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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医学活动中的隐私泄露及其保护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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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医学活动中的隐私泄露及其保护举措生殖医学活动中的隐私泄露及其保护举措     1 患者隐私概论   简单来说,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1 -2]   患者隐私权是隐私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法制的完善以及公民意识的不断增强,保护患者的隐私权既符合广大患者普遍的心理需求,也是维系良好医患关系的基础。[3]为了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生殖医学活动中的隐私泄露及其保护举措
生殖医学活动中的隐私泄露及其保护举措     1 患者隐私概论   简单来说,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1 -2]   患者隐私权是隐私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法制的完善以及公民意识的不断增强,保护患者的隐私权既符合广大患者普遍的心理需求,也是维系良好医患关系的基础。[3]为了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针对患者隐私权做了如下表述和规定: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患者虽是隐私权的权利主体,但由于医疗活动的特殊性,其在保护个人隐私层面却并无太多可供选择的余地; 反之,医务工作者作为该项权利的义务主体,则享有很大的便利。就诊于生殖中心的患者,因不孕所伴随的家庭、社会等多方面的压力往往使其变得十分敏感、脆弱,甚至可能长期处于焦虑和抑郁的状态。[4]因此,出于社会舆论和自尊心的需要,探讨如何在医学实践中保护患者的隐私权显得尤为重要。   2 生殖医学活动中的隐私泄露风险   2. 1 诊疗过程中的隐私泄露   生殖医学作为妇产科学下的分支学科,与其他医学分支学科具有一些共性: ①因诊疗需要,医务人员通常会对患者病史进行深入系统的采集,了解其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以及月经婚育史等; ②患者在接受妇科检查或者阴道分泌物采集时,需褪去衣物,暴露隐私部位;[5 -7]③为协助诊断,需进行辅助检查,如采集患者的组织标本或体液进行病理或生化检测等。对于患者来说,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口述所形成的文字资料,诊疗过程中对生理部位的暴露及辅助检查结果均为患者高度隐私的信息,不宜传播给与诊疗活动无关的医务人员及非医务人员。   除此之外,生殖医学助孕实践中还涉及到其他的患者隐私内容: ①根据不孕症的定义,“育龄夫妇在无避孕情况下,有正常性生活,同居 1 年或以上而未妊娠者”方可诊断为不孕症,这要求必须对前来就诊患者的夫妻生活情况进行较为详细地询问,而在中国的传统观念里,这些是难以启齿的内容,但出于对医生的信任,患者会将其提供给主治医生; ②为诊断病情,婚育史往往是问诊的重点之一,而有些患者在与现任配偶相识之前,可能已经有过婚育史且不愿被现任家庭或亲友所知; ③一部分寻求助孕治疗的患者家庭本身已承受极大的不幸,如后代确诊患有极严重的遗传病或中年丧子而生育功能已减退,需借助辅助生殖技术( 包括遗传学筛查) 再次生育的,不必要的隐私泄露往往会对患者造成二次伤害; ④精液采集、卵子采集以及胚胎移植均涉及到患者生理隐私部位的暴露等。因此在接诊患者时,主治医生应体谅患者的顾虑,严格为患者保密,以免传播给无关人员,造成不必要的隐私泄露和对患者尊严的侵犯。   2. 2 科研活动中的隐私泄露   生殖医学中常用的助孕手段为体外受精 - 胚胎移植( IVF - ET) 技术,俗称试管婴儿,其研究的范畴涵盖了将配子从体内取出、在体外经优化处理完成受精,并将分裂成早期的胚胎移植到母体子宫里等过程。作为21 世纪最具发展前景的学科之一,生殖医学不仅在临床诊断和治疗方面不断突破,在生殖基础理论及生殖相关领域的突破性进展也层出不穷。[8]   这些科研成果的取得离不开以病患为主体所进行的科学研究: ①采集病人的临床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可为临床实践总结规律或为基础研究提供线索; ②收集人配子、废弃胚胎及胎儿附属物如羊水细胞、蜕膜组织等进行基础研究,为临床研究奠定基础; ③临床药物的开发和新治疗方式的普及需通过临床试验验证疗效。   由于患者数量庞大,档案留存时间不定,若管理松懈或研究者信息收集过于随意,往往很难追踪到某一份资料的使用状况。这不仅影响了科研工作的严谨性,也增加了患者隐私泄露的风险。除此之外,研究者在其个人成果( 如病案报道) 中所引用的资料也包含大量的病患信息。这些与患者身体状况或个人生活具有很强关联性的信息如果不经过隐匿处理,也存在一定程度的隐私泄露风险,尤其是当这些科研成果被科研刊物公开传播,患者的隐私极有可能暴露在公众之下。取自患者的体液( 如精液、卵泡液) 可能携带病原体,处理不当可导致疾病的传播。配子和胚胎具有潜在分化为干细胞的潜能,擅自对其进行操作更是与伦理要求相违背。[9]   3 加强生殖医学活动中患者隐私保护的举措   3. 1 加强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的保护意识   2003 年,我国公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 以下简称《原则》) ,对保密原则、知情同意原则、保护后代原则等内容做出了相关解释和规定。《原则》指出,机构和医务人员对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ART) 的所有参与者有实行匿名和保密的义务。根据《执业医师法》和《护士 管理办法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下载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下载商业信用卡管理办法下载处方管理办法word下载 》的相关规定,医务人员有义务保护在诊疗活动中获取的患者隐私,在接诊患者时,应授意无关人员离场,不得擅自透露和扩大病人隐私的知晓范围。   作为医务工作者,应树立正确的医学伦理观。医学伦理学要求医生不仅要关注病人的身体,还要关注患者的心理,关注其家属及后代。为防止隐私泄露对患者本人及其家庭造成的精神伤害,在医学活动中,医务人员应慎重对待诊疗过程中所获得的所有患者信息。具体到生殖医学领域: ①医务人员在接诊时须充分了解患者的心理需求,对于不愿让家人或其他人员知道的病情病史,若不影响治疗,有义务为其保密,当需要使用患者资料进行学术交流时,应提前获得患者的同意,并在交流材料中对敏感内容做相应处理; ②接受供精或供卵的患者,医疗机构需对双方保密,一方面是为了保护患者和供者的隐私,另一方面也涉及到伦理学上生物学父( 母) 亲的界定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 ③由于 ART 技术的诞生切断了生育与婚姻、性行为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带来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变化和社会舆论的压力,因此一些不孕症夫妇并不希望自己接受 ART 诊疗的事实为他人所知晓。为保护不孕症夫妇的尊严,医务人员应避免将患者的隐私作为工作之余的谈资或将成功案例不做隐私处理便与他人分享,作为宣传自己的资料; ④在开发新的不孕症治疗手段或新药物时,需履行伦理学自主、无伤、有益和公正的基本原则之外,与受试者签署《临床试验知情同意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并获得相关伦理学1护患者隐私的科研操作流程,在实践中协调医学科研伦理与科研的关系,制定相关规章和奖惩条例以约束资料使用者的行为。   3. 2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患者的资料管理   在医疗管理高度信息化的今天,患者隐私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威胁。现如今,绝大部分医疗机构都采用信息化系统来保存患者信息。这种管理方式在提高服务效率的同时也让获得患者资料变得更加容易,不仅各科室之间非直接相关的医务人员可查阅到患者病历,在医院体系内工作的其他人员如行政人员、学生等也可接触到患者资料,病历管理系统的应用不当很容易造成患者信息的泄露。[10]   在生殖医学中心,除了常规的住院病历管理系统之外,还留存有大量试管婴儿病人档案。在档案中,不仅包括常规的病人信息,还对胚胎实验室中的精卵信息、胚胎发育情况及妊娠随访结果等进行了详细的记录。对于常规资料的管理,与其他科室类似,可根据患者信息的隐私等级对资料进行分类,采用颜色分类或数字标号等较为醒目的方式提示信息的使用者注意患者隐私的保护。例如,患者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龄、住院号等,可以在医疗机构内被用来共享,以便患者在就诊时被相关科室迅速查阅; 患者的既往史、婚育史、诊疗记录等资料属于较为隐秘的个人资料,为轻度隐私,与诊疗无关的科室、医疗及科研人员不应随意取阅和使用;[11]患者的辅助检查报告因含有敏感信息,属于高度隐私,一旦泄露会对患者造成不同程度的二次伤害,只能提供给予诊疗有关的医护人员使用,如有教学需要或需用于科研,须征求患者本人同意。而对于试管婴儿档案,应要求未经本人允许,任何无关人员( 包括直系亲属) 都不能随意查阅病历,同时由于病人档案在电脑系统中也有登记,应限制能进入试管婴儿档案系统的人员类型,除胚胎实验室技师及生殖中心医生之外不应授予其他人进入系统的权限。病历及试管婴儿档案管理工作界面应做到随走随关,避免病人信息被无关人员浏览甚至篡改。   3. 3 规范生殖医学基础研究中的取材管理   为进行基础研究,研究人员有时需从胚胎实验室及生殖医学相关科室获取患者的精子、废弃胚胎、血液、蜕膜组织等生物样品。现阶段,医疗机构仅在科研前期与愿意提供样品的患者签署了《知情同意书》,并没有对前来进行实验取材的研究者进行身份确认和实名登记,致使患者资料及生物学样品从医疗机构流出后不知去向,甚至在研究课题完成后被随意丢弃。而配子和胚胎与其他组织相比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具有发育成为胎儿甚至自然人的可能,不应简单将其视作与其他组织等同的生物样品,因此,有必要对在生殖中心研究者的实验取材进行更为严格的管理,保证患者资料和样品在可控的范围内流动: ①在实验取材时要求研究者与医疗机构签署保密协议与承诺书,确保科研活动参与者主动保护不孕症患者的隐私; ②医疗机构定期回访跟踪,对样品尤其是配子和胚胎的使用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收尾跟踪; ③对科研进度和开展情况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以保证患者知晓自己的信息留存状况,增进互信。   4 小结   在公民意识不断增强的当下,隐私权作为一种民事权益越来越受到重视。重视患者的隐私保护,是每一位医务工作者的责任。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不仅有利于为工作单位树立良好的形象,更有利于维护医患关系的和谐。   〔参考文献〕   [1] 唐昱。 论患者隐私权的立法保护[D]. 广州: 华南理工大学,2013.   [2] 黄颖。 试论患者隐私权纠纷的主要类型与高发原因[J]. 国外医学( 卫生经济分册) ,2014,( 1) :46 - 49.   [3] 曾琼。 论患者隐私权保护中的权利冲突及其协调[J]. 法商研究,2009,( 6) :85 -92.   [4] 李越妮,龙小青。 妇产科患者隐私保护的现状与对策[J]. 内蒙古中医药,2012,( 10) :64 -65.   [5] 赵琳,王蓉华。 妇产科患者隐私保护的探讨[J].中国医学工程,2011,19( 10) :160.   [6] 李燕。 浅谈妇产科隐私暴露的原因及对策[J].中国冶金工业医学杂志,2014,31( 1) :77 -78.   [7] 周金英。 妇产科临床护理操作中的患者隐私保护[J]. 中 医 药 管 理 杂 志,2015,23 ( 3) : 153- 154.   [8] 胡继春。 生殖医学技术进展的文化遐想[J]. 医学与社会,2005,18( 12) :31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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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工学
上传时间:201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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