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主体范围研究

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主体范围研究

举报
开通vip

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主体范围研究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主体范围研究     当代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产生 20 世纪 60 年代的美国并逐渐臻于完善.我国新《民事诉讼法》基于保护公众利益的目的,在第 55 条将公益诉讼规定在当事人制度中,诉讼主体适格理论成为破除无利害关系诉讼限制的重要制度,扩大了诉讼原告主体范围,推动了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纵观新法颁布之后的司法实践,因对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因对原告主体资格的界定不够明确,导致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并不能按照理想的状态运行,在现行法制下继续完善并细化其主体设置至关重要.   一、明确民事公益诉讼主体...

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主体范围研究
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主体范围研究     当代民事公益诉讼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产生 20 世纪 60 年代的美国并逐渐臻于完善.我国新《民事诉讼法》基于保护公众利益的目的,在第 55 条将公益诉讼规定在当事人制度中,诉讼主体适格理论成为破除无利害关系诉讼限制的重要制度,扩大了诉讼原告主体范围,推动了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纵观新法颁布之后的司法实践,因对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因对原告主体资格的界定不够明确,导致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并不能按照理想的状态运行,在现行法制下继续完善并细化其主体设置至关重要.   一、明确民事公益诉讼主体的意义   近年来,司法实践中民事权益纷争的范畴开始呈现扩张趋势,尤其当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环境、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启动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成为保护民众权益的首要选择.公益诉讼启动的前提是具有适格的当事人,即能够以当事人的名义请求法律启动诉讼程序进行保护的资格.一方面明确的诉讼主体是快速启动程序的必要条件,满足公众权益保护的需要,保障了纠纷在法律轨道运行,避免极端社会事件的发生; 另一方面,明确的公益诉讼主体能够更加明确公益诉讼保护的权益,保障社会权益受损害时民众能够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的权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主体范围研究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公益诉讼主体采用了多元化规定,但并未细化主体分类.仅在第 55 条中用"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笼统描述,没有明确是有关机关的类型,是否包括行政机关存在一定的争议,需要结合司法实践与理论对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进行界定.   ( 一) 行政机关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   在美国反垄断领域,其司法部反托拉斯局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具有启动公益诉讼的权利,赋予了行政主体公益诉讼资格; 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行政机关也可以纳入到公益诉讼主体范畴中.其主要依据是: 第一,行政机关是受国家委托管理事务的组织,是国家人民权益的"守门人",保护公众的权益安全是法定义务所在.当公众权益受到损害时,国家行政机关不能消极不理,需要用法律武器保护社会公共合法权益,在法律上公益诉讼行为具有正当性.第二,行政机关具有稳定的经费资源作保障进行公益诉讼,较之于个人和其他组织更具有现实可行性;第三,行政机关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在某些领域掌握更为全面的知识信息,收集证据的能力强于其他组织及个人.第四,行政机关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在诉讼地位上更趋近于对等性,能够使法院审判执行得以顺利实现,避免了个人、组织进行公益诉讼后执行难问题.行政机关加入到公益诉讼主体中是当仁不让的选择,更能保护公共权益的实现,但应对行政机关的公益诉讼权益做一个合理的划定,防止权力无限度扩张所导致的滥用职权、消极不作为等现象发生,防止政府行政行为的错位,这就需要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及社会其他组织的监督作用.   ( 二) 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主体   域外国家美国的检察机关行使公益诉讼诉权是其重要的 职责 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建筑公司岗位职责下载社工督导职责.docx 之一,且已经法律化、常态化.在我国检察机关具有双重职责即诉权与监督权.检察院的诉权除了抗诉权还应该包括起诉权,监督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被损害,在某种意义上检察机关具有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是法律层面的赋予.首先,检察机关具有较高的独立的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扰,这在《宪法》有明确规定.从法律角度而言,检察机关行使民事公益诉讼权力是法律赋予的职责所在,而非权力的越位.其次,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实施的监督者,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具有专门行使民事监督权力的检察部门,在公益诉讼中拥有法定调查权,能够为公益诉讼成功收集更多有利证据,具备民事公益诉讼的有利客观条件.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侵害民众公共利益的主体提起诉讼不仅是检察机关监督权力的体现,亦是积极行使诉权的体现.由于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双重性质,所以在检察机关担任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过程中,需要对其权力进行一定的限制,防止检察机关监督与诉权权力失衡导致法律体系混乱.   三、有关组织作为民事公益诉讼主体的研究   ( 一) 有关组织作为公益诉讼主体的可行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民众权利意识的提高,对政府执政能力提出了更多要求,社会组织被纳入到协助政府管理国家的辅助性力量中.因此,在新的《民事诉讼法》中直接规定了有关组织可以启动民事公益诉讼更好维护民众权益.深入研究有关组织可作为民事公益诉讼主体的原因主要源自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组织具有规范的组织形式且经济实力都比较雄厚,保证了在冗长的公益诉讼周期中坚持维权.第二,社会组织往往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能够更好参与诉讼,更好发挥社会组织维护公益利益的职能.   ( 二) 对有关组织作为公益诉讼主体的限制   我国的社会组织在某种意义上规则制度还不够完善,需要结合理论与司法实践对社会组织的类型、履行程序进行限制.首先,严格规范具有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的资格,主要包括审查社会组织是否依法设立或者进行登记,是否具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是否具有专业的技能人员; 其次,严格限制能够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类型,必须是当前法律对社会组织保护公众利益进行了相关规定,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中对消费者协会和环保部门的公益诉讼权利都做了规定,为社会组织参与公益诉讼提供法律依据.   参考文献:   [1]吴剑虹. 张光辉; 浅析新民诉"公益诉讼"及制度建议[J]. 法制与社会,2012( 36) .   [2]黄金荣. 走在法律的边缘---公益诉讼的理念、困境与前景[J]. 法制与社会发展,2011( 04) .
本文档为【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主体范围研究】,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105949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7KB
软件:Word
页数:3
分类:工学
上传时间:2017-08-03
浏览量: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