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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参考目录及关键词摘要刑事审判参考目录及关键词摘要[footnoteRef:0][0:本摘要主要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本目录及摘要由上海金显律师事务所陈康夫律师整理]第001号单位走私犯罪在法律文书中如何表述摘要:1、以保税货物对外贸易之名行走私犯罪之实的特殊的走私形式。2、《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已失效),对于97年刑法修订前发生的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犯罪应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具体分析。3、①对于单位犯罪在法律文书中如何表述②单位犯罪,检察机关未起诉单位为被告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第002号倒卖骗购的外汇额度行为如何定罪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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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参考目录及关键词摘要[footnoteRef:0][0:本摘要主要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本目录及摘要由上海金显律师事务所陈康夫律师整理]第001号单位走私犯罪在法律文书中如何表述摘要:1、以保税货物对外贸易之名行走私犯罪之实的特殊的走私形式。2、《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已失效),对于97年刑法修订前发生的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犯罪应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具体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3、①对于单位犯罪在法律文书中如何表述②单位犯罪,检察机关未起诉单位为被告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第002号倒卖骗购的外汇额度行为如何定罪摘要:1、倒卖骗购的外汇额度的行为如何定罪?伪造公文、印章骗购外汇的行为属于牵连犯,应从一重罪。(下《解释》的第六条也是符合这一原则的)2、《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003号承包经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构成单位犯罪摘要:1、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界定;2、法律、司法解释溯及力的问题。第004号使用变造的金融凭证进行诈骗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摘要:1、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分。2、诈骗后对违法所得进行使用的用途不影响诈骗数额的认定,即使将诈骗财务用于支付中介费、甚至是用于慈善事业亦不影响诈骗犯罪的认定。3、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分析。4、以伪造金融凭证进行诈骗诈骗对象是金融机构还是存款单位?5、对某一重罪在同一处刑档次可以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同时规定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时,并非可以随意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第005号贩卖淫秽物品牟利如何适用法律摘要:1、《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罪与非罪、情节严重等作出了司法的具体解释。2、对于司法解释、法律溯及力的问题。第006号以传真方式进行经济诈骗案件如何确定审判管辖摘要:1、刑事案件的一般管辖及指定管辖的适用情形。第007号侵占案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第008号对于生产、销售不具有生产者、销售者所许诺的使用性能的新产品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摘要:1、对于伪劣产品(《关于严厉惩处经销伪劣产品责任者意见的通知》)、不合格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化法》)范畴的界定。2、对于“新产品”,无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那么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其质量应当符合其许诺销售使用性能的企业标准,否则就属于伪劣产品。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法律适用4、“违法所得数额”(获利数额)与“销售数额”(未扣除成本、税收的所有收入)的区别第009号(“设卡闯关”)驾车致人死亡的行为如何定罪摘要: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的界定第010号“事实婚姻”能否成为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摘要:1、“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界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①1986年3月15日前:“起诉时”②1986年3月15日~1994年2月1日:“同居(开始)时”②1994年2月1日后:2、1994年2月1日后已登记结婚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当按照重婚罪定罪处罚3、对于先有事实婚姻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且未再与前者仍保持事实婚姻关系)和多次事实婚姻者,依法不构成重婚罪第011号对走私毒品大麻的犯罪如何适用刑罚第012号毒品犯罪数量不是决定判处死刑的唯一标准摘要:毒品数量不是决定判处死刑的唯一标准,除法定从轻情节外,尚有犯罪动机、悔罪表现、认罪态度、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程度、退赃、赔偿损失情况等酌定量刑情节需要考量,具体如何表述可参照本案例相关内容。第013号二审宣告无罪的案件如何适用法律摘要: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及法律适用第014号银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如何定罪第015号索要正当合伙承包经营的分成不构成受贿罪第016号行政机关的行政罚没款能否认定为玩忽职守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摘要:1、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2、玩忽职守罪构成要件中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行政罚没款。(《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正确认定和处理玩忽职守罪的若干意见》)第017号毒死耕牛后再出售有毒牛肉的案件应如何定性摘要:1、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毒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集体生产罪)的区分。2、毒死耕牛的行为不能吸收销售有毒牛肉(有毒食品)的行为,不构成吸收或牵连关系,应当数罪并罚。第018号以公司名义进行走私,违法归个人所有的,是个人犯罪摘要:1、构成单位犯罪的两个条件:①经单位全体成员或决策机构集体作出决定②非法所得归单位所有2、《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对何为单位犯罪进行的界定3、犯罪集团的重要特征是集团成员基于共同实施某种犯罪目的而结合在一起4、《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对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经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如属于同种罪行的不构成立功,但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第019号被害人有严重过错的杀人案件应如何处理摘要:1、对于被害人有严重过错,对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仅仅因为犯罪造成的严重危害后果而一律排除酌定从轻情节是违背立法原意的。对于因婚姻、家庭等民事纠纷引发的犯罪案件,即使造成一定的严重后果,一般也不作为“严打”的对象。2、对于自首情节中的“犯罪以后自动投案”的界定3、法律规定的“可以”一般应当理解为一般情况下应当照此办理,而非既可以这样,也可以那样。第020号丈夫强奸妻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摘要:1、对于婚内强奸,应当区分不同的婚姻状况及行为人的暴力方式、方法,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具体事实、情节分别依法处理。2、婚姻状况是确定是否构成强奸罪中违背妇女意志的法律依据,基于合法婚姻关系原则上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不构成强奸罪;但是如果是非法婚姻关系或者进入离婚程序责任不能排除构成强奸罪的可能。3、如果仅仅是在居民组织调解程序,而未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则夫妻关系依然属于确定关系。第021号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之便,内外勾结骗取公司代保管的客户保证金的行为,应如何适用法律第022号企业聘用的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工人勾结外部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盗窃企业财物的行为如何定罪(过时)第023号伪造美元的行为应如何使用法律摘要:1、伪造货币罪的构成要件及罪数。2、何为伪造货币罪的“特别严重情节”3、如果伪造货币所属国未发行过相应面值的货币,那么就不应视为犯罪,因为没有这样的真币、也就不存在这样的假币。4、伪造货币的犯罪所制作的货币,不论是成品还是半成品,均应视为犯罪行为予以追诉,但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5、对于伪造货币所属国曾经发行过但已予以收回,现在不可在市面上流通,但可以在银行兑换为现有流通货币的,伪造该种货币应当作为犯罪处理。第024号危害后果严重但受害人有明显过错的案件如何适用刑罚摘要:1、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间的区分。2、受害人具有严重过错的案件应如何处理:受害人在案件的起因上负有一定责任、案件发生的偶然性、加害人的主观恶性。第025号雇主应否对其雇员的非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负连带责任摘要:1、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①犯罪行为存在②有物质损失(不包括可得利益损失)③直接因果关系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只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不能适用无过错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第026号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当事人以及民事赔偿的范围、数额应如何确定摘要:1、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范围①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但被告人未因此占有或获得被害人的财物,此类得提起附带民事诉讼②被害人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造成的(如抢劫、盗窃),对于此类仅能由公安司法机关追缴赃物、责令退赔,如确无法追缴退赃的,应当作为酌量情节予以考量2、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直接物质损失,不包括可得利益损失。第027号对于有立功表现的毒品犯罪分子应如何适用刑罚摘要:《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028号被告人在受人雇佣运输毒品过程中才意识到运输的是毒品的案件应如何适用刑罚摘要:毒品数量是确定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刑罚的重要法定情节,但不是处刑的唯一标准,在审判实践中,应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第029号银行临时工与外部人员勾结监守自盗应如何定罪(内容较为过时)第030号具有两种不同身份的人共同实施侵吞企业财产、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摘要:共同犯罪中同案犯具有不同的特定身份,不是一律依据其不同身份分别定罪,关键是看各被告人是否分别利用了本人的职务便利实施犯罪,如果没有,则全案以有特定身份的人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犯罪定性第031号滥用职权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公款出借搞“资产解冻”活动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应如何定罪摘要:1、徇私舞弊罪(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何为“徇私”2、挪用公款从事非法活动中主观明知的认定第032号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应如何掌握具体处刑摘要:1、被告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或不同种犯罪事实应当如何处理。2、一般经济类犯罪,被告人是否积极退赃及案发后赃款是否被全部追回、是否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可以作为量刑轻重的酌定情节。3、对于受贿类犯罪,具有其特殊性,因为行贿人的财产损失不是受贿罪社会危害性的基本内容(被索贿者除外),其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国家、社会利益带来的严重危害。因此,受贿犯罪分子的退赃不能够无条件得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第033号使用伪造的银行存单作抵押诈骗银行贷款的行为如何定性摘要:1、贷款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存在交叉时的界定。2、使用存单进行诈骗,不能简单地以存单上的数额进行认定,而应当以行为人准备或已经非法占有的数额作为犯罪数额。第034号骗购国家外汇的犯罪行为如何适用法律摘要:司法解释是对法律规定进行解释,是对已有的法律条文所作的具体规定,本身不涉及到溯及力的问题,一经公布施行,效力等于其所解释的法律本身,对正在审理和尚未审理的案件具有法律效力第035号农村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不明的侵犯人身权利案件如何定性摘要:犯罪嫌疑人以“教训”的目的造成他人伤亡,实际是一种放任的态度,无论是伤害结果还是死亡结果,均包含在其犯意之中,应以后果确定为是杀人还是伤害。第036号对在抢劫中杀人(致人死亡)的案件如何定罪处刑摘要:抢劫致人死亡和杀人后再掠走财物的行为的情形及罪数区分。第037号误认尸块为毒品予以运输的行为如何定罪处刑摘要:1、对绝对不能犯与相对不能犯进行的界定,对相对不能犯应予惩处。2、对于不能犯未遂决定是否从轻处罚时,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①行为客观危害性相对较小的②行为客观性虽然小于欲犯之罪,但也具有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③对于行为的客观危害性大于欲犯之罪的第038号对受贿犯罪分子如何适用刑罚摘要:对于贪污受贿犯罪分子的量刑应结合以下方面综合判断①犯罪数额的大小②情节是否严重③给国家造成的损失④是否具有法定的从轻、从重处罚情节(是否主犯、认罪态度、自首、立功等)第039号人民法院可否变更起诉罪名定罪处刑摘要:1、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质量监督站可作为工程监理单位成为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2、人民法院在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变化的情况下,有权改变起诉罪名定罪处刑。第040号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正当防卫权应如何理解与适用摘要:1、无过当防卫的构成要件。2、被害人虽准备了尖刀随身携带,但从未主动使用,且其是在加害人不甘罢休,还会滋事的情况下,为防身而准备,符合情理,并非准备斗殴。3、“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不以防卫人实际受到的伤害程度为判定标准。第041号犯罪后由亲属送司法机关归案并在一审宣判前如实供诉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摘要:1、《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犯罪后由亲属送司法机关归案并在一审宣判前如实供诉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第042号被告人投案后未如实供诉罪行但有抢救被害人情节的应如何处理摘要:1、激情杀人情况下判断被告人具有伤害故意还是杀人故意主要应根据其所持器械、打击部位、力度及被告人的言语表示综合判断。2、被告人在故意杀人后抢救被害人的情节属于酌定从轻情节,说明被害人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第043号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且被害人有一定过错的案件如何适用死刑第044号被告人再审理期间死亡的,刑事责任、违法所得、民事责任应如何处理摘要:1、被告人在审理期间死亡的,依法终止审理,不能再对其判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但对其实施犯罪过程中的违法所得应予追缴。2、附带民事诉讼以刑事诉讼的存在为前提,否则该附带民事诉讼就成为单独的民事诉讼。故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死亡的,此时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应当依法向法院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但如果是在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死亡的,刑事诉讼部分终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仍应当由原审判组织继续审理。第045号窃取并变造已付讫的国库卷再骗兑的行为如何定罪摘要:1、国库券属于一种不记名有价证券,但已经加盖了“付讫”字样的国库券不再具有有价证券的可以转让、兑付的基本特征,如其丢失对银行的“损失”仅仅是内部核销凭证不存在而无法予以核销的银行账面损失,国家并未因此有实际财产损失。2、变造已付讫的国库券变造后再骗兑的行为属于牵连犯,最终从一重构成诈骗犯罪。第046号玩忽职守罪适用法律时效应如何理解摘要:1、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及何为玩忽职守罪中的“徇私舞弊”情节。2、对犯有数罪但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被告人应当先对个罪结合具体情节进行量刑后再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3、判处缓刑的条件。4、对于作为结果犯的故意和过失犯罪是适用行为时法律还是结果发生时法律。第047号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如何具体界定摘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的区分。第048号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抬高股票价格获利的行为如何处理(过时)第049号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杀人如何处罚第050号驾车故意挤占车道致使追赶车辆车毁人亡的行为如何定性摘要:该行为的实质是明知可能造成车毁人伤的后果而予以放任,是一种故意杀人的间接故意。第051号丈夫可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摘要:在夫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一般得阻却婚内强奸;但在夫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如已经进入离婚诉讼期间,此时的婚姻关系虽然依旧存在也无法否定强奸罪的成立。第052号外部人员与银行工作人员勾结窃取银行现金的行为如何定性摘要:1、对于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无特定身份的人内外勾结伙同贪污,构成贪污共犯,此系刑法规定的一种混合主体实施的共同犯罪。但该规定并不能代表所有的具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无特定身份的人勾结共同犯罪的定性问题。2、对于共同犯罪,不能以主犯的犯罪性质确定全案的犯罪性质,而是取决于共同故意与共同行为是否符合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确定。3、对于共同贪污的主观方面和客观行为的认定。4、未完全利用他人职务便利实施全部犯罪,全案就不能仅以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为实施犯罪作了准备这一部分进行定性。第053号利用欺骗的方法兼并后又利用职务便利将被兼并单位财产占为己有的行为如何定性摘要:1、利用欺骗的方法兼并后又利用职务便利将被兼并单位财产占为己有的行为属于侵占罪还是诈骗罪,区分的关键在于非法侵占有的目的产生的时间节点。在兼并前就已经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在兼并后将被兼并财产据为己有的,只是实现其非法占有目的的手段,属于牵连犯,不实行数罪并罚。2、《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054号被告人拒不认罪的如何运用证据定罪处刑摘要:1、对于犯罪目的,在被告人拒不供认的情形下,不能主观臆测,应以客观行为综合分析判断。2、审判认定的罪名可以重于指控的罪名。第055号以假贷款合同掩盖挪用公款的行为如何定罪摘要:1、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界定2、以假贷款合同掩盖挪用公款的行为实质不能增加挪用的数额,仅仅起到掩饰隐瞒的作用,对犯罪数额不能够重复计算。第056号利用经济互助会非法集资的行为如何定性摘要:1、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定。2、如何区分被告人主观上是非法占有目的还是非法盈利目的?不能仅仅以被告人客观上无法归还去认定行为人的主观非法占有目的。3、《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057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认定标准摘要:公安机关“依法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没收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理解及其与行政处罚及财产刑之间的关系第058号被告人同时具备多种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和其它酌定情节的如何量刑第059号犯罪嫌疑人一经传唤即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可否认定为自首摘要:1、对于自首制度中“自动投案”的理解;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的“形迹可疑”如何与“具有犯罪嫌疑”区分3、入室盗窃可转化为入户抢劫。4、由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不是独立刑种,仅仅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因此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不是相对于死刑的从轻处罚来说的。在此情形下一般应当表述为:被告人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被告人的自首情节,对被告人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第060号利用计算机盗划银行资金再到储蓄所取款的行为如何定性摘要:1、利用计算机盗划银行资金,已经非法取得了该款项的所有权;支取现金仅仅是盗窃行为的自然延续,而职员根据存折将钱款交付被告人并非被诈骗2、诈骗罪的虚构事实,不应当包括其实施诈骗行为前的使物品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盗窃行为,后来形式上的诈骗是事实上不可能被察觉的行为,因此“诈骗”也就不再是影响案件性质的关键。第061号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如何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刑事责任摘要:对我国刑法属人管辖的但书规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是指该最高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不是指实际判处的刑罚。第062号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是否以发生危害后果为构成要件摘要: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构成要件第063号定额承包者占有或支配本人上缴定额利润后的营利部分是否构成贪污罪(过时)第064号事后收受财物能否构成受贿罪摘要:1、“事后收受贿赂”的典型特征。2、事后收受财物的可构成受贿罪①客体上侵犯了公务人员的廉洁性②符合受贿罪的客观表现③主观上均为直接故意,且该主观故意是由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构成的有机整体,并不要求两阶段主观故意严格一致3、对某一类行为是否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充分论证其犯罪构成的基础上,还必须充分考虑裁判后果。第065号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被告人适用缓刑不能成为再审的理由摘要:1、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2、刑事诉讼中“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①混淆罪与非罪②定性错误③量刑不当④严重违反刑事诉讼程序3、对于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中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角度。4、从案件审理角度不属于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情形;如果在此种情形下,即使审判时因客观条件所限最终因再审改判,也不能认定原审法官适用法律错误并承担错案责任。第066号举报同案犯并如实交代自己参与共同犯罪的应否认定为自首摘要:1、如何认定故意犯罪主观上的“明知”?2、自动投案的动机不影响自首情节的成立,只需满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法定条件即为已足。3、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所做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的成立?第067号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如何认定摘要:1、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2、刑法中被害人的实际损失如何计算3、尽管对刑法修订前未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但这并不能免除被告人对受害人损失应负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第068号如何认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摘要: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第069号具有中国国籍同时又持有外国护照的被告人的国籍如何认定摘要:对于国籍冲突的被告人如何确定国籍.第070号虚报注册资本构成犯罪的标准如何掌握摘要;1、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构成要件;2、虚报注册资本罪为结果犯,未发生公司登记这一结果的,不构成本罪;本罪的既遂为工商管理部门核准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满足“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其他严重情节”之一,本罪不存在未遂这一犯罪形态。第071号涂改、变造存折后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的行为如何定性摘要:1、刑法规定的法定刑种及幅度均相同的情况下,可以法定刑适用方式的不同比较法定刑的轻重;2、①法定刑较是指法定最高刑较轻,法定最高刑相同,是指法定最低刑较轻②有两个以上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最低刑是指犯罪行为具体应适用的法定刑法度的最高、最低刑(既包括主刑,也包括附加刑);3、《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第072号犯罪后单位被注销如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摘要:1、被告人单位被注销后,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应当如何追究;2、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员案发前的此致离开不属于犯罪中止,因为对可连续多次实施的犯罪行为,若行为人已经实施了一次以上的犯罪行为,中止只能表现为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3、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第073号印刷、发行宣扬邪教内容的出版物如何适用法律摘要:对涉及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如何把握政策界限。第074号扣押、拘禁他人强索赌债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摘要:1、为索要赌债,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行为,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2、以索取债务为目的的非法拘禁罪和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的区分;3、只有在行为人勒索财物明显高于被害人所欠债务(包括法律不予保护的自然债务),才宜以绑架罪定罪处罚,应当考虑①索要财物的绝对数额是否巨大②差额③虽然索要数额特别巨大,实际所得是否与所欠债务相当,是否放走开了被扣押人。第075号以使用变价款为目的挪用公物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摘要:挪用不属于特定款物的一般公物,如仅是追求使用价值,一般不作为犯罪行为处理;如将其变卖后价款归个人使用,本质是追求其商品价值,与挪用公款行为是一致的,应认定是挪用公款的行为。第076号单人劫狱的行为如何定罪摘要:自动投案后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逃脱的,不能定位自首,因为不符合自首要件中的"接受审查及裁判"。第077号拐卖两性人能否构成拐卖妇女罪摘要:以拐卖妇女的目的拐卖两性人,仅仅是相对不能犯的认识错误,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属于拐卖妇女罪(未遂)。第078号组织卖淫罪定罪处刑的标准如何掌握摘要:1、组织卖淫罪和容留卖淫罪的区分;2、组织卖淫的行为人有引诱容留卖淫行为的,应作为组织卖淫的手段,可作为量刑情节,不实行数罪并罚。第079号对贪污、挪用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摘要:1、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分;2、供述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不构成立功,但属于坦白;3、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只限于被害人因人身权受侵犯和财物被损毁造成的物质损失,不适用于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造成的被害人的物质损失。第080号到公安机关报假案与投案自首的区别应如何把握第081号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主观故意应如何把握第082号仅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后即如实交代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摘要:典型“自动投案”情形及“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第083号律师事务所主任将名为国有实为个体的律师事务所的财产拒为己有不构成贪污罪(过时)第084号肇事交通工具的单位主管人员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摘要:1、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由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构成,也可以由非交通运输人员构成;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085号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中的“重大损失”如何认定摘要: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罪的构成要件;2、诬告陷害罪中的“捏造”应当限定为凭空虚构,无中生有;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罪中的“捏造虚伪事实”,既包括添油加醋、恶意歪曲、夸大事实或编造部分虚假事实,也包括无中生有的情形。第086号转化型抢劫罪的法律适用摘要:1、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要件;2、转化型抢劫罪转化后,盗窃的财物数额、对象、使用暴力的程度和后果均应成为抢劫罪的量刑情节;3、转化型抢劫罪的前置罪的共犯是否应当承担转化型抢劫罪的罪责。第087号处理家庭成员和近亲属之间的偷盗案件应当注意的刑事政策摘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088号贷款诈骗罪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如何把握摘要:1、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2、贷款诈骗罪中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3、《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4、贷款诈骗与贷款纠纷界限的区分。第089号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区别如何界定摘要:从旧兼从轻中的刑法适用原则中,处刑较轻不仅指法定刑较轻,还应当包括对同一犯罪法律修改前后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犯罪数额大小及量刑标准进行比较。第090号使用暴力手段向债务人的亲属索要欠债至人伤害应如何定性摘要:1、与为索债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不定绑架而定非法拘禁罪类似,债权人行使私力救济(包括自然债权),为抢走债务人(包括依照民俗应承担债务人债务的共同居住的近亲属)的财产当场实施的暴力行为,如果造成债务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应当以故意伤害论处,因为其自始至终就没有抢劫的犯意;2、《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091号教唆他人抢劫自己与妻子的共同财产是否构成抢劫罪摘要:1、教唆犯的构成要件及法律适用;2、教唆他人抢劫自己与妻子的共同财产,并许诺以其作为被教唆人的报酬,已超出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夫妻共同财产之性质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只可能影响抢劫数额的认定;3、无暴力行为的亲亲想盗≠亲亲相抢亲亲相抢为自己所有≠唆使他人抢劫亲并将财产归他人所有第092号为消灭债务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回欠款凭证的行为如何定性摘要:1、非法占有目的≠事先对他人财产的占有状态;2、抢劫既遂之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了他人财产,即使后续因侦破案件导致该财产被追回使被害人未受损失,也不能改变犯罪既遂的成立。第093号无罪被错捕羁押的人伙同他人共同脱逃能否构成脱逃罪(过时)第094号以工业用猪油冒充食用猪油予以销售致人死亡的行为如何定性摘要:1、在处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案件,应着重区分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并由此确定罪名。如行为人并非追求牟利,而是主观上就追求严重严重危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的区别。第095号如何区分贷款诈骗罪和贷款纠纷第096号骗取货款后以空头支票的行为如何定罪摘要:1、合同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诈骗罪的具体适用;2、骗取货物与使用空头支票付款的先后不影响票据诈骗罪的成立。第097号丈夫伙同他人抢劫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如何定性摘要:1、夫妻一方伙同他人抢劫夫妻共同财产,构成抢劫罪;配偶事后的追认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因为该行为依据超出了民事侵权的范畴,但可以作为量刑因素予以考量;2、共同共有人抢劫共同共有财产,应当对全额负刑事责任,但鉴于案件的特殊性,在处刑时得酌情从轻处罚。第098号被害人在向司法机关报案时夸大犯罪事实并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如何定罪处刑摘要:1、被害人不属于伪证罪的犯罪主体,“证人”不应当扩大解释为被告人;2、诬告陷害罪中的捏造事实,是指无中生有,虚构、编造不存在的犯罪事实情形的;3、被害人带有主观感情色彩的陈述,只要不是无中生有、使他人无罪于有罪,就不应当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刑事责任。第099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如何掌握摘要: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构成要件。第100号边防检查员伪造入境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的行为如何定性摘要:1、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构成要件;2、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的主体要件;3、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构成要件及其既未遂标志。第101号针对特定的被害人投放毒物致死致伤多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及对犯罪的外国人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摘要:1、投毒罪和以投毒为手段的故意杀人罪的区分;2、被告人的故意杀人故意而非投毒罪故意应当体现在仅仅将毒药投放至欲杀害的特定人的位于非公共场所的专用非公共所用器具内,在此情形下,犯罪后果是否造成不特定人死伤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的成立;3、对于犯罪的外国人不能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第102号检察机关以自然人犯罪起诉的单位犯罪案件应如何正确处理摘要:1、单位犯罪的基本特征;2、个人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要求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必须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是指“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是指董事长;3、对于检察院以自然人犯罪起诉的单位犯罪案件,法院不能对检察院未指控的单位直接判处刑罚;对被起诉的自然人,应当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按照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对于犯罪的单位可建议检察机关另行起诉。(详见《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103号对于1997年刑法施行前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应如何处理摘要: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详见《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104号对在盗取自己被公安机关依法查扣的机动车辆的过程中致人死亡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摘要:1、被告人将所有权属于自己但被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暂扣(暂扣≠罚没收缴)的车辆因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就不属于盗窃行为,因此如果造成人员伤亡也不能使用转化抢劫。2、尽管我国刑法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但这仅仅是一种法律拟制,并未实际改变原所有权人的权属;3、故意伤害罪故意和故意杀人故意可以从打击部位、手段和凶器得到证明。第105号对故意杀人后为掩盖罪行而写信勒索钱财并恐吓他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摘要:1、故意杀人后掩盖罪行而写信勒索钱财并恐吓他人的行为与绑架致人死亡及敲诈勒索行为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2、以杀人故意致使被害人昏迷后,误以为被害人死亡的“抛尸”行为,不构成杀人行为的中止,不改变故意杀人的性质。(换言之,如此情形下,被害人未死,那么应当构成故意杀人未遂;如果最终死了,就需要从因果关系是否中断去判断)第106号盗取他人股票帐户号码和密码后秘密使用他人帐上资金高价卖入朋友抛卖的股票从中获利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摘要:盗取他人股票帐户号码和密码后秘密使用他人帐上资金高价卖入朋友抛卖的股票从中获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且盗窃数额应当按照交易差价认定,但其损失数额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第107号对1997年刑法实施前伪造医院证明的行为应如何适用法律摘要:使用真印章制造假证明并出售给他人,如果购买者知情,虽然在客观上犯罪嫌疑人采用了虚构事实的行为,但并不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他人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第108号如何正确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摘要:1、只有在行为人不具有走私、运输、贩卖毒品行为的主观目的或未掌握这方面的证据的前提下,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否则持有毒品的行为应根据主观故意构成相应罪名的组成部分;2、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贩卖毒品故意,客观上有贩卖毒品经历,且行为人本人不吸毒或虽然吸毒但藏匿、储存的毒品数量明显超过行为人吸食所需数量,那么行为人被查获的部分尚未交易的毒品应当作为贩卖毒品行为的组成部分以贩卖毒品罪定罪。3、《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109号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犯罪的法律适用摘要:1、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的构成要件;2、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何竞合。第110号虚开可以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冲减营业额偷逃税款的行为如何定性摘要:1、虚开抵扣款发票罪的构成要件;2、只有行为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虚开或者介绍他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虚开可以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才能以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及虚开发票的对象不符合抵扣税款的资格,那么根本就不可能构成虚开抵扣款发票罪;3、虚开可以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不是用于抵扣税款,而是出于其他目的,那么应当结合主客观要件确定罪名判处刑罚。第111号如何认定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摘要:1、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的构成要件;2、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区分,如果行为人同时实施了这两种行为,将非法制造的商标用于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的商品上,那么就属于牵连犯,应择一重处理。第112号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贷款的行为如何定性摘要:1、认定行为人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必须要能够证实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2、行为人强迫他人贷款虽然采取了与抢劫、敲诈勒索相似的非法手段,但其在形式上履行了贷款手续,行为人取得贷款的实质是对金融机构的负债而不是无偿占有,金融机构完全可以以民事诉讼主张权利,并不能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3、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4、只要存在交易行为,在交易过程中任何一方采取了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交易,如果暴力手段本身不构成犯罪,情节再严重也只能按照强迫交易罪定罪;如果在这一过程中暴力手段致人重伤、死亡的,应按照牵连犯进行处理。5、如果行为人以市场交易为名,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手段索取强拿的财务远远超过正常交易情况下被害人支付得出财务,可以依据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处理。第113号受国有公司委派担任非国有公司诉讼代理人过程中授受他人财物能否构成受贿罪(过时)第114号对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应如何适用刑罚第115号生产、销售假药进行诈骗的行为如何定性摘要:1、假药的认定;2、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客观行为,如果生产者和销售者分离,而生产者已经将假药批发给了销售者,那么也应当认定为行为人实施了销售行为。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包括了“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延误诊治的”,因此,即使行为人用以冒充药品的成分对人体无害,也具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可能性;4、以诈骗形式销售假药的,不影响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成立。第116号犯罪集团应如何认定?犯罪集团案件是否应全案审判?摘要:1、犯罪集团的界定,对犯罪集团要坚持全案审判的原则,对于确实需要分案审判的,也必须做到统一事实、统一定罪、统一量刑;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集团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3、抢劫中实施杀人行为的性质界定;4、盗窃弹药后又非法买卖的,已构成盗窃弹药罪;至于盗窃弹药后对弹药的处分,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只是量刑考虑的情节。第117号如何正确区分抢劫罪与绑架罪、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摘要:1、出租车不属于公共交通工具的范畴,因此直接对出租车上的人员实施抢劫,不属于在公共交通上实施抢劫;2、抢劫罪与绑架罪、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分。第118号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行为如何定性摘要: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的行为,既可能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也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关键看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因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对象不包括只是假但不劣的产品)。2、《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有关鉴定问题的通知》;3、被雇用人在雇用人的命令和指挥下的故意犯罪行为依法不具有刑事免责性,除非被雇用人不明知其行为的违法性(认识错误),不构成犯罪。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销售金额”、“货值金额”如何计算。第119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何计算摘要:1、一般虚开增值税发票计算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一般只计算销项或进项的税款;2、行为人为他人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为了掩盖其向他人虚开的事实,又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行为人本身没有从事购销活动,本身也无需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国际税款在这一环节不会造成损失,因此该款项不应计算至国家的损失中,但可以根据数量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且行为人已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应从给国家利益造成的损失中扣除。第120号未经许可将非法获得的计算机软件修改后出售牟利的行为如何定性第121号抢劫致人重伤应如何定性第122号如何理解累犯制度、数罪并罚制度中的“刑罚执行完毕”摘要:1、累犯中的“刑罚执行完毕”应当理解为“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不能扩大理解为是包括“主刑和附加刑”;2、数罪并罚制度中的“刑罚”应当理解为包括主刑和附加刑。第123号在互联网上刊载淫秽图片、小说、电影的行为如何定性摘要:1、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构成要件;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的地域管辖。第124号在国有企业改制中隐瞒资产真实情况造成巨额财产损失的行为如何处理摘要:1、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对于徇私舞弊的渎职行为,无非是徇私情和徇私利,徇私利包括行为人本人之私利,因此徇私舞弊行为不排除以非法占有表现形式。但如果非法占有的数额已达到有关贪利型犯罪(如贪污罪)的处罚标准,应以贪利型犯罪定罪处罚。2、私分国有资产罪属于单位犯罪,因此该罪应当表现为以单位名义实施集体私分的行为,而不应是单位内个别人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的个人行为。3、贪污罪以行为人是否实际取得财务作为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第125号集体私分国有资产行为与共同贪污行为如何区分第126号对利用互联网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案件如何审查判断证据摘要:1、以计算机为工具实施犯罪行为的,根据其行为所构成之罪定罪处罚;2、如何审查判断利用互联网犯罪的证据的三性。第127号假想防卫如何认定及处理摘要:1、假想防卫的构成要件;2、假想防卫对不存在的“不法侵害”不能是脱离实际情况的任意想象,而必须是具有一定的客观前提;3、假想防卫虽然是(心理学上的)故意行为,但这种故意是建立在行为人对其行为性质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甚至是正当的错误认知上,并不是刑法意义上的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此假想防卫中是不可能存在故意犯罪的。第128号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的中止摘要:1、强奸过程中因发现被害人有月经而停止奸淫(未射精),后在一段时间后,为满足性欲强制猥亵被害人;由于前一行为已经实施完毕(强奸的既遂标准是插入说),两阶段在时间上有明显间隔,危害故意和实施行为均不相同,且该猥亵行为并不能作为强奸行为的必然延伸,因此应定强奸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2、对于着手强奸前和实施强奸过程中的强制猥亵行为应当为强奸所包容吸收,因为此时猥亵行为是作为强奸行为的预备行为和附随行为存在的;3、犯罪中止和共同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第129号参与案件侦查工作的公安机关借用人员是否属于司法工作人员摘要:1、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本质在于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行使公权力,并不要求必须具有干部身份,因此借调人员、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特定工作的,均属于国家工作人员;2、徇私枉法罪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徇私枉法罪和包庇罪的区分。第130号开具假银行进帐单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如何定性摘要:1、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2、公款的收益是否造成实际损失不是判定挪用公款行为罪与非罪的标准,仅仅是情节因素;3、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成立应以是否取得公司登记结果为标准。第131号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就被查获的能否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摘要:1、以销售为目的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还未销售就被查货的,可以按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货值”金额的计算方法同样适用于假冒注册商标产品,即标价、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指定估价机构依次确定,如行为人辩称其欲销售的价格与中间价差异较大的,应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定,不轻信口供;第132号间接故意犯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摘要:1、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2、间接故意犯罪没有未遂形态,因为未发生损害结果也包含于行为人的放任心理之中,并非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也就无所谓是否“得逞”;3、非法持枪在公共场所开枪未造成死、伤后果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第133号互殴中的故意伤害行为是否具有防卫性质摘要:在互殴过程中,一般情况下,双方均是主动的,均有侵害对方的故意,双方的行为都是不法侵害行为,均不属于正当防卫范畴。第134号子女进入父母居室内抢劫的能否认定为“入户抢劫”摘要:1、财产共有人抢劫共有财产的,可以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可见第94号案例);2、“入户抢劫”情节的构成,对于行为人深夜进入公民白天用于经营、夜间用于居住的场所进行抢劫的,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3、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进入父母的卧室内进行抢劫,虽然在形式上符合入户抢劫,但因其缺乏非法非法侵入性因此不属于入户抢劫;4、犯罪后到公安机关了解案情的不属于自动投案,因为自动要求行为人犯罪后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管辖之下的本意来看,必须要明确告知到司法机关是投案。如果行为人是以投案为目的至司法机关,不论司法机关是否已经掌握了犯罪事实、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均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第135号骗得财物保管权后秘密窃取代为保管的财物的行为如何处理摘要:1、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何理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等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2、构成侵占罪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合法”代为保管他人财物;3、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分。第136号如何认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成员为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摘要: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成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的财物既包括国有财产也包括村集体所有的财产的,应分别定罪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如果处理具体案件时难以区分村基层组织成员利用的是何种便利时,一般应当认定为利用管理村公共事务的职务便利。第137号以报复特定人为目的而实施的不计危害后果的爆炸行为如何定性第138号互殴停止后又为制止他方突然袭击而防卫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摘要:1、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2、互殴与正当防卫的界限区分;3、由互殴转变为一方自动放弃斗殴或主动退出斗殴现场,应具有彻底性,并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不包括互殴双方打斗过程中的此消彼长、强弱互换等情形变化。第139号犯罪预备应如何认定及处理摘要:1、犯罪预备的构成要件及特征;2、抢劫罪的犯罪着手的认定标准为开始实施暴力、威胁等法定的犯罪方法;3、犯罪预备和预备阶段的的犯罪中止;4、预备犯社会危害性的衡量标准(直接决定是否作为犯罪处理及如何量刑)。第140号如何认定事前通谋的盗窃共犯摘要:1、盗窃、抢劫类财产犯罪的共犯与赃物犯罪(“本犯”与“加入犯”)的区分;2、认定事前通谋的共犯的条件①加入犯必须在本犯未完成犯罪前和其有意思联络②加入犯必须在事后实施了赃物犯罪的构成要件行为。第141号自行调查重婚犯罪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应否获得附带民事赔偿摘要:1、重婚罪的构成要件;2、《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3、纳入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物质损失”的范围。第142号“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应如何把握摘要:1、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及认定标准:①组织结构②经济实力③非法保护④行为方式;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必须同时把握其四大特征,其中某一特征可能不典型,也可能以其他行为方式表现出来,但这四大特征是缺一不可的;4、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的全部犯罪负责,包括在其直接组织、策划、指挥下实施的犯罪,也包括其他成员为了该组织的利益策划实施的犯罪,或者其他成员实施犯罪得到其同意或认可的。第143号为他人加工伪劣产品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摘要:1、为他人加工伪劣产品的行为是否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共同犯罪故意不要求共同犯罪人在故意内容上完全一致,认定共同故意犯罪的关键在于,各共同犯罪人是否均出于故意且彼此间是否存在犯意联络,但对于具体的犯罪故意内容及犯意联络的内容不要求保持一致,因此,其故意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既可以是此种故意也可以是他种故意。第144号如何认定非法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摘要:1、非法经营专营、专卖物品的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及产品质量均是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2、同时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非法经营罪的行为应如何定性。第145号票据诈骗罪是否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摘要:票据诈骗罪必须以有非法占有目的为构成要件。(非法占有的目的可以从《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146号侵犯著作权罪如何认定第147号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之区分摘要:1、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分;2、以暴力威胁实施的抢劫犯罪中的“当场使用暴力威胁”认定;3、“入户抢劫”的认定。第148号抢劫财物后哄骗被害人不追赶的行为如何定性第149号如何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的“保护伞”问题摘要: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的具体认定。2、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犯罪形态上属于行为犯,不要求组织者、领导者或者参加者实施的行为已经实际构成犯罪。3、对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没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受蒙蔽、胁迫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情节显著轻微的,依法可不作为犯罪处理;4、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故意犯罪,但不以行为人明知所、组织、领导、参加的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构成要件;5、对于组织者、领导者、参加者如何认定其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故意。第150号以诈骗保险金为目的放火烧毁投保汽车的行为如何定罪摘要:1、放火罪区别于以纵火方式实施的故意毁坏财务行为的关键在于是否危及公共安全;2、放火罪的危险犯与实害犯的区分;3、放火烧毁自己的财产经济损失巨大、但没有造成其他公私财产损失,或放火致自己或同伴烧死,但没有造成其他公民死亡或重伤的,都不属于放火罪的&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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