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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键业绩指标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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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键业绩指标统计制度 浙江奥特工具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KA/GS-G-01-13 编制部门 行政人事部 发行日期 2010年2月26日 文件 名称 公司关键业绩指标统计制度 版本号 B 页 次 1/4 目 录 第1章 总则 第2章 外贸部关键指标统计工作及任务 第3章 物流部指标统计工作及任务 第4章 生产部车间指标统计工作及任务 第5章 生产计划负责人指标统计工作及任务 第6章 品质系统关键指标统计工作及任务 第7章 技术开发部门指标统计工作及任务 第8章 行政人...

公司关键业绩指标统计制度
浙江奥特工具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KA/GS-G-01-13 编制部门 行政人事部 发行日期 2010年2月26日 文件 名称 公司关键业绩指标统计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版本号 B 页 次 1/4 目 录 第1章 总则 第2章 外贸部关键指标统计工作及任务 第3章 物流部指标统计工作及任务 第4章 生产部车间指标统计工作及任务 第5章 生产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负责人指标统计工作及任务 第6章 品质系统关键指标统计工作及任务 第7章 技术开发部门指标统计工作及任务 第8章 行政人事部门指标统计工作及任务 第9章 奖惩措施 第10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本制度旨在统一规范公司各关键业绩指标的统计工作; 第2条 数据统计分析是各部门必须完成的工作,部门主管对数据统计分析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3条 总经理有任命监察人员对各部门统计工作执行监督审查权; 第4条 各部门必须运用办公软件建立与指标相关的电子数据库; 第5条 周统计起始时间为周日至周六,月统计时间为上月的二十六日至当月的二十五日,季统计按四季通用时间为标准,年统计周期为上一年度的十二月二十六日至本年度的十二月二十五日; 有特殊情况的则另行规定 第6条 本制度规定了各部门必须完成的统计指标、统计口径和标准、数据来源、周期以及奖惩措施等内容; 第7条 本制度要求完成的统计工作内容与原有部门的统计内容不冲突。若有重复规定情况,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章 外贸部关键指标统计工作及任务 第8条 要求外贸部负责完成的关键指标统计任务见附件一《外贸部关键指标统计任务一览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 第9条 统计工作及任务由外贸部经理负责组织完成; 第10条 外贸部必须结合总则与附件内容完成统计任务; 另销售额的月度和季度统计以自然月和自然季为统计周期。 第11条 外贸部经理必须按照《外贸部关键指标统计任务一览表》中统计与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周期的要求,在每周一的例会上进行会议通报,每月的5日前向总经理汇总,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上旬向总经理完成汇总; 浙江奥特工具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KA/GS-G-01-13 编制部门 行政人事部 发行日期 2010年2月26日 文件 名称 公司关键业绩指标统计制度 版本号 B 页 次 2/4 第三章 内贸部关键指标统计工作及任务 第12条 要求外贸部负责完成的关键指标统计任务见附件二《内贸部关键指标统计任务一览表》 第13条 统计工作及任务由内贸部经理负责组织完成; 第14条 内贸部必须结合总则与附件内容完成统计任务; 另销售额的月度和季度统计以自然月和自然季为统计周期。 第15条 内贸部经理必须按照《内贸部关键指标统计任务一览表》中统计与报告周期的要求,在每周一的例会上进行会议通报,每月的5日前向总经理汇总,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上旬向总经理完成汇总; 第四章 物流部指标统计工作及任务 第16条 要求物流部负责完成的关键指标统计任务见附件三《物流部关键指标统计任务一览表》 第17条 统计工作及任务由物流部经理负责组织完成; 第18条 物流部必须结合总则与附件内容做好统计任务; 第19条 物流部经理必须按照《物流部关键指标统计任务一览表》中统计与报告周期的要求,在每周一的例会上进行会议通报,每月的5日前向常务副总和总经理汇总,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上旬向常务副总和总经理完成汇总; 第五章 生产部车间指标统计工作及任务 第20条 要求生产车间负责完成的关键指标统计任务见附件四《生产部车间关键指标统计任务一览表》 第21条 统计工作及任务由生产车间主任负责组织完成; 第22条 各车间主任必须结合总则与附件内容做好统计任务; 第23条 电机车间产量统计分为转子成品产量、定子成品产量和关键工序产量的统计; 第24条 注塑车间产量统计要求以产品料件配套完成情况为标准进行统计; 第25条 金工车间产量统计分为铝件毛坯产量统计、喷漆铝件产量、芯轴等产品产量统计; 第26条 装配产量统计分为整机装配一次完成产量和包装一次完成产量; 第27条 产量的完成以成品完成最后一道加工工序并合格验收入库为标准; 第28条 其它内容或规定依附件所述; 第29条 各车间主任必须按照《生产部车间关键指标统计任务一览表》中统计与报告周期的要求,在每周一的例会上进行会议通报,每月的5日前向生产部经理和常务副总汇总,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上旬向常务副总汇总; 第六章 生产计划负责人关键指标统计工作及任务 第30条 要求生产计划负责人完成的关键指标统计任务见附件五《生产计划负责人关键指标统计任务一览表》 浙江奥特工具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KA/GS-G-01-13 编制部门 行政人事部 发行日期 2010年2月26日 文件 名称 公司关键业绩指标统计制度 版本号 B 页 次 3/4 第31条 统计工作及任务由生产计划负责人负责完成; 第32条 生产计划负责人必须结合总则与附件内容完成好统计任务; 第33条 包装资料要求在生产部交货的前一周必须到位,否则视为延误; 第34条 外贸部必须将发货计划发给生产计划负责人,在发货计划时间内未发货的,视为发货不及时; 第35条 其它内容或规定依附件所述; 第36条 生产计划负责人必须按照《产计划负责人关键指标统计任务一览表》中统计与报告周期的 要求,在每周一的例会上进行会议通报,每月的5日前向常务副总,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上旬向常务副总和总经理完成汇总; 第七章 品质系统关键指标统计工作及任务 第37条 要求品质系统完成的关键指标统计任务见附件六《品质系统关键指标统计任务一览表》 第38条 统计工作及任务由品质部经理负责完成; 第39条 品质部经理必须结合总则与附件内容完成好统计任务; 第40条 品质部必须熟悉各车间的关键工序,并做好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和统计工作; 第41条 在生产过程中,下道工序自检发现不良品,经查不良数量超过公司规定10%的,则作为错检漏检事件处理; 第42条 其它内容或规定依附件所述; 第43条 各品质部经理必须按照《品质系统关键指标统计任务一览表》中统计与报告周期的要求,在每周一的例会上进行会议通报,每月的5日前向常务副总进行汇报,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上旬向常务副总和总经理完成汇总; 第八章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系统关键指标统计工作及任务 第44条 要求工程系统完成的关键指标统计任务见附件七《工程系统关键指标统计任务一览表》 第45条 统计工作及任务由工程系统各负责人完成; 第46条 工程系统各负责人必须结合负责的内容完成好统计任务; 第47条 各负责人必须按时完成统计工作及任务; 第48条 各负责人员在每月的5日前必须向常务副总进行汇报,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上旬向常务副总和总经理完成汇总; 第九章 技术开发部关键指标统计工作及任务 第49条 技术开发部项目工程师在接到上级下达的项目任务时,必须每周一上午向技术开发部经理汇报项目开发的进度,由技术开发部经理每周一进行会议通报。 第50条 在项目开发任务完成后,常务副总必须会议通报项目试验通过后的各项情况; 浙江奥特工具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KA/GS-G-01-13 编制部门 行政人事部 发行日期 2010年2月26日 文件 名称 公司关键业绩指标统计制度 版本号 B 页 次 4/4 第51条 技术开发部实验室人员必须每周一向技术开发部经理汇报试验工作情况。如有必要技术开发部经理必须在每周一的例会上进行会议通报; 第52条 技术开发部经理每月向常务副总提交的报告中必须要有项目研发进展情况和实验室验证情况; 第十章 行政人事部关键指标统计工作及任务 第53条 要求行政人事部完成的关键指标统计任务见附件八《行政人事部关键指标统计任务一览表》 第54条 统计工作及任务由行政人事部经理负责完成; 第55条 行政人事部经理必须结合总则与附件内容完成好统计任务; 第56条 其它内容或规定依附件所述; 第57条 行政人事部经理必须按照《行政人事部关键指标统计任务一览表》中统计与报告周期的要求,在每周一的例会上进行会议通报,每月的5日前和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上旬向总经理完成汇报; 第十一章 关键指标统计工作及任务奖惩措施 第58条 各部门必须按照要求切实做好本部门的数据收集和统计工作; 第59条 任何一个指标统计任务需要各个部门的紧密配合; 第60条 数据统计工作必须确保按时、按质完成; 第61条 对未履行好统计职责的部门,其直接主管每项处罚人民币20元。对于未履行好统计职责的人员处罚由部门内部决定。 第62条 在每月上交的报告中,各项指标的统计结果必须附有基础数据。若发现没有附基础数据的,部门直接主管每项处罚人名币10元。对于未履行好统计职责的人员处罚由部门内部决定。 第63条 对没有及时提供准确数据给需求部门的,其直接主管每次处罚人名币10元。 第64条 被监察人员被查出隐瞒真实数据信息、提供伪信息数据或者篡改、毁灭数据信息的,部门直接主管每次处罚人民币50元。 第65条 相关的奖励措施将于本制度实施半年后具体规定;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66条 本制度有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者参照其他相关规定; 第67条 行政人事部享有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第68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核准并通报。 第69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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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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