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务工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协议期限 因我司业务所需,甲方同意安排乙方在岗位工作。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于年月至日终止。 第二条劳务报酬 甲方将支付乙方劳务费人民币元/月,并依法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社会保险 甲方将不负责乙方相关社会保险金的交纳。 第四条乙方须遵循甲方的各项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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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以务。 第五条协议的终止 发生些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三条协议的解除 甲、乙双方假设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七条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正文中简称甲方) 地址: 工商登记号码: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联系: : 乙方:(正文中简称乙方) 地址: 工商登记号码: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联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那么,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员工事宜达本钱合同。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甲乙双方有关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国员工或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另行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明确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具体人数、姓名、聘期、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乙方与被聘用的中国员工之间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另行订立《聘用约定》,确定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约定》副本需送甲方备案。 第四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合同无关,甲方不承当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五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出guo、培训需约定效劳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相关出guo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所生争议,甲方不承当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7.1、甲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合同有关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权对其违法用工、损害被聘中国员工利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要求; 7.2、应乙方或中国员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对发生争议的乙方和中国员工进行调解; 7.3、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条款与之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规定; 7.4、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八条甲方承当以下义务: 8.1、甲方应教育被聘中国员工遵守中国法律和乙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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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8.2、甲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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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国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承当约定的福利待遇费用; 8.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中国员工的出guo(境)手续; 8.4、对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驾驶关系的中国员工,进行平安教育和管理; 8.5、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国员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8.6、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那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当。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9.1、乙方有权对甲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或在甲方推荐人选之外自行选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聘人员,须在中国员工第一个工作日前经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 9.2、对聘用的中国员工,视聘用期限规定试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9.3、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乙方可以解聘,但应支付试用期聘用费。试用期满,所聘中国员工自动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其受聘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9.4、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乙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中国员工公开)的中国员工,对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害的中国员工(重大损害的标准应由乙方在乙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当任何经济补偿。但假设中国员工对乙方制定的损害标准提出疑义而产生劳动争议的,须事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认重大损失的标准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当任何经济补偿; 9.5、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规定; 9.6、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条乙方承当以下义务: 10.1、乙方应尊重中国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中国员工的种族和性别; 10.2、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和政府的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10.3、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对被聘中国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为其提高劳动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供便利条件; 10.4、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乙方安排中国员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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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工作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150%;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300%。 10.5、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保证中国员工法定节假日及婚假、产假等带薪假期。为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于连续15天或累计1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对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月一天计算休假天数。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的,在征得受聘员工同意情况下,视为休息日加班予以经济补偿; 10.6、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中国员工给予医疗期; 10.7、乙方应执行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不得剥夺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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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权益; 10.8、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工资的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对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年终加付一个月的聘用费。当年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工作一个月加付月聘用费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劳动平安卫生的规定,向中国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和健康检查; 10.10、乙方必须为从事驾驶员工作或者驾驶机动车的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当全部赔偿责任; 10.11、乙方应当为其派遣境外、国外工作或培训的中国员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险和医疗保险。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病)、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中国员工工作或培训所在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当全部赔偿责任; 10.13、乙方应当为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意外医疗保险。投保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万元和万元。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当全部赔偿责任; 10.14、乙方应催促中国员工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教育中国员工遵纪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争议事宜引起的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并使甲方成为争议当事人的,乙方应该接受委托,作为甲方代理人之一与甲方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10.16、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有关税收的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中国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的,由乙方承当相关责任; 10.17、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那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当。 第四章解除或终止聘用的条件、程序和补偿 第十一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1.1、被聘用的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的,但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 11.2、中国员工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11.3、中国员工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 11.4、中国员工因卖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1.5、中国员工因吸毒被强制戒毒的; 11.6、中国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第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中国员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情形的除外): 12.1、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过其他工作的; 12.2、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12.3、中国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乙方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过工作岗位的; 12.4、被聘中国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12.5、中国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 第十三条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中国员工,须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条所属情况消失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条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国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分别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否那么另行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管理费及中国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时支付该员工聘用时间每满一年,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聘用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医疗期满后被解聘,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补偿金外,还须支付中国员工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患绝症的,还应当按国家规定标准加发医疗补助费。 第十五条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但甲乙双方应按以下约定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15.1、被聘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2、被聘中国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3、被聘中国员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条中国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6.1、中国员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16.2、中国员工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16.3、中国员工与乙方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事宜约定的效劳期限未满的; 16.4、国家或市有特别规定的。 第五章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七条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聘用人数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条构成的聘用费。 第十八条聘用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书》为当月聘用费的结算依据。聘用费可以人民币或者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报价结算。 第十九条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应根据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物价上涨指数、聘用员工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社会保险福利制度规定的各种费用调整幅度,以及中国员工工作业绩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聘用费,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从聘用费中扣除工资局部直接支付员工,具体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结清当月的聘用费。 第二十二条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对方支付并结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中国员工在聘用期间发生因公致残、死亡事故时,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当。对已按约定为中国员工支付相关保险费的,那么先由保险赔款支付。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经订立,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甲方和乙方均应自觉履行,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当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结清聘用费或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费用而延迟付款,并且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的,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章附那么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所称“中国员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所聘用的中国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所称“聘用费”,系指乙方每月付给甲方的聘用中国员工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 30.1、中国员工的工资; 30.2、为中国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0.3、医疗与保险等员工的福利费; 30.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效劳费。 第三十条本合同所称“管理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支付给甲方的除中国员工的工资以外的其他各种费用的总和。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所称“社会保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所称“员工福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中国员工医疗、保险、活动、慰问等事宜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所称“效劳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为中国员工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效劳工程而产生的经营本钱及有关税费。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所称“工资”,系指乙方因实际使用中国员工而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规定必须由乙方承当的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总称。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合同期满前30天内,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那么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长。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分别以中文和文书就,具有同等效力。当两种文本存有不同解释时,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方代表签(盖章) 乙方代表签(盖章)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甲方)招(聘)用(乙方)为职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订立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劳务协议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来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合同期限为年个月;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为工作任务完成并终止合同的标志。 (二)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个月为试用期。 二、劳务协议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乙方必须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劳务协议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工资标准为:元/月。 (二)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执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局部组成:、、、、、乙方正常工作情况下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元/月。 2.计件工资:乙方正常工作情况下的根底工资为元/月,其余按乙方岗位计件单价及完成情况计发。 3.岗位工资:乙方的岗位工资标准为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岗位调整,按新岗位所对应的工资标准执行。 4.其他工资形式。具体方法在本合同第十二条中明确。 (三)甲方每月定期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乙方工资。 四、劳务协议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社会保险 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退休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或医疗终结后的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省、市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停工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按广州市医疗保险规定和甲方的规定执行; 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机构和甲方分别计发。 (二)福利待遇?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五、劳务协议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工作时间 1.甲方经批准,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执行以下工作时间制度: (1)标准工作时间:乙方每天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总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 (2)不定时工作:乙方的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灵活安排; (3)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乙方的工作时间在月/年内综合计算,但每天总的工作时间不超过11小时。 2.在本合同期内,如乙方的工作岗位依法变更,按新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3.甲方如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节日假、公休日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方案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可给予乙方同等时间补休,但补休后不再支付加班工资;无法安排补休的,甲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三)甲方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切实保障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平安和健康。 (四)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平安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平安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平安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可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劳务协议劳动纪律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催促和奖惩。 七、劳务协议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方因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必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符合条件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失效; 2.; 3.;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符合开除、除名、辞退条件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对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与乙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六)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职工而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企业经济性裁员规定所确定的程序进行。 (七)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以上第(五)、(六)项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被确认为丧失或局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八)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九)除上述第(八)项规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超过三十日甲方应当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乙方依前款规定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以下经济损失: (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本合同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 (十一)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或通知时间缺乏的,应当按相差的天数,以解除或终止合同前一个月乙方的日平均工作为标准,支付赔偿金给对方。 (十二)解除或终止合同后,甲方应当在十日内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八、劳务协议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的发放 (一)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三)、(五)、(六)项规定解除本合同,应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方法》(劳部发〔1994〕481号)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或医疗补助费。 (二)乙方个人非因甲方的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可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不与乙方续订合同的,应按《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乙方生活补助费。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不低于本合同终止前的标准的情况下,不与甲方续订劳动合同的,甲方可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九、劳务协议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承当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的; 3.乙方有本合同第七条第(四)项第2.3.4点情况的; 4.; (二)双方同意以以下方式承当违约责任: 1.违约金。一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元; 2.赔偿金。违约金缺乏以赔偿对方损失的,还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违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 (1);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违约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 1.违约行为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十、劳务协议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劳务协议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和省、市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二、劳务协议双方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年月日模板,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