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和考察
外国语学院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及考察调研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提高我院的整体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学院鼓励教师参加必要的学术会议和进行专业调研活动。
第二条 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及专业调研,必须遵循必要、节约、学术、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结合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有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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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安排教师外出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学术会议及专业调研活动。
第四条 外出参加的学术会议和专业调研活动,应与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管理和科研任务有较密切关系,参加学术会议者必须提交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否则不予批准。
第五条 凡要求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专业调研的教师, 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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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申请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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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目的、时间、地点、经费开支预算、调研安排情况等项目), 并附会议邀请函(通知)和参会论文(摘要),报学院领导审批。
第六条 凡未经审批同意,自行决定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专业调研者,所有费用应由参加者自己承担。
第七条 经批准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专业调研者的经费开支,必须遵守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学校财务报销制度,审批报销。
第九条 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或专业调研活动返校后,应及时到科研秘书处做好科研业绩登记存档,向学院提交一份书面报告(含会议及调研活动内容、收获及建议等),并按学院安排以PPT形式向全
体教师汇报会议或调研内容。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