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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补偿原则ppt课件第四节损失补偿原则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二、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一)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二)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的限度(三)损失赔偿方式三、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一)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二)代位原则1.代位追偿原则2.物上代位原则.第四节损失补偿原则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赔偿,用于弥补损失,但是不能因为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损失补偿原则仅适用于财产保险及其他补偿性保险合同。.二、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一)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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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损失补偿原则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二、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一)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二)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的限度(三)损失赔偿方式三、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一)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二)代位原则1.代位追偿原则2.物上代位原则.第四节损失补偿原则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有权按照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的约定获得赔偿,用于弥补损失,但是不能因为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损失补偿原则仅适用于财产保险及其他补偿性保险合同。.二、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一)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1.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2.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是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3.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能用货币衡量。(二)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的限度1.以实际损失为限(如:标的出险时贬值);2.以保险金额为限(如:标的在出险时生值);3.以保险利益为限(如:标的出险前已卖出一部分)。若以上三个不一致,以最低的为准。.举例:补偿金额的3个限定  1、投保人按照房子价值100万投保,后遭受火灾全损,损失时房子的市场价值为80万元,赔付多少元?2、上例中,遭受火灾全损时,房子市场价值为120万元,赔付多少元?3、某人贷款购房,以60万元的房子抵押贷款40万元,银行将抵押品投保财产险,房屋后遭受全损,银行获得赔付多少元?.(三)损失赔偿方式1.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适用于家庭财产保险。其计算公式为:(1)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损失金额(2)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保险金额2.比例赔偿方式。这种赔偿方式是按保障程度,即保险金额与损失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其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例】保险价值10000元,保额8000元.3.限额赔偿方式(1)固定责任赔偿方式:主要适用于农业保险。当实际收成达不到事先确定的数额,由保险人赔偿其差额。赔偿额=限额-实际收获价值(2)免责限度赔偿:保险人事先规定一个免责限度,超过这个限度才赔偿。相对免赔绝对免赔.三、派生原则之一——重复保险分摊原则1.什么叫重复保险?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两个以上保险人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案例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某商贸公司从东北购得一批粮食,委托当地的粮食储运公司储存。该粮食储运公司将粮食运入库后向B保险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与此同时,商贸公司也以这批粮食为标的,向A保险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一日粮库意外失火,这批粮食全部被毁,储运公司和商贸公司都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索赔。问:1.是否存在重复保险?2.应如何赔偿?.三、派生原则之一——重复保险分摊原则重复保险原则上是不允许的,但事实上却是存在的。由于投保人的疏忽、为了寻求更大的安全感(善意重复保险)为了谋取超额赔款(恶意重复保险)我国《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保险人。.三、派生原则之一——重复保险分摊原则2.什么叫重复保险分摊原则?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各保险人应采取适当的分摊方法分配赔偿责任,使被保险人既能得到充分的补偿,又不会超过其实际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三、派生原则之一——重复保险分摊原则3.各保险人如何分摊赔款?比例责任分摊方式各保险人按其承保的保险金额占总保险金额的比例来分摊保险事故损失。限额责任分摊方式各保险人以单独承保时应负赔偿限额占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分摊保险事故损失。顺序责任分摊方式先出单的保险人首先负责赔偿,后出单的保险人只有在承保的标的损失超过前一保险人承保的保额时,才依次承担超出的部分。.例题 某公司以价值50万元的一项财产先后向A、B、C三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分别10万、20万和50万元,该财产在保险期限内因保险事故发生损失30万元。请计算不同分摊方式下A、B、C三家保险公司各应赔偿多少保险金?.三、派生原则之二——代位原则(一)代位追偿1.什么叫代位追偿原则?在财产保险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行使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三、派生原则之二——代位原则(一)代位追偿2.代位追偿的条件★保险人对该标的的损失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享有赔偿请求权;★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甲向责任方乙索赔(民事侵权法律关系)向保险公司索赔(民事合同法律关系)代位追偿权案例:汽车驾驶员乙因闯红灯违章,撞坏了甲的汽车,如果甲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则甲有两种选择:1.直接向肇事者索赔;2.为了减少麻烦,甲可以从保险公司取得应有的赔款,保险公司再向肇事司机追讨同额的补偿。.三、派生原则之二——代位原则(一)代位追偿3.为什么要坚持代位追偿原则?★防止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和第三者责任方同时获得赔偿而额外获利;★防止了第三者责任人借保险赔偿而逃避了法律责任,从而维护了法律秩序。.三、派生原则之二——代位原则(一)代位追偿4.保险人在代位追偿中的权益范围?追偿金额以实际支付的赔偿金为限;如果代位追偿所获得的金额超过了实际支出的赔偿金,应该将超过的部分归还被保险人。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权,不能影响被保险人就没有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三、派生原则之二——代位原则(一)代位追偿5.代位追偿的对象及其限制?对保险事故的发生和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者;除非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保险事故,否则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追偿权。.案例小学生王某,男,11岁。1999年初参加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保险期限为当年3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当年10月5日王某在家附近的一幢住宅楼施工工地玩耍,被突然从楼上掉下来的一块木板砸在头上,当时气绝身亡。有人认为保险公司先向王某家人支付保险金,然后向造成这起事故的施工单位索要与此等额的赔偿金。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本案应如何处理?.《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代位追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案例李某将自己的一辆新捷达轿车向永安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李某的车辆被后面的车辆追尾,李某跳下车,发现追尾的是其好朋友,遂转怒为笑,称我的车已经保险了,我找永安保险公司赔偿,你就不要管了。李某找永安保险公司验了车,然后修车花了4300元,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保险公司要求李某告知肇事者的姓名以便行使代位索赔权,但是李某称肇事者是自己的朋友,已经不要她赔偿了,永安保险公司听说此情况后就拒绝赔偿。请问:1、李某是否有权免除肇事者赔偿自己车辆损失的责任?2、本案中永安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是否有法律根据?.被保险人有积极协助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义务《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第六十三条 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三、派生原则之二——代位原则(二)物上代位物上代位产生于对保险标的作推定全损的处理。所谓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尚未达到完全损毁或完全灭失的状态,但实际全损看上去已不可避免;或者修复和施救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或者失踪达一定时间,保险人按照全损处理的一种推定性的损失。保险人在按全损支付保险赔款后,理应取得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否则被保险人就可能由此而获得额外的利益。.三、派生原则之二——代位原则(二)物上代位案例:2009年10月23日,个体运输专业户张某将其私有解放牌汽车向某县保险公司投保了足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5万元,保险期为1年。2010年1月6日,该车在途经邻县一险要处时坠入悬崖下一条湍急的河流中,该车驾驶员(系张某堂兄)随车遇难。事故发生后,张某向县保险公司报案索赔。该县保险公司经过现场查勘,认为地形险要,无法打捞,按推定全损处理,当即赔付张某人民币5万元;同时声明,车内尸体及善后工作保险公司不负责任,由车主自理。.后来,张某看到堂兄尸体及采购货物的28000元现金均在车内,就将残车以3500元的价格转让给邻县的王某,双方约定:由王某负责打捞,车内尸体及现金归张某,残车归王某。残车被打捞起来后,张某和王某均按约行事。保险公司知悉后,认为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允许擅自处理实际所有权已转让的残车是违法的,遂成纠纷。试分析该案例并给出结论。.分析:第一,保险公司推定该车全损,给予车主张某全额赔偿,保险人已取得残车的实际所有权,只是认为地形险要暂时没有进行打捞。因此,原车主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同意转让残车是非法的。第二,保险公司对车主张某进行了推定全损的全额赔偿,而张某又通过转让残车获得3500元收入,其所获总收入大于总损失,不符合损失补偿原则。张某所得额外收入3500元应交保险公司。第三,王某获得的是张某非法转让的残车,但由于他是受张某之托打捞,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且获得该车是有偿的,可视为善意取得,保险公司不得请求其归还残车。.三、派生原则之二——代位原则(二)物上代位《保险法》第五十九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三、派生原则之二——代位原则(二)物上代位在海上保险特有的委付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中,保险人接受委付的,保险标的物权真正转让,其上权利义务全部转移给保险人。所谓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的行为。委付是一种放弃物权的法律行为。.《海商法》第249条:“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的,应当向保险人委付保险标的。保险人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以不接受委付,但是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将接受委付或者不接受委付的决定通知被保险人。委付不得附带任何条件。委付一经保险人接受,不得撤回。”第250条:“保险人接受委付的,被保险人对委付财产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三、派生原则之二——代位原则(二)物上代位委付的成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1.以保险标的的推定全损为条件。2.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3.应该就整体保险标的提出委付。4.委付不得附条件。5.须经保险人同意。.3.委付与代位追偿的区别1.代位追偿以第三者造成被保险人的损失为前提,委付不问损失原因。2.代位追偿适用于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委付只适用于推定全损。3.代位追偿依法律成立,委付依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成立。4.代位追偿只是纯粹的追偿权,不需要承担其他义务,而委付是权利和义务全部接受。5.代位追偿只能获得赔偿金额范围内的追偿权,委付享有该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处置保险标的后取得的额外利益也不需要返还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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