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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财政管理体制第一节,财政管理体制概述第二节,分税制第三节,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第一节,财政管理体制概述一、定义(p50):是处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制度,其依据是政府职能鉴定和政府间事权划分。广义的定义包括:预算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行政、事业等公共部门的财务管理体制。狭义定义只包括预算管理体制。本章重点是讲预算管理体制。预算管理体制 根据国家各级政权的职责范围划分各级预算收支范围和管理权限,并规定收支划分的方法。预算管理体制是财政管理体制的核心。由于国家预算集中了国家的主要财力,是国家有计划地组织财政分配的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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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管理体制第一节,财政管理体制概述第二节,分税制第三节,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第一节,财政管理体制概述一、定义(p50):是处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其依据是政府职能鉴定和政府间事权划分。广义的定义包括:预算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行政、事业等公共部门的财务管理体制。狭义定义只包括预算管理体制。本章重点是讲预算管理体制。预算管理体制 根据国家各级政权的职责范围划分各级预算收支范围和管理权限,并规定收支划分的方法。预算管理体制是财政管理体制的核心。由于国家预算集中了国家的主要财力,是国家有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地组织财政分配的基本形式。其基本内容包括(p51):一级政府一级预算、权责划分、收支划分、转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二、多级财政的的合理性主要原因是:公共产品受益范围。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又有区域性,按照受益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全国性公共产品”和“地方性公共产品”。某些公共产品(如国防、太空探险、最高法院等)的受益范围是全国性的;而另外一些公共产品(如城市的消防队、治安警察和路灯等)的受益范围则限于较小的区域。大多数公共产品都有其特定的受益区域,属于不同范围的地方性公共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分享公共产品的社会成员就要受到特定的地理和行政区域的限制,地方性公共产品的享有者通常仅限于该地区居民的范围之内。1.“菜单”理论施蒂格勒在1957年发表的《地方政府功能的有理范围》一文中,对于为什么需要地方政府这一基本问题给出了一个公理性的解释。在他看来,地方政府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主要有两个理由:一是与中央政府比较,地方政府更接近于自己的公众。其暗含的意思是,与中央政府比较,地方政府更加了解它所管辖的选民对公共品需求的数量与质量,大量的地方性公共品由地方政府分散提供要比由中央政府集中提供更为有效。二是一国国内不同的人们有权对不同种类与不同数量的公共服务进行投票表决,或者说,不同的地方应有权自己选择公共品或服务的种类与数量。按照施蒂格勒的上述两个原则或理由,可以引申出以下结论:为了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和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决策应该在最低行政水平的政府部门进行。换言之,凡是低一级政府能够有效处理的事务原则上就不应交给中央政府,或者说,中央政府应只处理地方政府不能有效处理的事务,上一级地方政府只处理下一级地方政府不能有效处理的事务,政府只处理市场不能有效处理的事务。2、“多级财政原则”理论穆斯格雷夫认为,财政机制一般是在各级政府和辖区单位上运行的。一国财政结构的安排主要是受该国的政治历史条件,同时也受其经济条件的约束。“如果仅从经济角度来看,哪一种现存的财政结构是合意的呢?我们将依次考察财政的三个职能:配置、分配和稳定”。就配置职能而言,公共品的提供究竟应该建立在中央集权制基础上还是建立在分权基础上,如果是后者,那么应建立什么样的财政体制才能最有效地提供公共品。穆斯格雷夫在系统地分析了制约公共品提供效率的若干因素(如受益地区、最佳的财政社会、最佳社会规模、最佳劳务水平等)后,得出的基本结论是:公共品应通过多级政府体制来加以提供,全国性公共品由中央级供应,地方性公共品应在分权的基础上供应,“效率模式的设置要求,必须有在规模与地区范围上都不同的多级财政单位。其中有些必须是全国性的(如国防设施),而另一些则必须完全地方性(如路灯的提供)”。就分配职能而言,个人之间以及辖区之间的收入分配,是由中央政府还是由地方政府来实施分配政策更为有效。在辖区间存在自由流动性的条件下,对于旨在调整个人之间收入分配的政策来说,就必须在中央水平上行使,分权化会降低执行再分配政策效力。例如,各地方政府若通过对本地区进行收入再分配,来提供对低收入者的养老金、失业救济、住房补贴等社会保障支出,那些低收入者较多地区的支出负担必然重于低收入者较少的地区。低收入者较多地区要么提高本地区税负水平来满足社会保障支出需要,要么降低本地区社会保障水平,结果都会导致人口和资源不利于低收入地区的流动。这显然是与社会保障政策的经济目标相悖的,也是社会效率的损失。稳定职能的行使也类似于分配职能,用分权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实现稳定的目标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在一个紧密联系的国家里,各地区之间作为完全“开放”的经济实体而存在于全国的市场上,拥有自由的要素和市场流动性。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各地区将在经济活动、通货膨胀与失业中占有一定的份额,分权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效力会因地区性经济的开放性而减弱,稳定职能应该由中央政府集中行使。3、“俱乐部”理论布坎南在1965年发表的《关于经济学的“俱乐部”理论》一文中,把社区比作俱乐部,然后研究在面临外在因素的条件下任何一个俱乐部(即为分享某种利益而联合起来的人们的一个自愿协会)如何确定其最优成员数,这就是俱乐部理论。这一理论的核心包括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一方面,从公共品生产的成本费用的分摊来看,随着某一个社区(俱乐部)接纳新的成员,现有的社区(俱乐部)成员原来所承担的公共品生产的成本费用就由更多的成员来分摊,从而会相对降低其税收负担;另一方面,从公共品的消费或利益分享来看,随着新的社区(俱乐部)接纳新的成员的加入,会产生新的外部不经济,即会使社区(俱乐部)更加拥挤,从而公共设施更加紧张,若不相应地增加公共品的供应量,现有的社区(俱乐部)成员原来对公共品消费的数量与质量都不能维持。于是,一个社区(俱乐部)的最佳规模,就在外部不经济所产生的边际成本(边际拥挤成本,即每增加一个新成员带来的以货币计算的额外拥挤的成本),正好等于由于新成员分担运转成本所带来的边际节约这一点上。布坎南的这一理论被后来的一些经济学家用于解释最优的地方政府管辖范围的形成问题。4、“以足投票”理论蒂布特在1956年发表的《地方支出的纯粹理论》一文中,在回答人们为什么会聚集在一个地方政府周围以及要求这个地方政府为大家提供最大的福利这一基本问题时,提出了“以足投票”理论。他认为,人们之所以愿意聚集在某一个地方政府的周围,是由于他们想在全国寻找地方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与所征收的税收之间的一种精确的组合,以便使自己的效用达到极大化,当他们在某地发现这种组合符合自己的效用极大化目标时,他们便会在这一区域居住下来,从事工作,维护当地地方政府的管辖。这个过程就是所谓的“以足投票”。5、其他因素1).政权的组织结构形式。即是联邦制国家还是单一制国家,这直接影响着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管理权限和财政收支的划分。一般来说,在实行联邦制的国家里,地方政府的财权、财力要比单一制的国家多。而在实行单一制的国家里,中央政府的财权、财力相对较大。2).各级政府的职权范围的确定。即所谓事权的划分。如果中央政府承担事务比较多,职权范围较大,必然会要求财权和财力的分配有较高的集中度。如果地方政府承担的事务较多,就需要有更多的地方财力和更加灵活的财政管理权限,财政关系的分权程度就会较高。3).经济发展水平。一般地说,发达国家经济力量雄厚、市场机制成熟、国内的地区差异较小,有条件实行较高程度的财政分权。发展中国家经济比较脆弱,容易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更为重要;发展中国家为了利用外国资金加速本国经济的发展,政府通常有较多的外债,中央财政往往承担着较重的偿债负担;发展中国家通常把税收政策和财政支出政策作为贯彻其产业政策的重要手段,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的作用是有限的;发展中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差异较大,需要中央政府有较大的力量来促进国内不同地区之间的均衡发展。因此,发展中国家财政的集权程度通常较高。4).国内外的政治和社会环境。有些国家处于特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之中,如面临重大的社会变革、面临战争威胁等情况,为了保持必要的社会的稳定、保证国家的安全和统一,需要实行集中度较高的财政体制。这也是我国初期高第一章财政管理体制概述度集中财政体制形成的原因之一。5).国家地域面积的大小。地域面积较大的国家,通常需要有较多级次的政权机构,为了实现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也必须把较多的事务交给地方政府去做,因此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财政关系的内容会比较复杂,财政的分权程度会较高。而地域面积较小的国家则相反。三、简要归纳1.财政体制是一项基本的财政制度。2.财政体制这一基本财政制度所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的行为主体是各级政府,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3.财政体制所调节与规范的内容是政府间的财权财力分配关系。4.决定财政体制建立与改革调整的因素是综合的、复杂的。除了政体、国体以及历史等因素决定或影响一国的财政结构安排以外,从经济角度看,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条件下政府的三个主要职能,即配置、分配和稳定职能,是在较集权的水平上行使更为有效、还是在较分权的水平上行使更为有效,是分析和评价现有的财政结构是否合理的重要依据。第二节,分税制一、我国预算管理体制的沿革(1)建国初:统收统支;(2)1953-1978年:统一领导,分级管理;(3)1980-1993年:划分收支、分级包干。(4)1994年:分税制。二、分级(分税)预算体制的内涵(分级、法治、自治)1、一级政权,一级预算主体,各级预算相对独立,自求平衡。2、明确市场经济下政府边界的前提下划分各级政府职权范围,在此基础上划分各级预算支出财权范围。3、收入划分实行分税制。4、预算调节制度,即所谓转移支付制度,有纵向和横向两种形式。5、各国的分级预算管理体制适应本国政治经济制度和历史传统,体制整体相对稳定。教材53:分税、分权、分征、分管。三、我国分税制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科学核定地方收支数额,逐步实行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健全分级预算制度,硬化各级预算约束。3.1、事权划分 3.1.1、现行体制支出责任和事权划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国防和武警外交中央行政和公检法中央企业投资中央统管基建地质勘探中央负责的文教科卫国债还本付息地方性政和公检法地方企业投资地方统管基建地方文教科卫城市维护建设民兵事业其他3.12、事权划分的原则(支出划分原则p52)一般而言,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事权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1)市场基础原则。即首先要以界定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为基础,消除政府的“越位”和“缺位”现象,并相应界定清楚财政供应的范围。(2)范围原则。即按政府管辖的范围来确定事权的归属,属于全国(全社会)范围共同事务的事权,由中央政府承担;属于地方(局部)范围的事务由地方政府承担。(3)效率原则。凡是由地方政府处理,其行政效率更高的事务归地方;由中央政府处理,其行政效率更高的事务归中央。(4)分级管理原则。即需由中央决策,且只有中央能承担的事务,由中央管理;需中央决策,地方有能力承担的事务,由中央授权地方管理;地方能决策并有能力承担的事务,由地方管理。(5)法律规范原则。即事权划分和调整,都应经过法律程序,保持相对稳定。3.13、现行分税制在事权划分上的问题1).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即事权归属太笼统,不详细,没有做到细化,具体执行起来有些事不知该由谁去办。一是一些本应完全由中央承担的支出责任,却被推给了地方。如地方驻军补贴、三峡移民等。在分税制支出划分中,军费是由中央承担的,地方驻军的补贴理应归中央支出,但事实上中央推给了地方。三峡移民费用也同样是这样。二是一些完全应由中央承担的支出,却让地方政府承担了一部分。如外交事务是中央的事权,但目前外国领导人到我国某些地完善我国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研究区访问,当地政府往往需要承担一部分接待费。还有一些中央财政负担的支出,随着物价上涨等因素,原来核定的经费出现缺口,于是有些增加的部分实际上也由地方财政负担了。这在军队休干所、统计、气象、地震、劳改劳教、抚恤、口岸建设等领域都存在类似的问题。三是完全属于地方的支出责任,中央却承担了一部分。这主要集中在中央的专款上,中央有些部门以宏观调控为名,对一些本应按事权划分由地方负责的事务,却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款给地方以实现调控的目标,如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等属于这种情况。四是部分支出责任中央与地方职责划分不清,执行中经常出现交叉、错位现象。如我国养老保险应由地方政府管理,但实际执行中中央政府却承担了大部分支出责任。2)、事权划分缺乏明确的法制界定。1994年实行分税制时,因公共财政框架还没有建立而缺乏明确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仅仅是把省级以下政府作为一个整体与中央对应起来,没能按照公共财政理论的要求确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范围,没有法制化。虽然在宪法上也明确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但却很笼统,没有制定详细的法规,执行起来实际上还是无法可依,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造成实际上各级政府间并没有明显区别,除了少数事权如外交、国防等专属中央政府外,地方政府拥有的事权几乎全是中央政府的事权翻版,从而呈现出“上下对口,职责同构”的特征。3.2财权划分(收入划分)3.2.1收入划分的方式1.划分税额。是政府间税收划分最简单形式,一般是先税后分(即先统一征税,然后再将税收收入的数额按照一定比例在各级政府之间加以划分)。如20世纪80年代我国曾实行的“总额分成”财政体制便属于这种方式。而西方财政税收理论与实践中的所谓“收入分享”(revenuesharing),往往指各级政府之间转移支付关系的一种形式。2.划分税种。在税收立法权、税目增减权和税率调整权乃至税种的开征和停征权等税收权限主要集中于中央的条件下,针对各级政府行使职责的需要,考虑主体税和辅助税中各个税种的特征及收入量等因素,把不同税种的收入分割给各个级别的政府财政,即按照税种划分收入范围。与划分税额的方式不同,该方式是确定某些税种收入的隶属关系,也就是将某些税种的收入固定地划归中央或地方,同时对某些税种的收入也可以实行共享,但地方政府并不享有等同于中央的税收立法权。3.划分税率。实际上是一种按照税源实行同源课税、分率计征的方式。具体做法包括:一是上级政府对某一税基按照既定比率征税并将税款留归本级财政之后,再由下级政府采用自己的税率,对相同的税基课征且自行支配该税收款项。在这种类型中,下级政府亦可在上级政府征税的同时或之前按照自己的税率对同一税基实施课税。二是采用所谓“税收寄征”的方式,即上级政府在对某一税基按照自己的税率征收本级税款的同时,代替下级政府并按照下级政府的税率对同一税基课税,尔后将这笔税款拨给下级政府。3.2.2、改革初期的收入划分中央固定收入包括:关税,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部门集中缴纳的收入(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上缴利润等收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除1993年地方实际负担的20%部分列入地方财政上缴中央基数外,以后发生的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印花)税。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其他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地方固定收入包括: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上缴利润,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3.2.3改革后收入划分的调整见教材563.3转移支付制度(教材56-62)3.3.1转移支付制度的定义、依据与方式定义: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是指财力和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而这种财力和资金无偿性转移的程序、规则和方法构成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它是在政府间第一次财政分配即分税的基础上,按政府间纵向和横向的财政经济能力差异与均等化目标的要求所进行的第二次分配。财政转移支付既包括纵向转移支付,也包括横向转移支付。财政转移支付构成了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依据:第一,纵向财政不平衡。是指上下级政府之间财政收入能力与支出能力的不对称状态。第二,横向财政不平衡。是指同级政府之间在收入能力、支出水平以及公共服务能力上所存在的差异,其实质反映了地区间财政净受益水平的差异与保持基本一致公共服务水平的矛盾。第三,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的外部性。除了纵向财政不平衡和横向财政不平衡存在以外,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具有外部效应,也是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一个原因。如:退耕还林,江河治理。第四,协调各级地方政府的经济和政治目标。转移支付还是协调地方政府行为,实现全国统一的经济和政治目标的必要手段。方式(p57):各种方式的特征3.3.2现行分税制转移支付改革初期: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税收返还数额的确定;原体制中央补助、地方上解及有关结算事项的处理。95年后的调整:由于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设计方面,还面临着统计数据不完整、测算方法不完备等一些技术性问题。因此,转移支付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只能采取“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战略。在此背景下,1995年财政部出台了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之后,每年都在上年基础上根据执行情况和各方面的意见,不断改进,不断完善(p58-60)。3.3.3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教材60-62标准支出计算推荐办法EX=EE×X1(bl+b2×X2+b3×X3+b4×X4+b5×XS+b6×X6+b7×X7+b8×X8+b9×X9)EX:标准财政支出额度EE:地方人均财政支出Xl:总人口数X2:非农业人口比重X3:贫困人口比重X4:标准财政供养人员与总人口的比重XS:全额单位公用经费标准支出第八章稳步推进各项配套改革X6:差额事业单位经费标准支出X7:专项标准支出XS:人均国内生产总值X9:第二、第三产业比重;bl、bZ、b3、b4……bn为系数。计算分三步:第一,计算出公式括号中的内容,得出调整系数;第二,用各地的调整系数分别乘以地方人均财政支出数,得出各地方的人均财政支出需要数;第三,用各地人均财政支出分别乘以人口数,得出各地方的财政支出需要总数。3.4税收征收对税收实行分级征管,中央税和共享税由国家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共享税中地方分享的部分,由国家税务机构直接划入地方金库,地方税则由地方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在完善征、管、查模式的基础上,围绕实现纳税人“自核自缴”这一核心,提高征管效率,建立、健全各项规范化的征收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第三节,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近年来,中央多次提出实行省直管县改革的要求。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理顺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和2006年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上两次提出要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到2007年,浙江、安徽、江苏、吉林等14个省(市、区)已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实行扩权强县政策,赋予了县级政府更大更多的经济、行政管理权限.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28个省(区、市)正在逐步推开“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财政部于2009年7月9日发布《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1、总体目标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近期首先将粮食、油料、棉花、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民族自治地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基层财政的扶持和指导,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2、主要内容 实行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就是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一)收支划分。在进一步理顺省与市、县支出责任的基础上,确定市、县财政各自的支出范围,市、县不得要求对方分担应属自身事权范围内的支出责任。按照规范的办法,合理划分省与市、县的收入范围。 (二)转移支付。转移支付、税收返还、所得税返还等由省直接核定并补助到市、县;专项拨款补助,由各市、县直接向省级财政等有关部门申请,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下达市、县。市级财政可通过省级财政继续对县给予转移支付。 (三)财政预决算。市、县统一按照省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各自编制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年终决算。市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汇总市本级、所属各区及有关县预算,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四)资金往来。建立省与市、县之间的财政资金直接往来关系,取消市与县之间日常的资金往来关系。省级财政直接确定各市、县的资金留解比例。各市、县金库按规定直接向省级金库报解财政库款。 (五)财政结算。年终各类结算事项一律由省级财政与各市、县财政直接办理,市、县之间如有结算事项,必须通过省级财政办理。各市、县举借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债转贷资金等,直接向省级财政部门申请转贷及承诺偿还,未能按规定偿还的由省财政直接对市、县进行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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