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人事部、审计署有关规定,现将我办2008年公务员录用面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以人事部网站公布的面试名单为准,参加面试的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总分数在112.2分及以上(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在55分以上)。面试人员名单见附表。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2008年公务员录用面试在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2008年2月24日下午2:00,召开考生见面会,讲解有关面试、体检等程序及注意事项,同时进行抽签,确认面试顺序。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29号。市内考生可乘公交车至北京街车站下车即可。外地考生如乘火车,请在沈阳北站、沈阳站下车后转乘209、220公交车至北京街车站下车即可(招商银行楼东侧入口)。
2008年2月25日上午8:00,到医院进行体检。所有参加面试考生均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支付(地点另行通知)。
2008年2月26日进行面试。
三、有关要求
(一)面试人员确认
面试人员名单(附表)中的考生,须于2008年2月20日之前,确认本人能否按时参加面试,未按时进行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确认方式: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08年2月20日下午5点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与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人事教育处进行确认,邮箱地址:sjslw@sina.com。邮件主题:准考证号+姓名,邮件内容:我将于x日上午(下午)x时携带有关证件到审计署参加面试,身份证号:xxxxxxx。无法发送电子邮件的考生可以电话形式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二)面试携带材料
按人事部有关要求,考生面试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英语等级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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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5.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人事部、审计署有关规定,现将我办2008年公务员录用面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以人事部网站公布的面试名单为准,参加面试的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总分数在112.2分及以上(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在55分以上)。面试人员名单见附表。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2008年公务员录用面试在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2008年2月24日下午2:00,召开考生见面会,讲解有关面试、体检等程序及注意事项,同时进行抽签,确认面试顺序。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29号。市内考生可乘公交车至北京街车站下车即可。外地考生如乘火车,请在沈阳北站、沈阳站下车后转乘209、220公交车至北京街车站下车即可(招商银行楼东侧入口)。
2008年2月25日上午8:00,到医院进行体检。所有参加面试考生均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支付(地点另行通知)。
2008年2月26日进行面试。
三、有关要求
(一)面试人员确认
面试人员名单(附表)中的考生,须于2008年2月20日之前,确认本人能否按时参加面试,未按时进行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确认方式: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08年2月20日下午5点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与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人事教育处进行确认,邮箱地址:sjslw@sina.com。邮件主题:准考证号+姓名,邮件内容:我将于x日上午(下午)x时携带有关证件到审计署参加面试,身份证号:xxxxxxx。无法发送电子邮件的考生可以电话形式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二)面试携带材料
按人事部有关要求,考生面试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人事部、审计署有关规定,现将我办2008年公务员录用面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以人事部网站公布的面试名单为准,参加面试的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总分数在112.2分及以上(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在55分以上)。面试人员名单见附表。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2008年公务员录用面试在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2008年2月24日下午2:00,召开考生见面会,讲解有关面试、体检等程序及注意事项,同时进行抽签,确认面试顺序。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29号。市内考生可乘公交车至北京街车站下车即可。外地考生如乘火车,请在沈阳北站、沈阳站下车后转乘209、220公交车至北京街车站下车即可(招商银行楼东侧入口)。
2008年2月25日上午8:00,到医院进行体检。所有参加面试考生均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支付(地点另行通知)。
2008年2月26日进行面试。
三、有关要求
(一)面试人员确认
面试人员名单(附表)中的考生,须于2008年2月20日之前,确认本人能否按时参加面试,未按时进行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确认方式: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08年2月20日下午5点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与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人事教育处进行确认,邮箱地址:sjslw@sina.com。邮件主题:准考证号+姓名,邮件内容:我将于x日上午(下午)x时携带有关证件到审计署参加面试,身份证号:xxxxxxx。无法发送电子邮件的考生可以电话形式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二)面试携带材料
按人事部有关要求,考生面试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