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于民法通则的解释论文

基于民法通则的解释论文

举报
开通vip

基于民法通则的解释论文基于民法通则的解释论文   代理权的授予是探讨表见代理与容忍代理问题的起点,因此无法脱离代理权授予去研究表见代理与容忍代理。代理的立法例前应先研究代理权授予,以下就是基于民法通则的解释。   (一)代理权的取得 代理权的授予及其方式   代理权的取得基于特定的法律事实,有法定取得与意定取得。法定代理权的取得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本文不予探讨。意定代理权的取得依据是本人授权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即代理权的授予行为。在此值得注意的是,授权行为系非要式行为,依据《民法通则》第65条第1款规定,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亦可以采取口...

基于民法通则的解释论文
基于民法通则的解释论文   代理权的授予是探讨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见代理与容忍代理问题的起点,因此无法脱离代理权授予去研究表见代理与容忍代理。代理的立法例前应先研究代理权授予,以下就是基于民法通则的解释。   (一)代理权的取得 代理权的授予及其方式   代理权的取得基于特定的法律事实,有法定取得与意定取得。法定代理权的取得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本文不予探讨。意定代理权的取得依据是本人授权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即代理权的授予行为。在此值得注意的是,授权行为系非要式行为,依据《民法通则》第65条第1款规定,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亦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法律特别规定采取书面形式的,应当采书面形式。明示的方式可作为授权方式,可推断的行为亦可作授权方式。   (二)代理权授予行为的性质   代理权之授予即本人向代理人授予代理权的行为,又称授权行为。关于授权行为的性质,纵观大陆法系,大致有三种学说: 委任契约说。该说源自法国民法,认为在委任契约之外,没有独立的代理权之授予行为,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委任契约将直接产生代理人的代理权。《法国民法典》第1984条明确规定:委任或代理是指,一人据以授权另一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完成某种事务的契约。委托契约,仅以受委托人(委托代理人)承诺而成立。委任之外,并无代理权发生可言。 无名契约说。该说认为,代理权并非来自委任,而是来自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无名契约。有日本学者认为:代理权独立于代理内部关系而存在。但伴随代理的对内关系不限于委任。代理权不是纯粹意义上的权利,将其视为法律上的地位或者资格是正当的。作为日本民法的解释,也有解释为单独行为的学说。但是,日本民法未必是站在将代理与委任作判然区别的立场上(参见日民第104条、第111条等),所以,作为其解释,定位为类似于委任的一种无名契约是妥当的。简言之,日本学者认为代理权之授予独立于基础行为而存在,代理权系一种资格和地位。这种资格或地位源自于一项契约。无名契约说与委任契约说相同之处在于,均承认代理权是源自一项契约,而非独立的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说。此说为德国民法与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的通说。有德国学者认为:在所有情形,授权都可以通过明示的意思表示做出,也可以通过可推断之行为做出。授予代理权之意思表示通常也不需要具备任何形式。意定代理权是依法律行为所授予的代理权。其依单方需要受领的意思表示成立。授权无须承诺,并且原则上无方式要求。有台湾地区学者认为:意定代理权的授与,是一种有相对人的单独行为,不以相对人承诺为必要,单独行为说,谓代理权之授与,并非契约,乃纯系单独行为,其授权也,不必待代理人之承诺,即可成立。我民法采之。可见,德国与台湾地区民法均采单独法律行为说。   表见代理与容忍代理的立法考察   纵观大陆法系,惟有台湾地区民法第169条明确将容忍代理写入条文。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虽可能包含容忍代理的规范,但条文体系杂乱,须进一步对条文予以澄清和解释。德国、日本等民法典中无容忍代理的具体规范,多属学术整理与判例发展的成果。因德国民法典无完整的表见代理构成要件,采授权行为之无因说,授权行为之意思表示或观念通知在被撤销之前,表见代理系有权代理,因此德国学者认为容忍代理应适用相同的原则,即应属有权代理。台湾地区民法将容忍代理纳入表见代理(广义)的概念之中,作为表见代理(广义)的一部分,属无权代理之例外。   最后,从表面上看,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第3句之规定与台湾地区民法第169条后段关于容忍代理的规定相类似,实则不然。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基于民法通则的解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档为【基于民法通则的解释论文】,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624976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6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工学
上传时间:2017-08-13
浏览量: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