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第十二章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法律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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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第一节 南京临时政府的立法思想
一、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思想
民族:旧——驱逐鞑虏
恢复中华
新——反帝
建立独立国家的法理基础
(收回失地、租界、治外法权
关税权等)null
民权:旧——建立民国
新——反封建
民生:旧——平均地权
新——节制资本建立民主国家的法理基础
——宪政立法建立富强国家的法理基础
——民商立法null
二、孙中山的五权宪法和权能分治思想
民权主义的具体化
政权:选举权、罢免权——人民管理官员之权
(人民拥有) 创制权、复决权——人民管理法律之权
治权: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西
(政府行使) 考试权、监察权——————中
所谓:人民有权,政府有能;以权治能,权能分治
考试权:源于中国科举,从行政权中分出,视只选而不考有弊端
监察权:源于中国御使,从立法权中分出,视立法加监察太滥权合璧null
评:
第一、强调主权在民,中国首次
第二、熔铸中外宪政,独具特色
第三、夸大法律至上,略显不足
(毛才懂:实力靠军事,邓才知:本钱靠经济)
依据五权,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成立五院:立法院、司法院、行政院、
考试院、监察院null
三、孙中山的建国三时期说
如何建立宪政国家?
第一时期:军政时期(3年)——“军法之治”
第二时期:训政时期(6年)——“约法之治”
第三时期:宪政时期—————“宪法之治”
“约法之治”:军民共治,军政府总揽国政,
但不断授权地方自治
“宪法之治”:人民自治 ,选举总统,成立国会预备立宪
:9年null
革命派: 孙
转而搞渐进式宪改,原因何在?
国情?实力?……?
改良派: 康梁
保皇派:开明专制(谭不死,会变吗?)第二节 南京临时政府的立法活动第二节 南京临时政府的立法活动 一、主要宪政立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背景:在《鄂州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基础上
成立的参议院
为限制即将就任大总统的袁世凯而制订前者:武昌起义后鄂州地方军政府颁布
地区性宪法文件,有些独立之省也有
后者:汉口各省代表会议通过
为成立统一的中央政府而制订
正式宪法颁布前的过渡性政府组织法null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前两法基础上)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56条):
第一、民主共和(民权)
共和制,比晚清和同时代日本的君主立宪制先进
第二、主权独立 (民族)
有一定的反帝性
第三、人民主权(民权)
人民权力,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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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总纲之后,参议院、总统、法院之前
法院:一词,首次出现null 第四、三权分立(五权五院:暂不设考试院和监察院)
(立法权:暂行一院制——参议院
行政权: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规定的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
司法权:法院)
第五:保护私产(民生:工商为主)
民生:
孙:扶助农工
毛:就是农工议论:
重视民权,轻描民族,淡写民生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尚须努力
该中共:
毛:民族——独立
邓:民生——富强
胡:民权——自由、法制null 特点:
第一、强调人民权力
第二、扩大参议院权力:
人权——总统任命总理、部长、须经参议院同意
财权——预算、决算、币制、公债等,参议院决定
军权——总统宣战、媾和、缔约等,须经参议院同意
司法权——法官由总统和司法总长分别任命
总统宣告大赦,须经参议院同意
参议院会议可公开或秘密举行 美如斯景、令人神往null
第三、限制总统权力:
总统由参议院选举,实行责任内阁制
总统无权解散国会,国会有权弹劾总统,由最高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无豁免权)
参议院两度表决通过的议案,总统无权否决
第四、严格的修宪程序:
绝大多数议员出席,绝大多数议员通过,方可修宪趋势:该《约法》必然被袁世凯废止null
二、其他单行法规
行政立法方面
考试权 官员须经考试
(五权之一) (法官、律师、外交官、领事官等文官考试)
职责
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建筑公司岗位职责下载社工督导职责.docx
官员是公仆,须为民服务
民商、经济法方面
私产 归己,但反新政府者例外
实业 鼓励私人经营
国税、国库、央行 国家所有null
婚姻立法方面
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结婚自由、离婚自由
计划生育、保护私生子男女平等:
上承洪秀全
下启毛泽东null
教育立法方面
男女同校、文理不分、禁用清之教材
社会立法方面
禁止黄赌毒(鸦片)
禁止贩卖猪仔
军、警不得扰民欺民
放足剪辫,穿中山装等第三节 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制度第三节 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的设立
已设 :
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
军法局——军事审判机关
计划设 :
中央审判所——最高审判机关null
二、诉讼制度的改革
第一、禁止非法拘禁
非依法不得拘禁、逮捕、审问、处罚
第二、禁止刑讯逼供
焚毁一切不法刑具,轻口供、重证据null
第三、区分不同诉讼
分:民诉、刑诉、行政诉讼(准备设平政院)
特别诉讼(准备另立特别法、特别法庭)
行:审判公开制、陪审制、辩护制等
第四、严格司法考试
颁布了法官考试法规
起草但未颁布《律师法草案》,规定了律师终身制
成立了全国律师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