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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有金属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 0203-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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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有金属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 0203-2002DZ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DZ/T 0203-2002 稀有金属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rare metal mineral exploration 2002-12-17发布 2003-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发 布 DZ/T 0203-2002 目 次 前 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勘查的目的任务 3.1 预查阶段 3.2 普查阶段 3.3 详查阶段 ...

稀有金属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 0203-2002
DZ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DZ/T 0203-2002 稀有金属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rare metal mineral exploration 2002-12-17发布 2003-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发 布 DZ/T 0203-2002 目 次 前 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勘查的目的任务 3.1 预查阶段 3.2 普查阶段 3.3 详查阶段 3.4 勘探阶段 4 勘查研究程度 4.1 地质研究程度 4.2 矿石质量研究 4.3 矿石选(冶)和加工技术条件研究 4.4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研究 4.5 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5 勘查控制程度 5.1 勘查类型的确定 5.2 勘查工程间距的确定 5.3 勘查控制程度的确定 6 勘查工作及质量要求 6.1 测量工作 6.2 地质填图 6.3 物探、化探工作 6.4 重砂测量工作 6.5 探矿工程 6.6 化学样品的采集、加工和测试 6.7 重砂样品采集与分析检查 6.8 矿石物质组分研究样品的采集、加工、化验 6.9 矿石选(冶)试验样品的采集试验 6.10 岩石、矿石物理技术性能测试样品的采集与试验 6.11 原始资料编录、综合整理和报告编写等 7 可行性评价 7.1 可行性评价工作 7.2 概略研究 7.3 预可行性研究 7.4 可行性研究 8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 8.1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8.2 矿产资源/储量类型条件 9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 9.1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工业指标 9.2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一般原则 9.3 确定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参数的要求 9.4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结果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稀有金属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稀有金属性质、用途及主要矿物 C.1 稀有金属陛质、用途 C.2 稀有金属主要矿物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稀有金属矿床分类及主要工业类型 D.1 稀有金属矿床分类 D.2 稀有金属矿床主要工业类型的地质特征、矿物组合、矿床规模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稀有金属矿床勘查类型的确定及勘查工程间距参考 E.1 勘查类型的确定 E.2 勘查工程间距 附录F (资料性附录) 矿体圈定和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方法说明 F.1 矿体的圈定和连接 F.2 块段的划分原则 F.3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方法 附录G (资料性附录) 稀有金属矿床参考性工业指标 附录H (资料性附录) 各种稀有金属精矿质量指标 H.1 铍精矿 H.2 锂精矿 H.3 铯精矿 H.4 铌钽精矿 H.5 锆铪精矿 H.6 各种稀有金属精矿质量标准说明 附录I (资料性附录) 花岗伟晶岩中宝石、玉石、彩石的质量要求参考指标 DZ/T 0203-2002 前 言 本标准是在原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1984年2月储发(1984)第7号文颁发的《稀有金属矿地质勘探规范》(试行)的基础上,考虑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稀有金属矿产的地质勘查工作的要求及与国际接 轨等因素修订而成的,增加了稀有金属矿产预查阶段、普查阶段、详查阶段的勘查要求。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1984年《稀有金属矿地质勘探规范》(试行),作为稀有金属矿产地质勘查工作的质量标准。 本标准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质矿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地质勘查总局江西有色地质勘查局。 本标准起草人:黄世全、韦星林、邓国萍、张云蛟、何维基、张涛、舒顺平。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DZ/T 0203-2002 稀有金属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了锂(Li)、铷(Rb)、铯(Cs)、铍(Be)、铌(Nb)、钽(Ta)、锆(Zr)、铪(Hf)等稀有金属矿产地质勘查工作的目的任务、勘查研究程度、勘查控制程度、勘查工作及质量要求、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各类型条件、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等。 本标准适用于稀有金属矿产勘查各阶段工作部署和资源/储量估算;也适用于验收、评审稀有金属 矿产地质勘查报告;还可以作为矿业权转让、矿产勘查开发筹资、融资、股票上市等活动中评价、估算矿产资源/储量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766—1999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GB/T 13908—2002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DZ/T 0033—2002 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 GB l2719—9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DZ 0130—94 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范 DZ/T 0091 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 DZ/T 0078—93 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定 DZ/T 0079—93 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规定 3 勘查的目的任务 3.1 预查阶段 对锂、铷、铯、铍、铌、钽、锆、铪矿成矿远景区的资料进行综合研究、类比及初步野外观测、极少量的工程验证,初步查明区内稀有金属矿产资源远景,提出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地区。 3.2 普查阶段 通过对矿化潜力较大地区开展地质、物探、化探、重砂测量工作和取样工程,寻找有工业价值的矿点、矿床,并通过可行性评价的概略研究,对已知矿化区做出初步评价,对有详查价值地段圈出详查区范围。 3.3 详查阶段 对详查区内采用各种有效的勘查方法和手段,进行系统的工作和取样,并通过预可行性研究,做出是否具有工业价值的评价,圈出勘探区范围,为勘探提供依据,并为制订矿山总体规划、项目建议书提供资料。 3.4 勘探阶段 对已知具有工业价值的矿区或经详查圈出的勘探区,通过应用各种有效的勘查手段和方法,加密各种采样,开展可行性研究,为确定未来矿山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开采方式、开拓方案、矿石加工选(冶)工艺、矿山总体布置、矿山建设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等方面提供依据。 4 勘查研究程度 4.1 地质研究程度 4.1.1 预查阶段 收集预查区内的地质、物探、化探、重砂、遥感地质以及有关的地质研究成果,通过(1∶50 000)~ (1∶25 000)的路线地质踏勘和有效的物探、化探、重砂测量等辅助工作,初步查明预查区地层、构造、岩浆岩等地质特征以及与成矿有关的矿化蚀变情况,对有找矿远景的物探、化探、重砂异常和矿(化)体,用极少量的工程揭露。对已发现的矿体,应初步查明其规模、产状、品位及变化,初步查明稀有金属矿石物质组分。 4.1.2 普查阶段 对选定的普查区,通过( 1∶50 000 )~( 1∶25 000 )比例尺地质填图等地质工作,大致查明区内的地层、构造、岩浆岩、矿化蚀变等地质特征。对发现的矿体、矿化点,通过( 1∶10 000 )~( 1∶2 000 )比例尺地质填图和有效的物探、化探、人工重砂等方法手段及有限的取样工程,大致查明地表或浅部矿体的规模、产状、形态、矿体数量、分布特征及相互关系,大致查明稀有金属矿石的物质组成、矿石质量,并进行相应的评价。 4.1.3 详查阶段 对普查阶段圈出的详查区,通过( 1∶10 000 )~( 1∶2 000 )比例尺地质填图( 矿体部位也可用1∶1 000 ),应用各种有效的综合勘查方法和手段,投入比普查更密的系统取样工程,基本查明地层、构造、岩浆岩、蚀变的地质特征与成矿关系。 通过系统取样工程,基本查明矿体的产状、形态、厚度、品位变化、矿体规模、数量、空间分布特征;基本查明矿体的连续性以及矿体中的夹石分布情况,控制矿体界线,描述矿床的地质模型。 根据矿床的风化特点,基本查明风化带的发育程度、分布范围、风化深度、矿物组合和可选性能,基本确定全风化带、半风化带、原生矿带的界线。 综合各种勘查资料,为矿区转入勘探或为矿山(区)总体规划以及矿山项目建议书提供依据。 4.1.4 勘探阶段 4.1.4.1 矿区地质 通过(1∶2 000)~(1∶1 000)(必要时矿体部位可用1∶500)比例尺填图,加密取样工程,详细查明矿区地层特征;详细查明与成矿有关的岩浆岩的岩性、岩相、产状、形态、规模及其含矿性;详细查明控矿构造特征以及成矿后构造的破坏影响程度;详细查明与成矿有关的蚀变类型、蚀变强度和蚀变分带及分布范围、变化规律及其与矿化关系。 4.1.4.2 矿床(体)地质 通过加密的取样工程,详细查明勘探区内的矿体数量、赋存部位、顶底板岩性、分布范围;详细查明工业矿体规模、形态、产状、内部结构、厚度、品位及其变化特点,肯定矿体的连续性;详细查明矿体内部的无矿地段及夹石的规模、形态、产状及分布规律。对风化壳矿床,详细查明风化壳的发育程度、矿物组合,稀有金属矿物在各粒级中的分布与单体的自然解离度以及可选性能。确定全风化带、半风化带、原生带的界线;对露采的矿床(体),要对矿体四周采场底部矿体边界进行系统控制,掌握矿体底部界线的起伏变化规律。 通过勘探工作,估算各种类型的矿产资源/储量,对矿床工业价值做出评价,为矿山建设设计提供依据。 4.2 矿石质量研究 4.2.1 预查阶段 初步查明矿石品位、矿物成分、化学成分、结构构造以及矿石自然类型。 4.2.2 普查阶段 大致查明矿石品位、矿石矿物、脉石矿物、嵌布特征、化学成分、结构构造特征、矿石自然类型,以及可供综合利用的有用组分。通过数量有限的人工重砂分析等手段初步评价矿石的经济价值。 4.2.3 详查阶段 基本查明矿石矿物种类和脉石矿物种类、共生组合、嵌布特征、结构构造;基本查明矿石的有用、有害组分含量、赋存状态、分布规律;基本确定含矿品位和品级,基本查明主要稀有金属组分的集中率和分散率,划分矿石自然类型和工业类型,对矿石的工业利用价值做出评价,为矿山建设的项目建议书和预可行性研究提供依据。 4.2.4 勘探阶段 4.2.4.1 矿石组分及赋存状态研究:详细查明矿石的稀有金属矿物、脉石矿物的种类及含量、共生组合、嵌布粒度特征及矿石的结构构造特征;详细查明矿石的化学成分,共、伴生的有用组分及有害组分的含量变化特征、赋存状态、分布规律;详细查明主要稀有金属组分的分散率和集中率,对风化壳矿石应详细查明稀有金属矿物在矿石的各粒级段的分布及单体自然解离度,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组分进行综合评价。 4.2.4.2 矿石类型划分研究:按矿石中所含稀有金属种类,结合脉(岩)体的内部构造(或岩相带)划分矿石品种;按矿石中稀有金属矿物晶体大小划分手选矿石和机选矿石;按矿石中所含的主要稀有金属组分的富集程度划分贫矿和富矿。对风化壳矿床,按稀有金属矿物种类、含量、组构特征、风化程度,划分全风化矿石、半风化矿石和原生矿石等自然类型。 4.2.4.3 根据矿物共生组合及选冶特点划分主要和次要工业类型,并研究其分布范围和所占比例。矿石质量研究应满足矿山开采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的需要。 4.3 矿石选(冶)和加工技术条件研究 4.3.1 预查阶段 通过类比研究,做出矿石是否可选的预测。 4.3.2 普查阶段 一般进行矿石选(冶)性能对比研究,做出是否可选的评价。对组分复杂、粒度较细,国内尚无成熟的经验的新类型矿石,应进行可选性试验或实验室流程试验,大致查明其可选性能。 4.3.3 详查阶段 基本查明主要矿石类型的选(冶)性能。一般情况下,应进行矿石可选(冶)性试验或实验室流程试验;对生产矿山附近的,有类比条件的易选矿石可进行类比评价,不做可选(冶)试验;对成分或结构较复杂的矿石,进行实验室流程试验,对难选矿石或新类型矿石还应做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不论哪一种矿石,详查阶段的试验程度应达到可供设计要求。 4.3.4 勘探阶段 对易选矿石,一般进行实验室流程试验。在此基础上,选择最佳流程进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提高流程的可信度。对难选矿石和新类型的矿石,应进行半工业试验,拟建大型矿山应进行工业试验,为确定矿山设计最佳工艺流程提供依据。 4.4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研究 4.4.1 预查阶段 收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资料,初步了解开采技术条件,为进一步开展工作提供依据。4.4.2 普查阶段 大致了解区域和普查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为详查工作提供依据。对开采技术条件简单的矿区可依据与同类型矿山开采条件对比,对开采技术条件做出评价;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区,应进行适当的水文地质工作,大致了解地表水体分布,地下水的类型、水质、水量及近矿围岩的强度等。 4.4.3 详查阶段 4.4.3.1 水文地质:基本查明矿区含水层、隔水层、构造破碎带、风化带、岩溶发育带的水文地质特征;基本查明矿区内地表水体分布及其与矿床主要充水、含水层的水力联系并评价其对矿床充水的影响;基本查明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矿体主要充水因素。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床,充分利用地质工程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对矿床充水的主要含水层及矿体围岩性质进行水文地质研究,获取水文地质参数,为估算矿坑涌水量提供依据。 4.4.3.2 工程地质:基本查明矿体(层)围岩及矿石类型的主要力学性质及其稳定性能;基本查明矿区内断层破碎带、节理、裂隙、岩溶、风化带、软弱岩层的分布以及老窿采空区的分布和充填、积水情况。评价对矿体及其顶底板近矿围岩稳固性的影响,露天采场应对边坡稳定性提出评价意见。 4.4.3.3 环境地质:针对矿床开采的影响范围,开展环境地质调查,基本查明环境地质条件。未开发新区,对矿床开采可能引发的环境地质问题进行调查,基本查明矿山废水排放、废石堆放可能造成对环境的影响;基本查明岩石、矿石和地下水(含热水)中对人体有害元素、放射性及其他有害气体成分、含量;搜集地震、泥石流、滑坡、岩溶等自然地质灾害的有关资料,分析其对矿山生产的影响,预测矿山开采对本区环境、生态可能产生的影响。对已开发的老矿区,基本查明矿山开采区的地面变形破坏、矿山废水排放与废渣堆放引发的环境地质问题,提出治理意见。 4.4.3.4 综合水文、工程、环境地质条件,划分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勘查类型。各类型的条件按GB/T 13908—200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附录E(资料性附录)的要求进行划分。 4.4.4 勘探阶段 4.4.4.1 水文地质:研究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圈定汇水边界,详细查明矿区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详细查明矿区各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岩性、厚度、产状、分布及埋藏条件,含水层的富水性、导水性、渗透系数,各含水层间的水力联系,地下水的水位、水温、水量及其动态变化,隔水层的稳定程度和隔水程度;查明断层破碎带、节理、风化裂隙带、溶洞的发育程度、分布规律、含水性及导水性,地表水体的分布及其与矿区主要充水含水层水力联系的途径和程度等,评价其对矿区充水的影响;划分矿区水文地质类型和确定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根据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结合矿床开拓方案,合理选择计算方法和公式,计算第一开采水平正常和最大的矿坑涌水量,预测下一开采水平或最低开采水平的涌水量;对矿床排水、矿坑水利用、矿山供水进行综合评价,指出供水水源方向并提供水量、水质资料。 4.4.4.2 工程地质研究:测定矿体及顶底板岩石的力学性质参数,如体积质量(体重)、硬度、湿度、块度、坑压、抗剪程度、松散系数、安息角、节理密度、RQD值等,研究其稳定性能;查明构造、破碎带、风化带、软弱夹层对矿床开采的影响;查明第四系的岩性、厚度和分布范围;对露天采场边坡稳定性做出评价;调查并研究老窿或溶洞的分布、充填和积水情况;划分矿区工程地质类型和确定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程度,预测矿床开采时可能出现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并提出防治建议。 4.4.4.3 环境地质:详细调查矿区内的环境地质现象(岩崩、滑坡、泥石流、岩溶、地温等),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质量、放射性和其他有害物质的含量,对矿床开采前的地质环境质量做出评价;预测在矿床开采中,对矿区环境、生态可能造成破坏和影响做出评价,如采选(冶)废水及废气排放、采矿废石及尾矿堆放与处置、采空区塌陷等,并提出预防建议;搜集有关地震、新构造活动资料、阐明矿区地震地质情况和矿区的稳定性。老矿区则应针对已出现的环境地质问题(如放射性、有害气体及各种不良地质现象的展布及危害性)进行详细调查,找出产生和形成条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治理措施。 4.4.4.4 根据上述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确定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类型,做出水文、工程、环境方面的总体评价,为矿山建设设计提供依据。 有关各项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工作要求执行GB 12719—91《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4.5 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4.5.1 综合评价 稀有金属矿产以多组分共、伴生为特点,综合勘查综合评价成为稀有金属矿产勘查的基本方针,各阶段地质勘查工作应进行不同程度研究。 4.5.2 预查阶段 初步查明与主元素共生、伴生矿产的种类及其地质特征。 4.5.3 普查阶段 大致查明共生、伴生矿产的种类、含量、赋存特点,研究综合利用的可能性,为详查工作提供依据。 4.5.4 详查阶段 基本查明的共、伴生矿产的品位、矿物组分、赋存状态、嵌布特点、产出特征,及其与主矿产的关系。对易选矿石(包括手选)与同类型矿床类比,做出矿石加工技术性能的评价;对组分复杂、嵌布粒度细小的新类型矿床,应进行选(冶)加工试验研究,基本查明其工业利用的可能性。对花岗岩型钽、铌、钨矿床,其精矿品位钨含量超过钽铌精矿的允许WO3含量的指标时,进行钽、铌和钨分离的选矿研究。 在控制主矿产的同时,对同体共生矿种进行综合勘查,应用综合指标圈定综合矿体,合理划分矿石工业类型和品级。对异体共生的矿种,应进行单独圈定,应用一般参考指标圈定异体共生矿体,估算控制的各种矿产资源/储量,对矿床的工业利用价值做出整体评价。 4.5.5 勘探阶段 4.5.5.1 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矿产(包括同体和异体共生),详细查明其赋存部位、分布、矿体规模、形态产状、品位、厚度变化及其与主元素矿产的关系,并详细查明矿石选(冶)加工技术性能和综合回收的途径,估算共生矿产资源/储量。在花岗伟晶岩型稀有金属矿床中,不同的相带稀有金属组分含量不同,分别研究各相带的共、伴生矿种分别进行综合评价和勘探。 4.5.5.2 对矿床中伴生有用组分,详细查明种类、含量及赋存状态和分布规律,研究其综合利用及综合回收的途径,对在选(冶)过程中能回收利用者,在勘探主元素矿产的同时应系统采取组合样品,了解含量与分布,并分别估算矿产资源/储量。 4.5.5.3 共、伴生组分资源/储量类型视主元素勘探研究程度而定,参与储量估算的共、伴生组分的样品均应做内外检查。锂(Li)、铷(Rb)、铯(Cs)、铍(Be)、铌(Nb)、钽(Ta)、锆(Zr)、铪(Hf)矿床伴生组分评价参考指标见附录G(资料性附录)。 4.5.5.4 对伟晶岩型稀有金属矿床中共、伴生宝石、玉石、彩石或具有特殊物理性能的晶体矿物,查明其种类、数量、产出地质条件,以及其所达到的技术品级或工艺品级,其评价标准参见附录I(资料性附录)。 4.5.5.5 对钠长石化花岗岩型钽(Ta)、铌(Nb)矿床的选矿尾砂,进行物性分析、岩石化学分析,分别按不同的工业用途的要求(如陶瓷原料、玻璃原料、工业高岭土原料等),参考有关指标,确定尾砂的用途,做出工业利用价值的综合评价。 5 勘查控制程度 5.1 勘查类型的确定 5.1.1 目的 矿床勘查类型的确定旨在合理地选择勘查方法和手段、确定勘查工程间距及有效地控制和圈定矿体。 5.1.2 确定因素 矿床勘查类型由主要矿体的规模、形态及内部结构、厚度稳定程度、有用组分分布均匀程度、矿床的构造影响程度等五个主要地质因素来确定。对巨大矿体可依据其在不同地段变化程度,分段确定勘查类型;对于成带良好的伟晶岩矿床按一个或几个含矿带构成的矿体确定勘查类型。 5.1.3 类型 勘查类型划分为简单(Ⅰ类型)、中等(Ⅱ类型)、复杂(Ⅲ类型)。由于地质因素的复杂性,允许有过渡类型存在。各类型的确定依据见附录E(资料性附录)。 5.2 勘查工程间距的确定 5.2.1 勘查工程布置 5.2.1.1 根据矿床地质特征和矿山建设的需要,参考同类型矿床的勘查经验,按预查、普查、详查和勘探不同阶段的要求布置勘查工程。 施工顺序应本着先地表后地下、先浅部后深部、先稀后密、典型解剖、具体对待的原则进行施工,主导剖面和基准孔应优先施工。 采用多种勘查手段进行勘查时,各种勘查工程要求尽可能布置在勘查剖面线上,勘查剖面线应垂直矿体走向。 5.2.1.2 预查阶段:投入极少量勘查工程对异常和矿体进行验证,应按验证的目的布置工程。 5.2.1.3 普查阶段:按大致控制矿体的需要布置有限的取样工程,地表工程应比深部工程加密一倍或更多,工程间距应控制矿体或矿化带的规模,工程布置应考虑后续勘查工作的利用。 5.2.1.4 详查阶段:在普查大致控制矿体之后,布置系统取样工程,对矿体加以控制,其间距根据勘查类型来确定,应达到系统控制矿体的基本网度,满足估算控制的矿产资源/储量的工程网度要求。 5.2.1.5 勘探阶段:在详查系统控制矿体之后,加密工程圈定矿体,对主要地段一般在详查工程间距的基础上加密一倍。 5.2.2 勘查工程间距的确定 根据勘查类型确定工程间距。对于勘查工程数量较多的矿床,可应用地质统计学法或SD法确定最佳工程间距,见GB/T 13908—200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附录E(资料性附录)。对于有类比条件的中、小型矿床,用传统的类比法确定最佳工程间距;对于大型矿床,应进行不同工程间距网度试验,以确定最佳工程间距。不同勘查类型的矿床,其控制的矿产资源/储量的勘查工程间距,可参考我国稀有金属矿床的勘查经验总结出来的工程间距,见附录E(资料性附录),在勘查过程中结合矿床实际情况具体使用。 5.2.3 勘查手段的选择和应用 根据矿床勘查类型和地形条件选定。一般第Ⅰ勘查类型用钻探手段可以提供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第Ⅱ勘探类型,根据具体情况,以钻探为主,坑探为辅,如地形条件有利,经济合算,也可多采用坑探;第Ⅲ勘查类型,应以坑探为主,坑钻结合进行勘探,对较复杂的矿床,根据需要施工适当数量的坑探,探明矿体的连续性。对风化壳矿床勘查应结合地形地貌特征合理布置,可用钻探或浅井,若使用钻探手段勘查,要保证岩心完整、层次不乱,并需用一定数量浅井验证。 5.3 勘查控制程度的确定 首先应控制勘查范围内矿体的分布范围、相互关系,对出露地表的矿体边界应用工程控制,对基底起伏较大的风化壳型矿体要控制矿体的底部边界;对无矿段、破坏矿体和影响开采的构造、岩脉、岩溶、泥垄、泥柱、老窿及划分井田的构造等地质体的产状和规模要有工程控制。对于与主矿体能同时开采的邻近小矿体应适当加密控制。对于地下开采的矿床,重点控制主矿体两端、上下界面和延伸情况。对于露天开采的矿床要注重系统控制矿体四周的边界和采场底部矿体边界。对主要盲矿体应该注意控制其顶部边界。对矿石质量稳定、埋藏浅或裸露地表的花岗岩型稀有金属矿产,在普查阶段应以地表采样工程为主,深部施以少量工程用以验证矿体延展及矿石质量。 6 勘查工作及质量要求 6.1 测量工作 地形测量和地质勘查工程测量应采用全国统一坐标系统和最新的国家高程基准。边远地区的勘查区周围没有可供联测的全国坐标系统基准点时,可采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建立独立坐标系统测图。测量精度与要求按DZ/T 0091《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执行。 6.2 地质填图 6.2.1 目的 以地质观察为基础,调查研究成矿地质条件、控矿地质因素、矿床和矿体分布规律,指导布置勘查工程。 6.2.2 比例尺选择 根据不同勘查阶段的目的任务和矿体复杂程度,进行不同比例尺地质填图,其精度要求按相应比例尺地质填图规范执行。(地形)地质图比例尺一般为:矿区(1∶25 000)~(1∶5 000),矿床(1∶2 000)~(1∶1 000),有特殊需要时,应填制(1∶500)矿体地形地质图。对于薄矿体或伟晶岩脉的标志带及其他有意义的地质现象,必要时扩大表示。 6.2.3 精度要求 详查、勘探阶段,矿床大比例尺地质填图,应以质量达到相同比例尺精度的地形图作底图。地质填图前应测制地质剖面图或地质、物化探综合剖面图,充分观察研究与矿化有关的各种地质现象,确定填图单位、内容、要求和方法。对矿体分布地段和覆盖区的重要地质界线必须采用槽探、井探或浅钻工程揭露控制,所有地表工程和地质观测点均须用全仪器法测定位置,见矿工程要测量坐标,勘探线剖面图必须实测。地质图的精度应达到相同比例尺地质填图的质量要求。 6.2.4 利用遥感资料 在条件适宜地区充分利用各种遥感地质资料,提取尽可能多的矿化蚀变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和成图质量。 6.3 物探、化探工作 6.3.1 工作内容 根据勘查区的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条件、自然地理因素和地质工作要求,开展方法试验,测定有关参数,实测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的综合剖面,选择有效的物探、化探方法进行综合勘查。 6.3.2 评价 对有找矿意义的物探、化探异常,综合运用地质、物探、化探、探矿工程进行检查评价。 6.3.3 放射性工作 详查、勘探阶段应进行放射性检查。 6.3.4 要求 物探、化探工作质量精度应符合现行专业规范和规程要求。野外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整理资料,编制与地质图比例尺相适应的物探、化探图件,提交工作总结报告。矿产勘查报告中应简要阐明物化探工作成果,评述其质量。 6.4 重砂测量工作 根据勘查区地形地貌、水系发育等条件,开展与中、小比例尺地质测量相适应的自然重砂测量,选择水系支流及支谷中取样,尤其在源头的残坡积层或风化壳更要重视采样,藉以圈定重砂异常。自然重砂测量和风化壳矿床勘查工程中重砂采样、淘洗、分析等质量,应符合现行重砂测量规范要求。 6.5 探矿工程 6.5.1 槽探 主要用于系统揭露地表地质界线,控制矿体在地表及浅部的实际位置,其间距可参照附录E,一般加密一倍。在矿体变化较大部位还应适当加密。勘探阶段,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应选择有代表性的矿体,取其一段或全脉沿走向挖探槽或剥土,研究矿体内部变化特征。在岩石露头少、构造复杂的矿区,应施工主干探槽。 槽探工程应掘进基岩0.3 m。 6.5.2 井探 表土层超过5 m或风化壳厚度大于5 m时,应采用浅井进行揭露,其间距参照附录E(资料性附录),或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密。当采用浅井勘探风化壳矿床时,要求揭穿中风化层,进入原生矿体0.3 m。 6.5.3 坑探 一般用于矿床首采区或主要储量区。坑探布设,以探明矿产资源/储量为主,并应顾及将来矿山生产所利用。坑探工程质量按DZ/T 0141—94《地质勘查坑探工程规范》执行。 6.5.4 钻探 6.5.4.1 钻探工程质量按《岩心钻探规程》执行。 6.5.4.2 矿体及其顶底板3 m~5 m内的矿心、岩心平均采取率不低80%,厚大矿体内部矿心采取率低于80%的连续累计进尺不得超过5 m。岩心采取率不得低于65%。若岩矿心达不到上述要求或矿心选择性磨损严重,需采取补救措施。岩矿心要求入库保存,编码、有序排列,妥善保管。 6.5.4.3 使用的钻探工艺应能保持矿石原有结构特点和完整性,避免矿心粉碎贫化。在复脉型和多脉带型矿床中,要严格控制钻进回次进尺及回次采取率,防止钻进中漏矿。采用金刚石钻探工艺时,穿矿孔径要满足取样要求。 6.5.4.4 认真测量钻孔顶角和方位角,做好孔深校正、原始记录、简易水文观测、封孔和岩心保管等工作。钻孔弯曲度应符合规程和地质设计要求,钻孔偏斜超差时要及时设法补救。见矿点(及矿体厚度大于30 m的矿体出矿点)应测定钻孔弯曲度。封孔质量不符合规程或设计要求时需返工重封。 6.5.5 钉入式半合管钻探 采用钉人式半合管钻探勘查风化壳矿床时,矿心平均采取率不得低于85%,应有3%一5%的钻孔用浅井做质量检查。矿区勘查钻孔数不足50个的,检查浅井数不应少于5个。 6.6 化学样品的采集、加工和测试 6.6.1 要求 采样和加工质量按《金属非金属矿产地质普查勘探采样规定及方法》执行。 6.6.2 基本分析样品采集 6.6.2.1 在各项探矿工程中按矿体(分矿石类型、品级)、矿化带及夹石连续取样,样品要控制矿体、矿化带的顶底板界线。样品长度一般为1 m~2 m,以不大于矿体可采厚度为宜。 6.6.2.2 坑探、槽探、井探等工程取样:穿脉、槽探、井探样品一般沿矿体物质成分变化的最大方向采取,按不同矿石类型分层、分段连续取样。取样方法、样品规格应根据矿体规模、厚度、矿石结构构造、矿化均匀程度而定。一般刻槽样断面规格10 cm× 5 cm,样长1 m~2 m;矿体厚度大、矿石结构构造简单、组成矿石的矿物粒度细小、矿化均匀的矿床,样槽规格可以缩小,样长可适当延长,但需要有验证对比资料证明其具代表性。穿脉坑道一般在一壁腰线连续取样,矿化不均匀时可在两壁取样。沿脉坑道在掌子面或顶板取样,样品间距视矿化均匀程度而定,一般为5 m~10 m。除刻槽取样外,通过试验也可以选择其他方法取样。在矿石矿物结晶粗大(>5 cm)的矿体中取样时,应根据矿床的特点,选用大规格刻槽法、密集刻线法、剥层法、全巷法。其规格需视矿物晶体颗粒大小而定,但必须有全巷法验证对比资料,并说明所采用取样方法的代表性及合理性。当矿床工业矿物有手选价值时,须获得手选矿物品位。由于采样不可避免地产生过粉碎现象。因此,必须经过试验,求得过粉碎系数,对手选矿物品位进行校正。 6.6.2.3 岩矿心取样:按矿石类型分层沿矿心长轴方向连续劈取或切取采样,一半送验,一半保留,样长一般1 m~2 m。矿化均匀时,样长可适当加长。对不同回次的岩矿心直径或采取率相差较大者要分别取样。 6.6.3 光谱全分析样品采取 为确定组合分析和化学全分析项目,在矿体不同空间部位、不同矿石类型(或品级)及某些围岩、蚀变带取样。样品可从基本分析副样中挑取或单独采取。 6.6.4 矿石化学全分析样品采样 为全面了解矿石中各组分含量,在光谱全分析基础上,按主要矿体、分矿石类型(或品级)采取基本分析副样或单独采取有代表性的样品。每种矿石类型或品级一般作1~2个。 6.6.5 组合分析样品采取 目的是系统了解矿石中伴生有用、有害组分的含量及其分布状况,作为综合评价和估算伴生组分资源/储量的品位参数。在矿体的不同部位,从同一探矿工程的基本分析副样中连续提取,分矿石类型(或品级)依样品长度的比例组合成一个样品,单个组合分析样品质量一般为100 g ~ 200 g。根据矿石全分析资料并结合矿床地质特点,选择有实际意义的伴生组分(有益的或有害的)确定组合分析项目。 6.6.6 样品加工 6.6.6.1 目前可采用两种方法加工样品。总的要求在样品加工全过程中总损失率≤5%,样品缩分误差≤3%。钻孔矿心样品,各次缩分所剩部分,按矿体和不同矿石类型全部保留,以备它用。 6.6.6.2 样品缩分:按照切乔特公式Q=Kd2进行加工缩分。K为缩分系数;Q为样品质量(kg);d为破碎后最大颗粒直径(mm)。样品加工流程和K值选择应通过试验确定,经验值一般为0.1~0.3对伟晶岩型矿床可采用0.3至更大,对于花岗岩型矿床可采用0.2。 6.6.6.3 机械联动线加工:经过一次破碎、缩分,直接达到要求粒度和质量(重量)。采用此法加工要求对样品缩分均匀性要进行试验,要求严格按照确定的加工方法和操作规程。 6.6.6.4 样品加工全部达到粒径1 mm~0.83 mm(16目~20目)后,缩分为正、副样两部分,进一步磨细至规定粒度,送化验室的正样要求最大粒径0.074 mm(200目),最小质量不少于300 g,副样保存最小质量200 g~400 g。 6.6.7 样品分析 6.6.7.1 矿床所取的基本分析样品,要求提交金属氧化物品位(%)。其中工业矿物具有手选价值的矿床,要求提交手选的矿物品位(g/t或kg/t)后,还要求提交手选后尾矿的氧化物品位。采用重选方法回收矿物的原生矿床、风化壳矿床,为了解不同工业重矿物的含量及空间分布规律,做适量人工重砂分析检查化学分析结果,一般人工重砂样品的数目是基本分析的5%~15%。提交目的工业矿物重砂品位, 用g/t表示。 6.6.7.2 样品分析项目:一般铌、钽矿床对应的分析项目为Nb2O5、Ta2O5;铍矿床对应的分析项目为BeO;锂、铷、铯矿床分析Li2O、Rb2O、Cs2O;锆、铪矿床分析ZrO2、H2O:。当其他有用组分达到工业要求时,也应列入基本分析项目。 6.6.7.3 化学分析质量检查:由地质人员抽取基本分析样品,总数l0%的样品按不同品位等级编密码,分期分批次进行内检,5%样品进行外检。矿区样品数≥2 000个时,内检样品数可减少到5%~10%,外检样品可减少到3%。当样品少时,内检样品不少于50个,外检样品不少于30个。当分析质量不稳定时,可酌情增加检查样品比例。内外检分析合格率一般要求≥90%。新方法分析初期,样品合格率要求≥70%。化学分析允许误差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Z 0130.130·13—94)《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范》。规范给出的矿石分析允许相对双差计算公式: 式中: y——计算相对双差值(%); c ——修正系数:Li2O 1.00、Rb2O 1.00、Cs2O 1.00、Ta2O5 0.67、Nb2O5 0.67、BeO 0.67、ZrO2 0.67、HfO2 0.67; x——测定结果值(%)。 在实际应用上述公式中,可编程序自动判断,也可以用计算表进行人工查询。 6.6.7.4 系统误差处理:发现系统误差,即累计30个检查样品中,有75%的分析结果偏高或偏低,必须选择有经验的分析单位,做仲裁分析,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6.7 重砂样品采集与分析检查 6.7.1 人工重砂样品采集与分析 在预查、普查阶段,人工重砂可对部分稀有金属矿石的工业价值快速评估。采用重选方法回收矿物的原生矿床、风化壳矿床,以了解不同工业矿物的含量及空间分布规律,要求采集适量的人工重砂样品,以检查化学分析结果;人工重砂样品在矿体的不同空间部位,分块段、矿石自然类型,在槽、井、坑探工程中采取。采样方法一般为刻槽法或剥层法,也可用拣块法,样品质量一般20 kg~30 kg。样品数量为矿区化学基本分析样品总数5%~15%。人工重砂分析提交目的工业矿物重砂品位,用g/t表示。 6.7.2 人工重砂分析检查 内检样品数应占基本分析的5%~10%,合格率必须达90%;外检样品数占基本分析的3%~5%,合格率≥75%。如果质量不稳定,可适当增加检查比例。小于边界品位的样品一般不送外检,大于最低工业品位的样品,要求分析误差<30%。 6.7.3 自然重砂分析质量检查 对风化壳矿床勘查,当采用重砂样品做基本分析计算储量时,应对重砂分析品位进行质量检查,其内检样品数应占基本分析样品数的5%~10%,合格率必须≥90%;外检样品应在内检合格样品挑选,其数量应占基本分析样品数3%~5%,合格率要求≥80%,其允许误差见表1。 表 1 自然重砂分析允许偶然误差 含量(品位) 内检允许相对偶然误差 % 外检允许相对偶然误差 % 大于最低工业品位 <10 <15 最低工业品位—边界品位 <15 <20 小于边界品位 不计误差 不计误差 野外砂矿样品淘洗流程须经试验研究确定,对尾砂还必须做检查淘洗,其数目占样品的5%~10%。尾砂淘洗获得的目的重矿物量不得大于原样相应重矿物量的5%,样品合格率要求≥90%。 6.8 矿石物质组分研究样品的采集、加工、化验 6.8.1 样品采取 物质组分研究主要目的,是查明稀有矿物种类、矿物含量、赋存状态、嵌布粒度等,为选矿试验提供依据。其样品的采取,应按不同矿石类型(或品级)分别采取,并考虑在不同矿体、不同部位(深部或浅部)的代表性,分别采取一定质量组合成50 kg~150 kg的样品。 6.8.2 样品加工 应在研究矿物嵌布粒度大小的基础上,按不同粒级,由粗到细,逐级加工破碎、淘洗(或重选),分别计算各级稀有金属矿物含量,最后统计重量,并对各级尾矿进行化学分析,了解尾矿品位,计算回收率。 6.8.3 单矿物分析 要求对各种稀有金属单矿物及主要造岩矿物,分别精选提纯进行化学分析,了解稀有金属组分在各种矿物中的占有率和分散率。 6.9 矿石选(冶)试验样品的采集试验 6.9.1 样品采集 样品采集前矿产勘查人员应与试验单位共同编制采样设计书,经矿产勘查投资人批准后实施。矿石加工技术条件试验研究程度由矿产勘查投资人决定。 6.9.2 样品要求 样品采取要考虑矿石类型、品级、组构特征和空间分布的代表性,能分采的应分类型采集,否则可采混合样。实验室流程试验,扩大连续试验及半工业试验的样品采集时,还要考虑开采时的矿石贫化。当矿石中有共、伴生有用组分时,应一并考虑采样的代表性,以便试验时了解其赋存状态和综合回收的工艺流程。样品采集和加工选(冶)试验的各环节质量,必须符合《金属非金属矿产地质普查勘探采样规定及方法》等相关技术规程规范的要求。 6.9.3 精矿产品质量要求 各种稀有金属矿产经选矿获得的精矿产品,应符合我国现行的稀有金属精矿产品质量标准,参考附录H(资料性附录)。 6.10 岩石、矿石物理技术性能测试样品的采集与试验 6.10.1 试验项目一般包括 矿石体积质量(体重)、湿度、块度、孔隙度、节理裂隙度、松散系数、含泥率、凿岩性、可爆性、硬度、安息角以及抗压、抗剪、抗拉强度,沙性土及粘性土的土工试验等。样品采集和测试在详查和勘探阶段进行,采样方法、数量、质量按《金属非金属矿产地质普查勘探采样规定及方法》执行。 6.10.2 大小体积质量(体重)样 按矿石类型和品级分别采样,在空间分布上应有代表性。大体积质量(体重)在采样现场测定,小体积质量(体重)样品应在野外蜡封。详查、勘探阶段,每种主要矿石类型或品级的小体积质量(体重)样品测定数量不少于30个。对疏松或多裂隙孔洞的矿石(风化壳型矿石),每种矿石类型或品级应测定2~5个大体积质量(体重)样,用于校正小体积质量(体重)值或直接参与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小体积质量体重)样品体积一般60 cm3~120 cm3,大体积质量(体重)样体积不小于0.125 m3。测定矿石体积质量(体重)时要测定它的主元素品位,湿度和孔隙度(风化壳矿石)。 6.10.3 岩矿石物理力学样 岩、矿石(土)物理力学样重点放在矿体的上下盘。采样要有代表性,能反映出各种岩矿石(土)的主要特征。 6.11 原始资料编录、综合整理和报告编写等 6.11.1 资料编录、整理要求 矿产勘查各阶段,原始编录必须在现场认真及时进行,客观、准确、真实、齐全反映第一性地质情况。各项原始编录资料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和综合整理,各工作项目结束后及时提交图件,要求原始资料与综合资料清晰、文字简练、文图相符。工作质量按DZ/T 0078—93《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定》和DZ/T 0079—93《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规定》执行。 6.11.2 报告编写要求 每一勘查阶段工作结束,一般应编写相应阶段的地质勘查报告。投资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确定各阶段连续工作,中间不单独编写报告的,应在该勘查项目结束时以全部勘查资料编写报告。因项目中途撤销而停止地质勘查工作的,应在已取得资料的基础上编写地质勘查报告。 6.11.3 验收 地质勘查野外工作结束前,应按照本规范标准和勘查设计的要求,由勘查投资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对勘查区的工作程度和第一性资料的质量进行野外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责成勘查单位在报告编写前解决。地质勘查工作未经野外验收不应进行报告编写。 6.11.4 编写提纲 在地质勘查报告编写前,编写责任人应结合稀有金属矿种的特点和勘查工作实际情况以及勘查投资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矿山设计单位的具体要求,按照DZ/T 0033—2002《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附录A及附录B的提纲为基础,拟定切合实际的编写提纲,报送勘查投资人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编写责任人应根据批准的报告编写提纲制定工作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组织编写。 6.11.5 报告的提交 地质勘查报告经勘查投资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初审后,按照政府有关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的规定送审。编写责任人按照评审中提出的修改意见组织对报告的修改。复制后的报告,按政府有关地质资料汇交的规定进行汇交。 6.11.6 原始资料的处理 勘查工作中形成的原始资料,由编写责任人组织,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立卷归档。 7 可行性评价 7.1 可行性评价工作 在矿产勘查工作的普查、详查和勘探三个阶段都需相应进行可行性评价,按研究程度分为概略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 7.2 概略研究 对矿床开发经济意义的概略评价。通常是在收集分析该矿产资源国内、外市场供需状况的基础上,分析已取得的地质资料,类比已知矿床,结合矿区的自然经济条件、环境保护等,以我国类似企业经验的技术经济指标或扩大指标对矿床做出技术经济评价。从而为矿床进一步勘查或开发、为制定长远规划决策提供依据。概略研究可采用总利润、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等经济评价指标,对矿床进行静态的经济评价。 7.3 预可行性研究 对矿床开发经济意义的初步评价。通常需要有详查或勘探后采用工业指标估算探明的或控制的矿产资源/储量、实验室的加工选(冶)试验资料,以及通过价目表或类似矿山开采对比所获数据估算的成本;需要比较系统地对国内、外该矿种的资源/储量、生产、消费进行调查和初步分析;并对国内、外市场的需求量、产品品种、质量要求和价格趋势做出初步预测。根据矿床规模和矿床地质特征以及矿区地形地貌,借鉴类似企业的实践经验,初步研究并提出项目建设规模、产品种类、矿区总体建设轮廓和工艺技术的原则方案;参照类似企业,选择适合评价当时市场价格的技术经济指标,初步提出建设总投资,主要工程量和主要设备以及生产成本等。通过初步经济分析,圈定并估算不同的矿产资源/储量类型。 通过国内、外市场调查和预测,综合矿区资源条件、工艺技术、建设条件、环境保护以及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等各方面因素,从总体上、宏观上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的可行性以及经济效益的合理性做出评价,为是否进行勘探以及推荐项目和编制项目建议书提供依据。 预可行性研究的内容与可行性研究的内容相同,只是详细程度次之。投资估算的误差一般在25%左右。一般采用内部收益率、净现值和动态的投资回收期等经济评价指标,进行动态经济分析。 7.4 可行性研究 对矿床开发经济意义的详细评价。通常依据勘探所获得的探明的资源/储量数及相应的加工选(冶)性能试验成果,其成本和设备报价所需各项参数是当时的市场价格,具有很强的时效性。首先对国内、国外该矿种的资源/储量、生产消费要认真调研、统计和分析;并对国内、国外市场的需求量、产品品种、价格、竞争能力进行分析研究和预测。对资源条件要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地质、工程、环境、法律和政府经济政策各种因素的影响。对企业生产规模、开采方式、开拓方案、选(冶)工艺流程、产品方案、主要设备的选择、供水、供电、总体布局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分析计算和多案比较,并依据评价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投资、生产经营成本、销售收入、利润和现金流人流出等,其工作深度都需要达到进行经济评价的要求,所采用的成本数据精度高,能满足投资有关各方面的审查、评价的需要。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误差不得大于10%,一般用内部收益率、净现值、动态的投资回收期等经济评价指标,进行动态的企业经济分析。其结果可以详细评价拟建项目的技术经济可靠性,圈定并估算不同的矿产资源/储量类型,从而得出拟建项目是否应该建设以及如何建设的基本认识。 通过可行性研究的论证和评价,为有关部门投资决策编制和下达设计任务书、确定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等提供依据。 8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 8.1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8.1.1 分类 根据经济意义(E)、可行性研究评价阶段(F)和地质可靠程度(G)等三维要素,把矿产资源量分为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三大类16种类型(见附录A)。 8.1.2 储量 是指基础储量中的经济可采部分。在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编制年度采掘计划当时,经过了对经济、开采、选冶、环境、法律、市场、社会和政府等因素的研究及相应修改,结果表明在当时是经济可采或已经开采的部分。用扣除了设计、采矿损失的可实际开采数量表述,依据地质可靠程度和可行性评价阶段不同,又可分为探明的可采储量(111)、预可采储量(121)及控制的预可采储量(122)3个类型。 8.1.3 基础储量 是查明矿产资源的一部分,它能满足现行采矿和生产所需的指标要求(包括品位、质量、厚度、开采技术条件等),是经详查、勘探所获控制的、探明的并通过可行性研究、预可行性研究认为属于经济的、边际经济的部分,用未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的数量表述。可分为3个类型,探明的(可研)经济基础储量(111b)、探明的(预可研)经济基础储量(121b)、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边际经济基础储量,其平均内部收益率介于本行业内部收益率与零之间那部分。也有3个类型,即探明的(可研)边际经济基础储量(2M11)、探明的(预可研)边际经济基础储量(2M21)、控制的边际经济基础储量(2M22)。 8.1.4 资源量 是指查明矿产资源的一部分和潜在矿产资源。包括经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证实为次边际经济的矿产资源以及经过勘查而未进行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的内蕴经济的矿产资源,以及经过预查后预测的矿产资源三部分:即内蕴经济资源量,次边际经济资源量和预测资源量。 内蕴经济的资源量。即自普查至勘探,地质可靠程度达到了推断的至探明的,但可行性评价工作只进行了概略研究,尚不清楚其真实的经济意义,统归为内蕴经济资源量,可细分为3个类型:探明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 次边际经济的矿产资源量。即经过详查、勘探的成果,进行了预可行性、可行性研究后,其内部收益率呈负值,在当时开采是不经济的,只有在技术上有了很大的进步,产品能大幅度降低成本或大幅度提高价格※时,才能使其变为经济的那部分矿产资源。也分为3个类型:探明的(可研)次边际经济资源量(2S11)、探明的(预可研)次边际经济资源量(2S21)、控制的次边际经济资源量(2522)。 预测的矿产资源。即经过预查工作,根据已有资料分析、类比、估算的资源量(334)?,属潜在矿产资源。 8.2 矿产资源/储量类型条件 8.2.1 储量 8.2.1.1 可采储量(111):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的可采部分。它是指在已按勘探阶段要求加密工程的地段,在三维空间上详细圈定了矿体,肯定了矿体的连续性,详细查明了矿床地质特征、矿石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并有相应的矿石加工选(冶)试验成果,已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包括对开采、选冶、经济、市场、法律、环境、社会和政府因素的研究及相应修改,证实其在计算的当时开采是经济的。计算的可采储量及可行性评价结果,可信度高。 ※原文为“降价” 8.2.1.2 预可采储量(121):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的可采部分,它是指在已达到勘探阶段加密工程的地段,地质可靠程度、矿石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同(111)所述,并有相应的矿石加工选(冶)试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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