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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刑诉法重点知识归纳笔记2016年司法考试刑诉法重点知识归纳笔记 2016年司法考试刑诉法重点知识点归纳笔记 一、基本理论 1.刑诉法是程序法,是静态的宪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 2.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公正优先兼顾效率,公正是核心价值。 3.三个秩序:维护社会秩序,惩罚犯罪本身有序,严格按程序办事。 4.刑诉构造:古代弹劾、纠问,现代当事人、职权、混合式,我国理想的是法官居中,控辩对抗的三角“控辩式”构造。 5.刑诉法的基本原则一定要贯穿刑事诉讼始终,具有法律约束力(二审终审、公开审判、陪审制度是贯穿性的例外) 6.检察院的监督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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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刑诉法重点知识归纳笔记 2016年司法考试刑诉法重点 知识点 高中化学知识点免费下载体育概论知识点下载名人传知识点免费下载线性代数知识点汇总下载高中化学知识点免费下载 归纳笔记 一、基本理论 1.刑诉法是程序法,是静态的宪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 2.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公正优先兼顾效率,公正是核心价值。 3.三个秩序:维护社会秩序,惩罚犯罪本身有序,严格按程序办事。 4.刑诉构造:古代弹劾、纠问,现代当事人、职权、混合式,我国理想的是法官居中,控辩对抗的三角“控辩式”构造。 5.刑诉法的基本原则一定要贯穿刑事诉讼始终,具有法律约束力(二审终审、公开审判、陪审制度是贯穿性的例外) 6.检察院的监督权是“建议权”,少有“决定权”。 7.司法独立是对内“去行政化”,对外独立于行政机关。 8.我国法院专属定罪权是吸收“无罪推定”的精神,不承认“无罪推定”反对“有罪推定” 9.刑诉法15条(法定不起诉):显时特告死,特殊:a.公安案件,检察院发现犯罪人没有犯罪事 二、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1.公、检、法是专门机关,侦查机关可以设立鉴定机构。 2.有专门知识的人、见证人、近亲属不是法定的诉讼参与人。 3.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五类人:a.被害、法代、近亲b.自诉人、法定代理人c.附带民诉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d.财产没收程序中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利害关系人e.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中的被申请人,被告人 4.单位当被告人时,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可以据传到庭,人找不到的应当要求检察院另行确定。 5.单位犯罪:被告死,直接负责,继续审理;被告变,被告列原,罚金限新。 6.刑诉中当事人不能自行委托鉴定人,鉴定人只能是自然人,盖章+签名 7.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的被告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三、管 辖 1. 检察院管辖的案件:a贪污贿赂 b. 渎职犯罪 c.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员、报复陷害、破坏选举 d.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2. 公检法管辖权竞合: ◆公安和检察院竞合:各管各的,主罪主侦。 ◆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竞合: ①公检竞合法:a.发现亲告罪,告知找法院;b.其他自诉案,可立案侦查,不起诉送法; ②法竞合公检:另案移送 ◆并案处理(职权范围内可并): ①一人犯数罪②共同犯罪 ③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④多个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 四、回 避 1. 可以申请回避: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决定不服还可以申请复议) 2.我国只有有因回避,没有无因回避。庭审中申请公诉人回避,法院无权决定,休庭。 五、辩护与代理 1.有效辩护原则:辩护应当是实质意义上的,不应当仅仅是形式上的,有效辩护可以体现于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法律援助辩护。 2.律师会见权:三证无障碍会见,仅限于侦查阶段,国安、恐怖、贿赂三类犯罪,律师会见经许可 3.核实证据只能在审查起诉阶段,侦查阶段不行,会见时不被监听。 4.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判断:a.50+情节恶劣 b.重大影响 c.重大利益 5.调查取证: 一、调查取证权:a.律师可以向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取证 b.律师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调查取证的:①需经检察院或法院许可和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②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签发准许调查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 二、申请调查取证权: a.辩护律师可以申请检察院代为调查取证(律师可以在场)b.辩护律师申请法院代为调查取证(律师可以在场):①辩护律师先调查取证失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法院应当审查必要性。②辩护律师直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法院应当审查必要性和是否不宜或不能由律师调取(同时符合两个条件)c.辩护人申请检、法调取未随案移送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①申请法院向检察院调取 6. 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被告人:盲聋哑精神病,无期死刑未成年。 第一次拒绝——应当准许——另行委托或另行提供法律援助——再次拒绝(不予准许) 7.应当听取律师意见:未成年、二审不开庭、审查起诉 8.法定情形告知无罪:不在场、不够大(不是未满18岁,是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正常 法定情形及时告知违法行为:危害国安、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人身安全 六、刑事证据 1.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法院可以依职权要求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检察院可以提请法院要求侦查人员 应当提供保护 1.传唤可口头,据传不行,据传具有强制性,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传唤、据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复杂最多不得超过24 小时,两次据传时间间隔12小时。 1.适用条件:管制拘役附加刑,有期病孕无危险,期限届满未办结。 3.规定:A.应当:1.传讯到案;4.5.不得进入特定场所;6.不得会见特定人员;7.不8.上交护照、驾驶证。 1.符合逮捕条件+重病/孕乳/扶养/特需/期满; 2.本可取保,但无保证。公检法决定,公安执行。最长6个月 3.指定居所的可折抵刑期:2监居=1关押;1 监居=1不关押。 4.原则应当在住所。可以指定居所:没有固定住处;国恐重贿,住处执行有碍侦查,上级侦批准。24小时内通知家属,无法通知除外。 5.指定居所监居每2个月一次羁押必要性审查。 6.规定:1.未经执行批准决定同意不得离处所;2.未经批准不得会见通信;3.传讯到案; 4.不得干扰作证,伪造串供;5.上交护照、驾驶证、身份证。 1.公安可以先行拘留:1.预备、实行、犯罪后即时被发觉 2.当场指认 3.身边、住处发现犯罪证据 4.自杀、逃跑、在逃 5.毁灭、伪造证据,串供 6.不说名字,身份不明 7.流多结 2.检察院可以先行拘留:自杀、逃跑、在逃、毁灭、伪造、串供 3.拘留后:讯问→送看→通知(无法通知或国、恐犯罪通知有碍侦查不通知) 4.拘留时间:公安37天(一般3天,特殊延长1-4天,流多结延长至30天,检察院批捕7天) 检察院自侦案件17天(一般14天,特殊延长1-3天) 1.证据证明,徒刑以上,取保危险,应当逮捕;证据证明,十年以上,应当逮捕;证据证明,徒 刑以上,曾经故犯、身份不明,应当逮捕;违保监规,情节严重,可以逮捕。*三个应当一个可以 2.应当不捕:A.不合条件;B.不予追究。 3.可以不捕:A.预备中止过当;B.恶小初犯、从犯胁从、自首立功、积极退赔、悔罪表现; C.过失悔罪,控损赔偿;D.和解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自愿合法+履行/担保;E.十四十八,社会帮教; F.年满七五。 4.法检决定,检察批准(检察长,重大须检委会),公安执行。 5.逮捕后24小时:送看、讯问、通知家属(无法通知除外)。 6.期限:公侦:检收书后,已拘留的7日内/未拘留的15日内/重大复杂的20日内作出决定。 检侦:已拘留的,拘留后7日报上级检,上级检收书后7+3日内决定;未拘留的,上级 八、附带民事诉讼 1.原则一并审。为避免诉讼过分迟延,可先刑后民。附民可以书面或口头提起。 2.先刑后民,后审附民时原审判人员确实不能继续参加的,可以换人。 3.附民中刑事被告人必须到庭,不得缺席判决。刑事被告以外的附民被告传唤拒不到庭,附民可缺席判。 附民原告传唤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 4.判决无罪的,附民可调解,调不成一并判决。 5.检察院撤诉的,附民可调解,调不成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另行民诉。 6.一审未提二审提附民的,可调解,调不成告知刑诉生效后另行民诉。 7.赔偿范围:人身损害可求偿;财物损坏才可附民求赔偿。不赔精神损失。非法占有处置的,只能追缴退赔。 8.调解:制作调解书,双方签收生效;即时履行完毕的可不做调解书,但应笔录,当事人审判员书记员签章生效。 九、期间、送达 审限:管辖变更,审限重算;申请延长,期满15日前层报,上级不同意的应在期满5日前决定; 精神病鉴定不计入审限。 立案条件: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责,属于管辖范围 检察机关立案程序:1.受理:控告检察部门/举报中心受案,侦查部门原则3个月以内回复处理结果。 补充侦查:1.审查批捕阶段,补侦通知公安;2.审查起诉阶段,可退回可自侦。每次一月,两次为限。 3.法庭审理阶段,检查应当自侦,公安提供协助。 侦查监督:情节较轻,口头意见;情节较重,书面纠正;构成犯罪,追究刑责。 十二、起诉 审查起诉:期限:一个月+检察长批准半个月;改变管辖,重新计算。 提起公诉:查清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究刑责。向法院移送:案卷材料和证据。 不起诉:检察长/检委会决定,宣布即生效。 法定不起诉:1.没有犯罪事实;2.刑诉15条(见刑诉基本原则)。 ←应当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二次补侦,证据不足,不符条件。 ←应当不起诉(一次可以两次应当) 酌定不起诉:情节轻微,依法不需判刑或免除刑罚。 ←可以不起诉 不起诉的救济:公安同级检复议→上级检复核;被害人7日内上级检申诉→起诉或直接起诉; 被酌定7日内向决定检申诉。 *六机关规定:法院对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都应当受理。 十三、一审程序 审限最长6个月 受案→形式审查→开庭审理 庭前会议:申排非,多重复,影响大,庭前会。 证人出庭:1.证人证言异议,影响定罪量刑;2.鉴定意见异议;3.法院认为必要;←应当通知。 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证人经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强制到庭,被告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强制到庭令,并非拘传 自诉:告诉才处理;被害人证据证明轻微;公诉转自诉。 可调解(公转自不可调)、和解、撤回、反诉(公转自不可反)、简易 *打成轻伤-可公诉可自诉 自诉转公诉:1.证据不足,可由公安处理;2.可能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告知向公安报案或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被告实施一公诉一自诉,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公诉案件法院审查认为属于自诉案件的,退回检察院。 简易程序: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自愿认罪,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当庭宣判,审限3个月,重大+1,最长6个月。不适用:1.盲聋哑;2.精神病;3.影响大;4.共犯不认;5.无罪辩护;6.可能无罪。 简易转普通:不犯罪,不负责,不承认,不清楚 合议庭人数:基中一审:3审/陪;高最高一审:3、5、7审/陪; 上诉抗诉:3、5审;死刑复核:3审。 *判决前应当报院长提交审委会:死刑、抗诉 *审判中存疑的处理:定罪存疑,无罪;量刑存疑,从轻。 十四、二审程序 审限4个月,2+高院批2,最高法批准可再延 上/抗诉期限:不服判决10日,不服裁定5日 被害/法代,可以请求检察院抗诉。 必须开庭:事实证据有异议并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一审死立执的上诉;检察院抗诉。 二审抗诉向上。 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原审法院所在地二审。 抗诉启动的二审中,未被抗诉的被告要求出庭应当允许。可以参加法庭调查,可以辩论。←新刑诉修改 发回重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程序违法,不开庭,直接发回 全面审查原则 上诉不加刑: 可加刑的情形:1.发回原审,有新事实新证据,检察院补充起诉;2.检察院抗诉;3.自诉人上诉。 上诉期内可撤回上诉;超过上诉期二审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允许;死刑的超期撤回一律不允许。 十五、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无审限 死立执:高院复核,最高法核准;死缓:高院核准。 全面审查原则 十六、审判监督程序 再审审限最长6个月,3+3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同人同事不得再次刑事审判←我国未采 提起主体:法检。法:终审法院/终审的上级法/最高法 案外人可申诉,受托律师可申诉←新刑诉新增 申诉程序:向检察院/向法院 向法院:向终审法院,应当审查处理;或向终审法院的上一级申诉,法院可告知向下级申诉,可将材料移交下一级,重大疑难复杂的,也可自行处理;或向再上一级,可告知向下级申诉。 二审抗诉向上级,再审抗诉向同级。 监外执行:有期/拘役+①重病/②孕乳/③不能自理无危害;无期+孕乳。←都是“可以” 交付执行前,交付的法院决定;交付后,监/看书面意见报省以上监狱管理机关/市以上公安批准 不法手段不入刑期;脱逃期间不入刑期。 十八、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到不了的,合适成年人制度。讯问女孩,女工在场。 附条件不起诉:条件:1.犯罪时未成年;2.人身、财产、社会秩序; 3.一年以下;4.符合起诉条件;5.悔罪表现。“可以” 未成年/法代有异议,检应作起诉决定。检在作出不诉决定前,应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意见。 考验期限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由检察院考验。期内发现新罪漏罪、严重违反规定的,应当起诉。 封存:犯罪时不满 18,5十九、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 和解条件:前提:公诉悔罪谅解自愿 实质:故意犯罪:1.民间纠纷;2.人身财产;3.三年以下; 过失犯罪:A.渎职以外;B.七年以下;C.过失犯罪。 被告人近亲属可以代替和解;被害人死亡的,被害人近亲属可以和解。 公检法:听取、主持、审查 和解结果:公安可以建议从宽;检察可以建议从宽,轻微不需判刑的可以酌定不起诉;法院可以从宽处罚。 程序启动主体只有检院和法院,公安没有资格撤销案件( 真题 北京中考数学真题pdf四级真题及答案下载历年四级真题下载证券交易真题下载资料分析真题下载 常考) 二十、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条件:贪污贿赂或恐怖活动,逃匿,1年后不到案,需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没收 嫌疑人被告人死亡,需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没收 符合条件,检察院可以向法院申请,犯罪地或居住地中院管辖。法院发出6个月公告。 自动投案或被抓获归案,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对该裁定能上诉、检院能抗诉 二十一、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 条件:暴力+公安/人身+精神病+继续危害可能 启动:检察院申请,法院决定,公安执行 法院开庭(请求不开庭,审查后可不开庭)审理后作出决定 检察院认为不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2016年司法考试刑诉法重点知识点归纳笔记 一、基本理论 1.刑诉法是程序法,是静态的宪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 2.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公正优先兼顾效率,公正是核心价值。 3.三个秩序:维护社会秩序,惩罚犯罪本身有序,严格按程序办事。 4.刑诉构造:古代弹劾、纠问,现代当事人、职权、混合式,我国理想的是法官居中,控辩对抗的三角“控辩式”构造。 5.刑诉法的基本原则一定要贯穿刑事诉讼始终,具有法律约束力(二审终审、公开审判、陪审制度是贯穿性的例外) 6.检察院的监督权是“建议权”,少有“决定权”。 7.司法独立是对内“去行政化”,对外独立于行政机关。 8.我国法院专属定罪权是吸收“无罪推定”的精神,不承认“无罪推定”反对“有罪推定” 9.刑诉法15条(法定不起诉):显时特告死,特殊:a.公安案件,检察院发现犯罪人没有犯罪事 二、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1.公、检、法是专门机关,侦查机关可以设立鉴定机构。 2.有专门知识的人、见证人、近亲属不是法定的诉讼参与人。 3.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五类人:a.被害、法代、近亲b.自诉人、法定代理人c.附带民诉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d.财产没收程序中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利害关系人e.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中的被申请人,被告人 4.单位当被告人时,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可以据传到庭,人找不到的应当要求检察院另行确定。 5.单位犯罪:被告死,直接负责,继续审理;被告变,被告列原,罚金限新。 6.刑诉中当事人不能自行委托鉴定人,鉴定人只能是自然人,盖章+签名 7.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的被告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三、管 辖 1. 检察院管辖的案件:a贪污贿赂 b. 渎职犯罪 c.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员、报复陷害、破坏选举 d.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2. 公检法管辖权竞合: ◆公安和检察院竞合:各管各的,主罪主侦。 ◆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竞合: ①公检竞合法:a.发现亲告罪,告知找法院;b.其他自诉案,可立案侦查,不起诉送法; ②法竞合公检:另案移送 ◆并案处理(职权范围内可并): ①一人犯数罪②共同犯罪 ③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④多个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 四、回 避 1. 可以申请回避: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决定不服还可以申请复议) 2.我国只有有因回避,没有无因回避。庭审中申请公诉人回避,法院无权决定,休庭。 五、辩护与代理 1.有效辩护原则:辩护应当是实质意义上的,不应当仅仅是形式上的,有效辩护可以体现于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法律援助辩护。 2.律师会见权:三证无障碍会见,仅限于侦查阶段,国安、恐怖、贿赂三类犯罪,律师会见经许可 3.核实证据只能在审查起诉阶段,侦查阶段不行,会见时不被监听。 4.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判断:a.50+情节恶劣 b.重大影响 c.重大利益 5.调查取证: 一、调查取证权:a.律师可以向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取证 b.律师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调查取证的:①需经检察院或法院许可和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②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签发准许调查书。 二、申请调查取证权: a.辩护律师可以申请检察院代为调查取证(律师可以在场)b.辩护律师申请法院代为调查取证(律师可以在场):①辩护律师先调查取证失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法院应当审查必要性。②辩护律师直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法院应当审查必要性和是否不宜或不能由律师调取(同时符合两个条件)c.辩护人申请检、法调取未随案移送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①申请法院向检察院调取 6. 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被告人:盲聋哑精神病,无期死刑未成年。 第一次拒绝——应当准许——另行委托或另行提供法律援助——再次拒绝(不予准许) 7.应当听取律师意见:未成年、二审不开庭、审查起诉 8.法定情形告知无罪:不在场、不够大(不是未满18岁,是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正常 法定情形及时告知违法行为:危害国安、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人身安全 六、刑事证据 1.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法院可以依职权要求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检察院可以提请法院要求侦查人员 应当提供保护 1.传唤可口头,据传不行,据传具有强制性,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传唤、据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复杂最多不得超过24 小时,两次据传时间间隔12小时。 1.适用条件:管制拘役附加刑,有期病孕无危险,期限届满未办结。 3.规定:A.应当:1.传讯到案;4.5.不得进入特定场所;6.不得会见特定人员;7.不8.上交护照、驾驶证。 1.符合逮捕条件+重病/孕乳/扶养/特需/期满; 2.本可取保,但无保证。公检法决定,公安执行。最长6个月 3.指定居所的可折抵刑期:2监居=1关押;1 监居=1不关押。 4.原则应当在住所。可以指定居所:没有固定住处;国恐重贿,住处执行有碍侦查,上级侦批准。24小时内通知家属,无法通知除外。 5.指定居所监居每2个月一次羁押必要性审查。 6.规定:1.未经执行批准决定同意不得离处所;2.未经批准不得会见通信;3.传讯到案; 4.不得干扰作证,伪造串供;5.上交护照、驾驶证、身份证。 1.公安可以先行拘留:1.预备、实行、犯罪后即时被发觉 2.当场指认 3.身边、住处发现犯罪证据 4.自杀、逃跑、在逃 5.毁灭、伪造证据,串供 6.不说名字,身份不明 7.流多结 2.检察院可以先行拘留:自杀、逃跑、在逃、毁灭、伪造、串供 3.拘留后:讯问→送看→通知(无法通知或国、恐犯罪通知有碍侦查不通知) 4.拘留时间:公安37天(一般3天,特殊延长1-4天,流多结延长至30天,检察院批捕7天) 检察院自侦案件17天(一般14天,特殊延长1-3天) 1.证据证明,徒刑以上,取保危险,应当逮捕;证据证明,十年以上,应当逮捕;证据证明,徒 刑以上,曾经故犯、身份不明,应当逮捕;违保监规,情节严重,可以逮捕。*三个应当一个可以 2.应当不捕:A.不合条件;B.不予追究。 3.可以不捕:A.预备中止过当;B.恶小初犯、从犯胁从、自首立功、积极退赔、悔罪表现; C.过失悔罪,控损赔偿;D.和解协议+自愿合法+履行/担保;E.十四十八,社会帮教; F.年满七五。 4.法检决定,检察批准(检察长,重大须检委会),公安执行。 5.逮捕后24小时:送看、讯问、通知家属(无法通知除外)。 6.期限:公侦:检收书后,已拘留的7日内/未拘留的15日内/重大复杂的20日内作出决定。 检侦:已拘留的,拘留后7日报上级检,上级检收书后7+3日内决定;未拘留的,上级 八、附带民事诉讼 1.原则一并审。为避免诉讼过分迟延,可先刑后民。附民可以书面或口头提起。 2.先刑后民,后审附民时原审判人员确实不能继续参加的,可以换人。 3.附民中刑事被告人必须到庭,不得缺席判决。刑事被告以外的附民被告传唤拒不到庭,附民可缺席判。 附民原告传唤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 4.判决无罪的,附民可调解,调不成一并判决。 5.检察院撤诉的,附民可调解,调不成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另行民诉。 6.一审未提二审提附民的,可调解,调不成告知刑诉生效后另行民诉。 7.赔偿范围:人身损害可求偿;财物损坏才可附民求赔偿。不赔精神损失。非法占有处置的,只能追缴退赔。 8.调解:制作调解书,双方签收生效;即时履行完毕的可不做调解书,但应笔录,当事人审判员书记员签章生效。 九、期间、送达 审限:管辖变更,审限重算;申请延长,期满15日前层报,上级不同意的应在期满5日前决定; 精神病鉴定不计入审限。 立案条件: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责,属于管辖范围 检察机关立案程序:1.受理:控告检察部门/举报中心受案,侦查部门原则3个月以内回复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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