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为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增强和鼓励公司职工的安全生产参与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报告和举报事故隐患可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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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电话、口头和委托他人转告等方式,报告人或举报人应对事故隐患进行确切的描述,提供线索或者必要的证据,安全隐患提倡实名举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隐患。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工作人员应为其保密。二、举报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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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领导的违章指挥行为;生产中的各种违章操作及行车中的违章行为;干部职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其他各种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三、举报范围:公司所有干部职工都应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公司范围内的各种违章违纪行为及安全隐患等进行制止或反映,如制止无效,可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及时举报。四、举报的送达与受理:举报接收部门是安全科。对于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违章违纪行为,或屡纠屡禁不改的违章违纪行为,可越级上报,必要时可直接向总经理举报。五、举报的处理:收到举报后安全科要尽快予以核实,对于情况属实的举报,应根据《安全生产经营考核奖惩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并督促有关部门即时进行整改。六、物质奖励标准。1、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60元至100元。2、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200元至400元。3、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300元至500元。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奖励兑现由公司安全科具体负责实施。实行一事一评、一事一奖励。奖励资金由公司列支。八、公司安全科要对举报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做好记录,并立即上报领导,在规定时间内对事故隐患进行核实,对查实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限期整改,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报告人或举报人答复。九、为了维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工作的严肃性,报告或举报的事故隐患应当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公司将追究举报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通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联系方式:1、举报电话:0312-222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