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草案出炉
在9号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记者会邀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副主任许安标、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就“民法总则草案与人大立法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从2016年6月起《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揭开面纱,到2017年3月在全国两会上亮相,用时长达9个月,而《民法总则(草案)》相关的问题,在9号的记者会上成为了中外媒体关注的焦点。
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首先就《民法总则(草案)》的总体情况和亮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张荣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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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民法怎么来确定权利和义务?规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哪些行为有效,哪些行为无效?实际上,背后都涉及到一个社会价值观的问题。”而此次将要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是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立法宗旨,围绕保障民生权利展开。
张荣顺指出,“这次编纂《民法典》、制定《民法总则》,是我国改革开放38年,在社会经济生活发展巨大变化的客观条件下进行的,《民法总则(草案)》的所有规定大到基本原则的确立、权利的确认,小到一些细微的条文修改,都体现了时代性。”在完成《民法总则》的编纂后,力争在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在被问及人格权问题时,张荣顺说,在《民法总则(草案)》中,人格权范围各方面的权利是得到全面保护的。 他说,《民法总则(草案)》目前民事权利第112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同时第113条列举了自然人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由权等权利。实际上,人格权的所有内容已经都体现在这里面了。
在保护民事权利方面,张荣顺表示, “关于民事责任,民法里遵循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则就是'不告不理',就是我的权利如果被侵犯了,我要主动出来维护我的权利。从法律上来说,就是为权利被损害、被侵犯的人提供一个救济渠道。”在整个《民法总则(草案)》中,为当事人提供了寻求司法、法律救济的一套完整的制度安排。
明日(10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民法总则(草案)》审议通过后,将能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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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行为。
他说,《民法总则》只是草案,到2020年,会正式出台一部法律叫《民法典》。《民法典》就像一个大百科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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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面规定了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可以做,做了以后有什么后果。以后很多个人行为,都将有法可依、有规则可依。他指出,在过去几十年大家注意力都集中经济增长,在社会建设方面投入不够,导致社会弊端频出。比如说,做好人好事有时得不到好报,甚至是会被告上法庭,做出赔偿等等。像这样的情况在过去一段时间是扭曲了社会的价值观,个人的行为也受到很多的扭曲,类似见义勇为、做好公民等等,都很难做得下去。所以出台《民法总则》这个事本身目标就在解决这些问题,重新把每个人的行为都规范化和法律化。
记者注意到,审议《民法总则(草案)》是今年两会的一个重头戏,那么《民法总则(草案)》和现行的《民法通则(草案)》有哪些不同?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变化?为你梳理了7大亮点。
亮点1:胎儿享民事权利 可继承遗产
《民法总则(草案)》增加了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明确了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亮点2:民事诉讼时效两年改为三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亮点3:失能老人等建成年监护制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承担监护责任。
亮点4:未成年遭性侵18岁后仍可诉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亮点5:个人信息保护写入民法总则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
亮点6:征地应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亮点7:损害环境须“恢复原状”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