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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法律项目六创业法律实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1世纪高职高专规划教材·通识课系列电子课件项目六 纠纷处理机制任务1通过诉讼维护权益任务2经济仲裁任务3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任务4其他纠纷处理机制任务5让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能力目标掌握法院诉讼的程序和起诉的要求;熟悉相关诉讼文书的编写熟悉经济仲裁的特点和基本程序,掌握仲裁协议的内容和编写;熟悉仲裁裁决的执行与撤销掌握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熟悉劳动仲裁的范围和要求熟悉利用律师的工作所带来的便利,掌握聘请律师的技巧熟悉听证程序的内容和要求;熟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范围和程序;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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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法律实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1世纪高职高专规划 教材 民兵爆破地雷教材pdf初中剪纸校本课程教材衍纸校本课程教材排球校本教材中国舞蹈家协会第四版四级教材 ·通识课系列电子课件项目六 纠纷处理机制任务1通过诉讼维护权益任务2经济仲裁任务3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任务4其他纠纷处理机制任务5让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能力目标掌握法院诉讼的程序和起诉的要求;熟悉相关诉讼文书的编写熟悉经济仲裁的特点和基本程序,掌握仲裁协议的内容和编写;熟悉仲裁裁决的执行与撤销掌握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熟悉劳动仲裁的范围和要求熟悉利用律师的工作所带来的便利,掌握聘请律师的技巧熟悉听证程序的内容和要求;熟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范围和程序;熟悉人民调解制度知识目标起诉条件;法院诉讼管辖;起诉状;诉讼程序;判决和裁决的执行一裁终局制;仲裁协议的类型、主要内容;仲裁基本程序;仲裁裁决的执行与撤销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劳动争议的调解;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律师服务范围;聘请律师;律师函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人民调解职业素质目标通过本项目学习,培养法律程序意识,懂得应用法律纠纷处理机制来处理法律事务和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本项目学习,学会利用律师工作分担创业事务的执行,提高管理效率通过本项目学习,提高对我国传统文化中处理纠纷机制的认识任务1通过诉讼维护权益一、起诉与受理二、审理前的准备三、开庭审理四、上诉五、执行程序一、起诉与受理(一)准备起诉条件(二)确定受诉法院(三)书写起诉状(四)人民法院受理(一)准备起诉条件当事人的起诉要得到人民法院的受理,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民事诉讼起诉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这是起诉中的核心内容;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和被告是诉讼中最基本的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对立,是诉讼得以存在和继续的前提。如果在诉讼中,因为继承或法人合并而使原告和被告同属一人,或者因为一方当事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只有原告或被告一方,诉讼便会因此终结。(一)准备起诉条件【案例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退休工人刘某去电影院看电影,散场时因出口拥挤被人挤倒摔伤,住院治疗共花医疗费300元。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为他寻找被告赔偿损失,但刘某说不出是谁挤倒他的。请问:法院是否受理刘某的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的条件之一是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案中原告刘某不知是谁给他造成伤害,无法确定被告是谁,所以法院不予受理。【案例分析】甄某、乔某、雷某商量合伙开设餐馆,由甄某负责领取营业执照并担任负责人,乔某负责租赁房屋。乔某找到王某,协议租赁王某私有住房两间,每月租金1000元,约定按月支付。餐馆经营6个月后,因经营管理不善,亏损较大,不能按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约定支付租金。王某找乔某交涉,要求乔某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乔某以自己不是餐馆负责人为由拒绝了王某的要示。王某又找甄某交涉,甄某表示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于是王某起诉到法院。受诉人民法院在确定当事人的问题上意见分歧:一种意见认为甄某等三人合伙仍然是个人,都对原告争议的诉讼有着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应属共同诉讼,合伙人应为共同被告。另一种意见认为,个人合伙组织是一个经济实体,是民事主体,合伙组织即餐馆可以作为本案的诉讼当事人,由它的负责人甄某作为代表人进行诉讼。请问:王某应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个人合伙组织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作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组织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说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可以出具推选书推选代表人。本案中,甄某、乔某、雷某合伙经营餐馆,乔某代表餐馆签订的租赁合同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甄某、乔某、雷某应为共同被告。(二)确定受诉法院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具有明确的分工和权限,这称为审判管辖。当事人需要确定有权受理诉讼的法院。1.级别管辖2.地域管辖3.裁定管辖(二)确定受诉法院 1.级别管辖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之间有分工和权限。一般情况下,第一审案件都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重大的涉外案件,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由最高法院管辖。(二)确定受诉法院 2.地域管辖通常情况下,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诉讼管辖,即一般地域管辖。通常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来确定地域管辖法院,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法律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即专属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属于专属诉讼有以下三类: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作业发生地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的纠纷提起诉讼由遗产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二)确定受诉法院 2.地域管辖【案例分析】孙甲、孙乙二人系兄弟,早先兄弟俩曾共同出资在原籍A市修建住宅一,共同居住。以后,兄弟二人先后来到B市工作。甲的家属亦调到B市工作。乙的家属仍在A市工作,并住在原房中。几年后,甲想退休回A市养老,要其弟腾出一部分房屋,乙不同意腾房,只愿意补偿房屋价款。兄弟二人遂发生争议,甲准备诉请法院解决。请问:甲应向哪个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案中争议的房屋属不动产在A市,故应由A市法院管辖。(二)确定受诉法院 2.地域管辖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可以以书面方式约定特定案件的管辖法院,称为协议管辖。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管辖只能针对第一审法院的管辖,第二审法院的管辖不能由当事人以协议方式约定。(二)确定受诉法院 3.裁定管辖【案例】某市南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于某搬家至南区某街15号居住。正位于南区市民戴某的房屋后面。于某靠近戴某房后屋檐搭建一间9平方米厨房,严重影响了戴某家通风采光。戴某多次找于某,要求他拆除小厨房,但于某置之不理,双方发生纠纷。戴某决定起诉,由于戴某认为于某就在南区人民法院工作,担心南区人民法院判决对其不利,就向该市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于某排除妨害。北区人民法院收到戴某的民事诉状后,经审查认为该案为因不动产引起的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戴某应向南区人民法院起诉。戴某无奈,只好将民事诉状交到南区人民法院。请问: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如何处理?(二)确定受诉法院 3.裁定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案中,按地域管辖的规定应由南区人民法院管辖,但由于南区人民法院有特殊原因——被告是该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处理,因此依照法律规定,该案不能由南区人民法院管辖,应由南区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三)书写起诉状当事人起诉的,应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的内容应当写明:(1)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写明其姓名、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写明其名称,单位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2)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所等。(4)受诉法院的名称,起诉的时间,起诉人签名或盖章。(四)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对起诉审查以后,针对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如果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对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二、审理前的准备1.送达起诉状副本和答辩状副本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原告口头起诉的案件,也应当在立案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口头起诉的内容告知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二、审理前的准备2.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及全文庭组成人员对于已决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原告和被告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所承担的诉讼义务,或者以口头形式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普通程序的审判组织必须采用合议制,为保障当事人申请回避权的充分行使,审理案件的合议庭组成后,法院应当在3日内把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二、审理前的准备3.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审阅诉讼材料是在审判前的准备阶段承办案件的审判员必须进行的工作,主要是通过审阅原告提交的起诉状、被告提交的答辩状以及各自的证据和其他诉讼材料,初步了解案情,掌握双方当事人争执的问题和矛盾的焦点,并确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是否需要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案件应当适用的有关法律,涉及的有关专业知识以及案件是否能及时进入开庭审理阶段。二、审理前的准备4.当事人的追加在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中,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或者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此谓当事人的追加。追加当事人只有在诉讼属于共同诉讼的情况下才会发生。三、开庭审理(一)准备开庭(二)法庭调查(三)法庭辩论(四)评议和宣判(一)准备开庭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然后宣布法庭纪律。正式开庭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并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从而使当事人、其他的文抄公参与人以及旁听的群众了解案情以及各自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应遵守的法庭纪律。(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指法庭上通过展示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的调查,从而为进一步开庭审理的下一个阶段作好准备的活。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的重要阶段,其任务是审查核实各种诉讼证据,对案件进行直接的、全面的调查。(三)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的参加者只能是原告、被告和诉讼中的第三人,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法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代理人答辩,诉讼中的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和答辩,按原告、被告然后第三人的顺序互相展开辩论。(四)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组成人员进入评议室对案件进行评议。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的情况应如实记入笔录。评议完毕,由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宣告判决结果。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宣告判决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当庭宣判,一种是定期宣判。定期宣判的,应在10日内和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以及上诉法院。案件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到作出裁判的期限有法定要求,即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行长的,报请院长批准,批准行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上述期限内还未审结,需要延长的,则由受诉法院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延长的期限,由上级法院决定。【案例分析】原告甲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及丙公司。起诉状中称,被告乙原是其营销部经理,被丙公司高薪挖去,在丙公司负责市场推销工作。乙利用其在甲公司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将甲公司的销售与进货渠道几乎全部提供给了丙公司,甲公司因而损失严重,请求乙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申请不公开审理,保护商业秘密。请问:原告对于不公开审理的要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案例剖析】案中甲公司的销售及进货渠道,对甲公司的经营有着重大关系,一旦公开,很可能使其损失进一步扩大。因此甲公司认为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申请不公开审理是合情合理的,也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同意原告不公开审理的要求。四、上诉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或裁决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之日起15日内或收到裁决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原审法院的判决暂不生效。第二审法院对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决定。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原审法院判决即视为撤销。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第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无权再上诉,即应按照终审判决、裁定执行。四、上诉上诉状的书写和起诉状相似,应写明以下内容:(1)当事人和姓名。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2)原审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3)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这一部分是上诉状的核心部分。上诉的请求是上诉人提起上诉所要达到的目的;上诉的理由是上诉人提出上诉的根据,是上诉人向上诉法院对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的适用法律方面持有异议的全面陈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决定着二审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范围。五、执行程序执行程序是指保证具有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得以实施的程序。执行程序是保证审判程序的任务得以实现的有力手段。但执行程序具有相对的独立性:首先,经审判程序处理的民事案件并不必然要经过执行程序;其次,执行程序所适用的案件不只限于审判程序处理的案件范围。例如公证机关制作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仲裁机构做出的生效裁决书,需要执行的,也由人民法院适用执行程序进行执行。因此,执行程序既不绝对地依赖于审判程序而存在,也不必然地是审判程序的继续。执行程序的开始,发生于两种情况:一是权利人申请执行,二是审判人员移送执行。(一)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是指享有权利的当事人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在对方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可以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重要的权利。1.对生效裁决和调解书的申请执行.2.对仲裁裁决的申请执行。3.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申请执行。(一)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交往中止、中断的规定。申请执行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并说明申请执行的事实和理由,提供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同时要说明被执行人的经济情况。(二)移送执行移送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由审理该案的审判人员将案件直接交付执行人员执行,从而开始执行程序的行为。移送执行是对申请执行的补充。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移送执行的案件主要有:判决、裁定具有交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医药费等内容的案件,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审判人员认为涉及国家、集体或者公民重大利益的案件。(二)移送执行移送执行应当由审判员填写移送执行书,说明执行的事项和应注意的问题,连同生产的法律文书一并移送执行员,对于移送执行的期限,法律未作具体规定。人民法院的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移送执行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执行通知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10日内发出,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外,还应当通知其承担迟延履行利息或迟延履行金。任务2经济仲裁一、一裁终局制和仲裁的特点二、仲裁协议三、仲裁基本程序四、仲裁裁决的执行与撤销一、一裁终局制和仲裁的特点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使得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迅速得以解决。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就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是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这是因为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的一裁终局是经济纠纷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因为仲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共同意愿,当事人选择了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途径,理所当然最终以仲裁途径解决争议。如果在合同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如有的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可向合同履行地(签订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由合同履行地仲裁机关仲裁,对仲裁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等,由于违反了仲裁的惟一性和终局性,会被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约定,其仲裁申请不被受理。一、一裁终局制和仲裁的特点【案例分析】**年1月12日,厦门市某机电公司与福州市某机械加工公司签订了一份机电设备加工款。合同约定:机械加工公司于2月底之前为机电公司完成一项机电设备加工任务,部分原材料及加工费总计66万元,于设备交付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果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双方又单独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就标的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应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履行后,就机电设备质量问题双方发生争执。机电公司于5月10日向人民法院起诉表明仲裁协议,法院受理案件后,向被告机械加工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并在被告进行实体答辩的情况下对争议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责令机械加工公司重新加工设备并支付违约金的判决。判决作出后,机械加工公司以存在仲裁协议,法院无权受理为由上诉。请问:(1)机械加工公司的上诉理由是否成立?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有效?(2)如果机械加工公司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以存在仲裁协议法院无权受理为由对法院管辖权提出抗辩,法院应当如何处理?(3)如果上述争议,机电公司申请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经过审理作出责令机械加工公司重新加工设备并支付违约金的仲裁裁决,那么,该仲裁裁决是否有效?仲裁的特点1.自愿性和灵活性2.专业性和保密性3.快捷性和经济性4.独立性和国际性二、仲裁协议(一)仲裁协议的类型(二)仲裁协议的主要内容(三)仲裁协议的示范格式(一)仲裁协议的类型从书面仲裁协议的存在形式看,仲裁协议有三种类型: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将今后可能因该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仲裁条款;当事人为了专门约定仲裁内容而单独订立的仲裁协议书以及其他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如一方当事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材料的往来等形式将他希望订立仲裁协议的事宜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建议,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愿意接受该项建议,必须将他接受该仲裁协议的意向传达给对方当事人,通过这种往来,仲裁协议才能成立。随着通讯方式的快速发展,这种形式的仲裁协议也较为常见。仲裁协议可以在争议发生前达成,也可以在争议发生后达成。(二)仲裁协议的主要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2.仲裁事项,即当事人提交仲裁的具体争议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是仲裁协议的首要内容。仲裁协议中当事人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要明确,如果因意思表达不明确而无法判断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仲裁机构也无法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证明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仲裁协议是无效的。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不存在当事人被胁迫、欺诈等而订立仲裁协议的情况,否则仲裁协议无效。2.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即当事人提交仲裁的具体争议事项。它解决的是“仲裁什么”的问题。在仲裁实践中,当事人只有把订立于仲裁协议中的争议事项提交仲裁,仲裁机构才能受理。同时,仲裁事项也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纠纷的范围。即仲裁庭只能在仲裁协议确定的仲裁事项的范围内进行仲裁,超出这一范围进行仲裁,所作出的仲裁裁决,经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不予执行或者撤销。因此仲裁协议应约定仲裁事项。(1)争议事项具有可仲裁性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但有两类纠纷不能仲裁:一是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这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也不同程度涉及财产权益争议,但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本人不能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需要法院作出判决或由政府机关作出决定,不属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二是行政争议不能裁决。行政争议,亦称行政纠纷,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争议。另外,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不适用仲裁法。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案例分析】某房屋所有人王甲与前妻生有一女王乙。前妻去世后,王甲又与张丙结婚,生有王丁、王戊两个子女。后来王甲购买了他现居住的住于某市某路250号的房屋,并进行翻建。王乙婚后与丈夫自购房另住。王甲去世后,张丙、王丁、王戊仍住在原房,后因王戊拟将该处房屋中的一间作为婚房,受到王丁的阻挠,双方发生争执,王戊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定,对该案不予受理。请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是否正确?(2)仲裁事项要具有明确性即将什么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应该明确,如在供货合同中,是将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争议,还是因产品数量问题引起的争议,或是因整个供货合同引起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应在仲裁协议中明确。仲裁机构只解决仲裁事项范围内的争议。如当事人约定“就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争议提交仲裁”,这一约定就排斥了对因货物数量问题引起的争议进行仲裁的可能性。在具体约定时,对于已经发生的争议事项,其具体范围比较明确和具体因而较容易约定;对于未来可能性争议事项要提交仲裁,应尽量避免在仲裁协议中作限制性规定,包括争议性质上的限制、金额上的限制以及其他具体事项的限制,采用宽泛的约定,如可以笼统地约定“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这样有利于仲裁机构全面迅速地审理审理纠纷,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由于仲裁委员会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只要当事人同意,可以选定任何一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因此,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仲裁协议时,必须明确约定由哪一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否则,任何一个仲裁委员会均无权仲裁。如果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三)仲裁协议的示范格式1.合同争议解决方法条款中仲裁协议示范格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单独签订的仲裁协议示范格式单独签订的仲裁协议书包括首部(注明文书名称和协议仲裁的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正文(进行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以及提请仲裁的事项)和尾部(当事人双方签名、盖章,订立仲裁协议日期)等内容。【案例分析】甲工厂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6个月后,甲工厂将成品交给乙公司,乙公司收货后1个月内付清款项。6个月后,甲工厂按期将成品交付乙公司,但乙公司迟迟不付货款,拖欠近4个月。甲工厂多次找乙公司请求其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乙公司认为甲工厂加工的成品质量不合格,坚持不予支付。后双方双方协商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周后,甲工厂向协议书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却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未予受理。请问:(1)此案应由仲裁委员会还是人民法院受理?(2)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书面协议是否成立?为什么?(3)如果乙公司提出仲裁协议无效,应由谁来裁定,如何审查?三、仲裁基本程序(一)受理阶段(二)组庭阶段(三)开庭审理阶段(四)裁决阶段(一)受理阶段仲裁程序是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始。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发出仲裁通知书及附件。双方当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书或仲裁通知书后,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仲裁费用,否则将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可在仲裁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答辩书;分别做好证据材料的核对及整理工作,必要时可提交补充证据;及时提交仲裁员选定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详细写明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等有关材料;在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申请人应主动查找其下落,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被申请人的确切住所,否则将影响仲裁程序进行;被申请人若要提出仲裁反请求,则必须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此外,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有权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二)组庭阶段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组庭通知书。当事人在收到组庭通知书后,对仲裁员的公正性有怀疑时,可以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申请,同时应当说明理由。若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三)开庭审理阶段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有自行和解的权利。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撤回仲裁申请。在庭审过程中,若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可在仲裁庭主持下先行调解。调解成功的,仲裁庭依据已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可以要求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裁决书。调解不成的,则由仲裁庭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共同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预交。(四)裁决阶段仲裁庭在将争议事实调查清楚、宣布闭庭后,应进行仲裁庭评议,并按照评议中的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若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则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在裁决阶段,双方当事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仲裁庭就事实已经清楚的部分先行裁决。在收到裁决书后的三十日内,当事人有权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遗漏的事项申请仲裁庭补正。双方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后,应当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四、仲裁裁决的执行与撤销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应自觉予以履行。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协商一致将纠纷提交仲裁,都会自觉履行仲裁裁决。但实际上,由于种种原因,当事人不自动履行仲裁裁决的情况并不少见,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即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一)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1.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2.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3.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民事诉讼法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即当事人应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二)撤销仲裁裁决1.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2.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4.必须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仲裁法中设置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这种程序监督机制,对确保仲裁裁决的合法性和正确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任务3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一、劳动争议的范围二、劳动争议的调解三、劳动争议仲裁四、劳动诉讼一、劳动争议的范围根据2007年12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因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模板免费下载企业劳动合同范本下载劳动合同 doc 下载劳动合同法下载劳动合同模板可下载 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劳动争议的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调解组织(包括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及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调解职能的组织)主持下对本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在查明事实、分清事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法制定的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推动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活动。二、劳动争议的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要经过申请、受理、调解等步骤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组织印章后生效。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即法律规定的调解的法定期间为15天,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15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向有关部门主张权利救济,这将导致时效的中断。因此,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调解委员会结案之日起的时效内提起仲裁。三、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一)申诉(二)受理和立案(三)举证(四)开庭和裁决(一)申诉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为申诉人,另一方为被诉人。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1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一)申诉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动争议。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也属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向相应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分工。目前县、市、直辖市普遍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部分省、自治区也相应地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现阶段,劳动争议案件大部分都由当地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方面的分工。如果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即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受理。(二)受理和立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驰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驰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举证经仲裁委批准决定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举证,超过举证期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四)开庭和裁决1.开庭审理2.裁决(四)开庭和裁决 1.开庭审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四)开庭和裁决 2.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是。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案例分析】王某与某有限公司签订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03年2月1日至2005年2月2日。自2004年5月起王某没有说明任何理由也未告知该公司即不来上班。因旷工次数较多,2004年10月8日公司对其作出除名决定。但由于王某没有给公司留下任何联系方式,公司无法将书面通知送达给王某,于是该公司就在当地一家报纸上发出公告,公告3月后,即2005年1月31日该公司即将王某的档案关系转至人才交流中心,王某于2006年3月方从原先的一同事口中得知自己已被除名,即于2006年7月4日以对除名处分不服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后,王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也未受理。请问:(1)王某在要求解决争议的程序上是否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地方?为什么?(2)仲裁委员会应否受理王某的仲裁申请?仲裁程序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前置程序,劳动纠纷必须先经仲裁,一方或双方对仲裁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劳动法》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因单位决定直接送达王某,采用公告送达方式是法律允许的,因此王某应在公告期满后即2005年1月31日起一年之内提出仲裁申请。案中,王某的申诉已过仲裁申请时效,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受理。四、劳动诉讼劳动诉讼或称劳动争议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或决定而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并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行为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劳动争议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不能把作为被告,因仲裁委员会不是民事主体,而是公断机构。劳动争议案件诉至法院后,诉讼当事人仍是劳动争议原来的当事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和审理一般纠纷一样,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主要程序有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任务4其他纠纷处理机制一、通过听证维护自己的权益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三、人民调解一、通过听证维护自己的权益陈碗的学兄黄炳刚从大学毕业,选择自主创业,在城郊接合带工农路创办宾满楼酒楼,为了吸引人气,在酒楼门头上挂了三块牌匾,刚过几个月,就迎来区城管执法局的罚单:城管执法人员按照“一店一牌”的相关条例要求,依法要求限期拆除并拟进行2.1万元的处罚。“酒楼牌匾的确违规设置,可酒楼开业还不到半年,经营状况不善”,当黄炳从执法人员那儿得知自己还有申请召开听证会的权利时,他当即决定申请召开听证会。几天后,区城管执法局案件调查人与宾满楼酒楼黄炳面对面,在听证员和书记员的主持下进行陈述和申辩。周围群众和城管执法人员40余人旁听。双方对宾满楼酒楼“一店设三牌”的违法事实和行政处罚建议等都无异议,听证的焦点转到了是否能降低罚款额度上。案件调查人表示,酒楼未在法律要求的期限内拆除,应予以处罚。 一、通过听证维护自己的权益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一项安排或处置须经相关者对其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质证才能设定和实施的制度。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时,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税务行政机关对处罚相对人的罚款金额,个人(包括个体户)达到2000元以上,组织达到1万元以上,处罚相对人都可以依法要求税务机关举行听证。听证后,当事人将接到最后处罚决定,若还是不服,则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于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申请人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都可申请行政复议。但对于内部行政行为和对民事纠纷处理的行为,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例分析】县公安局和文化局根据市文化局和文化局联合下发的通知,整顿网吧。在联合执法大检查中,吊销了方某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消防许可证。方某不服,分别向市公安局和市文化局提出复议申请,市公安局和市文化局都未予受理,告知方某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县政府受理复议后,发现原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中止了行政复议,将该依据转送市政府处理,市政府撤消了该通知。据此,县政府认定原具体行政行为于法无据,做出了撤销的行政复议决定。问:(1)该行为由哪个机关复议?为什么?(2)县政府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多个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行政行为,其共同上一级机关为复议机关。所以案中只有县政府是复议机关。在复议案件中复议机关对于认为法律依据不合法的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撤销,如无撤销、变更权限则应当移交有权机关处理,所以,案中县政府的做法是正确的。复议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受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人民调解【生活中的案例】陈某与党某原系生意伙伴,由于一份定做合同发生纠纷,双方走上法庭。陈某不服义乌市市人民法院2011年5月的一审判决,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1年9月金华中院二审判决:陈某应支付党某的货款36.8万元。陈某对此仍然不服:认为是由于党某定做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致使国外客商拒付货款,故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陈某因此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党某遂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没有可执行的财产,陈某只是被法院拘留了几天,党某便将希望转寄于讨债公司。面对讨债公司的不断骚扰,陈某不堪忍受几欲出走和走向极端。走投无路的陈某在最后关头想到了自己是  义乌市市衢州商会的会员,抱着一线希望,向义乌市市衢州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求救和申请调解。受理申请后,义乌市市衢州商会调委会十分重视,会长、调委会主任张建良亲自参与调解,多次到法院和公安部门了解情况,并将陈某、党某及讨债公司召集到商会调委会进行三方协商,经过多次艰苦工作,最终于2012年2月16日达成调解协议:陈某于当日一次性归还党某货款20万元,今后双方互不追究。调解圆满成功。三、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又称诉讼外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中国的很多法律制度都是借鉴国家制度制定的,但是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有中国特色的、具有深厚中华民族传统的一项法律制度,它也是中国独创的一种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主要解决形式,被国际社会誉为化解矛盾的“东方经验”。全国共有人民调解组织80多万个,人民调解员490多万人,形成了覆盖广大城乡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于2010年8月28日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阅读资料】我国的调解制度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法院调解,亦称诉讼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活动;二是行政调解,是指在具有调解纠纷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主持下对纠纷进行调解的活动;三是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法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说服劝解、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根据宪法、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任务5让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一、律师服务范围二、聘请合适的律师三、防范聘请律师时的风险四、有效利用律师函处理纷争一、律师服务范围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除此以外,时下律师的业务范围已从单纯的诉讼代理转向服务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例如可以受托代理分家析产、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办法人登记、代理订立及变更经济合同、参与项目谈判等等。二、聘请合适的律师在聘请律师时需要做得以下四点:一是查证件.二是看专业.三是品人品.四是谈价格.三、防范聘请律师时的风险一是经正常渠道办理聘用手续。二是签署规范完善的委托协议。三是及时交纳律师费并索取正式发票。四是警惕“三包”律师。五是避免完全凭人际关系请律师,最好在争议发生前就找律师。六是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四、有效利用律师函处理纷争律师函,又称律师信,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律师函是律师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因此律师函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律师函具有的信息传递和心理强制功能。律师函无疑具备传达委托人的意思、意志和律师的法律评价等信息的沟通,也是为获得送达对象的预期信息反应而制作的。通过法律把一封函润色加工后能够使对方迫于法律的名义的说服而产生威胁的恐慌,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将委托人的意思表示通过法律分析后以合法的姿态予以定格(当然整体事态是定格的),二是借律师事务所之招牌和律师的职业形象以法律的名义进行放大式的传达,成为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四、有效利用律师函处理纷争由于要解决的问题不同,致函的目的也不相同。有预防和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和继续发生的,如对侵权行为的制止;有敦促某项义务履行的,如债务催讨;有公示某件事实或权利的,如上市公司向股民披露某项事实;在商务谈判中,为澄清事实也可以使用律师函。从而律师函包括银行催贷律师函、货物销售款项催收律师函、物业费催收律师函、停止名誉侵权的律师函、停止商标侵权律师函等等。从诉讼与仲裁的角度讲,巧用律师函还可以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效用。技能训练一、思考题1.简述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2.简述诉讼中起诉的条件。3.比较处理纠纷方式的特点,结合自己的创业历程或生活经历,谈谈自己对各种纠纷处理机制的理解。案例分析试用所学知识分析以下案例:【案例1】2009年4月,河北省某机电公司向天津某贸易公司购买了一批彩电,合同在北京某区签订。合同规定贸易公司为机电公司代运,货到付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机电公司收到货后,发现电视机不符合质量要求,要求退货。贸易公司不同意,因此发生争议。为此,贸易公司向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机电公司交付货款,法院受理了本案。请问: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有无管辖权?协议管辖应如何适用?【案例2】孙某被某私营快餐店招聘为厨房勤杂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一日孙某正在厨房埋头洗碗,被正在与顾客争吵的本店一甸服役员韩某用菜刀误伤,经公安机关认定为轻伤。孙某住院治疗20天,花费医疗费7000余元。孙某要求快餐店支付医药费,快餐店拒绝支付。理由是与孙某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又是韩某所伤,应要求韩某支付医疗费。孙某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认定为工伤,由快餐店支付医疗费用。请问:(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受理此案?为什么?(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能否支持孙某的请求?为什么?【案例3】某工业公司与某机械厂签订合同,约定由机械厂为工业公司生产10台符合一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的机床;并约定工业公司预付货款3万元,机床安装使用后,如无质量问题,再支付其余款项;同时双方签订仲裁协议,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则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工业公司将机床安装投入生产后,加工的产品废品率大大超过合同规定标准。经检查,产品废品的原因是机床的一个重要参数不合格。机械厂多次派人对机床进行修理,仍不能达到合格标准。为此给工业公司造成5万元的经济损失。工业公司遂通知机械厂解除合同,要求退回机床并返还预付款,同时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5万元。机械厂拒绝了工业公司的要求。工业公司认为合同已经解除,仲裁协议也随失效,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开庭前,机械厂向法院提交了工业公司的仲裁协议。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案例3】请问:(1)工业公司解除其与机械厂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2)工业公司要求退回机床、返还预付款并赔偿5万元经济损失是否合法?为什么?(3)工业公司认为合同解除,仲裁协议也随之失效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4)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是否合法?为什么?【案例4】上海某衬衫厂与某市贸易中心在上海签订了一份服装购销合同,总金额为2万元。合同规定了交货日期,货款结算为凭货运单托收承付,单方违约按合同总金额的5%偿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贸易中心在一个月后通知上海某衬衫厂要求变更合同,衬衫厂不同意,按合同发货后,贸易中心以质量、颜色不符为由拒付货款,双方发生争执。上海某衬衫厂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立案后,被告发出通知。被告贸易中心在答辩期内提交了答辩状。人民法院在调查中发现,原告和被告在纠纷发生后曾经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但直至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双方均未声明有仲裁协议。请问:(1)人民法院对本案是否有管辖权?(2)人民法院如何处理此案?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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