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检查督促签约双方履行区域《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成立区域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组长:XXX(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区域工会联合会主席)副组长:XXX(用人单位方协商代表、XXX)成员:XXX(用人单位方协商代表):XXX(用人单位方协商代表):XXX(职工方协商代表):XXX(职工方协商代表):XXX(工会干事):XXX(XXX人力资源部XX)(具体人数,根据企业实际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