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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相关政策解释社会保障卡相关政策解释 发布日期:2009-11-13   [字号:大  中  小]   · 持卡就医仍以选定医院为准     实行持卡就医后,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以医保手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 · 就医不带卡不能报销     领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已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社保卡。未出示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能支付。     参保人员因急诊、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补换卡期间、参保后未发卡等情况就医的,发生的医...

社会保障卡相关政策解释
社会保障卡相关政策解释 发布日期:2009-11-13   [字号:大  中  小]   · 持卡就医仍以选定医院为准     实行持卡就医后,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以医保手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 · 就医不带卡不能报销     领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已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社保卡。未出示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能支付。     参保人员因急诊、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生育手术、企业欠费、补换卡期间、参保后未发卡等情况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个人现金垫付后按原流程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 社保卡补办过程中就医须带《补(换)卡证明》     在社保卡补办的过程中,如果您病了,也不用着急。在补办新卡时,社保卡服务网点会为您开具一张《补(换)卡证明》,您可以拿着《补(换)卡证明》到定点医院就医,并保留处方明细、收费单据,按原规定报销。 · 持社保卡就医后现行门诊起付线政策不变     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后,门诊起付线标准和原来规定一样,即参保人员门诊费用一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政策规定门 诊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资金支付,我市的个人帐户资金已划入银行存折自由支取,因此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就医时需要全额付费。超过起付线的 部分,按照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个人只负担应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使用社保卡之前应尽早将手中已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单据报销。如持卡就 医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尚未申报的,持卡就医时在起付线以内的门诊医疗费用需要交全费,超过起付线部分的费用,只需交纳自己自费和自付部分。领卡前未申报 的门诊医疗费用需到区医保经办机构按原流程报销,报销时不会再次扣除起付线。 ·  持卡就医后个人帐户管理方式不变     目前个人帐户管理的政策没有调整。持卡就医后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金额仍按月划入参保人在北京银行的医保专用存折中,个人帐户资金仍可在银行自主支取。 · 门诊挂号诊疗费用定额支付2元     自2009年6月1日起 门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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