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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会与农政_近代农会组织与农业建设_1927_1949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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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会与农政_近代农会组织与农业建设_1927_1949_ 第 47 卷第 5 期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8 年 9 月 Vol. 47  No. 5 Journal of Huazhong Normal University (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Sept . 2008   收稿日期  2008205230 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国民党、农民与农会 - 近代中国的农会研究 (1924 —1949)” 农会与农政 :近代农会组织与农业建设 (1927 - 1949) 魏文享 (华中...

农会与农政_近代农会组织与农业建设_1927_1949_
第 47 卷第 5 期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8 年 9 月 Vol. 47  No. 5 Journal of Huazhong Normal University (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Sept . 2008   收稿日期  2008205230 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国民党、农民与农会 - 近代中国的农会研究 (1924 —1949)” 农会与农政 :近代农会组织与农业建设 (1927 - 1949) 魏文享 (华中师范大学 中国近代史研究所 , 湖北 武汉 430079) 摘要  农会在大革命时期被运用为动员农民的政治组织 ,国民党在南京建立政权后 ,力图将 农会回归为职业团体的本位 ,使之为农业建设及政治组训两大目标服务。在农业建设方面 ,农会 组织在协行农政 ,倡导生产 ,推行减租 ,发行农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基 层政权领导农业之不足。但是 ,限于政府之政策弊端及农会之资源整合能力 ,农会的参与并没有 从根本上改变政府农村施政的窘境。 关键词  农会组织 ; 农业建设 ; 农民生存   农会在晚清兴设之时 ,士绅实抱有与倡设商会 同样的经济愿景 ,期待“凡一切蚕桑、纺织、森林、畜 牧、水产、渔业各项事宜”,能在农会组织之下 ,逐渐 考求 ,递收成效。①后农会虽在全国一些省份设立 , 但始终局限于士绅之中 ,主要事务也限于讲求农 学 ,未能成其名实 ,成为“农民之会”。自国共两党 倡导工农革命 ,原有之农会解体 ,新建之农民协会 一转为革命动员式的政治组织 ,成为政党发动群众 的基石。国民党在南京建立政权后 ,深刻反思大革 命时期工农运动之“失误”,重新筹建农会组织体 系 ,并力图使农会摆脱“革命”的色彩 ,成为以农民 为主体的职业团体 ,发挥推进农业经济、组训农民 群体的建设功效。此设想诚可嘉赞 ,在农会留存档 案之中 ,其实绩亦有可观。如果能够有益于农村发 展 ,自然不能因其争夺农民的政治目的而予以全然 否定。就现有研究来看 ,对于国民党及其政府的农 业政策已有较为充分的探讨 ,不过 ,多是在“政策 - 效果”模式下加以简单评估 ,对于施政的推行情况 则不甚了了。②农会作为国民政府依现代法团模式 而组设的农村组织 ,在国民政府的农政体系中实占 有重要地位。本文拟运用关于农会的原始档案对 此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国民政府农政体系中的农会 客观而论 ,在清共之后 ,国民党从“革命党”向 “执政党”的转型相当迅速。在颁布训政纲领之后 , 即刻着手对民众组织进行改组 ,相继颁布商会法、 工会法、农会法及其他团体的管理法规 ,以重建和 稳固国民党的党群关系。在经济方面 ,也开始整顿 财政税收 ,发展工农生产 ,力图有所展布。农商组 织的重建固然是有掌控秩序的意图 ,但基于其本身 的属性 ,于发展经济产业方面的作用也不容否定。 1928 年 10 月 ,国民党民众训练部制定的《民 众团体组织原则及系统》中指出 :“民众团体本有两 种的使命 ,其一为破坏的 ,其二为建设的。在军政 时期 ,民众团体的使命在向军阀政府及反动势力作 政治的斗争。训政时期开始以后 ,民众已有了组织 的自由 ,和参与政治的地位 ,已可以向革命政府提 出其要求使订定于国法其使命使一变而为发展产 业及提高文化 ,并协助国民政府整个的计划和一致 的步骤之下 ,从事于革命的建设。”③由革命的破坏 转为革命的建设 ,由号召民众转为协助政府 ,是国 民党对民众团体的政治定位。关于农民团体方面 , 拟定的对策是 :“健全农会的组织 ,使成为领导农民 参与政治的机关 ,并为农业发达之指导机关。”④ 1930 年 12 月 30 日 ,国民政府正式颁布《农会 法》,这是政府对农会进行重建的标志。⑤次年 1 月 31 日 ,又颁布《农会法施行法》予以配合。⑥《农会 法》一变大革命时期《农民协会组织章程》的激进动 员特性 ,转以秩序与建设作为其立法的主轴。该法 分总则、设立、会员、职员、会议、经费、监督、解散及 清算、附则共九大部分三十六条 ,大致体现了国民 87 政府对于农会组织制度安排。其第一条曰 :“农会 以发展农民经济 ,增进农民智识 ,改善农民生活 ,而 图农业之发达为宗旨”,体现了政府试图以农会来 推进农业进步的策略方针。关于农会应办的具体 事务 ,规定非常具体。第三条规定 ,农会得设置农 业试验场、农产陈列所 ,及农具陈列所 ,并办理农业 及农民之调查统计。第四条规定 ,农会对于关于土 地水利之改良 ;关于种子肥料及农具之改良 ;关于 生产、消费、信用、仓库等合作事业之提倡 ;关于粮 食之储积及调济 ;关于农业之发达改良等事项 ,均 应指导农民及协助政府或自治机关之进行。第五 条规定 ,农会应答复政府自治机关之咨询 ,并接受 其委托。⑦这些条款实际上确立了农会在农村经济 发展中承上启下的中介角色 ,农会既可指导农民 , 自设事业 ,也应协助政府 ,配合施政。 《农会法》第二条还规定 :农会具有法人的资 格。⑧此条不应简单从字面上加以解释 ,还须结合 其历史背景加以理解。在国民革命时期 ,农民协会 在“一切权力归农会”的号召之下积极参与革命动 员 ,居于“准政权”的地位 ,也产生了诸多被国民党 认为脱序的行为。在训政体制之下重建农会 ,既是 对农民结社权认可 ,更是将农民纳入体制、归于秩 序之内的不二途径。农会系农民组建的会员制社 会组织 ,不直接隶属于政府机关 ;农会也不是以营 利为目的 ,而是公益性的社团法人。作为职业团 体 ,农会与商会、工会一样 ,具有法定的权利和义 务。⑨农会法人地位的确立对于农会来说有积极意 义。据此 ,政府允许农民自愿或在主管部门的引导 之下组建农会 ,但农会也须遵守社团及相关法规 , 其目的在于寓自由于调控 ,化他助为自助 ,增强农 村施政的社会基础。 1931 年 2 月 ,中央训练部相继颁布了《省农会 章程准则》及《县市农会章程准则》,指导各级农会 之建立。1933 年 11 月 ,实业部又订立《农会工作 注意事项》,要求农会在农业推广、农村副业、农村 调查、水利建设、合作事业等方面着力推进。⑩这是 对农会经济职能更为具体的阐释。在农村施政中 , 政府当主要依赖于各级政权去推行 ,由中央、省至 县市的农林部门直接担负其责。此外 ,还有政府专 为推动农业科学化而组建的一些机构 ,如综合性的 中央农业试验所、各省之农业改进所 ,专门性的全 国稻麦改良所、中央棉产改进所、中央林业试验所、 农业推广繁殖站等。但是 ,面对地域广袤、情况复 杂的农村 ,政府部门既难了解农民之真实需求 ,也 难以将政策贯彻至基层。在这种情形下 ,农会就具 有其制度优势。λϖ 农产促进委员会在有关农村组织的调查中说 : “我们知道农村散漫无组织 ,固然是缺点 ,有组织而 散漫无统制 ,仍然是无济于事。农会组织的双重功 能如上所述 ,对于政府推行农政自可代表全体农民 去和政治机构发生联系 ,切实的接受 ,普遍于整个 农村中。农业推广的主旨在改造整个农村 ,而农会 为农村全体的代表 ,故推广的真实对象 ,当推农会 最好。一切推广事项 ,都可透过农会 ,实际支配办 理。结果当可提高推广的效能 ,并可减少困难。我 国农民素少组织训练 ,农会的组织份子是全体农 民 ,自可普遍的向农民施行初步训练 ,所以很有教 育的意义在内。”λω农会与农民的直接联系是其组 织优势所在。曾长期从事农会研究的著名学者乔 启明曾著有《农会会务与业务》一书。他在书中指 出 :“农会以会员缴纳的会费以及办理经济和生产 事业的盈余 ,作为农会事业的经常费用 ,利用自身 的经济力量 ,推行各种建设工作 ,这是最有效的一 种自力更生的办法。农会可以代表农民 ,向政府提 供各项建议 ,可以说是农村社会的民意机关。而最 重要的 ,农会是政府实施农业推广的基层机构 ,可 以协助促进农业建设。”λξ在其 1947 年出版的《中 国农村社会经济学》一书中 ,亦论到农会在农业推 广之中的作用 ,他说 :“政府对于农民组训益趋积 极 ,中央推广机关既明定农会为农业推广下层机 构 ,农业金融机关亦列农会为农贷重要对象之一 , 行政、技术、金融三方面力量之辅导下 ,益之以农民 之自觉 ,农会组织之发展 ,已入一新阶段。”λψ对于 政府来说 ,农会可以团体力量加以协助 ;对于农民 来说 ,也可一改散漫之现状 ,获得集体之代言者。 在县乡以下的基层社会 ,农会协行农政的作用 更为明显。农会使政府在推行农政之时 ,有直接面 对的团体对象 ,避免了农民数量众多而地域分散的 组织之累。政府在推行农政之时 ,也不需完全依赖 基层之保甲承担生产任务 ,保甲得以专注于政治事 务。1938 年 12 月 ,社会学家吴景超发表《农业建设 与农民组织》一文 ,对此作了学理上的分析 :“保甲组 织 ,是地方上一种政治的组织 ,而非职业的团体。在 某一保中 ,农民固然是有的 ,可是工人、商人 ,以及别 种职业中的人 ,也可以属于同一保。这种份子不齐 一的组织 ,很不适于做一个推行农业生产政策的单 位。”λζ作为职业团体的农会建立之后 ,政府在推行 农村的政治及经济建设方面的确多了一个组织化的 渠道。在 1943 年农林部颁发的《各省辅导示范乡农 会目的事业暂行办法》及《加施农会基层组织及业务 97 办法》规定县农林机关应指导或协助示范乡农会举 办目的事业 ;农业推广应尽量运用乡或市区农会为 其推广机构 ;省县农业推广机关对于乡或市区农会 之设立及其业务之推广 ,应予辅导并予以经费补助 , 显示对农会辅行农政角色的认同。 在制度之设计上 ,农会是政府农政体系中之重 要一环。在组织体制上 ,也有相关法令予以保障。 1943 年的《农会法》规定 :农会之主管官署为社会部 及省市主管社会行政官署 ,但其目的事业应依法受 农林部或其他目的事业主管官署及省市县目的事业 主管官署之指挥监督。还在农会宗旨中增加“协助 政府关于国防及生产等政令之实施”一款。λ{农政部 门对农会负有直接领导之权。此外 ,党部则主要是 对农会的会务进行指导。在农会系统本身 ,基本上 分为省级农会、市县农会、区级农会、乡级农会四级。 在法律上 ,各级农会都具法人地位 ,是独立的社团法 人。但是上下级农会通过选举制度及业务指导发生 联系 ,上级农会一般由下级农会产生 ,下级农会应执 行上级农会委托之任务。这样 ,农会组织的体系化 为政府部门的分级施政可相应予以协助。 基于农会之重要性 ,政府高层对于农会设立十 分重视。截至 1933 年底 ,经实业部核准备案者 ,计 有省农会 2 个 ,为山西和浙江 ,县农会 253 个 ,市农 会 4 个 ,区农会 1055 个 ,乡农会 9273 个 ,共计 10587 个。其中以县乡农会为主 ,省、市农会尚少 , 但全国性的农会之组织体系基本建立起来。至 1937 年 ,有省农会 3 处 ,市农会 5 个 ,县农会 334 个 ,区农会 1363 个 ,乡农会 12588 个 ,共计 14293 个。λ| 省市县农会数量增长有限 ,乡农会有较大幅 度增长。至抗战时期 ,国民政府为加强社会组织 , 推动抗战事业进行 ,更为重视对于农会组织的组建 领导工作。在沦陷区 ,以秘密形式组织农会 ,对农 民进行动员宣传。在后方 ,则依农会法令及非常时 期人民团体组织管理办法进行组建训练工作。截 止 1940 年 5 月底 ,社会部统计经呈报备案省市级 农会 4 个 ,县市级农会 403 个 ,乡区农会 4880 个 , 数量仍维持在一定的水平。λ} 到抗战以后 ,农会数 量又呈飞跃之势。据 1947 年的统计 ,该年省农会 升至 28 个 ,县市农会 965 个 ,乡区农会达至 14669 个 ,农会会员达到 715 万余人。λ∼ 相对于亿万农民而言 ,农会会员比例仍然过 小 ,但作为国民政府体制之内新建之农村组织 ,农 会是否能够在实际运作之中一展所长 ,发挥其自主 性与组织力 ,承揽党政部门所殷殷期待的建设任务 还需从其实践中加以考察。 二、减租、农贷与合作社事业 国民政府在推行农政方面 ,规划甚广 ,但最为 集中且与农会最为相关者 ,应以“二五减租”、农村 合作、农村贷款、农业推广几者为重点。减租是期 待减轻农民负担 ,缓和农村阶级矛盾 ;农村合作是 改变分散生产之弊 ,整合农民力量 ;农贷是改善高 利盘剥 ,改善农村金融 ;农业推广以促进生产和技 术改良为主 ,意在提升产力。这几项施政 ,如能切 实推行 ,对于改善农村经济 ,实现国民党所倡导的 “民生主义”具有重要意义。 1. 农会与“二五减租” 南京国民政府在建立以后 ,回避了土地产权问 题 ,而主要着重于减租 ,以“二五减租”作为其农村 施政的主轴之一 ,并颁布土地法予以保障。不过 , 在推行方面一直缺乏实效 ,且租佃纠纷不断 ,地方 政府既无推行之力 ,也无调解之能。在已经失去 “革命精神”的国民党看来 ,既要防止地主压迫农 民 ,也要防止“农民之转而压迫地主、资主”。µυ 明明 知道“二五减租”对于与中共争夺农民的重要作用 , 但一味寄希望政府推动和地主豪绅的自动减租 ,而 无法发动组织佃雇农以形成反压力 ,结果 ,各地减 租大多昙花一现 ,未达既立目标。在 1946 年国民 参政会第四届第二次大会上 ,李中襄等人批评说 : 自二十二年公布土地法 ,二十五年又颁施行法 ,迄 今已逾十年 ,确为“徒法不能以自行”,良法美意 ,无 补民生 ,“盖以地方政府实无推行土地法所规定地 租之可能也”µϖ 。 在此之前 ,农会早已发展成为全国性的组织 , 在一些农会的早期运作中 ,也将推动减租列入章 程 ,不过并未形成规范性的制度。据湖北省建始县 农会三十年度工作报告 ,该会以中正乡为试点办理 减租 ,农会派员协同县党部赴该乡宣传办理。µω浙 江省农会在抗战时期也将推动减租列为重要事项 , 鉴于“业主昧于大义 ,辄以撤佃租要挟 ,而佃农之未 明减租手续者 ,亦时生误会纠纷迭起”,为调解租佃 纠纷 ,还印发《佃农减租法令解释汇编》供给各地农 会参考 ,同时指示各县农会依法呈请党政当局恢复 各县佃业仲裁机构 ,处理佃业纠纷 ,免致讼累。 ⋯⋯而各地农会推行二五减租成绩最著者 ,首推宁 波、绍兴各县。µξ浙江平阳县农会之工作报告表明 , 在 1946 年 ,“免赋县份佃农溢缴租额应在本年补 减 ,该事初业主抗不遵办 ,纠纷迭起”,后经县政府 再三出布告并由县农会分头下乡宣传减租法令 ,结 果实现减租。µψ 08 农会的参与引起政府和一些社会人士的重视。 1946 年 ,李中襄等人在国民参政会上提出 :乡农会 之范围为一乡 ,此一乡之地主与佃农半佃农以及自 耕农均为其会员 ,地主约为百户左右 ,而佃户亦不 致逾千户 ,政府果以法令明文规定使乡农会负责推 行此两项法令 ,期年以内 ,法令自行而民困苏矣。 其办法之一建议政府迅速制定法令以乡农会为推 行土地法地租法定率之机关 ,并执行二五减租办 法 ;之二严令省县两级政府 ,切实遵照 ,限本年内普 遍完竣。行政院对于农会作为人民团体来办理行 政事项尚有忧虑 ,对于乡农会组织之健全程度也抱 有怀疑 ,但仍表示 :调整租佃关系及执行二五减租 仍以县政府督率乡镇公所办理 ,乡农会从旁协助为 宜。µζ要求将基层农会明定为推行二五减租之法定 机关 ,解决执行乏力的问题。 这一提议得到政府响应。1946 年 12 月 ,行政 院颁发《健全农会组织彻底推行“二五减租”办法》, 要求各级农会应以推行“二五减租”为中心工作 ,各 主管机关并据以为主要考核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其负责人执行不 力者应迅即依法予以调整 ;发动各乡区农会厉行督 导农民入会 ,并切实注意佃农、雇农成分比例之增 ; 今后乡农会理事至少应有佃农一人充任 ,并以该项 理事一人代表农会参加乡镇调解委员会。该办法 要求增加佃农、雇农在农会理事中的比例 ,以维护 佃农雇农利益。1947 年 ,农林部又颁发训令 ,要求 所属协同当地党部切实健全各地农会组织 ,限期征 收佃农、雇农为会员 ,使将来以农会为推进减租运 动之后盾。µ{ 办法颁行后 ,农会加大了减租工作的力度。湖 北省政府即转发该办法 ,要求各县市乡镇切实执 行 ,有些县乡有所响应。武昌市农会第六区农会在 其计划书中亦表示 ,“本会为改善农民生活起见 ,应 协助政府彻底推行二五减租运动列为农运中心工 作 ,凡属本会会员须互相监视改造 ,如有豪绅地主 藉故撤佃事务发生即代为办理或转报上级机关核 办。”µ| 其他省份的大多数农会也将推动减租列为 工作内容 ,尤其是在政策宣传方面着力尤多。不 过 ,由于农会属于职业团体性质 ,与政府相较并无 更高的权威性 ;同时 ,佃雇农在农会之中的比例虽 有增加 ,但其话语权并未能相应提高。除了在调解 及宣传方面发挥作用外 ,农会并不能在根本上转变 二五减租的执行状况。 2. 农会与农贷 农村的发展需要资金的支持 ,国民党政府为改 善农村的状况 ,亦出台不少政策鼓励农贷。1928 年国民政府令江苏省政府设立江苏省农民银行 ,向 农村合作社放款 ,开了政府救济农村金融之先声。 1932 年 ,在围剿红军的过程中 ,在豫、鄂、皖、赣四 省推行农贷 ,1933 年复成立豫、鄂、皖、赣四省农民 银行专司其事 ,并于 1935 年改组为中国农民银行 , 成为以举办农贷为主要业务的国家专业金融机构。 1936 年 ,国民政府鉴于农贷事业在其恢复和发展 农村经济设想中的重要地位 ,于 9 月成立农本局 , 作为推动农贷的行政中心机构。不过 ,由于农民之 经济信用、承担能力都很薄弱 ,银行也难以真正了 解。因此农贷发展十分缓慢 ,早期对农贷款也主要 以合作社为主要对象。 到抗战时期 ,政府及银行方转变策略 ,开始重 视农会的作用 ,将农会作为放款对象。农会亦在努 力争取获得农贷的权力 ,不少农会将推行农贷列入 事纲。在湖北省 ,1940 年 ,公安县农会鉴于上季减 收 ,民食播种均感困难。农会干事长会商县合作指 导室 ,发放农民贷款 ,购买种籽农具 ,按照贫苦农民 各发放 20 元 ,计发放农民 96 人 ,计洋 1920 元 ,限 期各农民秋收如数偿还归垫。µ} 1943 年 ,四联总处修正农贷法纲要 ,第五贷款 对象列有农会、水利协会等合法农民组织 ,认可农 会关于农产物之运销及农业资金之贷放对象。其 办法是由具备条件的农会办理贷款 ,再支贷给农民 使用。1945 年 ,湖北省社会处奉令策动各级农会 向农贷机关申请贷款 ,以恩施县为例 ,各乡镇农会 共贷得 3500 万元 ,参加贷款的会员人数有 692 人 (见表 1) 。 表 1  中国农民银行贷与恩施县各农会一览表 (1945 年)乡镇及会名 贷款种类 贷放金额 贷款会员人数 燕子乡农会 冬耕生产贷款 40 ,000 ,00 62 新塘乡农会 冬耕生产贷款 30 ,000 ,00 50 向家乡农会 冬耕生产贷款 30 ,000 ,00 61 天桥乡农会 冬耕生产贷款 30 ,000 ,00 76 芭蕉乡农会 冬耕生产贷款 40 ,000 ,00 132 三岔乡农会 冬耕生产贷款 30 ,000 ,00 60 屯堡乡农会 冬耕生产贷款 40 ,000 ,00 56 和湾乡农会 冬耕生产贷款 30 ,000 ,00 62 龙凤乡农会 冬耕生产贷款 40 ,000 ,00 58 七里乡农会 冬耕生产贷款 40 ,000 ,00 75 合  计 350 ,000 ,00 (金额) 692 (人数)   资料来源 :湖北省档案馆藏 :L S6222817 ,《湖北省策动 农会贷款情形》,第 10 页 ,1945 年 4 月。 1946 年 2 月 ,社会部和农林部、农业推广委员 会、中国农民银行为加强农民组训、农业推广及农 18 村贷款之工作联系与配合 ,订立了《加强农推农贷 与农会工作联系设置实验区办法》规定 :各机构选 定农业生产中心地区作为加强工作联系之实验区 , 在实验区内 ,农会与各机构要彼此密切配合 ,并随 时取得联络及协助。µ∼ 1946 年 8 月 ,湖北省还出台 了《各级农会办理农贷要点》,要求承贷农会必须依 法成立、组织健全 ,举办之事业切合实际需要 ;农会 具备条件后得由主管机关介绍向中国农民银行各 级机构申请贷款 ;农会办理农贷自乡 (区)农会先行 试点 ,俟有成绩再推行至县农会 ;农贷主要应用于 发展生产及提高农民福利事项 ;农会农贷增加利息 二厘补助 ,农会事业行使经费应由省统一支用。νυ 陕西兴平县农会的报告说 :“本会自卅一年起以来 , 在主管官署监督与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指导之下 ,承 办贷款业务 ,计有棉生贷款、棉运贷款、棉种贷款、 麦生贷款、麦种贷款、种马贷款、肥料贷款、水利贷 款、农具贷款等九种 ,贷款次数已有三十五次之多 , 以业务维持组训 ,以组训发展业务 ,并办理品种改 良增产推广繁殖农民组训福利等工作 ,推行以来收 效颇宏。”νϖ 可见 ,承办农贷加强了农会的资源整合 及业务举办能力。 农会与合作社在争取农贷方面初始有所竞争 , 后因二者关系协调 ,农会自身亦开始创办合作社 , 农会在承接贷款方面的组织优势开始显露出来。 如江苏南通县 1948 年举办棉业贷款 ,“以合作社为 贷放对象”,后经农会一再据理力争 ,棉贷协进会决 定 :未有合作社之乡 ,由乡会组织合作社 ,以转放棉 贷 ;由县农会辅导而成立之合作社 ,计有霞华、金 和、永兴、芦泾、星云等十二所 ,有八所获得棉贷。 同时 ,县农会还协助宋姚等乡合作社、天竺等乡农 会向农行贷款二十余亿元。νω农会争取、合作社分 配使用体现了二者各自的组织特点。很难从贷款 数量上来对农会推行农贷方面的效果作绝然的判 断 ,但是农会的参与对于农贷的资源配置来说是具 有正面作用的。农贷业务也使农会的事权增加 ,这 有助于增强其组织向心力。 3. 农会与合作社的事权及协作 农会与合作社是国民政府在农村普遍推行的 两大经济组织 ,在《农会法》中也有要提倡合作事业 的要求 ,在 1933 年 11 月颁布的《农会工作注意事 项》中νξ ,也提及要求农会加强合作事业。与农会 相较 ,合作社属专业性的经济组织 ,组织方式及目 的较为单一。农会是综合性的职业团体 ,既具政治 组训之责 ,又有经济推进之能 ,如果二者能够加以 配合 ,对于双方的工作都有助益。 但从早期的发展情况看 ,二者并没有有效的契 合 ,基本上是独自进行组织建设。合作社早期主要 是在江浙数省 ,到 1932 年前后已扩展至湖北等省。 如湖北省在 1932 年 2 个县设有合作社 ,合作社 3 个 ,社员 272 人 ;1933 年有合作社的县数为 14 个 , 合作社数 117 个 ,社员 2340 人。νψ合作社为专项性 的组织 ,在推行上并不顺利 ,农民的积极性并不高。 就农会方面 ,虽然列入了合作事业规划 ,但在实际 运作中 ,推进并不得力。以南京市郊县的农会为 例 ,下辖十二个区农会在建立的初两年主要将设立 各区农业小学及夜校 ,开办农民教育馆作为主要业 务 ,至于维护农民利益 ,指导荒山造林 ,酌减田赋 , 取消繁征 ,开发水利等项还仅列于规划 ,筹建消费 及信用合作社虽在规划之中 ,但据随后几年的效果 来看并不理想。νζ 显然 ,农民对于农会及合作社的 接受都还需要一个过程。1938 年时 ,社会部的职 员汪磊就对此有所批评。他说 ,“过去农会与合作 社各自为政 ,互不相谋。”这对于农会与合作社的发 展都是极其不利的。他提出建议 ,其一是凡有农会 而无合作社乡镇应由当地高级党部合级社会组织 ; 其二是凡有合作社而无农会 ,应由地方政府及保甲 协助策动 ;其三是农会与合作社应互相合作。ν{ 此外 ,由于农会与合作社所办之经济事业 ,如 生产、农贷、消费等事务 ,多常有重叠 ,难以完全区 隔。就是地方政府 ,在农会与合作社的定位问题 上 ,也有混乱情形发生。农林部试图使合作社与农 会有所区分 ,各有侧重。在抗战期间 ,农林部曾在 1941 年订颁《合作组织与农工团体配合推进办 法》,第四条规定 :农工团体原已办理之经济事业 , 如农场、农仓、劳动、保险、农业推广、公用设备等业 务 ,应逐渐采用合作经营之方式。因为农工团体的 成员及职能更为广泛 ,但是在具体经济事业之推进 方面则存在不足 ,合作社正好可以对此有所弥补。 这实际上是要求将农会作为职业团体的统筹优势 与合作社的专营特点相结合 ,互为补充 ,相得益彰。 陕西省政府为解决此问题 ,1944 年特拟订农 会与合作社在组织上之配合原则与业务上之划分 标准 ,其内容如下 : (一)农会与合作社职员 ,以相互 兼任、办公所以亦在同一处所为原则。(二)农会业 务 ,应侧重农民组训及农业改进、地方自治等工作。 合作社业务 ,应侧重生产配销及其他有关经济建设 之事项。基于以上两点 ,嗣后关于农民组训及农业 技术改进工作 ,应由农会负责 ,其农产物之运销及 农业资金之贷放 ,自应由合作社负责 ,双方 责任 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8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幼儿园安全责任状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分 明 ,必能各就范围 ,尽量发展 ,并免去重复与争执 , 28 可收共同完成农村经济建设之宏效。ν| 在《陕西省 农会与合作社配合推进工作实施办法》第五条 ,农 会已办理之经济事业 ,如农场、林场、农仓、农贷等 , 应与当地已有之合作社采取密切联系 ,并应逐渐采 用合作经营方式。”陕西省并将合作社及农会的制 度之争上报农林部及社会部 ,二部联合商讨后 ,发 文对二者业务划分及组织配合问题进行说明 ,大意 是农会与合作社在事权之上并无争夺对立之必要 , 应以协作共进为主 ,避免组织分立阻扰农政。ν} 二者在事权上的争夺确无必要。禀持协作的 原则 ,农会在推进合作社建设方面可以发挥作用 , 合作社则能充实农会的业务。湖北省武昌市农会 在 1947 年拟倡设生产合作社 ,以一万元为一社股 单位 ,号召会员购股入社。入社者 ,合作社可借支 贷款 ,协助生产养殖。还拟办理农民消费合作社 , 出售油盐杂货燃料等 ,以产物按市交换以减少农民 多层剥削。ν∼ 1940 年 ,因战争致湖北公安县食盐运 输遭遇困难 ,县农会于是协同县府依法组织运销消 费合作社一所 ,专负责运输食盐回县救济 ,解决农 民吃盐问题。ου 1941 年 ,建始县发动当阳、罗家两乡 农会及下坝乡农会筹备处 ,筹设合作社。当阳乡由 吕大慧等发起组织 ,设有食盐供销部 ,信用部 ,及造 纸生产部 ,罗家乡由谢受百等发起组织 ,下坝乡由 黄学权等发起组织 ,均设有食盐供销部及信用部 , 营业情形 ,均属良好。οϖ 为促进农会与合作社的互动发展 ,不少地区的农 会还与合作社进行业务合作及会员社员交换入会。 1945 年 4 月 ,湖北省郧县乡镇农会与合作社推行交换 入社 ,有未入会者要求互相入会 ,双方还进行换工除 草、合修堰堤、征募社股等方面进行业务配合。οω农会 与合作社的互助合作对于扩展双方的会员数量有十 分明显的作用 ,交换入会使双方规模都有所增大。在 实际效果方面 ,合作社与农会会员可以共同办理有关 合作福利事业 ,或者互助参加生产 ,对于提高双方的 工作绩效及会员农产技能都有所帮助。 浙江省农会积极推进合作社组织 ,要求每一乡 农会至少有一所产销等合作社 ,“推行以来 ,结果良 佳”。到 1940 年 ,经各地农会指导组织成立之合作 社报会备案者 ,计有淳安、江山、慈溪、镇海、临海、 余姚、宁海、奉化、乐清等 9 县 ,合计已成立合作社 142 所 ,社员 12 , 133 人 ,社股金额总计 136 , 478 元。οξ以浙江临海的情况来看 ,临海共有乡农会 21 个 ,其中 12 个乡农会协助组建了 11 个信贷及消费 合作社。οψ江苏徐州农会在抗战胜利后加强整顿会 务 ,也加强了对合作社事务的推进 ,尤其注重对基 层合作社的辅导。在 1947 年 3 至 5 月间 ,完成了 所属的 4 个区的消费合作社和 20 个保合作社的组 建工作。οζ江苏南通在 1947 年也辅导成立了永兴、 芦泾、霞华、霞南、时凖、星云、石南、霞东、余西、素 灶、慎办、定东等 12 个乡合作社 ,同时还参加了县 棉花产销合作社及棉花产销合作社。ο{ 三、农业推广与技术改良 近代中国的农村问题 ,最重要者在于地权问 题 ,农业生产力问题尚居次位。国民党及政府既以 减租取代土地革命 ,遂将生产力之建设置于较为重 要的地位。面对农村经济的破败 ,国民政府在二五 减租、推行农贷、农业合作运动之外 ,对于农业推广 与技术改良也十分重视 ,希望由此达到“农业科学 化”的目标。依农会法之规定 ,农业推广也是农会 日常的工作 ,包含有倡导生产、水利建设、耕作技 术、病虫防治、品种改良等多方面的内容。 促进生产是农业推广之要务 ,主要内容是拓荒 扩种、增加产量。浙江省农会为充实食粮 ,1937 年 就拟订了《各县农会推行种植冬季作物办法》,要求 各县农会推行试种冬作物 ,以谋粮食产量之增加。 1939 年 ,省农会会同省农业改进所指定于潜等 30 县为农会督导区域 ,派员分赴指导 ,共计播种面积 140 余万亩 ,对于增加生产一项 ,业绩颇著成效。 1940 年 ,省农会会同省农业改进所继续扩大推行 , 并划定江山、常山等 63 县为协助督导区域 ,同时颁 发《督导各县市农会扩种冬季作物实施办法》,并派 员到各县乡督导推行。为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 ,省 农会呈请省农改所每县拨补协助扩种冬作指导宣 传费 30 元 ,合计 1890 元 ,由会转发各县农会具 领。ο| 省农会还派员指导各县农民筹组水利公会及 农田水利合作社 ,使农民获得贷款之便利及技术上 之援助。棉麻为纺织业及军火制造之主要原料 ,浙 江省棉产除宁、绍外 ,产量甚微。浙江省农会为谋 自给自足 ,实施奖励农民扩种棉麻计划 ,划定宁、 绍、金三旧属及松阳、遂昌、平阳、永嘉、瑞安、黄岩、 温岭、龙游、衐县、江山、常山等处为扩种棉麻区域 , 所需棉麻种子 ,由省农会协同农业改进所免费拨 放。推行以来 ,成绩颇佳 ,尤以金华、衢州各县农民 种植为众 ,惟麻种缺乏 ,种植不多。ο} 湖北省武昌市 农会成立农民福利社 ,将植树拓荒、恢复生产等列 为工作内容。ο∼ 武昌市农会鉴于本地花农较多 ,但 “农民对于花卉之生产多采成法 ,不知改进 ,致年收 欠 ,影响农民收入甚巨”,为求改进农技 ,提高生产 , 于 1949 年 3 月筹设建立花卉改进所 ,“使得增加产 38 量而裕农收”。piυ 后因时局巨变 ,未及实施。 水利建设也关系农业生产甚巨。政府部门往 往专注于大中型水利设施 ,对于涉及农田水源的微 观水利系统建设则难以顾及 ,农会组织遍及乡里 , 在这方面具有独到优势。湖北建始农会在 1941 年 成立之后 ,对于“政府或自治机关饬办之事项 ,无不 尽力领导各乡农会 ,切实协助 ,以期推行无阻 ,收获 成效。”piϖ 河南邓县农会则在 1941 年成立了农田水 利委员会 ,对水利业务 ,“积极推进 ,不遗余力”,计 已开成之渠 ,有土山渠、杨公渠、赵河渠、泉池渠及 最近完成之湍惠渠 ,灌田总数约 230 余万亩 ,灌溉 农作物如甘蔗、蔬菜、蓝靛等 ,产量均丰 ,被省府划 为农田水利示范县。piω 灾害防治也是农会职责之一。1947 年 6 月 间 ,河南洛阳棉苗普遍发生蚜虫。县农会分别派员 赴各乡视察 ,并召集农民 ,告以芋叶水、芋筋水洒喷 防治方法 ,结果获功良多。8 月 24 日 ,县农会将各 乡药剂贷款手续办妥 ,准备贷用喷雾器 150 架 ,滴 滴涕一批 ,以备长年防治病虫之用。piξ湖北郧县农 会响应国民政府及省政府创办示范农会的号召 ,积 极筹划农业进步事业。农会选取效能便利地方之 农田作为示范农田 ,由农会供给优良种籽 ,指导农 民与土种相对各村 ,计已办理者有大堰镇、曲远河、 棉陂湖、安阳口等六处示范面积约有 300 亩。农会 还派员督促各乡农会会员搜集病虫害情况 ,进行农 药防治等工作。piψ 创办农事试验场 ,推动种籽、农具、肥料等技术 改良也为政府机关及农会所重视。1930 年 1 月 ,国 民党中央民众训练部在其农民运动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中即指出 : “吾国农民知识浅薄 ,思想固陋 ,对于农事方面 ,老守 成法不图进取 ,故虽以农立国 ,若不急速设法改良 , 则恐永落人后 ,而农民则愈觉不安矣。故特设农事 试验场以改良之 ,以为将来发达农业之准备。”piζ 所 谓农事试验场是划出一定区域集中进行农技改良 , 有的则称为示范农场或者合作农场。河南洛阳县农 会为倡导作物之改良 ,以期发生示范作用 ,就设立了 一所农民示范农场。在土山渠渠阳村租地 80 亩 ,由 该会理事卢镕轩兼任场长 ,“年来惨淡经营 ,已初具 规模”,所有乌克兰及一二四麦种、雄丁及三米寸稻 种之优良种子 ,各培育 30 余市石 ,用资推广。惟限 于人力、财力 ,不能达到预期之效果 ,诚属憾事。该 会在同年 4 月间 ,还在谷水乡浅井头村选定特约农 户 10 人 ,划定区域计 100 亩 ,试种四号斯字棉种。 七月间 ,又在延秋乡苗湾村选定特约农户 8 人 ,划定 区域计 96 亩 ,试种优良玉谷旋。后以害虫雹灾迭 加 ,棉种成绩欠佳 ,玉谷收入则甚丰。pi{ 对一些地区特产 ,农会则设立专门性的改良委 员会 ,组织生产规划及改良事宜。在河南邓县 ,芋 叶为其四大特产之一 ,面积总数约 15 万余亩。以 往纯系晒芋 ,每亩产量均在 220 十斤左右。惟以品 种不良 ,售价低贱 ,芋农所受损失至巨。经数年提 倡改良 ,并在许昌聘请炕芋技师负责指导 ,现已建 修炕芋楼 326 个 ,已改良芋田 6520 余亩。1946 年 春 ,县农会又派员至襄县许昌采购芋种 50 余斤 ,又 改良芋田 5 千余亩。同年复请炕芋师 15 人 ,新建 炕楼 270 余个 ,一般芋农争先效仿。惟美芋种子来 源不易 ,不能普遍种植 ,农会还呈请农林部在本县 设一处芋产改良场 ,专事倡导。除芋叶外 ,棉花亦 为该县大宗出产 ,棉田总数 18 万亩 ,品种多系土 棉 ,每亩每年产量不及 20 市斤 ,县农会聘请棉职毕 业学生及富于棉业经营之热心人士 ,成立棉产改良 委员会 ,负责督导改良。1946 春 ,县农会又派员赴 灵宝购运斯子棉种二千余斤 ,免费配发农民种植 , 约改良棉田 1 千余亩 ,由各委员指导播种并指示预 防病虫害方法。pi| 政府农林部门所设之农业推广站为了加强基 层工作 ,还特与一些县乡农会达成协议 ,在原有农 会的基础上 ,以实验农会的名义来进行系统的农技 改良。如陕西省农业推广繁殖站就在下面设立了 农会事业协进会 ,负责联络各县农会。同时 ,还派 出督导员和助理督导员来协进具体实验工作。在 农会事业协进会的组织下 ,农会在繁殖站的技术指 导下 ,举办农业示范区。要求每处农会至少办两 区 ,以各种改良种子为主体 ,以各种栽培方法辅。 推广改良种子以现有改之金大二九 ○五小麦 ,金大 九四六稻种 ,金大三三二大豆 ,斯字棉及各种改良 蔬菜为主。pi} 在农业生产之外 ,为活跃农村经济 ,农会在发 展农村副业、举办农产品展览方面也发挥一定作 用。浙江省党部为使农会推进农业生产 ,特制订了 《指导各级农会促进农业生产计划》,要求省农会及 各县农会应集中农业人才 ,就其学术之专长 ,巡回 指导各地农民 ,关于农产保存、农产加工及改良耕 作等方法。应在农间之时或晚间开办农业讲习班 , 招收农民 ,训练农民知识。同时 ,应在农间或晚间 , 开办农业副产训练班 ,招收农民分期训练 ,教以农 产制造技术 ,发展农村副业。1947 年春 ,河南洛阳 县农会发起力倡一户一猪、一户十鸡、生子栽树十 株三种运动 ,“收效尚佳”。同时 ,又协助县府督饬 各乡栽区域林、道路林。8 月间 ,又指导平乐乡、延 48 秋乡两农会在平乐村新店镇设立农民生产纺织厂 各一处 ,集资购到新式高阳机 9 部 ,每日可出布 5 匹。pi∼陕西大荔县农会原拟于 1946 年秋后举办全 县农产品展览会 ,后以经费无着 ,未克举行。θυ 总的说来 ,在农业推广及农业改良方面 ,农会 作为农民团体 ,可以较为实际的了解本地区之生产 状况 ,并可在一定程度上整合农民 ,一面向政府请 求资源 ,一面组织改进事宜 ,完成个体生产者难以 达成的任务 ,诸如扩大生产 ,改进水利 ,防治病害 , 种籽改良 ,均体现了跨越农村分散式生产弊端的意 义 ,有助于推动农业的整体进步。 四、小结 在 1946 年 6 月的国民参政会上 ,吴望伋等人 专就农会与农政问题提出议案 :“查我国农会组织 , 经国民党及政府之领导组织日臻健全 ,自社会部建 立农会组织配合乡保以后 ,其组织更普遍深入农 村 ,又查农会之任务 ,依农会法及农会章程之规定 , 与推行农政 ,无不息息相关 ,以真正农民组织之合 法团体 ,使其参加国家农政之举办 ,政令推行自必 更加顺利 ,成效亦自必更为昭著 ,乃各农政机关 ,恒 漠视此普遍深入农村具有伟大力量之农会组织 ,不 加联系 ,一切政令 ,均未征得农会之意见与奉行 ,自 无怪其乖误滋多 ,推行迟缓成效大减也。”他们提 出 ,“请行政院转令社会农林二部及中国农民银行 等一面再充实与增进农会组织 ,一面对于农政有关 之重要设施 ,事前应随时征询农会意见 ,施政进行 中 ,并应力求农会之协助奉行 ,庶可使农政推行 ,得 有完整之计划与广大之奉行群众 ,农政成效 ,自必 日见宏大 ,国家前途 ,实利赖之。”θϖ 农会与农政 ,紧密相联 ,难以两分。无论是“二 五减租”,农村贷款 ,农业合作 ,还是农业推广与改 良 ,农会既体现出共协行农政的职能 ,也在一定程 度上发挥其自主性 ,组织会员发展农业经济。不 过 ,即使有农会的参与 ,显然国民党及政府的农业 施政仍难令人满意 ,这一结论在 1946 年时就已经 非常清晰。吴望伋等的提案反映出社会人士对政 府与农会的批评之声。提案中说 ,“一切政令 ,均未 征得农会之意见与奉行”,反映出国民党及政府对 农会的一个基本态度 :重视农会的辅政之责 ,但忽 视农会的自主属性 ,要求农会承担种种责令 ,忽视 农会的意见和承受力。 这里就出现了一个矛盾 :政府在制度安排上 , 赋予农会协行农政的职责 ,也理所当然认为农会应 与政府共同进退 ,共谋福利 ,但是 ,农会究竟是在党 政机关的压力之下还是在自身的动力之下参与农 业建设和农民组训的 ?“压力型”与“动力型”的团 体行为模式是具有相当差异性的 ,前者迫于外部压 力 ,易由领导成员包办 ,结果流于形式 ,后者动力内 生 ,以会员认同为基石 ,易发挥主观能动性。就农 会在农业建设中的角色来看 ,显然“压力型”的色彩 更为浓厚。归结其原因 ,既与国民政府的农政制度 及政策有关 ,也与农会的组织构成及其运作方式有 关。在农会之中 ,地主、自耕农、佃雇农的利益取向 并非一致 ,党政部门、乡村精英及贫穷农民的力量 博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农会的集体行动方向。 除了行为动力之外 ,农会本身的承受力也是需 要考虑的重要因素。长期从事农运工作的陕西省 农会督导员蒋松阴在 1942 年曾总结说 :中国农会 略史仅 30 余年 ,始则以组织由上而下 ,致演成有名 无实空机构 ,继则以农民未善利用 ,致为土豪劣绅 所把持 ,故今日农会欲期避免既往弊端创造未来功 绩 ,非加强督导制不可。⋯⋯农会为农业推广之单 位 ,农林为农业推广之基础 ,是此后农推与农会配 合一体 ,固不容疑 ,而如何使农会之农林事业产生 宏效 ,进而发扬 ,乡建则不可不慎为考虑 ,愚见所 及 ,督导人员之增加 ,事业经费之充裕 ,农会贷款之 普及 ,农林材料之丰给 ,实不可或忽也。θω在宏观上 看 ,农会在南京时期的农业建设之中取得的成就和 存在的问题几乎都同样明显 ;在微观层面 ,被寄予 厚望的农会却似陷入了泥潭 ,人员 ,经费 ,权力 ,资 源 ,种种问题都在限制着它的手脚。 注释 ①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编 :《大清光绪新法令》(第十六 册 ,第十类 ·实业)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09 年 ,第 4 页 . ②关于农民协会及农会组织的研究总体概述请参见 魏文享 :《近百年来农会组织的发展道路及其研究评述》, 章开沅主编 :《近代史学刊》2007 年第 4 辑。关于国民党重 建农会的动因及党农关系的变化请参见魏文享 :《农会组 织与国民党党农关系的重建 (1927 - 1949)》,《江汉论坛》 2008 年第 4 期。 ③④⑤⑥⑦⑧piζ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 :《中华民国 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 ,南京 :江苏古籍出版社 , 1994 年 ,第 2 页第 1 页 ,第 477 页 ,第 482 页 ,第 477 页 ,第 477 页 ,第 486 页。 ⑨关于商人团体的法律地位问题请参见虞和平 :《近 代商会的法人社团性质》,《历史研究》1990 年第 5 期 ;魏文 享 :《制约、规范与授权 ———试论南京时期国民政府对同业 公会的管理》,《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5 年第 4 期。 ⑩νξ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农会工作注意事项》, 422 (2) - 2 ,1933 年 11 月。 58 λϖ农会对于会员资格的规定有所变更 ,初期以有农地 者为主 ,将贫雇农排除在外 ,在 1933 年农会法修订之时方 将佃雇农纳入其内。这反映 ,在国民党的意识之中 ,虽然 否认农村存在阶级 ,但还是有阶级标准的。λω中国国民党党史馆 :《农村组织现状及其改进》,重 庆 :农产促进委员会印行 ,1942 年 ,第 31 页。λξ乔启明 :《农会会务与业务》,重庆 :正中书局 ,1944 年 ,第 6 页。λψ乔启明 :《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学》,上海 :商务印书馆 , 1947 年 ,第 448 页。λζ吴景超 :《农业建设与农民组织》,《新经济》第 1 卷第 2 期 ,1938 年 12 月。λ{蔡鸿源 :《民国法规集成》(第 42 册) ,合肥 :黄山书 社 ,1999 年 ,第 39 页。λ| λ}许闻天 :《中国农民运动概述》,重庆 :中央社会部 印发 ,1940 年 ,第 120 页 ,第 122 页。λ∼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各省农会数量统计》,11 - 2 - 28 ,1947 年 6 月。µυ蒋介石 :《对于关税之感想》,《先总统蒋公全集》(第 1 册) ,台北 :中国文化大学出版社 ,1984 年 ,第 572 页。µϖ µζ (台北)“国史馆”藏国防最高委员会档案 :《确定乡 农会为调整租佃关系及执行二五减租之法定团体案》,003 - 3907 ,1946 年 6 月 18 日。µωpiϖ湖北省档案馆藏 :《湖北省建始县农会三十年度 工作报告》,L S31 - 3 - 168 ,1941 年。µξ ο}“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 :《浙江省 农会二十九年度工作报告》,20 - 00 - 13 . 18 - 2 ,1940 年。µψ“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 :《浙江省平 阳县农会三十五年度示范工作工作报告》,20 - 00 - 13 . 17 - 9 ,1946 年。µ{湖北省档案馆藏 :《农林部健全农会组织彻底推行 二五减租办法》,L S33 - 1 - 11 ,1947 年。µ| ν∼ ο∼武汉市档案馆藏 :《武昌市农会第六区农会农 民福利计划报告书》,18 - 10 - 1466 ,1947 年 1 月。µ} ου湖北省档案馆藏 :《湖北省公安县农会民国二十 九年工作报告》,L S31 - 3 - 168 ,1940 年。µ∼“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 :《加强农推 农贷与农会工作联系设置实验区办法》,20 - 00 - 17 - 12 , 1946 年 2 月。νυ湖北省档案馆藏 :《 湖北省各乡农会办理农贷要 点》,L S31 - 16 - 1088 ,1946 年 8 月。νϖ“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 :《陕西省兴 平县多马乡示范农会申请棉贷》,20 - 00 - 05/ 31 - 10。νω“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 :《江苏省南 通县三十七年上半年示范工作报告》,20 - 00 - 11/ 14 - 11 , 1948 年。νψ方显廷 :《中国之合作运动》,《政治经济学报》第 3 卷 第 1 期 ,1934 年 10 月。νζ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南京市农会概况调查 表》,422 (2) - 4 ,1934 年 4 月。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社会部职员汪磊签呈研 究农会及农运各项问题之结果》,11 - 1692 ,1938 年 1 月。ν|“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 :《农会与合 作社业务配合》,20 - 00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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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情形表》,20 - 00 - 05/ 30 - 8 ,1946 年。θϖ“国史馆”国防最高委员会档 :《加强农政机关农业 金融机关与农民团体之联系促进农业而宏农政实效案》, 003 - 3873 ,1946 年 6 月 17 日。θω“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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