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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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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编号: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用人单位:上海云鹤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工会(职工代表):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期限   年  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用人单位名称:上海市云鹤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盖章)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云湖路108号法定代码:63213750—7邮政编码:201715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云湖路108号用人单位工会(职工一方)名称:用人单位首席代表:法定代表人姓名:          (签章)性...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编号: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用人单位:上海云鹤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工会(职工代表):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期限   年  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用人单位名称:上海市云鹤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盖章)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云湖路108号法定代码:63213750—7邮政编码:201715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云湖路108号用人单位工会(职工一方)名称:用人单位首席代表:法定代表人姓名:          (签章)性别:   族别:    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委托代表人:                 (签章)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工会(职工一方)首席代表:工会主席(职工代表一方)姓名:          (签名)性别:    族别:     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委托代表人:             (签章)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集体合同协商双方代表名单 名单序号姓名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签名备注用人单位协商代表名单1      2      3      4      5      6      7      8      9      工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名单1      2      3      4      5      6      7      8      9      说明: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维护新形势下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女职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女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法合同》、《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由单位工会与行政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 本合同适用于(单位名称),合同中统称为用人单位。  本合同所称女职工包括:与单位有劳动关系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女性职工。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女职工个人所订立的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模板免费下载企业劳动合同范本下载劳动合同 doc 下载劳动合同法下载劳动合同模板可下载 中的女职工特殊权益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按本合同标准执行。  第五条 用人单位女职工委员会必须在本单位党政工的领导和支持下,围绕企业生产发展,组织女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素质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二章 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  第六条 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七条 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用人单位在发展生产的同时,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八条 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安全保健卫生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及特殊利益方面的政策法规,对妇职工进行劳动卫生安全教育,减少职业危害。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以妇女婚否、怀孕、哺乳等借口拒绝招收女职工或提高录用条件。  第十条 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企业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的,对能胜任本职生产和工作的原企业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  第十二条 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女职工。  第十三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为女职工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并按规定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确保女职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各类社会保险待遇。同时,单位依法代扣缴女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积极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交纳生育保险费,单位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按有关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单位按照有关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女职工委员会必须在本单位党政工的领导和支持下,围绕企业生产发展,组织女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素质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三章 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保护  第十七条 女职工经期保护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月经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十八条  女职工孕期保护  (一)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其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予以减轻或安排其他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三)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视为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女职工在产前检查期间不能按病、事假、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 女职工产假保护  (一)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女职工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可休产假15天;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可休产假30天;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可休产假42天;满7个月(含7个月)以上,按正常产假对待。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1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第二十条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一)用人单位对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2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婴儿满1周岁后,经医疗单位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  (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三)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疗部门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每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检查。  第二十二条 女职工更年期保护  经医疗单位证明,患有严重的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单位应给予照顾,可暂时调做其他适当的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第四章 女职工民主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在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女会员)代表应占适当的比例。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女职工参加单位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签订的全过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女职工参加本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的全过程,并有权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合同双方每年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并向职工(代表)工会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检查情况。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一)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劳动标准和条件已修改或废止的。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补充、完善和变更部分条款的。  第二十七条 在企业发生关、停、并、转等情况时,本合同内容不适应时,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本合同  (一)合同期满。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合同难以继续履行的。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双方都有权提出对合同文本有关条款提出修改和改动意见,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补充、变更,经变更、补充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末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修改、解除本合同。第六章 合同的争议及处理  第三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末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签约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诸项条款,因一方的过错造成的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相关条款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在七日内将签订的合同文本及全部附件一式四份,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工会(职工代表)应当将合同正式文本报送上一级地方工会。本合同生后,用人单位应在15日内公告本单位全体职工。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也可作为《集体合同》附件,一并报送审查。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以内网、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履行期为  年。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工会负责解释。  单位名称(公章)              工会(职工代表)(章)  用人单位首席代表:             工会(职工代表)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签约地址:CTRL+A全选可调整字体属性及字体大小-CAL-FENGHAI.NetworkInformationTechnologyCompany.2020Y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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