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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建筑工程施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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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建筑工程施工工艺第1章建筑施工测量施工工艺 1.1 基本规定 (1)本章施工工艺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水工建筑的施工测量。 (2)本施工工艺根据《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93)、《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97)和相应的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编制。 (3)施工中的劳动保护、安全和防火措施等,必须按现行有关标准、规程执行。 1.2 高程控制 1.2.1 网点布设 1.高程网点布设的准备工作 确定高程基准点和工作基点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应避开交通干道主路、地下管线、仓库堆栈、水...

第1章 建筑工程施工工艺
第1章建筑施工测量施工工艺 1.1 基本规定 (1)本章施工工艺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水工建筑的施工测量。 (2)本施工工艺根据《工程测量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GB 50026~93)、《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97)和相应的国家现行技术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编制。 (3)施工中的劳动保护、安全和防火措施等,必须按现行有关标准、规程执行。 1.2 高程控制 1.2.1 网点布设 1.高程网点布设的准备工作 确定高程基准点和工作基点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应避开交通干道主路、地下管线、仓库堆栈、水源地、河岸、松软填土、滑坡地段、机器振动区以及其他可能使标石、标志易遭腐蚀和破坏的地点。 (2) 基准点应选设在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且稳定、易于长期保存的地方。在建筑区内,其点位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大于建筑物基础最大宽度的2倍,其标石埋深应大于邻近建筑物基础的深度。 (3) 基准点、工作基点之间宜便于进行水准测量。当使用电子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进行观测时,应尽可能使各点周围的地形条件一致;当使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进行沉降观测时,用于联测观测点的工作基点宜与沉降观测点设在同一高程面上,点间高差不应超过±10mm,当不能满足这一要求时,应设置上下高程不同但位置垂直对应的辅助点,以传递高程。 2. 高程网点布设的实施 高程基准点和工作基点标石的选型及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准点的标石应埋设在基岩层或原状土层中,可根据点位的不同地质条件,按高程控制点标石的形式进行埋设。 (2)高程控制点标石的形式: 1)基岩水准基点标石应按图1-1的形式埋设。 3)混凝土三角高程点墩标标石应按图1-3的规格埋设。 4)铸铁或不锈钢墙水准标石应按图1-4的规格埋设。 5)混凝土三角高程点建筑物顶标石应按图1-5的规格埋设。 (3)工作基点的标石可按点位的不同要求,选埋浅埋钢管水准标石、混凝土普通水准标石或墙脚、墙上水准标志等。   (4) 标石的形式:可按本施工工艺高程控制点标石的形式的规定执行。特殊土地区和有特殊要求的标石规格及埋设,应另行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 (5)高程控制测量宜使用水准测量方法。对于二级、三级沉降观测的高程控制测量,当不便使用水准测量时,可使用电子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具体技术要求应符合1.2.2节和1.2.3节的规定。 1.2.2 几何水准测量 1 应用几何水准测量方法进行各等级高程控制测量或沉降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特级、一级测量,应使用DSZ05或DS05型光学水准仪或电子水准仪配因瓦合金标尺或条码标尺,按光学测微法或自动观测法观测;对二级测量,应使用DSZ1、DSl或DSZ05、DS05型光学水准仪或电子水准仪配因瓦合金标尺或条码标尺,按光学测微法或自动观测法观测;对三级测量,可使用DSZ3、DS3型仪器、区格式木质标尺,按中丝读数法观测,亦可用不低于DSZ3、DS3型的各类仪器配因瓦合金标尺或条码标尺,按光学测微法或自动观测法观测。  (2) 光学测微法和中丝读数法的每测站观测顺序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水准测量规范的规定执行。自动观测法的每测站观测顺序与光学测微法相同,自动观测法每测站观测前、后视两次照准的尺面相同。  (3) 各等级观测中,每周期的观测线路数r可根据所选等级精度和使用的仪器类型,按式1-1估算并作调整后确定: r=(md/mo )²   (1-1)    式中 mo ——所选等级的测站高差中误差值(mm);       md——不同类型水准仪的单程观测每测站高差中误差估算值(mm),对于DS05、DSZ05型md=0.025+0.0029d;DS1、DSZ1型md=3.92×10-3d ;DS3、DSZ3型md= 2. 水准观测的有关技术参数应符合质量标准表1-2规定。 3. 水准观测的限差应符合质量标准表1-3的规定。 4. 使用的水准仪、水准标尺在项目开始前和结束后应进行检验,项目进行中也应定期检验。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水准测量规范的规定执行。检验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i角对用于特级水准观测的仪器不得大于10",对用于一级、二级水准观测的仪器不得大于15",对用于三级水准观测的仪器不得大于20"。补偿式自动安平水准仪的补偿误差Da绝对值不得大于0.2"。   (2) 水准标尺分划线的分米分划线误差和米分划间隔真长与名义长度之差,对线条式因瓦合金标尺不应大于0.1mm,对区格式木质标尺不应大于0.5mm。 5. 水准观测作业要求:   (1) 应在标尺分划线成像清晰和稳定的条件下进行观测。不得在日出后或日落前约0.5h、太阳中午前后、风力大于4级、气温突变时以及标尺分划线的成像跳动而难以照准时进行观测。晴天观测时,应用测伞为仪器遮蔽阳光。   (2)作业中应经常对水准仪及水准标尺的水准器和i角进行检查。当发现观测成果出现异常情况并认为与仪器有关时,应及时进行检验与校正。   (3) 每测段往测与返测的测站数均应为偶数,否则应加入标尺零点差改正。由往测转向返测时,两标尺应互换位置,并应重新整置仪器。在同一测站上观测时,不得两次调焦。转动仪器的倾斜螺旋和测微鼓时,其最后旋转方向,均应为旋进。   (4)对各周期观测过程中发现的相邻观测点高差变动迹象、地质地貌异常、附近建筑物基础和墙体裂缝等情况,应做好记录,并画出草图。 6. 水准观测成果的重测与取舍如下:   (1) 凡超出本施工工艺质量标准表1-3规定限差的成果,均应进行重测。   (2)测站观测限差超限,应立即重测;当迁站后发现超限时,应从水准点或稳固可靠的已知点开始重测。   (3) 测段往返测高差不符值超限,应先就可靠程度较小的往测或返测进行整测段重测。若重测高差与同方向原测高差的较差未超限,且其中数与另一单程原测高差的不符值亦未超限时,则取此中数作为该单程的高差结果;若同向超限,而与另一单程高差未超限,则取用重测结果;若重测高差或同方向两高差中数与另一单程高差的较差超出限差时,则须重测另一单程。当出现同向不超限而异向超限的分群现象时,应进行具体分析,并选择有利观测时间或缩短视距再进行重测,直至符合限差要求为止。   (4) 单程双测站所测高差较差超限时,可只重测一个单线,并与原测结果中符合限差的一个单线取中数采用;若重测结果与原测结果均符合限差时,则取三次结果的中数;当重测结果与原测两个单线结果均超限时,则须再重测一个单线。   (5) 附合路线或环线闭合差超限时,应先就路线上可靠程度较小的某些测段进行重测,当重测后仍不符合限差时,则应重测该路线上的其余有关测段。   (6) 在已测路线上,检测已测测段高差之差超限时,应按规定的观测方法继续往前检测,以确定稳固可靠的已测点作为联测点。 7. 静力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质量标准(表1-4)的规定。 8. 静力水准测量作业规定如下:   (1) 观测前向连通管内充水时,不得将空气带入,可采用自然压力排气充水法或人工排气充水法进行充水。   (2) 连通管应平放在地面上,当通过障碍物时,应防止连通管在垂直方向出现Ω形而形成滞气“死角”。连通管任何一段的高度都应低于蓄水罐底部,但最低不宜低于20cm。   (3) 观测时间应选在气温最稳定的时段,观测读数应在液体完全呈静态下进行。   (4) 测站上安置仪器的接触面应清洁、无灰尘杂物。仪器对中误差不应大于2mm,倾斜度不应大于10′。使用固定式仪器时,应有校验安装面的装置,校验误差不应大于±0.05mm。   (5) 宜采用两台仪器对向观测。条件不具备时,亦可采用一台仪器往返观测。每次观测,可取2~3个读数的中数作为一次观测值。读数较差限值,视读数设备精度而定,一般为0.02~0.04mm。 1.2.3 电子测距三角高程测量 (1)对水准测量确有困难的测区和二级、三级高程控制测量,可用电子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对于更高精度或特殊的高程控制测量确需采用三角高程测量时,应进行详细设计,并制作专用觇牌和必要的配件(见图1-6、图1-7)。 三角高程测量专用觇牌及配件: 1) 三角高程测量觇牌可按图1-6的形式制作。 2) 三角高程测量量高杆可按图1-7的形式制作。 (2)电子三角高程测量其视线长度一般不大于300m,最长不得超过500m,视线垂直角不得超过10°,视线高度和离开障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3)三角高程测量可布置为每一照准点安置仪器(以下简称每点设站)进行对向观测;也可布置为两照准点中间安置仪器(以下简称中间设站)的路线。中间设站时,应采用单程双测法,在特制觇牌的两个照准目标高度上分两组观测,以避免粗差并消减垂直度盘和测微器的分划系统性误差,同时按本施工工艺1.9.2第3条的规定评定每千米偶然中误差mm。中间设站法的前后视线长度之差,对于二级不得超过15m,三级不得超过d/10(d为视线长度)。前后视距累差,对于二级不超过30m,三级不超过100m。 (4) 三角高程测量施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三角高程测量边长的测定,应采用符合表1-9规定的相应精度档次的测距仪往返观测各2测回。当采取中间设站时,前、后视各观测2测回。测距的各项限差和要求应符合1.3.3节的要求。   2) 垂直角观测应采用觇牌为照准目标,按要求采用中丝双照准法观测。中间设站分两组观测时,垂直角观测的顺序宜为:   第一组:后视→前视→前视→后视;   第二组:前视→后视→后视→前视。   每次照准后视或前视时,一次正倒镜完成该分组测回数的1/2。中间设站观测的垂直角总测回数应等于每点设站往返观测的垂直角总测回数。垂直角观测,宜在日出后1h至日落前1h的期间内目标成像清晰稳定时进行。阴天的全天或晴天的14~19时之间为最有利观测时段。 (3) 仪器高度、觇牌标高应在观测前后用经过检验的量杆或钢尺各量测一次,精确读至0.5mm,当较差不大于1mm时取用中数。二级宜用解析法测定仪器高度。采用中间设站时可不用量测仪器高度。   (4) 测定边长和垂直角时,由于所用测量作业仪器的不同,测距仪光轴和经纬仪照准轴可能不共轴,同时在不同觇牌高度上分两组观测垂直角时必须进行归算。首先,应将观测边长归算到垂直角观测照准线上,再将第二组垂直角归算到第一组垂直角观测视线上,才能计算和比较两组高差。 (5) 三角高程测量高差的计算及其限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单向观测时应按式1-2计算高差       (1-2) 式中D——三角高程测量边的水平距离(m);   h——三角高程测量边两端点的高差(m);   αv——观测垂直角;   K——当地的大地折光系数;   R——地球平均曲率半径(m);   I——仪器高度(m);   v——觇牌高度(m)。   2) 中间设站观测时应按式(1-3)计算高差。下角1.2分别表示后视和前视标号。  (1-3) 式中 α1、α2―——观测的垂直角;     D1、D2―——水平距离(m);     K——当地的大地折光系数;     R——地球平均曲率半径(m);     v1、v2——觇牌高度(m)。   3) 三角高程测量观测的限差按表1-1的要求执行。 表1-1 三角高程测量的限差 (单位:mm) 等级 附合线路或环线闭合差 检测已测边高差之差 二级 ≤±4 ≤±6 三级 ≤±12 ≤±18 注:D为测距边边长,以km为单位;L为附合路线或环线长度,以km为单位 1.2.4 质量标准 1.水准观测的有关技术参数    水准观测的视线长度、前后视距差和视线高度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 1-2水准观测的视线长度、前后视距差和视线高度 等 级 视线长度 前后视距差 前后视距累积差 视线高度 特 级 ≤10 ≤0.3 ≤0.5 ≥0.5 一 级 ≤30 ≤0.7 ≤1.0 ≥0.3 二 级 ≤50 ≤2.0 ≤3.0 三 级 ≤75 ≤5.0 ≤8.0 三丝能读数    注:当采用电子水准仪观测时,前视或后视的水平视线应不低于0.7m。 2. 水准观测的限差应符合表1-3的规定。 水准观测的限差 表1-3水准观测的限差  (单位:mm) 等 级 基辅分划 读数之差 基辅分划 所测高差之差 往返较差及附合或环线闭合差 单程双测站所测高差 较差 检测已测 测段高差 之差 特 级 0.15 0.2 ≤0.1 ≤0.07 ≤0.15 一 级 0.3 0.5 ≤0.3 ≤0.2 ≤0.45 二 级 0.5 0.7 ≤1.0 ≤0.7 ≤1.5 三 级 光学 测微法 1.0 1.5 ≤3.0 ≤2.0 ≤4.5 中丝 读数法 2.0 3.0 注:1.当采用电子水准仪观测时,基辅分划的读数应为对同一 面的两次读数。 2.表中n为测站数。 3. 静力水准观测技术要求 静力水准观测技术要求见表1-4 表1-4 静力水准观测技术要求 (单位:mm) 等级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仪器类型 封闭式 封闭式 敞口式 敞口式 敞口式 读数方式 接触式 接触式 目视式 目视式 两次观测高差较差 ±0.1 ±0.3 ±1.0 ±3.0 环线及附合路线闭合差 ±0.1 ±0.3 ±1.0 ±3.0  注:n为高差个数。 4. 电子三角高程测量的限差 电子三角高程测量的限差应符合表1-5的规定 。 表1-5 电子三角高程测量的限差 (单位:mm) 等级 附合线路或环线闭合差 检测已测边高差之差 二级 ≤±4 ≤±6 三级 ≤±12 ≤±18 注:D为测距边边长,以km为单位;L为附合路线或环线长度,以km为单位。 1.3 平面控制 1.3.1 网点布置 (1) 平面基准点、工作基点的布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对于建筑物的施工测量(包含各等级位移观测),基准点不得少于3个(包括方位定向点),工作基点可根据需要设置。   2) 基准点、工作基点应便于检核校验。   3) 当使用GPS测量方法进行平面或三维控制测量时,基准点位置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便于安置接收设备和操作。   ②视场内障碍物的高度角不宜超过15°。   ③离电视台、电台、微波站等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的距离不小于200m,离高压输电线和微波无线电信号传送通道的距离不得小于50m,附近不应有强烈返射卫星信号的大面积水域或大型建筑物等。 ④通视条件好,有利于其他测量手段联测。 ⑤选点时应尽可能使测站附近的小环境与周围的大环境保持一致,无热源,以减少气象因素的代表性误差。 (2) 平面基准点、工作基点标志的形式及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特级、一级及有需要的二级位移观测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应建造观测墩或埋设专门观测标石,并应根据使用仪器和照准标志的类型,顾及观测精度要求,配备强制对中装置,强制对中装置的对中误差不应超过±0.1mm。   2) 照准标志应具有明显的几何中心或轴线,并应符合图像返差大、图案对称、相位差小和本身不变形等要求。根据点位不同情况可选用重力平衡球式标、旋入式杆状标、直插式觇牌、屋顶标和墙上标等形式的标志。观测墩及重力平衡球式照准标志的形式,可按本节的规定执行。 ① 水平位移观测墩应按图1-8埋设。 ② 重力平衡球式照准标志应按图1-9埋设。 3) 对于用作基准点的深埋式标志、兼作高程基准的标石和标志以及特殊土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标石、标志及其埋设应另行设计。 (3)平面控制测量可采用三角测量、三边测量、边角测量、导线测量及GPS测量等形式;三维控制测量可使用GPS测量及边角测量、导线测量和电子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组合方法。 (4) 除特级控制网和其他大型、复杂工程变形控制网应经专门设计论证外,对于一级、二级、三级平面控制网,其技术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三角网、三边网、边角网、GPS网应符合表1-6的相关规定。 表 1-6 平面控制网技术要求 等级 平均边长 /m 测角中误差 /( ״ ) 测距中误差 / mm 最弱边边长 相对中误差 一级 200 ±1.0 ±1.0 1:200000 二级 300 ±1.5 ±3.0 1:100000 三级 500 ±2.5 ±10.0 1:50000 注:1. 最弱边边长相对中误差中未计及基线边长误差影响。 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宜按本规定采用:   1)最弱边边长中误差不同于表列规定时。   2)实际平均边长与表列数值相差较大时。   2)各等级测角、测边平面控制网宜布设为近似等边三角形网。其三角形内角不应小于 30° ,当受地形或其他条件限制时,个别角可放宽,但不应小于 25° 。边角网具有测角和测边精度的互补特性,可不受网形影响。在边角组合网中应以测边为主,加测部分角度,并合理配置测角和测边的精度。   3)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7规定: 表 1-7导线测量技术要求 等 级 导线最弱点点位中误差 /mm 导线长度 /m 平均边长 /m 测边中误差 /mm 测角中误差 /(״ ) 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 一 级 ± 1.4 750 C1 150 ± 0.6 C2 ± 1.0 1:100 000 二 级 ± 5.2 1000 C1 200 ± 2.0 C2 ± 2.0 1:45 000 三 级 ± 15.0 1250 C1 250 ± 6.0 C2 ± 5.0 1:17 000 注: (1)C1 、C2 为导线类别系数。对于附合导线,C1= C2=1 ;对独立单一导线,C1=1.2 ,C2=2 ;对于导线网,导线长度系指附合点与结点或结点间的导线长度,取C1 ≤ 0.7 、C2=1 。 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宜按本规定采用: (1)导线最弱点点位中误差不同于表列规定时。 (2)实际平均边长与导线长度对比表列规定数值相差较大时。 (5) 对于三维控制测量,其平面位置和高程应分别符合平面基准点和高程基准点的布设和测量规定。 1.3.2 水平角测量 1. 各等级水平角观测的技术要求   (1) 水平角观测的方法: 水平角观测宜采用方向观测法,当方向数不多于3个时,可不归零;特级、一级网点亦可采用全组合测角法。导线测量中,当导线点上只有两个方向时,应按左、右角观测;当导线点上多于两个方向时,应按方向法观测。方向观测法与全组合测角法的操作程序,应按国家现行三角测量和精密导线测量规范的规定执行。   (2) 水平角观测的测回数,应按要求的测角精度、使用的仪器类型及观测条件确定。亦可按下列 经验 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宣传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优秀班主任经验交流小学课改经验典型材料房地产总经理管理经验 公式估算        (1-4)           (1-5) 式中: n—— 测回数,对于全组合测角法取方向权nm的1/2为测回数(此处m为测站上的方向数);     mα——各测站平差后一测回方向中误差的平均值(〃);     mβ——按闭合差计算的测角中误差(〃);     K——系统误差影响系数,一般为0.5~0.9。     mα可根据仪器类型、读数和照准设备、外界条件以及操作的严格与熟练程度,在下列数值范围内选取:     DJ05 型仪器为 0.4~0.52;     DJ1 型仪器为 0.8~1.02;     DJ2 型仪器为 1.6~2.02。   在将式(1-4、式1-5)估算结果凑整取值时,对方向观测法与全组合测角法应顾及光学经纬仪观测度盘位置编制要求;对导线观测应取偶数,当估算后n<2时,应按2测回观测。 2. 各等级水平角观测的限差 方向观测法的限差应符合表1-8的规定。 表1-8方向观测法限差 [单位:(〃)] 仪器类别 两次照准目标 读数差 半测回 归零差 一测回内 2C互差 同一方向值 各测回互差 DJ05 1.5 4 8 4 DJ1 4 5 9 6 DJ2 6 8 13 8 注:1. DJ05为一测回水平方向中误差不超过±0.52的经纬仪。 2. 当照准方向的垂直角超过±3°时,该方向的2C互差可按同一观测时间段内相邻测回进行比较,其差值仍按表中规定。 3. 测角网的三角形最大闭合差,不应大于;导线测量每测站左、右角闭合差,不应大于2mβ ;导线的方位角闭合差,不应大于 (n为测站数)。 3 .各等级水平角观测作业工艺要求 (1) 使用的经纬仪,项目开始前应进行检验,项目进行中也应定期检验。   (2) 观测应在通视良好、成像清晰稳定时进行。晴天的日出、日落和中午前后不宜观测。作业中仪器不得受阳光直接照射,气泡居中如超过一格,应在测回间重新调整仪器。当视线过于靠近吸热放热强烈的地形地物时,应选择阴天或有风但不影响仪器的稳定性的时间进行观测。当需削减时间性水平折光影响时,应按不同时间段观测。 (3) 控制网观测宜采用双照准法,在半测回中每个方向连续照准两次,并各读数一次。每站观测中,应避免二次调焦,当观测方向的边长悬殊较大、有关方向应调焦时,宜采用正倒镜同时观测法,此时可不考虑两倍视准误差2C变动范围。对于大倾斜方向的观测,应严格控制水平气泡偏移,当垂直角超过3°时,应进行仪器竖轴倾斜改正。 1.3.3 距离测量 1.电子测距仪测量距离的技术要求 除特级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边长须专门设计确定外,对一级、二级、三级位移观测的距离测量应按表1-9规定执行,并应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 表1-9 电子测距的技术要求   等级 仪器 精度 档次/ mm 每边最少 测回数 一测回 读数间 较差限值/ mm 单程测回间较差限值 (mm) 气象数据测定 的最小读数 往返或时段 间较差限值 往 返 温度 / ℃ 气压/ mmHg 一级 £1 4 4 1 1.4 0.1 0.1 二级 £3 4 4 3 5.0 0.2 0.5 三级 £5 2 2 5 7.0 0.2 0.5 四级 £10 4 4 10 15.0 0.2 0.5  注:1.仪器精度档次,系根据仪器标称精度,以各等级平均边长D代入计算的测距中误差划分。 2.一测回是指照准目标一次、读数4次的过程。 3.时段是指测边的时间段,如上午、下午和不同的白天。 2 .电子测距作业工艺要求   (1) 使用的测距仪,项目开始前应进行检验,项目进行中应定期检验。   (2) 测距应在成像清晰、气象条件稳定时进行。阴天、有微风时可全天观测。晴天最佳观测时间为日出后1h左右和日落前1h左右。雷雨前后、大雾、大风、雨、雪天和大气透明度很差时,不应进行观测。晴天作业时应对测距仪和返光镜打伞遮阳,严禁将仪器照准头对准太阳,不宜顺、逆光观测。   (3) 测线离地面或障碍物宜在1.3m以上,测站不应设在电磁场影响范围之内。在测站上,因基座倾斜引起的偏差应加入置平改正。   (4) 当一测回中读数较差超限时,应重测整测回。当测回间较差超限时,可重测2个测回,然后去掉一大一小取平均。如重测后测回差仍超限,应重测该测距边的所有测回。当往返测或不同时段较差超限时,应分析原因,重测单方向的距离。如重测后仍超限,应重测往、返两方向或不同时段的距离。 3.距离丈量的技术要求 除特级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边长须专门设计确定外,对一级、二级、三级位移观测的边长丈量,可按表1-10 的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表1-10 距离丈量的技术要求 等级 尺别 作业尺数 丈 量总次数 定线最大偏差 /mm 尺段高差较差 /mm 读数次数 最小估读值 /mm 最小温度读数 /℃ 同尺各 次或同段各尺的较差/mm 结果 取值精至/mm 各项改正后的各次或各尺全长较差 /mm 一级 因瓦尺 2 4 20 3 3 0.1 0.5 0.3 0.1 二级 因瓦尺 1 2 4 2 30 5 3 0.1 0.5 0.5 0.1 钢尺 2 8 50 5 3 0.5 0.5 1.0 0.1 三级 钢尺 2 6 50 5 3 0.5 0.5 2.0 1.0 注:1.表中D是以100m为单位计的长度。   2.表列规定所适应的边长丈量相对中误差为:一级1/200000,1/100000, 三级1/50000。 (1) 因瓦尺、钢尺在使用前应进行检定。丈量二级边长的钢尺,检定精度不应低于尺长的1/200000;丈量三级边长的钢尺,检定精度不应低于尺长的1/100000。   (2) 各等级边长测量应采用往返悬空丈量方法。使用的重锤、弹簧秤和温度计,均应进行检定。丈量时,引张拉力质量应与检定时相同。   (3) 自然条件对丈量精度有较大影响(如下雨、尺的横向有二级以上风,作业时温度超过检定膨胀系数温度范围等) 时不应进行丈量。   (4) 网的起算边或基线宜选成尺长的整倍数。用零尺段时,应改变拉力或进行拉力改正。   (5) 安置轴杆架或引张架时应使用经纬仪定线。尺段高差可采用水准仪中丝法往返测或单程双测站观测。所测温度应接近尺温。   (6) 丈量结果应加入尺长、温度、倾斜改正,因瓦尺还应加入悬链线不对称、分划尺倾斜等改正。 1.3.4 GPS测量 1. 选用GPS接收机,应根据需要并符合表1-11的规定。 表1-11 GPS接收机的选用 级 别 一级 二级、三级 接收机类型 双频或单频 双频或单频 标称精度 £(10mm+2′10-6′d) £(10mm+5′10-6′d) 观测量至少有 L1载波相位 L1载波相位 同步观测接收机数 ≥3 ≥2 2 . GPS接收机的检验  (1) 新购置的GPS接收机应按规定进行全面检验后方可使用。GPS接收机的全面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一般检视:     ①GPS接收机及天线的外观良好,型号正确。     ②各种部件及其附件应匹配、齐全和完好。     ③需紧固的部件不得松动和脱落。     ④设备使用手册和后处理软件操作手册及磁(光)盘应齐全。   2)通电检验:     ①有关信号灯工作应正常。     ②按键和显示系统工作应正常。     ③利用自测试命令进行测试。     ④检验接收机锁定卫星时间的快慢,接收信号强弱及信号失锁 情况。   3)试测检验前,还应检验:     ①天线或基座圆水准器和光学对中器是否正确。     ②天线高量尺是否完好,尺长精度是否正确。     ③数据传录设备及软件是否齐全,数据传输性能是否完好。     ④通过实例计算,测试和评估数据后处理软件。  (2) GPS接收机在完成一般检视和通电检验后,应在不同长度的标准基线上进行以下测试:   1)接收机内部噪声水平测试。   2)接收机天线相位中心稳定性测试。   3)接收机野外作业性能及不同测程精度指标测试。   4)接收机频标稳定性检验和数据质量的评价。   5)接收机高低温性能测试。   6)接收机综合性能评价等。  (3) GPS接收机测试检验的方法和具体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GPS测量规范的规定。  (4) 不同类型的GPS接收机参加共同作业时,应在已知高差的基线上进行比对测试,超过相应等级限差时不得使用。  (5) GPS接收机或天线受到强烈撞击后,或更新GPS接收机部件及更新天线与GPS接收机的匹配关系后,应按新购买仪器作全面检验。  (6) 只有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规程等进行检验、检定合格的GPS接收机,方可用于变形测量作业。 3. GPS观测的准备工作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GPS接收机在开始观测前,应进行预热和静置,具体要求按GPS接收机操作手册进行。   (2) 采用强制对中器安置GPS接收机天线,并将天线的安置方位做好标记。在位移观测的全过程中,各观测点所使用的天线应尽量固定不变,天线的安置方位也应尽量保持一致,以减低GPS接收机天线相位中心偏移对观测成果的影响。 4 .GPS观测作业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观测组必须严格遵守调度命令,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作业。   (2) 经检查GPS接收机电源电缆和天线等各项连接无误,方可开机。   (3) 开机后经检验有关指示灯与仪表显示正常后,方可进行自测试并输入测站、观测单元和时段等控制信息。   (4) GPS接收机起动前与作业过程中,应随时逐项填写测量手簿中的记录项目。   (5) 每时段观测开始及结束前各记录一次观测卫星号、天气状况、实时定位经纬度和大地高、PDOP值等。每时段气象观测应不少于2次。一次在时段开始时,另一次在时段结束时。时段长度超过2h时,应每当UTC(协调世界时)整点时增加观测记录上述内容一次,夜间放宽到4h。   (6) 气象观测所用通风干湿表需悬挂在测站附近,与天线相位中心大致等高度处。悬挂地点应通风良好,避开阳光直接照射,便于读数。空盒气压表可置于测站附近地面,其读数应顾及至天线相位中心高度,加入相应的高度修正。当测站附近的小环境与周围的大环境不一致时,可在合适的地方量测气象元素,然后加上高差修正转化为天线相位中心处的气象元素。   (7) 每时段开始、结束时,均需量测天线高一次,方法是:用天线高量测杆或小钢卷尺从厂家规定的天线高量测基准面彼此相隔120°的三个位置分别量取至天线墩中心标志面的垂直距离,互差应小于2mm,取平均值为天线高h。   (8) 观测员应细心操作,观测期间应防止接收设备振动,并应防止人员和其他物体碰动天线或阻挡信号。   (9) 观测期间,不得在天线附近50m以内使用电台,10m以内使用对讲机。   (10) 天气太冷时,GPS接收机应适当保暖。天气很热时,GPS接收机应避免阳光直接照晒,确保GPS接收机正常工作。在雷电、风暴天气,不宜进行GPS测量。  (11) 一时段观测过程中不允许进行以下操作:    1)GPS接收机关闭又重新起动。    2)进行自测试。    3)改变卫星仰角限。    4)改变数据采样间隔。    5)改变天线位置。    6)按动关闭文件和删除文件等功能键。  (12) 在GPS快速静态定位测量中,同一观测单元期间:    1)参考站观测不能中断。    2)参考站和流动站采样间隔要相同,不能变更。 5. 迀站 经认真检查,所有规定作业项目均已全面完成,并符合要求,记录与资料完整无误,且将点位保护好以后,方可迁站。 1.3.5 质量标准 1. 平面控制测量的精度   (1) 测角网、测边网、边角网、导线网或GPS网的最弱边边长中误差,不应大于所选等级的观测点坐标中误差。   (2) 工作基点相对于邻近基准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相应等级的观测点点位中误差(点位中误差约定为坐标中误差的 倍,下同)。   (3) 用基准线法测定偏差值的中误差,不应大于所选等级的观测点坐标中误差。 2. 当观测成果超出限差时的重测要求   (1) 当2C互差或各测回互差超限时,应重测超限方向,并联测零方向。   (2) 当归零差或零方向的2C互差超限时,应重测该测回。   (3) 在方向观测法一测回中,当重测方向数超过所测方向总数的1/3时,应重测该测回。   (4) 在一个测站上,采用方向观测法,当基本测回重测的方向测回数超过全部方向测回总数的1/3时,应重测该测站的全部方向;采用全组合测角法,当重测的测回数超过全部基本测回数的1/3时,应重测该测站。   (5) 基本测回成果和重测成果均应记入手簿。重测与基本测回结果不取中数,每一测回只取用一个符合限差的结果。   (6) 全组合测角法,当直接角与间接角互差超限时,在满足本条第4款要求,即不超过全部基本测回数1/3的前提下,可重测单角。   (7) 当三角形闭合差超限而重测时,应进行认真分析,选择有关测站重测。 3. 电子测距仪测量距离的质量标准要求 除特级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边长须专门设计确定外,对一级、二级、三级位移观测的距离测量应按表1-9的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根据具体情况,测距边除按往返观测外,亦可采用不同时段观测代替往返观测。   (2) 往返测或时间段较差,应将斜距换算到同一水平面上方可进行比较。   (3) 测距时使用的温度计和气压计,应同测距仪检定时使用的一致。   (4) 气象数据应在每边观测时两端进行测定,取用两端的平均值。所测气象元素的互差,温度不应超过1℃,气压不应超过10mmHg。   (5) 测距边两端点的高差,对一级、二级边可采用三级水准测量测定,对三级边可采用三角高程法测定(应考虑大气折光和地球曲率对垂直角观测值的影响)。   (6) 测距边归算到水平距离时,应在观测的斜距中加入气象、加常数、乘常数(必要时顾及周期误差)改正后,换算至测距仪与反光镜的平均高程面上。 1.4沉降观测 1.4.1 建筑物沉降观测 1. 建筑物沉降的观测应测定建筑物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2.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应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及地基变形特征,并顾及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1) 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 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 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 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 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 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7) 筏形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 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置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 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 3. 沉降观测的标志 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等形式。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如雨水管、窗台线、散热器(暖气片)、暖水管、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和地面一定距离。隐蔽式沉降观测点标志的形式可按本书图1-10埋设。当应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进行沉降观测,本书观测标志的形式及其埋设,应根据采用的静力水准仪的型号、结构、读数方式以及现场条件确定。标志的规格尺寸设计,应符合仪器安置的要求。 沉降观测点标志的形式 (1) 隐蔽式沉降观测标志应按图1-10~图1-12埋设。 图1-12螺栓式标志(适用于墙体埋设)埋设,可按下列步骤与要求进行:   1) 辅助杆压入式标志应按图1-13所示埋设,其步骤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回弹标志的直径应与保护管内径相适应,可取长约20cm的圆钢一段,一端中心加工成半球状(r=15~20mm),另一端加工成楔形。 ②钻孔可用小口径(如127mm)工程地质钻机,孔深应达孔底设计平面以下数厘米。孔口与孔底中心偏差不宜大于3/1000,并应将孔底清除干净。   ③图1-13 a为回弹标落底图。应将回弹标套在保护管下端顺孔口放入孔底。   ④图 1-13b为利用辅助杆将回弹标压入孔底图。不得有孔壁土或地面杂物掉入,应保证观测时辅助杆与标头严密接触。   ⑤ 1-13c为观测前后示意图。先将保护管提起约10cm,在地面临时固定,然后将辅助杆立于回弹标头即行观测。测毕,将辅助杆与保护管拔出地面,先用白灰回填厚度约50cm,再填素土至填满全孔,回填应小心缓慢进行,避免撞动标志。 2) 钻杆送入式标志应采用图1-14的形式,其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标志的直径应与钻杆外径相适应。标头可加工成φ20mm高为25mm的半球体;连接圆盘可用φ100mm、厚18mm钢板制成;标身可由断面为50mm×50mm×5mm、长度为400~500mm的角钢制成,图示四部分应焊接成整体。   ②钻孔要求与埋设辅助杆压入式标志同。   ③当用磁锤观测时,孔内应下套管至基坑设计标高以下,提出钻杆卸下钻头,换上标志打入土中,使标头进至低于坑底面20~30cm,以防开挖基坑时被铲坏。然后,拧动钻杆使其与标志自然脱开,提出钻杆后即可进行观测。   ④当用电磁探头观测时,在上述埋标过程中可免除下套管工序,直接将电磁探头放入钻杆内进行观测。   (3) 直埋式标志可用于浅基坑(深度在10m内)配合探井成孔使用。标志可用一段φ20~24mm、长约400mm的圆钢或螺纹钢制成,一端加工成半球状,另一端锻尖。探井口径要小,直径不应大于1m,挖深应至基坑底部设计标高以下约10cm处,标志可直接打入至其顶部低于坑底设计标高数厘米为止,即可观测。 地基土分层沉降观测标志的埋设,可按下列步骤与要求进行:   1) 测标式标志应按图1-15埋设,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测标长度应与点位深度相适应,顶端应加工成半球形并露出地面,下端为焊接的标脚,埋设于预定的观测点位置。   ②钻孔时,孔径大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须保持孔壁铅垂。   ③图1-15a为在钻孔中下标志图,下标志时须用活塞将套管(长约50mm)和保护管挤紧。   ④图1-15b为标志落底图。测标、保护管与套管三者应整体徐徐放入孔底,如钻孔较深(即测杆较长),应在测标与保护管之间加入固定滑轮,避免测标在保护管内摆动。   ⑤图1-15c为用保护管压标脚入土示意图。整个标脚应压入孔底面以下,如遇孔底土质坚硬,可用钻机钻一小孔后再压入标脚。 ⑥图1-15d为保护管的提升、定位示意图。标志埋好后,用钻机卡住保护管提起30~50cm,即在提起部分和保护管与孔壁之间的空隙内灌砂,以提高标志随所在土层活动的灵敏性。最后,用定位套箍将保护管固定在基础底板上,并以保护管测头随时检查保护管在观测过程中有无脱落情况。 2) 磁铁环式标志应按图1-16设置,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 钻孔要求与埋设测标式标志相同。遇到土质松软的地层,应下套管或用泥浆护壁。   ② 成孔后,将保护管放入,保护管可逐节连接直至预定的最低部观测点位置。然后稍许拔起套管,在保护管与孔壁间用膨胀粘土球填充,并捣实。  ③ 用专用工具将磁铁环套在保护管外送至填充的粘土面上,用力压环,迫使环上的三角爪插入土中。然后,将套管拔到上一预埋磁铁环的深度,并用膨胀粘土球填充钻孔,按上述方法埋设第二个磁铁环。按此进行直至完成最上土层的磁铁环埋设。  ④ 在淤泥地层内埋设时,应另行设计标志规格,可采用其堆密度与泥土相当的捆扎泡沫塑料铁皮环形标志。 (4) 沉降观测点的施测精度应按《建筑变形测量规程》的规定确定。未包括在水准线路上的观测点,应以所选定的测站高差中误差作为精度要求施测。 (5) 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应按下列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1) 建筑物施工阶段的观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一般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测。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2) 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除有特殊要求者外,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1次,直至稳定为止。   3) 在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4) 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于一级工程,若最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沉降量不大于2√2倍测量中误差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对其他等级观测工程,若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d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 (6)沉降观测点的观测方法和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二级、三级观测点,除建筑物转角点、交接点、分界点等主要变形特征点外,可允许使用间视法进行观测,但视线长度不得大于相应等级规定的长度。   2) 观测时,仪器应避免安置在有空气压缩机、搅拌机、卷扬机等振动影响的范围内,塔式起重机等施工机械附近也不宜设站。   3) 每次观测应记载施工进度、增加荷载量、仓库进货吨位、建筑物倾斜裂缝等各种影响沉降变化和异常的情况。 (7) 每周期观测后,应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理,计算观测点的沉降量、沉降差以及本周期平均沉降量和沉降速度。根据需要,可按下式计算变形特征值   1) 基础倾斜α: α=(Si-Sj)/L      (1-6) 式中  Si——基础倾斜方向端点i的沉降量(mm);     Sj——基础倾斜方向端点j的沉降量(mm);     L——基础两端点(i, j)间的距离(mm)。   2) 基础局部倾斜α:按式(1-6)计算。但此时,取砌体承重结构沿纵墙6~10m内基础上两观测点(i,j)的沉降量为si、sj,两点(i,j)间的距离为L。   3) 基础相对弯曲fc: fc=[2Sk-(Si+Sj)]/L       (1-7) 式中  sk—基础中点k的沉降量(mm);     si、sj—基础端点i、j的沉降量(mm);     L—i与j点间的距离(mm)。   注:弯曲量以向上凸起为正,反之为负。   4) 柱基间吊车轨道等构件的倾斜:按式(1-6)计算。 (8) 观测工作结束后,应提交下列成果:   1) 沉降观测成果表。   2) 沉降观测点位分布图及各周期沉降展开图。   3) u-t-s(沉降速度-时间-沉降量)曲线图。   4) p-t-s(荷载-时间-沉降量)曲线图(可视需要提交)。   5) 建筑物等沉降曲线图。   6) 沉降观测分析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 1.4.2 基坑回弹观测 (1) 基坑回弹观测应测定深埋大型基础在基坑开挖后,由于卸除基坑土自重而引起的基坑内外影响范围内相对于开挖前的回弹量。 (2) 布设回弹观测点位,应根据基坑形状及地质条件,以最少的点数能测出所需各纵横断面回弹量为原则,并符合以下规定:   1) 对于矩形基坑,应在基坑中央纵(长边)横(短边)轴线上布设,其间隔纵向每8~10m、横向每3~4m布一点。对其他图形不规则的基坑,可与设计人员商定。   2) 基坑外的观测点,应在所选坑内方向线的延长线上距基坑深度1.5~2倍距离内布置。   3) 当所选点位遇到地下旧管道或其他构筑物时,可将观测点移至与之对应方向线的空位上。   4) 在基坑外相对稳定且不受施工影响的地点,应选设工作基点及为寻找标志用的定位点。 (3) 回弹标志应埋入基坑底面以下20~30cm,根据开挖深度和地层土质情况,可采用钻孔法或探井法埋设。根据埋设与观测方法,可采用辅助杆压入式、钻杆送入式或直埋式标志。回弹标志的埋设可按本节相关规定执行。 (4) 回弹观测的精度可按《建筑变形测量规程》规定以给定或预估的最大回弹量为变形允许值进行估算后确定,但最弱观测点相对邻近工作基点的高差中误差不得大于±1.0mm。 (5) 回弹观测路线应组成起迄于工作基点的闭合或附合路线。 (6) 回弹观测不应少于3次,其中第一次应在基坑开挖之前,第二次在基坑挖好之后,第三次在浇灌基础混凝土之前。当基坑挖完至基础施工的间隔时间较长时,亦应适当增加观测次数。 (7) 基坑开挖前的回弹观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测量配以铅垂钢尺读数的钢尺法。较浅基坑的观测,可采用几何水准测量配辅助杆垫高水准尺读数的辅助杆法。观测设备与作业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钢尺在地面的一端,应用三脚架、滑轮和重锤牵拉。在孔内的一端,应配以能在读数时准确接触回弹标志头的装置。观测时可配挂磁锤。当基坑较深、地质条件复杂时,可用电磁探头装置观测。当基坑较浅时,可用挂钩法,此时标志顶端应加工成弯钩状。   2) 辅助杆宜用空心两头封口的金属管制成,顶部应加工成半球状,并于顶部侧面安置圆盒水准器,杆长以放入孔内后露出地面20~40cm为宜。   3) 测前与测后应对钢尺和辅助杆的长度进行检定。长度检定中误差不应大于回弹观测站高差中误差的1/2。   4) 每一测站的观测可按先后视水准点上标尺面、再前视孔内尺面的顺序进行,每组读数3次,以反复进行两组作为一测回。每站不应少于两测回,并同时测记孔内温度。观测结果应加入尺长和温度的改正。 (8) 基坑开挖后的回弹观测,可先在坑底一角埋设一个临时工作点,使用与基坑开挖前相同的观测设备和方法,将高程传递到坑底的临时工作点上。然后小心挖出各回弹观测点,按所需观测精度,用几何水准测量方法测出各观测点的标高。为了防止回弹点被破坏,应挖见一点测一点,当全部点挖见后,在统一观测一次。 (9) 观测工作结束后,应提交下列成果:   1) 回弹观测点位平面布置图。   2) 回弹量纵、横断面图。   3) 回弹观测成果表。 1.4.3基础土分层沉降观测 (1) 分层沉降观测应测定高层和大型建筑物地基内部各分层土的沉降量、沉降速度以及有效压缩层的厚度。 (2) 分层沉降观测点应在建筑物地基中心附近约2m见方或各点间距不大于50cm的较小范围内,沿铅垂线方向上的各层土内布置。点位数量与深度应根据分层土的分布情况确定,每一土层应设一点,最浅的点位应在基础底面下不小于50cm处,最深的点位应在超过压缩层理论厚度处或设在压缩性低的砾石或岩石层上。 (3) 分层沉降观测标志的埋设应采用钻孔法,埋设要求可按1.4.2节的规定执行。 (4) 分层沉降观测精度可按分层沉降观测点相对于邻近工作基点(基准点)的高差中误差不大于±1.0mm的要求确定。 (5) 分层沉降观测应按周期用精密水准仪测出各标顶的高程计算出沉降量。 (6) 分层沉降观测应从基坑开挖后基础施工前开始,直至建筑物竣工后沉降稳定时为止。观测周期可按1.4.2节的规定确定。首次观测应至少在标志埋好5d后进行。 (7) 观测工作结束后,应提交下列成果:   1) 分层标点位置图。   2) 分层沉降观测成果表。   3) 各土层p-s-z(荷载-沉降-深度)曲线图(可视需要提交)。 1.4.4建筑场地沉降观测 (1) 建筑场地沉降观测应分别测定建筑物相邻影响范围之内的相邻地基沉降与建筑物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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