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
1 目的
规定检验状态的标识种类,并对其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不同状态的产品不会混淆。
2 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检验状态标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对进货、在制品、半成品及成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控制。
3 职责
3.1 质检部负责制定产品检验状态标识的办法,监督检查各执行部门对本程序的实施。
3.2 各有关部门(生产车间、库房等)应熟悉并掌握各类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并严格执行。
4 工作程序
4.1 检验状态标识
检验状态分为:
a) 合格(绿色);
b) 不合格(红色);
c)待下结论(白色)
d) 让步接收(黄色);
e) 返工/返修(兰色)。
4.2 进货物资检验状态标识
4.2.1 库房将所收到的物资放入待检区。
4.2.2 检验合格的物资,在其合适的位置贴上质检部签发的检验合格标签(绿色)。
4.2.3检验不合格,但要做待处理的物资,在其合适的位置贴上质检部签发的待下结论标签(白色)。
4.2.4检验不合格,但可让步接收的物资,在其合适的位置贴上质检部签发的让步接收标签(黄色)。
4.2.5检验不合格做退货处理的物资,在其合适的位置贴上质检部签发的检验不合格标签(红色)。
4.3 生产过程产品检验状态标识
4.3.1 生产者将其所加工的产品放入待检区。
4.3.2 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在其合适的位置打上检验合格绿色标记,放入合格产品区域。
4.3.3 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但要做待下结论处理,在其合适的位置打上待下结论白色标记,
放入待下结论产品区域。
4.3.4 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如做返工/返修处理,在其合适的位置打上返工/返修兰色标记,放入返工/返修产品区域。
4.3.5 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如做让步接收处理,在其合适的位置打上让步接收黄色标记,放入让步接收产品区域。
4.3.5 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如做报废处理,在其合适的位置打上不合格红色标记,放入废品区域。
4.4 成品入库检验状态标识
4.4.1生产者将其所装配好的成品放入待检区。质检部正在检验中的产品,应挂上“检验中”标牌。
4.4.2 经检验合格的成品,在其合适的位置贴上产品检验合格证。
4.4.3 经检验不合格的成品,如做返工/返修处理,在其合适的位置打上返工/返修兰色标记。
4.4.4 经检验不合格的成品,但要做待下结论处理,在其合适的位置打上待下结论白色标记。
4.4.5 经检验不合格的成品,如做让步接收处理,在其合适的位置打上让步接收黄色标记。
4.4.6 经检验不合格的成品,如做报废处理,在其合适的位置打上不合格红色标记。
4.5 检验状态标识管理
4.4.1生产过程产品检验状态标识应置于明显而不影响标识保持的位置;成品合格证应贴在产品明显位置。各使用部门或人员应注意保护标识的牢固和完整。
4.4.2 不合格区域应由标明“不合格”的字样。
4.4.3 质检部负责处理各类检验状态标识运行中的问题。
4.4.1 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本程序的规定保护好各类检验状态标识,发现标识不清或无标识的情况,应及时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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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部。
5 支持性文件
5.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2 产品测量和监控程序;
5.3 库房管理程序。
6 记录
6.1合格证;
6.2进货验证记录;
6.3首检记录;
6.4半成品检验记录;
6.5成品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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