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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2010模考精讲班谭一三国法习题讲义与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依国际法,下列哪一种行为可以免除国家责任? A.一国的军用飞机进入他国领空 B.一国迫使他国同意违背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 C.一国造成重大事故,使外国国民的生命和财产受到严重损害 D.一国在遭到极端危难的情况下,为保护本国的生存而违背了国际义务 2.根据《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在一国的专属经济区内,下列判断哪项是不正确的? A.任何国家都享有航行自由 B.任何国家都享有飞越自由 C.任何国家都享有铺设海底电缆的自由 ...

众合2010模考精讲班谭一三国法习题讲义与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依国际法,下列哪一种行为可以免除国家责任? A.一国的军用飞机进入他国领空 B.一国迫使他国同意违背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 C.一国造成重大事故,使外国国民的生命和财产受到严重损害 D.一国在遭到极端危难的情况下,为保护本国的生存而违背了国际义务 2.根据《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在一国的专属经济区内,下列判断哪项是不正确的? A.任何国家都享有航行自由 B.任何国家都享有飞越自由 C.任何国家都享有铺设海底电缆的自由 D.任何国家都享有开发生物资源的自由 3.在国际法上,关于外国人在内国的法律地位,下列哪一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述是不正确的? A.根据一般国际法,国家没有允许外国人入境的义务,国家有权制定法律规定有关外国人入境的条件、程序和相关问题 B.现代国际法禁止歧视,因此要求国家在所有方面给予境内的外国人以国民待遇 C.最惠国待遇一般不适用于邻国之间方便边民往来和边境贸易的优惠 D.优惠待遇属于差别待遇 4.在国家间没有特别协定的情况下,下列关于庇护的判断哪种是正确的? A.一国可以利用本国在外国的使领馆作为对外国人的庇护场所 B.庇护须以“国籍继续原则”为条件 C.一国不得对犯有种族隔离、侵略战争或者侵害外交代表的罪行的人进行庇护 D.一国拒绝将因政治原因而受到追捕的外国人引渡给本国,就意味着对该外国人进行庇护 5.某些国家共同签订了一份关于解决国籍冲突若干问题的公约,公约中规定不承认双重国籍,在签署公约时,甲国对这一规定提出保留,乙国同意甲国的保留,丙国反对甲国的保留,丁国就甲国的保留未作任何的表示,该四国均签署了公约,那么依据条约法中关于条约保留的规定,下列说法中哪项是错误的? A.在甲乙两国之间,可以承认双重国籍的公民,乙国在甲国的保留范围内不适用公约的规定 B.若丙国并不反对公约在甲丙两国之间生效,那么甲国保留所涉及到的不承认双重国籍问题,在保留的范围内,不适用于该两国之间 C.在乙国和丙国之间,丙国在甲国保留的范围内不适用公约的规定,公约规定的双重国籍问题不适用于两国之间 D.在丙国和丁国之间,两国应当适用原公约的规定,不承认双重国籍 6.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包括谈判与协商、斡旋与调停、调查与和解。关于斡旋与调停的区别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进行斡旋的第三方可以是国家、国际组织或个人;而调停的第三方只能是国家或国际组织 B.斡旋结束后,无论争端是否解决,第三方的任务即告完成,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调停的第三方则需要承担责任 C.斡旋的第三方不参加当事国的谈判;调停的第三方直接参加或支持谈判 D.斡旋一般是第三方善意主动进行的;调停的第三国是应当事国一方或各方邀请而参与争端解决的 7.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私法的表现形式,包括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下列哪项不构成国际私法的渊源?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B.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C.2006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私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D.国际商会制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8.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什么? A.驳回起诉 B.适用我国法律 C.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类似的其他国家的法律 D.适用一般法理 9.中国女子王霞勤1999年5月与英国男子克里斯•桑德在加拿大温哥华结婚,婚后夫妻俩一直居住于加拿大温哥华。2003年3月王霞勤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退出中国国籍,2004年2月获批准。2004年6月王霞勤向英国有关部门提出加入英国国籍的申请,但因其从未在英国居住,英国有关部门拒绝了其入籍请求。2006年8月,克里斯•桑德夫妇获得在加拿大的定居资格。2007年1月,王霞勤在回中国探亲期间,与中国浙江某乡镇企业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因合作条件以及利益分配等问题发生纠纷诉至中国某人民法院。我国法院受理此案后,应当以哪国法律为王霞琴的本国法? A.中国法 B.英国法 C.加拿大法 D.中国法或加拿大法 10.史密斯公司是一家生产热水器、锅炉、水净化设备等产品的跨国公司,该公司于1967年在美国注册成立,总部最初设立在美国纽约,1980年迁至香港。1998年,史密斯公司在中国上海设立分公司。2007年,中国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史密斯公司签订合同,采购该公司320,000台热水器用于其新开发一住宅小区。在合同履行期间,因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货款,史密斯公司向我国某法院提起诉讼。请问,我国法院受理此案后,在判断史密斯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问题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 A.适用美国法 B.重叠适用美国法和香港地区的法律 C.重叠适用中国法和美国法 D.重叠适用中国法和香港地区的法律 11.中国公司与新加坡公司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将其货物买卖纠纷提交设在中国某直辖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经审理,仲裁庭裁决中国公司败诉。中国公司试图通过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据此,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中国公司可以向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B.人民法院可依“裁决所根据的证据不充分”这一理由撤销该裁决 C.如有权受理该撤销仲裁裁决请求的法院做出了驳回该请求的裁定,中国公司可以对该裁定提起上诉 D.受理该请求的法院在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前须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 12.李某在内地某法院取得一项涉及王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民事判决。王某的主要财产在澳门,在内地也有少量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有权同时向内地与澳门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B.李某向澳门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王某的财产 C.如澳门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其不能仅执行该判决中的部分请求 D.该判决的执行应适用内地法律 13.依据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民用航空器的优先权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A.与该民用航空器有最密切联系地国法律 B.民用航空器所在地国法律 C.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法律 14.美国甲公司从日本乙公司进口一批蔬菜,合同约定货到验收后付款。货物到达目的港,甲公司提货验收后,发现货物总重量短少20%,单个重量也不符合合同规定。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哪项是错误的? A.甲公司有权要求退货 B.甲公司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C.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寄放于第三方仓库,其费用由乙公司承担 D.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出售,并从出售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合理费用 15.古巴某公司得到一提单,该提单收货人栏填写的是:“凭提示”的字样,船名一栏写明“华南豹号”(远洋货轮名称),运费一栏写明“运费到付”。有关提单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A.本提单为指示的、运费预付提单 B.本提单为指示的、已装船、运费预付提单 C.本提单为记名的、已装船、运费到付提单 D.本提单为指示的、已装船、运费到付提单 16.在海上货物保险领域,除外责任是指保险人不承保的风险。下列哪项不属于保险人的除外责任? A.货物在运输途中必然发生的自然损耗 B.市价跌落引起的损失 C.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货物损失 D.船舶不适航导致的货物损失 17.A与B两公司签订进口某批货物的买卖合同,并约定A公司应于约定期内开立以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保兑信用证。A公司依约向甲银行申请开立了信用证,并由B公司所在国的乙银行保兑,B公司收到信用证即办理完装运手续,随后便向乙银行提交了符合信用证各项要求的单据,要求乙银行付款。对此,乙银行应该: A.依B公司的要求付款,而不得拒绝 B.拒绝B公司的付款要求 C.可以付款,但须在取得开证行甲银行的同意后付款 D.可以付款,但须取得A公司的同意后付款 18.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下列说法哪项是错误的? A.倾销幅度低于2%,应终止反倾销调查 B.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可以忽略不计,应终止反倾销调查 C.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7年 D.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则应终止反倾销调查 19.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规定,下列国家属于合格东道国的是: A.发展中国家会员国 B.发达国家会员国 C.实行计划经济的会员国 D.实行市场经济的会员国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20.甲国政府与乙国某投资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乙国公司投资3亿元,在甲国某市月亮湖区投建一自来水厂及输配水管网项目,项目建成后乙国公司享有20年的经营和获利,但须保证月供水规模不得少于6万立方米。在该项目建成运营12年后,甲国政府以该自来水厂的月供水规模不能达到6万立方米,乙国公司违约为由将该项目收归国有。而乙国公司则认为月供水不足不是因为其经营不力,而是甲国连年干旱,湖区水源匮乏所致。乙国公司遂以甲国政府违约为由,在乙国某法院对甲国政府提起了诉讼。在乙国法院立案审理期间,甲国政府未对乙国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也未派代表出庭应诉或声明立场,乙国法院最终作出不利于甲国政府的缺席判决。如果本案中乙国是采取相对豁免主义的国家,根据目前的国际法规则和实践,下列关于管辖权的表述中错误的有哪些? A.乙国法院有管辖权,因为本案中甲国政府与乙国投资公司签订的是商业性质的协议,根据乙国主张的相对豁免主义,国家的商业行为本来就不应享有国家主权豁免 B.乙国法院有管辖权,因为本案中甲国政府对乙国法院的管辖权没有提出异议,也未派代表出庭应诉或声明立场,这说明甲国已经放弃了国家主权豁免 C.乙国法院有管辖权,因为本案中甲国政府与乙国投资公司签订商业性质协议表明其已放弃了国家主权豁免 D.乙国法院没有管辖权,本案中甲国享有国家主权豁免 21.甲国是A国派驻C国的参赞,乙是B国派驻C国的领事。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对于甲、乙在任职期间的下列行为,哪些判断不正确? A.甲在C国自驾车旅游时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对此C国没有管辖权 B.乙在表明领事身份后,以领馆的名义向C国某公司购买房屋一栋,因欠款被该公司起诉,对此,C国没有管辖权 C.乙在闲暇娱乐时与C国人丙发生口角,将丙殴打至重伤,对此,C国没有管辖权 D.甲在C国以私人身份参与继承引起的诉讼,对此,C国没有管辖权 22.甲乙丙三国签订条约联合发射“宙斯号”载人航天飞机,发射之前甲国根据条约约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联合国秘书长进行了发射登记。“宙斯号”载人航天飞机成功发射,顺利进入外层空间轨道,在空间轨道成功运行48小时后返回地面。由于操作失误,“宙斯号”航天飞机没有在预定地点降落,而紧急降落于丁国的某沙漠区域。关于本案,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请判断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本案中甲国以自己的名义向联合国秘书长进行发射登记是是符合国际法的 B.对于紧急降落于丁国的“宙斯号”航天飞机以及其上的宇航员,丁国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寻找并给予必要的救援 C.当丁国搜救人员找到“宙斯号”航天飞机以及其上的宇航员后,丁国有义务迅速将其交还给联合国秘书长,但没有义务交还给甲乙丙中任一国 D.当丁国搜救人员找到“宙斯号”航天飞机以及其上的宇航员后,丁国有义务迅速救助宇航员并立即安全地将其交还发射国,但可将“宙斯号”航天飞机收为己用 23.甲公司与A国乙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一合作企业,双方经协商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如双方发生争议则适用第三国B国的法律。现双方已发生争议,法院在审理该案时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适用B国法律 B.适用中国法律 C.适用中国政府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D.如中国法律对双方争议的问题未作规定,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24.美国A公司(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与中国B公司签订了从B公司购买1万台电脑的合同,后来双方对于合同价款发生了争议,则我国人民法院对本案可以行使管辖权的情况,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A公司在北京有可供扣押的财产 B.A公司在上海设有代表机构 C.该合同在广州签订 D.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国国籍 25.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条约的规定,外国法院向位于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时,不能采用下列哪几种送达方式? A.外交途径送达 B.通过外交人员或领事向非派遣国国民送达 C.邮寄直接送达 D.司法程序中的利害关系人直接送达 26.中国烟台昆鹏公司欲向荷兰尼特公司出口一批空调压缩机,双方正在就销售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谈判。双方都希望选择国际商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贸易术语来确定货物销售的价格和相关权利义务。双方对于该货物的国际买卖均有丰富经验,并且都与从事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和保险的专业公司保持经常的业务关系。现荷兰尼特公司提出以“单价120欧元/台,CFR(鹿特丹)”的贸易术语成交,根据上述事实以及国际经济交往的实践,请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单价120/欧元,FOB(鹿特丹)”可以成为中国烟台昆鹏公司的还价 B.假设最终双方以“单价120欧元/台,CFR(鹿特丹)”成交,对于货物在运输途中因船舶碰撞导致的损失,应当由中国烟台昆鹏公司承担 C.假设最终双方以“单价120欧元/台,CFR(鹿特丹)”成交,则荷兰尼特公司应当安排货物运输并自行投保货物运输险 D.假设最终双方以“单价120欧元/台,CFR(鹿特丹)”成交,则中国烟台昆鹏公司应当安排货物的运输并承担运费 27.2003年6月,中国甲公司出口一批机床给美国乙公司,后美国乙公司将该批机床转售A国丁公司。2004年1月,A国丙企业控告丁公司进口该批货物侵犯其在A国的专利权,丁公司找到乙公司,而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负责。甲公司认为自己有正当理由,不应负责任,其理由正确的是: A.自己根本不知道货物的最终转卖地为A国 B.不知道该机床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C.制作的机床是按照乙公司提供的图纸制作的 D.乙公司事先已经知道该批货物在A国会发生知识产权的纠纷 28.2009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3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09年3月5日起施行。下列关于该《规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正本提单持有人只能依提单追究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承运人责任,无权要求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B.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 C.承运到港的货物超过法律规定期限无人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依法变卖处理,或者法院依法裁定拍卖承运人留置的货物,承运人免除交付货物的责任 D.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的,不适用海商法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29.有关WTO争端解决程序,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中的常设机构,它负责对被提起上诉的专家组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中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进行的法律解释进行审查 B.关于争端的类型共有三种,分别是违反性申诉、非违反性申诉以及其他情形 C.上诉机构认定专家组报告中对有关法律问题的结论存在重大错误时,可以将案件发回专家组重新审查 D.WTO争端解决程序在表决时适用反向一致原则,在实施时允许交叉报复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诉讼管辖权限和范围,也规定了例外的情况。不适用上述《规定》进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案件是: A.涉外房地产案件 B.边境贸易纠纷案件 C.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案件 D.信用证纠纷案件 31.2006年初,甲国X公司(卖方)与中国Y公司(买方)订立货物买卖合同。Y公司向中国某银行申请开出了不可撤销信用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Y公司派驻甲国的业务人员了解到,该批货物很可能与合同严重不符且没有价值,于是紧急通知Y公司总部。Y公司随即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裁定止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依照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Y公司须证明存在X公司交付的货物无价值或有其他信用证欺诈行为的事实,其要求才可能得到支持 B.开证行如发现有信用证欺诈事实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C.只有在法院确认国外议付行尚未善意地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才能裁定止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D.法院接受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答案: 1.答案:D 解析:免除国际不当行为责任的情形主要有:同意,对抗措施,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危难和紧急状态。A项中是一国侵犯他国领空主权的行为。B项中强迫国须负国际责任。C项中事故发生是一国造成的,不属于不可抗拒的力量、也不属于不能预料或无法控制的外界事件,该国要负担国际责任。D项属于危难和紧急状态,可以免除国家责任。 2.答案:D 解析:专属经济区不同于公海。它是受国家一定管辖和支配的海域,沿海国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对该区域内以开发自然资源为目的的活动拥有排他性的主权权利和与此相关的某些管辖权,由此对其他国家在该区域的活动构成一定的限制。因此只要其他国家不影响其勘探和开发该海域内的自然资源以及建设人工岛屿等权利,可以自由航行飞越和铺设海底电缆。 故本题选D项。 3.答案:B 解析:一国给予外国人何种法律地位,是其主权范围的事项,但不能违背其所承担的条约义务、国际习惯法规则,并且应顾及外国人本国的属人管辖权。根据一般国际法,国家没有允许外国人入境的义务,国家有权制定法律规定有关外国人入境的条件、程序和相关问题,选项A正确。BCD项是对外国人待遇的考察,外国人待遇分为:(1)、国民待遇,通常是国家之间相互在互惠基础上相互给予的。一国一般只在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方面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选项B错误;(2)、最惠国待遇,一国给予另一国国家或国民的待遇不低于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家或国民的待遇。现代各国多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其主要适用于经济和贸易方面,但一般不适用于以下情形:1、给予邻国的利益和特惠2、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经济共同体等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成员间的优惠3、基于特殊历史地理等因素而给予某些国家的优惠4、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普遍优惠及其他在条约中明确规定不适用于最惠国待遇的情况。邻国之间的优惠属于最惠国待遇的例外,选项C正确.(3)差别待遇,是一国给予外国人不同于本国人的待遇,或给予不同国籍的外国人不同的待遇,包括歧视待遇和优惠待遇两种。国际法承认差别待遇,但禁止基于宗教种族等原因的歧视待遇。因此D项正确。 4.答案:C 解析:庇护是指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被外国追诉或受迫害而前来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和居留,给予法律保护,并拒绝将其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D错误 根据国际法,对从事侵略战争、种族灭绝和种族隔离、劫机、侵害外交代表等罪行以及其他被条约或习惯、国际法认为是国际罪行的人,不得进行庇护。C正确 在国际法上,国家只应根据属地优越权在本国领土内行使庇护权,而没有所谓“域外庇护”权,否则,就侵犯了其他国家的领土主权,所以,域外庇护一直未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接受。因此A错误 B项不是庇护的条件,不涉及,错误 据此答案ABD均错误 5.答案:C 解析:A项在公约的保留国与接受保留国之间,可以按照保留的范围,改变该保留所涉及到的公约中的规定。B项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若反对保留国并不反对该公约在两国之间生效,则保留所涉及到的规定,在保留的范围内,不适用于该两国之间。C项在未提出保留的国家之间,应当适用原公约的规定不承认双重国籍,而无论未提出保留的国家是否接受另一缔约国的保留。D项在未提出保留的国家之间,按照原来公约的规定,无论未提出保留的国家是接受还是反对另一缔约国的保留。 6.答案:C 解析:斡旋是争端以外的第三方为促成当事国进行谈判或争端解决,采取和提供某些协助活动,第三国本身不参加谈判也不提出任何解决争端的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调停是指第三方以调停人的身份,就争端的解决提出方案,并直接参加或主持谈判,以协助解决争端。由此可见,第三方是否参加谈判是斡旋与调停的主要区别。因此,首先可以肯定C项是正确的。进行斡旋和调停的第三方可以是国家或国际组织,也可是个人。在斡旋和调停的情况下,争端当事国有完全的自由。斡旋和调停结束后,无论争端是否解决,第三方的任务即告完成,它们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斡旋和调停一般是第三方出于善意主动进行的,也可以是应当事国一方或各方邀请进行的。争端当事方或第三方可以对有关的行动加以拒绝,但不应将这种行动视为不友好。 7.答案:A 解析:国际私法的渊源具有双重性,包括:一、国际渊源,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包括统一冲突规范的条约、规定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条约、统一实体规范的条约和国际民商事诉讼和国际民商事仲裁程序公约)和国际惯例(包括冲突法领域的惯例,也包括实体法领域的惯例);二、国内渊源,主要包括国内立法、司法解释和国内判例。选项A不是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所以不属于国际私法渊源;选项B属于国际民商事条约,属于统一实体法规范的公约,为国际私法的国际渊源;选项C属于涉外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为国际私法的国际渊源;选项D属于国际商务惯例,也为国际私法的国际渊源。选项BCD都属于国际私法的渊源。 8.答案:B 解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基本原则的规定,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经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负有查明的责任。除此以外,根据《民通意见》第193条的规定,在有关案件应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时,还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查明:①由当事人提供;②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条约的缔约国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③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提供;④由该国驻我国的使馆提供;⑤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民通意见》第193条规定,外国法的确定,如果通过多种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以答案应是B项。 9.答案:C 解析:王霞琴2002年2月丧失了中国国籍,但申请加入英国国籍又被拒绝,所以在国籍状态上其属于无国籍人。而对于国籍存在消极冲突的自然人本国法的确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1条规定:“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王霞琴2006年8月获得了在加拿大的定居资格,因此2007年签订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应当适用定居国加拿大的法律确定。选项C正确。 10.答案:C 解析: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条:“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外国法人的本国法是美国,因此,史密斯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重叠适用中国法和美国法。依此规定,本题选项C正确。 11.答案:D 解析: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中国的涉外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故A项错误。根据《仲裁法》第70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58条的规定,“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不充分”不是撤销裁决的法定情形,故B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故C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人民法院在裁定撤销涉外仲裁裁决之前,须报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故D项正确。 12.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第5条规定:“被申请人在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均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人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申请人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待一地法院执行完毕后,可以根据该地法院出具的执行情况证明,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采取处分财产的执行措施。两地法院执行财产的总额,不得超过依据判决和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数额。”可知A、C项错误,B项正确。依据第20条规定:“对民商事判决的认可和执行,除本安排有规定的以外,适用被请求方的法律规定。”该判决的执行应适用澳门法律,因此D项错误。 13.答案:D 解析:我国《民用航空法》对民用航空器物权的法律适用问题作了以下规定: (1)关于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第185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2)关于民用航空器的抵押权,第186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3)关于民用航空器的优先权,第187条规定:“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故D项正确。 14.答案:B 解析:“接收货物”不等于“接受货物”,接受表明买方认为货物的质量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而接收并不表明买方对货物的质量没有异议,如货物在目的港经检验与合同不符,买方也应当接收货物,然后再进行索赔。故B项错误。 A项正确,因卖方交付货物短少,且单个重量也不符合合同规定,因此构成合同违约,根据《公约》规定,买方拒绝收取货物,即有权要求退货。 公约还规定了买方退货时需要进行货物保全的2种方式: ①将货物寄放于仓库,既可以是自己的仓库也可以是第三方仓库,并且对于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②将易坏货物出售,仍可要求卖方承担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合理费用。 公约规定的保全货物的方式 据此CD正确。 15.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提单的种类,提单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1)按签发提单时货物是否已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已装船提单,是指由船长或者承运人的代理人在货物装上指定的船舶后签发的提单。收货待运提单,又称备运提单,是承运人在收到托运人托运的货物后,应托运人的请求,于货物装船前签发的提单。一般来说,买方和信用证下承担支付义务的银行只愿意接受已装船提单。 (2)按收货人的抬头可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记名提单是指在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内载明特定的收货人名称的提单。它是一种非流通的提单,使用较少,一般以运输个人或特殊货物为主。不记名提单,又称空白提单,是指在提单正面一栏内不记载任何收货人的名称,而通常只注明“持有人”或“交与持有人”字样的提单。不记名提单流通性很强,但它给买卖双方带来一定的风险,因此使用较少。指示提单指提单上正面收货人一栏内载明“凭指示”或“凭某某人指示”字样的提单。提单持有人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把它转让给第三方,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使用较广。 (3)按提单上有无对货物的不良批注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清洁提单,是指提单上没有任何有关货物外表状态不良的批注。不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对货物的表面状况加以批注的提单。买方和银行原则上不接受不清洁提单。托运人要取得清洁提单有两种途径:一是保持货物外表良好的状态或更换不良的货物;二是托运人向承运人出具保函,要求签发清洁提单。 (4)按是否已付运费可分为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前者指由托运人在装运港已向承运人支付运费的提单;后者指收货人在目的港提货时再向承运人支付运费的提单。 本题中,A项不正确,因为题中是运费到付提单。同理B项也不正确。由于题中是指示提单,而非记名提单,所以C项也不正确。根据提单的概念,D项是正确的。 16.答案:D 解析:保险人的除外责任一般包括货物的自然损耗;市价跌落引起的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保险人也往往将其列入除外责任的范围;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等不是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约定的认为风险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也不予承保。船舶不适航导致的货物损失属于保险人的承保范围,而不是其除外责任的范畴,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后,可以取得代位求偿权。 17.答案:A 解析: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8条的规定,保兑信用证的开立,对于保兑行而言,其所承担的责任相当于其本身开立信用证,也即保兑行承担与开证行相等的第一付款人的责任。因而,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各项要求,保兑行就没有拒绝付款的权利。 18.答案:C 解析:终止反倾销调查的情形如下:申请人撤销申请;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倾销幅度低于2%;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可以忽略不计的;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5年,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征收期限得适当延长。 19.答案:A 解析: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规定,合格东道国仅包括发展中国家会员国。故A项属于,其他均不属于。因此答案选A。 二、 20.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国家主权豁免。国家主权豁免是指非经一国同意,国家的行为及其财产不受或免受他国管辖。国家主权豁免是主权国家独立权和平等权的体现。国家主权豁免分为绝对豁免主义和限制豁免主义(相对豁免主义)。依据绝对豁免主义的观点,实践中,国家主权豁免主要体现在司法豁免方面,具体包括一国不对他国的国家行为和财产进行管辖;一国的国内法院非经外国同意,不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被告等诉讼,也不对外国国家的代表或国家财产采取司法执行措施。限制豁免主义主张将国家行为分为商业行为和非商业行为,认为国家的商业行为不应享有豁免权。但由于纳入该理论的国际条约至今还没有生效,因此目前国家主权绝对豁免理论作为国际习惯仍然具有普遍拘束力,占据主导性的地位。因此A选项错误; 国家主权豁免是可以放弃的,但该放弃的做出必须是自愿、特定和明确的。主权豁免的放弃有明示(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通过条约、合同、其他正式文件或声明,事先或事后以明白的语言文字表达就某种行为或事项上豁免的放弃)和默示放弃(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有关的积极行为,表示其放弃豁免而接受法院的管辖,包括国家作为原告在外国法院提起诉讼、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或作为利害关系人介入特定诉讼等。)两种。B、C选项错误,不符合放弃的条件。本案中甲国依据国家主权绝对豁免原则享有主权豁免,选项D正确。 21.答案:CD 解析:甲为外交人员,享有刑事管辖的绝对豁免,因此A项的判断正确;而其以私人身份并不代表派遣国而作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赠人之继承事项的诉讼,属于民事管辖豁免的例外情形之一,即接受国有管辖权,因此D项不正确,应选。乙为领事官员,仅执行职务行为不受接受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因此,B项正确,而C项错误,应选。 22.答案:AB 解析:本题是对外空活动主要法律制度的考察,属于细节性记忆和相关原则理解和应用。根据外空法律制度,空间物体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发射国发射,应由其共同决定其中的一个国家进行登记,本案中甲国根据条约约定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登记是合法的,A选项正确;依据1968年《营救协定》,宇宙航行应得到一切可能的援助。1、当宇航员发生意外、遇难,或在他国境内或公海紧急降落时,发现国应提供一切可能的援助,立即把他们送还发射国,并通知联合国秘书长;2、在外层空间进行活动时,一国的宇航员应向他国航行员提供援助。3、各国应把外层空间发现的对宇航员有危险的现象通知他国或通知联合国秘书长4、各国在获悉或发现空间物体或实体的组成部分返回地球并落在它管辖的区域内,或者落在公海或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地方时,应通知发射国和联合国秘书长。对于发生意外的空间物体应送还发射国。总之,得到一切可能的援助是前提。各国在获悉或发现航天器上的人员或空间物体在其管辖区域,应当采取一切可能的救援措施,并且及时通知发射国和联合国秘书长,对于发现的宇航员和空间物体应当送还发射国,选项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 23.答案:BCD 解析:(1)《合同法》第126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可知A项错误,B项正确。(2)《民法通则》第142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可知C、D项正确。 24.答案:ABC 解析: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A、B、C项当选。 25.答案:BCD 域外送达是指一国法院根据国际条约或本国法律或按照互惠原则将诉讼文书和非诉讼文书送交给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我国有关司法协助的内容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261条:“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概括起来外国法院向我国送达诉讼文书的途径主要有外交途径、领事途径和中央机关途径,没有邮寄送达方式,故A项是正确的,C项错误;也不允许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代为直接送达,D项错误;B项若不仔细看是有一定迷惑性的,易为考生误认为是领事途径,我国规定的领事途径是领事向其派遣国国民送达而不能向非派遣国国民送达,B项也错误。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C、D项。 26.答案:ABC 解析:如果选用FOB术语,缩略语后的港口名应该是装运港,选项A错误;如果选用CFR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转移时间为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即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风险即转移给买方,因此,在运输途中的损失应由买方荷兰尼特公司承担。选项B错误;CFR术语下,货物运输由卖方负责,运输保险由买方自行安排,选项C错误,D正确。 27.答案:ACD 解析:由于国际贸易中,货物通常是销往卖方以外的国家,而且还有转卖的情况,要求卖方了解所有国家有关的法律是不可能的,因此,公约对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进行了某些限制,主要表现在《公约》第42条规定的地域限制和主观限制。卖方对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有一定的地域限制,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据货物使用地或者转售地国家的法律提出的,而这种转售地是在订立合同时预期的货物转售地。A项正确。此外,如果买方知道卖方的权利瑕疵但仍同意接受该货物的,卖方解除权利担保义务。D项正确,若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它规格,则卖方解除权利担保义务,C项正确。 28.答案: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承运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选项A错误;第3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选项B正确;第8条规定:“承运到港的货物超过法律规定期限无人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依法变卖处理,或者法院依法裁定拍卖承运人留置的货物,承运人主张免除交付货物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C正确;第4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的,不适用海商法第56条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选项D正确。 29.答案:ABD 解析: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中的常设机构,它负责对被提起上诉的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进行的法律解释进行审查。故A项正确。关于争端的类型共有三种,分别是违反性申诉、非违反性申诉以及其他情形。故B项正确。上诉机构认定专家组报告中对有关法律问题的结论存在重大错误时,上诉机构可以推翻、修改或撤销专家组的调查结果和结论,但不得将案件发回专家组重新审查。故C项错误。WTO争端解决程序在表决时适用反向一致原则,除非一致反对,否则通过有关决议。故D项正确。 三、 30.AB 解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案件:(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二)信用证纠纷案件;(三)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四)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五)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因此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案件和信用证纠纷案件适用《规定》,故C、D项不选。第4条规定:“发生在与外国接壤的边境省份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涉外房地产案件和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不适用本规定。”涉外房地产案件和边境贸易纠纷案件不适用,故本题答案为A、B项。 31.答案:ABD 解析:A选项所表述的情况指的是申请人至少需要证明出口商存在信用证欺诈行为,其请求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这可以说是符合法律常识。因此,A项表述正确。B项涉及开证行的请求权利。因为信用证涉及银行信用,开证行对受益人承担付款义务。在信用证欺诈情况下,开证行是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因此,它应有权提出相关请求,这也是该《规定》第9条的规定。因此,B项表述正确。在申请人证明了信用证欺诈事实的情况下,法院仍有可能不应做出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决定。相关的情形在该《规定》的第10条中有明确的规定,其主要意思是维护国际银行规则和保护善意的银行支付行为。C项表述之所以错误,是因为议付行善意地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形只是各种善意付款、议付和承兑情形中的一种,其他情形也可能限制法院做出中止支付的决定。因此,故C项当选。D项是关于法院做出裁定的时限,48小时的限制是该《规定》第12条的直接规定,因此也是正确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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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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