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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实施EPC项目风险管控及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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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实施EPC项目风险管控及要点设计院实施EPC项目风险管控及要点施工单位B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第十一条(工程总承包单位条件)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仅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除外)或者施工总承包资质,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工程业绩。第二十一条(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分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可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将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包管理...

设计院实施EPC项目风险管控及要点
设计院实施EPC项目风险管控及要点施工单位B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第十一条(工程总承包单位条件)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仅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除外)或者施工总承包资质,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工程业绩。第二十一条(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分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可根据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将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包管理办法说明住房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九)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分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自行实施设计和施工,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直接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择优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仅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目录设计院承接业务,施工分包施工单位承接业务,设计分包设计院、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第一部分设计院承接业务,施工分包设计院单独承接总承包项目,存在哪些风险?如何有效应对?目录contents承担的风险在单独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设计院不仅要对工程项目承担设计责任,还要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责任。如果在工程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全生命周期内,在进度、安全、质量等方面出现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是第一责任主体。相关的对策(1)应选择契约精神强、施工管理水平高、市场信誉高的大型企业作为施工分包单位。(2)应选择社会信誉良好、具有丰富现场管理经验并经过长期合作的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管理实施。(3)组建项目内公司,形成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利益共同体,共同对项目的设计优化、工程造价、项目进度、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全面管控。因此,工程总承包单位很有必要对施工分包单位进行全面的风险识别,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作有效的控制。险策第二部分施工单位承接业务,设计分包目录contents第三部分设计院、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什么是联合体投标?目录contents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初衷是由单一的责任主体来对项目实施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负总责,联合体方式的工程总承包存在两个以上的责任主体,可以说偏离了原先的基本初衷,应理解为市场起步阶段的权宜之计。施工单位发生任何违约行为(如出现工程质量缺陷、工期延误、劳务欠薪等),如施工单位无力承担责任时,业主单位将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承担责任。由于施工单位自身的经营不善或担保行为,以及项目经理个人的不良行为,都将给设计单位带来巨大的潜在风险。在与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无论是设计单位还是施工单位作为牵头方,设计单位都将对施工单位的履约行为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权责约定不能对抗第三方。目前市场上的工程总承包业务,有相当大的比例是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联合体的形式发包,而且其中大部分是施工单位牵头的联合体形式。联合体EPC项目市场现状及具体风险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建筑法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设计院A施工单位B1、A与B联合投标中某EPC项目,后签订合同时,A觉得承担连带责任风险太大,在签合同时,与B,业主商量A承担设计责任,B承担施工责任,三方均同意,该约定是否有效?2、A,B组成联合体去投标某EPC项目,双方在联合协议里注明,A承担设计责任,B承担施工责任,专家评审未发现。中标通知书发出后,A、B与业主商量后均同意不连带,该条款是否有效?3、某国资基础设施工程EPC招标,招标文件里写明,设计、施工分别承担相应责任,不连带,后A、B中标后与业主签的合同注明此条款,该条款是否有效?观点:对于国资项目,可能性极小;对于非国资项目,或许有可能。联合体形势下设计院对策1一方面对这类项目的风险要有格外清醒的认识,不鼓励单纯抱着承接设计业务的目的去承接联合体总承包项目,不能让风险与收益失衡。2签订内容具体、分工明确、权责明晰的联合体合作协议,特别是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责任分担以及相应的内部追偿机制等,在发包人或第三方索赔时有据可依,成立联合体委员会共同决策、落实有效履约担保措施。3选择与抗风险能力强的大型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为更好地进行项目管控,降低项目实施风险,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方的,原则上与华汇建设集团组成联合体,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方的建议与华汇建设集团组成联合体。4设计方应在项目投标阶段时发挥出资质和业绩优势,在项目实施阶段通过设计优化最大限度地提高项目效益,体现出设计龙头作用,适度参与项目监管,并由此向施工单位按项目投资额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实施过程中,风险方须密切关注联合体其他方的经济状况,并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发现重大问题时及时落实止损措施,控制连带责任风险。施工单位B对招标文件及其中合同仔细评估。1、项目的范围2、计价的形式3、风险的分配4、双方权利义务5、分包的规定6、争议的解决等其他:业主的资信、竞争对手、成本利润测算等。总承包管理公司组织商务、合约、现场、设计、法务等进行综合评价。投标前仔细踏勘项目现场,弄清楚项目的边界条件及项目所在地周边的地理、环境条件,不清晰或不明确的及时向招标人澄清。答疑澄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施工单位B《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1、实质性条款变更说(优点:操作性强,缺点:不贴合实际)2、正当理由说(过于抽象、不确定、不可预测)3、正当竞争说(对招标人有利、不损害公共利益)(黑白合同)2004年9月,最高法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112、双方未有约定,但属于法定情形变更的。4、双方协商一致,适当加重中标方责任,不损害公共利益的、不属于必须招标范围的。1、招标文件或双方的中标合同已对合同变更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的。3、综合分析变更时间、变更理由及变更程度等因素的合理变更。1不以条款性质作为实质性变更的认定标准。2注重目的解释的方式认定实质性变更。3注重平衡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施工单位B背靠背条款,一般对应的英文为“paywhenpaid”或“payifpaid”,一般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付款方的付款时间、金额、方式等以第三方支付给付款方为条件。在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时,总承包商将总承包合同中的相关要求以及风险转嫁至分包合同中,例如工期、技术指标、违约责任等,在这些条款中,最易导致争议的莫过于有关支付的“背靠背”条款,如通常是在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总承包商在收到业主付款后,再向分包商付款的条款。根据此约定,如果总承包商未能收到业主的付款,那么就有权不向分包商支付相应款项。所谓的“背靠背”,并非法定概念,实为行业内的惯常说法。总承包商采用此条款的目的,在于确保其所承包的项目能够维持健康的现金流,力求量入为出。有效观点无效观点1、缔约自由2、法无禁止(合同法52条)3、“背靠背”条款本身并非导致拖欠的“罪魁祸首(原因:资金未落实、结算审计)。1、违背公平原则2、助长不诚信行为施工单位B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施工单位B肯定“背靠背”条款效力占主流,但总承包方应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第一,总包方具有证明业主未付款的举证责任。由于业主何时付款,付款多少,均是业主与总包方之间的合同约定,其他人无从知晓,因此总包方应对这一事实负担举证责任。第二,总包方需举证证明其已经积极向欠费的业主追索债权。在总包方对业主的债权到期后,总包方应当积极催告。如因总包方怠于履行积极追讨债权的义务,此时法院即很大可能判决要求总包方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附条件合同1、不正当阻止合同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2、不正当促成条件不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施工单位B1、防止因为分包合同整体无效,而导致背靠背条款无效。2、采用足以引起分包商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对“背靠背”条款予以说明。3、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建设单位拒付、迟延支付工程款超过一定的期限时,总承包商如果已经向建设单位合理主张权利,则总承包商应予免责,有权拒付分包商相应的工程款。4、将建设单位对承包商的付款期限、付款比例、付款条件等内容以书面方式披露给分包商,保证分包商的知情权。5、应强化合同管理,全面履约,如建设单位迟延付款、拒付款,总承包商应积极主张权利并进行相应证据保全。6、强化对分包商农民工工资监督管理。施工单位B工程总承包业务,不分专业和区域,统一由工程总承包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工程总承包管理公司负责集团工程总承包具体市场机会的评审与决策,集中管理工程总承包业务的招投标和签订合同,负责审议工程总承包项目内公司组建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审批分包或进行联合体合作的施工企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与风险管控。施工单位B(1)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公司(各子分公司),须在项目承接的初期向工程总承包管理公司投标合约部(设在集团市场运营中心)作项目报备并进行充分的沟通对接。(2)工程总承包管理公司根据招标文件和其他掌握的情况,组织集团的财务、法务、技术等部门对每个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项目评审和风险评估。(3)工程总承包管理公司与项目公司共同选择并确定合作的施工单位,事先确定总承包管理费比例、设计方案补偿费金额,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明确双方权责的合作协议或联合体协议。(4)对于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在对项目风险有充分把握,完全掌握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背景,并能避免给集团带来风险和责任的情况下,经总承包管理公司批准后,可适当减免总承包管理费。对该种类别的总承包项目,项目公司负责人须签署《个人担保保证函》,以个人和家庭的全部资产作担保。(5)项目公司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总承包管理公司予以手续协助。为提高集团招投标资源的使用效率,在投标前项目公司应向施工单位收取一定费用,上缴总承包管理公司作为投标费用。如果项目中标,该笔费用可原额退回。(6)项目中标后,总承包管理公司协助项目公司起草工程总承包合同和施工等分包合同,并组织财务、法务、技术等集团职能部门,共同对项目公司提交的合同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审批。施工单位B合同订立a)工程总承包管理公司负责与业主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及相应的联合成员单位的合作合同(如果有),总承包项目公司予以配合;b)与施工单位的分包合同,由总承包项目公司提出合同初稿,报工程总承包管理公司审核确认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执行。 c)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后,负责实施的总承包项目公司必须与工程总承包管理公司(代表集团)签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济责任承包书》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济责任考核书》,明确项目履约 细则 测试细则下载防尘监理实施细则免费下载免费下载地暖施工监理细则公路隧道通风设计细则下载静压桩监理实施细则下载 和经济管理责任,上述责任书须报请总经理批准。组织各部门专业人员成立评审小组,详细、深入合同条款,各专业人员从不同角度认真推敲合同条款,核查合同各项条款用词是否准确,合同双方的义务、责任及权利划分是否清楚,尽量将合同条款中存在的漏洞全部在审查阶段解决。在此过程中要特别留意合同中对工作范围、工程款支付、总体进度要求、合同变更、索赔、风险分配、、保险、争议解决等方面的规定,并据此提出科学合理的改进方案及解决措施。施工单位B合同交底及履行总承包管理公司向项目执行的全部部门主管人员进行详细交底,明确合同要求,特别是要做好合同承包范围的细化与明确。将合同涉及的注意事项,各岗位的合同责任交代清楚,确保各部门熟悉合同的各方面内容、规定、管理程序,明确合同中的各方面责任,保证工程项目全程可控。合同变更及索赔(时效)在项目实施阶段,合同的变更内容一般有工作范围、标准规范、付款条件、工程变更(如设计变更)、设备选型等。管理人员须确保合同变更有齐全的文件才能进行合同变更。对总包单位而言,合同索赔主要包括与业主关系及与分包商关系两方面,总承包商一方面要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减少工程损失;另一方面要利用分包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对分包商提出的索赔进行分析,尽量减少分包商提出的索赔。对于分包商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无法弥补的质量缺陷甚至安全事故,须按合同罚则积极应对,进行反索赔。施工单位B合同评价及文档管理合同文本及双方来往文件及时归档,重视合同的信息化管理,通过应用先进的信息化管理手段,可提高合同管理质量、效率。对合同签订情况、合同条款利弊、合同执行及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及建议,总结吸取经验。施工单位B施工单位B谢谢观看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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