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复函(2011)大方岔河复函01号大方县岔河水库灌溉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经贵部组织人员初评后作出适当修改的项目管理合同文本(草案)已收悉。本着对工程建设有利、合同双方友好的原则,我院组织人员参照建设方修改的意见对该文本进行评审。文本中个别条款我院作出了修改建议,评审中条款调整情况如下:1、4.1.3与4.1.5条款内容合并:甲方参加工程初步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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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会与参加工程重大设计优化和变更审查会可合并在一条款中,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已完成,后期还需参加工程重大设计优化和变更审查会,合并后条款更有连贯性;2、我院提供的项目管理合同文本(草案)4.1.12条款是“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条款中的唯一责任条款,义务一般不脱离责任,建议给予增加,并改为:“甲方承担以上应进行的工作未到位而造成乙方的工程管理工期延误、工程暂停、工程项目管理费用增加等的相应责任”。表达相同,减少字句冗长;3、我院还是要求业主增加3.3条款中约定一下乙方所提合理化建议节省了概算费用甲方应给予乙方奖励的比例,条款修改体现了合理化建议的怎样认可及监理单位作为独立公正第三方的审核作用;并同样在3.4条款中约定一下乙方所作投资管理的努力节省了概算费用甲方应给予乙方奖励的比例。以上回复当否,望得到建设方的理解与支持!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大方县岔河水库灌溉工程项目经理部201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