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地户口申请护照办理条件和材料
非本地户口受理申请对象:
1、年满60周岁(含)以上,且在冀居(暂)住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在居(暂)住地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赴台签注;
2、在冀居(暂)住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在居(暂)住地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赴台同类签注;
3、石家庄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未满16周岁的子女,非石家庄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在石家庄市居(暂)住已满6 个月(含)以上的配偶(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在石家庄市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赴台签注。
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且贴有申请人近照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
申请表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下载调动申请表下载出差申请表下载就业申请表下载数据下载申请表
》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2、提交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申请人未办理的可不提交)、户口簿原件。对于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领的,应当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3、提交符合办理证件要求的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或照片电子版(受理机构为申请人免费采集制证电子照片的可不提供);
4、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居(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
证明
住所证明下载场所使用证明下载诊断证明下载住所证明下载爱问住所证明下载爱问
(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原件;
5、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及签注的,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6、申请换发证件的还需提交原持有证件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