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法学课件

民法学课件

举报
开通vip

民法学课件null民 法民 法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第二节 民事主体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四节 民事权利 第五节 民事责任与诉讼时效 第六节 民事法律选介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一、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法的概念和特征一、民法的概念和特征民法的概念和特征民法的概念民法的基本特征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民法学课件
null民 法民 法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第二节 民事主体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四节 民事权利 第五节 民事责任与诉讼时效 第六节 民事法律选介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一、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法的概念和特征一、民法的概念和特征民法的概念和特征民法的概念民法的基本特征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 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民法调整的对象是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同其他法律部门相比,民法与 社会经济交往的关系更加密切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二、民法的基本原则三、民事法律关系三、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三)民事法律事实(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概 念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 形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特 征是一种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产生的前提是必须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规范 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社会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指法律所确认的主体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三)民事法律事实(三)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 民事法律事实事件行为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 以产生某种民事法律 后果为目的的合法行 为,即民事法律行为 原无产生某种民事后果 的意识,但却引起某种 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 更、消灭的违法行为 第二节 民事主体第二节 民事主体主要内容主要内容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民事主体的特殊形式一、自 然 人一、自 然 人(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null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承担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资格统一体null 《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null 宣告死亡: 《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四年,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null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 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 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 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 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 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 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 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 人代理民事活动 null(三)监护制度 监护是指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监管和保护制度。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设立了监护制度。 null 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 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 任,经未成年人的父、 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 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没有右列亲属的,由 未成年人的父、母的 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 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 会、村民委员会或者 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父母已经死亡或 者没有监护能力 null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 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 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null 3、监护人的主要职责是: ●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并对其进行教育、监管。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以及参与诉讼活动。 ● 人民法院还可以依法撤销其监护资格,另行确定新的监护人。未成年人成年或精神病人治愈,则监护关系自动终止 二、法 人二、法 人法人是依法设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null(一)法人成立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null(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在法人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时消灭。 null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其内容也完全一致。 null 3、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是该单位的正职负责人;没有正职时,可以由副职负责人作为法定代表人。 null(三)法人的分类 《民法通则》的分类: 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null企业法人按组织形态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按经济性质国有企业法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取得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 企业法人、外商独资企业法人 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法人三、其他组织三、其他组织其他组织,也可称为“非法人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null(一)其他组织的类型 (二)合伙 ▲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null▲特征: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各自出资并签订合伙协议: (2)合伙人须共同经营、共同劳动; (3)合伙财产为共有财产; (4)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四、民事主体的特殊形式四、民事主体的特殊形式(一)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1、个体工商户 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 。 null 2、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null(二)联营 联营是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为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实行的横向联合经营的组织形式。联营必须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null主要内容 一、民事法律行为 二、代理 一、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null(一)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和表现形式1、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行为不得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null2、民事法律行为的表现形式明示默示书面口头作为不作为null(二)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及其法律后果 1、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无效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以外的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 康状况不相适应的行为以及纯获利益以外的行为,其 法定代理人末在法定期限内予以追认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实施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null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 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实施的合同行为 null 3、法律后果 无效或被撤销的民事行为,自始即为无效。 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行为人应当立即终止履行,并根据不同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的民事责任: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收缴财产二、代理二、代理(一)代理概述 1、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null 2、代理的特征 代理的特征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代理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独立作出意思表示 代理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 null代理按照产生根据法定代理委托代理指定代理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利益而规定的。法定代理权限由法律直接规定。 在实际生活中运用最为广泛根据 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所产生的代理根据指定单位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二)代理的种类 null(三)无权代理与滥用代理权 1、狭义的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的人以他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无权代理行为虽具备一般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但却不具备代理行为的实质特征。根据无权代理的具体情况,一般将其分为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两种类型。null 2、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被代理人的行为,造成善意第三人确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实施民事行为,因而法律规定被代理人必须承担法律效果的代理。 null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代理人没有代理权 无权代理人客观上存在使相 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理由 相对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 相对人与无权代理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形式 上符合法律行为的要件和代理的外部特征 null 3、滥用代理权 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利用代理权的便利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null滥用代理权的情形(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行为 (2)代理人代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 (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4)代理人在民事活动中,进行违法活动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null(四)代理的终止 代理的终止就是代理关系因为某种法律事实而消灭 委托代理终止事由(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已经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一方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或解散 null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事由(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 护关系消灭 第四节 民事权利第四节 民事权利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民事权利分类 二、物权 三、债权 四、人身权一、民事权利分类一、民事权利分类分类绝对权和相对权支配权和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绝对权指相对的义务人是 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的权利 相对权又称人权,相对的义务人只 是某一个或若干个特定人的权利 支配权是权利人无需义务人的作为 即可实现对标的进行处置的权利 请求权是权利人请求义务人必须 进行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实现的权利 形成权是权利人单方的意志和 行为就可以使另一种民事权利 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抗辩权又称对抗权,是指依据法定 事由可以拒绝对方请求的权利 二、物权二、物权物权是指民事主体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物权又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即财产所有权;他物权是民事主体对他人的财产所享有的支配和排他权利,主要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null(一)财产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财产所有权是物权体系中的核心 null1、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占有所有人的占有非所有人的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可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约定由非所有人行使 —般情况下,只有所有人才能行使处分权。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或经所有人同意,非所有人也可以行使处分权 null2、所有权的取得原始取得继受取得生产孳息无主财产强制取得添附买卖互易赠与继承与受遗赠依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物、 无主物的所有权,或者不以 原所有人的权利、意志为根 据而取得原物的所有权 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 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所有人 转移的所有权 null3、共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 法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各自份额享有权利 和承担义务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自然人基于某种共同生活关系, 共同享有同一项财产的所有权 null 4、相邻权 相邻权是指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为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对相邻的他人的不动产所享有的一定的利用或限制的权利。 null 《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null(二)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物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的权利。在我国,用益物权主要有下列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邻地利用权、典权、居住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渔业权、狩猎权、驯养权等 null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特征比较目的: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目的在于对物的使用、收益 性质:具有从属性,存在以债权人(担保物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前提 具有独立性行使条件:用益物权的行使以用益物权人占有标的物为条件 担保物权的行使,担保物权人未必占有标的物 (三)担保物权 null担保物权抵押权质 权留置权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地将自己的特定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从该抵押财产的价值中优先受清偿的权利 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转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为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不按合同的期限履行债务时,有权留置该财产, 并就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债权三、债权债权又称债,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享有的权利称为债权,债务人负担的义务称为债务 null(一)债权的法律特征 (1)债的当事人都是特定的 (2) 债的发生根据可以因合法行为而发生, (3)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必须借助相对的、特定的债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也可以因违法行为而发生,null(二)债发生的依据 引起债的发生的主要根据有四种,即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在某些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也能在该与行为有关的当事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如赠与、遗赠等。null(三)债的终止 债可以因下列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止: (1)债的履行 (2)当事人死亡 (3)债的抵销 (4)债的混同 (5)债的免除 (6)债的提存null(四)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 1、不当得利所生之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一种法律现象。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退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人与受损人之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 null 2、无因管理所生之债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高服务的行为。 《民法通则》规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无因管理人与受益人之间因要求偿付必要费用而发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就是无因管理之债 四、人身权四、人身权(一)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人身权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与其人身生命、身份延续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人身权是自然人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人身权是与财产权同时并存的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null人身权的法律特征人身权与人身不可分离。人身权是与主体人身 相伴而生的权利,随着主体人身的消亡而终止 人身权具有绝对权的属性。权利主体 是特定的人,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人 人身权没有直接财产内容,往往间接地与 财产权发生联系,甚至是取得财产的前提 null(二)人身权的种类 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每个民事主体普遍平等地享有的人格不受侵犯的权利。人格权主要有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和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身份权是指因民事主体的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它主要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等 第五节 民事责任与诉讼时效第五节 民事责任与诉讼时效主要内容主要内容民事责任 诉讼时效null(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民法制度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null民事责任的特征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 其财产赔偿,主要是为了补偿受害人的损失 责任的承担可以不必借助于国 家机关对法律的适用即可实现 责任承担方式虽然有法律规定, 但允许当事人依法协商解决 null(二)侵权的民事责任 1、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概念 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是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权利,并造成他人权益损害,而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民事责任 null2、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存在侵权损害事实,即财产上的损失和心理上的精神损害 (2)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侵害人主观上有过错 null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1)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自然人、法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机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5)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6)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7)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null(三)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null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 赔礼道歉。 二、诉讼时效二、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归于消灭的制度。 null诉讼时效的种类(二)诉讼时效的种类一般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一年生产质量不合格 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四年国际货物 买卖合同 二手车买卖合同 免费下载二手设备买卖合同协议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房屋买卖合同免费下载车位买卖合同免费下载 和技术 进出口合同提起诉讼的期限 null(三)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 开始: 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起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未授权给自然人、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null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暂停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null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进行中,由于发生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法定事由,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限归于无效,时效期间从中断之时起重新计算。null延长: 诉讼时效延长是指因为特殊情况(客观阻碍),权利人不可能按诉讼时效期限行使请求权,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六节 民事法律选介第六节 民事法律选介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合同法 二、知识产权法 三、继承法 四、婚姻法一、合同法一、合同法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null(一)合同的特征 合同的特征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null(二)合同的订立 1、订立的方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一般要经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 (1)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null要约成立的条件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必须由特定人发出 要约必须向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要约应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null (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必须具备的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要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承诺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null 2、合同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null3、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null(三)合同的效力 1、合同的生效(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的,自手续齐备时生效 (2)附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3)附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4)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有效 null 2、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1)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因违反法律的规定,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null合同无效的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null (2)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乘人之危而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之内行使撤销权。null 3、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 无效的合同及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null 因下列事由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以及乘人之危而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之内行使撤销权 null不能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null(四)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原则: (1) 合同履行应遵循合同全面履行原则 (2)当事人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null2、合同的保全 合同的保全代位权撤销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 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 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如果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 转让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 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 null(五)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主要有:强制实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二、知识产权法二、知识产权法(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1、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者和工商业生产经营标记所有者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null知识产权的特征具有专有性,即未经权利人的许可、同意,不得使用 具有双重的内容,既有人身权,又有财产权 一般经国家主管机关依法确认产生,但著作 权的成立并不以国家主管机关的确认为条件 客体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即智力成果和工商业信誉 具有时间性,只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具有地域性,是一种受地域限制的权利 null(二)著作权 1、概念 著作权又称版权,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创作的某种作品,可以依法享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内容。 null 2、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的主体就是作品的作者及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人。作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3、著作权的客体 作品是著作权的客体。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的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null 4、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权的内容人身权财产权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null 5、著作权的保护期 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并受著作权法保护。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 null合作作品的保护期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50年,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从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算。 null 6、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1)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表、使用其作品,剽窃,抄袭他人作品; 没有参加创作而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 使用他人作品而未支付报酬,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null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未经许可发行他人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歪曲、篡改他人的作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表演;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等行为,是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ull (2)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警告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制作品没收非法所得没收侵权复制品及制作设备罚款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刑事责任null(三)专利权 1、专利权的概念 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及其继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实施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 null 2、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是指能够提出专利申请和获得专利权的自然人或法人。 主要有下列几种: (1)发明人或设计人; (2)发明的合法继受人,即通过各种合法的形式取得发明的所有权的人。null 3、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是指能够取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 专利权的客体(1)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null 4、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专利权人的权利在专利有效期限内,享有为生产经营 目的专有制造、使用和销售其专利产 品或专有使用其专利方法的权利 有权许可或转让他人使用其 专利权,并收取专利使用费 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 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向取得强制许可实施专利 的单位收取专利使用费 null专利权人的义务实施专利发明按规定缴纳年费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 人或设计人给以奖励 null5、专利权的取得向国家专利主管机关递交申请对申请文件依法进行初步审查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 发给专利证书,并将有关 事项以登记和公告 审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null 6、专利权的保护 (1)专利保护期。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null (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专利产品以及使用其专利方法的行为,是专利侵权行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自己的非专利产品或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或专利标记,冒充他人的专利产品,构成假冒他人专利的侵权行为。 null (3)对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管理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假冒他人专利的侵权行为,由专利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冒充行为,公开更正,并处以罚款。null(四)商标权 1、商标权的概念 商标权,又称商标专用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把某一特定的商标用于其商品或服务上的专用权。 null 2、商标权的特征 商标权的特征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在我国注册的商标,其商标专用权 仅限于在我国领域内生效 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 其他任何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 不得擅自加以使用 我国法律规定,注册商标有效其为10年。 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申请续展注 册。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null 3、商标权的法律关系 商标权的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权利义务商标专有权商标转让权许可他人使用并取得费用的权利确保使用商标的商品的质量缴纳规定的各项费用经过注册的商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合伙组织、个体工商业者和符 合法律规定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 null 4、商标注册的程序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标注册和管理主管部门。 生产者取得商标权,须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由其审定并予以公告。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null 5、商标权的保护 (1)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或标识等行为null (2)侵犯商标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继承法三、继承法(一)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继承是依照法定程序把死者遗留的财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法律制度。继承法就是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null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男女平等原则养老育幼,团结互助原则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null(二)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遗赠抚养协议和没有遗嘱继承的情况下,直接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将被继承人的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方式。null1、法定继承的条件(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null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 母、外祖父母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无 先后次序之分,丧偶儿媳对 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 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null 3、代为继承和转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承受的一项制度。 null(三)遗嘱继承与遗赠 遗嘱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按他生前所立的遗嘱内容,将其遗产转移给指定的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null1、遗赠继承成立的条件立遗嘱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等 null 2、遗赠 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遗赠是遗赠人死亡后才生效的单方无偿的民事法律行为 null(四)遗赠抚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由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由扶养人承担遗嘱人的“生养病死葬”等义务,遗赠人有将其个人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null(五)遗产的处理 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需要的财产时,应当根据有利于发挥其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 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先将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null继承开始时,只能将死者的个人遗产作为继承标的。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四、婚姻法四、婚姻法(一)婚姻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婚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包括人身关系以及由人身关系产生的财产关系。 null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尊老爱幼、和睦团结null(二)结婚 1、结婚的条件必备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年龄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禁止条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null2、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的情形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null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null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null3、结婚的法定程序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null(三)家庭关系 1、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是指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和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null夫妻关系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家庭中地位平等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拥有共同财产权及个别财产权 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null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 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null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 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null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null 2、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null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null 3、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1)抚养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2)赡养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null (3)扶养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null(四)离婚 离婚是指夫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法律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null离婚双方自愿离婚一方要求离婚条件双方须有离婚的合意 双方须对子女和财 产作适当的处理 程序申请审查登记必须经过调解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null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情形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null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的, 不在此限, 应准予离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null3、离婚的法律后果解除夫妻间的身份关系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 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null(五)婚姻家庭关系的救助措施救助措施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3、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2)有配偶着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本文档为【民法学课件】,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110299
暂无简介~
格式:ppt
大小:491KB
软件:PowerPoint
页数:0
分类:其他高等教育
上传时间:2010-06-25
浏览量: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