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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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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管理制度汇编保密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2009-11-24 保密管理工作总则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结合本部实际情况,制定本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汇编。 2. 本部保密工作方针是:“依法管理、积极防范、保核心、保重点、保要害,既确保国家秘 密又便利各项工作”。 3. 本部保密工作原则是:“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落实党政干部七条领导责任和 十条个人责任的逐级领导保密责任制”。 4. 本部保密工作重点是:...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保密工作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汇编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2009-11-24 保密管理工作总则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结合本部实际情况,制定本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汇编。 2. 本部保密工作方针是:“依法管理、积极防范、保核心、保重点、保要害,既确保国家秘 密又便利各项工作”。 3. 本部保密工作原则是:“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落实党政干部七条领导责任和 十条个人责任的逐级领导保密责任制”。 4. 本部保密工作重点是:“涉密人员与涉密载体的管理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和计算机网络信息 系统的安全防范”。 5. 本部保密工作方法是:“建立健全各项保密管理制度,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强调以 人为本充分发挥保密防范设施、设备作用,不断提高保密管理与技术防范的水平”。 6. 本部保密工作管理制度汇编,由保密管理制度、保密管理规定和专项保密工作审批程序、 审批表格组成。 各级领导、保密组织机构及各部门保密工作职责 1. 法定代表人保密工作职责: 1.1 对本部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2 保证国家保密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本部的贯彻执行。 1.3 保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在本部的贯彻实施,为保密工作提供组织 及财力、物力的保障。 1.4 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掌握保密工作重要情况。 1.5 对重要保密工作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并进 行督促检查。采取实际措施解决保密工作中的突 出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 2. 保密工作管理者代表保密工作职责: 2.1 对本部保密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 2.2 贯彻执行保密工作法律、法规,对部保密工作进行决策和部署。 2.3 保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在本部贯彻实施。 2.4 组织、协调和部署年度保密工作和重点项目的保密防范措施。 2.5 对保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6 及时组织解决保密工作的重要问题和泄密事件。 2.7 及时向部法定代表人通报保密工作重要情况。 3. 其他部领导保密工作职责: 3.1 对所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2 为保密管理与科研生产管理的结合提供保障。 3.3 保证保密管理措施在科研生产活动中的实施。 3.4 结合实际提出保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3.5 对保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6 及时与法定代表人和保密工作管理者代表沟通保密工作情况。 4. 各部门正职领导保密工作职责: 4.1 对本部门工作范围的保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4.2 了解有关保密工作法规、规章制度。 4.3 结合部门实际提出保密工作具体要求和防范措施。 4.4 监督检查本部门保密工作落实情况。 4.5 及时向部领导和保密办公室通报保密工作重要情况。 5. 各部门分管保密工作领导保密工作职责: 5.1 对本部门保密工作负直接组织领导责任。 5.2 了解有关保密工作法规、规章制度。 5.3 组织协调保密与业务工作,及时处理保密工作事项和问 题。 5.4 监督检查保密工作,落实保密防范措施。 5.5 及时向部门主要领导报告保密工作重要情况。 6. 各部门副职领导保密工作职责: 6.1 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 6.2 了解有关保密工作法规、制度和要求。 6.3 对涉密人员和事项进行教育和管理。 6.4 监督检查保密工作执行情况。 6.5 及时与部门领导和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沟通保密工作情况。 7. 本部保密工作机构设置: 部设立保密委员会,由主任(部保密工作管理者代表兼任),副主任和委员(由部办公室、 经营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处、科技发展处、人事处、财务处和有关业务部门领导担任)组成。保密委员会下 设保密办公室负责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各部门确定一名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负责本部门保 密管理工作。部保密工作组织机构图(见附录A)。 8. 部保密委员会职责: 8.1 贯彻落实党、国家和上级机关制定的保密工作法规。 8.2 实行每年2 次例会和不定期召开会议制度,研究、部署、解决、总结保密工作中的重要 问题。保密委员会会议记录(见附录B)。 8.3 审核部保密工作制度、规定、措施、办法和讨论专项保密工作。 8.4 审核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事项的定密和密级变更工作。 8.5 对重大涉密事项保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8.6 查处一般失泄密事件,协助查处重大失泄密案件。 8.7 向上级主管保密工作部门请示报告工作。 9. 保密办公室职责: 9.1 组织落实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对本部各部 门保密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9.2 拟定保密管理制度、措施、办法、计划和专项保密工作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向保密委员会提出工作建 议,具体落实保密委员会的工作决策和布置。 9.3 组织保密宣传教育,参与保密业务培训,开展保密工作调研、总结和奖励活动。 9.4 对确定秘密事项及其载体的接触和知悉范围进行指导和监督。 9.5 组织拟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及保密岗位、人员涉密等级。对涉密人员和内部网安全进 行保密工作组织管理。 9.6 参与涉及重要国家秘密的大型科研活动、涉外活动、对外交流和宣传活动,进行保密工 作审查与监督。负责保密防护措施、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报废的必要性审核。 9.7 组织制定保密技术防范措施,组织实施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防护措施和设施的 保密技术检查。 9.8 组织监督检查保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9.9 负责保密管理经费和保密专项经费的申请和使用。 9.10 负责本部保密工作、密码工作的日常管理。 9.11 组织查处和报告泄露国家秘密的事件,制止、纠正有关保密违纪、违规行为。 9.12 完成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和本部领导交办的保密工作任务,定 期向保密委员会和部保密工作管理者代表汇报工作情况。 10. 基层部门保密工作职责: 10.1 贯彻执行部保密委员会的工作决策和布署。 10.2 实施对本部门保密工作的管理和检查。 10.3 组织保密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 10.4 职能管理归口保密工作审核和检查。 10.5 完 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 1. 涉密人员管理要坚持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各项工作的原则。 2. 部保密委员会每年将根据各部门涉密人员涉及国家秘密程度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涉密人 员的等级。 3. 对涉密人员要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必要的保密培训。保证涉密人员知悉其必须承担的保 密义务和责任,以及应当享有的权利;熟悉基本的保密法规制度;掌握与其工作相关的保密 知识和技能。 4. 各级领导和保密工作管理部门要对涉密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的情况,进行有效的监 督和管理。 5. 涉密人员在参加军品秘密项目开发、研制、试验、会议,记录秘密事项内容时,须使用 部保密室登记、编号、标密的保密本。 6. 涉密人员使用保密本应妥善保管,用后退回部保密室统一销毁。 7. 实行涉密人员保密补贴、脱密期和签订保密承诺书等制度。 涉密人员录用、调动、出境保密管理规定 1. 涉密人员管理职责的分工 涉密人员管理工作由保密办公室归口负责,人事处参与,各部门配合。各部门应对涉密人员 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2. 涉密人员的录用审查 本部经管、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涉密人员,必须坚持“先审查后录用”的原则。要对涉密人 员资格审查的情况记录在案。人事处负责涉密人员的录用审查并与其签订“录用保密承诺书” (见附录A)。 3. 涉密人员等级的确定 本部接触国家秘密事项的职工,都要根据其工作内容确定涉密等级。确认涉密 人员等级程序 (见附录B)。本部涉密人员按核心(即绝密级)、重要(即机密级)、一般(即秘密级)的 等级划分。其中核心涉密人员经部保密委员会审定后,报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批;重要涉 密人员经保密委员会审批后,报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备案;一般涉密人员经部保密委员会审 批后,要将人员数量报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 4. 涉密人员脱密期的规定: 涉密人员辞职并要求到国外和外国驻华机构、外商独资企业工作,必须按国家规定依法脱密, 脱密期满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脱密期限为: 4.1 核心涉密人员三年; 4.2 重要涉密人员二至三年; 4.3 一般涉密人员一至二年。 5. 涉密人员调动的管理: 5.1 对调出本部属国内流动的职工,脱密期由本部根据其涉密情况确定。如拟批准其调出, 要及时使其脱离涉密岗位。凡调出职工由人事处负责与其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 (见附录C)。 5.2 涉密人员个人申请调动的应当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部门领导应在调离申请材料上 签署保密审核是否同意流动的意见后,报保密办公室。保密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审批或报上 级保密部门复核审批。涉密人员个人申请调动或因私出境保密审查程序和审批表(见附录D、 E、F)。 5.3 涉密人员在实施脱密期前,应当将其保管和使用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涉密介质清点 移交,没有征得部门领导同意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和做其他处理。 5.4 在办理事业编制涉密人员流动手续时,其 档案中有关涉及军工科研秘密的材料,由人事 处会同保密办公室进行保密处理,并在档案中注明其涉密程度和解密期。企编人员离部,由 人事处负责用人部门配合,将其在本部涉密等级和脱密期限、禁止流动范围、时间放入其个 人档案。 5.5 院校师生来部实习,由主管部门会同部保密办公室审核报部分管领导批准(审批程序和 审批表见附录G、H)。院校师生实习,人事处负责与院校及实习师生签订保密协议。院校 师生实习的有关涉密事项,负责接待部门应有文字记载,并应在师生的实习档案中作出非密 化记录,标明该同志所接触涉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 6. 涉密人员对外科技交流的管理: 6.1 涉密人员出境参加科技交流活动,在办理出境手续时,由部外事主管部门负责告知其《涉 密人员对外科技交流保密守则》(见附录I),要求其在《涉密人员对外科技交流保密义务 承诺书》(见附录J)上签字,承诺履行保密义务,并填写《对外科技交流涉密人员登记表》 (见附录 K)。 6.2 对一年内数次出境参加对外科技交流活动的涉密人员,可以每年对其提醒一次。 6.3 涉密人员在境内参加对外科技交流活动,应当事先向部主管科技交流或外事工作的部门 报告,并填写《对外科技交流涉密人员登记表》。由部主管科技交流或外事工作的部门负责 提醒其遵守对外科技交流保密守则,并记录在案。 7. 涉密人员对外受聘、提供服务的管理: 7.1 本部在岗涉密人员,一律不 准私自受聘到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工作。凡已受聘到 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工作的人员,各部门不得再让其接触国家秘密和内部事项。 7.2 本部人员为国外机构在华举办的各类展览会、交易会、技术洽谈等 外事活动提供服务,必须经部主管外事工作的领导同意。 8. 涉密人员脱密期未满,特殊情况需要因私出境审批权限: 8.1 绝密级涉密人员需由国防科工委保密办公室审批; 8.2 机密级涉密人员需由集团公司保密办公室审批; 8.3 秘密级涉密人员需由部保密办公室审核后报部领导审批。 9. 涉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对泄露或非法获取、非法持有 国家秘密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斗争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是本部涉密人员的神圣职责和 应尽的义务。 附录A 录用保密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国家保密法”),和《涉密人员保密管 理制度》,本人对作以下保密承诺: 1. 本人对工作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的事项,在工作期间、退休或出国后,绝不以任何方式 向外泄露,并遵守涉密人员脱密期的管理规定。 2. 本人承认在研制、接触军工科研项目时所产生的任何秘密信息,为国家和所有。 3. 本人已清楚知道因个人的故意或不当行为将导致或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的窃取、刺探、非法提供、非法持有、泄露国家秘密所列之罪行。知道泄露国家秘密事项 个人所应承担的责任。 4. 本人同意根据 责任。 5. 本人愿为保守国家秘密承担责任自愿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 6. 上述调离保密承诺本人已经仔细阅读,对其中的所有内容没有疑义,愿意按承诺书中规 定的内容承担保密责任。保密承诺书自本人签订之日起生效。 7. 本保密承诺书一式叁份,部人事处壹份(存入当事人档案或聘用合同)、保密办公室壹 份(备案)、承诺人壹份。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承诺人身份证号码: 承诺人现住址: 附录 D 涉密人员调动保密审批程序 附录E 涉密人员调离保密审批表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入部时间 政治面目 涉密等级 涉密工作时间 要求调离原因 调离去向 在本部从事涉密工作内容: 部门领导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保密办公室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业务主管部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1. 部门领导和保密办公室必须有“不同意”、或“同意调离”及具体脱密时间的意见; 2. 本表由部门负责填写,人事处备案,保密办公室存档; 附录F 因 私 出 国 审 批 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单位 涉密等级 职称 出国事由及国名 拟出国 时间 所在部门 领导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部保密办 审核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人事处 领导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部主任 审批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附录G 国内院校来部教学、实习保密审批程序 附录H 国内院校来部教学、实习保密审批表 申请部门 时 间 承办人姓名 院校名称 负责 人姓名 人 数 教学、实习内容 密 级 来部教学、实习人员姓名 保密要求: 保密防范措施: 承担教学、实习部门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业务处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业务主管部领导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保密工作主管部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保密办公室备案 签字: 年 月 日 注:1. 本表由主办部门填写报批; 2. 保密工作主管部领导负责接触绝密级事项审批; 3. 本表完成审批经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后,由保密办公室负责存档。 附录I 涉密人员对外科技交流保密守则 1.公开的对外科技交流活动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在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中,确需对外提供国家秘密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并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 3.参加对外科技交流活动不得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包括载有国家秘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 机),因工作确需携带或向境外传递机密级、秘密级秘密载体的,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审批手续,并采取切实可靠的保密措施;任何情况下,不得携带或向境外传递绝密级秘密载 体。 4.谈论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要注意场合,防止被窃听;不得在涉外公共场所及外方提供的 场所谈论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 5.不得在没有保密措施的通讯工具中传递国家秘密;不得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 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 6.在境外遇到危及所携带的国家秘密载体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立即销毁所携带的秘 密载 体,并及时向本单位的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7.发生泄密问题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本单位的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附录J 涉密人员对外科技交流保密义务承诺书 我于20?? 年 月 日 至20 年 月 日参加 对外科技交流活动,有关部门已向我告知《涉密人员对外科技交流保密守则》。我承诺,在 对外科技交流活动中遵守保密守则,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承诺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注:该承诺书一式两份,外事主管部门和承诺人各执一份。多次出国者,在办理审批手续时, 须出示此承诺书。 附录K 对外科技交流涉密人员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籍 贯 学 历 政治面貌 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 现(曾)任行政职务 现任专业技术事务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涉密程度 对 科 外 技 交 事 流 项 对 流 外 对 交 象 其它事项: 注:此表由部外事主管部门留存。 确定、变更密级和解密制度 1. 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确定: 1.1 本部各部门在各项业务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及时准确地依照《船舶工业国家 秘密及其密级具体的范围》(见附录A)的规定和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审批程序、审批表(见 附录B、 C、D)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10 日。国家秘密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 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30 年;机密级不超过20 年;秘密级不超过10 年。 1.2 型号产品、预研类项目成套性文件定密原则: 1.2.1 部 保密委员会依照行业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按项目(型号项目可到系统级) 确定《产品研制各阶段成套性文件定密标准》。《产品研制各阶段成套性文件定密标准空表》 (见附录E) 1.2.2 由产生秘密事项的承办人员,根据本部《产品研制各阶段成套性文件定密标准》,标 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1.3 红头行政、技术文件定密原则: 1.3.1 依照《行业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本部《产品研制各阶段成套性文件定密 标准》确定密级。 1.3.2 由产生秘密事项的承办人提出密级、保密期限的意见,交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业务主管 部领导批准。 1.4 部门产生的留用文件、资料定密原则: 1.4.1 依照《行业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本部《产品研制各阶段成套性文件定密 标准》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1.4.2 由产生秘密事项的承办人,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后报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1.5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密级不明确及有争议的事项,由产生该事项的部门提出申 请,报上级主管业务或保密部门审核批准。 1.6 密级一经确定应当立即在涉密载体或电子版文件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不能标明的由 产生秘密事项的单位负责通知接触范围内的单位和人员。 2. 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变更 变更保密期限内的秘密事项,由秘密事项产生部门根据定密时的程序申报变更。变更原则为: 2.1 秘密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高密级和延长保密期限。 2.1.1 发现原定密级 艇、尖端武器的重要设备的战术技术指标、目标特性、海军主要战斗舰艇、重要 军辅船舶和武器装备的主要战术指标、重要目标特性及一般战斗舰艇的重要目标特性; 2.3 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并对国防建设有重大影响的产品和设备的重要战术技术指标; 2.4 新型战斗舰艇、武器装备的关键技术预先研究的核心部分; 2.5 海洋信道及传输特性; 2.6 船舶工业科研、生产、经营中的重大决策和参与国际竞争的内定方案; 2.7 通过秘密渠道获得除涉及绝密级、机密级军工产品以外的科研、生产的技术、设备、样 品、资料及其手段和来源; 2.8 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代码和口令。 3. 秘密级事项: 3.1 军工产品的科研、生产、技术引进的年度综合计划和统计数字,重点军工科研和生产建 设项目; 3.2 船舶工业财务年度预、决算,对外贸易财务年度预、决算和外汇收支年度报表; 3.3 一般战斗舰艇、军辅船舶和武器装备的主要战术技术指标,各种在役舰艇、军辅船舶和 武器装备的一般目标特性; 3.4 为舰艇、军辅船舶和武器装备配套的产品和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重要应用软件; 3.5 秘密渠道获得民用技术、工艺、材料、计算机软件的手段和来源; 3.6 船舶工业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及军贸合作中约定的有关保密事项。 附录B 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审批程序 附录C 变更(解除)密级、保密期限审批程序 附录D 确定(变更、解除)密级、保密期限审批表 申请审批部门 承办人姓名 审 批事项名称 申请确定变更(解除)密级、保密期限的依据: 申请确定(变更、解除)密级、保密期限意见 部门领导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业务处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业务主管部领导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保密委员会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 1. 本表由提出部门承办人负责填写; 2. 确定密级审核到业务主管部领导; 3. 变更、解除密级和保密期限审批到保密委员会; 4. 本表完成审核后由申请部门备案,保密办公室负责存档; 附录E 项目(预研)类成套性文件定密标准 研制阶段 文件名称 秘密种类 密级 保密期限 备注 论证阶段 论证报告 方 案 阶 段 研制任务书/总要求(建议稿) 质量计划 设计任务书 或 设计输入文件清单 设计计划 方案论证报告 方案(设计)报告(含研制计划网络图) 可靠性保证大纲 标准化大纲 系统框图 布置图 工 程 研 制 阶 段 设计任务书 或 设计输入文件清单 统一设计要求 设计计划 技术设计报告/说明 可靠性设计与分析报告 电磁兼容设计与分析报告 系统对分系统/设备技术要求 技术规格书(供审稿) 技术条件 计算书 计算分析报告 精度检查表 接口设计说明 接口协议 电缆连接图 电缆芯线表 电缆明细表 功能特性分析报告 关键件(特性)、重要件(特性)明细表 质量保证大纲 试验大纲 试验细则 试验表册 流程图 原理图 项目(预研)类成套性文件定密标准 研制阶段 文件名称 秘密种类 密 级 保密期限 备注 工 程 研 制 阶 段 接线图 布置图 外形图 装配图 零件图 电路板图 安装要求/说明(含安装图) 技术 说明书 房屋状态说明书下载罗氏说明书下载焊机说明书下载罗氏说明书下载GGD说明书下载 使用维护说明书 成套设备汇总清单 元器件明细表 履历书 照相图册 系泊试验大纲 系泊试验细则 系泊试验表册 航行试验大纲 航行试验细则 航行试验表册 研制工作总结 成套文件目录 系 统 完 工 文 件 和 设 备 随 机 文 件 完工文件目录 随机文件目录 技术手册 ① 布置图 ② 技术条件 ③ 技术说明书 ④ 使用维护说明书 ⑤ 接口设计说明或接口关系图 安装图(附安装要求说明) 原理图 流程图 接线图 精度检查表 电缆连接图 电缆芯线表 电缆明细表 项目(预研)类成套性文件定密标 研制阶段 文件名称 秘密种类 密级 保密期限 备注 系 设 统 备 完 随 工 机 文 文 件 件 履历书 产品合格证 成套设备汇总清单 备附件、专用仪表工具清单 照相图册 系泊试验大纲 系泊试验细则 系泊试验表册 航行试验大纲 航行试验细则 航行试验表册 附件一:产品研制任务书(总要求) 附件二:主要战技指标对照表 附件三:产品设计工作总结报告 附件四:产品试制工作总结报告 附件五:产品例行(型式)试验报告 附件六:产品可靠性和维修性试验报告 附件七:产品电磁兼容性试验报告 附件八:产品三防试验报告 附件九:产品设计定型试验报告 附件十:产品试用情况报告 附件十一:产品标准化审查报告 附件十二:产品配套设 备、零部件、元器件、原材料等供货来源情况报告 附件十三:产品质量分析报告 附件十四:产品成本分析报告 附件十五:产品设计定型的设计图纸 技术文件盖章目录清单 项目(预研)类成套性文件定密标准 研究阶段 文件名称 秘密种类 密级 保密期限 备注 立项阶段 开题论证报告 任务书 方案阶段 方案设计报告 设 计 、 试 制 阶 段 技术设计文件 专项研究报告 设计图纸 计算报告 试验细则 试验表册 试验报告 软件需求规格说明 软件开发计划 软件设计报告 源程序清单 软件开发卷宗 软件测试分析报告 软件用户手册 总结验收 及鉴定阶段 研制技术总结/项目开发总结报告 项目验收报告 合同验收书 成果鉴定证书 技 指 术 挥 行 系 政 统 工作计划 工作总结 工作报告 工作请示 工作批复 工作简报 工作通报 工作协议 工作备忘录 会议通知 会议纪要 专家评审意见 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保密管理制度 1. 绝密级载体的保密管理: 1.1 绝密级载体、中共中央文件、国务院文件,必须存放在密码保险柜内,要实行单独登记 专人保管。有归档要求的要按时归档,无归档要求的用后及时销毁。 1.2 涉及制作、复印、复制、借阅、使用、携带出差、会议、试验、外部调用、人员因私出 境等绝密级事项必须履行保密审批。绝密级事项保密审批程序和审批表(见附录A、B)。 1.3 制作绝密级载体,应按规定标明密级、解密期限和编号。要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发放 使用保管,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1.11 携带绝密级载体出差,必须经部保密工作管理者代表批准,乘火车可软卧席,乘飞机、 轮船可相当于火车软卧席的同等舱位,携带绝密级涉密载体较多时,经部领导批准可采取车 船包厢与包舱形式。 1.12 绝密级载体外部借用、调拨,必须有文字材料说明和各级领导的保密批准,并报集团 公司保密办公室备案和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2. 其它绝密级事项的保密管理: 2.1 组织绝密级会议、试验等大型业务活动,应提前通知保密、保卫管理部门。 2.2 掌握绝密级国家秘密人员(核心涉密人员)不得因私出境,特殊情况须由部保密工作管 理者代表核准后报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附录A 绝密级事项保密审批程序 附录B 绝密级事项保密审批表 承办人姓名 审批事项名称 数 量 审批事项内容: 文件制做□ 文件借阅□ 文件复印□ 文件外部调用□ 资料制做□ 资料借阅□ 资料复印□ 资料外部调用□ 磁盘制做□ 磁盘借用□ 磁盘复制□ 磁盘外部调用□ 声像品录制□ 声像品借用□ 声像品复制□ 声像品外部调用□ 携文件出差□ 携资料出差□ 携物品出差□ 因私出境□ 外协单位保密资格审查□ 部门领导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保密办公室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业务主管部领导核准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部保密工作管理者代表 审 批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1. 审批事项内容栏在对应方框内打“√”; 2. 保密办公室对外部调用文件、 资料和外协单位保密资格签属审核意见,其它项为备案签 字; 3. 本审批完成后,机关部门应登记备案,保密办公室负责存档。 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 1. 涉密载体、涉密实物定义: 1.1 本制度所称的涉密载体是指通过观察或测试等手段,能够获取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包 括:纸质、胶片、磁盘、光盘等各种涉密载体。 1.2 本制度所称的涉密实物是指通过观察或测试等手段,能够获取国家秘密信息的实物,包 括:成品、半成品、零部件及用于研制、生产、加工、测试、试验的物品和设备。 2. 涉密载体、涉密实物保密管理制度内容包括: 2.1 涉密载体制作保密管理规定 2.2 涉密载体复制、印刷、装订保密管理规定 2.3 涉密载体借阅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2.4 涉密载体收发保密管理规定 2.5 涉密载体携带出差保密管理规定 2.6 涉密载体、实物运输、存放保密管理规定 2.7 涉密载体外出维修保密管理规定 2.8 涉密载体销毁保密管理规定 3. 绝密级涉密载体保密管理执行本部《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载体制作保密管理规定 1. 制作涉密载体,必须依照定密程序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密载体制作内容审批(含定 密程序)一经完成,涉密载体内容原稿就不应再做数据的修改补充,如需进行修改补充,必 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2. 涉密载体内容在制作输入过程中,校对人员对涉密载体密级的标识是否正确负有确认责 任。 3. 涉密载体内容要严格按照批准的 数量进行制作输出,制作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留存,制 作过程中产生的废页要及时销毁。 4. 需外部制作的涉密载体要到经保密局核发“许可证”的单位制作。 5. 摄制涉密产品、项目的声像载体,机密级、秘密级的须经现场领导批准。船舶工业集团 公司内协作单位须凭该单位保密办公室的证明信,经现场领导批准。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以外 单位需摄制本部涉密产品、项目的声像制品,须凭该单位保密工作部门的证明信和经部领导 批准并签订保密协议。禁止使用可拍照手机摄制涉密产品。 6. 涉密载体等必须按下列要求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6.1 书面形式的密件,应在封面(或者首页)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图纸、图表则在其标题 之后或下方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标志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 6.2 书面形式的密件,如果只有少量内容属于国家秘密,除按最高密级标明外,还可以直接 在属于国家秘密的段落之前标明密级或者调用文字形式在同页正文下说明密级。 6.3 非书面形式的涉密载体,应以明显识别的方式在载体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计算机和 活动硬盘内存贮的涉密文件,应在文件名和文件首页上标明密级。有包装的涉密载体还应以 恰当的方式在包装上标明。 6.4 磁盘、磁带、光盘等涉密介质各部门应统一购置,标明密级编号登记限量发放,并按秘 密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 6.5 涉密载体(文件、资料)制作完成后,负责编制的人员 应将电子版原稿与纸质审批稿一 同归档。不需归档的电子版原稿应及时同文件、资料起草、编制、修改过程中形成并废弃的 纸质材料和过程电子版本一同销毁。纸质和电子版的涉密文件、资料因工作需要留存使用的, 应由部门集中存放统一保管,个人需留用要填表经部门领导批准。个人留用纸质、电子版涉 密文件申请表(见附录A、)。 附录A 个人留存纸质、电子版涉密文件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从事研制项目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申请留存使用涉密文件名称 密级 留存时间 备注 1 至 年 月 日 2 至 年 月 日 3 至 年 月 日 4 至 年 月 日 5 至 年 月 日 6 至 年 月 日 7 至 年 月 日 8 至 年 月 日 9 至 年 月 日 10 至 年 月 日 11 至 年 月 日 12 至 年 月 日 13 至 年 月 日 14 至 年 月 日 15 至 年 月 日 16 至 年 月 日 17 至 年 月 日 18 至 年 月 日 19 至 年 月 日 20 至 年 月 日 部门领导审批同意签名: 年 月 日 领导审批不同意项在备注栏表示. 本表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申请人留存. 涉密载体复制、印刷、装订保密管理规定 1. 涉密载体复制、印刷、装订时,必须履行涉密载体复制保密审批程序(见附录A)。机 密级(含机密级)以下涉密载体的复制、印刷、装订,承办人员凭部门领导签字批准的《涉 密载体复制审批表》(见附录B)进行。复制档案涉密文件资料执行部《密级档案管理规定》 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批表。复印涉密文件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2009-11-24 保密管理工作总则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结合本部实际情况,制定本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汇编。 2. 本部保密工作方针是:“依法管理、积极防范、保核心、保重点、保要害,既确保国家秘 密又便利各项工作”。 3. 本部保密工作原则是:“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落实党政干部七条领导责任和 十条个人责任的逐级领导保密责任制”。 4. 本部保密工作重点是:“涉密人员与涉密载体的管理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和计算机网络信息 系统的安全防范”。 5. 本部保密工作方法是:“建立健全各项保密管理制度,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强调以 人为本充分发挥保密防范设施、设备作用,不断提高保密管理与技术防范的水平”。 6. 本部保密工作管理制度汇编,由保密管理制度、保密管理规定和专项保密工作审批程序、 审批表格组成。 各级领导、保密组织机构及各部门保密工作职责 1. 法定代表人保密工作职责: 1.1 对本部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2 保证国家保密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本部的贯彻执行。 1.3 保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在本部的贯彻实施,为保密工作提供组织 及财力、物力的保障。 1.4 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掌握保密工作重要情况。 1.5 对重要保密工作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并进 行督促检查。采取实际措施解决保密工作中的突 出问题。 2. 保密工作管理者代表保密工作职责: 2.1 对本部保密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 2.2 贯彻执行保密工作法律、法规,对部保密工作进行决策和部署。 2.3 保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在本部贯彻实施。 2.4 组织、协调和部署年度保密工作和重点项目的保密防范措施。 2.5 对保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6 及时组织解决保密工作的重要问题和泄密事件。 2.7 及时向部法定代表人通报保密工作重要情况。 3. 其他部领导保密工作职责: 3.1 对所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2 为保密管理与科研生产管理的结合提供保障。 3.3 保证保密管理措施在科研生产活动中的实施。 3.4 结合实际提出保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3.5 对保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6 及时与法定代表人和保密工作管理者代表沟通保密工作情况。 4. 各部门正职领导保密工作职责: 4.1 对本部门工作范围的保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4.2 了解有关保密工作法规、规章制度。 4.3 结合部门实际提出保密工作具体要求和防范措施。 4.4 监督检查本部门保密工作落实情况。 4.5 及时向部领导和保密办公室通报保密工作重要情况。 5. 各部门分管保密工作领导保密工作职责: 5.1 对本部门保密工作负直接组织领导责任。 5.2 了解有关保密工作法规、规章制度。 5.3 组织协调保密与业务工作,及时处理保密工作事项和问 题。 5.4 监督检查保密工作,落实保密防范措施。 5.5 及时向部门主要领导报告保密工作重要情况。 6. 各部门副职领导保密工作职责: 6.1 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 6.2 了解有关保密工作法规、制度和要求。 6.3 对涉密人员和事项进行教育和管理。 6.4 监督检查保密工作执行情况。 6.5 及时与部门领导和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沟通保密工作情况。 7. 本部保密工作机构设置: 部设立保密委员会,由主任(部保密工作管理者代表兼任),副主任和委员(由部办公室、 经营计划处、科技发展处、人事处、财务处和有关业务部门领导担任)组成。保密委员会下 设保密办公室负责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各部门确定一名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负责本部门保 密管理工作。部保密工作组织机构图(见附录A)。 8. 部保密委员会职责: 8.1 贯彻落实党、国家和上级机关制定的保密工作法规。 8.2 实行每年2 次例会和不定期召开会议制度,研究、部署、解决、总结保密工作中的重要 问题。保密委员会会议记录(见附录B)。 8.3 审核部保密工作制度、规定、措施、办法和讨论专项保密工作。 8.4 审核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事项的定密和密级变更工作。 8.5 对重大涉密事项保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8.6 查处一般失泄密事件,协助查处重大失泄密案件。 8.7 向上级主管保密工作部门请示报告工作。 9. 保密办公室职责: 9.1 组织落实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对本部各部 门保密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9.2 拟定保密管理制度、措施、办法、计划和专项保密工作方案,向保密委员会提出工作建 议,具体落实保密委员会的工作决策和布置。 9.3 组织保密宣传教育,参与保密业务培训,开展保密工作调研、总结和奖励活动。 9.4 对确定秘密事项及其载体的接触和知悉范围进行指导和监督。 9.5 组织拟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及保密岗位、人员涉密等级。对涉密人员和内部网安全进 行保密工作组织管理。 9.6 参与涉及重要国家秘密的大型科研活动、涉外活动、对外交流和宣传活动,进行保密工 作审查与监督。负责保密防护措施、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报废的必要性审核。 9.7 组织制定保密技术防范措施,组织实施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防护措施和设施的 保密技术检查。 9.8 组织监督检查保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9.9 负责保密管理经费和保密专项经费的申请和使用。 9.10 负责本部保密工作、密码工作的日常管理。 9.11 组织查处和报告泄露国家秘密的事件,制止、纠正有关保密违纪、违规行为。 9.12 完成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和本部领导交办的保密工作任务,定 期向保密委员会和部保密工作管理者代表汇报工作情况。 10. 基层部门保密工作职责: 10.1 贯彻执行部保密委员会的工作决策和布署。 10.2 实施对本部门保密工作的管理和检查。 10.3 组织保密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 10.4 职能管理归口保密工作审核和检查。 10.5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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