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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GJ63-2006混凝土用水标准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 JGJ63—2006混凝土用水标准Standardofwaterforconcrete 2006-07-25发布2006-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1总则1.0.1为保证混凝土用水的质量,使混凝土性能符合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以及一般构筑物的混凝土用水。1.0.3混凝土用水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o2术语2.0.1混凝土用水waterforconcrete混凝土拌合用水和混凝土养护用水的总称,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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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JGJ JGJ63—2006混凝土用水标准Standardofwaterforconcrete 2006-07-25发布2006-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1总则1.0.1为保证混凝土用水的质量,使混凝土性能符合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以及一般构筑物的混凝土用水。1.0.3混凝土用水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o2术语2.0.1混凝土用水waterforconcrete混凝土拌合用水和混凝土养护用水的总称,包括: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和海水等。2.0.2地表yknaturesurfacewater存在于江、河、湖、塘、沼泽和冰川等中的水。2.0.3地下水undergroundwater存在于岩石缝隙或土壤孔隙中可以流动的水。2.0.4再生水urbanrecyclingwater指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具有使用功能的水。2.0.5不溶物insolublematter在规定的条件下,水样经过滤,未通过滤膜部分干燥后留下的物质。2.0.6可溶物solublematter在规定的条件下,水样经过滤,通过滤膜部分干燥蒸发后留下的物质。3技术要求3.1混凝土拌合用水3.1.1混凝土拌合用水水质要求应符合表3.1.1的规定。对于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使用年限为100年的结构混凝土,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50Omg/Lp对使用钢丝或经热处理钢筋的预应力混凝土,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350mg/L。表3.1.1混凝土拌合用水水质要求 项目 预应力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 素混凝土 PH值 ≥5.0 ≥4.5 ≥4.5 不溶物(mg/L) ≤2000 ≤2000 ≤5000 可溶物(mg/L) ≤2000 ≤5000 ≤10000 Cl-(rng/L) ≤500 ≤1000 ≤3500 S042(mg/L) ≤600 ≤2000 ≤2700 碱含量(mg/L〉 ≤1500 ≤1500 ≤l500注碱含量按Na20+0.658K20计算值来表示。采用非碱活性骨料时,可不检验碱含量。3.1.2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3.1.3被检验水样应与饮用水样进行水泥凝结时间对比试验。对比试验的水泥初凝时间差及终凝时间差均不应大于3Omin;同时,初凝和终凝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3.1.4被检验水样应与饮用水样进行水泥胶砂强度对比试验,被检验水样配制的水泥胶砂3d和28d强度不应低于饮用水配制的水泥胶砂3d和28d强度的90%。3.1.5混凝土拌合用水不应有漂浮明显的油脂和泡沫,不应有明显的颜色和异味。3.1.6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不宜用于预应力混凝土、装饰混凝土、加气混凝土和暴露于腐蚀环境的混凝土;不得用于使用碱活性或潜在碱活性骨料的混凝土。3.1.7未经处理的海水严禁用于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3.1.8在无法获得水源的情况下,海水可用于素混凝土,但不宜用于装饰混凝土。3.2混凝土养护用水3.2.1混凝土养护用水可不检验不溶物和可溶物,其他检验项目应符合本标准3.1.1条和3.1.2条的规定。3.2.2混凝土养护用水可不检验水泥凝结时间和水泥胶砂强度。4检验方法4.0.1pH值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6920的要求,并宜在现场测定。4.0.2不溶物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1901的要求。4.0.3可溶物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5750中溶解性总固体检验法的要求。4.0.4氯化物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质氯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GB/T11896的要求。4.0.5硫酸盐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质硫酸盐的测定重量法》GB/T11899的要求。4.0.6碱含量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176中关于氧化押、氧化饷测定的火焰光度计法的要求。4.0.7水泥凝结时间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346的要求。试验应采用42.5级硅酸盐水泥,也可采用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出现争议时,应以42.5级硅酸盐水泥为准。4.0.8水泥胶砂强度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的要求。试验应采用42.5级硅酸盐水泥,也可采用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出现争议时,应以42.5级硅酸盐水泥为准。5检验规则5.1取样5.1.1水质检验水样不应少于5L;用于测定水泥凝结时间和胶砂强度的水样不应少于3L。5.1.2采集水样的容器应无污染;容器应用待采集水样冲洗三次再灌装,并应密封待用。5.1.3地表水宜在水域中心部位、距水面l00㎜以下采集,并应记载季节、气候、雨量和周边环境的情况。5.1.4地下水应在放水冲洗管道后接取,或直接用容器采集;不得将地下水积存于地表后再从中采集。5.1.5再生水应在取水管道终端接取。5.1.6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应沉淀后,在池中距水面l00mm以下采集。5.2检验期限和频率5.2.1水样检验期限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质全部项目检验宜在取样后7d内完成2放射性检验、水泥凝结时间检验和水泥胶砂强度成型宜在取样后10d内完成。5.2.2地表水、地下水和再生水的放射性应在使用前检验;当有可靠资料证明无放射性污染时,可不检验。5.2.3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和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在使用期间,检验频率宜符合下列要求:1地表水每6个月检验一次;2地下水每年检验一次;3再生水每3个月检验一次;在质量稳定一年后,可每6个月检验一次;4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每3个月检验一次;在质量稳定一年后,可一年检验一次;5当发现水受到污染和对混凝土性能有影响时,应立即检验。6结果评定6.0.1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的饮用水,可不经检验作为混凝土用水。6.0.2符合本标准3.1节要求的水,可作为混凝土用水;符合本标准3.2节要求的水,可作为混凝土养护用水。6.0.3当水泥凝结时间和水泥胶砂强度的检验不满足要求时,应重新加倍抽样复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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