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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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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我是符合参保条件的残疾人员,个人无能力缴费,能参保吗?能享受何种优惠?   答:如果参保对象是残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残疾或死亡、计生手术并发症的人员,则其个人不用缴费,政府每年为其缴交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即100元,政府同时还给予45元的缴费补贴。简言之,即上述人员每年无需缴费,个人账户中仍有145元存入。如果有经济条件的上述人员,也可自愿选择其他档次缴费并享受相应标准的缴费补贴。   我符合参保条件,今年40周岁,不知该缴多少年才能领取待遇?  ...

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我是符合参保条件的残疾人员,个人无能力缴费,能参保吗?能享受何种优惠?   答:如果参保对象是残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残疾或死亡、计生手术并发症的人员,则其个人不用缴费,政府每年为其缴交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即100元,政府同时还给予45元的缴费补贴。简言之,即上述人员每年无需缴费,个人账户中仍有145元存入。如果有经济条件的上述人员,也可自愿选择其他档次缴费并享受相应标准的缴费补贴。   我符合参保条件,今年40周岁,不知该缴多少年才能领取待遇?   答:2010年7月1日时不足45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到60周岁时缴费年限满15年方可领取待遇。若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在年满60周岁时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届时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但补缴的年限不享受缴费补贴。   我符合参保条件,今年50周岁,不知该缴多少年才能领取待遇?   答:2010年7月1日时年满45周岁但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连续缴费,达到60周岁时可以领取待遇。若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年满60周岁时,必须一次性补足漏缴年限后方可领取待遇,但补缴的年限不享受缴费补贴。   此外,为了提高养老待遇,2010年7月1日时年满45周岁但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已按上述规定按年缴费或一次性补足漏缴年限但仍不足15年的,可在年满60周岁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时,一次性将缴费年限补缴至满15年,该补缴部分可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我符合参保条件,2010年6月30日时已满60周岁,我还需要缴费吗?可以享受养老待遇吗?   答:2010年6月30日前已满60周岁,且当时户籍已在厦门的参保人员,无需缴费即可享受每月200元(2014年调增到230元)的养老待遇,其中户籍迁入不满5年者每人每月55元。   居民养老待遇是怎么构成的?我60周岁后能够领多少钱呢?   答: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230元,缴费年限养老金为每缴费1年增发1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60周岁时个人账户总额除以139,其中基础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由政府负担。例如:某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在60周岁时总计有13900 元,总共缴费15年,那他可领取的养老待遇即为230元(基础养老金)+15元(缴费年限养老金)+100元(个人账户13900/139)=345元。   我是进城务工人员,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吗?   答: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应按照《厦门市外来员工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未就业的,由于不具备我市户籍,故无法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随着新农保的全国推开,其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保,在我市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按规定转移到户籍所在地。   我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若参保后找到工作或符合条件参加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那该如何处理?   答: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又改按《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或《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的人员,符合《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及相关计发办法所规定的条件时可办理退休或退养手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形成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可合并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或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予合并计算。   已参保人员每年在何时缴费,如何缴费?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自然年度采用预缴方式,即每年12月至次年的2月为参保个人下一年度城乡养老保险缴费期。(例:2011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间进行扣费)   ①、一卡通扣费:地税部门从12月起,直接从个人委托账户进行扣费,扣费未成功的,地税部门将连续扣费3个月至次年2月,3个月内均未成功缴费的个人,需持相关 资料 新概念英语资料下载李居明饿命改运学pdf成本会计期末资料社会工作导论资料工程结算所需资料清单 到地税柜台办理补缴;   ②、居(村)委会代缴∶居(村)委会应于12月至次年2月及时办理缴费申报。   参保人员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怎么办理居民养老待遇领取手续?   答:参保人员在达到60周岁并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当月,到户籍所在的居(村)委会办理待遇申请领取手续。办理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社会保障卡、经过银联认证的本市银行卡或存折。   如属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还应提供原户籍地的社保待遇享受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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