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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热工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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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热工技术监督管理规定ThismanuscriptwasrevisedbytheofficeonDecember10,2020.国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热工技术监督管理规定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目录1.总则2.监督机构与职责3.监督范围与内容4.设计施工调试监督5.运行监督6.检修监督7.量值传递8.技术管理9.附则10.附录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随着高参数、大容量、高度自动化机组的大量投产,为进一步提高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经济运行...

国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热工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ThismanuscriptwasrevisedbytheofficeonDecember10,2020.国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热工技术监督管理规定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热工技术监督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目录1.总则2.监督机构与职责3.监督范围与内容4.设计施工调试监督5.运行监督6.检修监督7.量值传递8.技术管理9.附则10.附录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随着高参数、大容量、高度自动化机组的大量投产,为进一步提高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经济运行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集团公司颁发的《中国国电公司技术监督管理规定》和《计量管理工作规定》等,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要从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停用、检修和技术改造的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第三条热工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维护、检修、检定、调整、技术改造和技术管理等工作,保证热工设备完好与正确可靠工作。第四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热工技术监督专业水平。第五条热工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各企业要把它作为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要组织协调基建、试验、检修、运行等各部门各专业,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全资发电企业,控股发电企业参照执行。各发电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火电机组热工技术监督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集团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子公司、及省公司(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第三级为国电电科院,第四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第八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集团公司的热工技术监督标准、规程、制度等。(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的热工技术监督标准、规程、制度、导则、技术措施;组织对发电企业的热工技术监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三)指导集团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国电电科院及发电企业的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组织交流技术监督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四)负责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热工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五)组织对在建和已投产发电企业发生的热工重大、特大事故进行分析调查工作,组织制定热工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热工重大技术问题。(六)按照集团公司的工作规划,根据发电企业的实际情况,组织推广先进、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热工技术监督和故障诊断新技术。(七)负责已投产发电企业热工设备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八)组织检查发电企业与当地电科院(电研院)签订技术服务协议的执行情况。(九)组织在建电厂的热工专业设计审查、设备监造、安装调试以及试运行阶段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工作;.监督指导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开展技术监督工作。第九条各分支机构技术监督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热工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二)建立健全本辖区热工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完善热工技术监督分级管理制度,组织落实热工技术监督责任制,组织管辖区发电企业完成热工技术监督工作,指导发电企业的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三)对影响和威胁本辖区安全生产的重要问题,督促发电企业限期整改;组织国电电科院、发电企业完成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技术难题问题。(四)组织开展新建、扩建、改建电网工程的设计审查、主要设备的监造验收以及安装、调试、试生产等生产过程中的热工技术监督和基建交接验收的技术监督工作。(五)组织实施大修技改热工项目质量技术监督,督促、协助发电企业解决热工技术监督发现的问题。(六)定期组织召开本辖区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经验,通报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信息,部署热工技术监督阶段工作任务。(七)协调国电电科院、地方电科院(电研院)、本辖区发电企业关系。(八)组织国电电科院、发电企业加强对热工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技术监督人员专业水平。第十条国电电科院作为集团公司授权的技术监督机构,行使技术监督的管理职能。其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有关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各项指示、规定及规程制度等。(二)在主管上级领导下,检查督促各企业做好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对热工计量标准器的建立、配备、管理和调整提出意见。(三)组织发电企业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四)参加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技术改造工作,分析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使用情况,解决存在的关键性技术问题。(五)组织开展热工技术监督的检查考评工作。(六)协助各发电企业进行热工标准量值传递、计量仪表的强制检定和热工计量标准装置及人员的技术考核与认证工作。(七)组织召开发电企业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定期向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报送各发电企业技术监督月报、季报、年度计划及总结,及时通报热工技术监督信息和提出建议。按时完成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八)每年对热工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一年度的重点工作提出意见,经年度热工监督工作会议讨论后,提出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经批准后,贯彻执行。(九)参加新建机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和启动验收等工作。(十)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交流、推广新技术。第十条各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以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的厂(生技部门或设备管理部门)、车间、班组的三级技术监督网和各级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日常的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一)各企业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并组织制定企业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技术措施等。2.检查与督促本企业各部门对所管辖的热工设备按规定进行检定、监测、维护和检修,并保证其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及国电电科院。3.将热工技术监督任务与指标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奖励制度,确保技术监督指标的完成。4.建立健全热工设备技术档案,并做到微机化管理。5.负责解决本企业开展热工技术监督工作所必要配的人员、设备与试验设施等,达到规定的标准。加强本企业热工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与考核。6.负责组织本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有关热工部分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出厂验收、安装调试、试生产等过程中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实现电力建设与生产全过程技术监督。7.在本企业内贯彻《计量法》,负责解决开展热工标准计量工作所必配的人员、设备与试验设施等,达到规定的标准。开展本企业热工标准计量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的,按规定做到持证上岗。(二)各发电企业热工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的职责1.贯彻执行《计量法》、热工技术监督有关规程制度、上级有关指示和规定,推动本企业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对本企业违反规程的行为有建议制止权和越级上报权。2.定期监督检查热工仪表、自动调节系统、重要保护装置、数据采集系统的品质及热工技术监督各项考核指标。3.制定热工专业技术改造计划,审核备品备件和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购置计划、选型及机组大、小修计划,协调热工车间内外的分工协作,对热工专业重大技术难题组织技术攻关。4.参加热工设备事故调查分析,组织制定反事故措施.参加有关热工设备基建与检修的质量验收工作。5.组织制定与审查热工车间、热工试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建立健全热工设备技术档案。6.按时报送本企业热工技术监督月报、季报、年度计划、年度 工作总结 关于社区教育工作总结关于年中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机组大修监督检查总结与事故分析报告,督促热工车间、热工试验室按时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发现重大问题与事故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三)发电企业热工车间、电力施工企业热工试验室主要职责1.建立本企业热工计量标准,负责本企业热工检测仪表量值传递工作,按时送检标准计量器具,保证热工计量标准准确。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开展技术革新,组织技术培训。3.做好热工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维护检定、检修、调整、试验等工作。加强质量考核,严格按有关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验收。4.严格执行机组大、小修标准化检修规定,对各类检定数据报告、调试报告、传动试验报告及大小修工作总结,应履行三级审核签字制度(三级审核一律不允许以章代签字),做到事事有人负责、有章可循。对于依据检定规程出具报告的检定人及核验人必须具备本项设备的检定人员操作证。5.及时消除热工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缺陷和故障,对重大缺陷和故障应及时提出消缺措施,报告上级并组织消除。对由于热工设备引起的主设备事故,应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原因、制定反事故措施。6.参加本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有关热工部分的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的检查及验收工作。第三章监督范围与内容第十一条热控系统热控系统的技术监督范围:a)数据采集监控系统;b)模拟量控制系统;c)保护、连锁及工艺信号系统;d)顺序控制系统;e)锅炉燃烧管理系统;f)数字电液控制系统;g)汽轮机紧急跳闸系统;h)汽轮机安全监视仪表;i)机炉辅机控制系统;j)高低压旁路控制系统。第十二条热工设备(一)检测元件(温度、压力、流量、转速、振动、物位、位移、火焰等一次传感器及配套的前置放大器、转换器、变送器、信号开关等)。(二)仪表取源管路(一次门后的管路及阀门等)。(三)二次线路(补偿导线、补偿盒、热控电缆、光缆及端口设备、电缆槽架、支架、二次接线盒及端子排等)。(四)显示、记录仪表及控制设备(指示、记录、累计仪表、数据采集装置、调节器、操作器、执行器、运算单元及辅助单元等)。(五)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设备(保护、联锁设备、光字牌、信号灯及音响装置等)。(六)顺序控制装置;(顺序控制器、顺序控制用电磁阀、气动装置及开关信号装置等)。(七)过程监视控制计算机(包括DCS、PLC等)。(八)计量标准器具及装置。第十三条各发电企业对热工设备与其他相关设备必须有明确的责任分工,一般情况下按下列原则划分:(一)压力、差压取样:凡一次门前(包括一次门及门后第一道焊口。高压管路一般设两个一次门。)的设备由主设备专业负责;一次门后的设备由热工专业负责。只有一个门的设备,该门及门前设备均由主设备专业负责。(二)温度取样:带压力设备上的热电偶、热电阻插座和保护管由主设备专业负责装卸,高温高压保护管的焊接质量及管壁厚度由金属监督部门负责检查,热工专业负责委托加工及质量检查。(三)流量节流装置及其辅助设备的装卸、检修及更换衬垫等工作均由主设备专业负责,热工专业负责质量验收;水位计测量筒由主设备专业负责装卸。(四)调节机构(阀门、挡板等)的联接件从执行机构出轴第一拐臂处划分,拐臂外(包括拐臂销)由主设备专业负责。(五)热控用交、直流总电源由电气专业负责送至热控电源盘或热控盘的电源总开关入口端子排处。(六)热力过程程序控制系统用的开度可调整的阀门,电动装置由热工专业负责,阀门由主设备专业负责。(七)与热工设备有关的电气设备的信号装置及其回路,以热控盘下端子板为界。对不进入热控盘的信号,以就地第一端子排为界,电气侧归电气专业负责。(八)汽机、锅炉热控用电磁阀或电磁铁,其机械部分由机、炉专业负责,线圈部分由热工专业负责。(九)锅炉火焰检测装置的冷却风系统、主管路系统由主设备专业负责,炉膛火焰检测探头及分支管路由热工专业负责。(十)汽机旁路控制系统的阀门电机、锅炉给粉机电机、给煤机电机(或滑差电机)等电气控制回路及电缆由电气专业负责,热工控制回路由热工专业负责。(十一)控制用压缩空气气源及管路系统由主设备专业负责,分支管路由热工专业负责。(十二)凡以上未包括的其他设备的分工问题,视具体情况由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专业协商确定。第四章设计施工调试监督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机组的热控系统设计应符合DL5000、DL/T5175、DL/T5182和DL/T5227的要求。热工自动化试验室的设计应满足DL/T5004的要求。第十六条新装机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系统设计工作应贯彻先进可靠的方针,应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设计标准,并应与机组运行方式和运行岗位配置相结合,注重实效,凡设计选用的设备和系统应可靠地应用于生产,并发挥效益,凡未取得国家、部级或网公司鉴定合格的重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不得正式纳入工程选用范围。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必须在新建工程中进行工业性试验时,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并在工程初步设计中予以明确。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发电厂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设计应根据现行《火力发电厂热工控制系统设计技术规定》并应满足部颁现行的《电力工业发电企业计量器具配备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的数量和精度要求。(一)新建、扩建电厂应设计热控电缆走向布置图,注意做到强电与弱电分开,防止强电造成的磁场干扰,所有二次回路测量电缆和控制电缆必须避开热源和有防火措施。进入计算机装置的信号电缆,补偿导线都应符合计算机使用规定的抗干扰的屏蔽要求。(二)引进的热控设备和系统应具有先进性、可靠性和可扩展性;所有指示、显示参数均应采用法定计量企业。(三)根据有关规定配备入厂煤、入炉煤计量设备和校验装置以及供热的计量设施。第十八条分散控制系统的电源装置,必须是双重化供电,电源电压波动和电源切换都应符合微机正常要求。计算机网络的接地应根据供货企业的技术要求,或自行设计单独接地装置,以保证计算机分散系统正常工作。第十九条计算机机房、工作室应安装足够容量的空调装置,其温度、湿度在一年四季都应符合计算机的使用环境要求,空调进风口应设置在无腐蚀性气体处,并有防尘滤网,房、室内计算机柜下电缆孔都应密封,工作室、机房应有专人负责并制定工作制度。第二十条热控系统施工前,应全面对热控系统的系统布置、电缆接线、盘内继续和端子接线图进行核对,如发现差错和不当之处,应及时修改并做好记录。第二十一条待安装的热控系统应妥善保管,防止破损、受潮、受冻、过热及灰尘浸污,施工企业质量检查负责人和热控安装技术负责人应对保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凡因保管不善或其他损失造成严重损伤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必须上报总工程师并及时通知生产企业代表,确定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安装企业技术专责应在安装前对安装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以便科学地组织施工,确保安装质量。安装接线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第二十三条热控系统施工中的高温、高压部件安装及焊接工作,应按照DL5031和DL/T869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检查验收。第二十四条热控系统的施工质量管理和验收,应按照DL/T5190.5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第二十五条所有热工仪表(包括变送器、补偿导线、补偿盒、测温袋、节流装置、测温元件等)安装前均需进行检查和检定,安装后对重要热工仪表应作系统综合误差测定,并填写热工仪表安装前检定证书和综合误差报告(节流装置填写复核尺寸数据报告)。所有检定证书和综合误差报告(包括节流装置尺寸复核数据)和竣工图应在机组投入运行时一并移交生产企业,作为热工仪表原始技术资料建档存查。严禁将不合格的热工仪表安装使用和投入运行。第二十六条检定和调试校验用的标准仪器、仪表必须具有有效的检定证书,开展与批准相同的检定项目。无有效检定合格证的标准仪器仪表不应使用。第二十七条新投产机组的热控系统的调试工作,应由有相应资质的调试机构承担。调试企业和监督、监理企业应参与工程前期的设计审定及出厂验收等工作。第二十八条新投产机组在调试前,调试企业应针对机组设备装置的特点及系统配置,编制详细的调试措施及计划。调试措施的内容应包括各部分的调试步骤、完成时间和质量标准。调试计划应规定分部试运和整套启动两个阶段中应投入的项目、范围和质量要求,并在计划安排中保证各系统、装置由充足的调试时间和验收时间。第二十九条新投产机组热控系统的启动验收应按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第三十条分散控制系统调试结束后,对所有计算机内组态信息,应拷贝在磁带、软盘或光盘上,一式两份,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必须备好防静电接地环,并确认可靠接地后,方可在计算机架上拔、插模件,模件离开机架后,立即装在专用防静电袋中。在放入静电袋时,不准接触电路,搬运模件必须装入防静电袋进行。备品模件也必须在防静电袋内存放。备品模件的存放条件应符合制造厂规定。第三十一条安装、调试企业应将设计企业、设备制造厂家和供货企业提供的热控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配件以及检定记录、调试记录调试总结等有关档案材料列出清单全部移交生产企业。生产企业的基建部门和生产部门也应在基建阶段积极跟踪相关信息,主动收集相关资料,以利于今后生产。第三十二条新装机组在进行试生产期间,业主企业负责组织调试、施工、设计及制造等企业进行热控系统的深化调试,使各项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要全力做好协调控制系统及AGC的投入工作。第三十三条试生产期间,电网调度应在安全运行的条件下,首先满足热控系统调试所提出的机组启动及负荷变动的要求,运行人员要全力配合,满足调试需要的各种不同工况要求。第三十四条调试企业在发电企业和电网调度企业的配合下,应逐套对保护系统、模拟量控制系统和顺序控制系统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各项试验。模拟量控制系(MCS)的试验项目和调节质量应满足DL/T657的要求。顺序控制系统的试验项目和要求应满足DL/T657的要求。锅炉燃烧管理系统(FSSS)的试验项目和要求应满足DL/T655的要求。第三十五条对于老机组热控系统改造的监督工作可参照本部分内容执行。第五章运行监督第三十六条运行中的热工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保持整洁、完好,标志正确、清晰、齐全。跳闸保护装置的接线端子应有显明标志。(二)仪表指示误差应符合精度等级要求,仪表反映灵敏,记录清晰。(三)信号光字牌上的文字正确、清晰,灯光和音响报警正确、可靠。(四)操作开关、按钮、操作器及执行机构、手轮等操作装置,应有明显的开、关方向标志,操作灵活可靠。(五)热控装置用交、直流电源及熔断器应标明电压、容量、用途,并不得作照明电源、动力设备电源及其他电源使用。(六)热控盘内、外应有良好的照明,盘内电缆入口要封堵严密、干净整洁。(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电缆、脉冲管路和一次设备,应有明显的名称、去向的标志牌。第三十七条热控系统应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若发生保护装置故障,应开具工作票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迅速处理。锅炉炉膛压力、全炉膛灭火、汽包水位和汽轮机超速、轴向位移、振动、低油压等重要保护装置在机组运行中严禁退出,其他保护装置被迫退出运行的,必须在24小时内恢复。否则应立即停机、停炉处理。第三十八条热控人员应定期对运行中的热控系统进行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的维护应按DL/T774规定的内容进行。第三十九条运行中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非热工专责人员不得任意调整、拨弄或改动。定值如需更改,应由有关部门事先提出书面修改申请,经本发电企业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热工专业人员执行,并通知有关人员验收,经验收确认后方可投入。第四十条应建立完善的计算机软件组态修改制度,修改前应提出修改申请,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专人进行必要的修改工作,修改结束后提交修改报告并存档。对计算机系统的应用软件应进行定期备份。第四十一条热控系统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或故障时,机组运行人员应加强对机组的监控,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通知热控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第四十二条热控人员对运行中的热工设备进行试验、检修、消缺处理时,应作好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第四十三条主要热工参数的数据和曲线应定期保存。热工参数的记录表单应注明设备编号、参数名称和记录日期,并妥善保管。遇有反映设备重大缺陷或故障的记录,应及时、完整地按本企业有关规定建档保存。第四十四条未经企业领导批准,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盘面或操作台面不得进行施工作业。第四十五条主要热工检测参数应定期进行现场校验,其误差应不大于该系统允许误差的2/3;主蒸汽温度、主蒸汽压力在常用段范围内的系统综合误差应不大于测量运行综合误差的1/2。主要热工检测参数的现场抽检应定期进行,300MW及以上的DCS机组每季度每台机组以抽检5点为宜,300MW及以下的DCS机组每季度每台机组以抽检3点为宜,非DCS机组应加大抽检量,每季度每台机组宜在5点~10点间。第四十六条模拟控制系统应做定期扰动试验,试验周期不宜超过半年。除定期试验外,出现设备大修、控制策略变动、调节参数有较大修改、控制系统发生异常等情况也应进行扰动试验。调节机构特性试验应在调节机构新投入使用或调节机构检修后进行。所中应将试验报告中应将试验日期、试验人员、审核人员及试验数据填写完整、规范,并附有相应的趋势曲线。试验报告保存三个周期备查。模拟量控制系统的调节品质和调节机构的质量要求应满足DL/657和DL/774的要求。第四十七条热工保护系统应进行定期试验,并遵循如下原则:(一)保护连锁试验应尽量采用物理方法进行,不能采用物理方法的可在测量设备校验准确的前提下,在现场信号源点处模拟试验条件进行。(二)机组大修后,启动前应进行所有主辅设备的保护连锁试验,小修或停用时间超过七天的机组,启动前应进行机炉大连锁、锅炉保护连锁、汽轮机保护连锁等主要保护连锁试验和检修期间变动的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的保护系统的保护连锁试验。(三)机组停用,距上一次保护试验时间超过三个月,则机组启动前应进行主要保护连锁试验。(四)机组运行期间的热工保护连锁定期试验应按有关规程和本厂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五)锅炉汽包水位、炉膛负压、全炉膛灭火、汽轮机电超速等保护动态试验按有关规程进行。(六)保护连锁试验报告中应将试验项目、试验方法、试验依据、试验日期、试验人员、审核人员及试验数据填写完整、规范,并保存两次大修及其之间的所有记录备查。(七)设计有在线保护试验功能的机组,应在确保安全可靠的原则下进行定期保护的在线试验。第四十八条加强DCS系统的管理,分散控制系统的运行及维护应按DL/774规定的要求进行。分散控制系统的主要外围设备应定期检查及维护,并设立DCS系统使用、维修、故障记录。第四十九条冗余配置的电源系统应定期进行冗余切换试验。分散控制系统内的冗余设备也应进行冗余切换试验。试验按DL/774的规定进行。第五十条应不断提高机组控制系统整体设备水平,以满足电网对自动发电控制(AGC)的要求。AGC功能和一次调频的具体指标,按河北省南部电网调度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一条热工监督考核指标是各监督管理机构考核发电企业的重要指标之一,发电企业有关部门应认真做好统计,每月(季)报河北省电力研究院。第六章检修监督第五十二条热控系统的检修宜随主设备的检修同时进行,检修周期按DL/838的规定进行。第五十三条热控系统的检修项目,应按DL/774规定的内容进行,检修前应编制检修计划,不得缺项、漏项,所需调试时间厂部应列入检修计划予以保证。检修、检定和调试应符合检修工艺要求。改进项目应有设计图纸与说明,经主管公司生技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认可后方可列入检修计划。第五十四条对隐蔽的热工检测元件(如孔板、喷咀和测温套管等)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第五十五条检修结束,热控机柜与仪表盘台底部的电缆孔洞必须严密封闭,防尘、防火,必要时复盖绝缘胶皮。第五十六条检修结束后,应按DL/774规定的检修内容和检修质量要求进行分级验收,并对检修内容和检修质量作出评定。属于主设备的保护与控制装置,应由生产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第五十七条检修后的热工主要参数在主设备投入运行前,应进行系统综合校验,其综合误差应符合要求。第五十八条检修后的模拟量控制系统在主设备投入运行后应及时投入运行,并进行扰动试验,检修后的调节机构应进行调节机构特性试验。第五十九条检修后的顺序控制系统、工艺信号、保护联锁装置,应进行系统检查和传动试验,经有关人员确认后,方可投入运行。检查和传动试验应做好试验记录。每次机组检修后应对主、辅设备的相关热工保护连锁系统进行传动试验。第六十条检修、校验和试验记录,更改的图纸和技术资料,应在检修工作结束后十五天内整理完毕归档。大修完成后应及时提出大修报告,同时抄送河北省电力研究院热控技术研究所。第七章量值传递第六十一条各级计量检定机构的标准计量检定装置和检定人员,应按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取证,方能进行工作。第六十二条地方电科院(电研院)建立区域内最高热工计量标准,并协助各发电企业进行量值传递、考核、认证等工作。对各发电企业热工计量标准的建立、配备、管理及其调整提出意见。第六十三条各发电企业、电力施工企业应建立本企业热工计量标准,负责本企业热工计量仪表的检定。各项标准都必须经上级计量主管部门考核认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计量设备复查。第六十四条各级标准计量装置的标准器必须按周期进行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周期的标准器均不准使用。第六十五条暂不使用的标准计量装置和标准器可报上级检定机构封存,再次使用时需经上级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六十六条从事量值传递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脱离检定岗位一年以上的人员,必须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第六十七条热工计量标准试验室的环境条件应符合相应检定规程的要求。第六十八条各企业热工试验室的设施、计量标准装置的配置应执行DL5004《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试验室设计标准》。第六十九条各发电企业热工计量标准器周期检定计划应按年度制定,提前一个月上报,由国电电科院或地方电科院(电研院)审定后执行。计划一经下达不得随意拖延或不送检。第七十条各发电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周检计划,一般的计量标准器的检定应在送检后一个月内完成,不得拖延。对于需进行批量检定的标准器应事先说明,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七十一条各发电企业的热工计量室应对其所管辖范围的热工仪表制定周检计划,并按期完成。第七十二条各发电企业的计量标准装置在使用过程中,依检定规程要求定期进行标准装置的自检试验。对于装置的年稳定性和重复性标准偏差的自检试验,自检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自检记录要规范并记入标准装置履历表存档备查。第七十三条用于热工计量工作的电测计量器具,应按规定进行检定。第七十四条计量标准试验室应由专人管理,对试验室用标准器、环境条件及检定记录、技术档案等进行统一管理,做到帐、卡、物相符。第七十五条为了保证各级量值传递的正确性,上一级计量监督管理机构随时可对下级计量检定的情况进行抽查。第八章技术管理第七十七条认真贯彻执行技术监督的报告、签字验收、责任处理及告警制度。(一)按规定格式和时间如实上报热工技术监督指标完成情况,重要问题应及时上报。(二)建立健全热工设备质量全过程监督的签字验收制度。在电力生产与建设的各个阶段,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设备、材料以及安装、检修、改造等工程,技术监督部门和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并可越级上报。(三)凡由于监督不当或自行减少监督项目、降低监督指标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与当事者的责任。(四)建立技术监督告警制度,对违反监督制度的企业,视情节的严重程度,由主管监督的职能部门向该企业发出告警,并上报上级部门。第七十八条各发电企业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攻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并应结合本企业工作情况制定和执行下列相应的规程制度。(一)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规程;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调校规程;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运行维护规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试验用仪器仪表操作(使用)规程;安全工作规程。(二)岗位责任制度;现场巡回检查制度和清洁制度;检修工作票和验收制度;现场定期试验、校验和抽检制度;热工设备缺陷和事故统计管理制度;工具、材科、备品备件管理制度;计算机软件管理制度;技术资料、图纸管理制度;热控人员技术考核培训制度;热工保护运行、试验、管理制度;试验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设备质量监督检查签字验收制度;热工技术监督告警制度;技术监督工作考核奖励制度。(三)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评级统计细则;热工技术监督制度实施细则;(四)热工计量标准器具检定规程(有效期内);第七十九条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和生产全过程的热工设备清册和技术档案,并努力作到档案管理规范化、微机化。清册和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设备的清册、台帐及出厂说明书;热工计量标准仪器仪表清册。(二)全厂热工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系统图、原理图、实际安装接线图;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电源系统图;主要仪表测点实际安装图。(三)热工常用部件(热电偶保护套管和插座等)的加工图纸;流量测量装置(孔板、喷咀等)的设计计算原始资料及加工图纸。(四)热工设备运行日志;热工设备缺陷及处理记录。(五)各种技术改进图纸和资料。(六)热工设备异常、障碍、事故记录。(七)全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检定和试验调整记录;热工标准仪器仪表维修、检定记录。(八)备用热工设备及零部件清册;计算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备份;(九)DCS系统硬件配制清册;DCS系统故障及死机记录。第八十条地方电科院(电研院)应建立和健全下列技术档案。(一)发电企业标准计量器具清册、周期检定情况和记录。(二)发电企业热控人员清册。(三)发电企业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考核指标情况及存在问题。(四)发电企业主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事故记录分析及改进措施。第八十一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热工技术监督检测手段、计量标准与试验室,配备具有相应条件和一定数量的人员从事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并保持技术监督队伍的相对稳定。第八十二条热工技术监督考核指标及统计办法(一)消缺率:企业时间内热工设备缺陷消除率。(二)合格率:包括热工设备校前合格率、主要仪表抽检合格率和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测点合格率。(三)投入率:包括热工自动控制系统投入率、保护装置投入率、和计算机数采系统测点投入率。(四)及时、准确地做好热工技术监督考核指标的统计工作,并对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按时上报河北省电力研究院。(五)为了使各企业考核统计的热工技术监督指标能基本达到统一,根据现有设备情况,凡附录A中所列各种主要热工检测参数、自动调节系统和保护装置均需参加指标考核统计,应如实填报。(六)热工技术监督季报表应在次季度首月5日前上报。热工技术监督月报表应在次月5日前上报。热工技术监督年度工作总结应在次年l月5日前上报。(七)新投产机组的热工设备自移交生产之日起,即应统计上报热工技术监督指标完成情况。第九章附则第八十三条各发电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制定企业的热工技术监督细则,并颁发实施。第八十四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生部负责解释。第八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十章附录附表1国家、行业颁发的主要标准、文件附表2发电厂主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附表3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数据统计办法附表4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主要监督指标附表5火电机组主要自动调节系统品质指标附表6水电机组主要自动调节或控制品质指标附表7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评级标准附表8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合格率、投入率统计报表附表9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项目附表1国家、行业的主要标准、文件序号标准/文件编号标准/文件名称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3国务院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4国家计量局/电力部法规《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5GB/T4830《工业自动化仪表气源压力范围和质量》6GB/T4213《气动调节阀通用技术条件》7GB/T4270《技术文件用热工图形符号与文字代号》8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9GB/T8567《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写指南》10GB/T9361《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11GB/T9385《计算机软件需求说明编制指南》12GB/T9386《计算机软件测试文件编制规范》13GB/T13399《汽机安全监视装置技术条件》14GB/T14394《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15DL/T5121《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程》16DL_T996《火力发电厂汽轮机电液控制系统技术条件》17DL/T774《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18DL/T775《火力发电厂除灰除渣热工自动化系统调试规程》19DL/T701《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术语》20DL/T5157《火力发电厂热工控制系统设计技术规定》21DL/T5190.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第5部分:热工自动化22DL/T435《电站煤粉锅炉炉膛防爆规程》23DL/T655《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24DL/T656《火力发电厂汽轮机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25DL/T657《火力发电厂模拟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26DL/T658《火力发电厂顺序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27DL/T659《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28DL500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29JJG49《弹簧管式精密压力表及真空表检定规程》30JJG52-《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检定规程》31JJG59《二、三等标准活塞式压力计检定规程》32JJG74-*《工业过程测量记录仪检定规程》33JJG75《标准铂铑10-铂热电偶检定规程》34JJG99《砝码检定规程》(试行)35JJG105《转速表检定规程》36JJG123《直流电位差计检定规程》37JJG128《二等标准水银温度计检定规程》38JJG129《一等标准活塞式压力计检定规程》39JJG130《工作用玻璃液体温度计检定规程》40JJG131《电接点玻璃水银温度计检定规程》41JJG134《磁电式速度传感器检定规程》42JJG141《工作用贵金属热电偶检定规程》43JJG158《标准补偿式微压计检定规程》44JJG159《二、三等标准双活塞式压力真空计检定规程》45JJG160《标准铂电阻温度计检定规程》46JJG161《一等标准水银温度计检定规程》47JJG164《液体流量标准装置检定规程》48JJG172《倾斜式微压计检定规程》49JJG186《动圈式温度指示、指示位式调节仪表检定规程》50JJG189-《机械式振动试验台检定规程》51JJG190《电动式振动试验台检定规程》52JJG198《速度式流量计检定规程》53JJG233《压电加速度计检定规程》54JJG226《双金属温度计检定规程》55JJG229《工业铂、铜热电阻检定规程》56JJG234《称重轨道衡检定规程》57JJG239《二、三等标准活塞式压力真空计检定规程》58JJG257《转子流量计检定规程》59JJG258《水平螺翼式水表检定规程》60JJG285《带时间比例、比例积分微分作用的动圈式温度指示调节仪表检定规程》61JJG298《中频标准振动台(比较法)检定规程》62JJG310《压力式温度计》63JJG326*《转速标准装置》64JJG344《镍铬-金铁热电偶检定规程》65JJG350《标准套管铂电阻温度计检定规程》66JJG351《工作用廉金属热电偶检定规程》67JJG363《半导体点温计检定规程》68JJG364《表面温度计检定规程》69JJG368《工作用铜-铜镍热电偶检定规程》70JJG540《工作用液体压力计试行检定规程》71JJG544《压力控制器检定规程》72JJG195《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皮带秤)检定规程》73JJG572《带电动PID调节电子自动平衡记录仪检定规程》74JJG573《膜盒压力表检定规程》75JJG577《膜式燃气表检定规程》76JJG617《数字温度指示调节仪检定规程》77JJG624*《压力传感器检定规程》78JJG633《气体容积式流量计检定规程》79JJG637《高频标准振动台试行检定规程》80JJG638《液压式振动试验台检定规程》81JJG640《差压式流量计检定规程》82JJG644《振动位移传感器检定规程》83JJG667《液体容积式流量计检定规程》84JJG668《工作用铂铑-铂10、铂铑-铂短型热电偶检定规程》85JJG676《工作测振仪检定规程》86JJG684《表面铂热电阻检定规程》87JJG718《温度巡回检测仪检定规程》88JJG781《数字指示轨道衡》89JJG829《电动温度变送器检定规程》90JJG860《压力传感器(静态)检定规程》91JJG874《温度指示控制仪检定规程》92JJG875《数字压力计检定规程》93JJG882《压力变送器检定规程》94JJG897《质量流量计检定规程》95JJG926《记录式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检定规程》96JJG2003《热电偶检定系统》97JJG2020《273.15~903.89K温度计量器具检定系统》98JJG2062《13.81~273.15K温度计量器具检定系统》99JJG(机械)18《LDQ-1型零度恒温器检定规程》100JJG(机械)19《热电偶检定用管形炉检定规程》101JJG(电力)02《电子皮带秤实物检测装置检定规程》102JJG445《直流标准电压源检定规程》103JJG315《直流数字电压表试行检定规程》104JJG598《直流数字电流表试行检定规程》105JJG724《直流数字式欧姆表检定规程》106JJG338《电荷放大器检定规程》107JJG1003《流量积算器检定规程》108JJG856《500℃以下工作用辐射温度计检定规程》109JJG415《工作用辐射温度计检定规程》110JJG1098《热电偶、热电阻自动测量系统校准规范》111JJG2054《振动计量器具检定规程》112JJF1030《恒温槽技术性能测试规程》113JJF1048《数据采集系统校准规范》114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115JJF1027《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技术规范》116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117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118JJF1117《测量仪器比对规范》119JJF1022《计量标准命名技术规范》120JJF1004《流量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121JJF1007《温度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122JJF1008《压力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123JB/T8185《电站自动化装置术》语124JB/T8217.1《B系列气动基地式仪表》—液位仪表125JB/T8217.2《B系列气动基地式仪表》-压力仪表126JB/T8217.3《B系列气动基地式仪表》-温度仪表127JB/T8217.4《B系列气动基地式仪表》-差压仪表128JB/T8219《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系统用电动执行机构》129JB/T8207《工业自动化仪表用电源电压》130NDGJ91《火力发电厂电子计算机监视系统设计技术规》定(试行)131国电安运[1998]483号《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定》132国电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133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134建质[1996]40号《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135建质[1996]111号《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136电建[1996]159号《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37基工(1992)90号《火力发电厂电子计算机监视系统在线验收测试暂行规定》(试行)138电建企协(2004)25号《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139《电力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140电综[1998]145号《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热控篇141电综[1998]179号《火电机组启动验性能试验导则》附表2发电厂主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发电厂主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系指关系机组热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状态的监控仪表、调节、控制和保护装置。各发电厂应根据本厂各机组及热力系统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实际配备情况,参照下列划分项目对全厂主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统汁造册。A1主要检测参数A1.1锅炉方面汽包水位,汽包饱和蒸汽压力,汽包壁温,主蒸汽压力、温度、流量,再热蒸汽温度、压力、主给水压力、温度、流量、直流炉中间点蒸汽温度,直流炉汽水分离器水位,排烟温度,烟气氧量,炉膛压力,磨煤机出口混合物温度,煤粉仓煤粉温度、燃油炉进油压力、流量,过热器管璧温度,再热器管壁温度,风量、煤量,流化床床温,风机振动,。A.1.2汽机、发电机方面主蒸汽压力、温度、流量,再热蒸汽温度、压力,各级抽汽压力,监视段蒸汽压力,轴封蒸汽压力,汽机转速,轴承温度,轴承回油温度,推力瓦温度,排气真空,排汽温度,调速油压力,润滑油压力,供热流量,凝结水流量,轴承振动,发电机定子、转子冷却水流量,轴向位移指示,轴承振动,差胀,汽缸膨胀,汽缸与法兰螺栓温度,发电机定子线圈及铁芯温度、发电机氢气压力。A⒈3辅助系统方面除氧器蒸汽压力,除氧器水箱水位,给水泵润滑油压力,高压给水泵轴承温度,热网送汽、水母管水温度、流量、压力以及公用系统的重要测量参数。A2主要自动调节系统协调控制,汽包水位控制,主汽温度控制,再热器温度控制,主汽压力控制,送风控制,吸风控制,汽轮机转速、负荷控制,直流锅炉中间点温度控制,汽机轴封压力控制,汽机旁路控制,汽机凝汽器水位控制,高、低压加热器水位控制,除氧器压力及水位控制,一次风压控制,磨煤机负荷、温度控制(直吹系统)、脱硫岛增压风机入口压力控制。A.3主要热工保护系统A.3.1锅炉方面总燃料跳闸(MFT)保护(包括:炉瞠火焰保护,燃料全停保护,送风机全停保护,引风机全停保护,空气予热器全停保护,给水泵全停保护,通风量低于25%或30%保护,一次风机全停保护等),炉膛压力保护,饱和蒸汽压力保护,过热蒸汽压力保护,再热器压力保护,再热器汽温高保护,手动紧急停炉保护,汽包水位保护,燃油雾化介质压力低保护,直流炉断水、分离器水位保护,机跳炉保护等。A.3.2汽机、发电机方面汽机轴向位移保护,汽机超速保护,润滑油压保护,凝汽器真空(背压)保护,高压加热器水位保护,抽汽逆止门保护,汽机旁路保护,水内冷发电机断水保护,汽机轴系振动保护,汽轮机防进水保护,发电机密封油差压低保护,发电机氢温高保护,炉跳机保护,发电机跳闸保护等。A3.3重要的辅机重要辅机保护是指由于该设备保护动作,可能造成机组跳闸或骤减负荷的辅机保护。例如:电、汽动给水泵各项保护,送、引、一次风机、空预器各项保护等。A4主要顺序控制系统点火顺序控制,吹灰顺序控制,定期排污顺序控制,送、引、一次风机及其油泵站顺序控制,制粉系统顺序控制,磨煤机油泵站顺序控制,空气予热器间隙控制,凝汽器胶球清洗顺序控制,调速电动给水泵顺序控制。附表3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数据统计办法B1B1.1全厂热工自动控制系统总数统计。其中协调系统按4套(机跟炉、炉跟机、以机跟炉为基础的协调方式、以炉跟机为基础的协调方式)统计,主蒸汽压力不再另算,若没有设计协调系统,主蒸汽压力系统按一套计算。给水调节系统每台调速泵作为一套系统并加调节门系统套数作为总套数。送风、引风、一次风压调节各算两套,有氧量校正的送风调节系统算三套。主蒸汽温度调节系统按喷水调节门数量计算系统套数。再热蒸汽温度调节的摆动火嘴或烟气挡板按一套计算,再热蒸汽正常或事故喷水,如甲乙侧主信号分开调节按两套计算,否则算一套系统。汽机电调控制系统按转速控制、负荷控制两套计算。对于中储式制粉系统每组给粉机均算一套系统。其他简单调节系统套数按执行机构的数量计算。B1.2热工自动控制系统投运标准为:调节品质满足考核标准(附录D)的要求且投运时间超过主设备运行时间的80%。B1.3总燃料跳闸保护(MFT)按设计跳闸条件数统计套数。B1.4附表4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主要监督指标C1机组在试生产期及大修结束后(无试生产期的则在机组整套启动试运移交后),热控装置应满足以下质量标准。C1.1热工监督指标应达到如下要求。主要仪表(测量参数)合格率为100%。保护投入率为100%自动调节系统应投入协调控制系统,投入率不低于95%(有DCS的机组)。计算机测点投入率99%,合格率99%。C1.2有关热控系统应满足如下要求。数据采集系统(DAS)设计功能全部实现。顺序控制系统(SCS)应全部投运且符合生产流程操作要求。炉膛安全监控系统(FSSS)应全部投运且动作无误。汽轮机电液调节系统(DEH,MEH)应全部投运且动作无误。旁路控制系统(BPS)具备投运条件。自动调节系统应满足如下功能:协调控制系统各种运行方式的切投功能正常。机组负荷指令闭锁功能正常。机组自动减负荷功能正常。机组迫升、迫降功能正常。如设计有其它特殊功能要求(如快速切负荷、自动发电控制)应按设计要求或按有关规定考核。C2自动调节系统调节品质指标调节品质考核应在机炉协调方式下进行,其静态(负荷变动率<1%)品质、动态品质指标应满足下表要求。附表5火电机组主要自动调节系统品质指标序号被控参数动态偏差静态偏差1机前压力±0.6MPa±0.3MPa2主蒸汽温度±10℃±5℃3再热蒸汽温度±10℃±5℃4汽包水位±60mm±30mm5烟气含氧量±2%±1%6炉膛压力±200Pa±100Pa7除氧器水位±250mm±100mm8凝汽器水位±200mm±100mm9高加水位±70mm±35mm10低加水位±70mm±35mm11发电功率±3%MCR±1.5%MCR说明:1.试验在70%~100%MCR工况下进行,负荷变动幅度10%~15%MCR,负荷变化速率3%MCR/min(锅炉调功)或1.5%MCR/min(汽机调功)。2.表中指标适用于300MW及以上容量的直吹式制粉系统的汽包炉,对于中间储仓式制粉系统汽包炉或直流炉等应视具体情况适当调整。附表6水电机组主要自动调节或控制品质指标项目被控参数或控制品质要求指标实际指标监控系统状态和报警点采集周期1s或2s模拟电量采集周期1s或2s模拟非电量采集周期1~30sSOE分辨率1级:≤20ms2级:≤10ms3级:≤5msLCU装置接受控制命令后的执行时间<1s电站级数据采集时间<1~2s调用新画面的响应时间半图形显示:≤2s(90%画面);全图形显示:≤3s(90%画面)画面实时数据刷新时间<1~2s命令执行回答显示时间<1~3s报警或事件产生的显示和音响发出时间<2s双机切换时间热备用:实时任务不中断;温备用:≤30s;冷备用:≤5minAGC控制±1.5%Pr调速系统转速死区ix(电调)大型0.04%、中型0.08%轮叶随动系统不准确度<1.5%空载自动运行转速摆度大型电调≤±0.15%,其他≤±0.25%甩100%负荷稳态转速超3%额定值以上的波峰≤2次甩100%负荷稳态时间≤40s接力器不动时间电调≤0.2s、机调≤0.3s测频或水头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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