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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赠与合同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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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赠与合同生效要件赠与合同生效要件【篇一:赠与合同生效时间】篇一:赠与合同生效问题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未交付赠与财产相关法律问题辨析赠与合同是最常见、常用的民事合同之一,我国关于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与民间交易习惯多有契台。但正因为如此,与赠与合同有关法律细节问题也最容易被忽视或者错误理解,导致合同当事人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现择要摘录一则如下,与朋友们共飨,也欢迎朋友们批评指正。咨询案例:2012年10月,陈某与张某夫妇与李某签订书面赠与台同,约定由陈某和妻子张某将其夫妻共有的坐落于广州市海珠区的一套房产无偿赠与李某,双方配合办理房产过...

合同范本之赠与合同生效要件
赠与合同生效要件【篇一:赠与合同生效时间】篇一:赠与合同生效问题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未交付赠与财产相关法律问题辨析赠与合同是最常见、常用的民事合同之一,我国关于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与民间交易习惯多有契台。但正因为如此,与赠与合同有关法律细节问题也最容易被忽视或者错误理解,导致合同当事人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现择要摘录一则如下,与朋友们共飨,也欢迎朋友们批评指正。咨询案例:2012年10月,陈某与张某夫妇与李某签订书面赠与台同,约定由陈某和妻子张某将其夫妻共有的坐落于广州市海珠区的一套房产无偿赠与李某,双方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有关过户登记费用由李某负担等等。同月,该赠与合同经广州市海珠区公证处公证。2013年1月,在房产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之一的陈某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咨询人称,陈某生前与张某育有子女三人,均已成家,现另一赠与人张某及其子女表示不再同意为李某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为当事人隐私,隐去具体的姓名、房屋坐落等)。笔者已为咨询人作了解答,现以上述案例穿针引线,探讨以下几个有关赠与合同的法律问题。一、赠与合同的成立。赠与合同什么时候成立?需要哪些要件?回答这个问题,涉及到理论界对赠与合同成立要件的界定。赠与台同要件的构成,直接关系到案例中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架构和利益得失,不得不谨慎对待。咨询人在向笔者咨询之前,已经向法律服务网站、律师事务所、亲朋好友等多方咨询,得到的答案竟截然不同。有人认为赠与关系没有成立,理由是房产没有过户;有人认为赠与合同已经成立,理由是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并经过了公证;有人更敢断言,赠与合同无效,理由是房产没有过户、赠与人之一已经死亡,诸如此类。其实,回答赠与合同成立要件问题,首先应当对赠与合同的性质,即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的理论争议作出明确解析。(一)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概念的澄清。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区分,以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一般情况下,人们实践中不会刻意区分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在理论上及具体的案例中进行区分,显著的意义主要在于合同成立的时间、标的物所有权、使用权转移时间及交易风险转移时间几个方面。所谓诺成合同,是指不以标的物交付为要件,只要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合同法及实践中大多数合同为诺成合同,合同成立的要件为耍约+承诺”式。所谓实践合同,另一种叫法是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的范围很小,传统民法认为的实践合同,如赠与合同、借款合同、保管合同等因立法的进步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实践合同成立要件为耍约+承诺、交付标的物”式。(二)赠与合同为什么是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在司法实践中,之所以出现这种不同的认识,源于相关法律规定的冲突及对法律适用的误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上述法律的规定对赠与合同成立规定了不同的要件,民通意见认为,赠与合同除赠与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是实践合同;合同法则认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赠与当事人双方就赠与意思达成一致即可成立,没有规定赠与合同的成立必须以交付赠与财产为要件,这与大多数诺成台同并无二致。况且,根据上下文的法律解释,赠与合同只有在成立的情况下才有撤销的意义,如果赠与合同不是诺成合同,即赠与台同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不成立的话,那么,何来赠与人任意撤销赠与呢?可见,民通意见的规定与合同法的规定冲突,如何选择认定赠与合同成立的法律适用是关键,适用的法律不同,案例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纠纷处理结果也会迥然不同。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废止民通意见第128条,但合同法是新法、上位法,根据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效力高于下位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128条因与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冲突而不能适用。因此,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认定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应当以合同法的规定为依据,即赠与合同自双方赠与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就已经成立。故在1999年合同法实施后,多人历来认为赠与财产没有交付时,赠与合同不成立的观点是错误的。二、赠与合同的效力。案例中的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吗?讨论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应当以合同法的具体法律规定为范畴。那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合同确实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情形及因存在第五十四条合同可撤销的情形而被撤销的情况下,合同无效。除此之外,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是不能以其他原因宣告合同无效的。所以咨询案例中的赠与合同,如果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的情况,那么该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台同的有效与合同的成立是不同的概念,赠与合同的有效无效与赠与财产的交付也不能混为一谈,人们在讨论赠与合同的问题上经常将二者混淆。强调的是,赠与合同在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成立,与赠与财产交付及当事人一方是否死亡没有关系。三、赠与合同的赠与财产交付请求权。受赠人是否可以请求赠与人交付房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答案是肯定的:经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死亡的仍应继续履行。(二)赠与合同受赠人的交付标的物请求权。根据《合同法》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在赠与合同经过公证、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情况下,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故,咨询案例中的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三)赠与人死亡的赠与合同,赠与人的继承人仍负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受赠人的交付赠与财产请求权并不随着赠与人的死亡而消灭,继承赠与财产份额的继承人,有继续履行交付赠与财产债务的责任。根据上面分析,赠与合同已经合法成立并经公证,受赠人得请求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赠与人负向受赠人交付财产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篇二:附期限赠与合同附期限赠与合同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赠送(写明赠与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将其所有的(写明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所有权的证据名称)二、赠与财产的状况:名称:数量:3.质量:4.价值:三、赠与目的:四、合同生效时间:(写明将来合同生效的具体时间,也可以写明当事人约定的以将来必然会发生的某一事件为合同生效时间,如乙结婚之日或乙满50周岁生日等)五、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六、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七、其他约定事项。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1篇三:赠与合同赠与合同赠与人:受赠人:一、甲方自愿将上述座落于属于其所有的产权份额无偿赠与乙方,乙方表示接受赠与。二、甲方保证该房屋未被查封、抵押、亦无与该房屋有关的任何债务。上述房屋未曾出租,亦未签订任何出租意向的文件,至今亦未接到有关部门对该房屋拆迁,户主被冻结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三、赠与合同生效后,乙方承担上述房屋本次赠与的各项费用、税款;无论何时发生本合同第二条甲方保证”情况的出现,视作甲方故意隐瞒,其法律责任和经济后果均由甲方承担。四、本《赠与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应依法履行本合同并依法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若甲方违约、或因甲方故意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五、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本赠与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房地产登记部门备案,一份财税局,上海市东方公证处留存一份。赠与人(甲方):受赠人(乙方):年月日【篇二:赠与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篇一:赠与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赠与合同一、赠与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向受赠人移转的一般是财产的所有权(当然并不限于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经营权、股权、债权等也可以成为赠与的财产),因此,买卖合同作为典型的移转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其相关规定对于赠与合同具有参照适用效力。赠与属典型有名合同的一种,而非单方法律行为,因此赠与合同与遗赠、捐赠不同。(二)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赠与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2、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3、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赠与自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时生效,不以接受赠与物为生效条件。但这种诺成合同的效力较弱,如《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在其他诺成合同中,合同成立以后不是随意可以撤销的。篇二:1法律特征1法律特征编辑其法律特征:(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2)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实物交付后,则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如果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生纠纷,受赠方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3)房屋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果当事人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合同法》第44条、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仍然有效,但赠与的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2相关规定编辑据国家财政部下发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指出,三种情形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通知全文如下: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三)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四)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四、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五、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00九年五月二十五日3协议格式编辑侦曾与合同】房屋赠与协议书范本赠与人:、男、岁、住(下称甲方)受赠人:、男、岁、住(下称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赠与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一、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位于房屋赠与乙方,乙方自愿受赠。二、赠与房屋的四至界邻为:三、赠与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四、乙方必须尽心尽力赡养甲方,为甲方养老送终。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不得随意撤销。六、本协议签订的同时该房的所有权随即转移给乙方。七、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八、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赠与人:受赠人:见证人:年月曰4程序编辑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1]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3、赠与的理由;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二、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2、赠与书;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1、房屋赠与 申请表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下载调动申请表下载出差申请表下载就业申请表下载数据下载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3、房屋户型平面图;4、房屋赠与公证书;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6、契税收据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篇三:合同法期末考试题附答案合同法试题(二)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c)。a.买卖合同b.委托合同c.保管合同d.借贷合同.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c)。a.格式条款b.诚信原则c.非格式条款d.法律规定在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b)。ca.承诺生效的地点b.经常居住地c.收件人的主营业地d.合同签订地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b)。a.诉讼时效b.除斥期间c.履行期间d.以上都不是违约行为是当事人(b)oa.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b.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c.应当对合同不能成立负有责任的行为d.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其他财产损失的行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b)。a.买受人承担b.出卖人承担c.担保人承担d.第三人承担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b)c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a.3个月b.6个月c.12个月d.24个月8.共同承担人对定作人(b)。a.不承担连带责任b.承担连带责任c.谁的过错谁承担责任d.由法律作出规定9.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b)。aa.研究开发人所有b.委托开发人所有c.研究开发人与委托开发人共同所有d.国家所有10.行纪人依行纪合同从事行纪业务时可能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在该买卖合同关系中,行纪人属于(b)。a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正确答案未选全或选错的,该小题不得分)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abcde)。a.平等、自愿原则b.公平原则c.合法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e.保护公序良俗原则下列合同中,可撤销的情形是(abc)。ab.a.因重大误解而订立b.因显失公平而订立c.因一方受欺诈而订立d.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e.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我国合同法律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规定当事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有(bcde)。bdea.支付定金b.赔偿损失c.中止履行合同n继续履行合同e.米取补救措施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abc)。acdea.土地所有权b.国有土地使用权c.宅基地土地使用权d.某大学校舍e.夫妻离婚涉及有争议的财产5.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abe)。abdea.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民事主体b.其保管的对象是动产c.其保管的对象是不动产d.为诺成、双务合同e.为有偿、不要式合同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15分)1.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来说,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一一的地点。.意思表示瑕疵依瑕疵是否基于表意人自身的原因,分为一一和一一两种类型。乙合同的移转包括一一、一一?混同的原因有一一承受和一一承受。根据赠与合同成立和履行的时间关系可分为——赠与合同和——赠与合同。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按照合同的标的可分为一一合同和一一合同从技术合同成立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来看,技术开发合同是合同。9.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和——办理委托业务。四、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可撤销的合同合同的承受侵权责任合同解释房屋租赁合同五、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28分)1.简述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表现在哪些方面?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简述赠与合同任意撤销的主要内容。简述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六、论述题(12分)试从法律责任竟合的概念分析法律责任竞台的意义。七、案例分析题(10分)中学生赵某,16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七、八岁。赵某为了买一辆摩托车,欲将家中一套闲房卖掉筹购车款。后托人认识李某,与李某签订了购房合同,李某支付定金5万元,双方遂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不久,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试分析:(1)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请结合所学的合同法学理论说明理由。【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lo分)1.c2.c3.c4.b5.b6.b?c8.b9.a10.a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abcde2.ab3.bde4.acde5.abde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15分)合同法律2.成立3.意思表示不一致意思表示不自由4.债权让与债务承担5.概括特定6.现实?非现实7.总承包分项承包9.要式9.名义费用四、名词解释题(每小题3分,共15分)1.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合同的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于第三人,第三人承受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合同解释,是指在合同生效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理解合同条款的涵义发生歧义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的一种制度。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五、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28分)答题 要点 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要点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要点2018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要点新学期教学工作要点医院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主要表现为:(1)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2分)(2)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台同约定的义务;(2分)(3)当事人应依法或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3分)答题要点: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分)(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2分)(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3分)答题要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1分)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所以法律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由于这种撤销具有任意性,如果不对其加以限制,则等于赠与合同对当事人没有任何约束力,(2分)因此,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以下几方面的限制:(1)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2分)(2)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作出。(2分)答题要点: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1)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标的物。(2分)(2)融资租赁合同的出卖人须将出租人购买的标的物直接交付给承租人。(2【篇三:赠与合同书面报告】合同制作实务书面报告一、概述(一)双方当事人在制作、审查合同时,通常要进行三个方面的准备:审阅当事人提供的背景材料,查阅合同所涉事项全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国际惯例,研阅有关合同范本并决定是否参照。(二)审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合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包括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2、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3、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让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4、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5、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责任。(三)在制作和通时应该注意三点:赠与人的撤销;赠与人和受赠人的权利义务;公证。二、条例说明审查要点:赠与合同的主体资格标准1、关于赠与人的资格标准:(1)赠与人主体范围的确定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2、关于受赠人资格的确定标准(1)可以作为受赠人的一般主体从主体的范围来看,公民(自然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可以成为受赠人(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受赠人资格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是有效的,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行为无效。(3)无权处分人赠与合同无权处分人赠与合同有效,理由是处分人对财产是否享有所有权或者完全享有所有权对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权利人可通过行使物权请求权的途径救济权利,但不能对抗善意的受赠人或受让人。(二)、赠与物的交割审查要点1、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赠与合同成立,不必然生效,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是赠与物的实际给付,其中动产要求交付,不动产要求满足要式转移的手续。特殊动产的赠与:《物权法》第24条明文规定登记为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对抗要件(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为生效要件。所以,特殊动产尽管特殊”,但本质上并未脱离动产的属性,其物权变动(买卖、赠与等)仍应以《物权法》第23条的规定为准,即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如果当事人将车、船等特殊动产赠与他人,且该《赠与合同》未经公证的,赠与人在车、船交付给受赠人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在交付之后,则不再享有任意撤销权。审查要点:赠与人和受赠人的权利义务赠与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一,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赠与合同系无偿合同,因此,依照《合同法》第189条,赠与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瑕疵担保义务。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受赠人的主要权利义务: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但赠与合同约定负担义务的,受赠人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在赠与属于附义务赠与时,受赠人应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内履行所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其义务或撤销其赠与。审查要点:赠与人的撤销。任意撤销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凡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论当事人依何种形式订立赠与合同,赠与人均不得撤销该赠与。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所以,若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则不得撤销。另外,赠与人撤销赠与,须将其撤销赠与的意思通知受赠人,如果赠与人不向受赠人为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法定撤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种: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审查要点:公证《赠与公证细则》第4条第2款第1、2项规定:赠与书是赠与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将财产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书是受赠人单方以书面形式表示接受赠与。”据此,赠与书公证、受赠书公证可作如下定义并共同构成赠与合同公证:问题明晰1、公证非必要。2、公证之后不可通过任意撤销,但法定撤销是可以的。这一点使用也适用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赠与。三、赠与合同的制作一份完美的合同,其内容及形式、法律问题及业务问题均应考虑得滴水不漏。(一)内容要求:1、既符合合同法的要求,也符合合同所涉事务的相关法律;2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的内容已有明确约定;3在主体资格、交易内容、权益保护方面均合法、严谨、明确、周全;4当事人的合法要求已全部在合同中体现;5条款能够满足当事人的真正需求;6条款中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了当事人没有想到的一些细节;⑧对于可能发生的争议有前瞻性的预见并设置防止或补救措施。(二)形式要求:整个合同体系清晰、功能模块完整、思路清晰、条款配合严谨,文字功底上语体标准、语法严谨、用词精确,无任何语言歧义现象存在。(三)备注:1、将各种所能预见到的损失全部写上2、违约责任写细、写狠3、不安抗辩权的利用4、无效合同条款的利用(法定无效、免责无效、格式条款)5、价款条款6、捐赠与税务筹划(社会团体、收据抵扣)7、倒签合同注意内部控制及反腐败8、续签合同注意续签优惠和避免重复签约9、清洁文本条款:本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本合同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正文中有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除非经双方确认同意,不产生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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