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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培训ppt课件食品安全法要点解读shipinanquanfayaodianjiedu*食品安全法要点解读 第一部分:近年来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第二部分:关于食品安全法修订第三部分、食品安全法要点解读第四部分:“知假买假”能不能受法律保护(一)、惩罚性赔偿制度简介(二),知假买假者是不是消费者?(三)、知假买假者能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四)、案例点评。 *第一部分:近年来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 一、2005年:“孔雀石绿”海鲜产品 2005年6月5日,英国食品标准局在英国一家知名的超市连锁...

食品安全法培训ppt课件
食品安全法要点解读shipinanquanfayaodianjiedu*食品安全法要点解读 第一部分:近年来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第二部分:关于食品安全法修订第三部分、食品安全法要点解读第四部分:“知假买假”能不能受法律保护(一)、惩罚性赔偿制度简介(二),知假买假者是不是消费者?(三)、知假买假者能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四)、案例点评。 *第一部分:近年来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 一、2005年:“孔雀石绿”海鲜产品 2005年6月5日,英国食品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局在英国一家知名的超市连锁店出售的MadeinChina的鲑鱼体内发现“孔雀石绿”。 二、2006年:苏丹红鸭蛋 2006年11月12日央视报道平山县、井陉县的一些养鸭户和养鸭基地,在鸭子吃的饲料里添加了一种“红药”。经检测,这些鸭蛋里含有“偶氮染料苏丹红Ⅳ号”。* 三、2007年:“纸箱馅包子”事件 2007年6月间,北京电视台记者訾北佳,以喂狗为由,要求制作早餐的卫全峰等四人制作“纸箱馅包子”。播出后造成了恶劣影响。 訾北佳因犯损害商品声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四、2008年: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 卫生部证实,三鹿牌奶粉中含有的三聚氰胺,是不法分子为增加原料奶或奶粉的蛋白含量而人为加入的。总共有6个婴孩因喝了毒奶死亡,逾30万儿童患病。 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张玉军以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三鹿集团被判处罚金4937万余元。  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免职;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辞职。* 五、2009年:皮革奶事件 2005年,山东等地曝出在牛奶中添加“皮革水解蛋白”的事件; 2009年3月,浙江省金华市“晨园乳业”又被查出制造“皮革奶”。经久不散的“皮革奶”事件彻底摧毁公众对于国产奶的信任。 六、2010年:“地沟油”事件引发社会震荡 我国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沟油有200至300万吨。 七、2011年:“瘦肉精”事件 2011年3月15日央视3·15特别节目曝光,河南孟州等地添加“瘦肉精”养殖的有毒生猪,顺利卖到双汇集团旗下公司。* 八、2012年:“毒胶囊”、“工业明胶”事件 河北一些企业用生石灰给皮革废料进行脱色漂白和清洗,熬制成工业明胶,最终流向药品企业,进入患者腹中。经调查发现,9家药厂所用胶囊重金属超标,最多的达90多倍。 九-1、2013年:“神农丹生姜”案件 2013年5月9日,山东潍坊农户使用剧毒农药“神农丹”种植生姜,被央视曝光,引发舆论哗然。 九-2、2013,恒天然“肉毒杆菌”乌龙事件 2013年8月3日新西兰恒天然集团发布消息,旗下3批浓缩乳清蛋白肉毒杆菌受污染。8月22日恒天然集团宣称:独立检测确认,“恒天然浓缩乳清蛋白原料以及使用该原料的产品均不含肉毒杆菌”,至此肉毒杆菌事件以虚惊一场落幕。* 九-3、2013,沃尔玛“挂驴头买狐狸肉” 沃尔玛超市买了包装好的熟牛肉、驴肉。检测报告显示:驴成分未检出,狐狸成分检出。 九-4、2013,汇源、安德利“烂果门”事件 汇源、安德利和海升三大果汁巨头被曝向果农大量购买“瞎果”,再用来制成果汁或浓缩果汁。 九-5、2013,肯德基、真功夫被曝冰块菌落超标 检测发现,肯德基、真功夫的冰块菌落数量高于国家标准,且高于马桶水箱水样品的5倍至12倍。 十-1、2014年:上海福喜过期肉事件 2014年7月20日,媒体曝光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存在大量采用过期变质肉类原料的行为。* 十-2、2014,顶新黑心油事件 2014年10月,台湾顶新旗下的正义公司以饲料用油混充食用猪油。 十-3、2014,沃尔玛过期油炸鸡块事件 沃尔玛遭员工爆料,称炸鸡块的油一个月才换,但通过每天往里面加半桶油来逃避检测。 十-4、2014,广州女子肯德基中吃出数条活虫 2014年9月广州女子从肯德基买的鸡翅中吃出数条活虫。 十-5、2014,亚硝酸盐腌肉放倒客人 常州市一家知名的面馆,长期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亚硝酸盐”。老板娘庄某和滕某的行为涉嫌犯罪已被刑拘。*第二部分:关于食品安全法修订 一、原《食品安全法》存在的一些不足 二、《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主要亮点 本次新法修改力度非常大,从原来104条变成154条。 修改后的亮点主要包括: 1、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果蔬茶叶 新法规定: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高残留农药,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2、保健食品标签不得涉防病治疗功能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3、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注册。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新法同时规定:建立食品安全可全程追溯制度。* 4、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交易平台承担责任。 5、转基因食品按规定标示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示。 6、添加剂不许可不得生产 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7、危险食品必须召回 新法规定:食品生产者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食品经营者也负有同样责任。 8、批发市场须抽查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人员,或者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 9、举报食品违法将受保护* 10、监管不到位责任人将“被辞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卫生、质监、农业等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开展有效处置、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第三部分、食品安全法要点解读  一、适用范围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1、食品生产和加工、销售和餐饮服务;  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3、用于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  4、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二、责任主体  1、企业是第一责任人。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环节控制;  (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四)运输和交付控制。* 2、政府部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3、其他部门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三、食品安全主要制度 (一)、国家层面的制度: 1、农药使用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 2、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3、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 4、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5、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 6、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但是,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二)、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制度 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3、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4、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 5、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6、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7、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8、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9、食品添加剂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10、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1、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 12、食品、食品添加剂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1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其中,3、4、9、10、11、12为新增加的制度)*四、食品生产经营的要求  (一)、一般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 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 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保持清洁;* 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 9、用水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二)、禁止性规定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超标的食品;  3、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  4、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5、营养成分不符合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  6、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7、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8、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9、被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0、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 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1、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12、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 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五、食品安全标准   (一)、标准的制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地方标准限定在“地方特色食品的范围内”,并且强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删除了原法中“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的规定。 生产企业可以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1、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与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7、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 法与规程;8、其他。*六、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一)、预包装食品标签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生产许可证编号; 8、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9、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二)、散装食品标签 (三)、转基因食品标示*  (四)、标识标注要求 1、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如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性能、质量和作用,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则不得上市销售。生产者如果故意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上标注虚假信息,则构成欺诈,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果由于生产过程中的偶然因素导致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真实情况与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相符,则应及时更改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否则不得上市销售。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简介 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1、基本要求: 2、标示内容: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按照要求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 3、推荐标示内容 批号、食用方法、致敏物质、其他。* (五)食品广告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七、特殊食品  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  八、食品检验 1、抽样检验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 2、检验结论异议处理 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在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九、食品进出口(略) 十、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十一、法律责任  1、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原来为: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2、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处罚(同上):* 3、恶意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4、其他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罚: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5、不完善、落实相关规章制度的处罚: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6、民事赔偿责任  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7、惩罚性赔偿:  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原规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8、刑事责任(略) 9、行政处罚的适用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10、被处罚后的从业限制 A、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直接责任人,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B、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C、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D、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第四部分:“知假买假”能不能受法律保护——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食品安全法》96条和《消法》55条的适用 一、惩罚性赔偿制度简介 赔偿损失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之一,一般被认为是将受害人发生的实际损害进行补偿,即“填平补齐”。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一般民事赔偿制度的例外。又称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是指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  我国立法上未确认普遍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仅在几个法律文件中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 二,知假买假者是不是消费者? 《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很多学者主张依据《规定》,“知假买假者应当归属于消费者的范畴,可以依法获得惩罚性赔偿”。 但是,如果仔细研读、准确理解高法《规定》的相关内容,上述理论界的观点难以成立。 《规定》的全文共18条,其中14条、39次使用了消费者一词,唯独第三条使用了“购买者”的称谓。 “消费者”是一个经济学概念,而不是一个法学概念;凡是“为生产或生活目的消耗物质资料”的人,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不论是生活消费还是生产消费,也不论他是杀人犯还是优秀党员,都属于消费者之列。*三、知假买假者能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1、《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1、第九十六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生产或者故意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他情况下不能适用。 2、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而不是说必须给予“十倍的赔偿”。 3、第九十六条规定的十倍赔偿,仅限于食品,不包括药品、化妆品及其他商品。*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适用的条件: 一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二是缺陷产品造成了消费者人身伤害。 如何认定“欺诈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单凭高法的《规定》就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是错误的。 55条规定的缺陷: (1)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不合理。前面说“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后面又按“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计算,本身就是矛盾的。 (2)“三倍”的规定不符合民法原则。 (3)“精神损害”没有“损失的二倍”可谈。* (三)欺诈、违约、虚假宣传和“标识”瑕疵的区别 1、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欺诈的主观要件是故意。 欺诈行为依照《消法》处理(三倍赔偿)、罚款; 2、虚假宣传行为。是指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有效期限等情况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的行为。包括故意的虚假标注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依《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3、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违约行为一般有履行合同的意思,只是客观或主观原因未能履行。 违约行为的关键词是“背信弃义”,表现为履行不能、履行迟延、履行不当(如履行的数量不足、方法不当、地点不妥等)或者拒绝履行。 比如卖汽车,事故车当新车卖、伪造合格证等属于欺诈;标示虚假油耗、性能、款式等是虚假宣传;延期交车、车辆与约定不符等是违约;根本没车卖,骗了钱就跑,属于诈骗。* 4、“标识”瑕疵。标识瑕疵主要是标注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就食品而言,主要是不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 如果标识瑕疵是故意的,影响产品质量的,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理: 如果是非故意的,不影响产品质量的,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处理: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而绝不是不分青红皂白,讲什么“十倍赔偿”!*四、几个案例点评: 案例1:刘育能购买“雪枣”要求十倍赔偿案 评析:1、“开袋即食”属于食用方法,依据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经营者可以标注,也可以不标注。与“安全”无关。 2、如果定性为欺诈,只能依据《消法》退一赔三,而不能是“十倍赔偿”! 案例2:黄鸿购买凉茶要求十倍的赔偿案 评析:只有“生产或者故意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消费者才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对“假冒”行为,只能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罚。* 案例3:孙银山购买香肠要求十倍的赔偿案 评析:超市销售已过期的香肠,应认定为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判决支付十倍赔偿不冤枉。 案例4:黄某购买蜂蜜要求赔偿案 评析:国标没有的东西都不能标注,这不是扯吗!? 案例5:蒋某购买进口的麦片及玉米片要求十倍的赔偿案 评析:1、超市提供了涉案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仍被视为“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是不是有点冤?。2、咱们消费者的素质,到底是提高了,还是降低了?* 特别提示: 企业一定要重视产品的包装标识问题,注意研究、理解和正确使用。 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必须专门研究,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好产品的标识标注,不让投机分子有可乘之机。 标准的标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注全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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