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边州安图县农业局职能介绍
吉林省延边州安图县农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三农”工作发展规划,并监督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县农业政策;组织实施农业结构调整、资源配置和农产品品质改善工作;提出有关农业产品、生产资料、产品流通、农村信贷、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农业法律、法规的实施;承担农业行政审批工作。
(三)负责全县“三农”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提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全县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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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解农村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集体土地经营、使用权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资金、资源和资产。
(四)组织拟订农业化经营方针、政策、建议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六)制定全县农业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农业科研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报审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培训及农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县农业和农产品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产品及绿色食品的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登记县内生产及流入的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
(八)起草地方植物检疫的政策草案;组织监督县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组织拟订园艺、经济作物发展的技术措施;指导技术推广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园艺、经济作物及多种经营产品的加工和销售;协调多种经营产业发展和“菜篮子”工程建设;拟订与实施栽培标准化工程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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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组织拟订全县农产品加工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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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加工和乡镇企业经营行为,保护农产加工和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组织拟订全县农产加工和乡镇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农产加工和乡镇企业技术改造和发展外向型经济;研究、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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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加工和乡镇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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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经济运行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和乡镇企业改革和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引导农产品加工和乡镇企业的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农产品加工和乡镇企业科技创新、推行质量规范化管理;指导农产品加工和乡镇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统计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吉林省延边州安图县农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三农”工作发展规划,并监督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县农业政策;组织实施农业结构调整、资源配置和农产品品质改善工作;提出有关农业产品、生产资料、产品流通、农村信贷、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农业法律、法规的实施;承担农业行政审批工作。
(三)负责全县“三农”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提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全县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解农村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集体土地经营、使用权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资金、资源和资产。
(四)组织拟订农业化经营方针、政策、建议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六)制定全县农业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农业科研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报审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培训及农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县农业和农产品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产品及绿色食品的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登记县内生产及流入的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
(八)起草地方植物检疫的政策草案;组织监督县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组织拟订园艺、经济作物发展的技术措施;指导技术推广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园艺、经济作物及多种经营产品的加工和销售;协调多种经营产业发展和“菜篮子”工程建设;拟订与实施栽培标准化工程方案。
(十)组织拟订全县农产品加工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规范农产加工和乡镇企业经营行为,保护农产加工和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组织拟订全县农产加工和乡镇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农产加工和乡镇企业技术改造和发展外向型经济;研究、分析农产加工和乡镇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经济运行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和乡镇企业改革和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引导农产品加工和乡镇企业的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农产品加工和乡镇企业科技创新、推行质量规范化管理;指导农产品加工和乡镇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统计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