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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6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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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6个人所得税第6章个人所得税核算与筹划个人所得税核算与筹划 一、个人所得税基本规定 二、个人所得税计算 三、个人所得税核算 四、个人所得税筹划个税占总税收比例(亿元) 年度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总税收 37636 49449 54219 63104 73202 个税 2452 3185 3722 3944 4837 百分比 6.52 6.44 6.86 6.25 6.61 年度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总税收 89720 110740 110530 119157 1248...

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6个人所得税
第6章个人所得税核算与筹划个人所得税核算与筹划 一、个人所得税基本规定 二、个人所得税计算 三、个人所得税核算 四、个人所得税筹划个税占总税收比例(亿元) 年度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总税收 37636 49449 54219 63104 73202 个税 2452 3185 3722 3944 4837 百分比 6.52 6.44 6.86 6.25 6.61 年度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总税收 89720 110740 110530 119157 124892 个税 6054 5820 6531 7376 8615 百分比 6.7 5.8 5.9 6.2% 6.9%环比增长情况 年度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税收增长(%) 21.9 31.4 18.8 9.1 23 个税增长(%) 17.1 29.9 16.6 5.9 22.5 年度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税收增长(%) 22.6 11.2 9.8 7.8 4.8(统计) 个税增长(%) 25.1 -3.8 12.2 12.9 16.8一、个人所得税概述 (一)个人所得税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税。 (二)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1、居民纳税人 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负无限纳税义务,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居民纳税义务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2、非居民纳税人 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只能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没有在中国境内居住,或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外籍人员、华侨或港、澳、台同胞。(三)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1)工薪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所在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的实现地; (3)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 (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 (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所得单位的所在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 (8)在境内参加活动取得的奖金、中奖、中彩所得; (9)在境内以出版发表作品的稿酬所得。(四)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所有所得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税,包括: ⑴独生子女费;⑵公务员特定的补贴、津贴; ⑶托儿补助费;⑷差旅费津贴; ⑸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列入员工工资薪金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节日补助、午餐费补贴等,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年终加薪和劳动分红,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 不缴纳个人所得税:(1)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职工疗养费用、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2)职工困难补助,或专门基金支出。 (4)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如医疗费。 (5)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四)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会计、咨询、讲学、董事费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的利息。 除国债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和储蓄存款利息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个人转让房产 10.偶然所得。得奖,中奖,中彩及其他偶然性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政府特殊津贴和院士津贴。 4.按省级以上政府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的四项基金,免税;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领取时,也免税。 5.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达到离退休年龄,延长离退休的工资,免税。 6.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等,免税。 7.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奖品;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免税。 8.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的所得;拆迁补偿款,免税。 9.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人所得税计算 1、工薪所得:与任职和受雇有关的全部所得。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可以扣除,再按月扣除3500元。 应纳税=(月收入-3500或4800)×税率-扣除数 附加减除1300: 外国人在中国;中国人在国外 华侨:⑴长期或永久居留权,连续居留两年且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⑵取得连续5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且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 出国留学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每月税前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500以下3%0 1500-450010%105 4500-900020%555 9000-3500025%1005 35000-5500030%2755 55000-8000035%5505 80000以上45%13505 月工资扣除四项基金后的计税收入20000 应纳税=(20000-3500)×25%-1005=3120年终奖纳税 年终奖:平均到各月确定税率,年终一次纳税,不作任何扣除。 年终奖54000元,平均每月4500元,适用税率10%,交税54000×10%-105=5295,实得48705元 若年终奖55000元,平均每月4583元,适用税率20%,交税55000×20%-555=10445元,实得44555元。 如果年终奖54001元,则要交税10245.2元,比年终奖54000元要多交4950.2元。 月收入3000元,低于3500元,年终奖18000元。 纳税=(3000+18000-3500)×3%=525元。特殊工薪 1、个人股票期权所得: 员工接受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不征税; 行权时,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低于当日市场价的差额,按工薪所得征税; 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高于购买日市场价的差额,为二级市场股票转让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征免规定计税。 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按股息、红利计税。 2、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法定扣除标准后,按工薪所得征税。 3、公司雇员以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形式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因一次收入较多,可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雇员实际购买日 所得额——实际购买价低于该股票价值的差额。 4、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规定 自2014年1月1日起,单位缴付的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不超过计税基数4%以内的缴付的部分,暂从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符合上述规定部分,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5.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按股息、红利征税。2.劳务报酬计税 劳务收入按次纳税,一次性收入,以取得该收入为一次;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收入为一次。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收入×20% 应纳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扣除数; 20000以下20%0 20000-5000030%2000 50000以上40%70002.劳务报酬计税 案例:任独立董事,每季度5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50000×(1-20%) =40000 应纳税=40000×30%-2000 =12000-2000 =10000元3.稿酬计税 按次纳税,以每次出版、每次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税率为20%。按应纳税额减征30%。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1-30%) [案例]两人合作出版专著,出版社支付稿酬20000元,赵分得8000元,王分得12000元。 赵应纳个税=8000×(1-20%)×20%×(1-30%) =6400×14%=896(元) 王应纳个税=12000×(1-20%)×20%×(1-30%) =9600×14%=1344(元)4.财产租赁所得 按次纳税,以一个月为一次。税率20% 扣除后月租金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个人所得税 =[月收入-准予扣除费用-修缮费用-800]×20% 扣除后月租金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月收入-准予扣除费用-修缮费用] ×(1-20%)×20% 注:修缮费用800元为限 北京市个人出租房屋政策 综合征收:个人出租住房纳税规定: 个人所得税按0.5%征,房产税按4.5%征。 个人出租非住房纳税规定: 月租金低于5000元的,按租金收入7%征收; 月租金5000元及以上,按租金收入12%征收; 分税种征收: 10%个人所得税+1.5%增值税+4%房产税2.财产转让所得 按次纳税,税率20%。 财产转让应纳个人所得税 =(每次收入-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个人转让住房,房屋原值为: 1)商品房:购房时实际支付的房款及相关税费。 2)自建住房: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相关税费。 3)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住房):实际支付的房款及相关税费,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4)已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经济适用房价计算的房款,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款以及按规定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5)城镇拆迁安置住房:产权调换的,拆迁协议注明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加或减差额; 转让住房可扣除的合理费用包括: 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税务统一发票,付款人姓名与产权人一致,实际发生的装修费,扣除比例: 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银行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个人能够确定房屋原值和有关合理费用的,以本次房屋交易价格减除房屋原值和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20%税率计算。 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相应凭证,信息系统也未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以本次房屋交易价格按核定征收率1%计算。 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 财税[2009]78号明确: 以下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其他情形,受赠人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转让受赠房屋的,转让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2006]144号:对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 对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 购房时税费:契税、印花税、中介费、手续费等 财税[2008]137号: (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2)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税[2016]23号:2016年2月22日起,A.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减按1%征契税;90平方米以上,减按1.5%征契税。 B.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征契税;90平方米以上,减按2%征契税。 北上广深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契税正常税率,北京3%, 卖房时税费:包括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中介服务费等。个人转让住房增值税 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增值税;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 一般地区执行财税[2016]23号,免征增值税。 北上广深执行财税[2015]39号: (1)超过2年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 (2)超过2年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售价减买价差额征收增值税; 财税[2009]111号: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增值税: (1)离婚财产分割; (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北京李某转让2000年购买经济适用房100平方米普通住房,原购买价20万元,其他税费0.5万元。2016年6月转让时不含税价300万元,补缴土地出让金10%。转让环节税费及交易费2.5%。 原值=20+0.5=20.5万元 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免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土地出让金=300×10%=30万元 个人所得税=(300-20.5-30)×20%=45.9万元 交易费=7.5万元 购买方支付的税费为83.4万元(30+45.9+7.5),购房总支出383.4万元。 张5年前购买商住房700万元,2016年6月出售,不含税售价2100万元,税费卖方承担。交易费3%买方承担. 增值税=2100×5%=105;城建税及附加=105×12%=12.56 印花税=(2100+105)×0.05%=1.1万元 允许扣除的税金及附加=12.6+1.1=13.7万元 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额,允许每年加计扣除5% 允许扣除=700+700×5%×5+13.7=888.7万元 增值额=2100-888.7=1211.3万,增值率=1211.3/888.7=136% 土地增值税=1211.3×50%-888.7×15%=472.34万元 个人所得税=(2100-700-13.7-472.34)×20%=182.79万元 总体税负=105+13.7+472.34+182.79=773.83万元 实得=2100-700-773.83=626.17万元 买方负担交易费=2100×3%=63万,印花税1.05万 土地增值税采取简易,按照售价的1%~3%征收。 张某5年前购买高档住房700万元,2016年1月出售,不含税售价2100万元,税费由卖方承担。交易费3%由买方承担。 解析:超过2年的高档住房,增值税按差价计算. 转让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 增值税=(2100-700)×5%=70万元 城建税及附加=70×(7%+3%+2%)=8.4万元 个人所得税=(2100-700-8.4)×20% =1391.6×20%=278.32万元 总税=70+8.4+278.32=356.72(万元) 实得=2100-700-356.72=1043.28(万元) 交易费=2100×3%=63万元6.利息股息、中奖、中彩 以每次所得为一次,不作任何扣除,税率20% 应纳税=收入×20% 2008.10.9后储蓄存款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1个月以内,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1个月以上至1年,暂减按50%计入所得额; 持股期超过1年,暂免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20%税率征收个税。 2016年1月1日起,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一次缴纳个税困难的,可在不超过5个年度内分期缴纳,备案。个人捐赠税务处理 个人进行公益性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中奖100万元,捐赠40万元 则允许捐赠额=100×30%=30万元,小于40万元, 税前可扣除30万元 纳税=(100-30)×20%=14万元 某演员取得出场费20万元,拿出其中的10万元通过有资质的基金会捐给打工子弟学校。计算该演员应纳个人所得税? ⑴应税收入=20×(1-20%)=16万元 ⑵捐赠允许税前扣除30%, 即16×30%=4.8万元 实际捐赠10万元,只能扣除4.8万元,其余纳税 ⑶应纳税所得额=16-4.8=11.2万元 大于5万元,适用税率40%,扣除数0.7万元 ⑷纳税=11.2×40%-0.7=3.78万元7.境内无住所个人的工薪所得计税 1.境内无住所,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183日) 境内工作期间:境内支付或境外支付境内负担,纳税; 境外支付非境内负担,不纳税。 境外工作期间:不向中国税务机关纳税。 2.境内无住所,连续或累计超过90日(183),不满1年 境内工作期间:境内支付和境外支付的,均纳税。 境外工作期间:除董事,高管外,不纳税。 3.境内无住所,境内居住满1年而不超过5年的 境内工作期间:境内支付和境外支付,均纳税。 境外工作期间:境内支付,纳税;境外支付,不纳税。 4.高管人员的纳税义务 境内企业的董事、高管人员取得的由境内企业支付的董事费或工薪,在境内担任职务期间,不论是否在中国境外履行职务,均向中国纳税; 取得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薪:境内居住超过90日或183日的,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纳税;属于境外工作期间,不纳税。境内居住不超过90日或183日的,进一步优惠(境内工作期间由境外支付且非境内负担的所得,不纳税)。 5.外籍人员不满一个月的工薪所得计税 应纳税额=(当月工薪所得额×税率-扣除数)× 当月实际在中国天数/当月天数8.税收抵免制度 外国税收抵免法:即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纳的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实际征收税款为该居民应纳的本国税款与已纳的外国税款的差额。 我国实行分国不分项原则。 在境外实际纳税低于限额的,补缴差额; 实际纳税高于限额的,5年内在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三.个人所得税核算 1.代扣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2.代扣劳务报酬等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借:管理费用(劳务) 财务费用(利息) 应付利润(股息) 贷: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所得税筹划 少交个税的常见方法: (1)多写人头——劳动保险交了吗? (2)报销发票——稽查局长说,办公用品发票肯定都是假的,否则,堆积如山! 个人所得税查账:费用账和福利账。 福利账—人人有份的所得并入工资纳税 费用账—高职人员的消费?费用与个人消费挂钩的?如按摩椅;费用与个人银行卡挂钩的?交税。公务卡消费。1.不同收入项目转换的筹划 [案例]李某是某公司的经营部经理,也是公司的股东、业务骨干,公司计划对其给予50万元的年收入。那么,这50万元怎么样发放才能节税呢? 第一种方式:以奖金的形式发放。 月工资3500元,年终奖458000元。 每月3500元,免税。 年终奖平均到各月:458000÷12=38166.67(元), 适用税率30%,扣除数2755 应纳个人所得税=458000×30%-2755=134645元 第二种方式:全年平均发放 年薪50万元全年平均发放,每月41667元。 应纳个税=12×[(41667-3500)×30%-2755] =12×8695.1=104341.2(元) 第三种方式:作为股息、红利发放 将458000元做股息、红利的形式发放。 属税后利润分配,按企业所得税税率25%,计算出已纳企业所得税为: 458000÷(1-25%)×25%=152666.67元 应纳个税=458000×20%=91600(元) 企业和个人纳税合计为244266.67元。 第四种方式:月工资10000元,年终以7.6元/股获股票5万股,股票市价10元/股,预计5年后股票市价40元/股时经营者转让股票。(无其他福利,不分红) 获得股票时的所得额=(10-7.6)×50000=120000元 股票纳税=120000×45%-13505=40495(元) 工资纳税=[(10000-3500)×20%-555]×12=8940元 纳税合计=8940+40495=49435(元) 期权预期收入=40×50000×0.6806-50000×7.6 =1361200-380000=981200(元) 二级市场转让股票时,免交个人所得税。2.工薪所得的筹划 [案例]某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一家高新技术开发公司,欲以24万元年薪招聘税收筹划部经理,公司确定了两种薪金支付办法: 第1种;月薪1万元,其余12万元在年终发奖金; 第2种:月薪2万元,年终没有奖金。 注册税务师小王应聘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他与财务总监一起对工资发放方法进行了分析。 第一种方法: 月纳税=(10000-3500)×20%-555=745 年终奖平均到各月:120000÷12=10000, 适用税率25% 缴税=120000×25%-1005=28995元 全年税后净收入 =240000-745×12-28995=202065元 第二种方法: 月纳税=(20000-3500)×25%-1005=3120元 全年税后净收入=240000-3120×12=202560元工薪所得的筹划 工资激励制度在税收影响大打折扣 哪些非货币性支出可有效抵减个人所得税呢? (l)公司为员工提供住房。 (2)公司给职工提供培训机会。 我国工资薪金所得在征税时,按固定费用扣除,不考虑个人的实际支出水平 住房支出、交通费支出、培训支出,甚至旅游休闲支出都日益成为现代人必不可少的支出项目。 个人用税后工资支付不能抵减个税,企业替个人支付,可作为费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3.劳务报酬的筹划 (l)分项计算筹划法。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支付次数筹划法。 (3)费用转移筹划法。4.股息红利所得的筹划 [案例]永发公司是由5名投资者设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某年度会计利润400万元。 股东都在本公司任职,董事会把每位股东的年薪定为42000元(每月3500),税后利润不提取公积金,全额平均分配给5位股东。 目的在于:投资者平时少拿工资,年终能够以红利的形式得到补偿,以充分获得节税利益。 真的可以起到节税作用吗? 当股东的月工资为3500元时,永发公司当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400×25%=100(万元) 税后净利润额为:400-100=300万元 红利每人纳个税:60×20%=12万元 人均年税后净收入: 0.35×12+60-12=52.2万元 当股东月工资为10000元时,成本增加39万元(6500×12×5),会计利润降为361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为90.25万元, 税后净利润为:361-90.25=270.75万元 红利每人纳个税:54.15×20%=10.83万元 工资纳税: [(10000-3500)*20%-555)]*12=8940 每人税后净收入: (541500-108300)+(120000-8940) =433200+111060=544260元 应纳个税总额:108300+8940=117240元 每位股东税后净收入增加22260元。 当股东月工资50000元时,成本又增加240万元(40000×12×5),会计利润降121万元。企业所得税30.25万元 税后净利润:121-30.25=90.75万元 红利每人纳个税:18.15×20%=3.63万元 工资纳个税 =[(50000-3500)*30%-2755]*12=134340元 每人税后净收入:(181500-36300)+(600000-134340) =145200+465660=610860(元) 个税总额:36300+134340=170640(元) 每人净收入增加66600元 可见,增加股东的工资可以节税。 工资增加得越高越好呢? 是否是工资增加得越高越好呢? 提高股东税后收益的实质在于将股东分红所得转换成为工资、薪金所得,两者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不同,差额部分就是股东获得的节税利益。 工薪税率3%~45%,红利税率20% 工资增量×税率= 利润增量×25%+利润增量×(1-25%)×20% 工资税率=25%+(1-25%)×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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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73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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