槛,引进了一些“15小”、“新5小”项目,加重了环境污染。——环境监管能力不足,与日益繁重的环境保护任务不相适应。全省环境监管能力较弱,技术装备落后,人员编制不足,环境监测、环境执法取证、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反应等手段不能达到依法行政的要求,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难以有效地监管,企业偷排、漏排、超标排放污染物时有发生。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系统等管理手段落后与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要求不协调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尤其是环境突发事故预警和应急反应能力等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环保投入总体上不足,政府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环保投入的能力不强,与基本解决环境问题所需的资金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环境监测、科研、宣教、信息能力建设滞后,运行经费缺乏,为环境管理科学决策提供的支撑能力及防范环境风险和应对突发环境事故的能力严重不足。上述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科学发展观未能在发展过程中得到全面落实,“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普遍存在。一些地方还没有真正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能正确处理环境与发展的关系,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代价追求任期内经济数量增长,尤其在招商引资和接受发达地区产业西进过程中,一些被淘汰的高能耗、高污染项目成为投资热点,忽视了环境、资源问题;工业结构性、布局性污染仍然严重,我省煤炭、火电、冶金、化工、建材行业发达,很多企业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不足,治理技术水平低,管理落后,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难以为继;农村环境保护、面源污染控制以及新出现的环境问题管理法规不完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突出;环保投入严重不足。生态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小城镇生活污染治理等缺乏资金投入渠道,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管能力等投入不足;环境经济政策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污染治理市场化机制不健全,生态补偿制度尚未建立。第二节发展趋势“十一五”时期,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的基础上,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10年超过1万亿元,人均生产总值将达到15500元,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将取得重大进展,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将基本形成循环经济,三次产业结构将为12∶45∶43,工业化率将达40%以上,城镇化率将达到42%。全省森林覆盖率将达到28.66%,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人口自然增长率7‰。未来五年,我省能源消耗将呈持续增长态势,到2010年将新增煤电装机1500万千瓦,电力行业二氧化硫的排放将增至35.7万吨。全省水资源消耗量和污水排放总量将增加,2010年工业与生活污水排放量将增加到17.5亿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将达到41.5万吨。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将导致工业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有所增加,2010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将达到8254万吨,生活垃圾将达645万吨。“十一五”期间,矿区生态环境形势将较为严峻,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基础设施建设过程的生态破坏问题以及地质环境灾害也较为突出。总体上,“十一五”期间,我省资源和环境的约束加剧,资源开发带来的生态破坏压力加大;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消费转型导致城市环境改善难度加大;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业和农村环境问题将进一步显现;新技术的发展带来新的环境和生态问题,都对我省“十一五”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因此,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实施中央加快中部崛起战略、实现我省跨越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途径;是实施东向战略、推动开放的迫切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真正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在良好的环境中有序和谐地生产生活,是“十一五”期间环保工作的奋斗目标。第三章环境保护目标第一节环境保护总目标到2010年,全省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重点地区和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下降20%左右;主要污染物在2005年基础上,二氧化硫削减4%,化学需氧量削减6.5%。2010年底前,淮河干流和17条主要支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目标;巢湖整体水质有所改善,富营养化状态有所减轻,9条环湖河流基本达到或接近水环境功能区目标;长江干流水质稳定在Ⅱ~Ⅲ类,主要支流入江水质达到Ⅲ类,出境省界和出入境市界水质基本达到功能区目标。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水质和农村饮用水水质有所好转。酸雨强度和频率有所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水土流失治理和矿山生态恢复面积有所增加,淮北地区地下水超采及污染趋势减缓,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明显提高,建成一批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区和环境优美乡镇,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基本稳定,辐射环境安全得到保障,环境法规与政策及监管能力加强。到2020年,全省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第二节环境保护指标1、省辖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平均达标率大于95%;2、国控和省界断面水质达标率大于90%;重点流域控制断面水质达标率大于80%;3、城镇空气质量达二级标准天数315天,省辖市酸雨强度和频率有所降低;4、省辖城市区域噪声达标(平均等效声级≤55.0dB(A))的城市12个;交通道路噪声达标(平均等效声级≤70.0dB(A))的城市为15个;5、废放射源安全处置率达100%,电磁辐射水平控制在国家规定限值范围内;电离辐射水平控制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6、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6.5%;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4%;7、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85%;8、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45%,其中省辖市70%;9、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40%,其中省辖市70%;10、50%的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达规范化建设要求;11、省辖市环境监察标准化二级达标率90%,监测能力建设标准化达标率100%;12、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率大于80%。第四章主要任务“十一五”期间,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全面推进,力争在重点领域有所突破。在加强生活污染防治的同时,注重工业污染防治;在加强城市环境保护的同时,注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把重点流域的水污染和“两控区”的大气污染防治作为重点,确保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逐渐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各类生态示范基地建设,建立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切实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强化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努力提高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水平。第一节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安徽省共分为五大生态区,即沿淮淮北平原生态区、江淮丘陵岗地生态区、皖西大别山生态区、沿长江平原生态区和皖南山地丘陵生态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区域环境保护的重点,确定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的环境保护要求,强化宏观调控制和分类指导,促进区域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淮北与沿淮平原生态区要积极治理淮河流域水污染,推进沿淮调蓄洪生态功能区建设;综合治理旱、涝、盐、碱,防止土壤退化;建设淮河生态防护林、平原农田林网。实施两淮煤矿塌陷区生态复垦。经济社会发展要充分考虑水资源短缺的限制因素;积极推广中水回用技术,加强污水处理及回用,建立节水型产业体系。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创汇农业,加快发展农副产品为主的深加工业。限制化学制浆、制革、印染等污染严重产业以及高耗水型产业发展。江淮丘陵岗地生态区要大力开展水土保持,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解决江淮分水岭地区易旱问题;治理巢湖污染。合理高效利用各种资源,发展高技术加工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推动合肥向巢湖方向发展,带动卫星城市和卫星镇经济社会发展。皖西山地生态区应积极实施封山育林,建设生态防护林;开展小流域治理,控制水土流失;建设皖西水源涵养功能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调整农业用地结构,发展养殖业和绿色、有机农产品,推进农副产品深加工;通过生态扶贫和人口的合理规划布局,实施山区生态移民,减轻大别山北坡库区人口生态压力。沿江平原生态区要加强湿地和长江珍稀水生动物保护,建设长江生态防护林;开展矿区废弃土地复垦;建设农牧、农水结合型循环农业经济系统;加快酸雨治理。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要建设以长江沿岸各城市为轴线的集约型经济走廊,围绕中心城市整合发展城镇密集区;发挥沿江优势,增强综合实力和集聚辐射功能,充分利用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非金属矿资源和水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先进加工制造业。皖南山地丘陵生态区应积极实施封山育林,建设水源涵养林,治理水土流失,预防地质灾害;保护森林和旅游资源;建立皖南水源涵养功能区;加强生物物种保护。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推进生态旅游经济,保护世界遗产。改善农业结构,限制有污染工业的发展。在生态功能分区基础上,进一步划分四类主体功能区。优化开发区域指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重点开发区域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限制开发区域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 禁止开发区域指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在优化开发区,坚持环境优先,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技术升级,实行严格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率先完成排污总量削减任务,做到增产减污,解决区域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在重点开发区,坚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控制污物排放总量,做到增产不增污,基本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在限制开发区,坚持保护为主,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建设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促进生态功能的恢复与保育。在禁止开发区,坚持强制性保护,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严格监管,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有效保护生态系统功能。第二节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优化增长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方针、政策,发挥环保促进经济优化增长的作用,严格排放强度准入,实行清洁生产并依法强制审核,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全力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一、实行环境准入和淘汰制度优化工业空间布局。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工业发展布局,促进产业集群,重点推进汽车产业、化工产业、材料产业、家电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集群,推动中小企业集聚,增强工业园区优化生产要素配置能力,引导关联企业向各类工业园区聚集,促进污染物集中治理和废物综合利用。严格环境准入,提高环保准入门槛。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强度要求,对皖南和皖西生态屏障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要河流两岸产业发展,提出项目落户环保门槛,严禁布局可能造成隐患的工业企业,防止有重大环境风险的项目进入。环境容量不足的地区新上项目,必须通过关停治理污染源以置换排污指标,坚持“以新代老,总量减少”原则,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严格执行强制淘汰制度。对与环境保护要求不相适应的高污染、高能耗的产品实行关、停、并、转、迁,建立严格的产业淘汰制度,加强对污染严重企业的环境监管,对规模不经济、污染严重的造纸、电镀、化工、冶炼、制革、建材等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强制淘汰,通过“以大带小”,实现污染集中控制。防止和杜绝在招商引资和沿海地区产业梯度转移过程中引入污染严重、能耗物耗高的企业。二、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重点抓好冶金(含有色)、建材、化工、火电、造纸、医药等关键行业清洁生产,培育一批废物综合利用、污染物低排放或零排放的环境友好企业。新建工业项目要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在生产过程中充分利用资源,使企业生产过程中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并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促进产品生态设计。对超标或超总量控制指标、或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2010年,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基本实现清洁生产。三、推动循环经济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在冶金、化工、轻工、煤炭、电力、建材与建筑等工业重点行业和生态农业区域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树立一批循环经济的典型;探索城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思路,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资源循环利用机制;形成若干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在开发区和产业园区试点,提出按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改造产业园区的思路,形成一批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区。在冶金、煤炭、火电、建材、化工、轻工等6个行业选择60户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力争火电、冶金、化工、酿造等行业重点企业能耗、水耗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选择10个园区开展循环经济产业园试点;选择50个不同类型的生态农业区域(实体)开展循环经济试点;选择合肥、铜陵、芜湖、马鞍山、淮南等城市开展循环经济城市试点;以生活垃圾、特种废旧物资和城市中水回收利用为重点,选择5个大中城市开展城市废弃资源循环利用试点。四、积极发展环保产业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企业化、产业化,构筑面向市场的环保技术服务体系和良好的市场运行机制。制定引导环保产业发展的标准和配套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关键技术和工艺设备的研发,重点方向是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设施、重点行业节水节能工艺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支持生态建设产业化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和有机农业等技术研发。支持发展环境工程总承包服务和专业化运营服务,推动环境咨询服务。积极开展环保产业示范工程建设。第三节加强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一、加强水污染防治采取严格措施保护饮用水源,积极推进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加强对工业废水污染源的监管,以巢湖、淮河流域为治理重点,全面推动全省水环境功能区达标。1、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护饮用水源。制定并实施全省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严格执行饮用水源的水质控制标准。按照国家水环境功能区划规范,结合《安徽省城镇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严格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水,禁止从事旅游、游泳、水上训练、人工养殖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停靠机动船舶,现有排污口一律限期关闭。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没项目,禁止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码头禁止设立,禁止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内土地利用、植被破坏等开发活动,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监管。制定并实施地下饮用水源环境管理体系,合理开采地下水,按有关要求清理并逐步关停地下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单位。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预警制度,17个地级市建立供水水源地水质旬报制度,并对省辖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实行公报制度。对饮用水源中的优先污染物实施跟踪监测和重点控制,确保城镇居民饮水安全。建设好蚌埠、淮南等市备用水源。加强皖北地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减少深层地下水开采,控制漏斗中心水位下降趋势。2、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和资源再利用工程建设。建立多元化筹资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重点流域、重要城市和饮用水原地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及资源再利用工程建设。到2010年,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5%,其中省辖市达到70%以上,重点城市的污水平均处理率不低于80%。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应增加脱氮处理工艺,湖泊、水库周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应增加除磷处理工艺,巢湖流域污水处理厂要增加脱氮除磷处理工艺。重视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加强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淮北地区缺水城市重视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协调好污水处理与供水、节水、污水资源化设施建设。建设污水处理配套管网,推进雨污合流管网系统改造,不断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的能力和效率。全面实施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严禁超标排放污水。建立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按照分散或相对集中原则,充分利用土地和植物的净化能力,推广小型实用污水处理系统,建立简易、低成本的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3、严格控制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管,严格监督和控制企业排污、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和城市主要入河排污口排污。重点水污染源实行在线监控,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淘汰高耗水、重污染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在冶金、火电、化工、煤炭等重点行业、企业推广废水循环利用,努力实现废水少排放或零排放。4、推动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推进巢湖、淮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维持和改善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淮河流域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干流水质主要指标达到Ⅲ类,主要支流水质达到Ⅳ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流域内化学需氧量控制在12.9万吨,比2005年减少12.1%。严格贯彻《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认真实施流域治理规划,巩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以即将实施的“引江济淮”工程为契机,坚持“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原则,加快建设淮北地区水资源补充通道,建设沿淮湖泊、水库滩涂湿地生态处理系统工程,使皖北地区水环境系统化、多功能化、安全化和资源化。巢湖整体水质有所改善,水域富营养化状态有所减轻。环湖河流杭埠河、白石天河、兆河、柘皋河、丰乐河、裕溪河水质保持Ⅲ类水质;十五里河、派河、南淝河和双桥河水质消除劣Ⅴ类,水质达到或优于Ⅴ类;流域内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功能要求;流域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分别削减10.4%和5%,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率不低于95%,降低区域结构性污染比重,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减轻农业面源污染。继续维持和改善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保证主要水体水质能够满足Ⅲ类水要求,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2010年,化学需氧量、氨氮年排放量控制在23.1和1.73万吨。巩固和提高工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成果,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因地制宜地对沿江饮用水源、开发区、港口、集中式排污口等进行合理布局、统一规划,重点突出岸边污染带的水污染防治、船舶交通的污染控制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防治。二、综合整治大气污染1、采取综合措施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以“西气东输”为契机,积极改变城市能源结构,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大力推行“公交优先”战略,逐步提高并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督,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车辆和老旧车辆,鼓励开发和使用清洁燃料,巩固推行乙醇汽油成果;加强对建筑、拆迁和市政等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强化对市区道路和运输扬尘污染的控制,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努力减轻扬尘污染。2、实施燃煤电厂脱硫工程。按照国家酸雨控制规划,重点控制高架源二氧化硫排放,全省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5.7万吨。按照国家电力发展的技术政策和淘汰目录,逐步淘汰效率低、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老机组。积极推行现役火电厂的脱硫,新(扩)建燃煤火电机组,应同步建设脱硫和脱硝设施。在酸雨污染重和二氧化硫环境浓度不达标地区严格控制新建燃煤火电厂;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严格控制新(扩)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3、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源防治。重点整治大气污染严重的行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现有的水泥厂、电厂、工业锅炉必须安装高效除尘设备,保证工业烟(粉)尘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水泥、火电等大气污染严重项目,逐步淘汰高能耗、重污染的水泥生产工艺,推行新型干法水泥工艺。继续抓好电力行业、煤炭行业、冶金行业、化工行业大气污染源控制,重点大气污染源实行自动在线监控。在工业企业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采用先进技术提高能源利用率和单位能耗的产出水平,控制能源消耗的总规模。淘汰所有4t/h及4t/h以下和使用8年以上10t/h以下的燃煤锅炉,采用轻柴油、气、电等清洁能源。推行集中供热、热电联供、以热定电,最大限度削减燃料消耗量和污染物排放量。达标企业的废气治理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转,实现稳定达标排放。4、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实行新车登记污染控制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严格机动车维护、改造和报废制度,对未达标排放的机动车强制维修、改造和报废,并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达到报废年限或超过行驶里程的车辆必须强制报废;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车辆必须治理,经治理仍不达标的,强制提前报废。实行机动车环保标识管理。逐步推行向达标排放的新车和在用车发放环保标识,未达标排放的不发环保标识;达标排放的机动车根据不同排放水平,发放不同颜色的环保标识;有环保标识但污染物高排放的车辆限制行驶时段和路段,未取得环保标识的车辆不得通过年审和上路行驶。三、控制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把防治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作为维护人民健康,保障环境安全和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领域。1、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在全省17市建设医疗废物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程。根据我省现有医疗废物产生状况,同时考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依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原则,从实际情况出发,以地级市为规划单元,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全省每市建设一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除统筹考虑建3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外,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13座,总处置规模为2.2万吨/年。建设合肥、铜陵、马鞍山3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程(不含企业单独建设的处置设施),处置规模12.5万吨/年。完善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体系,按规范焚烧处置全部医疗废物,并建立相应的安全运输、收集网络;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的监管,依托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建立省级危险废物信息交换管理中心,在全省17市建立危险废物的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实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制定并完善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收费标准和办法,加大对重点企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抽查、监督力度,限期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设施,对新建设施严格按标准进行审定,提高焚烧工艺尾气处置水平和填埋工艺的防渗及渗滤液处理水平。具备条件的企业利用现有的基础建成重点的专业危险废物处理点。扶持合肥氯碱化工、马鞍山钢铁公司、安庆曙光化工、太和再生铅业公司、蚌埠八一化工等单位处理氯气、氰化物、铅酸电池和危险化学品。2、综合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加大采掘业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置力度,重点开展对煤炭行业煤矸石、金属矿开采中的废石和尾砂库的综合利用和填充塌陷区生态重建与恢复工作;已关闭的小煤矿、金属矿等要全部对现有贮存的煤矸石、废石等尾矿实施回填,并进行生态植被恢复。加强对工业排放粉煤灰的综合利用,通过拓宽综合利用领域及提高综合利用水平,重点解决电力行业粉煤灰的综合利用,力争到2010年全省粉煤灰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5%,电力行业达到95%以上。对工业企业产生的不能利用或产生量少自身又无法治理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集中处理处置,或将产生的固体废物在系统内部进行资源化利用和各种处理处置。制订相应的固体废物管理规范和制度,建立落后技术和产品淘汰制度。3、实施生活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完善城市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强化对垃圾的资源化回收利用力度。因地制宜地高标准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重视提高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推进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改革,强化垃圾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对现行简易垃圾处理场进行综合污染治理与生态恢复,消除污染与安全隐患。新建31个城市和县城垃圾处理厂,逐步淘汰规模偏小、难以达标排放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第四节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一、建设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实施全省生态功能区划,科学指导自然资源开发和产业布局,以及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明确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逐步开展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重点推动沿淮调蓄洪区国家级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启动皖西大别山水库上游水源涵养与森林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新安江上游水源涵养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皖东南江河源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三个省级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以全省生态功能区划为基础,落实相应的保护措施,提高生态保护监管能力,力争使新安江上游地区、大别山区以及其他重要水源涵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得到保护与恢复。二、提高自然保护区管护水平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建设,提高管护水平。自然保护区建议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改善型转变,因地制宜,创新管理机制,促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开展自然保护区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力争使鹞落坪、铜陵淡水豚、升金湖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周边资源开发活动的监控引导。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安全管理,制定生物物种保护规划,逐步建成完善的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网络。制订相应控制方案和应对机制,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防止外来物种入侵,重点建设松材线虫入侵防线,控制加拿大一枝黄花等其它物种入侵。三、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监管对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环境实施强制性保护,重点资源开发区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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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率达到100%,矿区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80%。加强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森林公园等重点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的监控。严格控制破坏地表植被的开发建设活动,防治水土流失,提高矿产、水、森林等重要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对矿山、取土取沙采石场等资源开发区、地质灾害毁弃地和塌陷地、大型项目建设区的裸露工作面开展生态恢复。加强旅游开发监管,重点加强对生态敏感区域开展旅游开发项目的环境监管。在生态监察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对矿产、水、森林、湿地等重要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监管,重点解决关系到国家生态安全的环境问题。第五节加强农村生态保护,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编制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基本要求,结合生态市、生态县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环境质量。1、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开展农村“三清、五改”,建立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集中处理;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结合旧村改造、新村建设,美化村庄,改善村容村貌。2、控制农村环境污染控制重要和敏感生态功能区的农用化学品施用强度,大力推动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制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引导乡镇工业向乡镇工业小区集中,实现污染物的集中处理和达标排放;推进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合理利用农作物秸秆资源,解决秸秆焚烧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二、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与监测制度,进行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对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进行跟踪监测和综合治理,推进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防治过量使用农药、化肥以及农用薄膜对耕地土壤的污染,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和水源涵养地的生态保护,建设水源保护区。三、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全面实施“百镇千村成户生态示范工程”,继续开展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和国家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推进生态示范区建设。第六节加强城市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一、加强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工作所有城市,包括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都要制订或修订城市环境保护规划,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发展方向,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以适应工业化、现代化发展进程的客观要求。通过加强城市环境保护规划,防止城市化进程中的环境问题。城市总体规划要体现以人为本、人与自然相和谐的原则,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和布局,并将城市环境保护规划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从源头上消除污染。新兴发展的中小城市,要认真借鉴先进城市经验,预防为先,高起点规划;老城市和工业城市,要通过规划修编,及时调整工业布局和功能布局。二、完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体系及其监督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紧密结合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继续开展对各省辖市、县级市考核工作。对各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新指标体系实施操作培训,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和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各市“城考”工作有步骤地规范进行。各省辖市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认真制定“十一五”期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将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抓好各项基础工作,促进全省城市环境质量再上新台阶。三、积极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重点抓好合肥、马鞍山、芜湖等3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的环境综合整治。巩固马鞍山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成果,加快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进程,积极开展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区)工作。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建成3-4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进而建成包括马鞍山、芜湖、合肥、黄山、淮南、淮北等在内的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群,提升模范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完善公众、社区和媒体参与城市环境管理机制,省辖市建立城市环境污染应急响应系统。四、着力解决城市环境热点问题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为根本目标,以公众关心的环境敏感问题为主要切入口和工作重点,着重解决城市噪声、油烟扰民问题,以及由于城市迅速发展,大量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建筑扬尘、噪声、垃圾管理与控制问题。通过“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安静小区”、“绿色工地”、“绿色社区”和环境友好企业等建设工作,不断保持或提高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和固体废物管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第七节严格监督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随着核技术应用的发展,我省核与辐射环境监管的任务日趋繁重,难度加大,核与辐射环境面临严峻考验。由于全省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管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队伍建设和工作基础相对薄弱,监测、管理的方法和技术需要大力完善和提高。一、提高辐射环境监管能力构建全省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动态管理系统。按所有放射源及射线装置都处于受控状态的总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省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动态管理系统,以提高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全程监管能力。通过系统建设,把全省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全部纳入监控范围,为全省的核技术应用创造一个安全、规范的环境。进一步加强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和健全全省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包括建立17个市级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辐射环境监测站。按《辐射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重点用源单位监督监测和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二、建立全省辐射源监管信息数据库建立全省辐射源监管信息数据库,收集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辐射源和射线装置的数量、类型、辐射特性、应用和拥有者等,同时还包括许可证管理、监督与执法、个人剂量监测、辐射源事件与事故和各项行为指标等。三、积极开展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全面开展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对社区、学校等场所电磁辐射水平的监测和控制,重视对非电离辐射问题的研究,加快研究和制订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标准,开展电磁辐射污染监测、防治和环境评价技术研究,建立全省电磁辐射污染源管理信息数据库。四、加强技术培训目前全省辐射防护人才短缺,监督管理部门从事辐射防护工作的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素质与实际需要还有较大差距。强化从事辐射防护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全省辐射防护队伍的监测技能及监督管理水平。第八节实施总量控制,控制污染物排放继续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地方政府环境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一项主要考核内容;新建项目由“三同时”的浓度控制转变到在规划目标下污染物总量控制;把污染物削减指标分配到企业(污染源),促使老企业技术改造,使企业排污与环境目标挂钩,做到治理目标明确,职责清楚,使企业把注意力从排污口的浓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逐渐推行排污交易等经济政策,以市场机制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是:到201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41.5万吨,其中生活27.7万吨,工业13.8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54.8万吨,其中电力行业35.7万吨,其他工业和生活为19.1万吨。2010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目标见表4-1和4-2。表4-12010年安徽省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控制目标表 市 2005年排放量(万吨) 2010年排放控制量(万吨) 增减率(%) 巢湖流域 6.18 5.52 -10.8 合肥 3.38 3.02 -10.8 巢湖(部分) 2.42 2.16 -10.8 六安(舒城) 0.38 0.34 -10.8 长江流域 23.54 23.08 -1.80 芜湖 4.64 4.55 -1.80 马鞍山 2.34 2.29 -1.80 铜陵 0.92 0.90 -1.80 安庆 6.01 5.90 -1.80 黄山 2.19 2.15 -1.80 池州 1.97 1.93 -1.80 宣城 1.97 1.93 -1.80 滁州(部分) 2.39 2.34 -1.80 巢湖(部分) 1.11 1.09 -1.80 淮河流域 14.64 12.88 -12.10 蚌埠 2.03 1.78 -12.10 淮南 1.87 1.65 -12.10 阜阳 2.31 2.03 -12.10 淮北 1.66 1.46 -12.10 亳州 1.26 1.11 -12.10 宿州 1.15 1.01 -12.10 滁州(部分) 1.37 1.21 -12.10 合肥(长丰) 0.20 0.18 -12.10 六安(部分) 2.79 2.45 -12.10 合计 44.4 41.5 -6.5表4-22010年安徽省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控制目标表 市 总量 其中:电力工业 2005年实际(万吨) 2010年控制(万吨) 增减率(%) 2005年实际(万吨) 2010年控制(万吨) 增减率(%) 合肥 2.65 3.43 29.43 1.55 2.57 65.81 淮北 6.74 5.57 -17.36 5.96 4.96 -16.78 亳州 0.54 0.68 25.93 0.11 0.34 209.09 宿州 0.95 1.80 84.97 0.44 1.40 218.18 蚌埠 2.67 2.64 -1.12 0.48 0.93 93.75 阜阳 0.89 1.45 62.92 0.28 1.00 257.14 淮南 11.87 12.46 4.97 11.38 12.08 6.15% 滁州 2.50 1.66 -33.60 0.76 0.29 -61.84 六安 1.92 1.58 -17.71 0.05 0.10 -100.00 马鞍山 5.28 6.09 15.34 2.13 3.85 80.75 巢湖 2.73 2.70 -1.10 0.27 0.77 185.19 芜湖 4.03 4.20 4.22 2.03 2.63 29.56 宣城 1.17 1.28 9.40 0.03 0.39 1200.00 铜陵 5.30 4.13 -22.08 1.55 2.05 32.26 池州 3.24 2.31 -28.70 1.65 1.05 -36.36 安庆 3.96 2.29 -42.17 2.45 1.29 -47.35 黄山 0.66 0.53 -19.70 0 0.00 0 合计 57.10 54.80 -4.03 31.12 35.70 14.72第九节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水平一、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环境监察行为。到2006年底,省环境监察局完成标准化一级达标验收;到2010年,90%省辖市环境监察机构完成标准化二级达标验收,其中50%的省辖市完成标准化一级达标验收;70%的县(区、市)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达到三级标准。健全环境监察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和内部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规范环境执法监察人员行为。环境监察人员现场采样取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实施现场处罚必须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培训考核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对环境监察人员加强环境标准、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定期考核,实行持证上岗,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加强环境监察能力设备的配置。根据国家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的有关标准,购置监察车、快速便携监测仪器等硬件设备。加强现场执法监督能力,完成各项环境监察任务。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设完善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系统。所有省辖市空气质量实现自动监测;建设1个国家空气质量背景监测站和1个沙尘暴监测点,3个农村空气质量监测站和若干县级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站;实现所有省辖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与省级联网,提高重点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的水平;建设由1个中心站、6个重点站、11个基础站、1个背景站和27个县级站组成的酸雨监测网。建设完善水质自动监测网络系统。在全省主要流域省(市)界断面、重要的饮用水源地、大型湖库建设26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并实现全省联网和主要流域水质实时监控。建设生态环境遥测应用系统。建设省级生态环境遥感解译应用技术网络系统,制定适应我省特点并满足国家要求的生态环境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在典型生态地区建设若干不同特色的省级地面生态环境监测(观测)站,完善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对城市生态或农村生态的综合监测与评价。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提高环境监测实验室的现代化水平。到2008年,所有市级监测站应达到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推动一批环境监测实验室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到2010年,80%的县级监测站达到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建成1-2个具有国内先进水准的环境监测开放实验室。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建成由1个应急监测指挥调度中心、8个应急监测骨干站和9个应急监测基础站组成的全省应急环境监测网络。依托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和各市县环境监测站建成全省辐射监测网络、技术中心和应急中心,大力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市级初步形成一般放射源监测和γ辐射监测能力,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具备一般放射源监测能力。加大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实现各市具备2~3名、县级具备1~2名专业技术人员。初步建成辐射环境监管体系。三、环境应急能力建设2007年底,基本完成省级环境应急装备建设;到2010年,建成省级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省环境科研、监测、监控中心)并投入运行,省辖市和部分重点县(市)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基本建立覆盖全省的精干高效、反应迅速的环境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制定、完善各级各类环境应急预案,建立基础资料数据库,把重点污染源、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源,以及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特别是布局在江河沿岸和人口密集区的石化、化工等企业全部纳入监控范围,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研究,建立环境突发事故应对专家库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衔接好各类预案。市、县人民政府是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主体。有关部门要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级别,按照规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严格和规范环境事故报告制度。四、环境信息能力建设网络资源建设。完成全省环保专网的建设工作,实现县级以上环保系统互联互通。全部市级环保局,70%以上县级环保局完成局域网的建设工作。基本建成重点污染源、重点流域水质断面以及城市空气质量在线监测网络系统。共享资源建设。省环保局、70%以上的市环保局实现基础数据、环境科学数据、宏观经济数据、反恐应急数据等的查询与共享。应用资源建设。省环保局、70%以上的市级环保局建立以污染监控、环境质量、生态环境、核安全等为核心的应用资源系统,实现环境政务和业务管理的协同工作。服务资源建设。省环保局应用政府门户网站开展电子政务,实现60%以上的主要业务网上办公。60%的市级环保局开通政府门户网站,实现40%以上的主要业务网上办公。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环境信息标准体系。制定并执行省级环境信息基础标准、数据库标准、数据通讯标准协议和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制定环境信息安全管理技术规范和措施。五、环境宣教能力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加强各级环境宣传教育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保证经费投入,努力提高通讯与交通工具的配备水平,确保环境新闻及时、准确报道;强化人员素质培训,提高环境宣教工作人员环保业务水平,努力办好环境类报刊杂志。加强环境宣传。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宣传环境保护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省级主要媒体开设环境专栏,客观反映全省存在的环境问题和生态环境状况,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典型事例。完善环境教育体系。逐步建立以教育部门为主导,环保部门、宣传部门积极配合的学校环境教育体制。开展“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的创建活动,引导学生参与植树、垃圾分类等环保活动;积极鼓励学生撰写环境论文、调查报告,以及进行环保方面的小发明、小设计,培养良好的环境意识。加强环保培训。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环境教育的培训力度,提高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组织企业法人代表、在职干部及职工参加环保培训,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环境意识和参与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到2010年,所有环保在职职工至少参加一次业务培训。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健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从整体上提高群众的环境意识,使其主动参与、支持、关心环境保护事业。倡导符合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环境价值观念,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与节约资源的意识渗透到市民日常生活之中。积极引导、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及非政府组织从事有益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宣传教育活动。六、环境科学研究能力建设增加环境科研投入,构建全省环境科研平台,不断改善科研条件,为科研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建设和完善环境科研与技术创新技术咨询服务等机构,优化环保科研人员专业结构,合理配备各类技术人才,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学科带头人,逐步建立一支以省环科院为主导力量,省内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和各省辖市为构架的精干、高效、高水平的环境科研队伍,全面提高全省环保科研和学术水平。建设省污水处理重点实验室、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省循环经济研究中心等环境管理支持平台。重点开展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循环经济模式、生态补偿技术与政策究、湖泊富营养化控制及生态恢复、污水处理新技术与新设备、村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技术、地下水保护与生态恢复技术示范、固体废弃物处理产业化技术的开发、矿山生态恢复技术、农村生活和生产污染控制、危险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饮用水安全保障、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效应以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技术体系、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环境影响、引江济巢济淮工程及其对水生态的影响等研究工作。第五章重点工程和投资第一节重点工程“十一五”期间的重点工程项目,共分十大类,即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城市垃圾处理工程、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工程、生态功能区建设工程、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提高及生态恢复工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和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等,总投资258.6亿元。一、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全省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环境信息能力建设、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和辐射监管能力建设、省环保科研综合楼建设等六大部分,投资7.68亿元。二、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工程按照《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规划》,建设合肥、铜陵、马鞍山3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规模10.5万吨/年)、13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规模为2.2万吨/年)和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工程投资5.17亿元。三、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按照《安徽省“十一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建设项目规划》,建设68个市、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中水利用和污泥处置项目,处理规模163.5万吨/日。工程投资43.45亿元。四、城市垃圾处理工程按照《安徽省“十一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建设规划》,建设31个城市和县城垃圾处理厂和35个生活垃圾焚烧热电厂处理规模7750吨/日。工程投资21.37亿元。五、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工程主要包括燃煤电厂脱硫、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污染综合治理等,共56个项目,总投资98.59亿元。六、生态功能区建设工程建设沿淮调蓄洪区国家级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皖西大别山水库上游水源涵养与森林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新安江上游水源涵养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皖东南江河源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三个省级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工程投资8.5亿元。七、农村小康环保工程开展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土壤生态修复、小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循环经济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总投资35.89亿元。八、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和生态恢复工程着眼于完善现有自然保护区的机构和管理能力,主要包括综合科学考察、建立资源档案、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人员培训、保护区基本设施与监管能力等;抓紧时间抢建一批代表各类生态系统的自然保护区,重点提高和完善鹞落坪、扬子鳄、牯牛降、升金湖、天马、铜陵淡水豚等六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建设,新建一批自然保护区。对矿山开发引起的生态破坏进行生态恢复或重建。工程投资约15.13亿元。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主要是对重点城市的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工程投资19.62亿元。十、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主要开展六安市淠河总干渠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安全保障和宿州、阜阳市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项目建设。工程投资约3.20亿元。“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见附表。第二节投资一、投资需求“十一五”期间全省环境保护十大工程总投资约258.6亿元,约占同期GDP的1.25%。二、资金来源从资金来源渠道上,国内投资为232.7亿元,占总投资的90%,其中项目单位自筹69.8亿元,贷款与国债116.4亿元,各级财政拨款46.5亿元,分别占国内投资的30%、50%和20%。引进外资25.9亿美元,占总投资的10%。项目单位自筹部分符合现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财政拨款部分有各级政府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积极申请国内银行和国际金融组织及双边政府贷款、赠款。因此,经过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重点工程实施所需的资金是能够达到的。三、效益分析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实施后,可以有效地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63.5万吨/日、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0.78万吨/日。重点流域和区域、重点工业污染源将得到治理,固体废物污染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一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功能得到逐渐恢复,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得到提高,农村环境逐步改善,噪声达标区继续扩大,各类噪声污染得到控制,区域声环境质量得以改善,电磁辐射和电离辐射得到有效控制,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将明显提高,环境监测、监察、宣教、信息、科研、应急等环境监管能力将得到大幅度的提升。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保证全省环境质量的稳定和提高。第六章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深化改革,建立环境保护监管新机制紧紧抓住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和建设生态安徽的机遇,逐步建立起完善的环境管理考核机制,把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指标融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责任考核体系,逐级签订环保目标责任状,建立环境保护监督机制,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立“环保优先”原则,研究建立以绿色GDP为主要内容的环保政绩考核制度,把绿色GDP指标作为各级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建立完善环境与经济发展考核机制。结合生态省和生态市、县建设,根据不同地区资源环境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分别确定不同的发展方向、重点和方式,宏观引导产业布局,实施分区控制,分类指导。省政府加强对跨市域环境执法及污染纠纷的协调处理,督促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市县政府应建立相应的环保监管机制,监督下一级政府的环保工作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的环境行为。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解决各自的环境问题。按照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健全和加强各级环境保护机构建设。要在设区城市全面实行市对区环保派出机构监管;各类开发区要接受所在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要按照政府机构改革与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有关要求,将环境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序列。二、完善环境法规体系,切实依法保护环境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完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安徽省辐射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着力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问题。制定跨行政区水污染纠纷处理、城镇环境噪声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三产”企业等领域的环境管理法规。在强化管制性立法的同时,加强引导性环境法制建设,如制订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等。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和监察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公布办事结果,主动接受公众监督。三、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增加环境保护投入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逐步增加环保投入,强化监管,发挥环保投入主体作用。制定优惠的环保信贷政策,鼓励银行在确保信贷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支持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制定投资、税收和进出口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吸收社会资金和外资投向环保项目;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长期优惠贷款,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直接投资环境基础设施和环保产业。把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保证环境保护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从2006年起,各级政府,将环境保护行政、监察、监测、信息、科研、宣传教育、放射性与危险废物管理以及自然保护区管理等环境保护机构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环境监察经费、监测业务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执行预算编制环境保护科目,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并逐年增加。合理划分省和市、县事权,依据事权、财权、责权相统一的原则,确保环境监测、监察、科研、规划、信息、宣教等能力建设经费的投入。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要按照规定的使用方向列支,其中,60%用于污染防治,30%用于环境监控能力建设和运行,5%用于环境科学研究,5%用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省政府布置的专项任务;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要专项用于区域性、流域性大气、水、危险物、核辐射的监测、监控和设施维护、运行,国家安排项目的资金配套,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省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省环境科研、监测、监控中心)建设等项目,以及国家和省安排的专项工作,并逐年增加,到2010年达到4000万元的额度。各市、县财政都要建立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落实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专项经费,并逐步扩大资金额度。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危险废物处置、城市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燃煤电厂脱硫、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农村小康环境保护行动、辐射环境安全、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环境保护重点工程以及环境保护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要优先纳入各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推进“金环工程”,实现“数字环保”。四、推行有利于环保的经济政策和市场机制促进基本建设投资向环境保护倾斜。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项目、环境公共设施建设。对有偿还能力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污染治理项目,银行应给予贷款扶持。在保证区域环境质量达标的前提下,开展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试点,鼓励总量指标不足的企业向总量富余的企业购买总量份额。开展新安江流域、大别山区生态补偿试点。建立遗传资源惠益共享机制。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要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征收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费及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费,用经济杠杆激励企业减污治污,并保证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企业正常运行。重点流域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得低于0.80元/吨。规范治污设施运营监管制度,推进污染治理的市场化。要将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单位全部改制成独立企业法人,实行市场化运营。推行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投资多元化和建设运营规范化,鼓励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按有关规定,以集资、合资、BOT、TOT等方式投资。五、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实施分区发展 围绕经济结构调整主线,关闭、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和产品,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企业产业优化升级,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开展清洁生产审计,推行ISO14000认证工作,引导工业企业和园区走循环经济之路,实现环境与经济双赢。以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市、环境优美城镇建设和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为抓手,向建设生态省的目标全面迈进。制订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市县的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步实施。抓住实施城市化战略,择优培育重点中心镇的机遇,开展创建环境优美城镇活动。切实加强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进程,控制乡镇工业污染、化肥农药污染、水产养殖污染、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提高秸秆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能力。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总体要求,淮河、巢湖流域,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排污总量,做到增产不增污;长江流域,要充分利用水环境容量和自然资源较为丰富的优势,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速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水源涵养区、调蓄洪区、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等环境敏感地区,要在坚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与保育;自然保护区、世界遗产地及其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要依法实施保护,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任何开发活动。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合理划分事权、分别投资、分级管理、资源和信息共享的原则,增加财政投资,加快环境管理基础能力建设,扭转环境管理手段落后的局面。加强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在市、县(市)机构改革和乡镇调整过程中,加强市级环保部门建设,理顺区环保部门的管理关系,明确乡镇政府环保职能,加强乡镇环保队伍建设。各级环保机构到位率保持在100%。切实加强环境监察工作,完成全省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力争环境执法力度、执法能力、执法手段有根本性的提高。充分运用经济手段管理环境,完善排污收费制度,依法、全面、足额、公开征收排污费。积极开展环境稽查,实行环境监理政务公开。大力推进重点污染源治理设施运行市场化、管理规范化、监控自动化。继续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全面完成全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为实现环境监测的基本现代化奠定基础。建成全省空气环境质量监测、跨界断面水质监测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三大监测监控体系。加强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对放射性废物、电磁辐射污染源进行监测和监控。建设全省环境信息网络,完善省、市及部分县的全省专网建设,实现环境信息的统一收集、加工与发布。完善省、市两级环境信息中心机构建设,实现环境管理办公自动化。建立新的环境科研联合体、重点实验室、清洁生产中心、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中心、环保技术、产品及服务中介网络等。进一步加强高等院校科技协作网、科研院所协作网和行业环境保护协作网的建设,建立环保知识和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宣教规范化建设,更新和完善环境宣传教育设备,提高宣传教育手段现代化水平。七、加强环境科技创新,依靠科技进步保护环境开展环境与发展的战略、政策、法规、环境经济管理制度的研究,为提高宏观决策和环境管理水平服务。加强对重大环境问题的应用科技研究。结合重点流域和区域生态与环境问题,积极开展生态省建设过程以及安徽奋力崛起过程中所急需的关键问题研究以及环境高新技术和污染防治技术攻关研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培养重点学科技术带头人和中青年科技人才,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引进环境保护先进经验和技术,加快科技创新,逐步形成安徽地方科研特色,力争进入国家环保知识和技术创新体系。八、规范环保产业市场,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加强政策扶持和市场监管,完善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支持环保科技产业园区建设。根据生态省建设和发展循环经济需求,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使环保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打破部门和地区分割,建立正常的生产流通秩序,构筑面向市场的环保技术服务体系和良好的市场运行机制。通过环境标准、技术政策、示范工程和重点实用技术等引导环保产业发展。推进环保资质认可。建立和完善环保设施运行资质、环境监测仪器、建设部行政许可证书等认证认可制度,以及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保护产品和环境技术认证制度。大力发展国内环保咨询服务业,培育环保技术服务市场,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环保技术推广转让机制,促进环保设施运营企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加强环境保护关键技术和工艺设备的研究开发,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大中型企业进入环保产业,建设环保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加速关键环保设备国产化,促进重大环保设备的成套化、系列化和标准化;重点发展污水处理成套设备、垃圾处理成套设备、烟气脱硫成套设备、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设备、环境监测仪器等,力争国产环保设备在数量和质量上基本满足国内环境保护需要。九、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推进环保宣传社会化,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通过环境纪念日活动、环境质量状况公报、警示内参片、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资料、环境报刊等向各级决策层通报情况,逐步形成决策层环境宣传制度。着重抓好中小学环境教育,继续推进创建“绿色学校”活动;推进农村环境宣教工作,提高农民环境意识;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环境宣传教育。在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安排环境保护课程,对党政领导进行培训。定期举办重点污染企业负责人环保培训班。进一步加强环保人员的在职教育和岗位培训,重点抓好县级环保局长的岗位培训。继续配合本省设置环保专业的各类高校搞好专业学科建设,培养环境保护专业人才。加强环境宣传网络建设。鼓励新闻媒体开展环保宣传和舆论监督,坚持定期召开环保新闻通报会、组织环保集中采访报道制度。努力开辟多种渠道,鼓励公众参与环保行动和监督,建立新闻媒体和公众参与监督的机制。表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典型,发挥先进的示范作用;保持和发展与人大、宣传、新闻、教育等部门以及妇联、共青团、科协等群众团体的协作关系,完善环保宣教社会化网络。十、强化部门协调,加强合作交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综合监督管理职能,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统一环境规划,统一执法监督,统一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及时通报并移送相关部门予以查处。相关部门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引进、推广国外、省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努力扩大利用外资规模,鼓励外资进入环保领域,充分利用外资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附表安徽省“十一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规划表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或建设规模 责任单位 总投资(万元) 一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76801.8 1 全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具体项目遵循《安徽省“十一五”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规划》 全省各级环保局 40686 2 全省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具体项目遵循《安徽省“十一五”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规划》 全省各级环保局 12503.8 3 全省环境信息能力建设 具体项目遵循《安徽省“十一五”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规划》 全省各级环保局 13280 4 全省环境宣教能力建设 具体项目遵循《安徽省“十一五”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规划》 全省各级环保局 2755 5 辐射监管能力建设 具体项目遵循《安徽省“十一五”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规划》 全省各级环保局 2077 6 省环保监测科研综合楼建设 具体项目遵循《安徽省“十一五”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规划》 省环保局 5500 二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工程 建设3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13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和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总处置规模为12.7万吨/年。具体项目遵循《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相关地市 51700 三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 建设68个市、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中水利用和污泥处置项目,处理规模163.5万吨/日。具体项目遵循《安徽省“十一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建设项目规划》 相关市县 434450 四 城市垃圾处理工程 建设31个城市和县城垃圾处理厂、35个生活垃圾焚烧热电厂处理规模7750吨/日。具体项目遵循《安徽省“十一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建设规划》 相关市县 213702 五 重点工业污染源防治工程 985915 1 华电宿州电厂除尘及烟气脱硫工程 改静电除尘器或布袋除尘器、烟气脱硫 华电宿州电厂 29700 2 马鞍山万能达电厂脱硫 脱硫 马鞍山万能达电厂 38700 3 马鞍山联合电厂脱硫脱硝 脱硫脱硝 马鞍山联合电厂 62271 4 马鞍山市发电厂脱硫 脱硫 马鞍山市发电厂 72000 5 合肥电厂老机组除尘脱硫 脱硫 安徽省能源集团公司 50000 6 合肥二电厂老机组除尘脱硫 脱硫 合肥二电厂 60000 7 大唐淮北发电厂脱硫 脱硫 大唐淮北发电厂 9800 8 淮北国安电力公司电除灰改造及脱硫 电除灰改造及脱硫 淮北国安电力公司 17500 9 大唐洛河电厂1#、2#机组烟气脱硫 2×320MW,年SO2减排1.27万吨 大唐洛河电厂 17000 10 大唐洛河电厂3#、4#机组烟气脱硫 2×300MW,年SO2减排1.22万吨 大唐洛河电厂 17000 11 中电投平圩发电公司1#、2#机组烟气脱硫 630+600MW,年SO2减排3.84万吨 中电投平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4012 12 中石化安庆分公司热电厂烟气SO2治理 #3-5锅炉烟气脱硫,年SO2减排0.13万吨 中石化安庆分公司热电厂 3000 13 金昌冶炼厂熔炼工艺烟气脱硫 熔炼工艺烟气脱硫,年SO2减排1.67万吨 金昌冶炼厂 26000 14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烧结机头烟气脱硫 烧结机头烟气脱硫,年SO2减排0.30万吨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0 15 合肥四方化工集团清洁生产及搬迁 清洁生产及搬迁 合肥四方化工集团 80000 16 合肥氯碱化工集团清洁生产及搬迁 清洁生产及搬迁 合肥氯碱化工集团 80000 17 芜湖天健杉杉玻璃公司燃煤玻璃熔炉改天然气 煤改气 芜湖天健杉杉玻璃公司 19500 18 芜湖新兴铸管综合利用剩余煤气发电 利用剩余高炉煤气及富余焦炉煤气发电 芜湖新兴铸管公司 22000 19 安徽华皖碳纤维公司印染工艺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 安徽华皖碳纤维公司 2400 20 安徽丰原集团污水处理 污水处理 丰原集团 20015 21 安徽八一化工集团污水处理 污水处理 安徽八一化工集团 4000 22 淮化集团公司清洁生产 合成氨生产工艺技术改造 淮化集团 99700 23 德邦化工淮南分公司循环水系统改造 生产工艺水闭路循环、技术改造 德邦化工淮南分公司 9500 24 淮南洛河发电厂工业废水回用 工业废水回收利用 淮南洛河发电厂 35000 25 马钢公司老厂区水循环系统建设与改造 水循环系统建设与改造 马钢公司 25000 26 马钢公司高炉炉前及焦化系统除尘改造 高炉炉前及焦化系统除尘改造 马钢公司 4000 27 山鹰纸业公司白水回收系统改造及造纸废渣综合利用 白水回收系统改造及造纸废渣综合利用 山鹰纸业公司 3800 28 黄山市精细化工厂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及清洁生产 改造污染处理设施、推行清洁生产 山鹰纸业公司 5000 29 颍上鑫泰化工公司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 颍上鑫泰化工公司 2466 30 安徽昊源化工公司清洁生产工艺技术改造 清洁生产工艺技术改造 安徽昊源化工公司 6123 31 安徽天都纸业有限公司三废综合治理 三废综合治理 安徽天都纸业有限公司 2045 32 安徽临泉化工公司亚三废综合治理 三废综合治理 安徽临泉化工公司 3204 33 太和县安泰化工公司清洁生产工艺及污水零排放 清洁生产工艺及污水零排放 太和县安泰化工公司 2605 34 安徽京九丝绸公司缫丝清洁生产工艺及废水循环使用 清洁生产工艺及废水循环使用 安徽京九丝绸公司 2801 35 安徽古井雪地啤酒公司污水综合治理 污水综合治理 安徽古井雪地啤酒公司 2398 36 安徽种子酒总厂清洁生产及综合治理 清洁生产及综合治理 安徽种子酒总厂 3040 37 宿州信诚化工公司氮肥生产污水零排放及综合治理 清洁生产及综合治理 宿州信诚化工公司 1200 38 安徽虹光纸业集团公司治污设施改造 水生化﹑物化综合处理系统建设 安徽虹光纸业集团 2000 39 中盐东兴盐化股份公司污水综合治理 减少废水排放量4214m3/d,削减COD146.3吨/年,氯化物298.64吨/年 中盐东兴盐化股份公司 3981 40 明光酒厂清洁生产工艺改造 清洁生产工艺改造 明光酒厂 1549 41 凤阳染料化工公司清洁生产工艺及治污设施改造 清洁生产工艺及治污设施改造 凤阳染料化工公司 3400 42 安徽天岛啤酒公司环境综合治理 环境综合治理 安徽天岛啤酒公司 1758 43 定远海丰化工公司环境综合治理 环境综合治理 定远海丰化工公司 8782 44 六安建来化工公司废水治理 废水治理 六安建来化工公司 4300 45 六安华源制药公司全厂清洁生产及废水综合治理 清洁生产及废水综合治理 六安华源制药公司 4426 46 六安化肥厂清洁生产及废水综合处理 清洁生产及废水综合处理 六安化肥厂 2250 47 安丰油脂股份公司油脂废水综合治理 废水综合治理 安丰油脂股份公司 2275 48 霍邱县奔盛化工公司清洁生产及水污染治理 清洁生产 霍邱县奔盛化工公司 1102 49 霍山东风纸业污水处理 污水处理 霍山县东风纸业有限公司 2100 50 池州三信化工公司异地搬迁及清洁生产 异地搬迁及清洁生产 池州三信化工公司 38000 51 池州新赛德化工公司异地搬迁及清洁生产 异地搬迁及清洁生产 池州新赛德化工公司 16000 52 池州造纸厂异地搬迁及清洁生产 异地搬迁及清洁生产 池州造纸厂 12000 53 东至化工园区环境综合治理 烟气和废水治理 东至香隅化工园区管委会 7000 54 安徽新宇纸业有限公司水污染防治及水综合利用 水污染防治及水综合利用 安徽新宇纸业有限公司 3447 55 安徽三星化工集团公司污水治理及清洁生产 污水治理及清洁生产 安徽三星化工集团 1975 56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公司清洁生产及废水治理 清洁生产及废水治理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公司 4790 六 生态功能区建设工程 85000 1 国家级沿淮调蓄洪区重要生态功能区 调蓄洪水、分洪、滞洪(淮河沿岸地区) 安徽省沿淮六市人民政府 60000 2 皖西大别山水库上游水源涵养与森林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 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佛子岭、磨子潭、响洪甸、梅山及龙河口水库汇水区) 六安市人民政府 8000 3 新安江上游水源涵养重要生态功能区 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新安江上游源头地区) 黄山市人民政府 12000 4 皖东南江河源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 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青弋江、水阳江上游地区) 宣城、黄山市人民政府 5000 七 农村小康环保工程 358880 1 丰乐农业生态园建设 建设绿色生态、农业科技、休闲观光等城郊型农业基地 安徽丰乐种业股份公司、长丰县政府 15000 2 合肥秸秆综合利用工程 肥东县秸秆发电工程工程,利用20万吨/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秸秆综合利用生产装饰板,3万吨/年 肥东县政府、市经济开发区 40000 3 合肥大圩农业生态示范园建设 农业生态示范园建设 包河区政府 12000 4 毛集焦岗湖生态示范基地建设 农业生态示范基地建设 毛集实验区 20000 5 潘集农业生态示范基地建设 农业生态示范基地建设 潘集区政府 30000 6 马鞍山生态农业开发 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安全农副产品 马鞍山市农委、环保局、相关区县政府 10000 7 马鞍山市黄池食品集团养猪厂污染防治 污水处理 马鞍山市黄池食品集团 4000 8 铜陵金长江生姜综合利用 年产8000吨姜汁及姜渣利用 铜陵市金长江食品高新有限责任公司 12880 10 绩溪县农村小康环保行动 全县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 绩溪县人民政府 10000 11 全省生态环境优美乡镇建设 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及管理 省环境保护局 205000 八 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和生态恢复工程 151293 1 铜陵淡水豚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 铜陵淡水豚自然保护区 1580 2 岳西鹞落坪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 鹞落坪自然保护区 1000 3 牯牛降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 牯牛降自然保护区 1000 4 升金湖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 升金湖自然保护区 1000 5 天马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 天马自然保护区 1000 6 扬子鳄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 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000 7 五河县沱湖保护区能力建设 沱湖自然保护区管委会 1000 8 宿州大方寺自然保护区建设 宿州市林业局 15000 9 清凉峰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 宣城市、绩溪县人民政府 3000 10 砀山酥梨种质资源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 科研、管护、宣传能力建设 砀山酥梨种质资源自然保护区管委会 500 11 九华山森林公园生态旅游环境保护 九华山森林公园管理处 1800 12 安庆沿江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 沿江有关县(市、区)建立管理局、站、点、哨和科研体系,开展示范区建设 安庆市人民政府 1400 13 淮南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十涧湖、高塘湖、淮西湖区湿地保护 淮南市谢家集、大通区、田家庵区政府 80000 14 巢湖污染底泥疏挖处置(三期) 污染底泥疏挖,疏浚449.2万m2,工程量227.4万m3 巢湖污染治理有限公司 14500 15 巢湖马尾河入湖口湿地生态修复 湿地生态修复 巢湖市环境保护局 9513 16 巢湖市双桥河生态修复与综合整治 河道清淤,河床拓宽,河堤加高,入湖口建生态浮岛等 巢湖市人民政府 8000 17 马鞍山矿区生态复垦 在南山矿、姑山矿、黄梅山矿等矿区实施生态复垦363.37公顷,治理向硫矿塌陷区、对尾矿库进行复垦 马钢集团、市国土局、长江钢厂 8500 18 滁州市琅琊山山体保护 恢复采石塘口面积1500亩,对山体破坏的塘口采取堆土,断壁进行填土,恢复植被 琅琊山管理处 1500 九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196200 1 合肥市环巢湖湖区环境综合治理 环境综合治理 巢管办 30000 2 蚌埠市环境整治 环境综合治理 蚌埠市建委 150200 3 池州市清溪河环境综合整治 环境综合整治 池州市建委 16000 十 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 32000 1 六安市淠河总干渠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安全保障 饮用水安全保障 六安市建委、水利局、环保局 30000 2 宿州市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 饮用水安全保障 宿州市农委、环保局 1000 3 阜阳市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 饮用水安全保障 宿州市农委、环保局 1000 总计 2585942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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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
在汽修行业深耕多年,拥有丰富的汽车修理经验及电路图,对汽车机修、冷电方面比较有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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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企业经营
上传时间: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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